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工信字〔2020〕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全县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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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全县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违规化工企业整治验收工作,严防已销号企业“死灰复燃”,切实防治整治不到位问题发生,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决策要求。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持之以恒、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抓好无土地、规划、环评、立项手续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统筹疫情防控与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兼顾问题整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应停尽停,实现全县化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72家违规化工企业在整治达标前原则上停产整顿,能补办手续的抓紧时间补办,不能补办手续的有序退出、转产、停产。
(二)争取8月初全面完成全县违规化工企业验收销号工作,销号后监管工作常态化,严禁“死灰复燃”,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出环境事件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4月28日-5月15日)。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对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情况再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托清底子、建立台账。既要排查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生产情况,又要全力完成未销号企业的排查整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8种销号标准,前期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1.按“转产”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生产化工产品的情形;2.按关闭取缔、停产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是否有关停取缔不彻底、顶风作案的情形。至2020年4月仍未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要通过用电量这个“牛鼻子”深入排查是否全部停产;列入退出的化工企业,是否全部按照要求关闭取缔、转产等;列入保留类的化工企业,是否已经停产,是否有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手续补齐。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26日)。对排查摸底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实施分类处置,对影响国计民生且处于重要产业链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对已经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按照8种销号标准要求,立行立改,监管到位。对仍未销号的违规化工企业,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相关要求,深入研究能否补办土地、规划手续。能补办手续的保留类化工企业,要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要素,明确补办时限、路径和责任单位,实行挂图作战。不能补办手续的退出类化工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置得当,由镇街政府、开发区按要求予以关闭、停产或拆除。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帮扶指导,引导镇街、开发区整改工作扎实进行,为推动全县违规化工企业整治创造条件。
(三)销号验收阶段(6月27日-7月10日)。要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全市违规化工企业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字〔2019〕21号)的要求,县里组成验收组对违规化工企业进行销号。严格按照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现场验收、网站公示的销号流程,逐企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盖章。要严格销号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四)复核验收阶段(7月11日-7月27日)。要坚持书面材料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同步部署、全力推进,将所有违规化工企业销号工作落实落细。县直有关部门对违规化工企业整改《汇总表》、《确认表》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一并报县工信局,对市退回的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销号标准的企业,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销号达标。转产和补齐手续销号情形的,全部现场复核;其他销号情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五)销号报备阶段(7月28日-8月7日)。综合验收组将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改销号情况报市工信局备案,完成县级销号。
四、督导分工
在“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手续监管的县直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镇街、开发区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要坚持工作方法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同时,为加大整改力度,实行县直部门包镇街、开发区制度。(具体督导分组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调度,建立攻坚行动周报告制度。从全面摸底排查阶段开始,实行周报告制度,直至攻坚行动结束。各镇街、开发区要每周一下班前将上周整治情况填写《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情况周调度表》(加盖公章),分别上报县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县三部门周二前将各镇街整治情况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对攻坚行动进展明显滞后的镇街、开发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甚至约谈。
(二)压实责任,严格依法审核和清理整治。镇街、开发区要根据县方案制定辖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实施。各镇街政府、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加快无手续化工企业清理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化工企业,予以关闭、停产、拆除。如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其他检查中发现缺乏手续企业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企业存在手续不齐全问题的,将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整治阶段不出问题。化工企业负责人是本次违规化工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在违规化工企业关闭、停产、拆除阶段,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化实施,必要时,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指导。县乡两级应急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整治过程中,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四)加大督导力度,落实县直部门包乡镇制度。县直部门要切实发挥帮扶指导作用,镇街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协同推进整治进度。县直督导组可自行安排督导时间,每月督导两次。重点督导停产、关闭、拆除、转产措施落实情况,补办手续推进情况,档案整理,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等情况,协调解决,跟踪问效。
(五)巩固销号成效,实行常态化监管。全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销号完成后,各镇街政府、开发区要严格按照销号承诺要求,主动承担违规化工企业整改效果的监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开发区验收销号后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化工企业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分组
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应急管理局5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各镇街、开发区进行督导,车辆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第一督导组:
组长:仓恒光县重点办主任
成员:县发改局(联络员)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督导镇街:
第二督导组:
组长:王桂礼县化转办副主任
成员:王金部县工信局15165596696(联络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督导镇街: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络员)
县发改局
督导县区:
第四督导组:
组长:仓波市生态环境临沭县分局应急中心主任
成员:袁玉玺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联络员)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督导镇街:
沭政办字〔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临沭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为民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力争在“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全市“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为契机,不断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整治干线公路路域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二是标本兼治、量质同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到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同步提升,存量和增量同步优化。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紧紧围绕全市规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协调推进。
四是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结合临沭红色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等特色,突出不同主题,打造特色亮点路段,展示临沭形象。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公路服务品质
一是提升通行能力。坚持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科学决策,精准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比重不低于5%;加快养护标准化建设,推广四新成果应用,提升日常养护和路面保洁水平,确保路面完好、平整舒适、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普通国省道行驶质量指数(RQI)≥90,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90,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以上。
二是提升安全水平。坚持公路安全动态管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率100%;规范公路指路、警示标志,健全公路标志体系,全面完成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整治平交道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桥梁动态监管,加大病险桥梁整治力度,提高桥梁安全水平,新出现的四、五类桥梁改造、处治率达到100%。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巩固高速公路服务区提升改造成果,积极推进服务区设施标准、生态环境、商业形态、管理服务“四个提升”,打造新时代精品服务区,高速公路达标服务区比例达到100%;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完成S225莒阿线店头停车区建设,完善G327国道轩庄服务区设施,并投入使用;积极探索建立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二)提升公路治理能力
一是规范通行秩序。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客车随意上下乘客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事件发生;集中整治穿村镇路段,规范临街牌匾,做好路宅分家,畅通排水设施,维持良好通行秩序。
二是规范公路管理。加快推进公路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服务,加快全程网办步伐,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路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路产损坏赔偿费追偿率不低于90%,提升公路设施保护能力。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站建设,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加强路政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护路产路权。强化超限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
