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农发〔2020〕7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4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县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沭纪发〔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涉农民生领域、特色产业扶贫领域问题,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梳理排查农业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化政治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各科室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具有执法、监管、服务职能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科室单位及承担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的科室单位,着力查找在以上领域中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以上科室单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工作不精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格、整改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坚持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线索核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不放过、不复发、不反弹。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重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
整治目标:让村庄“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整治措施:一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因村制宜,探索建立村庄清洁长效制度和基础设施专人维护机制,由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等担任网长、片长、巷长,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强化督导考核。由县委农办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镇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验收,以查促改,补齐整治短板。对验收通过的村庄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对整治成效不理想的村庄进行问题反馈并适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治成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形成“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消息、媒体有报道、村里有标语”的浓厚舆论氛围。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引导农民群众切实承担起房前屋后、庭院的清洁整治任务,主动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掀起清洁新高潮、呈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责任科室:社会事业促进科
责任人:解学栋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2、重点整治小麦种植面积核定问题。
整治目标:全面核实全县农户种植小麦面积,为下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提供依据。
整治措施:一是成立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搞好宣传动员。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以及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对2020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了解、掌握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引导广大农民据实申报。三是扩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村、镇两级及时公开本级小麦面积核定政策、通知、核定报告、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种植业管理科
责任人:姜启双
整改时限:2020年6月
3、重点整治假冒伪劣农资打假问题。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整治措施:一是强化执法检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广泛向执法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将普法工作贯穿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等部门间横向联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县区间执法合作;跨县区及重大复杂案件,及时上报,推动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合、左右协调高效工作机制。
责任科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张作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传达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该项任务。各科室单位要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主动认账、主动担责,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相关责任人要主动负责,抓好专项整改。
(二)明确目标,狠抓整治。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对能够短时间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抓紧整治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持续整治。要深刻剖析专项整治中的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治,发挥警示作用。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群众满意导向、整治实效导向,深入查找问题,实事求是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整治实效取信于民。
沭政字〔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沭政发〔2011〕9号),经评审,县政府确定:授予“一种智能化多功能工程机械”等5项专利临沭县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超细金刚石线锯用金刚石微粉的表面改性方法”等10项专利临沭县专利奖二等奖;授予“整体式乙醛吸收塔装置”等15项专利临沭县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砥砺创新、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及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速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8-2019年度临沭县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县统计部门(以下称县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街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第一次期中检查定于2020年6月,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政府组织县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县考核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省级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镇街耕地保护责任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各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镇街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县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县考核部门依据全县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县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 年度自查
第八条各镇街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县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所辖村(居)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任务落实情况,涉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统筹、市级统筹的镇街还应检查该任务落实情况。
第九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情况。县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并纳入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 期中检查
第十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各村(居)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市级统筹和县级统筹等方面情况。
第十一条各镇街按照本办法和县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1月底前向县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县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镇街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各镇街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
第十二条县考核部门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形成通报,并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四章 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省级统筹、市级统筹的镇街,考核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各镇街按照本办法和县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1月底前向县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抄送县考核部门并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县考核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镇街自查、实地检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等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县考核部门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6月底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送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第十八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各镇街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村(居)级委员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沭交政字〔2020〕1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9日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交安监发〔2011〕77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是指由县交通运输局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局属相关单位、有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办法。
第三条约谈由县局或局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并提前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需局主要领导主持约谈的事项, 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约谈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参与。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组织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约谈活动。局组织的约谈,必要时可邀请县政府其他部门及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约谈。
约谈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或者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况,制发《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人员、约谈需要提交的材料。被约谈单位收到《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通知事项,上报被约谈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发起约谈的单位负责约谈通知、约谈记录、约谈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约谈跟踪督办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约谈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两种形式。在相近时间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人员出现需要约谈情形的,实行集体约谈。个别单位或人员出现需要约谈情形的,实行个别约谈。遇重大活动或重大敏感时期,需调度、督促重大安全保障任务落实的,可紧急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将适时组织约谈局属单位以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一)一年内发生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
