沭政字〔2021〕15号
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郑山街道金堂村南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金堂村南片区(东至青云山路,南至滨海西街,北至南古路,围合成的三角形区域)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郑山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有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
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人,实际在编人员18人。
二、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各岗位的基本条件,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设置岗位类别、数量
根据临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批准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等情况,确定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为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18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数量
根据临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批准单位的规格、领导职数拟设置管理岗位10个,分别为: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9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数量
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8个,其中,主系列为经济管理系列,共设置8个,分别为:6级岗位1个,8级岗位1个,9级岗位2个,10级岗位1个,11级岗位2个,12级岗位1个。
四、岗位聘用
一是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
二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数额,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三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制定竞聘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附件: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览表
临沭县商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沭政办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主动靠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建立企业休养休眠唤醒服务机制,开展休养休眠唤醒服务活动,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7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全双百”工程集成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政管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关照响应企业生存发展困难需求,坚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自主自愿、政策精准帮扶、适时重返市场”,避免企业非自愿注销退出市场,守护企业品牌价值青山常在,促使企业积蓄力量东山再起,确保市场主体总体稳定,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进行休整调整的实际,主动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发现困难问题,分类出台减税收、降费用、低成本、增资金等惠企扶持政策,适时开展企业休息、修养、休眠、唤醒服务活动,最大限度保留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品牌价值无形资产,探索建立企业休养休眠唤醒服务制度,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数据筛查,主动服务。改变坐等企业上门申请休眠的常规做法,采取主动服务措施,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纳税申报、企业年报等有效手段,对相关行业、有关企业经营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发现企业运营存在的问题,列入休眠需求核实名单。
2.坚持需求导向、自主自愿。结合对企业日常运行监测、领导干部帮包走访等形式,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开展核实核查,了解企业休眠需求,告知企业休眠条件、帮扶政策、办理程序、唤醒机制等,确保企业自主自愿接受休息、休养、休眠、唤醒管理。对需要进入休眠唤醒管理的企业进一步确认,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最终进入休眠唤醒管理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
3.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公示无异议的休眠企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休眠的时长,短期按休息、中期按休养、长期按休眠,制定普惠性帮扶政策,并分类制定个性化帮扶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4.坚持养眠结合、适时唤醒。根据企业实际调整的需要,适当确定企业休息、休养、休眠的时限,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休息、休养、休眠类型,宜长则长,能短则短,时间一到,及时唤醒,帮助企业快速蓄势,重返市场。
三、改革任务
(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全流程休眠唤醒机制
1.明确实施范围,选定行业企业。在临沭县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均可按照标准流程进入休眠唤醒程序,实施休眠唤醒管理,给予休眠唤醒保护,避免多种干扰,享受休眠唤醒机制提供的政策待遇支持。可优先选择建筑、化工、铸造、钢材、食品、柳编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分工负责)
2.主动筛查比对,确定休眠名单。通过考察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报税、企业年报、社保缴纳、是否发放员工一次性补助等方式途径,对县域内的企业进行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存在困难问题的企业,初步确定困难企业名单。开展异常情况检查,排除不符合休养休眠条件的企业后,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县级领导帮包企业走访、镇街领导帮包企业、网格员下沉基层等,到企业上门走访,实地核查核实,了解实际问题,宣讲休眠政策,让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接受企业休眠、精准帮扶。名单确定后同步推送到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分工负责)
实行登记条件承诺制,企业须承诺不存在以下不适宜登记休眠的情形:
(1)企业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
(2)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及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4)企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5)企业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问题;
(6)企业应为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
(7)企业不存在其他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3.提交申请材料,选择休眠类型。按照企业休养休眠时间的实际需求,设置三个时长,休整半年的,按照“企业休息”确定;休整半年至1年的,按照“企业休养”确定;休整1年以上至2年的,按照“企业休眠”确定。企业可自主自愿选择一个类型进入休眠管理机制。企业休息期满仍不具备条件重返市场的,可自动延长期限,进入企业休养阶段;休养期满不具备条件重返市场的,可自动进入休眠阶段。企业休眠期满仍无法唤醒重返市场的,可再申请休眠不超过两次。
企业申请进入休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休眠”登记表(见附件2);
(2)企业股东关于“休眠”的决议;
(3)“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备终止条件,提前结束休眠。进一步明确企业终止休眠的各种情形、提前结束休眠的条件,主动为企业提前结束休眠搞好对接服务,确保符合终止休眠条件的企业及时终止休眠。
(1)被动终止休眠。企业休眠后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其休眠,并将终止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企业休眠期限届满未延期的;企业迁出临沭县域的;休眠期间以企业名义实际发生交易的;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行为或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出现应当终止休眠的其他情形的。
(2)提前结束休眠。企业休息休养休眠期间,具备条件可以重返市场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可以随时提交结束休眠的说明材料,提前唤醒,结束休眠。企业提前结束休眠,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附件4)、企业股东解除休眠决议。
(二)分类研判,一企一策,健全一整套精准帮扶政策
1.制定无差别普惠帮扶政策。针对企业休息、休养和休眠三个类型,制定统一的普惠性帮扶政策,提供套餐服务。进入休眠企业名单,可享受无差别普惠政策帮扶服务。
(1)优化日常监管政策。不按自行歇业处理;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证市场主体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或无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休眠”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缓缴医疗保险费。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但缓缴期限一般不可以跨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相应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休眠期间,准许以“零申报”方式进行税务申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休眠“企业”登记专窗,配备专人为企业“休眠”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对符合“休眠”条件的企业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休眠”登记并创建“休眠企业库”。在解决市场监管、税务等业务线上系统无法标识“休眠”状态问题之前,由代办员帮助完成企业年报及税务“零申报”,保障“休眠”企业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强化公益性援助救助。免费为有需求的“休眠”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2.提供个性化精准帮扶政策。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企业不同类型,分类制定适合企业需求的帮扶政策,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精准帮扶服务。将“休眠”企业信息同步推送至科技、财政、商务、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照企业清单,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供转型升级、产品推介、融资扩产等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一企一策、精准分类、精准推送、精准落实。
(1)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重点优待、合理管控”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积极落实山东农担惠企利企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疫情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正常还款后享受财政贴息3.175%。在担保费率上,粮食种植等农业项目年担保费率按1%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1.5%执行,疫情期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开展“休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采用“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休眠”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且法人和主要股东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2厘。企业上年度依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大于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大于5.5%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推动“休眠”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组织“休眠”企业开展人才人力培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在亩产效益评价上,对“休眠”企业当年予以豁免;鼓励、引导困难“休眠”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7)用好用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一步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合作基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休眠企业,支持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唤醒“休眠”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醒后帮扶,多措惠企,做到先扶上马再护送一程
对于完成休整重返市场的企业,健全完善休眠企业醒后帮扶政策。企业结束休养休眠、重返市场后,在三年内继续对其发展运营给予关注扶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及时主动兑现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使其无后顾之忧。
1.协助醒后企业拓展市场销路。“休眠”企业唤醒后拓展市场销路,适用与临沂海关签署的关地合作协议,免除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国人员检测费用;免费为“休眠”企业提供各种境内外、线上线下商品展会信息,并定期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为醒后企业提供更多的帮扶机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企业结束休眠重返市场初期,坚持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原则,资金不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给予公益性援助救助。“休眠”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第一年工会费全额返还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4.允许重新休眠多次申请。对于完成休眠重返市场的企业,如再次遇到需要休整的困难问题,要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休眠企业重返市场再次遭遇重大困难,达到休养休眠条件的,可申请重新纳入“休眠”管理,“休眠”时限按较长的时间设定,享受“休眠”管理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信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实施企业休养休眠唤醒全流程工作中,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对那些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行为或者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接受其进行“休眠”的申请。(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无缝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企业休养休眠唤醒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实时对接。
(二)强化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总工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企业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筛查比对、政策制定、流程再造、政策落实等问题。要加强审管联动,及时推送休眠企业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到有关部门,避免“休眠”企业接受不必要的各种检查打扰;要开展帮办代办、帮管代管,组织人员依法为企业开展年报和税务申报,避免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加大对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企业顺利进入休养休眠提供帮助、为企业提前结束休眠重返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共同牢固树立守护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强烈意识,营造社会关注、企业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企业“休眠”流程图(略)
2.企业“休眠”登记表
3.“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
5.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服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
企业“休眠”登记表
文书编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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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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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住址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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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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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住址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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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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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具发票:□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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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医保登记:□否□是 |
|
是否办理社保登记:□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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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银行贷款:□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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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银行贷款,数额为:到期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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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银行抵押:□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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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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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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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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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目前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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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日期: |
