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住建发〔2019〕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和完善临沭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沭编办〔2019〕16号)要求,依据《临沂市住建系统权责清单》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对临沭县住建系统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临沭县住建局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沭审服发〔2019〕12号
各科室:
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秒批秒办”工作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临沭县行政审批局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制度》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4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度,是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要公开本科室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各业务科室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减承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需要延期的,要填写《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调,说明延期的理由,征得申请人的谅解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第五条 督查考核科负责对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
受理科室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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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事项 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 及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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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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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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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延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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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原因 |
科室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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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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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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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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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科室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相关科室,并负责跟踪办理。
第三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相关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办理。
第四条 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第六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局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和投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对于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第四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的,一经举报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秒批秒办”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转变工作作风,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申请“秒批秒办”。
二、工作措施
1、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综合受理模式,企业、群众进“一门”找“一窗”,可办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针对即办件业务,做到即时受理。
2、即时审批。按照“分类为主,兼顾全科”、“全科为主,兼顾分类”和“无差别全科受理”三个阶段,推进“后台通办”。将材料齐全,无需现场踏勘或评审的事项,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即时审核批准。
3、即时打证。对审核批准的审批服务事项,及时推送打证窗口,即时打印,即时拿证。
4、齐头共进。针对对一些审批事项采取合并办理、简化申报资料等方式,努力做到“一次办成”,实现事项审批共同推进,审批结果“秒批秒办”。
三、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秒批秒办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小组负责制度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临沂市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切实落实事项审批“一次办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局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一、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单位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二、容缺受理的内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均应当实行容缺受理。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三)多个阶段办理的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递交材料时,经窗口核验,属于容缺受理范围的,即时办理受理手续,启动审核审查相关程序,需现场勘查的及时安排,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材料补齐时限不得超过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2)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业务科室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业务科室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
4、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
5、 业务科室应当按照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
7、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受理科室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容缺受理原则。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五、监督管理
1、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室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2、将容缺受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容事项动态管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跟踪研究受理机制和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1: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容缺材料 |
备注 |
1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 |
1.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及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盖章的单体建筑设计图(查验原件,留存光盘电子版1份)。 |
2容缺 |
|
发放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书 |
1.人防图审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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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1.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及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1份); 2.勘察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中介服务项目)(纸质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2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5.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及收据(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3容缺 |
|
3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1.人防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人防警报情况登记表(纸质原件1份)。 3.人防办出具予以拆除的意见(纸质原件1份);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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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 |
1.勘察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纸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总平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盖章带面积的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剖图、立面图(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6.旧城区改造拆迁还建项目: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等单位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批转的拆迁还建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还建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2份);拆迁户面积汇总表(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7.经济适用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需提交计划批文(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8.工业项目:工业建筑需同时提交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9.养老医疗项目:养老项目需要提供市民政局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2份);医疗项目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2份) 10.教育项目: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市教育局证明(纸质原件及纸质复印件各1份)。 |
2容缺 |
|
5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纸质原件1份); 2.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纸质原件1份); 6.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纸质原件1份); 7.人防工程竣工图一份和图审合格后的电子版图纸一套(刻录光盘)(纸质原件1份); 8.单建人防工程还应提报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9.单建人防工程还应提报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盖章纸质复印件1份)。 |
2、3、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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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开工报告 |
1.工程施工及监理合同;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5.人防工程开工报告申报表; 6.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8.消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3、4、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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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纸质原件1份)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纸质原件1份)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公章)1份)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纸质原件1份)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纸质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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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份); 4、土地(不动产权)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开发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资金投入达到25%以上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8、基础工程验收证明(纸质原件1份); 9、业主临时公约、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0、商品房预售方案(纸质原件1份); 11、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 13、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或非监管业务证明(纸质原件1份); 14、不动产出具的土地抵押、查封情况证明(纸质原件1份)。 |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7、9、1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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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