生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落实“四不放过”有关要求, 或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
(四)在巡查、执法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以及上级安委会或局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将适时组织约谈局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负责同志:
(一)在安全生产有关考核工作中排名连续靠后的;
(二)在巡查、执法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七条局属单位组织的约谈情形,可以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自行制定。
第八条约谈内容应当包括:
(一)通报被约谈单位或者被约谈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听取被约谈单位或者被约谈人员陈述、原因分析、吸取的教训、采取对策措施、下一步整改计划等。
(三)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提醒、告诫,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以及具体整改要求。
第九条组织单位承担约谈记录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管企业由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通知;
(二)负责约谈记录;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约谈后,应当及时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应含:
(一)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二)参加约谈人员签到表;
(三)安全生产约谈记录等;
(四)安全管理建议书;
(五)被约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约谈结束后可以根据情况向被约谈单位下发“安全管理整改建议书”。被约谈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复查、核查。被约谈单位或者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整改要求,约谈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时采取通报批评、抄告、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移交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处理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2、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记录
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整改建议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沭发改〔2020〕2号
王进忠等11人:
你们关于成立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局履行老区建设促进会职能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
二、原则同意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
1.开展调查研究,联系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努力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3.开展老区建设经验和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交流服务活动,不断推动临沭老区的建设与发展;
4.承办上级老促会和县委县政府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临沭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四、请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老区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8日
沭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2020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临沭县2020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减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推动全县“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建立健县、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以耕地质量提升和秸秆综合利用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作基料、加工转化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
2020年全县计划青贮农作物秸秆2万吨,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完成上级项目任务目标,收储农作物秸秆7万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工作步骤
2020年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组织发动、集中督查、日常巡查、总结考核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麦收前)。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539-5251935。
(二)集中督查阶段(夏秋作物收获期间)。严格落实县直部门包片督查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各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日巡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日常巡查阶段(冬春季节)。要积极做好冬春季节非收获期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坚决做到督导巡查不放松、宣传教育不放松、责任落实不放松、群防群治不放松、严查严罚不放松“五个不放松”,杜绝随意焚烧行为。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制度,确保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集中存放”,多举措积极利用“变废为宝”。
(四)总结考核阶段(年底前)。各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当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镇街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和冬春季节的秸秆禁烧。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考核措施,深入做好入户宣传、签订禁烧责任保证书,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转变到要用“不想烧”。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包保督导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依照新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每处焚烧秸秆火点可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严格执法、谁烧罚谁,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从严治烧。同时,加强对县城周边、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县区之间结合部的督导检查。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区土地和种植情况,绘制秸秆禁烧地图,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按照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农用为主、产业发展、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三夏”和“三秋”期间小麦、玉米秸秆的快速、及时、有效利用和清理、收储、运输几个重点环节,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努力在全县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对夏季小麦秸秆,重点抓好机械切碎直接还田,打捆收储,作为食用菌基料、果园覆盖和生物质发电、造纸原料等方面的利用。对秋季玉米秸秆,除扩大机械切碎还田外,将重点通过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池,引导养殖企业、养殖大户与农户签订秸秆利用合同,组织好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工程,进一步搞好秸秆沼气化、秸秆固化、秸秆热解气化等技术应用。对小麦、玉米秸秆机械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收储等项目予以扶持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临沂日报临沭版、临沭电视台、临沭广播电台、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县及各镇街、各职能部门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学生发放《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倡议书》,向农机手发放《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各镇街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村居要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一天不少于3次,将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我县全域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村(居),落实到人、到地块,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实行镇(街)村网格化管理,消除工作盲区、死角。强化镇街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县与镇街、镇街与村、村与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农业农村、农机、畜牧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和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指导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加强财政支持。重点支持扶持秸秆肥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能源化等利用。一是大力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对进入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等实行优先补贴。二是对开展青贮氨化的畜牧养殖户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所需资金优先调剂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要在现有20处秸秆收集点基础上,优化秸秆收储点,加大“三夏”、“三秋”季节的秸秆收集和储运力度,发挥其作用并创造效益。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临沭县现代农业综合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三夏”、“三秋”期间,县里将派出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镇街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镇街,被确定为全县“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的镇街,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在现场会上作检讨;对辖区内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个且列全县前3位的镇街,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凡是被县督查组及市督查组通报的火点,镇街巡查组未发现上报的,县政府将对巡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问责。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预案,建立主动响应机制。每年夏收、秋收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宣传、巡查及网格化管理等按时间节点迅速启动。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把网格细化到村居、到地块、到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消除工作盲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推动我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开展。
附件:1.临沭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临沭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包保督导巡查分组表
3.镇街和县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4.临沭县秸秆禁烧情况调度表
附件1
