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县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财政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县属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包括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县属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其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四)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公开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第六条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
(一)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具体操作办法与相关管理规范;
(二)收取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拟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
(四)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五)批复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所监管(所属)企业编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并进行审核;
(二)提出本单位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组织本单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本单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五)批复所监管(所属)企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六)配合县财政部门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
(一)按照规定申报、上交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提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
(三)建立、健全内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根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产权转让收入和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五)其他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第十一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上交利润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编制要求确定。上交比例有特殊约定的,执行特殊约定。上交比例需调整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全额上交。
第十三条 县属国有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交。
第十四条 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清算净收入,以及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属于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第十五条 其他需上交的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从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规划,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县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二)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县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并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编制中期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国家、省、市、县有关调控政策及其要求;
(三)中期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划;
(四)上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五)县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安排;
(六)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进行测算编制。
第二十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收入规模安排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编制:
(一)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编制预算的统一要求,根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政策,布置编报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的编报要求,向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布置编报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三)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根据有关编报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报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并抄报县财政部门;
(四)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对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建议进行初审后,汇总编制本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报县财政部门;
(五)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报送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后,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报县政府审定后,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二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后15日内向所监管(所属)企业批复预算。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制到项。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县国资预算单位申报,填写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县财政部门:
(一)利润收入申报:
1.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由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申报利润收入,并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拥有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规定比例计算申报;有特殊约定的,单独计算申报;
3.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并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二)股利、股息收入申报:
1.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据实申报股利、股息收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2.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
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县属企业或者县国资监管机构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清算收入申报:
1.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依据企业清算报告为基础据实申报清算收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按照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据实申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申报:
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据实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利润收入核定:
1.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利润收入;有特殊约定的,单独计算核定;
2.县属国有全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于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在向县财政部门据实申报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由县财政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股利、股息收入,根据县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股份)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收到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县财政部门复核;
(二)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和县级国资预算单位的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向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县财政部门依据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向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四)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依据县级国资预算单位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审核后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收益交库手续,并取得“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五)对企业未按期申报、上交或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县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查明原因予以催交。
第二十七条 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上交县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二十八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统筹考虑。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一条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在预算执行中,因中央、省增加不需要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程序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三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或企业因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或其他调整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县级国资预算企业改变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七章 决算
第三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年度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制发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第三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所监管(所属)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本部门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并报县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各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上报的决算草案,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县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县级国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决算后15日内向所监管(所属)企业批复决算。
第八章 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对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
第四十一条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十二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应将所监管(所属)预算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应当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十六条 县级国资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二)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三)其他违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县级国资预算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其他不缴或者少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7日。本办法施行前我县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沭应急发〔2019〕21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方案》已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31日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和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9〕94号)、《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19〕326号)和《全市重点高危企业“高手深度查体”和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方案》(临应急发〔2019〕96号)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过筛子”工作,采取“一查、二考、三判、四交、五验”工作模式,做好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建国70周年专项整治及“隐患清零”行动的“四结合”。深层次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为目的,杜绝“低水平”、浅层次检查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提高安全检查实效性,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动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原则。“过筛子”要求重点行业领域全部聘请市级及以上各相关行业安全专家,实施班子要配齐、配足、配硬,同时避免“熟面孔”,杜绝“人情”检查。