三是规范应急处置。加快路网监测体系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公路监控管理手段,加强动态信息发布,提供全方位出行信息服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重要节点路网监测实时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5%。建设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实现多部门预警信息联动共享,构建反应迅速、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公路应急处置机制,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高速公路应急抢通24小时内完成。
(三)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一是绿化路侧环境。大力实施公路绿化美化工程,打造景观小品,提升绿化档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景观亮点,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展现地域特色,美化行车环境。
二是净化行车环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公路非标管理,增设公益标志,提醒安全行车、宣传公路保护。落实县政府要求,清理沿线广告牌匾,净化目视范围环境。加强控制区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到“八个无”标准,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是美化周边环境。对路侧荒山、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清理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做到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损害公路安全、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控制区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到“八个无”标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等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总结活动成果;向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推送公路违法行为信息,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和应急事件交通疏导。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预算资金筹集及上级扶持资金争取。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污染治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所辖路段、镇街驻地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所辖路段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外国土绿化整治提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收费站、临沭北收费站、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路盛分公司临沭服务区负责所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工作。公路沿线各镇街按职责做好公路穿镇街路段路域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和沿线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检查考核办法。
2.集中实施(2020年4月下旬至9月底)。根据工作标准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负责组织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体系存在的短板、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指导和推进。
3.检查总结(2020年10月)。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择机进行全县督导,并结合活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总结凝练活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资金保障。加大国省道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根据省、市“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为活动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和谐稳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监督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评估,确保工作实效。工作专班将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对在国检中失分较大的责任单位,将公开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
员名单
附件
全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公茂礼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周大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发
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善涛县公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赵应栋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厚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执
法大队大队长
刘国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志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付广新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学桂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高翔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莹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
收费站站长
王金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
北收费站站长
郑国祥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路盛分公司临沭
服务区主任
王珊珊临沭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刘金明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久龙蛟龙镇政府副镇长
姜厚勤石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徐勤蕾青云镇政法委员
张永现店头镇政府副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清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中心副主任刘善涛、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厚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路域环境整治组和公路设施整治组。县公路中心路政科科长田尚青兼任综合组组长,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尹庆明兼任路域环境整治组组长,县公路中心养护科科长王文兼任公路基础设施整治组组长。各组成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结束后,专班职责、办公室自行撤销。
沭农发〔2020〕6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直有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临沭县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6日
临沭县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以及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根据政策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2020年我省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经前期筛选审核,我县确定临沭县三禾商贸有限公司为辖区内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依照政策规定对回收机具和机主信息进行审核,向机主开具机械回收证明。现已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将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全县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见附件3),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沭政办字〔2020〕13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公茂礼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城乡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 芳县发改局局长
景 健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银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邢连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孟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兴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媛媛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邵晓东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晨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朝余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言斌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高建宇县铁塔公司区域经理
高冬子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琳玉山镇政府镇长
李 真青云镇政府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宣传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施工作业组、综合执法组、档案材料组等5个工作组。
一、宣传保障组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工作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相关镇街负责向有关景区、村居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为全县除治松材线虫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群众积极配合病、死松木清理工作。
二、调查监测组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路中心、相关镇街、国有柳庄林场
工作职责:调查辖区范围内松树枯死、濒死情况,提供相关数据。相关镇街、国有柳庄林场负责核查本辖区;公路中心负责核查国、省道;交运局负责核查县道;相关镇街负责核查乡道。
三、施工作业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相关镇街
工作职责:发改局负责支持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基本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负责除治现场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枯死松树立木情况、挂牌情况、枯死树清理进度、伐除数量、树桩处理情况、现场树头枝桠清理情况;负责起草松材线虫除治工作总体方案、制定作业设计及除治工作技术培训、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枯死树采伐证办理、严控运输证的办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商品木质包装物的监管。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本系统木质包装物使用松木制品特别是木质包装箱的监管,使用松木制品的,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相关镇街负责协调有关村居配合疫木清理,制止辖区内村民私自拉运疫木等行为。
四、综合执法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职责:公安局负责对在病死疫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阻伐、抗伐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及突发、暴力事件的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严防疫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非法运出县辖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严格复检,对来自疫情区的松木取样检测,发现疫情就地销毁。
五、档案材料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将2020年松材线虫病处置方案以县政府的名义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起草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方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对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留存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疫情除治现场、成效检查验收图片影像等资料。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沭政办字〔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县依托创业大厦建设了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确保基地顺利投入运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地概况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是我县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投资建设的集创业孵化、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求职招聘、商务交流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基地位于创业大厦8-10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103家,基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运营管理,下设“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职能。