申请“休眠”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一、符合“休眠”登记条件,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休眠”期间不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
文书编号:
申请人: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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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住址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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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住址或地址: |
|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服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切实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服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唤醒”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唤醒”工作;
(二)总结、分析“休眠”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三)对登记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休眠条件的情况进行会商;
(四)解决“休眠”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综合性问题、重大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
(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帮助“休眠”企业唤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行政审批局、科技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等有关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高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唤醒”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唤醒”工作。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企业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针对企业自身情况,专题研究涉惠企政策重要问题。
3.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休眠”“唤醒”具体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机制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凤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高 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张兴龙 县总工会副主席
姜自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爱坤 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佑锋 县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
朱红霞 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 洋 县医保局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刘景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牟艳玲 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办
曹传民 县工信局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胡怀宪 县商务局商务发展中心主任
刘亦生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艳青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沭政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经研究,决定下放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就近办理”的原则,对20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充分满足企业和办事群众就近办理的实际需求。对于需要跨镇域办理的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委托下放事项:对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镇级政府实施,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的各镇街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
2.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由镇级政府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镇级政府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3.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对不适宜委托下放,或者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权力事项,赋予镇政府受理权,由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镇级承接能力。2021年9月20日之前,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镇街。有自建业务系统的,要帮助镇街申请业务账号、密钥等。要对镇街办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受理、审核条件和办事流程,确保镇级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镇街签订委托协议书。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镇街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镇街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同时,对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许可决定,要及时通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或者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做好事后监管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事项接的好,接到位。
2.明确监管责任。本次下放镇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各级便民服务机构场所和政务公开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知晓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21年以来,我县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来自全县各行各业,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浩等5名同志为“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孙浩等5名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令人敬佩,值得弘扬。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孙浩 临沭街道孙蒿科网格员
武波 县政协办公室职工
伏广敬 玉山镇前穆疃村党支部书记
张自强 石门镇后湖村党支部书记
伏开宋 玉山镇前穆疃村村民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实施部分“市县同权”改革事项,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市级24项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市县同权”改革范围,调整由县级实施。同时,对已下放的1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并梳理了10项行政许可关联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市、县(区)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放事项办理工作的向上请示对接,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档案资料、证书等材料,积极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就衔接、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推动共同解决,确保8月31日前将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及时与原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缺位。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并积极细化出台配套措施,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调整事项的衔接、承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一链办理”关联事项,要加强业务整合,确保企业和群众按办“一件事”的标准实现“一次办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审管联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着力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要强化审管联动,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调整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职责边界清单。
(三)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市县同权”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5: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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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支撑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临沭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健全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创建创新型城市,建设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打造花园卫星城。
(二)主要目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作用更好发挥,成果更多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环境明显优化,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市。到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1.5%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3个百分点。引进、建设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超过50家,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家以上,全县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
二、推进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化科技管理部门改革,发挥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的根本转变。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四)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权责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研项目评审、评价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为监督格局。加快建设全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执行国家、省、市科研经费支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科研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资金,优化投入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财政科技资金突出产业导向,重点支持“3+2”主导产业和“四新”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奖补力度,在省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继续对新认定(包括3年到期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加3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3+2”产业发展体系“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提高至300万元,每年评选20项左右县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通过验收后,给予研发经费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设立县级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创新券补助资金100万元,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县财政给予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县财政按照总补助费用的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
四、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九)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获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参与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十)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与定位。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降低创新成本,助力创业成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十一)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鼓励搭建多主体协同、跨区域合作、创新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和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推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县的创新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当年产学研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为依托、以星创天地和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服务主体的创新体系。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对每个服务队每年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
(十三)不断完善人才体制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才”为指导思想,发挥县人才发展集团作用,积极建立人才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引进和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环境。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各类人才创业、居住、生活和后勤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转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发展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实施“钻石英才”计划,举办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造就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开展“在外人才助力临沭”主题活动,推行第三方引才激励制度,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十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扶持,不断加大县级财政科研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全社会研发投入力争每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六)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县财政统筹设立县新旧动能转换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扶持力度。积极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为信用等级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十七)推动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风险保障机制,广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参与。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市场+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科技银行”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打造“评、保、贷、投、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八、推进科技交流合作
(十八)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充分发挥“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桥梁作用,鼓励县内企业与国内高层次应用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委托开发、合作研究、人才引进、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强化重大技术攻关。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吸引境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和县内企业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形式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九、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作,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制。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资格。(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发展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督导考核,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扶持政策,按最高标准给予扶持补助,不重复补助。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扶持补助。
本意见有效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选派到我县任职的18名机关干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选派干部下基层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两年来,为20个帮扶村累计协调资金6586.52万元,引进培育产业增收项目42个,帮扶村集体年增收542万元,村内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为7家帮扶企业累计争取政策扶持资金1385.26万元,积极协助企业抓好党的建设、阵地打造、项目申报等,有力助推帮扶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全县干部下基层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在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我县开展干部下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阚俊青等18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附件: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阚俊青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李洪滨 市教育考试中心党总支书记
孙 鹏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职工
张向东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职工
陈德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调研员