(二)坚持高质量原则。要认真组织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间服从质量,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务求实效。
(三)坚持深层次原则。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要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设施、装备技术、综合管理等各项内容查深、查透,由表及里,综合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水过地皮湿”式检查。
(四)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坚持县局主导重点行业领域、乡镇主导其他及打非任务,分级分类分工负责。县局负责对“过筛子”项目统一招标,县、镇两级协同使用。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自2019年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镇街、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研究确定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好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2月中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公开招标、评标,组织高水平项目实施班子开展工作。各镇街、经开区根据工作实际同步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下旬)。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过筛子”报告整改事项,规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查。由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带队,各专业专家现场开展检查。涉爆粉尘行业重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及粉尘清理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涉氨制冷行业重点检查氨储量是否超过10吨、是否存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是否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等。要严格依据建国70周年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各专业、专项检查表进行。
(二)考。为全面检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过筛子”企业履行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现场抽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考试,全面掌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的情况。
(三)判。各行业相关专家依据检查表对企业进行逐项评判打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多角度、深层次组织实施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切实做到“过筛子”工作科学有效、精准到位,形成综合性“过筛子”报告。为确保“过筛子”质量,县局将另行聘请专家或者设计院等对“过筛子”报告进行综合性评审。
(四)交。对“过筛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做好反馈移交工作。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彻底整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的,通过招聘、调整岗位等方式,确保危险岗位从业人员具备安全作业能力,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弥补管理缺陷。
(五)验。认真落实闭环管理,对移交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验收。要严格复查验收标准,坚决落实“隐患清零”,达不到复查验收标准的,一律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分析研判,协调解决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县局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督导,确保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将其作为下半年抓好安全生产“基本盘”的重要内容。
(二)严执法跟进。为进一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保姆式”检查,根除企业“坐等”监管部门上门检查的消极心态,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本次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由执法人员全程跟进。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要当场完成整改或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要当场采集固定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要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三)强力度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职工广泛关注,邀请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参与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全过程,安排专题采访,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重成果运用。充分运用本次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成果,中介机构要对每一家企业形成检查报告,以分数进行量化,检查报告要同时转交企业、县局留存以备案备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与执法和许可实现共享互通。另外确定一家中介机构对本次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严格复核。本次工作方案以宏观评价结果为出发点,通过技术改造、装置更新,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客观比较结果为着力点,通过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以微观评价结果为落脚点,通过强化车间、班组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提升岗位操作技能,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弥补管理缺陷,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名单
2.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名单
一、涉爆粉尘企业(10家):临沭县东承纺织有限公司、临沂市福佑富饲料有限公司、临沂速程工贸有限公司、临沭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临沭县凤冠木业有限给公司、山东常林饲料有限公司、临沂木震东方家具有限公司、临沂市瑞宏森家俬有限公司、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二、涉氨制冷企业(14家):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方兴食品有限公司、临沭县岚阳水产品经营部、临沭县晓伟冷藏厂、山东东浩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友鑫食品有限公司、临沭县盛洁冷冻粉丝厂、临沭县秀涛粉制品厂、临沭县鲁蒙粉制品厂、临沭县利城冷冻粉条厂、临沭兴隆粉丝厂、华圆特种养殖合作社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过筛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荣广文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王 迪 办公室工作组
张 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
彭夫娜 政策法规工作组
李加安 行政许可工作组
王传楠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
沭住建发〔2019〕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临沭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打好主动仗,以深入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行动”为基础,以深化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管控为关键,以强化各项机制和应急处置准备为保障,以最强领导、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周密措施,严格落实对建筑工地、燃气公司、供热企业、涉军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各项稳控防范措施,筑牢情报预警、源头管控、舆情管控、应急值班四道防线,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六个第一时间”“三个确保”和“北京不去人,家里不出事”:
“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个第一时间”,即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化解矛盾;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疏散人群;第一时间引导舆情;第一时间控制非法组织肇事者。
“三个确保”,即确保庆祝活动安全顺利;确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平稳度过;确保全县住建系统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尹相坤
副总指挥:郑杰沈太伍伏广强张明峰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刘宁王绍永 王志文 吴燕
刘秀霞 杨久国 岳宗晓 尹强
王营宝 赵 峰 吴 涛 周志民
曹守香 胡顺风 马善卫 贾林峄
安保维稳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即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应急处突组,具体承担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涉稳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预警推送、涉稳事件处置、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巡查、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车辆及后勤保障等。
主任:沈太伍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马善卫 周志民杨久国 岳宗晓
其中,督导工作由韩宝进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安保、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由周志民牵头负责,车辆及后勤保障由段东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安保由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加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商砼站的扬尘治理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从重处罚
组长:沈太伍
成员:杨久国韩宝进赵 峰朱崇熙 顾邦刚景海涛
(三)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
2、加强对用气单位和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安全巡查,对非法经营、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长:郑 杰
成员:袁卫平 马善卫仓梅周志民
(四)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组长:伏广强
成员:王志文 袁清宇 丁元杰 王诚 胡顺风
(五)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
掌握涉军人员、多次信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赴省信访人员思想动态,摸清其诉求,做好政策解释、教育引导、问题答复等工作。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 韩宝进刘宁岳宗晓胡尊民
李绍江胡芳波王营宝王晓伟赵峰
吴涛周志民李青贾林峄胡顺风
顾邦刚陈国栋王强吴绍峰赵炳壮
张为利刘庆
其中,对10名重点涉军信访人稳控,分工如下:韩宝进、陈国栋负责落实韩兆明的动向;周志民、赵炳壮负责落实李福红的动向;刘宁、贾林峄负责落实王桂忠的动向;段东泽、张为利负责落实解现财的动向;李绍江、王晓伟负责落实解修卫的动向;胡芳波、刘庆负责落实李新峰的动向;王营宝、李青负责落实刘复文的动向;吴绍峰、王强负责落实张培钦的动向;赵峰、吴涛负责落实吴兴涛的动向;胡顺风、顾邦刚负责落实隋福松的动向。
对退役士兵公益岗工作人员稳控,分工如下:老干科、质监站、路灯所分别负责到本科室、站所签到的公益岗人员稳控工作,加强考勤管理,确保本人每天到单位签到4次,不能亲自到单位签到的,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请假,切实掌握其行踪,确保不离视线。
(六)应急处突组
负责突发事件机动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维稳指挥部统一调度、快速集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吴燕韩宝进周志民