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委托书纸质原件2份)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纸质复印件2份) 4、涉路工程施工图(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涉路工程施工方案(纸质原件(加盖公章)2份) 6、涉路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纸质复印件2份) 7、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8、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纸质原件(加盖公章)2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纸质原件1份,纸质复印件1份) |
9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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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3份,纸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纸质)。包含: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纸质)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依法必须进行消防验收工程,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纸质); 9.民用建筑《建筑节能认定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0.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纸质)。 |
3、4、8、10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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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图纸、勘察)审查报告及备案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纸质1份) 6、施工合同(原件,纸质1份)、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监理合同(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凭证、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
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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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
1.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现状图(彩印、A4纸质原件1份) 3.白天效果图(彩印、A4,要求标注尺寸,纸质原件2份) 4.夜晚效果图(彩印、A4,要求标注尺寸,纸质原件1份) 5.场地授权文书(《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出让合同》等,纸质复印件1份) 6.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文书(落地式大型户外广告需要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 7.营业执照或者经办人身份证明( 纸质复印件1份) |
2、4、5、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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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核验原件)。 4.设计图(含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5.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6.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7.设计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 (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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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许可注册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纸质原件1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 8.《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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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注册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纸质原件1份)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纸质原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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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证书》(纸质原件1份) 4.《医师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份) 5.与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议书(纸质原件1份,内容应包括: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 |
2、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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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 (原件2份,纸质)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5、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6、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7、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
4、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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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企业卫生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2份,纸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纸质;); 4.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原件2份,纸质); 5.供水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原件2份,纸质);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档案(原件2份,纸质);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2份,纸质); 8.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2份,纸质); 9.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原件2份,纸质);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原件2份,纸质); 11.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原件2份,纸质)。 |
3、4、6容缺 |
新申请 |
17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1.申请书(位置、申请理由等) 2.《临沂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制度 |
3、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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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5.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公示材料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县级审批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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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1.《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申请表》 2.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3.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测水议、容重器、天平、磅秤)检验报告 5.《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6.营业执照 |
5、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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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 4.种畜禽来源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 5.种畜禽来源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家畜系谱证明( 7.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种畜禽场区平面图 9.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 10.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规划 11.免疫规程 12.场内环保、排污处理情况(环评报告批复或者环保备案表) 13.土地权属证明 14.工商营业执照 |
2、10、1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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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述3、4、5、6、7、8项的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
2、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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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单位为非市属企业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3.《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6.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开展稳评:(1)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7.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8.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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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文件(纸质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纸质原件1份)。 3.项目所在县区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纸质原件1份)。 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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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 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6.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 7.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2、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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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
1.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纸质); 2.规划条件(复印件5份,纸质); 3.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5份,纸质); 4.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查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仅工业用地提供);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仅工业用地提供);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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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 |
1.申请办理划拨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土地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纸质); 4.项目立项核准或审查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7.划拨价款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8.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
6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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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1.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需交验原件); 3.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纸质); 4.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原件1份,纸质);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审意见; 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 8.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附具市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用地的意见;涉及拆迁的,应附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
