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统字〔2025〕3号
各镇街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经开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李 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陈永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李瑞同志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人事、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政务信息、保密、机关文明建设、物品采购、12345热线办理等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办公室、贸易、普查。
王 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企业财务报表转换生成统计报表(电子台账)、妇女儿童、双招双引、依法行政、联系企业、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工业科、能源科、执法监督科。
杨惠名,党组成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城市精细化管理、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农业科、服务业科。
王 涛,党组成员、统计调查中心主任,负责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改革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为县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科、投资科。
季善杰,二级主任科员,负责12340电话调查等工作。
张丽源,四级主任科员,协助王侠同志抓好相关分管工作,负责工业科工作。
杨兰兰,四级主任科员,协助陈永光同志抓好相关分管工作,负责普查办工作。
李保桥,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杨惠名同志抓好相关分管工作,负责农业科工作。
实施工作AB角协作制,陈永光与王侠同志互为AB角,杨惠名与王涛同志互为AB角,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各位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统计局
2025年8月8日
沭政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关于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关于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效机制的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临政发〔2025〕4号)文件精神,破解就业人才工作中的结构性矛盾和长远发展难题,牢牢扛起稳就业政治责任,探索构建系统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推动就业扩容提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部署,聚焦临沭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围绕“人才强县”工程,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年均新增就业5500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分类施策,稳住重点群体
一是全力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1.构建动态化青年人才数据库。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情况,摸清专业、学历、就业意向等,细分毕业生群体,精准掌握本土青年人才流动脉络。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关键数据采集二维码,定期调度数据采集情况;教育部门依托关键数据采集二维码,开展历年临沭籍高考(中考)考生录取院校、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的采集工作;人社部门依托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临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热线、青年人才数据库等渠道,持续动态追踪未就业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构建覆盖临沭籍青年学子从“高考启航”到“职场扎根”的全流程动态跟踪体系。(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2.深化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聚焦部分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就业规划不明确、就业方向迷茫、慢就业、缓就业及创业低端化现象,每年寒暑假期间定期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培训班,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县人社局将企业需求与青年人才数据库中的人才进行精准匹配,将专业匹配的学生信息推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邀请相关学生及学生家长参加职业规划培训。人社部门邀请经验丰富的大学教授或职业指导师,进行现场授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团县委、县人才集团)
3.市内外融合引才。针对市内高校临沭籍学生,与市内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各镇街负责征集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并上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联合市内各高校,每年3-5月份由学校组织专业匹配的临沭籍学生定期开展“入企访学”,通过进企业、实地游的方式,提高供求双方对接精准度。针对青岛、济南等省内重点城市,组织有人才需求的企业与这两个城市所有高校专业匹配的临沭籍学生面对面交流宣介,提高人岗匹配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人才集团)
4.落实青年人才政策。对于符合青年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3个月内,按程序及时发放到位。筹集人才公寓220套,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整合县内创业大厦、众创空间等孵化器140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来临沭创新创业的,可免租金使用。(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县人才发展集团)
二是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1.建立农村劳动力和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县、镇、村”就业三级体系,各镇街开展好农村劳动力信息、企业用工人才需求摸排,指导各村(社区)明确专人做好劳动力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待就业劳动力信息每半年上报、辖区内企业用工人才需求可动态上报的长效机制,人社部门汇总后精准进行供需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医保局)
2.探索“自选式”居家就业工作。深化“社区微业”行动,大力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双圈融合,以企业困难下岗职工和不能离家外出就业的老年人、宝妈等各类群体为重点,各镇街在辖区内滚动摸排适合居家就业的手工加工点信息,通过会议、村村通、微信群、明白纸等方式,把居家就业岗位信息层层传达至群众,组织群众开展“自助餐”式自选岗位工作,同时摸排群众培训需求,上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加工点用工需求,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并联合工会、妇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群众点单、企业接单、政府培训”的工作思路,分批分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
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加强人社、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数据互联共通,确保残疾人、退役军人“底数清、情况明”,全力做好两类群体的培训、就业推荐、技能鉴定等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县人社局)
(二)鼓励创业,发挥倍增效应
一是构建创业服务矩阵。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创业服务体系。县人才发展集团、高研中心、青云镇分别负责我县3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新建科研中心的运营管理,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各镇街负责实体类创业项目的规划落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人才发展集团)
二是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对创业者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作用,持续发挥“创贷+商贷”金融产品助力作用,在全市率先探索试点“创贷+稳岗扩岗贷”专项金融产品。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确保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落实创业沂蒙行动,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创新活动、赋能创新产业。人社部门依托全市16类共享创业导师专家库,开展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赋能活动。农业部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师傅带徒”创新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和沂蒙乡村之星评选,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培训赋能,增强就业能力
围绕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地方支柱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创新培训模式,打造“社区夜校”微技能培训品牌。各镇街广泛征集辖区内企业和群众培训需求,动态上报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分类汇总,按行业开展相关培训。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结合各自职能,重点征集行业内群众培训诉求,依托重点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镇街需求,动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重点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根据群众培训需求,动态更新培训内容,依托“社区夜校”等小而精的培训方式,适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四)多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完善线上线下融合招聘。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线上利用“码上就业”二维码,收集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依托各镇街、总工会、残联、融媒体中心、人才集团等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每周动态发布招聘信息;线下每年春节假期后固定开展“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同时每月16日固定开展线下招聘,线上线下融合优服务促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总工会、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才集团)
二是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优做强临沭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培育专业、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互衔接机制。人社部门将全县3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优势,加大与青岛、上海、济南、杭州等地的劳务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县人才集团与外地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深入挖掘外地优质就业岗位,政企融合拓岗保用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集团)