基地采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化管理”的模式运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示范引领,以“创业创新、高效集约、示范引领”为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定位,致力于打造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专业最强、服务最优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保姆式”扶持、“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县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二、管理架构
(一)成立运行专班。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专班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雷同志任组长,副县长于丽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经济开发区、编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协调解决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健康运行。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孟凡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胡吉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设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设立孵化基地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的规定,设立股级事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专门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兼任,另招聘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其中4名作为“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窗口人员,3名作为日常管理人员)。
(三)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按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标准,县人社局牵头制定《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同时制定《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入驻企业守信、合法经营。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基地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经费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解决。预计年需运行经费20万元(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创业项目路演、创业宣传、专家评审、活动策划、成果展示推介等创业服务项目支出。
(五)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成立由组织(人才)、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创业大学分支机构(市工业学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前向参加评审的企业发布评审的基本要素内容,企业通过制作PPT或以书面材料的方式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自己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企业的最后得分,评审结束后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公示入驻对象名单,确保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示范引领性强的优质创业企业应入尽入。
三、孵化流程
(一)入驻条件
1.申请者为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的自然人(未创办公司实体的或已创办公司实体但实体注册时间在36个月以内的)。
2.入驻孵化企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有利于推动我县新旧动能转换,且能体现创业者自身优势和我县产业特色,对我县大众创业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3.以企业形式申请入驻的须拥有创办企业必需的营运资金、企业从业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4.入驻企业(项目)类型以技术研发类、创意设计类、人力资源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类、现代企业服务类、总部经济类以及企业适合楼宇型创业的项目为主,入驻孵化期为3年。对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以及能够为其他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经创业服务中心评估研究后,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孵化期限。
5.入驻申请者、答辩者、约谈者、签约者、法定代表人均须为同一人,且入驻后法定代表人占主要股份。
6.入驻申请者(或申请者创办的公司实体)未入驻过本创业孵化基地或政府举办的减免房租的其他孵化器。
7.创业者及其创业项目须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答辩且成功进入录取名次,并经约谈后认定合格。
8.参加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我县重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总部经济项目、技术和发明专利持有者,优先安排入驻。
(二)入驻流程
1.申请者报名并填写《入驻申请书》。
2.组织创业项目路演答辩。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公示入驻对象名单。
4.组织入驻对象约谈,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及人员数量分配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
5.与入驻对象签订《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须在签订入驻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进驻签约房间开始办公,在签订入驻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或营业地址变更等事宜。
2.创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入驻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度和统计,入驻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自觉接受创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季度、年度考核。
3.日常管理。由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企业的出勤、房间利用率、参加孵化活动情况、材料报送等进行日常考核,核算为基础分。
4.季度和年度考核。由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情况、企业营业额、税收贡献率、获得发明专利及参加创业大赛获奖情况、优质创业企业(项目)引进情况、人才引进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核算为绩效分,企业须在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考核所需材料。年度考核采用日常管理得分和季度考核得分累加的方法计算得分。《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续签合同,考核不达标的将及时清退。
5.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监管,入驻企业如在孵化过程中需要变更预定目标、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企业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
6.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确定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提交创业服务中心讨论决定终止孵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立即取消入驻孵化资格,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7.入驻人员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管理守则》(另行制定)。
(四)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项目)退出共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项目入驻期满
企业在基地孵化期满三年后,须迁出基地自行发展;或虽不满三年,但项目已孵化成熟的,亦须迁出基地自行发展,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与县经济开发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园区做好企业推介和对接服务工作。
2.项目中止
因客观原因,项目经营困难无法继续运转或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基地的,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退出手续。需变更孵化项目或终止孵化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退出基地。
3.责令退出
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创业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出:
(1)入驻企业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3)入驻后三个月仍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入驻两年后仍未实现税收的。
(4)入驻创业实体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的。
(5)创业服务中心研究认为必须退出的其他情形。
四、扶持政策
(一)提供创业场所。在三年孵化期内,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并在孵化室内统一配备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橱等基本办公家具,培训室、会议室、商务休闲区等公共设施向入驻企业免费开放。
(二)物业补贴。物业等费用按照0.5元/平方/天的标准梯次收取:第一年收取1/3、第二年收取2/3,第三年全额收取,每年年度考核前10%的企业次年费用全免(考核以税收贡献率等为主要指标),收取的费用上缴县财政用于基地运行保障经费。
(三)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户。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社保补贴。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入驻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农商行“人才贷”。
(六)税费减免。享受国家现行的支持和扶持就业再就业、新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七)人才支撑。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创办企业减免3年内水、电、暖、物业等费用。入驻人才或企业符合市县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围的,纳入人才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上报有关人才项目。
五、综合服务
(一)创业服务
1.创业综合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综合窗口”,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担保贷款等服务。
2.创业沙龙服务。设立“创业沙龙休闲区”,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洽谈、交流互动、商务休闲等服务。
3.创客之家服务。设立“创客服务之家”,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银行网点”、打印复印、物流快递等服务。
4.创业政策宣传。设立“政策宣传区”,宣传各级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人物事迹,进一步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5.双创党建宣传。设立“双创党建引领宣传区”,在创业孵化基地8层开辟“双创平台党旗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风采展示”等红色主题教育专栏,丰富孵化基地党建文化建设。
6.创业专区展示。规划“创业成果展区”,展示入驻创业人员丰富多彩的创业成果;开辟“创业培训专栏”、“人力资源服务专区”、“孵化基地功能介绍”、“领导关怀”等专区,展示基地浓厚创业文化氛围。
(二)专业扶持
为扶持、培育入驻创业实体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健康发展,为创业人员提供周到细致、全面多元的专业扶持,基地特别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采取派员常驻或定期上门办公的方式,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多元化“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创业初期经常遇到的法律、财务、融资等方面的瓶颈制约问题,精心扶持其创业成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创客服务之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入驻企业和租金价格。
(三)创培服务
为入孵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服务,主要开展SYB创业培训,帮助创业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理清创业思路,增强创办企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创业培训中开设诚信教育课,增加企业社会信誉度。
六、后勤保障
(一)资产管理
1.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内的资产管理,对基地内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资产和账务由人社局办公室和创业服务中心分别管理,并将固定资产卡片张贴于资产使用地点。
2.人社局办公室和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每年年底将资产实物和资产账务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处理。