临沭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陆永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英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孟 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李怀东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善涛 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王维庆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兴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加永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宝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学山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陈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魏 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文学军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正河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文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英杰 县气象局局长
于世华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高冬子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伏海东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李宝云 石门镇人大主席
万全东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朱 琳 玉山镇政府镇长
李 真 青云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徐会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王文昇,联系电话:5251935、13573950288
电子邮箱:lsxnyjnyb@ly.shandong.cn
附件2
临沭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包保督导巡查分组表
督导乡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人 (分管领导) |
工作人员(联络员) |
临沭街道 |
农业农村局 |
徐会社 |
邱 磊 |
王文昇 |
郑山街道 |
水利局 |
魏 强 |
孙建瑞 |
张宝国 |
曹庄镇 |
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文学军 |
高 波 |
杨大波 |
店头镇 |
供销联社 |
李怀东 |
王济友 |
李 鸣 |
石门镇 |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于世华 |
张富中 |
王卫国 |
大兴镇 |
生态环境分局 |
李学山 |
王学桂 |
王恒华 |
蛟龙镇 |
气象局 |
刘英杰 |
颜秉芝 |
吴 琼 |
玉山镇 |
林业发展中心 |
陈 飞 |
张 毅 |
王 彬 |
青云镇 |
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王正河 |
曹广兵 |
曹守玉 |
附件3
镇街和县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对县直各帮包单位、各镇街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负总责。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和曝光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知识的传播,切实做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总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统筹调度、指导各收储点建设和运营工作,推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现场执法,重点做好对焚烧秸秆事件的依法查处;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统计核实上报全县卫星遥感火点情况,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等饲料化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工作,扩大秸秆消化量。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调水保障和调水与秸秆处理的衔接工作,督促各镇街严禁向河道水体抛弃秸秆。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生活垃圾清理督导。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
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协调秸秆销售工作。
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督促、指导各镇街对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和耕割灭茬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粮食生产安全事件进行查处。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家长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负责高速、国道、省道及县乡路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禁烧宣传、巡查工作和国省县干线公路打场晒粮、秸秆堆放的督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使用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及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扑救。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综合利用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便利。
各镇街:对承担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负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属地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保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附件4
临沭县秸秆禁烧情况调度表
2020年 月 日
镇街 |
本日着火点、 黑斑 |
追究镇村 责任人 |
包保督导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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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位置 |
人数 |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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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街道 |
一组: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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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山街道 |
二组: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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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镇 |
三组: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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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头镇 |
四组:供销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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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 |
五组: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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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 |
六组: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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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龙镇 |
七组: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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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 |
八组:林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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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镇 |
九组: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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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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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午四点前提报附件4和巡查开展情况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民〔2019〕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委托下放的社会救助事项
县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实施。
二、简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批流程,提升救助工作实效性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申请人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提交申请书及核对授权书。镇街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拟批准享受待遇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加快审核审批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全县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79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及时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送达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申请人及时获知信息。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新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镇街存放,镇街在完成审批工作后向县民政局报送审核审批表即可。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一次办好”
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五、强化人员配置,推进能力建设
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配备3-5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县民政局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居)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20〕11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拓展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8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县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拓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梳理去年以来专项整治情况,继续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区分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效果不明显的整治任务,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措施,以专项整治成效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交通基础设施: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提升通村道路、村内道路服务水平,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不便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建设任务。提升主要道路等级、消除等外路、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改善农村公路出行条件。二是深入开展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按照“雨天不踩泥、睛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90%以上的居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整改时限:2020年8月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
(二)农村公路养护:提高道路养护管理效率,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为群众提供畅通、舒适、优美的道路环境。