三是搭建“数智化”服务平台。县人才集团在产业园内设立AI智能直播带岗间,利用DeepSeek智能分析、AI Mate交互引擎,生成AI直播“数字人”,建立“数字人”直播送岗全天候线上招聘机制。人社部门加大“优职优工”等就业一体机推广力度,为不同层面的未就业群体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岗前咨询、线上面试等就业服务。两部门联合打造“职道遇见你”工作室,常年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求职选择、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一对一”就业指导咨询服务,打造更多具有临沭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样板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临沭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作用,统筹组织开展全县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跟踪调度,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落实机制。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强调研精准度,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抓好过程管控,实行定期调度、定期研究、定期总结工作机制,全力助推全县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走深走实。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宣传我县支持就业创业的好政策、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推动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市洪涝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临沭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城市建成区内因暴雨、台风等引发的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片区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指挥、会商研判、协调、监督局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领导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设在市政服务室,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指挥机构
局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有关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局部分科级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指挥机构,下设专项工作组。组长全面领导局城市防汛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领导城市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小组组长委托行使指挥权,小组成员根据相应职责承担城市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政服务室。
2.2.1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计划(规划)和预案的制定。
2.协调、组织和指挥全局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
3.协调与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4.研究部署紧急汛期工作事宜。
5.响应县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事宜。
6.承担全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7.上级防汛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市政服务组
(1)负责职责范围市政道路、桥梁、雨污管道、落水口等市政设施的巡查、清淤、疏通、检修、抢险、维修维护。
(2)指导协助片区雨后易涝点的强排水工作。
(3)负责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检修工作。
(4)配合做好县城市防汛服务工作。
(5)责任科室:市政服务室
2.广告处置组
(1)负责检查整改户外广告的设置,防止台风及汛期次生灾害。
(2)负责指导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做好汛期广告牌加固和破损倒塌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根据局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具体落实其它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4)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城市防汛工作。
(5)责任科室:广告科
3.园林环卫组
(1)负责汛期城区道路两侧收水口、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倾倒树木等清扫、收集、清运。
(2)负责对雨后城区道路面遗留淤泥、垃圾等进行清洗、清运。
(3)负责对损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修复,低水位区域公厕和化粪池的清理。
(4)负责雨后市政路面小面积坑洼处的积水清扫。
(5)负责汛期园林绿化设施、公园广场等职责范围内的巡查、维修维护。
(6)园林环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7)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8)责任科室:环卫园林服务保障中心
4.片区工作组
(1)承担片区降雨时片区巡查、落水口清理、易涝点位的值班值守,影响排水系统的乱填、乱占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巡查。
(2)出现重大汛情时,配合做好片区抢险救援,配合相关部门,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处理汛期突发事件。
(3)负责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建筑围挡、书报亭、广告牌、违法占道等进行隐患排查。
(4)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5)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城区中队、直属中队、园林环卫。
5.宣传报道组
(1)负责城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3)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4)责任科室:宣教科
6.督导组
(1)负责汛期各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2)出现汛情时,对各组到岗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4)责任科室:督察科
7.步行街工作组
(1)负责编制修订步行街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预警与响应联动、汛期应急“叫应”机制、应对极端暴雨应急处置措施制定。
(2)负责步行街城市防汛抗旱的工作。
(3)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城市防汛抗旱工作。
(4)责任科室: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8.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局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预警与响应联动、汛期应急“叫应”机制、应对极端暴雨应急处置措施制定。
(2)综合组织协调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传达落实城市防汛抗旱有关决策和指令。
(3)负责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的通讯联络、车辆保障、物资储备等。
(4)调度应急处置现场的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5)负责组建局城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城市防汛工作。
2.3会商研判组
局汛期建立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会商研判组,由领导小组指挥、副指挥,市政服务室、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园林环卫、广告科、各片区负责人等参与会商研盼。主要职责是对局城市防汛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局城市防汛工作会商,参与重大汛情、险情的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知识培训。根据需要赴现场指导城市防汛抢险工作。适时申请有关部门技术专家参与会商研判。
三.预防与准备
3.1各工作组汛期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局建立分管领导或科级干部、片区工作组二级防汛工作机制。汛期各工作组要落实城市防汛责任人,城市重点部位、重要防洪排涝设施等城市防汛责任人,并在工作交流平台、网站等公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市政服务室按照相关职责权限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组建局城市防汛抢险队伍,对存在隐患的城市防汛设施、桥梁等进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专项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局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等各类城市防汛预(方)案,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应急响应
4.1根据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响应等级划分,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县城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及措施,各片区工作组要根据等级实施相应的措施。
五.应急响应范围
5.1.临沭县中心城区。
5.2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县城防指状态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3 通讯中断情况下的响应行动
当因通讯中断等导致城市防汛预警、应急响应等不能传达或接收时,片区工作组要根据汛情和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预案,主动研判、科学、及时开展城市防汛抢险工作。
六.紧急防汛期(中心城区)
6.1根据县城防指宣布临沭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局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工作组、片区积极参与城市防汛,发起社会动员,引导片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除参与城市防汛抢险人员执行抢险救灾行动和保障城市运行的必要人员外,单位其他人员全部停工。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就近避险,向高处、建筑物高层转移。条件允许情况下,对片区内发生的市政设施进行摸排。
七.后期工作
7.1发生城市洪涝灾害后,各片区开展灾情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案管理
8.1本预案由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局研究批准后实施。
沭政字〔2025〕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规定,现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具体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要求。
附件:临沭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序号 |
水源地标准名称 |
位置 |
备注 |
1 |
凌山头水库水源地 |
临沭街道 |
|
2 |
西盘水库水源地 |
临沭街道 |
|
3 |
狼窝沟水库水源地 |
蛟龙镇 |
|
4 |
大山头水库水源地 |
石门镇 |
|
5 |
荞麦涧水库水源地 |
石门镇 |
新增 |
6 |
羽山水库水源地 |
大兴镇 |
新增 |
7 |
仙人脚水库水源地 |
大兴镇 |
新增 |
8 |
石鼓岭水库水源地 |
玉山镇 |
新增 |
9 |
坊前水库水源地 |
玉山镇 |
新增 |
为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鲁交发〔2023〕1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临交便字〔2023〕40号)和《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盛通公交公司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为核心,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探索拓展“信易+交通出行”场景,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激励手段,让守信群体享受更优惠、更方便的交通出行服务,引导全社会传播诚信理念、凝聚诚信文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守信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通过推行“信易+交通出行”应用,鼓励盛通公交公司积极参与,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实施差异化服务,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受理、费用减免等多项增值服务,构建“信用越好、服务越优”的市场导向,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市民公共交通出行良好习惯,形成“信用增值-服务优化-市场规范”的良性循环,为构建现代化信用交通体系提供实践样本,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信易+交通出行”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的市民(种类不限,荣誉须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
(二)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市民。
(三)获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工作者。
(四)历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现役及退役军人。