李天水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基建科科长
李博闻 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访服务科副科长
范长启 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
张贵文 市技师学院党委宣传处处长
凌 伟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庄乾成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二级教师
刘敬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
上官修超 临沂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副县级干部
颜景浩 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科技馆副馆长
李玉印 鲁南技师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
文茂欣 原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经理(正县)
高 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滨河二大队副大队长
姜鲁沂 临沂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会办主任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确定成立临沭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管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英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夫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袁敬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刘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季英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中心主任
季德山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文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广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常华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商贸总公司副总经理
石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武丽君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谢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耀军 县法院副院长
马艳飞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
乔立东 团县委副书记
王燕青 县妇联副主席
葛扬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刘健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职责统一交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
沭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21〕8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加快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计划。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围绕一条主线、守住两个底线、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强化三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沭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临沭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强化“党的建设”引领,在六大领域(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治理体系、公共出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守住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为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建设提供坚强交通基础保障。
二、预期目标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条主线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方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交通运输系列重大工程为载体,聚焦“四新”,推进“四化”,优网络、强衔接、消瓶颈、补短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引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有影响的稳定事件。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约束性指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1、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战略定位,按照“主攻西部、拓展南部、优化东部”的思路,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分阶段新改建相关干线公路。积极推进临沭通用机场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路网,实现“对接临沂、外连内畅”的目标。
2、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智慧交通”行动,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完善提升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指挥平台、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3、提升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县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在省特级档案室基础上再上台阶。
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做好《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工作,加快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力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到2021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部署,制定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完善事业单位章程,优化机构设置,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6、推进“公铁海”多式联运发展。以金沂蒙物流、华丰物流,金诺物流和铁龙物流为依托,积极申报建设铁路物流园区,对沂沭铁路临沭货场进行改造,全面促进公转铁,公转水,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实现道路运输结构的调整。
7、提升网络货运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网络货运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加强对大驼网络科技的支持力度,引导骨干物流企业开展网络货运资质申报,争取有实力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网络货运资质。
8、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新技术在驾驶培训领域的应用,推广在正直苍马驾校开展网络远程理论教学和机器人教练。强化驾驶员培训过程监管,用好培训监管平台。年内完成诚信考核1.2万人。
9、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环境”的原则,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有竞争力物流主体为重点,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建设特色物流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园区,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
10、建设低碳环保绿色交通体系。抓好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组织创新、绿色出行、集约利用、装备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七项重大工程,大力推进绿色装备规模化应用,提升营运车辆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加快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提升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11、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出台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诚信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发展。
12、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开展集中攻坚行动,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全力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确保年内淘汰国III柴油货车1929辆,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打造4家维修治理“示范站”。
13、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14、着力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出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扎实做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加快构建公路路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建设工作,着力构建综合智能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深入推进落实治超长效机制,全力抓好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大治超路面执法巡查打击力度。
15、着力抓好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形象提升。加强执法队伍岗位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异地执法协助等机制,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有效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统筹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法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四基四化”建设,统一执法站所外观标志标识,做好执法报装换发工作。
(二)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个底线。
16、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底线意识。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监督和整治,严防交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继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聚力攻坚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抓手,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方式,严打违法行为、突出检查成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做到“全查、深查、严治”。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夯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把“两客一危”、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企业纳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对企业考评机制、淘汰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梳理修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组织协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全天候响应。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决策处置能力。备足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储备管理。
(三)实施四好农村路、运输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三大提升工程
18、实施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一是加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计划投资2.2亿元,建设路网延伸通达工程28公里,建设路网提升改造工程84.5公里,实施路面改善工程288公里,实施危桥改造工程2座,实施农村公路“彩化工程”82公里。二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坚持生态化养护,突出路域特色,提高农村公路景观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彩化工程,将农村公路打造成畅安舒美的风景线。将农村公路管养与美丽乡村和环卫一体化相结合,实现关键路段精心养、重要路段规范养、一般路段不失养,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19、实施运输行业管理提升工程。一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网布局,完善公交客运服务体系。加强公交运营考核评价,提高公交综合服务质量。二是强化货运市场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本质挂靠。开展普通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对达不到许可条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个数减量化。在4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和6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4000余名从业人员中,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三是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协助发改等部门做好铁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中超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和汇商工谷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四是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科技支撑,依靠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推广运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北斗监控作用,加强对驾驶员违规、违章的监控和处罚。做好物流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平台数据与公共信息服务数据的有效衔接、共建共享。
20、实施综合执法水平提升工程。一是整合提升执法职能。全面梳理整合执法业务,建立完善执法中队与交管所“队所合一”工作机制,加强车辆属地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县乡公路、国省道路政巡查,开展属地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联动协作机制,做好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客运市场、超限运输、危化品运输等整治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及时联合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交通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三是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积极探索建设科技治超系统,提高执法装备、执法保障水平,优化完善治超路面监管网络,规范治超检测工作。
(四)强化党建作风组织三个保障
21、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上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长期接受教育、保持群众本色,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全力打造新时代交通优秀党员队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建设“管理规范型”、“服务实干型”、“创新引领型”、“凝聚活力型”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发挥“灯塔_党建在线”等互联网平台作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增强党建工作成效,提高党组织履职尽责水平,以党建统领各项工作。
22、以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重点解决庸懒散松现象,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遵规守矩、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通过坚持重教育、强制度、严督查,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3、以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分级考核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纪实,实现履职过程痕迹化、履职内容日志化。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科室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以“好干部”标准从严从实管好用好干部队伍,把科室职能和干部队伍调优、调顺、调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干部队伍,为当好发展先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沭政办字〔202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全县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在扎实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工作基础上,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动态管理一批”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发展质效,打造以化工园区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化工生产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运用评级评价结果,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成果,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过“发展壮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动态管理一批”,提高化工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通过整合重组、改造升级、项目投资等途径,具有行业领先优势、区域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产业链“链主”作用巩固提升,培育一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龙头企业。力争到2023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达到4家以上,其中过20亿元企业3家。
特色企业优势更加突出。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途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特色企业进一步做精做优,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作用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精特新企业。
安全环保水平有效提升。对照评级评价标准实施改造提升,安全环保设施更加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本质安全和绿色环保水平有效提升。
产业生态格局不断优化。企业入园率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健全完善,产业生态更加优良,有效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到2023年,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到65%以上。
三、分类处置
(一)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在2018年之前的必须参加当时开展的“四评级一评价”;企业注册在2018年之后的须达到《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要求。
2.企业“四评级一评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其中安全、环保评价得分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要求。
