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发〔2019〕18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7号)、《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办字〔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建立我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效率运行、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法定责任。《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界定了我局市场监管主要职责:“负责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批后监管”,《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我局对正在审批或审批以后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对其它未经我局批准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要积极配合镇街及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日常监管工作。
(二)编制“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根据《临沭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进一步具体细化责任,制定形成《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见附件1),作为评价各科室、基层所履职情况的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具体事项名称、科室职责、基层所职责等。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各基层所、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
(三)实行清单扎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科室或基层所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法规科负责审核,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各基层所根据《关于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的通知》(沭国土资发〔2018〕1号)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各科室不得以“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为由擅自将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基层所办理,否则,因此贻误工作的,基层所不承担责任。
(四)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监督,县局成立有关领导任组长,办公、人事、法规、财务、纪检等科室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和基层所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对临沂市协同办公系统派发的镇街“呼叫”事项,赋予基层所对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解决事项协调权,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要快速“响应”,及时与基层所联动解决问题。
三、保障措施
各基层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向基层倾斜,以保障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经费保障。提高基层所经费使用标准,确保基层日常办公、工作用车、房屋修缮、乡镇补贴、差旅费用;支持基层所建设小伙房,节约经费,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简化基层所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正常经费开支所长审核,财务科每月审计,一月一报账,本月费用开支经局领导审签后,财务科要保证在下月报账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让基层所垫付。
(二)人员保障。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基层所,今后,新招录人员、军转人员一律先到基层所工作,解决基层所人员不足问题。今后,没有基层所工作经验原则上不得担任科室负责人,不列为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提拔副科级干部优先从基层所长或者担任过基层所长人员中考虑。
(三)简化管理程序。基层所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基层所人员工作考勤、业务出发、因私外出、病事假等执行所在镇街管理规定,同时要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长出县活动同时要向局领导报备。各科室要尽量下放工作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基层。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局以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基层所对各科室的评价力度,将依单履职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在履职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或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扣分,因此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
附件:1.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2.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
沭住建发〔2019〕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沭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沭编办〔2019〕16号)要求,依据《临沂市住建系统权责清单》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对临沭县住建系统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临沭县住建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沭政办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县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县属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包括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县属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四)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一)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具体操作办法与相关管理规范;
(二)收取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拟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五)批复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
(二)提出本单位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组织本单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本单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五)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配合县财政部门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
(一)按照规定申报、上交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提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
(三)建立、健全内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根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产权转让收入和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五)其他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第十一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上交利润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编制要求确定。上交比例有特殊约定的,执行特殊约定。上交比例需调整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第十三条 县属国有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交。
第十四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于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第十五条 其他需上交的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从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规划,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县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二)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县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编制中期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国家、省、市、县有关调控政策及其要求;
(三)中期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四)上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五)县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安排;
(六)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进行测算编制。
第二十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收入规模安排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
(一)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编制预算的统一要求,根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布置编报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的编报要求,向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布置编报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三)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并抄报县财政部门;
(四)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进行初审后,汇总编制本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报县财政部门;
(五)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二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所监管(所属)企业批复预算。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制到项。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县国资预算单位申报,填写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县财政部门:
(一)利润收入申报:
1.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由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申报利润收入,并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规定比例计算申报;有特殊约定的,单独计算申报;
3.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并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二)股利、股息收入申报:
1.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据实申报股利、股息收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2.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
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县属企业或者县国资监管机构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清算收入申报:
1.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依据企业清算报告为基础据实申报清算收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据实申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申报:
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利润收入核定:
1.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利润收入;有特殊约定的,单独计算核定;
2.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于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在向县财政部门据实申报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由县财政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股份)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收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县财政部门复核;
(二)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的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向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县财政部门依据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向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四)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依据县级国资预算单位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审核后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收益交库手续,并取得“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五)对企业未按期申报、上交或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县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查明原因予以催交。
第二十七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上交县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二十八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一条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在预算执行中,因中央、省增加不需要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程序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三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或企业因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或其他调整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改变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七章 决算
第三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制发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第三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本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并报县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各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决算后15日内向所监管(所属)企业批复决算。
第八章 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对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
第四十一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十二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所属)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应当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二)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其他违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其他不缴或者少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7日。本办法施行前我县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2019年第四季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5日