(五)“志愿山东”系统服务时长≧50小时的市民。
(六)个人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1000分的市民。
四、“信易+交通出行”守信激励政策
(一)与临沭汽车站合作,在购票检票口张贴“信用交通创建”服务标识,“信易+交通出行”激励对象中的相关人员享受优先购票取票、安检免排队等服务。
(二)与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信易+交通出行”激励对象中的相关人员享受乘坐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城乡公交免排队优先上车并享受半价优惠服务。
(三)上述优惠政策仅限信用主体本人享受,不限制享受次数,不与企业其他优惠同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现役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老人仍继续享受乘坐城区公交无限次免费政策。
五、“信易+交通出行”守信激励使用程序
符合条件(一)(二)(三)(四)的激励对象,请持身份证明、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盛通公交服务窗口办理免费乘车证和半价乘车证,在使用优惠时出示乘车证即可;符合条件(五)(六)的激励对象,请持身份证明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侧盛通公交服务窗口,现场通过手机“志愿山东”APP向工作人员展示志愿服务时长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办理免费乘车证和半价乘车证,在使用优惠时出示乘车证即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信易+交通出行”工作,局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在“信易+交通出行”守信激励试点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以及推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推动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推介“信易+交通出行”激励对象、优惠项目,提高激励政策知晓率、享受率,营造良好守信激励环境。
(三)落实优惠措施。提供优惠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提供的优惠服务内容,严格兑现优惠承诺和服务措施,不得以普惠措施代替激励措施,确保让激励对象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激励和服务。
(四)加强指导推进。此次“信易+交通出行”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管理服务室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协调。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信易+交通出行”工作稳步推进。
七、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件:临沭县首批“信易+交通出行”试点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临沭县首批“信易+交通出行”试点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维修企业名称 |
地址 |
经营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企业类型 |
1 |
临沭县盛通公交公司 |
临沭县苍山路北首 |
公交运输、校车运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制作与安装;车体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
朱玉光 |
13969942463 |
交通运输 |
为加大对诚信主体的激励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创新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工作,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根据《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在邮政快递领域组织开展“信易+快递”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拓展“信易+”场景,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激励手段,让守信群体享受更优惠、更方便的快递寄件服务,引导全社会传播诚信理念、凝聚诚信共识、弘扬诚信文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守信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通过推行“信易+快递”应用,鼓励邮政快递业积极参与,不断丰富对守信群体信用激励措施,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快递寄件服务,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邮政快递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信易+快递”守信激励优惠政策提供单位
首批参与实施“信易+快递”试点企业名单附后。
四、“信易+快递”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的市民(种类不限,荣誉须由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
(二)历年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现役及退役军人。
(三)获评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工作者。
(四)临沭县政府网站公示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A级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志愿山东”系统服务时长≥70小时的市民。
(六)个人“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1000分的市民。
五、“信易+快递”守信激励政策
符合激励条件的诚信对象,在参与试点的邮政快递企业提供的个人快递服务结算时,享受邮费8折优惠(已享受电商价格优惠的不再享受此打折优惠),单次寄递不超过3公斤,一年内总数不超15次。通过各电商平台下单的不享受此优惠。
六、“信易+快递”守信激励使用程序
符合条件的诚信对象在享受优惠政策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一)(二)(三)的激励对象,在使用优惠时出示身份证和表彰证书原件;符合条件(四)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通过手机或其他方式展示营业执照;符合条件(五)(六)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现场通过手机“志愿服务”APP向工作人员展示志愿服务时长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信易+快递”工作,局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在“信易+快递”守信激励试点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以及推动作用,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及服务站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推动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政策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推介“信易+快递”激励对象、优惠项目,提高激励政策知晓率、享受率,营造良好守信激励环境。
(三)落实优惠措施。提供优惠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提供的优惠服务内容,严格兑现优惠承诺和服务措施,不得以普惠措施代替激励措施,确保让激励对象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激励和服务。
(四)加强指导推进。此次“信易+快递”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协调,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信易+快递”工作稳步推进。
八、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件:临沭县首批参与实施“信易+快递”试点企业名单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临沭县首批参与实施“信易+快递”试点企业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品牌 |
联系人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沭鑫鸿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
中通 |
王仕彩 |
临沭县常林西大街89号院内 |
18353928717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信易+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化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鲁交发〔2023〕1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临交便字〔2023〕40号)和《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探索拓展“信易+政务服务”场景应用,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为诚信主体提供便捷运政服务,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有效提升群众守信获得感和全社会诚信意识。
二、工作要求
通过推行“信易+政务服务”应用,向广大交通运输行业主体宣传推广“信用交通”,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服务,优先为诚信主体提供便捷的交通政务服务,形成“信用增值-服务优化-市场规范”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信易+政务服务”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的市民(种类不限,荣誉须由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
(二)历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现役及退役军人,持遗属优待证人员,因公致残警察、现役及退役军人,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以上人员。
(三)获评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工作者。
(四)“志愿山东”系统服务时长≧50小时的市民。
(五)个人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1000分的市民。
四、“信易+政务服务”守信激励政策
(一)实施“优先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便民服务窗口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安排审核、审批和制证服务;
(二)实施“容缺办”,非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时,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应先行受理,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的予以办结;
(三)实施“协助办”,结合实际需求配备“服务专员”、扮演“诚信秘书”角色,从咨询指导到事项办结,全流程陪同办理、全过程帮办代办。
五、“信易+政务服务”守信激励使用程序
符合条件的诚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一)(二)(三)的激励对象,需出示身份证和表彰证书原件;符合条件(四)(五)的激励对象,需出示身份证并现场通过手机“志愿山东”APP向工作人员展示志愿服务时长或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我市居民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微信公众号、交通便民服务窗口二维码等渠道,查询个人信用积分。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
沭政字〔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县上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临沭街道办事处等3个镇街、县应急管理局等7个部门“202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称号,授予胡浩等48名同志“202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红线意识,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202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
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10个)
临沭街道 玉山镇 石门镇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文旅局 县教体局
县卫健局 县交运局 县公安局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48名)
胡 浩 吴广敬 崔家铭 王贵峰 邢瑞里 夏风兵
周 青 高 昊 李明汝 王亚洲 王全玉 糜自达
刘璐凯 刘 翔 房 磊 张晓丽 吴清华 谢朝勇
徐子超 李玉芳 李明霞 张 瑛 杨 涛 毛卫强
林春丽 袁 晓 张炳权 丁元杰 闫 磊 吴淑芹
高振熙 李秀华 赵志强 王 梦 曹璇璇 李 有
王从杰 陈 超 赵 跃 吴淑娟 齐 峰 李 明
孔令彪 于治斌 高希栋 徐 健 李永生 王 龙