尹亚东吴清福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科室、单位,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关矛盾问题要做到发现的早、报告的快、控制的住、解决的了;对于机关及各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出现的上访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近期信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牢牢树立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稳控工作;强化沟通联动机制,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以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部署足够的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局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形势,坚定工作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维稳工作,要做到思想上紧而又紧,措施上细之又细,落实上实之又实,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住建系统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细化工作方法和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疏导稳控到位。
(三)明确重点,化解矛盾。着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各科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要及时掌握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动态信息,及时合法、合理、合情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转变信访作风,消除与信访对象的对立状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四)畅通信息,严格管控。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从9月5日起到10月8日,每日下午3: 00前通过微信“住建局维稳群”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信访维稳情况。对敏感问题、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及时做好赴会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大规模集体赴会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沭农发〔2019〕16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调整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汉忠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 磊 副局长
相 丽 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文艳峰 胡天雪
张为传 王丽霞 郭家军 王从欣 孙 磊
管其锋 李军家 张 龙 谢宝剑 王家埔
王 玲 陈学耕 吴书宝 李培习 班 昕
张 剑 张作伟 苏前普 李频道 姜启双
胡 涛 王文昇 王恒斌 马善江 吴 闽
韩善成 朱孔亮 王仕凡 时尚向 郭玉玲
解学栋 王相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相连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芹芳、李国任办公室成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
沭审服发〔2019〕7 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经研究,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办法》和《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合法、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除属于法定不予公开范围以外,均应当公开。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包括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权限。公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范围、执法权限(含委托执法事项)等;
(二)执法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及所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六)监督举报。公示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反馈程序和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二)在服务窗口公示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及其岗位信息,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方式、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上年度做出的行政执法数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山东临沂)为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载体,将行政执法各项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不断拓宽公示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该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局有权更正的,自查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本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书面、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有:
(一)书面记录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调查报告、内部审批表等书面记录;
(二)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上述书面和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全过程记录的重点
第五条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做出行政执法决定行为的登记受理环节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申请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补正告知等情况。
第六条 审查核实环节应当记录对申请材料的调查核实、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咨询、专家评审等情况。
第七条 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承办人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对申请事项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其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二)承办机构的审核情况;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情况;
(五)审批决定意见或中止、延期做出决定的情况。
第八条 送达环节应当记录行政执法决定的送达情况。
第九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公示情况。
第十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决定自行纠正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三章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对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可同时在受理地点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
举行听证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
第十三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或专家意见书。
第十四条 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
第十五条 集体讨论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或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应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符合法定格式,充分说理,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引用的法律依据要明确具体。
第五章 送达的记录
第十八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载明送达日期。
第十九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留存邮寄凭证和签收证明。
第二十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符合法定条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对送达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公告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对送达过程进行书面记录或者音像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和音像记录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查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审批法制审核,是指局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制度。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下列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审核:
(一)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审批的事项(见附件);
(三)拟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签发前,由具体承办科室报其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的,集体讨论前送审。
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或者局内其他科室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当在送审前征求意见。
承办科室应当预留法制审核合理时间。
第五条 送审时,承办科室应当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承办科室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和认定证据、依据等内容。超出局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局政策法规科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科室予以补充。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审核过程中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讨论证,并邀请承办科室参加。
第七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分管政策法规科的局领导同意后,交承办科室。
对事实定性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征求意见的提出继续调查建议;对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建议。
对需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由承办科室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专家论证、征询意见、提请解释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九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
第十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由承办科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需要备案的要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 局政策法规科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对承办科室提出一次性建议。
局政策法规科可以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典型案例的,承办科室应予配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3 |
需经过听证后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案卷立卷归档工作,适用本办法。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单位实施审批后移交档案的,其档案立卷归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应当分类归档,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分正卷和副卷。
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或者归档文件材料较少的,可以合并组卷,组卷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原则上应按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件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合并组卷的,应按照审批事项分别整理,并依据办结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同一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按新申领、变更、延续、补办、不予办理等情形分类并按顺序号进行整理归档,也可以不再分类直接按办结时间顺序编号。
第五条 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下列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当归档:
(一)受理文书。包括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二)听证告知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公告、笔录等。
(三)审查与决定文书。包括检查(勘查)笔录、延期决定通知书、公示文书、专家评审资料、准予(不予)行政审批(延续、变更)决定书或批复、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等。
(四)相关文书送达回证。
第六条 卷内文书应当使用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等的,应复印一份,连同原件一同入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结果关系到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卷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封面使用统一规定的卷宗封面。