2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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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1、地块彩图(原件1份,纸质); 2、财政局(国资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法院裁决的,提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纸质原件1份); 3、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4、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7、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纸质); 8、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 9、原划拨权属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1份 10、规划条件(原件1份,纸质); 1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12、现场踏勘情况(踏勘记录表及现场照片) (原件1份,纸质); 13、会签情况(查询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有无查封、抵押、是否收储等情况)(原件1份,纸质); |
4、5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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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 |
1.土地使用权处置申请(原件1份,纸质); 2.省政府批复的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原件1份,纸质); 4.经土地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的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1份,纸质);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
7、8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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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纸质); (3)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市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意见(原件1份,纸质);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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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原件1份,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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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4.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并附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纸质);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图)(原件1份,纸质); 6.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修改方案(原件1份,纸质); 7.占用基本农田的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原件1份,纸质)。 |
7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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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 (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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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复手续(原件1份,纸质); 3.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纸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6.区自然资源局会审意见、会议纪要(原件1份,纸质);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规划图、现状图 (原件1份,纸质); 8.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原件1份,纸质); 9.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0.占用农用地的需农用地转用批复(复印件1份,纸质); 1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
11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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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 (国土空间规划涵盖的项目)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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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国土空间规划未涵盖的项目)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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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延期)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方案审查意见及附件;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4.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仅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提供);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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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现状测绘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提供); 5.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延期、变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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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现状测绘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在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无需提供); 5.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延期、变更需要) |
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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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查意见表;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图纸资料 7.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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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3.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的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和审查意见表;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4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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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审批) |
1.改变绿化规划审批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 6.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审查意见; 7.涉及改变绿地规划的需提供由具有风景园林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园林绿化工程调整方案,包括区位图、种植设计图、绿地面积统计图、彩平图、鸟瞰图等; 8.涉及大面积改变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规划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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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改变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 6.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审查意见; 7.涉及大面积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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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现状照片; 5.施工图纸;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总平面(根据需要) 7.临时占用绿地涉及管道敷设等情形的,按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
2、3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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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 |
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移植城市古树名木的现状照片; 5.施工图纸;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总平面(根据需要) |
2、3容缺 |
附件2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若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打造“标准化”服务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省县级一流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制度。
一、服务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利企便民、高效快捷、依法合规”为导向,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一次办好”改革力度,依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立“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网络,秉承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询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实现“进一扇窗”就能“一次办好”。
二、主要工作
(一)帮办代办人员
1.配强专职人员。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了3名专职帮办代办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了18名专职帮办代办人员。
2.壮大兼职队伍。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所有窗口人员组成了兼职帮办代办队伍35名,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由村民自发组成了417名的兼职帮办代办队伍。
以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了服务专员、智慧专员、受理专员三支专员队伍。
(二)帮办代办事项
县政务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事项主要是企业开办及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投资项目,兼顾其他审批事项。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事项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农村补贴、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等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于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况的群众,可提供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
(三)帮办代办职责
以导服台为平台,服务专员负责咨询引导,材料复印打印,便民服务;以代办服务科为中心,智慧专员提供流程梳理,材料预审服务;以业务科室窗口为依托,受理专员为办事群众协调解决受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帮办代办员”职责:依申请对象自愿要求,或受申请对象委托,对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企业开办、工程领域的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前手续等高频事项、复杂事项实施介入辅导,提供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协助申请人准备、报送申报材料;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提前主动上门服务;建立工作日志台账,随时掌握帮办代办事项办理进展,及时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度;对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协助、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
2、明确帮办代办申请人责任:及时提供事项申报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并根据窗口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四)帮办代办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自愿委托办理相关事项,应向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提供所需资料。群众自愿委托办理民生保障类事项,可简化帮办代办手续。申请人应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受理委托。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要与申请人签订相关事项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具体内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和方法,方便申请人补齐材料;不符合帮办代办条件的,应当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3.事项办理。受理的委托事项,经登记备案后,由帮办代办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对特殊情况、特殊人群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重点服务。事项办理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帮办代办员。