3.基地资产的增减、报废、处置由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4.基地各种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验收合格证书等)由创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二)安全管理
1.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2.严禁在基地内占用消防通道、住宿及开展娱乐活动,严禁使用明火和带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危险品。
3.倡导厉行节约、绿色办公、安全办公理念。
4.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三)安保管理
1.建立基地安保制度,明确安保人员职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基地内夜间实行限时封闭管理,加班需提前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安保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创业孵化基地正式入驻运营后,创业服务中心将继续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探索尝试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模式,大力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五链”全要素有效集聚,下一步结合省、市出台的认定办法,努力争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或是创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创新创业项目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孟凡峰 县人社局局长
委 员:胡吉胜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张 敏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王 杰 县发改局农村社会科科长
曹佑峰 县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于海涛 县工信局科技与技术改造科科长
史利国 县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解东升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
文翠萍 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
张天水 市工业学校副校长
沭医保发〔2020〕8号
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临沭县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沭医保字[2019]3号)和《临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沭县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沭扶组发[2020]6号)精神要求,贫困人口符合门诊慢性病办理条件的需及时办理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但在医保扶贫工作自查评估中发现,仍有部分贫困人员未进行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经研究决定,集中组织一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核实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核实备案人员范围
我县相关部门确认的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确认核实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各镇街卫生院要抽调人员力量,根据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辖区内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确认备案信息,结合贫困人口公卫档案和实地入户走访,核查我县现有贫困人口是否存在门诊慢性病应办未办情况。同时,要建立好相关工作台账。
(二)确认备案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存在门诊慢性病应办未办情况的,各镇街卫生院要根据有关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要求和确认标准,安排相关人员准备好确认备案材料,及时报送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材料,畅通绿色通道,应办尽办,确保患有门诊慢性病贫困人员享受到该享受的医保待遇。各镇街卫生院印制门诊慢性病服务手册的,要注明病种,并及时发放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21-30日)。医保部门、卫健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随机抽选部分贫困人口入户走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应办未办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确认核实备案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抽调人员,迅速行动,严格按照工作部署时间节点完成核实备案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要严格把关。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要求和确认标准进行确认备案,严禁弄虚作假。
三要动态管理。在集中核实确认备案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随时根据贫困人口新患门诊慢性病情况,及时主动帮助贫困人口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门诊慢性病,并建立好工作台账,实现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确认备案动态管理。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0日
沭审服发〔2020〕3号
各科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 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任务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7 日前报监督考核科。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一个目标(营商环境实现新跨越),实施四大突破(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流程再造、三级服务体系),强化三项保障(党建、队建、机制),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扎实开展“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一、围绕一个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市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店小二”服务理念,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着力打造“一次办好”改革临沭样板,力争我县在2020 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市第二方阵。
二、实施四大突破
(一)优化营商环境新突破
1、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排查风险问题、集中攻坚化解、健全长效机制”
的方法步骤,紧扣“十个有没有”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查问题找不足、定措施抓提升、建机制促长效,推动“问题全搜集、政策全落实”。(督查考核科牵头调度,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整改台账分工抓好落实)
2、完善标准体系。结合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督促各指标牵头单位立足“全市领先”目标定位,结合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标准(方案),明确我局各项指标工作标准,确保各指标要素(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全市领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精准有效指引。(各有关业务科室牵头,监督考核科配合)
3、做好迎评工作。市级将参照省营商环境评价模式,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重点评价工作标准先进性和政策执行情况。要全面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在评价中取得好成绩。(监督考核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4、强化督导考核。健全营商环境督导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全县营商环境样本电话回访、数据通报、限时整改制度;根据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月通报、季测评、年考核”要求,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扣分细则,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扣分项计入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二)“一网通办”新突破
5、大力推行“掌上政府、指尖服务”。在积极推荐使用“爱山东”APP掌上服务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市级打造“容沂办”市民云APP,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理。(政务服务管理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6、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监管系统,升级交易系统,实现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全流程电子化、CA互认、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上监管服务等功能,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7、打造“智慧政务”,提升业务系统。尽快上线远程预约及无声叫号系统,并配备现场一键取号设备,实现服务区内即时取号、就近取号、一键取号;加快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积极配合做好市级“一窗受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现有网办业务系统、辅助系统的对接融合工作,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由传统分散式、人工式向集成化、智能化转变。(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监督考核科、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分别牵头负责)
8、畅通网上办理渠道。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开展“全覆盖、零差错”梳理排查,确保网办渠道畅通。制作高频事项网上办理视频教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用户体验。(政务服务管理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9、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推行证明材料在线获取、申请材料跨部门复用,减少“信息孤岛”和重复录入问题,分批次推出“秒批、秒办”事项。积极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开通优化远程核验功能,加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网办深度和用户体验。(政务服务管理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三)流程再造新突破
10、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完善配套制度保障,确保改革成效。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生效;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向镇街(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负责)
11、搭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协调推进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县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信追责”的绿色通道审批模式,每月一次巡回上门服务。对县重点项目涉及的踏勘评审事项提前介入,变踏勘评审为专业指导;对涉及的使用林地等事项服务前移,全程指导,不见面审批,确保县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牵头,踏勘评审科、涉农事务科等相关科室配合)
1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县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政策)改革措施,6月底前,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压缩注销时限。(市场准入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13、推出“一件事”主题服务。聚焦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分批次推出“一件事”主题服务,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14、加快民生事项流程再造。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7 个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高端人才等 5类重点人群,选取 100 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中开展流程再造, 全面推动民生事项“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社会事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15、加强改革创新。紧扣“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任务,找准流程再造关键环节,继续开展“一县区一品牌”改革攻坚,着力破解一批企业群众办事堵点,努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经验,力争成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县级样板。(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
(四)三级服务体系新突破