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县安委会《2019年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局《2019年第四季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道路运输。以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和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使用监控平台的管理情况;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情况;车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情况;站外违规上下乘客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培训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运管所)
(二)水路运输。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对防抗极寒天气或内河航道结冰的措施,船舶“逢四不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情况;对上船旅客行包进行 100%“三品”检查情况;航行过程中的巡舱、值班和了望人员在岗在位和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渡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防风情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海事所)
(三)公路管理。以公路桥梁、公路安防设施为重点,对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冬季除雪防滑物资储备和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桥梁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公路安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配齐、规范标志、标线及商贸集市占用公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科室:路政科、规划科、养护办、日常养护办、工程处)
(四)城市客运、出租。以车辆安全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配备消防、应急设备等安全设施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运管所、客管办)
(五)打非治违。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客管办)
(六)公路工程施工。重点围绕边建设边通行路段,县乡道大中修工程,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挖孔桩施工、墩柱索塔施工、梁板运输吊装、拱桥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路政科、规划科、养护办、工程处)
三、行动安排
(一)10 月下旬。制定具体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11月至12月份。自11月开始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和行业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12月底。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4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局将对各行业领域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同时,要严格“一岗双责”原则,做到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方面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部门热、企业冷问题,企业缺责任、失管理问题,部门作风虚、监管松问题,新问题、老问题交织叠加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
(三)切实压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四)切实加强调度分析。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11日、22日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6091380
协同办公邮箱:临沭县交运局安全科
沭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沭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沭发〔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放早放”“市县同权”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县赋权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层级,降低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激发基层活力。(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市对我县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压缩审批环节外时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等“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进“一次办好”,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利。(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6.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和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违整治。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万吨/年。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对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12.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建立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加大对不合规文件的清理,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编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5.做好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8.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规范监督过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2.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3.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审计局)
24.严格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多调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
26.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信访局)
2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发挥反映依法行政“晴雨表”功能。(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8.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县创业大厦设立人民调解中心,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或地域文化特色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9.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信访受理,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质量。(责任部门: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1.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
3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3.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4.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认可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5.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县司法局
电话解答:0539-6239464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11号街创业大厦3楼。
沭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整治微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村委会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必须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问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彻底的公开,公开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严格按“提出—审查—确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档案”的程序开展工作,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的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镇街经管站审查后再进行公开,涉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事项,必要时应有镇街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主持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村民公开村务;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重新公布;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底稿完整,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两委”扩大会议记录详细。
(三)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和形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月10日为全县统一村务公开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至少保留七日。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向村民公开,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三、规范机制,完善村级民主运行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完善“一事一议”决策机制,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未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村务民主管理。要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两委”及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责、权、利明晰。要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规范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强化民主监督,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级集体财务报销。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充分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街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评价镇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村务不公开、程序不民主、村民不满意而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履职到位,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工作体制。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街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三)落实督查措施。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切实促进村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成立镇街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指导村级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督查,及时督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督查结果。县里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的,及时实施责任追究。
(四)坚持典型示范。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履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继续坚持把培育典型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居务公开工作参照村务公开工作执行。
附件:1.《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2.《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党员奖惩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补贴发放、慰问救济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省、市、县惠农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
2.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民主评议情况、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3.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运行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5.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党员、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6.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征收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及落实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助学等人员的评审及公示情况;
8.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资源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便民服务情况;
10.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
1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征兵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三、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等;
5.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6.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发放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8.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附件2
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执政能力。
3.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质询权。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询,要求作出明确的解释、答复,并及时反馈。
3.审核权。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街党委政府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镇街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或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尽职尽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定期不定期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工作,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定和其他任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
6.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六、保障措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镇街党委政府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3.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党委、政府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培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民主监督和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5.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沭审服发〔2019〕13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门服务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16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对接需求,提供上门贴心服务,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水平,特制定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现场办理事项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