4.评议归档。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后,帮办代办员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交行政审批服务单位或便民服务机构归档保存。因客观原因帮办代办事项无法办结或申请人要求终止委托的,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要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移交相关资料。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和便民服务机构负责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邀请委托方对帮办代办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情况对帮办代办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领导。成立了临沭县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帮办代办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帮办代办工作取得实效。
2、鼓励改革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主动靠上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网上政务大厅和“爱山东”掌上政务服务APP,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效能,实现“一次办好”。
3、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党建统领,强化帮办代办员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帮办代办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做到服务热情、礼仪规范、业务娴熟、作风扎实。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廉政教育,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帮办代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开创性举措,赢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导办和帮办代办岗位工作规范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导办和帮办代办岗位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标准化”服务流程,努力争创全省县级一流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工作规范。
一、服务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秉承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全程咨询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和群众实现“一次办好”。
二、服务内容
(一)为进入大厅的群众主动提供迎来送往等接待、问候。
(二)热情为进入大厅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窗口办理手续。
(三)负责帮助办理各类许可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解答办事群众关于办事、办证等的各类咨询、疑问。
(四)热心为老、弱、病、残、孕,以及确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全程陪同,帮助办理相关事宜。
(五)协助处理大厅应变、突发应急事件,维持好大厅的整体形象和工作秩序,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收集办事群众的建议、意见、投诉内容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回复。
(七)完成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服务程序
(一)来有迎声:主动问候每一位进入服务大厅的群众,实行“两米微笑、一米问候”式温馨服务。
(二)主动询问:对有咨询需求的办事群众,应主动称谓对方,若知道对方姓氏应尊称其姓氏,并主动询问需要什么帮助。
(三)问有答声:对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要及时、准确、耐心的解答。
(四)全程导引:导办员对询问窗口等办事群众,应做到全程引领群众来到服务窗口,并主动示意办事群众就坐或排队等候。针对特定服务对象或需要帮办代办服务的办事群众,帮办代办人员应提供全程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完成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
(五)走有送声:办事群众即将离开大厅时,应及时向对方道别,并主动征求办事群众的建议、意见。
四、服务原则
(一)真诚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服务,真诚待人。
(二)责任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用心去服务每一位群众,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做好主动、细节、周到、耐心服务,要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导办和帮办代办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一致性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服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对待领导和群众、对待熟人和陌生人一视同仁,咨询解答任何问题一样耐心,无论任何对象,都必须始终坚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标准。
(四)个性化原则:由于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坚持在服务过程中因时、因事、因人,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等特征使用合宜的称谓、问候,充分体现服务的礼貌与个性化原则。
(五)注重业务原则: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要致力于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推进办事群众在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环节即可实现由“咨询”到“办理”的服务,全面强化导办和帮办代办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深化政务服务内涵。
五、仪容仪态要求
(一)仪容
1、发式:长发要盘于脑后,统一佩戴发网。
2、面容:面部保持清洁,妆容应淡雅。
3、口腔:保持口腔清洁,早、中餐不得吃葱、姜、蒜等有异味的食物,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不得在工作岗位吃零食。
4、手部:保持手部清洁,不得染彩色指甲油。
5、体味:应勤换内外衣物,保持清新、干净、整洁,忌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二)着装
1、工作时间统一着制服,制服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迹,头花应按规定佩戴规范。
2、上岗必须统一佩戴工作牌。
3、着衬衫时,袖口应系上纽扣,衬衫下摆应束在裤裙内。
4、着黑色中跟皮鞋,皮鞋要保持清洁,不得穿休闲鞋、布鞋等。
(三)站姿
1、头正、挺胸、收腹、下颌微收。
2、目视前方,面带微笑。
3、双手相叠放于腹前,叠放姿势符合礼仪标准。
4、双腿并拢,双脚呈现“V”字或“丁”字形。
5、导办岗位始终要求站立服务,不得前靠后仰。导办人员在站立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为缓解疲劳可采用有变化的站姿,但力求姿态优雅,不给人以懒散的感觉,有办事群众走近时,要立即恢复标准站姿。
(四)走姿
1、昂首挺胸。
2、直线前进。
3、两臂自然摆动。
4、匀速前进。
(五)引领手势
上身微向前倾,五指自然并拢,掌心向上,手臂自下而上自然划过,视办事群众位置及窗口所在位置,在其左前方或右前方1米处引领,配合目光,指明方向。在大厅拐角处,要适时提醒。
六、沟通与语言规范
(一)问候表情
1、与群众交流时表情亲切自然,不要显得紧张拘泥,神态真诚但不要过分亲昵。
2、在群众走入视线2米范围内用目光迎接并致问候语,身体前倾(前倾幅度符合礼仪标准)。
3、微笑真诚自然。
(二)倾听解疑
1、倾听时目光注视(或转向)咨询者。
2、倾听时面带微笑,并适时点头。
3、询问时要有真诚回应。
4、如有必要应进行记录。
(三)语音语调
1、语音:有意识压低自己的音量,只要交谈对象听清楚即可。
2、语态:交谈的神态上亲切友善,舒展自如,不卑不亢。要做到平等待人、和蔼可亲、热情友好、谦恭有礼。
3、语气:亲柔、清晰、自然,多用谦词、敬语和礼貌用语。
4、语速:适中,保持相对稳定。
(四)语言规范
1、使用文明用语,多用:“请、谢谢、劳驾、对不起”等。
2、基本服务用语:
(1)问候语:早上好、上午好、下午好、您好、节日快乐。
(2)送别语:再见、请慢走、请走好。
(3)征询语:有什么需要帮助吗?
(4)道歉语:对不起、请稍等、很抱歉。
(5)致谢语:感谢您、多谢您、非常感谢。
(6)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你的监督和帮助。
(7)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您,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沭审服发〔2019〕11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20日
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便捷高效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现制定政务服务“吐槽找茬”工作制度。
一、主要受理内容
(一)业务流程顺不顺。
(二)服务效率高不高。
(三)服务态度好不好。
(四)业务手续简不简。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方式
(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导服台设立“大家来找茬服务窗口”, 当面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咨询、投诉。
(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箱,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
议。
(三)对外公布政务服务咨询投诉电话0539-12345,0539-6207001,受理企业群众电话咨询投诉。
(四)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受理企业群众咨询投诉。
三、办理流程
(一)遵循归口办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督查考核科牵头负责群众咨询投诉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科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当面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企业群众“吐槽找茬”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能当面解答的要当面解答;无法当面解答的问题,要帮助企业、群众联系相关科室(窗口)负责解决。
(三)对通过电话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能立即解答的要立即解答;对难以答复或处理的问题,要帮助企业、群众联系相关科室(窗口)负责解决。
(四)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沭站)受理的“吐槽找茬”问题,由督查考核科负责汇总登记分类,根据工作职责分配到相关科室(窗口)办理回复。督查考核科负责跟踪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确保问 题及时得到解决。
(五)涉及两个或以上科室(窗口)职责的事项,按照职责规定确定牵头科室(窗口)后,由牵头科室(窗口)会同其他相关科室(窗口)进行联合办理。科室(窗口)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至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责任科室(窗口)落实回复。
四、相关要求
(一)责任科室(窗口)被“吐槽找茬”后,要立即与“找茬”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一般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问题相对复杂的,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处理“吐槽找茬”问题要做到客观、公正,解答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找茬”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三)办理“吐槽找茬”事项的责任科室(窗口)填写《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事项办结后报送至督查考核科。
(四)代办服务科要将“吐槽找茬”意见及处理结果建立台账,认真分析总结,对投诉、求助和建议集中的事项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整改措施要加强宣传,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
(五)督查考核科定期将“吐槽找茬”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事项处理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回避矛盾,导致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
附件:
政务服务“吐槽找茬”事项承办单
事项来源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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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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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找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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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窗口) 办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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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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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了解企业群众诉求,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来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
二、测评内容和方式
(一)测评内容。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是否能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或者将不予受理的依据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是否热情服务、积极负责;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等现象;是否存在因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与服务对象当场发生争吵的现象。
3、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因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所受理的办件超过办理时限的现象。
4、便民设施:大厅现有便民服务设施是否配备完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群众有什么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二)测评方式。
测评工作以满意度调查问卷、服务监督卡、满意评价器等多种形式开展,向市民征求满意度情况。满意度调查问卷为随机性调查问卷;服务监督卡、满意度评价器为窗口事项办理评价,实行“一事一评,一人一评”原则,市民可以在两种评价方式中选择一种作出评价,评价分“满意”和“不满意”两种。服务监督卡评价结果由事项申办人反馈回大厅导服台意见箱。