3.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失信行为。
4.符合所在地规划(土地、城镇、产业等规划)准入要求。
(二)控制标准
根据企业产品、原料、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为化工企业(含危化品生产企业)、化肥企业,其中化工企业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确定相应的控制标准。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和标准调整,本分类控制标准将做相应调整。
(三)“四个一批”企业认定
根据规划布局、分类控制标准,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县具备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分类确定“四个一批”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需转入“动态管理一批”情形的企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为“动态管理一批”企业名单。
1.“发展壮大一批”。符合规划布局、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大、税收贡献高、产品发展前景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未列入“动态管理一批”类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企业。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
(2)具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亩产效益评价为B类的企业;
(3)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的企业;
(4)达到分类控制标准且不低于国家省市三级确定的行业最低标准的企业。
2.“改造升级一批”。符合规划布局,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未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动态管理一批”的企业,列入“改造升级一批”企业。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的企业;
(2)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且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
(3)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的企业;
(4)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但低于国家省市三级确定的行业最低标准的企业;
3.“停产整顿一批”。因手续不全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的企业。
4.“动态管理一批”。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新建类企业。为手续齐全的正在建设的企业或建设投产后处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两年特别保护期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
(2)低效类企业。未列入前三类的,手续齐全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正常生产经营非新建类企业;
(3)特例类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受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搬迁转出临沭境外或关闭退出未注销企业。
(四)分类处置方式
1.“发展壮大一批”企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优先享受县级及以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扶持。围绕企业布局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创新链、价值链,在产业引导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企业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予以扶持,加强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纳入省市高端化工项目库、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及优选库、高端化工产业基金项目库;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型企业。
2.“改造升级一批”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建设,优先享受县级及以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加大企业改造,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3.“停产整顿一批”企业。企业需承诺2年内达到分类控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齐手续经审查公示后复工复产,转入“动态管理一批”企业名单。在承诺期内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的或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但符合“改造升级一批”条件的予以保留。否则,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4.“动态管理一批”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置。
(1)新建类企业。必须符合企业落地建设时段,各级陆续出台的关于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要求及程序规范。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正在建设的企业或按协议约定按期投产的企业,按照有关约定享受相关政策。符合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达到协调约定要求且不低于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根据“四个一批”认定标准,列入“发展壮大一批”或“改造升级一批”予以保留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投产2年后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2)低效类企业。给予2年提质增效缓冲期,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高安全环保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尽快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缓冲期内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3)特例类企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县化转办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复工复产。受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需停产整顿(整改)的,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前,不得复工复产。破产清算企业经重整符合“发展壮大一批”或“改造升级一批”的予以保留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否则,企业必须退出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出临沭境外或关闭退出未注销企业,企业要主动注销相关手续;否则,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规则予以注销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好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作用,强化要素保障,集中力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县化工专项行动办要牵头组织,明确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快分类处置。涉及需补办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尽快予以办理。手续齐全后报县化转办,经县政府同意并挂网公示期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不符合保留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自愿转型退出化工生产行业的要限期退出。未自行退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化转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予以公布。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县政府分类处置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壮大、改造提升”企业做大做强,“停产整顿”企业尽早完成整顿,动态管理企业尽快提升,确需转型退出和关闭退出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调度。要建立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分析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要加强典型培树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五)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发展质量评价,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形势变化,优化调整支持保障政策,提高企业评价的实效性和准确性,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政策咨询】: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解答:0539-621265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
沭政办字〔20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司法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承办单位: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沭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21〕4号
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临沂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强化行业监管和政策保障为抓手,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构建各方协调联动机制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物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
实行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建立县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社区(村居)具体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建立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健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根据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基本保障服务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业委会组建率达到60%以上;对难以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实行社区兜底管理,有偿服务,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保障,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各职能部门和各专营单位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住宅小区并履职到位,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落实奖励激励措施。
2.理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优化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工作体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3.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设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抓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设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的小区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送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提倡社区自治,由城中村原村居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组建物业管理队伍等方式进行物业管理。
2.老旧住宅小区。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将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开展规范化物业服务。对面积较小、零星分散、配套设施不全,临时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实行兜底管理,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并逐步改造成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
(三)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
1.推行职能部门进小区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基础,延伸至物业管理区域,下沉到小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在物业服务公开栏公布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解决。
2.推进物业规范化建设。(1)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分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分别从不同层面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物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流程等内容,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内,设置公示牌,统一规格、尺寸和外观,全面推行“三公开”,即公开各项收费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物业管理职责、联系人和投诉电话;公开物业共有部位使用收益信息等。(3)建立“三会”制度。通过物业服务恳谈会、物业联席会、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化解各类物业矛盾,逐步建立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4)建立物业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庭或设立物业专业法庭,畅通物业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涉诉物业案件办理效率。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司法局,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同时,各物业公司要及时、快速、便捷处理各类物业问题,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效能。(5)推进“沂蒙红色物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全行业内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扎实落地,力争到2022年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积极探索有质量、有效果、有创意的组织活动方式,不断强化组织功能、发挥组织作用,努力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6)健全物业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结合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企业评先树优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7)充分发挥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针对目前全县物业行业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综合竞争力差等现状,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发挥在行业中的服务、监督、协调、交流等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行业自律、行业互助,推动全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8)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作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搭建评价平台,将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能力、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与物业招投标挂钩,作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公司主要依据。
3.实行社区、街道和物业主管部门层级物业考评机制。社区考评:由社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照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打分,并将分数上报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审核:由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相关人员对各小区上报考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上报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物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结合街道、社区考核结果,将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出A.B.C.D四个等级,作为向街道、社区及业委会推荐物业企业的依据,并计入企业档案。
4.健全物业服务费收缴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服务等级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5.妥善解决处理住宅小区停车及电动车集中充电问题。小区停车位实行市场化管理,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矛盾。合理制定调整车位维护管理费,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及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
6.做好物业服务用房、资料等移交工作和房屋售后处理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要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的监督下,在物业交付前按规定移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依据有关规定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7.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社区)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对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其不良行为,由街道提报物业主管部门计入企业失信档案。
8.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产权登记部门从源头上确保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临沭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涉及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出现故障,需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的,电梯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确认;其它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符的,由有关部门确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
(四)推行社区共治机制