工作措施:建设临沭县“四好农村路”智慧养护管理平台,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养护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路产管理,实现养护作业监督考核智能化,进一步提高全县县道分片区专业化养护水平,推广预防性养护,努力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三)交通执法领域:继续整治交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水平不高,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培训。树立全员培训理念,在不断扩大教育培训范围和覆盖面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应用。加快治超站不停车预检系统和非现场执法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提高治超执法效能和科技化水平,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沿用去年成立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至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要深刻认识到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危害,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积极协调配合,坚决纠正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力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任务分工,针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月1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工作情况报告,于活动结束4日内报送局办公室。
(三)强化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交通运输民生工作的重要手段,注重标本兼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民生工作的满意度。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搞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交通运输重点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沭政办字〔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临沭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雨天不踩泥、睛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90%以上的居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所指行政村原则上为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的行政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住户认定标准。
(三)实施进度。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6月底前累计完成80%的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镇街、村联动,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统筹推进和督导检查职责,镇街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组织实施。群众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要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发动村民参与通户道路硬化,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群策群力、互帮互助。
(二)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应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应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三)因地制宜,突出实用。在彻底清理“三堆”、平整路基、完善供排水等设施的基础上,各镇街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案,达到“雨天不踩泥、睛天不起土”的要求。行政村包含多个自然村的,所含自然村必须全部达标。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主次街道宜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背街小巷可采取混凝土、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灵活多样的硬化方式。街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0米的,硬化宽度不超过5米;街道宽度8-10米(含8米)的,硬化宽度不超过4米;街道宽度6-8米(含6米)的,硬化宽度不超过3米;街道宽度5-6米(含5米)的,硬化宽度不超过2.5米;街道宽度小于5米的,硬化宽度不超过2米,超宽度硬化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助。主街道硬化路面厚度原则上不低于15厘米。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的村内干道,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连通农户道路的硬化,可以由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取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
道路硬化完成后,要适当配套建设绿化、亮化、排水等附属设施,确保功能完善。
1.绿化苗木以乡土树种和花草为主,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行道树,空隙内栽植小龙柏和金叶女贞,搭配冬青、红叶石楠等球类植物点缀;次要街道绿化以月季等花灌木、果树和本地小乔木为主,搭配球类植被;巷道绿化以菊花、勺药、地瓜花等当地草本花卉为主。
2.主要街道应配套建设排水系统,实现排水通畅,确保雨天不内涝。主要街道交叉口应设置过路涵洞,方便今后配套建设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服务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内村内道路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通户道路工程量,实行一村一策,逐村建立工作台账。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验收。要建立落实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从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物料使用等方面严格把关。要按照市场化、物业化运作模式,落实专业队伍,与施工队签订保修返修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奖补政策
(一)奖补标准。当年度实施硬化的村居通户道路,县财政按照每硬化1平方米补助35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各镇街向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各镇街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报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按“双90%”标准进行复查确认。在复查确认的基础上,经县领导同意后,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给县交运局,由县交运局拨至各镇街。对出现虚报冒领等现象的镇街、村居,经查实后取消其县级补助,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工程建设进行督导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统筹资金安排,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的监督考核、质量验收。要多方筹集和落实资金,统筹用于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鼓励社会各界、企业捐资捐建。用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政策,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引导农户自主完成土方工程,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积极参与建设。要加强农村通户道路硬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里将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临沭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公茂礼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大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孟芳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孟凡峰县人社局局长
陈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城乡规
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
心主任
尹相坤县住建局局长
魏强县水利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明坤县卫健局局长
王兴壮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学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加永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刘善涛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冬子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伏海东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军蛟龙镇政府镇长
李宝云石门镇人大主席
万全冬曹庄镇政府镇长
李真青云镇政府镇长
张学立大兴镇政府镇长
朱琳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吴清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临沭县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2020年临沭县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域旅游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助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县政府《临沭县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沭政字[2019] 23号)要求,结合文化旅游发展工作线工作重点,制定2020年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挖掘临沭红色文旅、传统文化、山水田园等资源,壮大全域旅游产业,构建全域打造、全景建设、全业融合、全要素提升的发展格局,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县。
二、任务目标
全县旅游业发展活力增强,旅游产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产业关联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力争全县旅游接待人数、旅游休闲产业增加值稳步提升,创建国家2A级景区1个,打造研学基地2处、乡村旅游度假区2个、精品民宿50间,打造红色旅游线路2条。
三、工作重点
整合全县文旅资源,加快精品旅游开发,突出“红色文旅、传统文化、山水田园”三条主线,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提升改造力度,扩大精品旅游有效供给,推动全域旅游集聚发展。
(一)以沂蒙精神为魂,打造红色研学旅游。
围绕“苍山沭水,红色临沭”主题,以弘扬沂蒙精神为核心,突出抓好“理论研究、项目提升、丰富形式”等工作,使我县红色文旅资源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深化理论研究。围绕滨海革命史、刘少奇在临沭、拥军支前、导沂入沭、征兵工作、知青文化等主题,收集整理临沭红色文化资源,深化学术研究,推出更高层次的原创理论性成果,提升临沭红色文化的影响力,为临沭红色文旅的发展营造更有力的舆论支撑。
2.打造提升项目。实施“红色文化旅游+”工程,重点做好新华社山东分社旧址、朱村红色文化旅游区、滨南红色文化纪念园、南古解放纪念馆、夹谷关景区的综合提升,通过完善体制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人才架构,增加展区面积,增添活动项目,增强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等,实现红色文旅项目整体提升。推进营子知青文化园和知青博物馆的建设,继续完善河湾知青纪念馆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丰富馆藏内容,延伸旅游产业链。
3.丰富传播形式。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活动。依托沂蒙党性教育平台,做好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党性教育主题班次,并逐步延伸到其他红色资源项目。积极参加鲁南经济圈红色文旅大会,在夹谷关景区、朱村红色文化纪念园等红色景点,策划举办知青文化论坛、红色音乐节、红色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活动,结合临沭红色文化历史和故事,策划红色文化演艺项目,创新设计演艺内容和形式,推出具有临沭特色的实景演出,丰富红色文化互动体验方式。培育规范发展红色文化旅游研学市场主体,扩大红色研学覆盖面,充分发挥夹谷关景区、临沭县中小学实践中心的红色研学示范作用,推出更多的红色研学项目,定期举办红色文化精神培训、红色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做大做强红色研学品牌。
(二)以传统文化为基,加快文化与旅游资源融合。
推进“文化+旅游”、“教育+旅游”的发展模式,将柳编文化、茶文化、孝文化、儒学文化、酒文化和粉条文化等传统文化元素注入旅游发展的各个环节,培育以鲁东南传统民俗为主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体系,传承文化记忆。
1.春山茶文化园。建设茶科所、茶叶加工和交易中心、茶文化长廊,优化展厅布置,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游客服务接待中心、景观大门、茗香广场、生态停车场、茶壶雕塑等。
2.欧拉柳编艺术小镇。建设柳条体验园、星级观光工厂、创客艺术村(创客中心、创客公寓)、柳编艺术学院、柳编艺术博物馆和康养医疗机构。提升岌山省级地质公园项目,推进地质科普、阳光草坪、研学教育、野外露营项目建设,丰富旅游业态。
3.荷仙阁民俗艺术馆。建设沂蒙特色民俗艺术馆20个、古典床椅藏馆20个、名人书画室1处、综合服务中心1处,打造集艺术观赏、精品收藏展示、古代民居观赏为一体的旅游点。
4.多渠道开发文化旅游。夹谷关景区建设研学旅行活动中心,挖掘儒家文化,举办纪念夹谷会盟2520年暨“礼敬先师·传承文化”儒家文化学术论坛,丰富儒学内涵;郑山沙埠美丽乡村片区建设民俗记忆馆,利用端午、重阳等节日开展孝善文化活动;山里人家中药材基地建设中医药文化馆、中医药健康讲堂、养生药膳馆和中药材展示温室大棚,传播中医文化;发挥沂蒙老区酒文化馆魅力,完善接待设施,打造工业旅游亮点。
(三)以山水田园为本,打造重点旅游项目。
全力推进精品旅游项目建设,发挥山水田园资源组合优势,打造山地康养、滨水休闲、田园度假为主题的龙头旅游产品,形成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的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继续推进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培育采摘、农家乐、精品民宿、旅游购物等可经营的产业项目,形成一批田园旅游村镇。加快A级景区创建,提升全域旅游档次。
