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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沭政办字〔2021〕3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办字〔202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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