二、办理流程:事项申办人通过电话预约提出申请,帮办人员详细记录来电号码、家庭地址、办理事项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记录后根据事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无法即时办结的,帮办代办人员现场指导事项申办人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实名验证,帮助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免费证照邮寄申请填表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四、服务态度应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上门服务办理的各种手续,应及时整理归档。
六、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539-6207062、6207001。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登记 时间 |
申请人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地址 |
预约办理事项 |
预约上门 服务时间 |
服务人员 |
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许可事项的分类
即办件,指程序简易,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承诺件,指须经现场核查、听证、检测、检疫、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审等特殊环节,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其中承诺件分为: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限制类事项三种类型。
一般类事项,申办人提报的材料齐全,必要的审批要素已具备,仅作形式审查即可以直接办理。该类事项能转为即办件的转为即办件,不能转为即办件的,可以通过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审查等形式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程序类事项,审批流程中涉及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现场勘验、技术性审查等环节的事项。
限制类事项,政策规定严格、详细,许可目的为预防、限定申办人实施行为的事项。
二、承诺件实行审查人制度
每个事项根据专业明确审查人,负责事项的审查、核查工作。根据事项类型,由审查人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三、即办件工作流程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当场办理、审核、收费、制发证书或批文;
3、申办人当场签收取件。
四、承诺件工作流程
1、受理。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制度,设置两个受理岗位,两个受理岗位互为AB角。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窗口做办理条件审查和形式规范性审查后。转B角,由B角进行审查确认。两次审查通过,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首问窗口要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所需条件。
2、办理审查。(1)审查人负责办理审查,出具审查结论;(2)其他审查。涉及现场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等审查环节,审查人负责准备勘验资料和现场审查条件,报科室负责人汇总,由科室负责人和踏勘评审科组织实施。
3、审批决定。
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由审查人做出审批决定。限制类事项由审查人提出审批意见后,提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需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逐级上报。
4、办结。事项办结后,许可决定要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临沭政府网站发布,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办公内网推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归档管理。档案实行日清月结,1个月内归档。审查人负责档案卷宗归档工作。
六、窗口服务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窗口受理人员做到“材料一口清”,负责提供准确的材料清单、填写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指导申办人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七、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接县编办和上级政务服务管理科室,定期梳理办事流程、审查规则,修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时维护政务服务网站。业务手册与《权责清单》或《“两级十同”清单》不一致处,各科室需及时提出并作商议修改。
沭审服发〔2019〕12号
各科室:
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秒批秒办”工作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临沭县行政审批局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制度》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4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度,是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要公开本科室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各业务科室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减承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需要延期的,要填写《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调,说明延期的理由,征得申请人的谅解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第五条 督查考核科负责对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受理科室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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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事项 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及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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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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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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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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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原因 |
科室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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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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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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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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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科室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相关科室,并负责跟踪办理。
第三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相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办理。
第四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第六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局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于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第四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的,一经举报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秒批秒办”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申请“秒批秒办”。
二、工作措施
1、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综合受理模式,企业、群众进“一门”找“一窗”,可办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针对即办件业务,做到即时受理。
2、即时审批。按照“分类为主,兼顾全科”、“全科为主,兼顾分类”和“无差别全科受理”三个阶段,推进“后台通办”。将材料齐全,无需现场踏勘或评审的事项,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即时审核批准。
3、即时打证。对审核批准的审批服务事项,及时推送打证窗口,即时打印,即时拿证。
4、齐头共进。针对对一些审批事项采取合并办理、简化申报资料等方式,努力做到“一次办成”,实现事项审批共同推进,审批结果“秒批秒办”。
三、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秒批秒办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小组负责制度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切实落实事项审批“一次办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一、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单位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容缺受理的内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均应当实行容缺受理。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三)多个阶段办理的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递交材料时,经窗口核验,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即时办理受理手续,启动审核审查相关程序,需现场勘查的及时安排,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材料补齐时限不得超过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2)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业务科室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业务科室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4、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
5、 业务科室应当按照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
7、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受理科室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容缺受理原则。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五、监督管理
1、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2、将容缺受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容事项动态管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跟踪研究受理机制和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容缺材料 |
备注 |
1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 |
1.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盖章的单体建筑设计图(查验原件,留存光盘电子版1份)。 |
2容缺 |
|
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书 |
1.人防图审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1容缺 |
|||
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1.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及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2.勘察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中介服务项目)(纸质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2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5.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及收据(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3容缺 |
|
3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1.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人防警报情况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 3.人防办出具予以拆除的意见(纸质原件1份); |
2容缺 |
|
4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1.勘察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纸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盖章带面积的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剖图、立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6.旧城区改造拆迁还建项目: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等单位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批转的拆迁还建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还建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2份);拆迁户面积汇总表(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7.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需提交计划批文(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8.工业项目:工业建筑需同时提交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9.养老医疗项目:养老项目需要提供市民政局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2份);医疗项目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10.教育项目: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市教育局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1份)。 |
2容缺 |
|
5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纸质原件1份); 2.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纸质原件1份); 6.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纸质原件1份); 7.人防工程竣工图一份和图审合格后的电子版图纸一套(刻录光盘)(纸质原件1份); 8.单建人防工程还应提报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9.单建人防工程还应提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
2、3、4容缺 |
|
6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开工报告 |
1.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5.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 6.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8.消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3、4、7容缺 |
|
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纸质原件1份)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纸质原件1份)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公章)1份)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纸质原件1份)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6容缺 |
|