1.打造蛟龙航空主题公园,建设精品旅游项目。建设航空主题公园,完成服务区入口标志物、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龙泉广场、太空智能温室、神舟征途发射场、水上乐园、航空研学馆、飞天梦广场、航空主题儿童乐园、星空花海及道路标示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通用机场部分完成机场跑道、停机坪、航站楼、机库、维修车间等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10月底前投入运营。
2.沿苍马山、夹谷山等东部山系重点打造“山之线”。整合山里人家、夹谷关景区、七彩百合园等辐射区域,依托片区内良好的生态、传统文化和空间资源,打造山地康养综合片区。做好现有A级景区维护及提升工作。开发苍马山、冠山夜游项目,亮化美化山体,促进旅游消费,延伸景区产业链条;夹谷关景区建设集教学、科研、会议、展览一体的研学旅行活动中心及千亩花海;七彩百合园完善游客中心、商业步行街等设施,建设花卉博览大棚、研学中心、教育实践基地等。
3.发挥沭河长廊滨水生态优势打造“水之线”。串联亿龙水上风情园、荷仙阁、沭河古道景区、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建设沭河生态文化旅游长廊、滨水美丽乡村示范区。亿龙水上风情园完善景区道路、绿化、停车场、建设民宿、滑沙、演艺广场等服务设施,确保7月份开园营业;沭河古道景区建设住宿标准间、木质小木屋、七彩滑道和成人攀岩,进一步完善景区设施和接待条件;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红色文化馆、水文化博物馆和游客中心等;完成朱村沭河大桥建设,力争年底通车;青云朱崔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板栗产业文化展览馆、木工馆、农民公园及步行游道;沭河岸线现代农业生态园建设观光花海、人行步道、采摘园和游船码头等。
四、加大全域旅游宣传营销
(一)做好全域旅游形象推广。加强临沭全域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提升我县对外旅游形象。继续在临沭周边高速路设置过桥广告,在移动、联通手机端发送过境短信。实施旅游目的地营销战略,在临沂、日照、连云港、枣庄、徐州等地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或现场推介的形式展示临沭全域旅游魅力。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文化旅游联盟产业推介会和市文旅局组织举办的各类营销活动。
(二)创新旅游营销模式。利用宣传、文化、融媒体、招商等政务资源,多方面开展全域旅游宣传营销,整合旅游景区、酒店饭店、农家乐、特色民宿、购物店等市场资源,实现全域旅游营销一盘棋运作。加强与网络媒体的宣传合作,探索“互联网+”宣传营销,借助微信、抖音、快手、头条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制造网络热点,推出多条旅游精品游线。创新营销推广方式,引导景区与同程、携程、高德地图等专业网络平台合作,推动“传统营销”和“智慧营销”深度融合。
(三)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后,瞄准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客源市场,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加快恢复市场活力,树立行业信心。积极开展合作对接,做好“引客入沭”工作,对接有实力的旅行社,实行“点对点”精准引客。与周边兄弟县区建立区域协调发展合作关系,联合开发旅游线路,共同推进市场营销,实现渠道共享、客源互送。优化完善旅游团队奖励政策,对组织、接待国内外旅游团队来我县观光、休闲、购物、度假旅游的旅行社(分社)进行奖励,提高旅行社积极性。
五、开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强文化旅游节庆节会策划,彰显临沭魅力。联合有关部门、镇街,策划开展规模大、档次高、影响力强的大型文化体育旅游节事活动,继续办好中国(临沭)柳编旅游文化产业博览会、蓝莓文化旅游节、粽情端午节、七彩百合节、板栗采摘节和乡村马拉松等活动,促进文旅产业融合,用好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推动文化旅游惠民活动常态化发展。积极配合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策划亿龙水上风情节、蛟龙航空展等独具临沭特色的新颖活动。引入合作办节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和产品影响力。
鼓励支持各镇街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特色节庆、展销、展演等传统文化旅游活动,借助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休闲体验、旅游观光,刺激消费,拉动人气。
督促景区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有序开放工作,协助组织好夹谷关滑雪节、冠山汉服节等景区活动,以节造势,以活动聚人气,提高文化品位和旅游体验,进一步提升临沭旅游品牌影响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旅游工作联席会职能,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和研究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破解全域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全域旅游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镇街、各单位全域旅游工作的考核。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发改、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资金,适度增加对全域旅游的资金投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发改、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推进上,要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招引有实力的投资方、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品、接待服务设施以及交通运输等的建设和经营。
(三)实施机制创新。坚持市场化原则,遵循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律,成立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投资公司,挖掘整合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文旅品牌打造、市场营销推广、服务品质提升、旅游纪念品开发等工作。理顺国有红色文旅资源管理体制,探索红色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提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运作水平。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部门、高等院校、先进地区等学习提高,利用专业培训机构加强旅游营销、旅游电商、乡村旅游、酒店管理和金牌导游(景区讲解员)等各类专业人才培训,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1.2020年临沭县文化旅游节庆及推介活动计划
2.2020年临沭县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2020年临沭县文化旅游节庆及推介活动计划
序号 |
名称 |
举办地点 |
举办时间 |
承办主体 |
1 |
2020年临沭县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暨节庆活动新闻发布会 |
县融媒体中心 |
2020.3 |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2 |
“农商银行旅游联名卡”首发暨摄影大赛启动仪式 |
县融媒体中心 |
2020.3 |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3 |
第三届万亩七彩百合田园综合体百合文化旅游节 |
玉山镇七彩百合园区 |
2020.5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4 |
临沭县第四届蓝莓旅游休闲文化节 |
大兴镇万亩蓝莓园 |
2020.6 |
大兴镇人民政府 |
5 |
第二届粽情端午文化旅游节 |
沭河古道景区 |
2020.6 |
石门镇人民政府 |
6 |
迷你马拉松赛 |
蛟龙航空主题公园 |
2020.5 |
县体育中心 |
7 |
孝文化系列活动 |
郑山镇高埠前村 |
2020.5-9 |
郑山街道办事处 |
8 |
首届“中国·营子”知青文化旅游节 |
玉山镇黄峪社区 |
2020.6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9 |
“欢乐一夏·沭河烧烤季”首届沭河消夏文化节 |
亿龙水上风情园 |
2020.6-8 |
青云镇人民政府 |
10 |
垂钓大赛 |
蛟龙航空主题公园 |
2020.9 |
蛟龙镇人民政府 |
11 |
第七届中国(临沭)柳编旅游文化产业博览会 |
“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 |
2020.9-10 |
曹庄镇人民政府 |
12 |
“礼敬先师·传承文化”庆祝夹谷会盟2520年/儒学文化学术论坛 |
玉山镇夹谷关景区 |
2020.10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13 |
第二届板栗采摘节 |
青云镇西朱崔村 |
2020.10 |
青云镇人民政府 |
14 |
无人机比赛/滑翔机比赛 |
蛟龙航空主题公园 |
2020.10 |
蛟龙镇人民政府 |
15 |
在周边地市举办新闻发布会或现场推介 |
临沂、日照、连云港、枣庄、徐州 |
2020.6-10 |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16 |
参与市文化旅游局组织的各类推介活动 |
2020全年 |
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注:节庆活动及推介活动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举办或予以调整。
附件2
2020年临沭县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目标任务 |
营销活动 |
参与单位 |
1 |
蛟龙航空主题公园建设项目 |
力争10月底前投入运营。航空主题公园,完成服务区入口标志物、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龙泉广场、太空智能温室、神舟征途发射场、水上乐园、航空研学馆、飞天梦广场、航空主题儿童乐园、星空花海及道路标示等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通用机场部分完成机场跑道、停机坪、航站楼、机库、维修车间等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3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整体包装营销 |
蛟龙镇人民政府 |
2 |
新华社山东分社纪念园 |
新建沂蒙精神雕塑1处,整体维修院落房屋67间,丰富展品,美化绿化环境 |
蛟龙镇人民政府 |
|
3 |
夹谷关景区提升项目 |
建设集教学、科研、会议、展览一体的研学旅行活动中心及千亩花海 |
参与“好客山东、游我出力”线上营销、对外推介等活动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4 |
七彩百合园项目 |
完善游客中心、商业步行街等设施,建设花卉博览大棚、研学中心、教育实践基地、七彩滑道、玻璃漂流、树林小屋等 |
举办第三届万亩七彩百合田园综合体百合文化旅游节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5 |
营子知青园项目 |
6月前建成建设知青博物馆、观光路、知青园、知青茶园,完善入口服务区、知青生活区、茶园文化体验区。 |
举办首届“中国·营子”知青文化旅游节 |
玉山镇人民政府 |
6 |
苍马山-冠山A级景区提升项目 |
翻新苍马山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鸟语林、花海等景区环境;开发夜游项目,亮化美化山体,延伸景区产业链条 |
参与“好客山东、游我出力”线上营销、对外推介等活动 |
临沭街道办事处 |
7 |
春山茶文化园项目 |
建设茶科所、茶叶加工和交易中心、茶文化长廊,优化展厅布置,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游客服务接待中心、景观大门、茗香广场、生态停车场、茶壶雕塑等 |
临沭街道办事处 |
|
8 |
亿龙水上风情园项目 |
确保6月份开园营业。完善景区道路、绿化、停车场、建设民宿、滑沙、演艺广场等服务设施,做好开园前各项筹备工作 |
对接旅行社来沭踩线,推动与周边景区串线结合。参与对外推介等活动 |
青云镇人民政府 |
9 |
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项目 |
完成纪念馆东部拆迁、规划,建设水文化博物馆和游客中心等;完成朱村沭河大桥及连接线建设 |
参与举办柳编文化博览会 |
曹庄镇人民政府 |
10 |
沭河岸线现代农业生态园项目 |
荷仙阁民俗艺术馆建设沂蒙特色民俗艺术馆20个、古典床椅藏馆20个、名人书画室1处、综合服务中心1处,观光花海、人行步道、采摘园和游船码头 |
郑山街道办事处 |
|
11 |
沭河古道景区 提升项目 |
完善景区设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建设住宿标准间、木质小木屋、七彩滑道和成人攀岩 |
参与“好客山东、游我出力”线上营销、对外推介等活动 |
石门镇人民政府 |
沭政办字〔2020〕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临沭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安排,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为民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力争在“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全市“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为契机,不断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整治干线公路路域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二是标本兼治、量质同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到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同步提升,存量和增量同步优化。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紧紧围绕全市规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协调推进。
四是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结合临沭红色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等特色,突出不同主题,打造特色亮点路段,展示临沭形象。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公路服务品质
一是提升通行能力。坚持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科学决策,精准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比重不低于5%;加快养护标准化建设,推广四新成果应用,提升日常养护和路面保洁水平,确保路面完好、平整舒适、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普通国省道行驶质量指数(RQI)≥90,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90,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以上。