沭政任〔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刘亦生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善伟为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孝磊为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正云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苏超为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葛浩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桂涛为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刘亦生的临沭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苏超的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景国的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文静的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李玉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职务;
蔡学友的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沭政办字〔2025〕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临沭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孙佰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 琪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委 员:张立伟 县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胡 磊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杨 洋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崔 猛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臧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广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与工业
互联网科科长
王 峰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 波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主任
袁堂妮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副局长
刘彦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须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志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
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翠霞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乐武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谢 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亮润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巩 固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宋怀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曹传玉 县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常文博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常文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办字〔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拟编制2025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2025年度工作实际,确定需要提交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决策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周二)下班前将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表(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协同办公内网发送至临沭县司法局。项目汇总后,临沭县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县政府研究后确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对于未上报的项目或者上报后经审查未列入目录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重大决策目录确定后,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临沭县司法局并说明理由,经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是否列入目录管理。
(三)重大决策项目确定后,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办理。
(四)没有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不需要上报附件。
联系人:李辰 18853933359
附件:2025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决策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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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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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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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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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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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 主要问题 |
(注:填写不下的,可另外附纸。)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信易+驾培”系列场景,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驾驶员培训领域组织开展“信易+驾培”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县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拓展“信易+”场景,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激励手段,让守信群体享受更优惠、更方便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引导全社会传播诚信理念、凝聚诚信共识、弘扬诚信文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守信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通过推行“信易+驾培”应用,鼓励驾培企业积极参与,不断丰富对守信群体信用激励措施,为守信群体提供更为便捷、优惠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机动车驾培市场环境,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信易+驾培”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的市民(种类不限,荣誉须由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
(二)历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现役及退役军人。
(三)获评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工作者。
(四)临沭县政府网站公示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A级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获得优秀证书、诚信个人证书的在校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应届高三毕业生。
(六)“志愿山东”系统服务时长≥50小时的市民,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1000分的市民。
四、“信易+驾培”应用场景
(一)首批参与实施“信易+驾培”试点企业。共3家,均为 2024年质量信誉考评为AAA的企业,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优惠内容。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参与试点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C1、C2驾照普通班型学习时,可免费升级享受VIP班待遇,即减免VIP班升级费;在校大学生全学期内连续三年拿到优秀证书的,培训费在临沂驾培备案班型基础上减免300元;在校大学生全学期内二次拿到优秀证书的,培训费在临沂驾培备案班型基础上减免200元;在校大学生全学期内一次拿到优秀证书的,培训费在临沂驾培备案班型基础上减免100元;应届高三毕业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培训费在临沂驾培备案班型基础上减免200元。
以上免费升级VIP班优惠不与学生班型减免优惠同享。
符合条件的诚信对象在报名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符合条件(一)(二)(三)(五)的激励对象,在使用优惠时出示身份证和表彰证书原件;符合条件(四)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通过手机或其他方式展示营业执照;符合条件(六)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现场通过手机“志愿山东”APP向工作人员展示志愿服务时长或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通力配合“信易+驾培”工作,局信用创建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在“信易+驾培”守信激励试点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以及推动作用,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推动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信用创建工作专班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推介“信易+驾培”激励对象、优惠项目,提高激励政策知晓率、享受率,营造良好守信激励环境。
(三)落实优惠措施。提供优惠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提供的优惠服务内容,严格兑现优惠承诺和服务措施,不得以普惠措施代替激励措施,确保让激励对象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激励和服务。
(四)加强指导推进。此次“信易+驾培”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校管理服务室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协调。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信易+驾培”工作稳步推进。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临沭县首批参与实施“信易+驾培”试点企业名单
1、临沭县宏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临沭县曹庄镇政府西600米路北,联系电话:0539-6958666。
2、临沭县顺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临沭县周庄开发区,联系电话:17661606818。
3、临沭县运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临沭县临沭镇王山头村,联系电话:15863963566。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9日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鲁交发〔2023〕1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临交便字〔2023〕40号)和《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并征求企业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创新构建以制度筑基为根本保障、以监管创新为关键抓手、以场景应用为实践载体的三维协同发展格局。探索拓展“信易+”场景应用,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为诚信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机动车维修服务,构建信用惠民便企制度体系,引导社会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有效提升群众守信获得感和全社会诚信意识。
二、工作要求
通过推行“信易+车辆维修”应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积极参与,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实施差异化服务,为诚信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形成“信用增值-服务优化-市场规范”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交通体系建设,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信易+车辆维修”守信激励优惠政策提供单位