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份); 4、土地(不动产权)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开发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资金投入达到25%以上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8、基础工程验收证明(纸质原件1份); 9、业主临时公约、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0、商品房预售方案(纸质原件1份); 11、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 13、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或非监管业务证明(纸质原件1份); 14、不动产出具的土地抵押、查封情况证明(纸质原件1份)。 |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7、9、1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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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委托书纸质原件2份)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纸质复印件2份) 4、涉路工程施工图(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涉路工程施工方案(纸质原件(加盖公章)2份) 6、涉路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纸质复印件2份)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纸质原件(加盖公章)2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
9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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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纸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纸质)。包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纸质)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依法必须进行消防验收工程,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纸质); 9.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认定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0.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纸质)。 |
3、4、8、10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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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图纸、勘察)审查报告及备案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纸质1份) 6、施工合同(原件,纸质1份)、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监理合同(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凭证、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
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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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
1.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现状图(彩印、A4纸质原件1份) 3.白天效果图(彩印、A4,要求标注尺寸,纸质原件2份) 4.夜晚效果图(彩印、A4,要求标注尺寸,纸质原件1份) 5.场地授权文书(《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出让合同》等,纸质复印件1份) 6.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文书(落地式大型户外广告需要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或者经办人身份证明( 纸质复印件1份) |
2、4、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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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核验原件)。 4.设计图(含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5.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6.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7.设计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 (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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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许可注册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纸质原件1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 8.《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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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注册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纸质原件1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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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5.与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书(纸质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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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 (原件2份,纸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5、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6、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
4、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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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企业卫生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2份,纸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纸质;); 4.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原件2份,纸质); 5.供水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原件2份,纸质);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档案(原件2份,纸质);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2份,纸质); 8.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2份,纸质); 9.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原件2份,纸质);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原件2份,纸质); 11.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原件2份,纸质)。 |
3、4、6容缺 |
新申请 |
17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1.申请书(位置、申请理由等) 2.《临沂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制度 |
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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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公示材料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县级审批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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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1.《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申请表》 2.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3.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测水议、容重器、天平、磅秤)检验报告 5.《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6.营业执照 |
5、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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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 4.种畜禽来源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 5.种畜禽来源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家畜系谱证明( 7.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种畜禽场区平面图 9.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 10.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规划 11.免疫规程 12.场内环保、排污处理情况(环评报告批复或者环保备案表) 13.土地权属证明 14.工商营业执照 |
2、10、1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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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述3、4、5、6、7、8项的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
2、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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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单位为非市属企业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3.《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6.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开展稳评:(1)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7.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8.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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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文件(纸质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 3.项目所在县区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纸质原件1份)。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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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 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6.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 7.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2、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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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1.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纸质); 2.规划条件(复印件5份,纸质); 3.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5份,纸质); 4.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查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仅工业用地提供);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仅工业用地提供);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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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土地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纸质); 4.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查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7.划拨价款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8.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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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需交验原件); 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原件1份,纸质);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审意见; 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 8.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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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1、地块彩图(原件1份,纸质); 2、财政局(国资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法院裁决的,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纸质原件1份); 3、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4、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7、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纸质); 8、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9、原划拨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1份 10、规划条件(原件1份,纸质); 1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12、现场踏勘情况(踏勘记录表及现场照片) (原件1份,纸质); 13、会签情况(查询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有无查封、抵押、是否收储等情况)(原件1份,纸质); |
4、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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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1.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省政府批复的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原件1份,纸质); 4.经土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的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1份,纸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
7、8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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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3)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意见(原件1份,纸质);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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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原件1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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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4.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并附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纸质);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图)(原件1份,纸质); 6.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原件1份,纸质); 7.占用基本农田的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原件1份,纸质)。 |