二是提升安全水平。坚持公路安全动态管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率100%;规范公路指路、警示标志,健全公路标志体系,全面完成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整治平交道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桥梁动态监管,加大病险桥梁整治力度,提高桥梁安全水平,新出现的四、五类桥梁改造、处治率达到100%。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巩固高速公路服务区提升改造成果,积极推进服务区设施标准、生态环境、商业形态、管理服务“四个提升”,打造新时代精品服务区,高速公路达标服务区比例达到100%;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完成S225莒阿线店头停车区建设,完善G327国道轩庄服务区设施,并投入使用;积极探索建立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二)提升公路治理能力
一是规范通行秩序。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客车随意上下乘客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事件发生;集中整治穿村镇路段,规范临街牌匾,做好路宅分家,畅通排水设施,维持良好通行秩序。
二是规范公路管理。加快推进公路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服务,加快全程网办步伐,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路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路产损坏赔偿费追偿率不低于90%,提升公路设施保护能力。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站建设,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加强路政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护路产路权。强化超限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
三是规范应急处置。加快路网监测体系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公路监控管理手段,加强动态信息发布,提供全方位出行信息服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的重要节点路网监测实时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5%。建设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实现多部门预警信息联动共享,构建反应迅速、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公路应急处置机制,实现一般灾害情况下,高速公路应急抢通24小时内完成。
(三)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一是绿化路侧环境。大力实施公路绿化美化工程,打造景观小品,提升绿化档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景观亮点,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展现地域特色,美化行车环境。
二是净化行车环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公路非标管理,增设公益标志,提醒安全行车、宣传公路保护。落实县政府要求,清理沿线广告牌匾,净化目视范围环境。加强控制区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到“八个无”标准,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是美化周边环境。对路侧荒山、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清理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做到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损害公路安全、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控制区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到“八个无”标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等进行集中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总结活动成果;向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推送公路违法行为信息,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通行秩序整顿和应急事件交通疏导。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预算资金筹集及上级扶持资金争取。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负责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污染治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所辖路段、镇街驻地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所辖路段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沿线镇街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外国土绿化整治提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公路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收费站、临沭北收费站、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路盛分公司临沭服务区负责所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工作。公路沿线各镇街按职责做好公路穿镇街路段路域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外可视范围内建筑控制区和沿线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20年4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检查考核办法。
2.集中实施(2020年4月下旬至9月底)。根据工作标准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负责组织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和应急保障体系存在的短板、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指导和推进。
3.检查总结(2020年10月)。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择机进行全县督导,并结合活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总结凝练活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资金保障。加大国省道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根据省、市“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为活动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努力维护和谐稳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监督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评估,确保工作实效。工作专班将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对在国检中失分较大的责任单位,将公开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全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
员名单
附件
全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公茂礼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周大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发
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善涛县公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员:赵应栋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厚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执
法大队大队长
刘国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志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付广新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学桂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高翔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莹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
收费站站长
王金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青临分公司临沭
北收费站站长
郑国祥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路盛分公司临沭
服务区主任
王珊珊临沭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刘金明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久龙蛟龙镇政府副镇长
姜厚勤石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徐勤蕾青云镇政法委员
张永现店头镇政府副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清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路中心副主任刘善涛、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厚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路域环境整治组和公路设施整治组。县公路中心路政科科长田尚青兼任综合组组长,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尹庆明兼任路域环境整治组组长,县公路中心养护科科长王文兼任公路基础设施整治组组长。各组成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结束后,专班职责、办公室自行撤销。
沭农发〔2020〕6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直有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临沭县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6日
临沭县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以及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根据政策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2020年我省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经前期筛选审核,我县确定临沭县三禾商贸有限公司为辖区内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依照政策规定对回收机具和机主信息进行审核,向机主开具机械回收证明。现已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将通过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全县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见附件3),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沭民字〔2020〕19号
各镇街:
现将《全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全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印发的《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临民〔2020〕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临沭县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低保认定上,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赡养费计算方法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明确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的具体扣减办法,结合临沭实际和财力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家庭财产认定条件,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作用。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稳步增长。为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要主动配合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全面比对信息、逐户逐人摸排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及时掌握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及时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等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尤其要及时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把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就业成本。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不能因取消低保造成返贫。