第九条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第十条 卷内文书凡有文字页,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空白页不编号。
第十一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备考表中注明。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卷内文书纸张应当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
卷内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一案多卷,但应当使用分卷号予以区别,格式为:案卷编号+(序号)。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应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选择确定案卷保存期限。
第十五条 各行政审批业务处室应当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月内对案卷材料进行归档,每月向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每月移交的具体时间,由各科室与档案室商定。
第十六条 局档案室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向有关部门移交工作。
第十七条 查阅行政审批档案应当办理查阅手续。
行政审批档案不得外借,查询中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折叠。
未经允许,查阅者不得擅自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的,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国家相关部委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应将上述规定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以作为案卷评查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临沭县人民政府划转由我局实施的部门管理事项和部门职责,按照机关文书档案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是指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过程中依法形成并经整理归档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案件卷宗。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是指通过对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并遵循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基础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占60分。基础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立若干项目,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般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案卷档案制作质量的标准,占40分。一般标准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案卷归档规范设立若干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对不符合要素要求或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
第六条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县政府决定划转范围,并严格遵守了法定权限和范围;
(二)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正确适用法律依据;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通知书;
(四)依法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五)依法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除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七)依法不予批准的,是否告知理由。
(八)依法应举行听证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
(九)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适用了相关特别规定;
(十)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收取费用的,是否按规定收取;
(十一)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十二)是否有违反行政审批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一般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
案卷评查可以检查全部案卷,也可以按时间段、案卷序号或者其他方式抽查部分案卷。评查小组可以组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对有关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交叉评查。
第九条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案卷评查小组。评查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选报的评查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专家、律师或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评查工作方案,确定案卷评查的有关事项;
(二)确定评查小组人员;
(三)在开展案卷评查前告知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评查的时间和要求;
(四)评查人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
(五)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制作案卷评查单,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科室。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评查小组提出。
评查小组对有异议的案卷进行复核,确认评判有误的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案卷成绩。
第十二条 评查人员评查案卷不得隐瞒案卷问题。
评查人员对所评案卷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评查小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
第十四条 评查小组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通报案卷评查结果。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各科室所配的现场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工作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在试行期间,各科室适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条 对执法活动要同步录制。录制内容应当尽可能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现场痕迹物证等。
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
第六条 因不可抗拒事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原因无法或不宜同步录音录像的,经现场负责人部门领导同意,可以不予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章使用要求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必须确保执法记录仪电量充足、配件齐全,对电量不足的及时充电,保证有应对一个工作日的电量存储。各相关科室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置于安全、稳妥位置,摄像头应面对前方并固定在胸部以上的位置,以便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第十条 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执法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相关科室应及时联系办公室安排维修。
第十二条 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储存由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储存。电脑中建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文件夹,下设年、月、日三层子文件夹,将视听资料逐日逐案存储,文件名标注时间及当事人注册号或姓名信息,以方便搜索。
第十三条 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应采取输入数据库、刻盘保存等方式完整留存,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删节、修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当事人、外部单位或者社会提供现场执法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
(一)每工作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将当日执法记录仪所摄录的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存储相关案件资料中;
(二)每工作日结束时,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执法记录仪收回,对执法人员所摄录的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并导出存储到专用电脑文件夹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执法记录信息;
(三)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盘存储,并填制《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姓名、摄录人员姓名、摄录起止时间、地点、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录音录像格式、长度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入卷备查。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视听资料的,应当报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对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现场执法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机构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十九条 政策法规科对全局各科室按照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到各科室执法质量考评中。
第二十条 财务科负责将执法记录仪纳入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督导各单位严格执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督查,包括登记、发放、使用培训和对系统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及案件主办人的责任:
(一)有条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导致在行政复议中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败诉的;
(二)为掩盖违法行为而不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擅自对视听资料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三)对视听资料管理不善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难以定性、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未严格执行本规范,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调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执法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的;
(六)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执行中发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财务科。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审服发〔2019〕6号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请遵照方案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36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11月底前,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机制,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制度。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全部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审批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制定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必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编制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2)行政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出具相关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4.推动事后公示。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审批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审批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完善本部门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各个审批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性质及流程等,规范审批文书制作,明确审批案卷标准,确保审批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审批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审批事项卷宗。要积极推行审批文书和审批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纪录。主要是对现场踏勘、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核实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审批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科。根据省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法制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律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局的实际,结合审批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审批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