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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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 (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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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 (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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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 (国土空间规划涵盖的项目)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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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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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延期)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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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现状测绘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提供); 5.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延期、变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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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现状测绘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在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无需提供); 5.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延期、变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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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查意见表;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图纸资料 7.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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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的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和审查意见表;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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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审批) |
1.改变绿化规划审批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 6.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审查意见; 7.涉及改变绿地规划的需提供由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园林绿化工程调整方案,包括区位图、种植设计图、绿地面积统计图、彩平图、鸟瞰图等; 8.涉及大面积改变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规划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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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 6.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审查意见; 7.涉及大面积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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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施工图纸;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总平面(根据需要) 7.临时占用绿地涉及管道敷设等情形的,按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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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 |
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移植城市古树名木的现状照片; 5.施工图纸;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根据需要) |
2、3容缺 |
附件2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打造“标准化”服务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省县级一流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利企便民、高效快捷、依法合规”为导向,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一次办好”改革力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立“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网络,秉承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询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实现“进一扇窗”就能“一次办好”。
二、主要工作
(一)帮办代办人员
1.配强专职人员。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了3名专职帮办代办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了18名专职帮办代办人员。
2.壮大兼职队伍。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所有窗口人员组成了兼职帮办代办队伍35名,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由村民自发组成了417名的兼职帮办代办队伍。
以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了服务专员、智慧专员、受理专员三支专员队伍。
(二)帮办代办事项
县政务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事项主要是企业开办及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投资项目,兼顾其他审批事项。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事项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农村补贴、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等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于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况的群众,可提供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
(三)帮办代办职责
以导服台为平台,服务专员负责咨询引导,材料复印打印,便民服务;以代办服务科为中心,智慧专员提供流程梳理,材料预审服务;以业务科室窗口为依托,受理专员为办事群众协调解决受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帮办代办员”职责:依申请对象自愿要求,或受申请对象委托,对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企业开办、工程领域的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前手续等高频事项、复杂事项实施介入辅导,提供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协助申请人准备、报送申报材料;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提前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工作日志台账,随时掌握帮办代办事项办理进展,及时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度;对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
2、明确帮办代办申请人责任:及时提供事项申报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并根据窗口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四)帮办代办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自愿委托办理相关事项,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提供所需资料。群众自愿委托办理民生保障类事项,可简化帮办代办手续。申请人应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受理委托。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要与申请人签订相关事项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具体内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和方法,方便申请人补齐材料;不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3.事项办理。受理的委托事项,经登记备案后,由帮办代办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对特殊情况、特殊人群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帮办代办员。
4.评议归档。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后,帮办代办员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交行政审批服务单位或便民服务机构归档保存。因客观原因帮办代办事项无法办结或申请人要求终止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要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移交相关资料。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负责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邀请委托方对帮办代办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对帮办代办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领导。成立了临沭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帮办代办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帮办代办工作取得实效。
2、鼓励改革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主动靠上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网上政务大厅和“爱山东”掌上政务服务APP,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效能,实现“一次办好”。
3、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党建统领,强化帮办代办员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帮办代办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做到服务热情、礼仪规范、业务娴熟、作风扎实。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廉政教育,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帮办代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开创性举措,赢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导办和帮办代办岗位工作规范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导办和帮办代办岗位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标准化”服务流程,努力争创全省县级一流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工作规范。
一、服务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秉承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询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实现“一次办好”。
二、服务内容
(一)为进入大厅的群众主动提供迎来送往等接待、问候。
(二)热情为进入大厅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窗口办理手续。
(三)负责帮助办理各类许可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解答办事群众关于办事、办证等的各类咨询、疑问。
(四)热心为老、弱、病、残、孕,以及确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全程陪同,帮助办理相关事宜。
(五)协助处理大厅应变、突发应急事件,维持好大厅的整体形象和工作秩序,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收集办事群众的建议、意见、投诉内容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回复。
(七)完成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来有迎声:主动问候每一位进入服务大厅的群众,实行“两米微笑、一米问候”式温馨服务。
(二)主动询问:对有咨询需求的办事群众,应主动称谓对方,若知道对方姓氏应尊称其姓氏,并主动询问需要什么帮助。
(三)问有答声: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要及时、准确、耐心的解答。
(四)全程导引:导办员对询问窗口等办事群众,应做到全程引领群众来到服务窗口,并主动示意办事群众就坐或排队等候。针对特定服务对象或需要帮办代办服务的办事群众,帮办代办人员应提供全程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完成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
(五)走有送声:办事群众即将离开大厅时,应及时向对方道别,并主动征求办事群众的建议、意见。
四、服务原则
(一)真诚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真诚待人。
(二)责任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用心去服务每一位群众,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做好主动、细节、周到、耐心服务,要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导办和帮办代办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一致性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对待领导和群众、对待熟人和陌生人一视同仁,咨询解答任何问题一样耐心,无论任何对象,都必须始终坚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标准。
(四)个性化原则:由于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坚持在服务过程中因时、因事、因人,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等特征使用合宜的称谓、问候,充分体现服务的礼貌与个性化原则。
(五)注重业务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致力于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推进办事群众在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环节即可实现由“咨询”到“办理”的服务,全面强化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深化政务服务内涵。
五、仪容仪态要求
(一)仪容
1、发式:长发要盘于脑后,统一佩戴发网。
2、面容:面部保持清洁,妆容应淡雅。
3、口腔:保持口腔清洁,早、中餐不得吃葱、姜、蒜等有异味的食物,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不得在工作岗位吃零食。
4、手部:保持手部清洁,不得染彩色指甲油。
5、体味:应勤换内外衣物,保持清新、干净、整洁,忌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二)着装
1、工作时间统一着制服,制服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迹,头花应按规定佩戴规范。
2、上岗必须统一佩戴工作牌。
3、着衬衫时,袖口应系上纽扣,衬衫下摆应束在裤裙内。
4、着黑色中跟皮鞋,皮鞋要保持清洁,不得穿休闲鞋、布鞋等。
(三)站姿
1、头正、挺胸、收腹、下颌微收。
2、目视前方,面带微笑。
3、双手相叠放于腹前,叠放姿势符合礼仪标准。
4、双腿并拢,双脚呈现“V”字或“丁”字形。
5、导办岗位始终要求站立服务,不得前靠后仰。导办人员在站立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为缓解疲劳可采用有变化的站姿,但力求姿态优雅,不给人以懒散的感觉,有办事群众走近时,要立即恢复标准站姿。
(四)走姿
1、昂首挺胸。
2、直线前进。
3、两臂自然摆动。
4、匀速前进。
(五)引领手势
上身微向前倾,五指自然并拢,掌心向上,手臂自下而上自然划过,视办事群众位置及窗口所在位置,在其左前方或右前方1米处引领,配合目光,指明方向。在大厅拐角处,要适时提醒。
六、沟通与语言规范
(一)问候表情
1、与群众交流时表情亲切自然,不要显得紧张拘泥,神态真诚但不要过分亲昵。
2、在群众走入视线2米范围内用目光迎接并致问候语,身体前倾(前倾幅度符合礼仪标准)。
3、微笑真诚自然。
(二)倾听解疑
1、倾听时目光注视(或转向)咨询者。
2、倾听时面带微笑,并适时点头。
3、询问时要有真诚回应。
4、如有必要应进行记录。
(三)语音语调
1、语音:有意识压低自己的音量,只要交谈对象听清楚即可。
2、语态:交谈的神态上亲切友善,舒展自如,不卑不亢。要做到平等待人、和蔼可亲、热情友好、谦恭有礼。
3、语气:亲柔、清晰、自然,多用谦词、敬语和礼貌用语。
4、语速:适中,保持相对稳定。
(四)语言规范
1、使用文明用语,多用:“请、谢谢、劳驾、对不起”等。
2、基本服务用语:
(1)问候语:早上好、上午好、下午好、您好、节日快乐。
(2)送别语:再见、请慢走、请走好。
(3)征询语:有什么需要帮助吗?