16、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动更多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省级“一窗受理”试点经验,在县镇两级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承接应用“一窗受理”系统,健全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政务服务管理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7、提升基层就近办能力。加强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群众“就近办”。(综合服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8、积极打造自助服务区。全面建设 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对自助服务区进行升级改造,在所有镇街设立自助服务区或设置自助服务设备,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和村居配备自助服务设备,提供预约、查询、填表、提交、评价、证照打印等自助服务。(综合服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9、叫响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品牌。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实施“企业群众吹哨、政府部门报到”的服务模式,充实帮办队伍,落实帮办责任,组建流动服务队,前移服务关口,提前介入辅导,主动帮办代办,做实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0、全面搭建“好差评”体系。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借鉴市政务服务中心“好差评”工作经验,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健全“吐槽找茬”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渠道、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督查考核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强化三项保障
21、强化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工作要点,提升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扩大“阳光政务,暖心服务”党建品牌影响力。深化支部标准化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鼓励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审批一线扎实工作、经受考验、锤炼党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2、强化队伍建设。将“严谨、担当、热情、高效”的工作作风贯穿始终,切实转变审批角色,牢固树立用户思维,主动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以上率下,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敢于担当、勇于争先”干事创业风气。坚持一线推进,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发现问题、解决矛盾、推动工作,树立审批服务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精细谋划、精准施策、精益求精,全力以赴把工作干成干好、抓实抓细。(督查考核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3、强化机制建设。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聚焦省对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构建覆盖县直有关部门(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工作)、镇街、内部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挂钩、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挂钩、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对重点任务建立专项台账,压实分管责任、科室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实行责任捆绑、同责同罚,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措施,局党组定期听取任务开展情况汇报,销号管理、到点验收。(监督考核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强化宣传培训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完善通报考核机制,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审批服务改革举措,提升企业群众知晓率,营造改革浓厚氛围。(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信息收集、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能力,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沭政办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工业企业“双20”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同权”改革,及时承接落实上级下放权力。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权限下放到镇街实施。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下放。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全面完成上级下放权力的承接任务。综合考虑本县实际情况,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向镇街(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县发改局、商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县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内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局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集中清理整治变相审批,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6月底前全县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2020年6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大礼包”)改革措施,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临沭县分中心、医保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20年7月底前,对接省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县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商务局、医保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受理、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强化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20年3月底前,对本县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县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信贷办理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县银保监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大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性条款,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实施公正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化学危险品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查隐患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提升油品质量品质。(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市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监管、
经办机构稽核以及第三方力量,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协议约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县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黑名单”统一标准,做好
相关领域“黑名单”的认定、共享、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负责)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控。(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做好跨境电商企业认证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和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县商务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完善,完成全县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全县“互联网+监管”相关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探索全县“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省市级数据库的对接。(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行政处罚裁量做到客观公正、处罚过程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既满足社会需求,也考虑当事人的客观实际,做到违法行为与其法律责任相适应。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平台,为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利用提供支撑,发展平台经济,赋能创新创业。(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从企业群众办事视角,
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分批次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努力实现“交一套材料、办多件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企业群众评价,在全县推广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吐槽找茬”机制,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县医保局负责)
5.做好与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自主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县人社局负责)
6.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限。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为在临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科技局、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贯彻落实《山东省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发改局负责)
8.进一步加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理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县司法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具体措施:
1.积极对接临沂“一网通办”总门户,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市部署,推动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爱山东”APP推广工作,推动更多高频办件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加快满足100项以上全市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加快实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回传,为人口数据查询、核查服务提供保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县通行”。(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群众“就近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具体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出台我县相关文件。(县发改局、住建局、城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省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加大对全县用电量大的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县发改局负责)
3.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实现多种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办电”、“一链审批”,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5天,试点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全县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
4.进一步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9〕1号)要求,做好“两压、一精、一优”任务,确保办理环节(不含设计施工等)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报材料不超过2份。大力推行移动支付,各专营公司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支付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条件。(县住建局、城投公司负责)