首批参与实施“信易+车辆维修”试点企业名单附后。
四、“信易+车辆维修”激励对象
(一)历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如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模范等荣誉的市民(种类不限,荣誉须由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
(二)历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的现役及退役军人,持遗属优待证人员,因公致残警察、现役及退役军人,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以上人员。
(三)获评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工作者。
(四)“志愿山东”系统服务时长⩾50小时的市民。
(五)个人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1000分的市民。
五、“信易+车辆维修”守信激励政策
(一)针对“信易+车辆维修”激励对象中一、二、三类相关人员,进站保养免保养工时费,赠送玻璃水 1瓶;免费添加防冻液、刹车油;审车免费取送车服务;全车免费安全检测服务;企业半径10km范围内24小时免费救援(不含拖车费用)服务。
(二)针对信易+车辆维修”激励对象中四、五类相关人员,进站保养工时费5折,赠送玻璃水1瓶;免费添加防冻液、刹车油;审车免费取送车服务;全车免费安全检测服务;企业半径10km范围内24小时免费救援(不含拖车费用)服务。
(三)上述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限定为激励对象个人名下车辆所产生的维修需求,享受次数不予限制。
(四)以上优惠不与企业其他优惠同享。
六、“信易+车辆维修”守信激励使用程序
符合条件(一)(二)(三)的激励对象,在使用优惠时出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原件;符合条件(四)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现场通过手机“志愿山东”APP向工作人员展示志愿服务时长;符合条件(五)的激励对象,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并现场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向工作人员展示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琅琊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信用创建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信易+车辆维修”守信激励试点建设,引导辖区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共建,确保工作质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信用创建工作专班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推介“信易+车辆维修”激励对象、优惠项目,有效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着力营造崇信守诺、惠民便企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优惠实施。实施“信易+车辆维修”试点企业须在经营场所规范公示优惠服务清单,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严禁以普惠性措施替代专项激励政策,切实保障激励对象获得感,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四)健全推进机制。此次“信易+车辆维修”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车辆维修服务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实施全流程跟踪问效,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推动“信易+车辆维修”工作提质增效。
八、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附件:临沭县首批“信易+车辆维修”试点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临沭县首批“信易+车辆维修”试点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维修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营项目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企业类型 |
1 |
临沭县乐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兴福街38号 |
大型货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
李乐文 |
13854990737 |
综合修理 |
2 |
临沭县综利汽车修理厂 |
临沭县郑山街道郑山街 |
小型车辆维修 |
岳国健 |
13869951165 |
综合修理 |
沭政办字〔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25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5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
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打造至简至快政务服务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行政效能2025年行动方案》精神,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用户思维、问题导向,聚焦园区服务、新领域新业态、企业成长经营、民生小店等重点领域,新打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等10个企业“一件事”,个人创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等8个个人“一件事”,迭代更新已推出的100个“一件事”服务场景,全面构建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主题服务体系,综合压减申报材料、办事环节、服务时限、跑动次数50%以上,打响“高效便捷·沭事速办”一件事临沭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理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的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复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环节材料,将登记形式由“一废一立”变为“类型变更”,并行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业务,简化办理后续许可事项,助力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壮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沭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
2.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一件事”。将“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发、证券账户开立、期货账户开立、外汇登记、基本账户开立”等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一件事一次办”。(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统一部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
3.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结合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汇聚科技企业服务资源,将“科技成果查新、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等事项整合为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强化协同,精准推送、快速兑付相关政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负责)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将“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合并表单材料、再造审批流程、提前介入辅导、强化联合会商,着力解决项目手续办理周期长、材料多、往返跑等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
5.新车上牌“一件事”。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核查、进口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信息核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共享核查、交强险信息核查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证书信息核查”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推进公安、税务、保险等业务系统对接联通,实现新车上牌“一窗受理”“就近办理”“一站服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海关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
6.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等涉及项目开工建设的关联事项,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审批事项,系统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共享关联历史数据,提供“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站审批”套餐式服务,推动项目快落地、快见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功能调整)“一件事”。针对既有建筑闲置存量较大现状,对辖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非居住类房屋建筑调整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需要办理的“项目备案、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并联办理,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产业焕新、城市更新,为推动城市空间优化拓展提供有力支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8.企业获得贷款“一件事”。依托“融沂通”平台,上线企业获得贷款“一件事”专项服务,通过整合服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线上申请、并联审批、一窗受理。企业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填写一张表单,即可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无需再跑多个部门或窗口,助力企业贷款业务快速高效办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负责)
9.跨境贸易经营“一件事”。将“市场采购主体备案、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制卡申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跨境电商企业报文传输编码(DXPID)申报”等需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手续集成到一个平台,后台分发数据到各业务系统集成办理,实现一次申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降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一般贸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准入准营服务效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关部门牵头,县商务局负责)
10.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一件事”。围绕工业技改项目备案、要素保障、奖励兑现等关键环节,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涉及的高频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材料整合、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等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助力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
(二)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理
11.个人创业“一件事”。整合“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等事项,推动商事登记与人社系统联网共享,为个人创业提供“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链条主动服务,更好支持群众创业就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负责)
12.结婚落户“一件事”。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等事项整合优化为结婚落户“一件事”,整合表单材料,打通民政与公安数据系统,通过“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站办结”,推动结婚落户集成高效办理。(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