(4)道歉语:对不起、请稍等、很抱歉。
(5)致谢语:感谢您、多谢您、非常感谢。
(6)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你的监督和帮助。
(7)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您,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沭审服发〔2019〕11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0日
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现制定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
一、主要受理内容
(一)业务流程顺不顺。
(二)服务效率高不高。
(三)服务态度好不好。
(四)业务手续简不简。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方式
(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导服台设立“大家来找茬服务窗口”, 当面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咨询、投诉。
(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箱,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
议。
(三)对外公布政务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539-12345,0539-6207001,受理企业群众电话咨询投诉。
(四)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受理企业群众咨询投诉。
三、办理流程
(一)遵循归口办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督查考核科牵头负责群众咨询投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当面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企业群众“吐槽找茬”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能当面解答的要当面解答;无法当面解答的问题,要帮助企业、群众联系相关科室(窗口)负责解决。
(三)对通过电话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能立即解答的要立即解答;对难以答复或处理的问题,要帮助企业、群众联系相关科室(窗口)负责解决。
(四)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沭站)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由督查考核科负责汇总登记分类,根据工作职责分配到相关科室(窗口)办理回复。督查考核科负责跟踪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确保问 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涉及两个或以上科室(窗口)职责的事项,按照职责规定确定牵头科室(窗口)后,由牵头科室(窗口)会同其他相关科室(窗口)进行联合办理。科室(窗口)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至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责任科室(窗口)落实回复。
四、相关要求
(一)责任科室(窗口)被“吐槽找茬”后,要立即与“找茬”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一般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问题相对复杂的,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处理“吐槽找茬”问题要做到客观、公正,解答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找茬”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三)办理“吐槽找茬”事项的责任科室(窗口)填写《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事项办结后报送至督查考核科。
(四)代办服务科要将“吐槽找茬”意见及处理结果建立台账,认真分析总结,对投诉、求助和建议集中的事项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整改措施要加强宣传,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
(五)督查考核科定期将“吐槽找茬”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事项处理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回避矛盾,导致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
附件:
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
事项来源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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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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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找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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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窗口) 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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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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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了解企业群众诉求,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来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
二、测评内容和方式
(一)测评内容。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是否能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或者将不予受理的依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是否热情服务、积极负责;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等现象;是否存在因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与服务对象当场发生争吵的现象。
3、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因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所受理的办件超过办理时限的现象。
4、便民设施:大厅现有便民服务设施是否配备完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群众有什么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二)测评方式。
测评工作以满意度调查问卷、服务监督卡、满意评价器等多种形式开展,向市民征求满意度情况。满意度调查问卷为随机性调查问卷;服务监督卡、满意度评价器为窗口事项办理评价,实行“一事一评,一人一评”原则,市民可以在两种评价方式中选择一种作出评价,评价分“满意”和“不满意”两种。服务监督卡评价结果由事项申办人反馈回大厅导服台意见箱。
三、测评结果及运用
(一)问题整改落实。对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享受优质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系,直接和业务工作人员考核挂钩,并计入当月各窗口考核成绩。对办事群众不满意的窗口和个人,经督查考核科查实凡是因工作作风、业务熟练程度、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造成的,将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该窗口和个人当月参加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巾帼示范岗、优质服务岗的评选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切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作为“好差评”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全面梳理事项评价结果,督促有关窗口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考核力度,助推行政效能提升。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一、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一)实行首问负责,改“不是我办”为“告知谁办”
各政务服务窗口应将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制作成办事指南,通过纸质和网上办事指南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查询。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向其做好口头说明和解释。
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和本人受理范围或依法不需办理许可的,要不设路障、设路标,不能简单地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单位,引导其到相关的窗口办理。
(二)主动换位思考,改“不能办”为“怎么办”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不能简单拒绝,要不打回票、打清单。对主要材料缺失的,要向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指导申请人如何申报。对主要材料齐全、但非要件材料有所欠缺情况下,要实行容缺预审服务,由申请人承诺按期补齐材料,提前进入审查流程,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办结。
(三)创新服务方式,改“不知咋办”为“想办法办”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不能未经请示就直接回绝,不能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标准条件就“直接否决”,而应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请示机制,由窗口负责人及时报本单位尽快研究答复,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科备案。涉及跨单位的申请,应当主动沟通、协调、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应提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建立“窗口否决”报批报备机制
(一)建立“窗口否决”报批机制
各政务服务窗口要形成贯穿受理人员、审核人员、签批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一线受理人员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必须马上逐级申报,单位内依职权快速沟通研究、尽早答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获得服务和支持。
(二)建立“窗口否决”报备机制
对于部分涉及新情况、新事物而暂时无法答复或受理的申请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在向本单位进行报批的同时,还需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进行报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报备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服务理念。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面对申请人不能简单地说“不能办”,而是要讲“怎么办”,要改“不是我办”为“告知谁办”,通过主动讲解和指导,使企业创业更顺畅,群众办事更方便。
(二)创新服务方式。打破传统审批方式,要建立贯穿窗口受理人员、审核人员、审批决定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改善窗口答复质量和受理效果。改变以往坐等审批的方式,改“不知咋办”为“想办法办”,采取提前介入、主动辅导等措施,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申请的成功率,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加快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网上平台维护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促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给予窗口人员帮助申请人快速查询、成功指导提供统一信息化平台支撑。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动督查、服务窗口自查和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督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和过错问责,将推进实施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情况作为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沭交政字〔2019〕27号