1.健全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社区负责及时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明确社区代行职责后,应及时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管理规约。城中村安置区由村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强化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结合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应提前介入,对候选人人选进行提名、审核、把关。要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将党员候选人人选优先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及物业职能下沉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的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整治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安排专项整治改造资金,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新闻媒体和社区要利用开辟专栏、开展专业咨询、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报道物业管理所起的作用,引导社会和市民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性、必然性。广泛宣传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积极动员和鼓励骨干物业企业进驻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建设公共交流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业服务信息网络,搭建各级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
(三)严肃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村居)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临沭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
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指导镇街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工作;指导镇街对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组织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组织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指导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家属院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物业维修资金及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及账户管理;定期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和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协助镇街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负责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无人管理住宅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召开业主大会后未能按议事规则选出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社区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负责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装修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确认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的装修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监督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管、维修和养护。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物业企业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乱贴、乱挂、乱画、擅自设置广告牌等违反城市市容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公共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因从事餐饮、建设、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实行分级定价,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核,核定服务等级;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有关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聚众赌博、涉黄、涉毒、恐吓、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恶意封堵物业项目大门、车库入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干扰他人生活,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对因从事娱乐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警大队:对在住宅小区内占压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长期放置不用的僵尸车辆,物业公司通过电话或张贴通知告知相关业主后未移走的,交警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小区内交通顺畅;依法查处小区内违规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进行处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对消防维保单位等依资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积极开展社区协商等社区自治活动。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落实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有关职责。负责对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年检和执法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其附带审定的总平面图上明确要求标注新建住宅小区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调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中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居(村)委会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变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公共空间或区域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私开门窗,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物业主管部门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管理,落实物业管理的财政奖补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进行指导监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招聘的失业、失地等劳动人员的技能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等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全县影响重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库信息;负责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县政府出台的物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法院:参与物业纠纷的诉调衔接工作;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涉及物业纠纷引发的到县级以上上访的接待、调处。
县工信局:负责供电、通信、宽带数据、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对住宅小区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县卫健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的诊所进行依法查处。
县教体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利用住宅进行面向中小学生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审计局、文旅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配合。
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负责服务收费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并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投诉受理及处置制度,负责居民关于水电暖线的投诉、求助工作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政策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解答:0539-6212254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物业行业运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小区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损坏维修不及时。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公共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擅自私开门窗的;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义务,无故拒交物业费,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电梯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单位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投公司
2.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停车矛盾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的。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街道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不到位;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未发挥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召开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统筹推进,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对照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干部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现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能自纠的及时报街道、社区一并登记纳入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经工作专班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领域投诉问题。同时,在媒体公示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集中整治一经启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或报告,核实后,及时列入问题整治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问题比较复杂的,及时报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0月至8月31日)
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集中整治期间,突出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建立物业领域问题受理、判决简易程序;对较复杂问题,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合办公。
(四)监督检查阶段(整治全过程)
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期间,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小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12月底前,要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物业领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四)运用整治成果。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强化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五)强化巩固提升。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3+2”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圈,进一步夯实“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的产业基础,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工业强县,创新发展”不动摇,以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产业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建链、补链、延链、融链、强链为主线,建立产业“链长制”,集中力量主攻优势产业链,实现集中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军企业和核心品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推动产业大升级。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县形成3条百亿元产业链,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年营业收入分别突破100亿元、110亿元、120亿元,“3+2”优势产业链新增营业收入过50亿元和30亿元企业各1家,过10亿元企业3家,产业链年营业收入突破400亿元,“全国最大的新型肥料生产基地”“国家精细化工产业生产基地”和“鲁南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到2025年,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到2030年,形成若干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新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增长动力基本确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重点方向
着眼国内国际产业链重构,聚焦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等九大产业链,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定位,巩固延伸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分类分业施策,有力有序推进。
(一)巩固延伸类
1.绿色化肥产业链。围绕创建“全国最大的新型肥料生产基地”战略任务,把“减量增效、有机替代”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创新驱动、智能绿色发展,重点发展缓(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生物有机(菌)肥、土地调理剂、腐植酸等高效、新型、绿色肥料和硝化抑制剂等化肥添加剂,助推传统优势肥料提质增效,加快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从肥料制造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型升级。
2.高端化工产业链。重点围绕高端精细及专用化工,深入拓展环保型精细及专用化工,推进精细化新型煤基新材料产业和煤化工循环产业基地建设,打造胶黏剂、涂料、合成树脂、电子化学品为主的百亿级高端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3.高端装备产业链。重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形成以智能管材为基础,以高端液压元器件等关键零部件为核心,以高端传动机械为纽带,以节能工程机械和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为终端的闭环式产业体系,突出产品智能化、无人化、电动化、精细化,推动由装配向整体智造转型,打造全国知名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4.食品加工产业链。聚焦果蔬、调味品、肉类、饮品加工业,深挖“临沭地瓜”“临沭花生”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优势,鼓励企业延伸精加工产业链,推动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5.杞柳编织产业链。发挥“临沭柳编”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积极培育和壮大设计、创新、资源、贸易等聚集优势,促进柳编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由传统杞柳编织向多材质天然材质编织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个性化、多元化、集成化、定制化家居装饰类、文化旅游类、功能家具类柳编用品和文化创意产品。
6.精密铸造产业链。重点发展精密铸造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推广应用铸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持续提升铸造企业发展质量水平及效益水平。
(二)培育壮大类
1.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聚焦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大力发展医药化学品,培养发展成品药、养生保健药、生物制剂等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领域,努力实现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业态融合。
2.新能源产业链。重点发展光伏、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高端、高质、高效技术产品和设备,鼓励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力争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建设新能源规模化示范应用基地。
3.新材料产业链。以山田研磨、常林铸业、劲胜锂电池为依托,进一步向功能陶瓷、特种合金、三元电池等新材料领域延链、扩链,加强与国内外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的合作,重点培育以山田研磨、金蒙新材料为主的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新材料产业,合理配置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引导企业聚集、协同发展,建设新材料聚集发展园区。
四、体系建设
(一)建立链长制工作推进体系。优选一批重点产业链,由县级领导担任产业链链长,建立“县领导+县直部门+龙头企业+骨干项目”工作体系,协力推进产业链发展。
(二)建立链长制支撑服务体系。相关牵头部门对照责任分工,负责具体产业链发展的组织协调,建立日常协调服务机制,实行“八个一”(一链一个发展规划、一链一套支持政策、一链一批重点项目、一链一家以上龙头企业、一链一支专业招商队伍、一链一个科技创新平台、一链一支服务队伍、一链一个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协助产业链链长和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建立链长制决策咨询体系。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与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产业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分产业链对接政府智库人才和产业顾问,引进相关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组建产业链专家库。
(四)建立链长制议事协调体系。链长负责本产业链发展各项工作。各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重大难题,提交县政府研究解决。
五、重点任务
(一)突出“建链”,加强顶层设计。编制产业链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产业发展目标、思路、任务,明晰产业链发展路径,制定实施产业链全景图、发展路线图以及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认真研判每个产业链的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和供应链,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协同发展。针对不同产业链的特点和实际,实施“八个一”工作机制,打好产业发展“组合拳”,形成产业链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补链”,注重项目支撑。梳理现有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寻找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补齐、补好、补出发展新增点。健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库,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和发布产业链重点项目,每年谋划实施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30个以上,形成滚动开发格局。对重点项目实施“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家团队、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及时跟进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投达产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达产。鼓励和支持产业链项目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大力推进本地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开展合作。