5.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或补领、换领居住证,凡居住地址未变化且在办理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均可直接办理。科学确定“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除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外,对于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者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各县(区)公安户政服务大厅至少配备一台现场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日领取。为流动人口较多的派出所增配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立等可取。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公安局、人社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我县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服务数字社会,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县发改局牵头,县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体育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推动医养健康、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转型升级方案的落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局、卫健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用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加强监管。努力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机构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承诺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县卫健局负责)
4.2020年在全县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县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做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具体措施: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逐项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努力实现各个指标、各个事项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3.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坚持“以评促改”,定期对本县营商环境数据进行回访评价,针对评价暴露出的堵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沭政字〔2020〕11号
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及周边敏感点搬迁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区内及周边敏感点搬迁方案(修订)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存在“插花”的村居、学校,同时园区周边存在敏感点,这些敏感点和企业安全间隔距离不够,不能满足环保安全等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问题,对化工产业园今后的建设有较大的制约。为切实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化工产业园内及周边敏感点的搬迁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开发区形象,建设和美幸福临沭,现就加快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及周边敏感点的搬迁,特制订本搬迁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安置工作按照“搬迁服从开发,开发促进搬迁”的总体思路,以整合土地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园区发展为目标,以相关的法规政策作保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高效协调”的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协作关系,形成整体合力,使搬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规划、掌控土地、统筹资金、组织搬迁和补偿安置,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严格审核把关,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市场运作模式,搭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改造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规划引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考虑学校、医院、市场、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编制产业园园区内及周边敏感点搬迁实施方案。
——坚持封闭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土地和资金封闭运作,专项用于开发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确保搬迁项目顺利实施
三、时间节点
原承诺事项:根据《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和化工园区认定专家组意见,对大韩庄、丰岭、李湖、泉里井、琅琳居、李蒿科、寨和社区(部分)、富贵苑小区(部分)、兴华学校、振兴小学以及金沂蒙集团家属院进行搬迁,于2017年启动搬迁计划,逐家逐户进行摸底,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
目前进度:大韩庄、丰岭、李湖已基本完成拆迁,金沂蒙集团家属院完成改造,居住人员全部搬迁;振兴小学已于2018年完成学生分流,搬迁完成。
调整情况:2019年8月,山东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根据2019年3月起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生产基准》(GB36894-2018),编制《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补充报告》,评价结果认定寨和社区、富贵苑小区风险可接受,不涉及搬迁问题,从敏感点中移除;2020年2月,为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敏感点搬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氨储罐进行搬迁,并由山东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周围敏感点进行评估。山东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编制《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敏感点搬迁评估报告》,经分析,琅琳居、李蒿科村、兴华学校均不在40号令以及GB36894-2018所规定的个人风险等值线内,个人风险可接受,不涉及搬迁,泉里井村需要尽快搬迁,确保达到化工园区规范要求。
搬迁计划:调整后,立即启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氨储罐进行搬迁,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完成新罐区的建设和投运;在新罐区投入运营前,拟采取拆除、停用现有罐区或暂将现有罐区储存量降至风险允许的可控范围内,待新罐区投运后,立即将原有罐区全面拆除,原承诺的园区周边外围的琅琳居、李蒿科村、兴华学校不再搬迁。泉里井村计划2020年3月启动搬迁,3月底前完成。
四、搬迁安置
(一)搬迁
郑山街道办事处、临沭街道办事处为搬迁实施主体,其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征收,切实保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
搬迁补偿依据城市(村庄)规划,合法建(构)筑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补偿,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予补偿,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评估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会同村民代表择优选择或参照有关法规选定。
(二)安置方式
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现房安置。郑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搬迁的村庄在万人大社区新建房源,根据安置补偿协议,予以安置。临沭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规划,在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安置地址。
——货币补偿。根据安置补偿协议,予以补偿。
(三)补偿安置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补偿金额按房屋评估价格不超过10%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郑山街道办事处、临沭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化转办、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办事处、临沭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郑山街道,郑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敏感点搬迁工作。
(二)项目分包,强力推进。实行领导分包改造项目制度,一个村庄搬迁项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包,任该项目指挥部总协调人,全程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对已开工改造的项目,重点督促拆迁进度,加快安置房建设,调控开发用地出让,确保按节点实现村民安置。
(三)建账管理,严格奖惩。建立敏感点搬迁项目台账,明确节点,责任到人。敏感点搬迁实行目标管理,把项目进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和季度观摩,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综合评定成绩。对按时限完成的工业区内村庄搬迁项目,依据户籍人口和拆迁面积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达不到要求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追究责任。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敏感点搬迁工作。依法处置影响阻碍搬迁工作的各种问题,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或操纵群众阻挠敏感点搬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越级上访、串访、闹访的,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沭政字〔2020〕11号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1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精神,引导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意义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孵化器”)是以促进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全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功能定位
孵化器根据功能与定位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两类。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为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孵化器应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借鉴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服务入孵企业、入孵团队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创业团队和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降低创新成本,助力创业成功,形成“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区”有效发展模式,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服务保障
(一)孵化器应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为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多方位服务。
1、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创业团队提供实践性辅导和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2、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在孵创业团队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导航、维权、规划及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3、积极吸纳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创新创业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二)孵化器应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标准、全方位的服务。
1、强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建设,加强对双创扶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在孵企业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创新创业政策。
2、建立或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专业机构,为入驻的企业和团队提供个性化精准定制的创新创业服务。
3、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建设专业化中试基地,提高资源集聚度,加快在孵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4、积极组织与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对接活动,协调引进或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完善孵化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投融资服务能力。
5、积极融入创新创业网络,开展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扩大对接更大市场。
四、发展目标
依托我县现有孵化器资源,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资源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行。力争到2022年,全县孵化器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一)全县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1家,市级孵化器10家。
(二)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20人,专业孵化人员15人,创业导师10人,专职管理团队5个。