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3日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教组发〔2019〕7号)、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交城市〔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综合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对全县交通运输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严管重罚、铁腕整治,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赢得人民群众认同。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针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教育培训考核机制不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漫天要价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故意绕道经营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挑肥拣瘦、拒载乘客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行风热线”和“12345”群众投诉的出租汽车不文明行车、甩客、拼客、空调开放不及时和“黑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摸排移交具有操纵市场、组织非法经营、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聚众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特征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通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横幅,并充分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整改。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日常培训活动,指导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等文明服务活动,大力营造出租汽车客运文明服务氛围,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20日)。在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前期查摆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内部及外部原因,制定针对性地整治措施。同时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汽车站、公交换乘中心、商场、医院、镇街驻地、景点等区域执法检查工作,对屡次出现问题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于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经验,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差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和县局工作部署上来,强化组织协调,开展动员部署,组织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提出业务能力,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和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乘客的合法和正当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服务文明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析辖区内问题存在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网约车和“黑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要深入分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打击“黑车”及出租汽车违规违法行为稳、准、狠。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辖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县辖区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客管办加强县区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监管,指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建立并落实例会制度,教育和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行车,定期通报好人好事和违规违章行为。运管所加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资格排查工作,加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考核周期累计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镇街党委政府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将集中整治工作与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威胁侮辱执法人员、干扰执法等扰乱执法工作秩序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集中闯卡、暴力抗法等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要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宝程序。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携带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科室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执法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坚决依靠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6218345,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行业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科室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道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实行周报送制度,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附件2),报局运输管理科。11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运输管理科电话:6097290,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
1.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周报表
附件1
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清军
副组长:郇昌华 王厚田
成员: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张卫青 庞元利 伏祥永 臧家星 于恒金 刘 峰 李贞明 张允林 李 华 郇昌浩 徐国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张卫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沭交政字〔2019〕2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强化事前公开。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大队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执法大队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省司法厅公开样式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规范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要结合执法实际,力争将本单位执法装备需求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沭交政字〔2019〕2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临沭县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沭法委[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交通运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吴清军
副主任:韩宝向 吴旭栋 郇昌华 王厚田
调解员: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伏祥永 李秀保 吴书新 卞德运 殷庆明 张卫青 张秀诚 刘富强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局综治办伏祥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纠纷调解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沭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制约矛盾,促进县域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县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充分发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资金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为资金运作平台(承办公司),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收益。
第二章 使用对象
第三条 转贷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
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1.企业有借款能力或其他融资能力未尽力发挥的;
2.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等事项的。
第三章 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3‰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0.6‰计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贷款银行对转贷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督促贷款银行按协议时间及时发放续贷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认定。承担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财金公司按时出资;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每月向县政府报送转贷工作情况。
县财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负责办理转贷资金使用手续。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法院、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入库企业资质审核、解决转贷资金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转贷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金公司建立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管理流程分以下两种:
申请企业为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贷款银行、申请企业、财金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及时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贷企业及时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申请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企业、财金公司双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2-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申请企业立即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财金公司及时与申请企业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明确奖惩措施。