13.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整合表单、环节、材料,设置线上线下服务专区,申请人可个性化选择申办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业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一件事”。整合“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资格校验、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核销数据归集、发票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等关联事项,开通多平台申领端口,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减少信息填报,简化审核流程,拓宽支付渠道,便利群众更新、购新。(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负责)
15.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一件事”。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核查、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核查、个人身份信息核查、机动车注销和注册登记信息核查、新车发票核查”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开通线上申报渠道,加强部门配合和数据共享,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补贴申领体验。(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负责)
16.二手车交易“一件事”。整合“二手车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信息查验、临时号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变更、二手车交易税款缴纳”等事项,鼓励有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设二手车交易窗口,创新电子档案传输方式,推行跨区域交易机动车转让登记办理,为买卖双方购车挂牌提供一站式就近办理服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牵头,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
17.申请教师资格“一件事”。打通政务服务平台与教师资格网、户口和居住证数据平台数据,将教师资格网和本地户籍、居住证、体检等数据在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共享,增加自动分析功能,申请人只需在线填写信息,线下无需重复填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全自动比对、筛查、反馈、判定,着力解决申请人“往返跑路、排队等待”等问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18.个人身后“一件事”。将逝者基本信息、死亡日期、继承人信息、银行卡账户等身后服务场景中需要的所有信息项整合至一张表单,实行“一次提交、多次复用”。结合殡葬改革,按照“基础事项、必办事项、自选事项、静默事项”4种类型,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数据共享,强化全程帮办代办,提供“套餐式”集成办理服务,让群众不跑腿、少操心。(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沭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5年6月中旬前)。5月上旬,筹备召开全县“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会议,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5月底前,各“一件事”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就2025年新打造的“一件事”任务清单深入调研,找准企业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研究改革思路。6月中旬前,县直部门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路径和实施步骤。
(二)攻坚落实阶段(2025年9月中旬前)。6月底前,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组建逐个“一件事”工作专组,一体攻坚。8月底前,加快表单整合、流程再造、系统打通,推动新打造的“一件事”服务场景进驻线下窗口、上线网上专区。9月中旬前,通过走流程、办件回访等形式,亲身体验已推出的“一件事”办事流程,针对发现的堵点问题进行优化提升。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5年12月中旬前)。10月底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各“一件事”落实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1月底前,开展线上评估测试,一对一反馈测试评估情况;12月中旬前,全面总结经验案例,固化制度性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高位推进、双层推动、三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对每个“一件事”,组建由县直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组成的工作专组,加强会商研判,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要建立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局、“热线·首发”融合互动机制,强化数字化保障支撑,每月梳理分析解决线上线下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对标提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全国最佳实践、最优案例,按照“思想对标、组织对标、流程对标、机制对标、成效对标、作风对标”的要求,围绕时限、材料、跑动次数等核心要素,研究制定对标提升措施,细化分解对标任务,做好同等水平复制推广。要加强人员常态化管理培训,统一办事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建设内容。县行政审批局要定期调度通报、晾晒工作进展成效,工作进展通过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要常态化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亲身体验企业群众办事流程,着力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销号整改。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坚持“成熟一个、推广一个”,深入总结改革经验,通过政务直播间、新闻发布会、大厅图片展等方式,提升改革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完善意见建议征集机制,针对每个“一件事”公开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临沭县2025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清单
附件
临沭县2025年度“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清单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企业事项 |
||||
1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
清税信息核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企业印章刻制 |
县公安局 |
|||
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沭分中心 |
|||
2 |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 |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发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证券账户开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期货账户开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外汇登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基本账户开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3 |
科技成果转化 |
科技成果查新 |
县科学 技术局 |
县科学技术局 |
科技成果登记 |
县科学技术局 |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 |
县科学技术局 |
|||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 资)项目核准/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
5 |
新车上牌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核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进口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信息核查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部门 |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共享核查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交强险信息核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证书信息核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建设项目开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闲置厂房商铺等既有建筑盘活利用 (功能 调整)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使用功能调整规划确认意见(适用于既有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改变)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仅适用于特殊建设工程)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企业获得贷款 |
贷款申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授信审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签订贷款合同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信用报告核验 |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大数据中心 |
|||
资产评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
公司股权质押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跨境贸易经营 |
市场采购主体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商务局 |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
海关部门 |
|||
电子口岸制卡申办 |
海关部门 |
|||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 |
海关部门 |
|||
跨境电商企业报文传输编码(DXPID)申报 |
海关部门 |
|||
10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二、个人事项 |
||||
11 |
个人创业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创业补贴申领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纳税人信息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12 |
结婚落户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县民政局 |
县民政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婚姻状况) |
县公安局 |
|||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 落户) |
县公安局 |
|||
13 |
外国人来华工作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
县公安局 |
|||
14 |
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申请(2025年度) |
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资格校验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核销数据归集 |
县商务局 |
|||
发票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县公安局 |
|||
15 |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2025 年度) |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
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核查 |
县商务局 |
|||
新能源新车车型信息核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个人身份信息核查 |
县公安局 |
|||
机动车注销和注册登记信息核查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
新车发票核查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16 |
二手车 交易 |
二手车车辆转移登记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车辆信息查验(车辆登记日期、检验时间、报废年限、转让次数、抵押状态、交通事故状态等)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