(三)突出“延链”,实行精准招商。以产业精准分析为基础,围绕构建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精准招引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建立产业链上下游招商项目库和招商企业目标库,规范招商项目范围、政策和工作流程。积极搭建产业承接平台,持续提升“一区三园”承载功能,完善标准厂房、物流仓储、污水处理等生产配套设施,推动从基础功能型向综合服务型现代园区升级。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人员力量配备和组织保障,建设一批实践能力强的招商队伍,做好靶向性标杆性企业盯引工作。每个产业链每年至少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4个,共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沭发〔2018〕18号),坚持招大引强与招才引智并重,制订优势产业链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培养。
(四)突出“融链”,强化创新驱动。释放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潜力,发挥科技、人才、数据资源等优势,积极创新、创业,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业链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院士工作站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攻克一批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每年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30个、科技成果转化40项以上。加强工业设计、研发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举办人才科技创新节。大力推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与修订。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互联网+”产业建设,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培育产业链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开放合作,积极参与鲁南经济圈建设,注重产业关联和优势互补,共建产业链、共享价值链。
(五)突出“强链”,推动集聚发展。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每个产业链培育产值超10亿元企业1家以上。坚持抓大扶小并重,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向龙头企业集中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战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到2023年,打造全国单项冠军企业1-2个、小巨人企业2-3个、全省制造业百强企业1个以上。聚焦九大产业链,围绕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强化规划引导、产业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推进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食品加工、杞柳编织、精密铸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基地(产业园)建设,培育建设产业集群镇、特色小镇,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参照县里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组织,主动与县级链长完成对接,有效开展本级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细化“一链一策”,建立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机制。充分利用县产业引导基金,对产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龙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县政府与产业链龙头企业签订年度发展计划,实行“一企一策”;本土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奖扶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设立优势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产业链专题银企对接会。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供给。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推进产业“链长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强化督促指导;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通过差异化的链长绩效考核,形成层层落实产业链政策的工作机制;对镇街(区)主导产业发展、企业培育、项目建设、规模效益等进行重点考核,确保“链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解答:0539-621265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
沭政字〔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3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选派到我县任职的12名机关干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三年来,累计协调争取资金7600余万元,通过深入挖潜、飞地经济、招商引资、清产核资4种模式,发展各类增收项目17个,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55.3万元,任职村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有力推动村内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奖励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发〔2007〕13号)中“为全县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县政府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的规定,决定给予在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我县任职第一书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王继业等12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附件:市派第一书记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派第一书记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王继业 市委政策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郭兴雷 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科长
石丰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支队二级主任科员
张海龙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胡明龙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三级主任科员
杨国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沭县支行行政经理(正科级)
陈 超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三级主任科员
倪朝国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中级工
刘长健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平 军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收费站站长
焦述逵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二科副科长
史健鑫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一科科员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临沭县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沭县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根治欠薪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稳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为抓手,加强信息化监管,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负责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转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案件实行联合处置;负责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负责对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应用,督促指导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做好监管平台管理、预警和舆情信息处置、数据调度通报、实地督查、平台应用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议银行和监管平台服务技术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和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日常监管;负责依法受理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负责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具体承办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管理应用、预警和舆情信息处置和实地督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条例》的宣传贯彻。
(三)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并与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负责协助配合人社等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问题;负责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五)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对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国资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资质的审核、证件发放,对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信访部门:按照信访程序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信访工作。
(九)网信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敏感信息,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引导。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督,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企业信息共享、查询,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的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援助;参与职工维权和劳动关系协调,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二)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三)供电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对已责令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予以中断或恢复供电。
(十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负责做好涉及本辖区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厘清清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因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或出资人负责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执行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并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或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到严字当头,切实达到警示震慑效果。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2.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3)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4.建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5.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负有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职责的发展改革、财政、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资金。在责令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的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拨付资金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必要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处分决定权的机关、单位(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预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应将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7.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罚。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不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不得批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开始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机关等四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移送等环节衔接,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监控和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迅速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须及时到场处置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确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要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等渠道解决。对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薪或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维权渠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会、司法等部门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全面推行二维码“云投诉”。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速裁庭”,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法律援助。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接到农民工投诉的,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均须详细了解情况、做好登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主动帮助分析情况、通过网上流转或电话联系管辖部门与投诉人对接,坚决杜绝“不归我们管”“不知该谁管”等推诿应付现象,确实难以判断管辖区域或部门的,主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确认。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调处,防范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消除欠薪隐患。
(四)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条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确保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等载体刊播、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覆盖城区、工地、车站以及公交等场所和设施,宣传普及《条例》。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用人单位、项目工地、劳务市场等,开展针对性普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五)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应纳尽纳,加强劳动用工动态预警监测,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准确性。推动“人工现场监管”向“智能非现场监管”转变,动态实时准确掌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对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推动“被动受理”向“主动预警”转变,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建立完善农民工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督办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提高日常监管质效。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采取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抽查检查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欠薪隐患,摸清底数,通过督查检查、问题通报、整改落实、回头看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升监管质量和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落地。
3.推动历史欠薪陈案动态清零。加大欠薪案件督办处罚问责力度,将上级督办案件线索量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要多渠道掌握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案件工作台账,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历史欠薪陈案化解。要举一反三,从案件线索调查入手,通过案件查办处罚问责,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面落实。
(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应列尽列。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应当清出本县建设市场的坚决清出。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调度通报,落实考核督导,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持续高发、解决不力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按照《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予以问责。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沭卫发〔2021〕19号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发放高龄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12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针对全县适龄老年人组织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保障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的85周岁以上(193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老年人。
二、核实统计
1、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户口在本镇街(单位),但未在本县人社局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老年人信息。
2、因离休人员自2018年1月起不在人社局发放离休费,不能查到相关信息,需各镇街、县直各单位核实统计离休人员信息(涉及单位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把统计出的符合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如实录入《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请于6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临沭县卫健局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李家鑫