三、测评结果及运用
(一)问题整改落实。对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享受优质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系,直接和业务工作人员考核挂钩,并计入当月各窗口考核成绩。对办事群众不满意的窗口和个人,经督查考核科查实凡是因工作作风、业务熟练程度、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造成的,将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该窗口和个人当月参加红旗窗口、党员先锋岗、巾帼示范岗、优质服务岗的评选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切实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作为“好差评”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全面梳理事项评价结果,督促有关窗口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考核力度,助推行政效能提升。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
一、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一)实行首问负责,改“不是我办”为“告知谁办”
各政务服务窗口应将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制作成办事指南,通过纸质和网上办事指南进行公示,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查询。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的有关内容回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向其做好口头说明和解释。
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和本人受理范围或依法不需办理许可的,要不设路障、设路标,不能简单地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解释,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单位,引导其到相关的窗口办理。
(二)主动换位思考,改“不能办”为“怎么办”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不能简单拒绝,要不打回票、打清单。对主要材料缺失的,要向申请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指导申请人如何申报。对主要材料齐全、但非要件材料有所欠缺情况下,要实行容缺预审服务,由申请人承诺按期补齐材料,提前进入审查流程,待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办结。
(三)创新服务方式,改“不知咋办”为“想办法办”
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不能未经请示就直接回绝,不能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标准条件就“直接否决”,而应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请示机制,由窗口负责人及时报本单位尽快研究答复,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科备案。涉及跨单位的申请,应当主动沟通、协调、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应提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建立“窗口否决”报批报备机制
(一)建立“窗口否决”报批机制
各政务服务窗口要形成贯穿受理人员、审核人员、签批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一线受理人员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必须马上逐级申报,单位内依职权快速沟通研究、尽早答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获得服务和支持。
(二)建立“窗口否决”报备机制
对于部分涉及新情况、新事物而暂时无法答复或受理的申请或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在向本单位进行报批的同时,还需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进行报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报备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转变服务理念。各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面对申请人不能简单地说“不能办”,而是要讲“怎么办”,要改“不是我办”为“告知谁办”,通过主动讲解和指导,使企业创业更顺畅,群众办事更方便。
(二)创新服务方式。打破传统审批方式,要建立贯穿窗口受理人员、审核人员、审批决定人员的全服务流程快速研判机制,改善窗口答复质量和受理效果。改变以往坐等审批的方式,改“不知咋办”为“想办法办”,采取提前介入、主动辅导等措施,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申请的成功率,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加快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网上平台维护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促成部门间协同联动,给予窗口人员帮助申请人快速查询、成功指导提供统一信息化平台支撑。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主动督查、服务窗口自查和社会监督等综合监督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和过错问责,将推进实施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情况作为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保障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沭交政字〔2019〕27号
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3日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教组发〔2019〕7号)、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交城市〔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综合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对全县交通运输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严管重罚、铁腕整治,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赢得人民群众认同。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针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教育培训考核机制不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漫天要价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故意绕道经营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挑肥拣瘦、拒载乘客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行风热线”和“12345”群众投诉的出租汽车不文明行车、甩客、拼客、空调开放不及时和“黑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摸排移交具有操纵市场、组织非法经营、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聚众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特征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通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横幅,并充分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整改。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日常培训活动,指导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等文明服务活动,大力营造出租汽车客运文明服务氛围,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20日)。在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前期查摆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内部及外部原因,制定针对性地整治措施。同时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汽车站、公交换乘中心、商场、医院、镇街驻地、景点等区域执法检查工作,对屡次出现问题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于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经验,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差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和县局工作部署上来,强化组织协调,开展动员部署,组织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提出业务能力,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和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乘客的合法和正当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服务文明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析辖区内问题存在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网约车和“黑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要深入分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打击“黑车”及出租汽车违规违法行为稳、准、狠。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辖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县辖区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客管办加强县区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监管,指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建立并落实例会制度,教育和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行车,定期通报好人好事和违规违章行为。运管所加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资格排查工作,加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考核周期累计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镇街党委政府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将集中整治工作与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威胁侮辱执法人员、干扰执法等扰乱执法工作秩序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集中闯卡、暴力抗法等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要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宝程序。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携带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科室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执法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坚决依靠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6218345,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行业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科室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道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实行周报送制度,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附件2),报局运输管理科。11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运输管理科电话:6097290,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
1.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周报表
附件1
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清军
副组长:郇昌华 王厚田
成员: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张卫青 庞元利 伏祥永 臧家星 于恒金 刘 峰 李贞明 张允林 李 华 郇昌浩 徐国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张卫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沭交政字〔2019〕2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强化事前公开。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大队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执法大队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按照省司法厅公开样式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规范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健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记录信息储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要结合执法实际,力争将本单位执法装备需求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沭交政字〔2019〕2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临沭县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沭法委[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交通运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吴清军
副主任:韩宝向 吴旭栋 郇昌华 王厚田
调解员: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伏祥永 李秀保 吴书新 卞德运 殷庆明 张卫青 张秀诚 刘富强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局综治办伏祥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交通运输纠纷调解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沭政办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制约矛盾,促进县域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县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充分发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资金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为资金运作平台(承办公司),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收益。
第二章 使用对象
第三条 转贷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