1.制定方案。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
2.召开会议。按照方案要求对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方案及上级部门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1月)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许可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科室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做好迎检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强化统筹衔接。
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项制度工作,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全过程。
(四)严格督促考核。
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沭农发〔2019〕15号
各镇街农技站: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8日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2019年临沭县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根据省农业厅引发的《山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临沭县域农业发展实际,制订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坚持绿色引领,转变发展方式,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广配方肥料,加大有机肥、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力度,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三个促进"。
(一)促进化肥用量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二)促进化肥利用率提升。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化肥减量技术模式,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机具、实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
(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土壤酸化、盐渍化、连作障碍等问题得到缓解,耕地质量稳定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巩固提升土肥水基础工作。
继续抓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施肥调查、配方发布、数据开发应用等土肥水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土样采集化验工作。按照《山东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安排耕地质量调查样点,开展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工作。取土化验土样80个以上。土样必测项目包括: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耕地质量监测土样还要加测水解性氮。选取10%的代表性样品(优先选择耕地质量监测土样)测定中微量元素(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等)。采集植株样品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化验项目包括全氮、全磷、全钾等。样品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要强化分析化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性。二是统筹实施田间试验示范。完成试验示范1处以上,计划有选择性地完成地瓜有机肥代替部分化肥试验,花生“2+X”肥效试验,以及小麦的新型肥料试验各1处。三是施肥情况调查。继续开展施肥情况连续跟踪调查监测,掌握农户购肥和作物施肥情况变化。四是耕地质量检测。现有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继续调查监测和取样检测。进一步完善监测基础信息,编写年度耕地质量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及长期监测要求参照《耕地质量监测规程》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二)强化技术产品示范推广。
一是强化技术服务支撑。根据最新试验示范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优化主要作物施肥大配方,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深入开展农企对接活动,引导肥料企业按方生产供应配方肥。加大有机肥、生物菌肥、土壤改良剂等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和服务。
二是组织农民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县级技术培训1次以上,乡镇技术培训2次以上,组织现场观摩活动1次。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是补助资金主优先保障基础性工作。对开展土壤墒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施肥指标体系、县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和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配方信息发布、检测仪器维修更新、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基础性工作,其余部分用于对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所需要的肥料、微生物菌剂等进行物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资金使用明细见下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工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行政推动,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将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技术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技术指导等等,为全面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提高土肥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不断提高土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适时选派县级技术人员参加部省级有关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采取包干的形式,开展田间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民田间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同时,开展减肥增效效果调查,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抓好宣传引导。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土壤修复保护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宣传报道,总结提炼,大力普及化肥减量增效与土壤修复技术知识,增强全社会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施增效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严禁截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领导小组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领导小组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会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相 丽 县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胡 涛 临沭县农技中心副主任
郭玉玲 临沭县土肥站站长
吴书宝 临沭县植保站站长
冷艳梅 临沭街道农技站站长
张奎华 郑山街道农技站站长
汪富贵 蛟龙镇农技站站长
李学运 石门镇农技站站长
袁堂梁 曹庄镇农技站站长
王维富 青云镇农技站站长
何 山 大兴镇农技站站长
付信江 玉山镇农技站站长
马 鹏 店头镇农技站站长
沭交政字〔2019〕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开展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对我县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紧密相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精准定位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和薄弱环节,排查隐患,严控风险,认真整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排查。按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摸排缺失、毁损、失效的安防设施,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校车途径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地质不良、高边坡路段相关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应第一时间补充、修复、完善,整改到位。
责任科室:公路科
(二)突出农村公路路桥管养检查。扎实做好路面技术指标达标检查,强化公路养护巡查,发现坑槽、雍包、沉陷等路面病害,能立即整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效整治方案,限期整治,避免责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桥涵技术指标检测,危旧桥梁要采取有效限行警示措施,加大桥梁、涵洞、桥下空间等部位的检查力度,清理桥下空间,确保桥梁汛期有效运营。
责任科室:养护管理办公室
突出农村公路两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汛期,狂风雷暴天气增多,要加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排查枯朽不稳定的树木,及时采取措施,修剪加固,避免出现树木倒伏危及群众人身和造成财产损失事件发生。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四)突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清理检查。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规定,摸排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位置、数量、设施型号等,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五)突出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属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瞄准施工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六)突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开展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掌握辖区马路市场、占道设摊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及时取缔马路市场、整治占道设摊、打场晒粮等行为。
责任科室:公路科、日常养护办
突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桥梁、涵洞、易水毁、
易塌方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做好抢修保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交通战备办)、日常养护办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上旬)
召开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层层动员,迅速部署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1、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特点,采取单位自查、专家诊断等方式,全面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2、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按程序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要逐条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完毕后逐条验收销号,实行过程管控、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认真履行整改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对在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督导“回头看”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份)
9月下旬至10月份,由局安全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专项通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时,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穿村路段和重点管控的公路路况等,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前期自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封堵漏洞,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开展的全市公路系统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确保行动效果。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依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对进度、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作出周密部署。同时,要严格规范标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7日
沭交政字〔2019〕22号