联系电话:13954403937
附件:1、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2、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玉山镇、店头镇
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党史研究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联社、县二轻联社、县外贸公司、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一中、县二中、县新华书店、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附件2
(镇街、单位)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沭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1年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中心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多渠道公开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推进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实施减税降费等方面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县、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写公布镇街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镇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1年底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完成2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做好政府公报的赠阅发行。
(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各镇街要加强对镇级部门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
2.1.4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2.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2.2.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
3.2.4报告内容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4.3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1指挥机构
5.2.2执行机构
5.2.3医疗救护机构
5.2.4支持机构
5.2.5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5.3.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5.5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措施
5.5.2后勤保障
5.5.3现场通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经费、物质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6.2.2物资储备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6.2.4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练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6.3.3资料收集与利用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7.2奖励与处罚
7.3抚恤与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科学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3)分类指导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4)分级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四级。
(5)及时处置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6)属地管理我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组,成员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1.4应急处置工作队
县卫健局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心理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一)县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应急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心理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心理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二)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四)县委宣传部:经授权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把握宣传报到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六)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对县属及乡镇商贸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督导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七)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八)县科技局: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
(九)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十)县文旅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和措施;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涉外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产品安全有效。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十二)县综合执法局:协助县交通局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物资的运送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十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六)县人社局:协助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县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2.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2.2.3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对社会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和答复性意见。
(3)负责组织编制教材,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的临时组织,服从县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2.5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县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各镇街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支援其他镇街的应急工作。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组建应急救护队,每单位至少建立1支由10-15人组成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医疗救援队包括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外科、临床检验、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救护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1.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建立放射源监测网络,对存在放射源的单位实时追踪监测。
3.1.2设立并完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实施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
3.1.3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3.1.4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1.5对有放射源的单位进行卫生学和安全性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时预警,采取措施。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健局报告,并根据县卫健局指示,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如果明确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文字材料备案。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健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3.2.4报告内容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报告。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发生放射源出现工作异常或者丢失,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发生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和体征、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进行结案报告。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省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国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1)县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我县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并对事件可能发生的后续危害做出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可能波及和扩散的地域范围、受影响的人群、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资源分配、持续的时间、控制工作的进展与效果、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
(2)县卫健局成立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防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县卫健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对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其他建议。
4.3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1指挥机构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将在我县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县政府的统一指挥。
5.2.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心理咨询及疏导、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5.2.4支持机构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5.2.5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根据实际情况及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指导,卫健、公安、武警、通讯、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参照医疗救护有关内容执行。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手腕、脚踝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3.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汇总各方面信息,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5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措施
(一)消毒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实施消毒应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5.5.2后勤保障
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5.3现场通讯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组织保障
县卫健局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6.2经费、物资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县发改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6.2.2物资储备
县卫健局根据国家卫健委制订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消毒药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防护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或N95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2.4卫健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急工作组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以最快速度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3资料收集与利用
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前期预警能力。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县卫健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2奖励与处罚
对在该类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7.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制定,县政府同意并发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解答:0539-6239086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31号。
沭政办字〔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临沭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晓峰 县教体局局长
袁敬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委 员:张立伟 县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艳红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广东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桂礼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应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佰增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监控中心主任
张卫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禚宏刚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曹广颂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解修良 县卫健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谢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磊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建伟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鹏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倪宝强 县教体局总督学
王恒收 县教体局招生办主任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倪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沭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县至少建成1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关于产假、增加产假、护理假和哺乳时间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为全县婴幼儿免费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视力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对有需求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各部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办好”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必备器材和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夯实人才保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强化安全监管。各镇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全县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幼儿园托班的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用人单位为职工举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民字〔2021〕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全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结合临沭县民政局实际,现制定县民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山东临沂临沭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督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倡导节俭办会,压缩规模,缩减开支,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减免会费或不收取会费,真正为会员单位减负松绑、减缓压力。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会费)标准,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加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问题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失信“异常名录”“黑名单”,完善违法退出机制。严格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对涉及社团会费标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依规从严审核把关。(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以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镇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组织指导各镇街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等民主协商制度,继续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月”宣传活动,推动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区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地名“互联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加大对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培训。完成《临沭县地名志》编制。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做好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工作。(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精准发放,适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具有临沭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方便残疾人办事。(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通过为全县60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临沭街道试点社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关爱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为重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通过列支社会救助资金、引入慈善资金、争取财政扶持等投入方式,在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贯彻落实各项慈善政策法规,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好“2021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所有捐款100%用于扶贫助困。(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八)推进婚姻服务改革。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进婚姻电子证照全覆盖,提升婚姻服务便捷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让“离婚冷静期”不“冷情”,为“十四五”期间婚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九)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加快殡仪馆4台火化机的更新改造。以惠民、文明、环保、节地等殡葬改革方向为引领,以关注民生、减轻民众负担为目标,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守灵、家庭式送灵等系列服务。细化完善“首办责任制”“服务评价制”等服务制度,以机制促规范,实现效能大提升,树立殡仪服务品牌。(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县殡仪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完成好上述九项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二)抓好贯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九项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市民政局各科室、单位对口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围绕2021民政工作要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九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成果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对口科室、单位报送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实践活动宣传材料、新闻稿件,要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各科室、单位要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便于局办公室定期向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组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临沭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沭发改〔2021〕3号