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1.企业有借款能力或其他融资能力未尽力发挥的;
2.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等事项的。
第三章 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3‰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0.6‰计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贷款银行对转贷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督促贷款银行按协议时间及时发放续贷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认定。承担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财金公司按时出资;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每月向县政府报送转贷工作情况。
县财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负责办理转贷资金使用手续。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法院、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入库企业资质审核、解决转贷资金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转贷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金公司建立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管理流程分以下两种:
申请企业为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贷款银行、申请企业、财金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及时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贷企业及时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申请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企业、财金公司双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2-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申请企业立即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财金公司及时与申请企业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明确奖惩措施。
1.发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转贷资金本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贷款银行的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当年对该行的奖励、扶持及评优等资格,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贷款银行承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存在伪造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转贷资金等情况的,将清退出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列入临沭县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3.对风险控制良好的贷款银行,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优先享受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 提取风险准备金。县财金公司应按转贷资金业务收入的3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转贷业务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转贷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银行续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时,转贷企业、贷款银行必须及时向县财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当年转贷资金使用累计额的0.1%确定损失容忍度。当年转贷资金损失额低于损失容忍度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且已尽职,免除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7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1-2.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2-1.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2-2.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附件1-1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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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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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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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 账号 |
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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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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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并对其负责。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万元,于年月日到期,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现已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待其归还后,予以发放此笔贷款,同意其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贷款。请承办公司将转贷资金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户为,账号为,转贷期限不超过天。我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负责督促申请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划入承办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贷款银行(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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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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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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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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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县转贷资金划拨至乙、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丙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同意乙方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转贷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续贷资金按时发放,监督丙方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丙方偿还乙方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为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转贷款项应划入指定账户,并监管丙方将该款项本息如数足额汇至甲方账户。
第七条 乙、丙双方要根据《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1
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
账户: |
||
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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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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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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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2
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转贷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乙方授权贷款银行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保证续贷资金发放后,按时将转贷资金本息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乙方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银行为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沭住建发〔2019〕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临沭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打好主动仗,以深入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行动”为基础,以深化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管控为关键,以强化各项机制和应急处置准备为保障,以最强领导、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周密措施,严格落实对建筑工地、燃气公司、供热企业、涉军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各项稳控防范措施,筑牢情报预警、源头管控、舆情管控、应急值班四道防线,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六个第一时间”“三个确保”和“北京不去人,家里不出事”:
“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个第一时间”,即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化解矛盾;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疏散人群;第一时间引导舆情;第一时间控制非法组织肇事者。
“三个确保”,即确保庆祝活动安全顺利;确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平稳度过;确保全县住建系统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尹相坤
副总指挥:郑杰沈太伍伏广强张明峰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刘宁王绍永 王志文 吴燕
刘秀霞 杨久国 岳宗晓 尹强
王营宝 赵 峰 吴 涛 周志民
曹守香 胡顺风 马善卫 贾林峄
安保维稳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即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应急处突组,具体承担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涉稳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预警推送、涉稳事件处置、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巡查、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车辆及后勤保障等。
主任:沈太伍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马善卫 周志民杨久国 岳宗晓
其中,督导工作由韩宝进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安保、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由周志民牵头负责,车辆及后勤保障由段东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安保由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加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商砼站的扬尘治理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从重处罚
组长:沈太伍
成员:杨久国韩宝进赵 峰朱崇熙 顾邦刚景海涛
(三)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
2、加强对用气单位和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安全巡查,对非法经营、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长:郑 杰
成员:袁卫平 马善卫仓梅周志民
(四)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组长:伏广强
成员:王志文 袁清宇 丁元杰 王诚 胡顺风
(五)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
掌握涉军人员、多次信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赴省信访人员思想动态,摸清其诉求,做好政策解释、教育引导、问题答复等工作。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 韩宝进刘宁岳宗晓胡尊民
李绍江胡芳波王营宝王晓伟赵峰
吴涛周志民李青贾林峄胡顺风
顾邦刚陈国栋王强吴绍峰赵炳壮
张为利刘庆
其中,对10名重点涉军信访人稳控,分工如下:韩宝进、陈国栋负责落实韩兆明的动向;周志民、赵炳壮负责落实李福红的动向;刘宁、贾林峄负责落实王桂忠的动向;段东泽、张为利负责落实解现财的动向;李绍江、王晓伟负责落实解修卫的动向;胡芳波、刘庆负责落实李新峰的动向;王营宝、李青负责落实刘复文的动向;吴绍峰、王强负责落实张培钦的动向;赵峰、吴涛负责落实吴兴涛的动向;胡顺风、顾邦刚负责落实隋福松的动向。
对退役士兵公益岗工作人员稳控,分工如下:老干科、质监站、路灯所分别负责到本科室、站所签到的公益岗人员稳控工作,加强考勤管理,确保本人每天到单位签到4次,不能亲自到单位签到的,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请假,切实掌握其行踪,确保不离视线。
(六)应急处突组
负责突发事件机动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维稳指挥部统一调度、快速集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吴燕韩宝进周志民