根据“四个重点”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树立风险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梳理排查重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切实把风险管理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三、突出重点领域。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公路运营、交通工程施工和非传统安全六个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建立清单和工作推进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
四、着力压实责任。要严格对照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落实到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每月要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月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局安全科将加强跟踪督办,并将各科室单位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号),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风险。制定本清单的目的是为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提供决策依据,指导行业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水路客运风险
情景描述:1.客船发生火灾;2.乘客携带违禁品上船;3.上下客期间,游客发生踩踏、落水;4.船舶发生火灾、碰撞事故。
防范措施:1.严格检查,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品上船;2.码头、客船配足灭火材;3.现场引导组织游客有序上下船;4.认真组织消防、逃生、防碰撞等各项演练。
风险点2:内陆水域渡口、渡船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2.渡船发生火灾事故。
防范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三无”船舶,按规定予以查处;2.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非法渡口。3.严格遵守限定抗风等级规定。
风险点3: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情景描述:船舶碰撞桥梁导致桥梁受损、甚至垮塌。
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船舶避碰规则;2.严格落实运营船舶不过样山桥的规定。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4: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风险。
情境描述:1.运距长、连续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车辆易出现故障; 2. 行驶途经的危险路段(如山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等)存在安全风险。
防控要点:1.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速退出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3.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旅客行包及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4. 客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停车休息制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避免疲劳驾驶。5.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驾驶员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培训。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长途客运线路执法监督。
风险点5:省际旅游包车运营风险。
情景描述:1.旅游包车行驶路线不固定,经营者及驾驶员不熟悉路况;2.长距离的省际旅游包车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 3.对乘客行包检查存在疏漏。
防控要点:1.从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2.严格检查旅游包车运行线路与包车标志牌是否一致。3. 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4.强化培训,确保驾驶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技能。5.指导企业加强对行驶路线风险分析研判,确保在农村山区、临水临崖、长陡下坡路段的行驶安全。6.包车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乘客行包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物品不上车。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超员、起速运输进行重点查处。
风险点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存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等安全隐患的在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从事运输;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大量聚集;4.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及时、不科学。
防控要点:1.对企业、车辆、人员资质资格情况进行严格检查。2.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在用罐车重大安全隐患。3.积极推广ETC应用。4.督促企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风险点7: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普通货物运输夹带违禁物品;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处理不及时;3.驾驶员未全员参加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防控要点:1.督促企业开展验视制度的落实,要求企业督促驾驶员装货前进行验视。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加大处理力度。3.推行网络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利用手机登录学习,督促企业加大驾驶员网络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升驾驶员意识。
风险点8:汽车客运站风险。
情景描述:1.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停车场区; 2.未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人、票、证一致性审查有关要求; 3. 未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4.反恐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5.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可能导致危险品进站上车。
防控要点:1.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健全制度,完善设施,严格值守,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停车场区。2.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运输实名制购票制度,加强对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的人、票、证一致性审查。3.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人员身份信息甄别。5. 健全完善反恐应急机制,提高员工处置反恐防暴应急响应能力。
三、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9: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出租车风险。
情景描述:1.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跨河桥涵、临崖路段行驶; 2.公交驾驶员不良情绪驾驶; 3.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产生冲突,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4.公交司机突然失能,导致车辆失控;5.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检查不细,导致危险品上车。
防控要点:1.加强跨河桥涵、临崖路段防护基础设施建设。2.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心理疏导、应急技能培训和身体状况检查。3.加强社会公众文明出行宣传教育。
四、公路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0: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风险。
情景描述:部分农村公路路面宽度不能满足通行要求。
防控要点:通过实施三年攻坚,拓宽路面宽度。
风险点11: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风险。
情景描述:养护单位不重视资料收集,难以全面掌握和了解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基本情况,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防控要点:重视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
风险点12:公路养护安全风险。
情景描述:1、部分养护人员忽视安全工作,未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不利于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公路养护的其他风险。例如: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对养护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带来安全事故等。
防控要点:1、加强公路养护临时交通和管理和服务工作。2、采取公路养护安全保障工作。注重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工作。
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3: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风险。
情景描述:1、河道内围堰、筑岛、打桩等作业;2、水下混凝土的浇筑。
防控要点:1、加强水文检测及预报;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控制;3、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六、非传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4:极端自然灾害风险。
情景描述:暴雨、暴雪、冰冻、浓雾天气等恶劣天气可能对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城市交通运行造成重大危害。
防控要点:1. 根据季节性特点,加强极端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2.水路运输重点做好防风、防雾等工作。3. 道路运输、城市交通重点做好防雾、防冰冻雨雪等工作。4. 严格执行汛期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加强边坡基坑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部位监控防护,落实防大风、防雷击、防坍塌、防坠落、防泥石流等措施。5.必要时,督促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活动。
沭农发〔2019〕13号
各镇街农技站:
8月10日至11日,“利奇马”台风导致我县普降暴雨,短时间内降雨集中,降雨量大,截止11日15时全县平均降雨量达到167.9毫米,其中店头、石门、曹庄、三个乡镇平均降雨量高达200毫米以上,造成部分农田出现严重内涝,给我县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减轻台风暴雨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自救上来,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对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并迅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及时了解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需求,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稳定广大农民情绪,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信心,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有序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千方百计减轻灾害损失,做到大灾少减产,小灾不减产。努力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落实关键措施
各镇街要针对当前农业受灾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救灾,迅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努力实现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多增产。
(一)尽快排除积水。要尽快组织农民排除田间积水,尽可能减少农作物的受淹时间,避免或减轻危害。同时,做好河道、沟渠疏通工作,全面排除农田排灌设施隐患,避免排水不畅加重灾情。对倒塌、损毁的大棚要尽快组织修复,及早恢复生产。
(二)做好田间管理。对轻度倒伏、受淹较轻的玉米、水稻等作物,要及时扶正,清洗叶片泥砂,尽快恢复生长。对基本成熟的玉米、花生、蔬菜等作物要适时抢收,尽早收获上市,减少损失。农田排水后要根据不同作物,及时中耕松土,补施肥料。施肥以磷钾肥为主,配合根外追肥,以增强植株抗逆性,提高根系活力,防止早衰。要及时防治病虫害,并通过增施底肥、生物菌肥、土壤改良剂等,优化土壤微生态系统,迅速提高土壤肥力。
(三)加快修复受损棚室。要对因涝受损的棚室结构进行科学鉴定,拟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或重建技术方案。对受损较轻,可继续安全使用的设施,加快修复处理进度,尽快恢复生产。对墙体局部受损的棚室,指导农户及时清除滑动土体或坍塌砌块,科学进行处理加固,确保设施蔬菜生产安全。
(四)因地制宜改种、补种。对绝产失收地块,在排水晾墒后抓紧改种补种白菜、萝卜、菠菜、莴笋、香菜、等速生叶菜,并加强田间管理,做到早播早收早上市,以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要发挥部门优势,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切实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要迅速启动农业保险核灾堪损,督促保险公司加紧开展灾害查勘,选派业务骨干深入抗灾一线,及时受理投保群众报案申请,提高报案受理效率,加快保险理赔进度。要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责任,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协调好赔付标准、赔付程序和赔付时间,做好参保农户损失勘查、定损和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保险公司审批环节和理赔材料,提高理赔工作效率,稳妥做好理赔工作。