根据《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报经临沭县政府批准,现决定对由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存的200吨县级储备花生油进行轮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县级地方储备油轮换的基本原则
保证储备油质量,实现储备油安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储备油轮换严格实行多方监督。
二、组织实施
由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具体实施轮换操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三部门跟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储备油轮换计划安排
(一)轮出安排
1、轮出的时间、数量。计划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轮出200吨花生油。
2、轮出花生油实行先付款后提货,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按13100元/吨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运行,及时足额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存入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在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开立的专户,由农发行及时收回贷款。
(二)轮入安排
1、轮入安排
计划轮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轮入200吨花生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以13100/吨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付款。
2、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级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标准入库(即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1.5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3、储存库点
委托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储。
4、资金来源
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作为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待轮出结束后,根据轮入数量和预测轮入价格,及时向县农发行申请县级储备油贷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轮入进度及时拨付收购资金,保证轮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利费补贴
花生油轮入后,库存油所形成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轮换销售和动用价差等,由县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如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由县财政据实弥补。保管费用按每年每公斤0.40元标准,由县财政按季度拨付到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沭县支行
2021年5月13日
沭应急发〔2021〕12号
各镇街应急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提升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局《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临应急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以全要素安全评价为基本方式、信息化系统为平台支撑的“全要素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监管执法标准统一、隐患台账详细可靠、隐患整改跟踪到位、监管执法密切协同、分级分类精准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全年评价。各镇街(区)全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全要素安全评价,督促企业找准差距、补齐短板。6月底前各镇街(区)完成任务数的50%,12 月底前,全县完成300家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县局评价名单见附件1,各镇街(区)具体任务数见附件2。县局评价的企业,各镇街(区)不再评价。
(二)用好信息化平台。利用市局统一开发全要素安全评价APP,在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时,根据企业实际实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数据库。下载地址http://fir.hdlkeji.com/3lrv。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内容。围绕“人”、“机”、“物”、“环”、“管”五个要素,对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工艺、教育培训及人员素质等安全整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方式。以全要素安全评价贯穿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专家配合。
四、任务分工和组织形式
(一)任务分工:县局负责全县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的指导、调度、抽查、通报和考核,具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县局、各镇街(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全要素量化评价评分办法》(附件3)组织实施。
(二)组织形式: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评审行业与企业相符的市级专家(不少于3名)成立专家组,或依托中介服务机构,对照“人”、“机”、“物”、“环”、“管”五个要素分别进行量化评价。
五、评价结论
全要素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束后,各镇街(区)对所有参与全要素量化评价的企业,分为“好”“中”“差”三类,各占30%、50%、20%。
六、结果运用
(一)强化评价结果通报。按照全要素安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分为“好”“中”“差”三类,各占30%、50%、20%,由各镇街(区)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县局基础科公务邮箱,由县局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情况进行公示。
(二)强化隐患整改清零。各镇街(区)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定期调出系统数据库“人”、“机”、“物”、“环”、“管”要素隐患台账,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判。
(三)实施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各镇街(区)要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局;对同一家企业经多次评价,但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且不整改的情况,要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并纳入县局执法机构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全程跟进,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施精准监管和执法。各镇街(区)要以企业全要素评价结果为基础,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执法的意见(试行)》(临应急发〔2021〕4 号)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县局将依据《全要素评价工作质量复核表》(见附件4)对各镇街(区)全要素评价企业进行抽查,对评价质量(准确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运用进行复核。其中,评价质量纳入月度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运用纳入全年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保障措施,将日常监管执法及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各镇街(区)要严格坚持评价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时在全要素安全评价APP录入检查情况,确保评价实效。市局将对此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全要素监管执法模式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评价质量(准确度)、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复核,对部署不到位、组织推进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镇街(区)要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及时、准确录入现场检查情况及排查隐患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全要素安全评价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沭政字〔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临沭县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建设,确保2021年—2023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列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增强森林功能、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促进乡村振兴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临沭、绿色临沭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植树造林必须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生态廊道、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等植树绿化为重点,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采取相应的绿化和管护措施。
4.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增强发展活力。
5.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国土绿化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21至2023年度完成造林8807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900亩,新建和提升绿色通道17.7公里,义务植树150万株。
二、重点任务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以全面完善林长制体系为抓手,不断推动林长制改革往深处走、往实里做,不打折扣的践行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努力在全县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林长制网络。利用林长制信息化平台推动各级林长正常履职,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率。
(二)实施采伐迹地更新工程
强化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更新造林不合格地块责令补植或重造,对没有更新造林地块下达《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对超出更新期限仍然存在更新欠账的单位或个人,不再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解决采伐迹地更新滞后问题,确保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三)实施荒山绿化彩化工程
围绕临沭街道、玉山镇、青云镇境内荒山实施造林,结合乡村生态旅游,大力营造集生态、采摘、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景观林。栽植树种以红叶石楠、黄栌、红栌、紫薇、红枫、樱花等为主。2021、2022年完成冠山东坡彩化绿化,分步实施苍山、马山、草山彩化绿化。
(四)实施水系绿化工程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着力加强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力争三年内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型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重点改造提升凌山头水库水源涵养林,分步实施沭河沿岸、穆疃河、塘子河、牛腿沟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
(五)实施平原绿化提升工程
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农田林网。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完善田间防护林。2021至2023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900亩。
(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广泛开展社会绿化活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开展植树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实行网上保护。
(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全县范围内,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在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前提下,实施退耕还林还果。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范围内耕地(约110公顷)逐年退出,转建生态公益林。
(八)加快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
按照新建和提升并重的原则,在林长管辖区域内,新建或提升树种品种领先、生产资料高效运用、管理模式先进、产业集聚效应强的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严格按照《临沂市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园区评价标准》优化现有2个市级示范园(临沭县绿辰专业合作社NO.202082、临沂鲁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NO.202083),同时,力争创建大兴蓝莓、曹庄杞柳2个示范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土绿化负总责,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顺利推进。
(二)落实管护责任
全面落实林长制,细化实化管护措施。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复绿。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处,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三)组织全民绿化
把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绿化创建评比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村居,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财政支持
对于荒山绿化彩化,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各造林主体完成新增造林10亩以上,纳入林地保护数据库后,按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坡耕地退耕还林涉及地块,按每亩给予1000元补助;高速、国、省道两侧绿色廊道建设,根据实际完成造林面积,经秋季验收合格的按每亩给予600元奖励。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科发〔2021〕6号
各科室,中心:
根据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3日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倾听科研人员心声,找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急难愁盼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围绕项目、平台、人才、企业、园区、金融、要素市场、科技合作、绩效标准、科技管理队伍10个方面,构建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衔接配套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完成时限。“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司其职,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面工作任务。
3、深入调研,求真务实。持续实施科技志愿服务行动,真正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的“四抓”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局机关整体服务效能,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解决难题。成立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若干志愿服务队,建立科技志愿服务机制,推动全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对于收集上来的难题和需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面广问题较大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要全力协调,保持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三、组织保障
1、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成立有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带头做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各科室(中心)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群众、企业积极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3、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身边先进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