尹亚东吴清福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科室、单位,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关矛盾问题要做到发现的早、报告的快、控制的住、解决的了;对于机关及各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出现的上访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近期信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牢牢树立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稳控工作;强化沟通联动机制,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以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部署足够的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局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形势,坚定工作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维稳工作,要做到思想上紧而又紧,措施上细之又细,落实上实之又实,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住建系统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细化工作方法和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疏导稳控到位。
(三)明确重点,化解矛盾。着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各科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要及时掌握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动态信息,及时合法、合理、合情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转变信访作风,消除与信访对象的对立状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四)畅通信息,严格管控。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从9月5日起到10月8日,每日下午3: 00前通过微信“住建局维稳群”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信访维稳情况。对敏感问题、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及时做好赴会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大规模集体赴会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沭农发〔2019〕16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调整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汉忠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 磊 副局长
相 丽 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文艳峰 胡天雪
张为传 王丽霞 郭家军 王从欣 孙 磊
管其锋 李军家 张 龙 谢宝剑 王家埔
王 玲 陈学耕 吴书宝 李培习 班 昕
张 剑 张作伟 苏前普 李频道 姜启双
胡 涛 王文昇 王恒斌 马善江 吴 闽
韩善成 朱孔亮 王仕凡 时尚向 郭玉玲
解学栋 王相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相连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芹芳、李国任办公室成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
沭审服发〔2019〕7 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经研究,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办法》和《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合法、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除属于法定不予公开范围以外,均应当公开。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包括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权限。公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范围、执法权限(含委托执法事项)等;
(二)执法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及所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六)监督举报。公示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反馈程序和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二)在服务窗口公示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及其岗位信息,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方式、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上年度做出的行政执法数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山东临沂)为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载体,将行政执法各项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不断拓宽公示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该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局有权更正的,自查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本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书面、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有:
(一)书面记录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调查报告、内部审批表等书面记录;
(二)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上述书面和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全过程记录的重点
第五条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做出行政执法决定行为的登记受理环节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申请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补正告知等情况。
第六条 审查核实环节应当记录对申请材料的调查核实、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咨询、专家评审等情况。
第七条 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承办人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对申请事项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其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二)承办机构的审核情况;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情况;
(五)审批决定意见或中止、延期做出决定的情况。
第八条 送达环节应当记录行政执法决定的送达情况。
第九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公示情况。
第十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决定自行纠正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三章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对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可同时在受理地点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
举行听证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
第十三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或专家意见书。
第十四条 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
第十五条 集体讨论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或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应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符合法定格式,充分说理,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引用的法律依据要明确具体。
第五章 送达的记录
第十八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载明送达日期。
第十九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留存邮寄凭证和签收证明。
第二十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符合法定条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对送达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公告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对送达过程进行书面记录或者音像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和音像记录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查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审批法制审核,是指局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制度。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下列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审核:
(一)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审批的事项(见附件);
(三)拟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签发前,由具体承办科室报其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的,集体讨论前送审。
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或者局内其他科室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当在送审前征求意见。
承办科室应当预留法制审核合理时间。
第五条 送审时,承办科室应当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承办科室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和认定证据、依据等内容。超出局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局政策法规科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科室予以补充。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审核过程中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讨论证,并邀请承办科室参加。
第七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分管政策法规科的局领导同意后,交承办科室。
对事实定性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征求意见的提出继续调查建议;对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建议。
对需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由承办科室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专家论证、征询意见、提请解释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九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
第十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由承办科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需要备案的要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 局政策法规科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对承办科室提出一次性建议。
局政策法规科可以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典型案例的,承办科室应予配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3 |
需经过听证后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案卷立卷归档工作,适用本办法。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单位实施审批后移交档案的,其档案立卷归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应当分类归档,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分正卷和副卷。
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或者归档文件材料较少的,可以合并组卷,组卷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原则上应按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件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合并组卷的,应按照审批事项分别整理,并依据办结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同一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按新申领、变更、延续、补办、不予办理等情形分类并按顺序号进行整理归档,也可以不再分类直接按办结时间顺序编号。
第五条 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下列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当归档:
(一)受理文书。包括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二)听证告知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公告、笔录等。
(三)审查与决定文书。包括检查(勘查)笔录、延期决定通知书、公示文书、专家评审资料、准予(不予)行政审批(延续、变更)决定书或批复、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等。
(四)相关文书送达回证。
第六条 卷内文书应当使用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等的,应复印一份,连同原件一同入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结果关系到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卷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封面使用统一规定的卷宗封面。
第九条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第十条 卷内文书凡有文字页,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空白页不编号。
第十一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备考表中注明。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卷内文书纸张应当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
卷内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一案多卷,但应当使用分卷号予以区别,格式为:案卷编号+(序号)。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应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选择确定案卷保存期限。
第十五条 各行政审批业务处室应当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月内对案卷材料进行归档,每月向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每月移交的具体时间,由各科室与档案室商定。
第十六条 局档案室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向有关部门移交工作。