(三)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100家以上,孵化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四)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孵化资金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扶持措施
凡在我县组建的孵化器,将继续享受既有的国家、省、市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县财政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相应扶持措施,推动我县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相关工作。
(二)孵化器入驻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将择优按照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拨的项目资金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三)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市级以上技术成果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的在孵企业,给予第二年房屋贴租资助,标准为每件每月15元/平方米;对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在孵企业,给予第二年房屋贴租资助,标准为每件每月5元/平方米,累计最大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均按当年承租实际面积计算,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四)对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3年免租资助;对博士研究生创办的企业,给予第一年免租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60%、40%贴租资助。
(五)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运行分工
(一)加强和完善孵化器服务保障能力,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前期的全方位服务,特成立孵化器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分工如下:
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孵化器全面运营管理,具体负责提供孵化场地、孵化装备、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运行体制。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县科技局:负责对全县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帮助落实国家关于孵化器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孵化器的动态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孵化器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20万元用于孵化器奖补在孵企业、毕业企业,聘请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创业导师等日常运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孵化器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育,每个在孵企业每年不少于1项。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孵化器入驻企业注册审批。
县人社局:负责孵化器相关工作人员招聘,兑现落实有关创新创业政策。负责县创业大厦运营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值、销售收入等相关统计数据。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每年不少于5人。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筛选推荐小微企业入驻,每年不少于10家。
(二)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应将孵化器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坚持盘活存量与新添增量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以集聚创业人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有特色的孵化器。
(三)县经济开发区应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明确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综合性、专业性孵化器,为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四)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相关扶持措施,在孵化器组建、运营以及入孵企业的引进、发展等阶段予以重点支持。
七、建设管理
(一)孵化器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每年对孵化器运行情况的检查不少于2次。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孵化器管理服务情况、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认定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市级以上孵化器资格。
(二)孵化器应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跟踪制度。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管理机构、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或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2个月内向县科技局报告。经审核并实地审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其变更情况确认孵化器资格。
(三)经备案或认定的孵化器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年报数据,年报分为半年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年报数据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备案、统计、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一经发现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其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备案资格,并不得再次认定或备案。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审服发〔2020〕2 号
按照市委关于市派第四批第一书记任期延长至2020年年底的意见和市、县选派办第一书记工作专题例会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任务,现就切实做好临沭县纪委县监委、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派驻青云镇石埠子村第一书记2020年驻村帮扶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做优做强党建工作,持续建设过硬支部
继续抓好“三会一课”,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抓好年度记实活动,增强党员纪律自觉;积极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凝聚党心民心;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增强后备力量;加强学习强国管理,持续引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村两委干部长期保持学习热情。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作用,建立应急队伍,公布成员名单,引导他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锻炼坚强意志、提升服务本领。按照“加强基层创新,创新用于基层”的思路,加强党支部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收缴各类承包费用,稳步增加集体收入
梳理前期收缴工作,找出制约承包费用收取工作推进的主要因素,研究制定新的推进办法。对长期拖欠村集体土地租赁承包费的户,逐一分析研究,分别制定收缴方案,安排专人登门收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缴。同时,积极梳理2020年应收各类承包费清单,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开展新一轮承包费收取,早日完成2020年度承包费用的收取任务,实现村集体增收5万元以上的目标。
三、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谐美丽村居
按照市县“百日环境整治行动”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自觉对标对表,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动员发动广大群众,按照“主次干道由村集体负责、村民房前屋后由村民负责”的原则,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开展村内排水渠内杂物清理,确保夏季排水畅通。清理主次干道绿化带内石块,为开展绿化打好基础。按照上级关于环境整治的要求,实行“干部包片、党员包巷、村民包户”,定岗定责,促进街巷五堆清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彻底解决环境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实现第一书记任职村“走在本镇街前列”的目标。
四、安装太阳能路灯,实现主干道亮化美化
根据村庄发展规划,争取政策资金,适时对村内外主干道进行亮化。在村内三纵三横主干道单侧安装太阳能路灯,实现村内主干道亮化。经初步测量,三纵三横大街拟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如条件允许,在中心街向南延长线至327国道的出村路一侧,安装太阳能路灯。向南出村路长775米,拟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
五、加强工作总结宣传,塑造村庄外在形象
系统梳理总结驻村工作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着手形成较为规范的制度体系。在石埠子村村庄居民分布图的基础上,分类制作排水渠与断头路分布图、自来水改造线路分布图、改厕位置分布图、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干部包片、党员包巷”)等专项基础工作图,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结合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县级文明村,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扩大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工作宣传推广,提高村庄知名度、影响力。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0日
沭政办字〔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临沭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临沭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镇街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以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为基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应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应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针对缺少农村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规定,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或漠视问题久拖不决;已经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集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后,要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农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三、技术依据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程、规范开展: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GB/T 17986.2-2000);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记函〔2019〕6号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 10月31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法院、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召开镇街、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牵头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监理、外业调查、内业建库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指导镇街开展权属争议调处。财政部门要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镇街、村居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要集中研究解决。
附件:临沭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发展
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
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杜勇剑 县法院副院长
王孝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新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尹相坤 县住建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葛 磊 县信访局局长
袁 敬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高冬子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伏海东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李宝云 石门镇人大主席
万全冬 曹庄镇政府镇长
李 真 青云镇政府镇长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朱 琳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