1.发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转贷资金本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贷款银行的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当年对该行的奖励、扶持及评优等资格,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贷款银行承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存在伪造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转贷资金等情况的,将清退出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列入临沭县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3.对风险控制良好的贷款银行,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优先享受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 提取风险准备金。县财金公司应按转贷资金业务收入的3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转贷业务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转贷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银行续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时,转贷企业、贷款银行必须及时向县财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当年转贷资金使用累计额的0.1%确定损失容忍度。当年转贷资金损失额低于损失容忍度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且已尽职,免除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7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1-2.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2-1.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2-2.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附件1-1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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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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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 账号 |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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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并对其负责。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万元,于年月日到期,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现已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待其归还后,予以发放此笔贷款,同意其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贷款。请承办公司将转贷资金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户为,账号为,转贷期限不超过天。我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负责督促申请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划入承办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贷款银行(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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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县转贷资金划拨至乙、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丙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同意乙方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转贷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续贷资金按时发放,监督丙方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丙方偿还乙方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为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转贷款项应划入指定账户,并监管丙方将该款项本息如数足额汇至甲方账户。
第七条 乙、丙双方要根据《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1
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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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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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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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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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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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2
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转贷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乙方授权贷款银行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保证续贷资金发放后,按时将转贷资金本息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乙方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银行为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沭住建发〔2019〕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临沭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打好主动仗,以深入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行动”为基础,以深化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管控为关键,以强化各项机制和应急处置准备为保障,以最强领导、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周密措施,严格落实对建筑工地、燃气公司、供热企业、涉军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各项稳控防范措施,筑牢情报预警、源头管控、舆情管控、应急值班四道防线,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六个第一时间”“三个确保”和“北京不去人,家里不出事”:
“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个第一时间”,即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化解矛盾;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疏散人群;第一时间引导舆情;第一时间控制非法组织肇事者。
“三个确保”,即确保庆祝活动安全顺利;确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平稳度过;确保全县住建系统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尹相坤
副总指挥:郑杰沈太伍伏广强张明峰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刘宁王绍永 王志文 吴燕
刘秀霞 杨久国 岳宗晓 尹强
王营宝 赵 峰 吴 涛 周志民
曹守香 胡顺风 马善卫 贾林峄
安保维稳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即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应急处突组,具体承担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涉稳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预警推送、涉稳事件处置、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巡查、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车辆及后勤保障等。
主任:沈太伍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马善卫 周志民杨久国 岳宗晓
其中,督导工作由韩宝进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安保、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由周志民牵头负责,车辆及后勤保障由段东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安保由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加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商砼站的扬尘治理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从重处罚
组长:沈太伍
成员:杨久国韩宝进赵 峰朱崇熙 顾邦刚景海涛
(三)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
2、加强对用气单位和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安全巡查,对非法经营、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长:郑 杰
成员:袁卫平 马善卫仓梅周志民
(四)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组长:伏广强
成员:王志文 袁清宇 丁元杰 王诚 胡顺风
(五)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
掌握涉军人员、多次信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赴省信访人员思想动态,摸清其诉求,做好政策解释、教育引导、问题答复等工作。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 韩宝进刘宁岳宗晓胡尊民
李绍江胡芳波王营宝王晓伟赵峰
吴涛周志民李青贾林峄胡顺风
顾邦刚陈国栋王强吴绍峰赵炳壮
张为利刘庆
其中,对10名重点涉军信访人稳控,分工如下:韩宝进、陈国栋负责落实韩兆明的动向;周志民、赵炳壮负责落实李福红的动向;刘宁、贾林峄负责落实王桂忠的动向;段东泽、张为利负责落实解现财的动向;李绍江、王晓伟负责落实解修卫的动向;胡芳波、刘庆负责落实李新峰的动向;王营宝、李青负责落实刘复文的动向;吴绍峰、王强负责落实张培钦的动向;赵峰、吴涛负责落实吴兴涛的动向;胡顺风、顾邦刚负责落实隋福松的动向。
对退役士兵公益岗工作人员稳控,分工如下:老干科、质监站、路灯所分别负责到本科室、站所签到的公益岗人员稳控工作,加强考勤管理,确保本人每天到单位签到4次,不能亲自到单位签到的,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请假,切实掌握其行踪,确保不离视线。
(六)应急处突组
负责突发事件机动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维稳指挥部统一调度、快速集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吴燕韩宝进周志民
尹亚东吴清福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科室、单位,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关矛盾问题要做到发现的早、报告的快、控制的住、解决的了;对于机关及各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出现的上访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近期信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牢牢树立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稳控工作;强化沟通联动机制,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以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部署足够的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局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形势,坚定工作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维稳工作,要做到思想上紧而又紧,措施上细之又细,落实上实之又实,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住建系统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细化工作方法和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疏导稳控到位。
(三)明确重点,化解矛盾。着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各科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要及时掌握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动态信息,及时合法、合理、合情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转变信访作风,消除与信访对象的对立状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四)畅通信息,严格管控。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从9月5日起到10月8日,每日下午3: 00前通过微信“住建局维稳群”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信访维稳情况。对敏感问题、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及时做好赴会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大规模集体赴会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沭农发〔2019〕16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调整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汉忠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 磊 副局长
相 丽 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文艳峰 胡天雪
张为传 王丽霞 郭家军 王从欣 孙 磊
管其锋 李军家 张 龙 谢宝剑 王家埔
王 玲 陈学耕 吴书宝 李培习 班 昕
张 剑 张作伟 苏前普 李频道 姜启双
胡 涛 王文昇 王恒斌 马善江 吴 闽
韩善成 朱孔亮 王仕凡 时尚向 郭玉玲
解学栋 王相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相连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芹芳、李国任办公室成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