(三)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相关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动态调整、稳步增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金民工程”系统中低保单人户要逐人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本人坚持自愿要求享受低保的,县民政局要与其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求,落实“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争取5月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在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悬挂,主动接受特困供养对象本人及社会监督。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于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要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夯实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会同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健全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镇(街道)备用金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按人口密度和地区面积可适当提高额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适当提高镇(街道)直接审批额度。
(五)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以及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确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福康工程”“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和需要照料帮助的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跟进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条件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快速审批纳入对应保障范围。对有照料服务需求的特殊困难人员,由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务工成本。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别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除因死亡自然减员的)。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中旬)。各镇街民办要会同扶贫办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查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中旬-下旬)。县民政局要会同扶贫等部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并及时调查落实。要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低收入困难人群和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县民政、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指导镇(街道)、村(居)压实责任,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情况,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
(三)落实政策、应兜尽兜(2020年5月-6月中旬)。各镇街民政办要会同扶贫办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帮扶服务。对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又确需其他救助制度给予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及时转介给其他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6月下旬)。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等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对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实施《临沭县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全县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以及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周密安排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防范“错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保证。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要将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即时帮扶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帮扶情况等纳入督导调度范围,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通过重点督导、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及时汇总整理各镇街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沭政办字〔2020〕13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公茂礼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城乡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 芳县发改局局长
景 健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银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邢连强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孟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兴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媛媛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邵晓东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晨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朝余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言斌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高建宇县铁塔公司区域经理
高冬子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琳玉山镇政府镇长
李 真青云镇政府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宣传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施工作业组、综合执法组、档案材料组等5个工作组。
一、宣传保障组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相关镇街
工作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相关镇街负责向有关景区、村居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为全县除治松材线虫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群众积极配合病、死松木清理工作。
二、调查监测组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路中心、相关镇街、国有柳庄林场
工作职责:调查辖区范围内松树枯死、濒死情况,提供相关数据。相关镇街、国有柳庄林场负责核查本辖区;公路中心负责核查国、省道;交运局负责核查县道;相关镇街负责核查乡道。
三、施工作业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相关镇街
工作职责:发改局负责支持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基本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负责除治现场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枯死松树立木情况、挂牌情况、枯死树清理进度、伐除数量、树桩处理情况、现场树头枝桠清理情况;负责起草松材线虫除治工作总体方案、制定作业设计及除治工作技术培训、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枯死树采伐证办理、严控运输证的办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商品木质包装物的监管。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本系统木质包装物使用松木制品特别是木质包装箱的监管,使用松木制品的,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相关镇街负责协调有关村居配合疫木清理,制止辖区内村民私自拉运疫木等行为。
四、综合执法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职责:公安局负责对在病死疫木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阻伐、抗伐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及突发、暴力事件的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严防疫区松树、松木及其制品非法运出县辖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严格复检,对来自疫情区的松木取样检测,发现疫情就地销毁。
五、档案材料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将2020年松材线虫病处置方案以县政府的名义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起草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方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对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留存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疫情除治现场、成效检查验收图片影像等资料。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沭政办字〔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县依托创业大厦建设了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确保基地顺利投入运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地概况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是我县按照“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投资建设的集创业孵化、人力资源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求职招聘、商务交流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基地位于创业大厦8-10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103家,基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运营管理,下设“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职能。
基地采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化管理”的模式运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示范引领,以“创业创新、高效集约、示范引领”为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定位,致力于打造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专业最强、服务最优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保姆式”扶持、“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县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二、管理架构
(一)成立运行专班。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专班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雷同志任组长,副县长于丽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经济开发区、编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协调解决创业孵化基地运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健康运行。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孟凡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胡吉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设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设立孵化基地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的规定,设立股级事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专门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兼任,另招聘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其中4名作为“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窗口人员,3名作为日常管理人员)。
(三)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按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标准,县人社局牵头制定《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确保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同时制定《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入驻企业守信、合法经营。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基地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需经费从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解决。预计年需运行经费20万元(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创业项目路演、创业宣传、专家评审、活动策划、成果展示推介等创业服务项目支出。