临时号牌办理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变更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
二手车交易税款缴纳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
17 |
申请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认定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学历信息核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普通话信息核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身份信息核验 |
县公安局 |
|||
户籍信息核验 |
县公安局 |
|||
居住证信息核验 |
县公安局 |
|||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
县公安局 |
|||
体检信息核验 |
县卫生健康局 |
|||
18 |
个人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 死亡) |
县民政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 死亡) |
县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县民政局 |
|||
户口注销 |
县公安局 |
|||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
县医疗保障局 |
|||
驾驶证注销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
|||
住房公积金提取 (死亡)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临沭分中心 |
|||
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
县司法局(公证处) |
|||
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
沭政办字〔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沭政办字〔2023〕23号)同时废止。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遭受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相邻县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2专家委员会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沭河水利管理、地震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镇街(区)发出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物资准备。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安排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通知有关各镇街(区)做好可能受灾的淹没区群众迁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及时通报汇报。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和市应急局报告。
(6)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教育和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电、气象、文物、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应及时将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4.1.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应急管理部报告。
4.1.4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灾情稳定前,县、镇街(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基本解除后),县、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4.1.5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6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一般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4.1.7对启动县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5时之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之前向县委和县政府以及市应急局报告灾情。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灾情稳定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应在7日内核定灾情数据报市应急局。
4.1.8对于干旱灾害,县、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启动县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旱灾,每5日内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9县政府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稳定后及每年年底,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4.2信息发布
4.2.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4.2.2灾情稳定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一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5%以上,或3万人以上。
(二)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地镇街(区)政府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上级派出的前方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率县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县政府或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向受灾地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可请求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家、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4)根据镇街(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区)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财政局督促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县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能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指导、协调红十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镇街(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必要时请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支援。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国网临沭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单位(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开展受灾地区水利工程设施的隐患排查、鉴定、评估和除险加固修复、淹没区运用及补偿、受灾地区水利工程应急供水工作。县沭河水利管理局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直管河道防洪工程设施的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做好相关应急抗旱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临沭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受灾地区公路的抢通保通、灾后重建和运输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受灾地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县应急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县应急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
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区)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县应急局组织受灾地镇街(区)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2二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后决定。
5.2.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地镇街(区)政府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上级派出的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率县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向受灾地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可请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家、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4)根据镇街(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区)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财政局督促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县红十字会指导、协调红十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镇街(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受灾地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县应急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县应急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区)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组织受灾地区镇街(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局。县应急局评估、核定,按程序报告市应急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3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
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5.3.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受灾地镇街(区)政府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市应急局派出的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镇街(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视情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区)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应急局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地镇街(区)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县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受灾地镇街(区)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地镇街(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局。
(9)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
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2%以上、5%以下,0.4万人以上或1万人以下。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
5.4.3响应措施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县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3)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镇街(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视情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镇街(区)申请和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应急局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县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地镇街(区)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经济欠发达、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