四、全面核查灾情,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要在迅速做好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发展情况,科学评估灾害损失,准确掌握各类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等各类灾情信息,逐一列出清单,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恢复生产情况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情况上报时间自8月12日开始,每天下午2:30点前报送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人:段军莲 联系电话:13468170275 2436671
电子邮箱:lsxzzyglk@126.com
附件:“利奇马“台风农田受灾情况统计表(一)(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1日
附件
“利奇马“台风农田受灾情况统计表(一)(二)
沭交政字〔201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沭县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我县加快推进ETC发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的应用发展,确保2019年年底全县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ETC使用率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负责指导好辖区内ETC发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各镇街负责)
(二)加快公务车、特种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8月底前,完成县直、各镇街及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应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其他机动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12月底前,力争完成民营企业、社会车辆、居民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安排,确保资金落实。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的发行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和免费安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的发行机构负责实施)
(五)优化ETC安装服务。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要建立ETC快速安装发行网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在收费站、服务区提供ETC安装全流程服务。实现服务网点由城市到镇街、社区、农村,网点全覆盖、服务全覆盖。服务网点进驻车管所、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物流园区等渠道,为社会车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安装服务。(ECT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8月11日前安排部署到位,切实做好高速公路ETC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工作区、村居。县直党政事业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做好示范带头,统计并督导好本单位公用车辆及个人家庭用车ETC安装工作,保障安装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调度通报。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大调度,定期通报,本周起,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ETC推广应用统计数据和信息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卫青,联系电话:6097290,电子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向市级部门上报,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做好ETC发展应用工作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重点宣传ETC在便捷交通、减少拥堵、节能减排、提升高速公路通行体验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优势,组织好“安装ETC,畅行高速路”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树立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推广ETC安装应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ETC安装信息登记表
附件1
临沭县推广ETC安装应用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清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厚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宝启、张卫青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本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沭审服字〔2019〕2号
各科室: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邢连强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志国 副局长
成 员:岳建交 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立涛 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贵厚 投资规划科科长
季英涛 工程许可科科长
唐洪芳 市场准入科科长
徐劲松 涉农事务科科长
房永娟 社会事务科科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赵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岳建交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6日
沭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为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和维护县委的全面领导,对县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和县长交办事项。
第七条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第八条除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进小组等形式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不核拨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单位,应充分履行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决策服务等工作职责,每年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大力营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第十条加快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十一条严格市场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十二条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第十四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生态治理和修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十九条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审核。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各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建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经济、城建、科技等顾问,强化参政咨询评估功能,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反映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定期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予以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凡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
第二十七条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县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和回应公众关切,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要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接受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行风热线等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一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全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
第三十三条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
澄清保护机制,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加强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扬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六)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七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二)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或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提出;县属国有企业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十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讲程序、讲规范。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议题,要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人员、机构、资金等问题的,主办部门会前要与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上会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县长确定,否则不予上会。
第四十一条部门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未及时报送的,不予安排上会。
第四十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副县长审定签发。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第四十三条严肃会议纪律,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及记者、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得录音录像;妥善保管会议材料,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必须按要求退回;不得泄露讨论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和尚未正式出台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四十四条严控全县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提请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县长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县政府各部门除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会议外,一律不得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除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或县长批准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类工作协调会议不得硬性要求参会人员职务级别。
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县长出席,邀请副县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村居负责人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只开到镇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全县性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发言材料,有关部门原则上提前7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五条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临沭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需县政府领导出席、县财政解决经费的会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答复和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请审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七条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
向县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文。
第四十八条向县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应当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也不得以参阅件等非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当交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五十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及发文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审理和送审、送签。县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发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批。