(五)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成立由组织(人才)、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创业大学分支机构(市工业学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驻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前向参加评审的企业发布评审的基本要素内容,企业通过制作PPT或以书面材料的方式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自己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企业的最后得分,评审结束后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公示入驻对象名单,确保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示范引领性强的优质创业企业应入尽入。
三、孵化流程
(一)入驻条件
1.申请者为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的自然人(未创办公司实体的或已创办公司实体但实体注册时间在36个月以内的)。
2.入驻孵化企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有利于推动我县新旧动能转换,且能体现创业者自身优势和我县产业特色,对我县大众创业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3.以企业形式申请入驻的须拥有创办企业必需的营运资金、企业从业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4.入驻企业(项目)类型以技术研发类、创意设计类、人力资源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类、现代企业服务类、总部经济类以及企业适合楼宇型创业的项目为主,入驻孵化期为3年。对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以及能够为其他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经创业服务中心评估研究后,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孵化期限。
5.入驻申请者、答辩者、约谈者、签约者、法定代表人均须为同一人,且入驻后法定代表人占主要股份。
6.入驻申请者(或申请者创办的公司实体)未入驻过本创业孵化基地或政府举办的减免房租的其他孵化器。
7.创业者及其创业项目须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答辩且成功进入录取名次,并经约谈后认定合格。
8.参加县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我县重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总部经济项目、技术和发明专利持有者,优先安排入驻。
(二)入驻流程
1.申请者报名并填写《入驻申请书》。
2.组织创业项目路演答辩。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公示入驻对象名单。
4.组织入驻对象约谈,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及人员数量分配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
5.与入驻对象签订《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入驻管理
1.入驻企业须在签订入驻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进驻签约房间开始办公,在签订入驻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或营业地址变更等事宜。
2.创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入驻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度和统计,入驻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自觉接受创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季度、年度考核。
3.日常管理。由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企业的出勤、房间利用率、参加孵化活动情况、材料报送等进行日常考核,核算为基础分。
4.季度和年度考核。由创业服务中心对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情况、企业营业额、税收贡献率、获得发明专利及参加创业大赛获奖情况、优质创业企业(项目)引进情况、人才引进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核算为绩效分,企业须在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考核所需材料。年度考核采用日常管理得分和季度考核得分累加的方法计算得分。《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续签合同,考核不达标的将及时清退。
5.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监管,入驻企业如在孵化过程中需要变更预定目标、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企业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
6.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确定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提交创业服务中心讨论决定终止孵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立即取消入驻孵化资格,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7.入驻人员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人员管理守则》(另行制定)。
(四)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项目)退出共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项目入驻期满
企业在基地孵化期满三年后,须迁出基地自行发展;或虽不满三年,但项目已孵化成熟的,亦须迁出基地自行发展,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与县经济开发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园区做好企业推介和对接服务工作。
2.项目中止
因客观原因,项目经营困难无法继续运转或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基地的,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退出手续。需变更孵化项目或终止孵化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退出基地。
3.责令退出
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创业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出:
(1)入驻企业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临沭县创业大厦入驻合同书》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3)入驻后三个月仍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入驻两年后仍未实现税收的。
(4)入驻创业实体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的。
(5)创业服务中心研究认为必须退出的其他情形。
四、扶持政策
(一)提供创业场所。在三年孵化期内,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并在孵化室内统一配备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橱等基本办公家具,培训室、会议室、商务休闲区等公共设施向入驻企业免费开放。
(二)物业补贴。物业等费用按照0.5元/平方/天的标准梯次收取:第一年收取1/3、第二年收取2/3,第三年全额收取,每年年度考核前10%的企业次年费用全免(考核以税收贡献率等为主要指标),收取的费用上缴县财政用于基地运行保障经费。
(三)创业补贴。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户。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社保补贴。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入驻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农商行“人才贷”。
(六)税费减免。享受国家现行的支持和扶持就业再就业、新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七)人才支撑。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创办企业减免3年内水、电、暖、物业等费用。入驻人才或企业符合市县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围的,纳入人才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上报有关人才项目。
五、综合服务
(一)创业服务
1.创业综合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综合窗口”,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担保贷款等服务。
2.创业沙龙服务。设立“创业沙龙休闲区”,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洽谈、交流互动、商务休闲等服务。
3.创客之家服务。设立“创客服务之家”,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银行网点”、打印复印、物流快递等服务。
4.创业政策宣传。设立“政策宣传区”,宣传各级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人物事迹,进一步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5.双创党建宣传。设立“双创党建引领宣传区”,在创业孵化基地8层开辟“双创平台党旗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风采展示”等红色主题教育专栏,丰富孵化基地党建文化建设。
6.创业专区展示。规划“创业成果展区”,展示入驻创业人员丰富多彩的创业成果;开辟“创业培训专栏”、“人力资源服务专区”、“孵化基地功能介绍”、“领导关怀”等专区,展示基地浓厚创业文化氛围。
(二)专业扶持
为扶持、培育入驻创业实体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健康发展,为创业人员提供周到细致、全面多元的专业扶持,基地特别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采取派员常驻或定期上门办公的方式,为入驻创业人员提供多元化“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创业初期经常遇到的法律、财务、融资等方面的瓶颈制约问题,精心扶持其创业成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创客服务之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入驻企业和租金价格。
(三)创培服务
为入孵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服务,主要开展SYB创业培训,帮助创业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理清创业思路,增强创办企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创业培训中开设诚信教育课,增加企业社会信誉度。
六、后勤保障
(一)资产管理
1.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孵化基地内的资产管理,对基地内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资产和账务由人社局办公室和创业服务中心分别管理,并将固定资产卡片张贴于资产使用地点。
2.人社局办公室和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每年年底将资产实物和资产账务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处理。
3.基地资产的增减、报废、处置由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4.基地各种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验收合格证书等)由创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二)安全管理
1.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2.严禁在基地内占用消防通道、住宿及开展娱乐活动,严禁使用明火和带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危险品。
3.倡导厉行节约、绿色办公、安全办公理念。
4.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三)安保管理
1.建立基地安保制度,明确安保人员职责,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基地内夜间实行限时封闭管理,加班需提前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安保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
创业孵化基地正式入驻运营后,创业服务中心将继续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探索尝试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模式,大力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五链”全要素有效集聚,下一步结合省、市出台的认定办法,努力争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或是创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动创新创业项目与地方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孟凡峰 县人社局局长
委 员:胡吉胜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张 敏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王 杰 县发改局农村社会科科长
曹佑峰 县科技局高新科科长
于海涛 县工信局科技与技术改造科科长
史利国 县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解东升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科长
文翠萍 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
张天水 市工业学校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