沭政办字〔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方针,早发现、早制止、早消除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开发利用的全面监管,落实部门、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打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保卫战,维护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良好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挂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大队牌子【以下简称执法巡查办(大队)】,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专人负责。执法巡查办(大队)根据职责细化分工,成立综合科和执法巡查中队,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巡查工作责任和任务。
各镇街(开发区)要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国土所、执法中队、镇建办、林业站等站所,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专职执法监管巡查队伍,明确执法巡查负责人和联络人,切实履行好执法巡查主体责任。在做好辖区日常执法监管、动态巡查的同时,要配合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开展定期执法巡查活动并接受指导和考核。
三、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对违法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发区)开展重点巡查、重点督导,并对镇街(开发区)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协调、督导、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活动;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压实镇街(开发区)主体责任和部门协同责任;建立“挂牌督办”“增违挂钩”机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利用技术手段支撑执法巡查工作,提高执法巡查监管实效性。
四、职责分工
(一)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县级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对镇街(开发区)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统筹调度各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巡查工作力量;
3.对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的,协调、督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查处工作;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报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
4.每月向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县级执法巡查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维护。
(二)镇街(开发区)工作职责
1.各镇街(开发区)为日常动态执法巡查、违法整改工作责任主体,镇街(开发区)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动态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周执法巡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巡查区域、责任人、路线、时段、频率等,并建立执法巡查台账,确保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巡查、整改工作全天候、全方位、高频率开展;
2.配合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工作,对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安排的巡查、整改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县执法巡查办(大队);
3.对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未能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分类汇总,确保整改到位;
4.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护林员的巡查协查作用,加强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把村级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村居评比的重要依据,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五、执法巡查工作要求
(一)执法巡查区域等级划分
主要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县、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采矿区;主要河流两侧。
二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县道、乡村道两侧;镇街(开发区)周边小型采矿点;小河流、支流两侧。
三级巡查区域: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执法巡查频率
各镇街(开发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对一级巡查区域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7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9天至少巡查一次。原则上每9天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2.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一级巡查区域每2天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3天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5天至少巡查一次。原则上每5天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
3.县执法巡查办(大队)、各镇街(开发区)要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多发时段、节假日、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期等情况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可以采取定人定点、看守式巡查。
(三)执法巡查工作重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规划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在治理、施工过程中产出的自用之外剩余砂石资源以及废弃尾矿库、废弃矿山固体废弃物未按照县政府处置方案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施工企业违法私自出售的;
6.无证采伐林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
7.非法测绘或破坏测量标志点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占用或者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执法巡查工作程序
1.执法巡查准备。巡查实施主体应当制定具体的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和参加巡查人员,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
2.实地巡查。执法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和路线,对巡查责任区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破坏或毁坏林业资源、湿地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进行检查。
3.发现违法。巡查人员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现场处置。对经确认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执法巡查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消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的,责令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限期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填写违法行为报告书,同时向上级报告。
5.执法巡查信息记录。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并填写巡查台账,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相关信息,做好巡查、整改、移交等工作。
6.县执法巡查办(大队)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不少于4人,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并统一着装。
六、考核和奖惩机制
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镇街(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奖惩、干部任用、自然资源执法模范镇街(开发区)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镇街(开发区)和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一)考核指标(共计100分)
1.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控制(40分)
违法违规用地控制考核办公室对动态巡查、无人机巡查发现或信访举报现场核实的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向相关镇街(开发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相关镇街(开发区)在一周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一周内未整改到位的,每宗扣5分。
2.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30分)
各镇街(开发区)巡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与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重合比例低于90%的扣30分,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的,可抵消扣分;每有一个图斑复垦复耕不到位的,扣2分。
3.土地例行督察、审计反馈、矿产和林业等涉及自然资源问题整改(30分)
规定期限内,问题图斑全部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每有一个图斑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被省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票否决;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导致我县被市政府约谈的,一票否决;被市级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宗扣10分。
(二)加分指标(最高30分)
1.荣誉加分。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工作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年度内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奖励标准加分。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为30分。
2.市级以上经验推广加分。当年为部省、市提供现场会、推进会(工作安排、务虚会除外)的,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当年在部省、市会议作典型发言的,一次分别加10分、5分。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为20分。
(三)责任追究
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巡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4.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5.填写巡查台账弄虚作假的;
6.对违法行为移交查处不及时的。
七、保障措施
县执法巡查办(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充实执法巡查力量,落实人员,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县财政将执法巡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执法巡查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车辆、通讯工具、防身器械、照明设备、移动空间信息平台、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专门用于执法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以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法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巡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勇剑 县法院副院长
郁 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兴壮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冬子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伏海东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李宝云 石门镇人大主席
万全冬 曹庄镇政府镇长
李 真 青云镇政府镇长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朱 琳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李 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沭政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准则、节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镇街(区)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镇街实施党政负责人双组长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新购置设备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借调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03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北楼2楼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