5.6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向相关镇街(区)通报,所涉及镇街(区)要立即启动镇街(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启动三级以上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7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2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相关政策拨付各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受灾镇街(区)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县应急局指导受灾镇街(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6.1.3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受灾地区救助工作情况。受灾地镇街(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运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相关镇街(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及时报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6.1.4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组织等依法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各级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县应急局于每年9月开始组织各镇街(区)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受灾地镇街(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6.2.3根据镇街(区)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局于每年11月初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应急局;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后,县应急局提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送县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2.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受灾镇街(区)申请调拨县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物资支持。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3.2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3.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
6.3.4对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县应急局视情组织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3.5县财政局、县应急局收到受灾地镇街(区)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对收到的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县财政局结合上级拨款和本级安排资金情况,以及灾情、财力、救灾工作开展等情况,会同县应急局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拨资金。
6.3.6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6.3.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风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8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7.1.1县、镇街(区)政府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应保障好救灾资金投入,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完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7.1.2县、镇街(区)政府应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7.1.3县、镇街(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按规定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1.4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足时,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需要。
7.1.5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7.1.6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7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作用,鼓励、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7.1.8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物资保障
7.2.1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应急物资库),镇街(区)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级储备库(站)建设应统筹考虑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等方面需要。
7.2.2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县、镇街(区)级人民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一般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加强与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衔接,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配备运输车辆装备,优化仓储运输衔接,向重点地区适当前置部分重要救灾物资,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7.2.4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县、镇街(区)级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县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加强县级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逐步将不同涉灾部门的物资装备、运力保障、应急救助(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7.3.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7.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灾地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助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7.5.1交通、公路等部门(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足够运力,保障救灾人员、物资优先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受灾地区。
7.5.2应急救灾期间,对县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7.5.3根据救灾需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对进出受灾地区的道路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抢通保通等相应交通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5.4公安机关、武警中队根据指令按有关规定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受灾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6装备和设施保障
7.6.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须的设备和装备,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镇街(区)、村(社区)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6.2县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6.3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受灾地区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用水、用电、用油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保障受灾地区应急供、排水等工作;通信、电力部门(单位)保障受灾地区通讯、电力畅通。
7.6.4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应为救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鼓励支持为救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抢险救援队伍战斗力。
7.7人员转移及安置保障
7.7.1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
7.7.2灾情发生后,县、镇街(区)政府应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7.3各镇街(区)、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8人力资源保障
7.8.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应急抢险队伍、专业救灾队伍建设和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相应资质和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7.8.2建立专家队伍。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河道管理、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等其它救灾工作的业务咨询工作。
7.8.3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镇街(区)和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信息。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9社会动员保障
7.9.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9.2完善非受灾地区支援受灾地区、轻受灾地区支援重受灾地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9.3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需求引导、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9.4按照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部署,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9.5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街(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10科技保障
7.10.1依托应急管理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与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我县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7.10.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域警示图表,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10.3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大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7.10.4建立健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加强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10.5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10.6教育部门牵头受灾地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保障受灾地区学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导。
7.11宣传和培训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一般及以上生物灾害等。
8.2责任与奖惩
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县应急局应结合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4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3.5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