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需事先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在文中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县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五十二条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以县政府名义向国家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军队机关、驻外使领馆报送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县长或常委副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县管干部的任免公文,由县长签发。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任务批件,由县长签发。
(五)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需请其他副县长审签;分管副县长认为必要时,报请县长签发。
(六)已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授权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县长或副县长授权,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稿质量,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容的报送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
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简报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核准;非涉密文件通过协同办公专网传输平台传递、不印发纸质公文,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严禁利用互联网进行存储、传递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实行公文处理通报制度。各镇街、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在全县政府系统予以通报。
(一)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实就虚、文稿质量不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
(二)文件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三)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直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稿“带病”提交的。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应报县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须提前3天填写《外出报备单》,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落实好依次替补工作制度。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
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县政府领导同志除有特殊、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所联系的县直部门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向县长请示、报告;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五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依法秉公用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新变化新趋势,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努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第六十二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
县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牵头重大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镇街只安排1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第六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应优先服从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政务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以县政府名义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已获批准由县政府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分管副县长可视情出席,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第六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减少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礼节性的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除县委、县政府批准外,县政府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给部门和基层的批示,不作报道。
第六十五条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9〕10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在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期限: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科室均应安排职工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人员比例为:班子成员不能超过60%,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不能超过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3%。
2.职工休假后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回到工作岗位的,应服从科室安排中止休假,剩余假期另行安排,并办理休假中止手续。
3.休假安排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科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职工同时休假。实行补位制度,科室负责人休假期间,科室工作由副科长负责。
4.根据具体情况,职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
5.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班子成员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局办公室和人事科备案。
6.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律需先按休假对待,请假时间抵顶休假时间;请假超出休假时间按局考勤制度执行,并纳入机关人员绩效考核。
7.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沭农发〔2019〕9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6号)要求,结合落实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临沂市财政局《2018-2020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2020年临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对于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并购置新机具的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并优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所需的机具,从中央补贴资金中安排在500万元额度内优先补贴、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市的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说明原因。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或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或20台(套)。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或台(套)数量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不受台套数限制,可在500万元限额内自主选型购机,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四、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五、加强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违规查处
要全面加强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监管,严惩违规。同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或有关部门。
附件:1.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农机补贴核实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沭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通告,并印制通告张贴在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预申请登记。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相关材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不会使用手机APP预申请的可以由亲属或农机经销商代办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资料核验、机具核验。预审通过后,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带机到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自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需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申报,补贴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实行逐台入户核实的方式进行,其他非重点机具核验实行镇街集中预约的方式进行。凡在机具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户或农机合作社等企业补贴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补贴;参与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在当地所售机具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未真实购机,伙同他人冒名补贴的;
(2)所报机械安装国二发动机的;
(3)发票开具时间不符合要求,即开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
(4)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规范或经过改装的;
(5)不遵循现场秩序或工作人员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况。
4、完成验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该预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整理补贴档案材料。
5、机具抽查。对全县补贴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组织逐台电话核实;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机具,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
6、资金兑付。农机化管理科对农民提交的申报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县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7、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利用购置补贴之机勒索、卡要、倒卖补贴指标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户购机后倒卖机车的,将取消该农户的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成立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组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文学军 张为传
成 员:李军家 谢宝剑 王家埔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为传
副组长:朱孔亮
成员及分工
材料审核受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机具检验核实:朱孔亮 郇长波 崇步宝
电话抽检核实:朱孔亮 高希永
补贴资金结算:朱孔亮 高希永 郇长波
补贴档案整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具体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督导检查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补贴办理组职责:负责农机补贴办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材料审核受理职责:购机户接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首先提交农机购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材料受理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主要核对是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购机数量是否相符等,检查无误后录入审核意见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同时将整理的材料信息交机具查验组对机具进行检验核实。
机具查验核实职责:机具查验人员对申请人的机具进行信息核实查验,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检验核实通过或不通过由核实人员签字后将材料交由材料组进行存档。
补贴资金结算职责:补贴工作结束后,根据材料审核收取组、机具查验核实组对机具进行核实情况,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
各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农机补贴查验核实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