第十七条 查阅行政审批档案应当办理查阅手续。
行政审批档案不得外借,查询中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折叠。
未经允许,查阅者不得擅自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的,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国家相关部委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应将上述规定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以作为案卷评查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临沭县人民政府划转由我局实施的部门管理事项和部门职责,按照机关文书档案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是指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过程中依法形成并经整理归档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案件卷宗。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是指通过对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并遵循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基础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占60分。基础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立若干项目,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般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案卷档案制作质量的标准,占40分。一般标准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案卷归档规范设立若干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对不符合要素要求或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
第六条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县政府决定划转范围,并严格遵守了法定权限和范围;
(二)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正确适用法律依据;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通知书;
(四)依法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五)依法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除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七)依法不予批准的,是否告知理由。
(八)依法应举行听证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
(九)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适用了相关特别规定;
(十)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收取费用的,是否按规定收取;
(十一)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十二)是否有违反行政审批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一般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
案卷评查可以检查全部案卷,也可以按时间段、案卷序号或者其他方式抽查部分案卷。评查小组可以组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对有关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交叉评查。
第九条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案卷评查小组。评查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选报的评查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专家、律师或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评查工作方案,确定案卷评查的有关事项;
(二)确定评查小组人员;
(三)在开展案卷评查前告知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评查的时间和要求;
(四)评查人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
(五)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制作案卷评查单,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科室。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评查小组提出。
评查小组对有异议的案卷进行复核,确认评判有误的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案卷成绩。
第十二条 评查人员评查案卷不得隐瞒案卷问题。
评查人员对所评案卷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评查小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
第十四条 评查小组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通报案卷评查结果。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各科室所配的现场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工作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在试行期间,各科室适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条 对执法活动要同步录制。录制内容应当尽可能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现场痕迹物证等。
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
第六条 因不可抗拒事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原因无法或不宜同步录音录像的,经现场负责人部门领导同意,可以不予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章使用要求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必须确保执法记录仪电量充足、配件齐全,对电量不足的及时充电,保证有应对一个工作日的电量存储。各相关科室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置于安全、稳妥位置,摄像头应面对前方并固定在胸部以上的位置,以便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第十条 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执法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相关科室应及时联系办公室安排维修。
第十二条 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储存由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储存。电脑中建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文件夹,下设年、月、日三层子文件夹,将视听资料逐日逐案存储,文件名标注时间及当事人注册号或姓名信息,以方便搜索。
第十三条 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应采取输入数据库、刻盘保存等方式完整留存,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删节、修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当事人、外部单位或者社会提供现场执法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
(一)每工作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将当日执法记录仪所摄录的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存储相关案件资料中;
(二)每工作日结束时,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执法记录仪收回,对执法人员所摄录的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并导出存储到专用电脑文件夹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执法记录信息;
(三)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盘存储,并填制《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姓名、摄录人员姓名、摄录起止时间、地点、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录音录像格式、长度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入卷备查。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视听资料的,应当报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对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现场执法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机构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十九条 政策法规科对全局各科室按照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到各科室执法质量考评中。
第二十条 财务科负责将执法记录仪纳入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督导各单位严格执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督查,包括登记、发放、使用培训和对系统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及案件主办人的责任:
(一)有条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导致在行政复议中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败诉的;
(二)为掩盖违法行为而不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擅自对视听资料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三)对视听资料管理不善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难以定性、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未严格执行本规范,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调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执法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的;
(六)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执行中发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财务科。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审服发〔2019〕6号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请遵照方案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36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任务措施
2019年11月底前,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机制,通过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制度。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全部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审批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制定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必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编制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2)行政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出具相关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4.推动事后公示。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审批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审批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完善本部门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各个审批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性质及流程等,规范审批文书制作,明确审批案卷标准,确保审批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审批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审批事项卷宗。要积极推行审批文书和审批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纪录。主要是对现场踏勘、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核实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审批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科。根据省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法制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律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局的实际,结合审批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审批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
1.制定方案。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
2.召开会议。按照方案要求对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方案及上级部门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1月)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许可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科室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做好迎检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强化统筹衔接。
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项制度工作,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全过程。
(四)严格督促考核。
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沭农发〔2019〕15号
各镇街农技站: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8日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2019年临沭县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根据省农业厅引发的《山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临沭县域农业发展实际,制订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坚持绿色引领,转变发展方式,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推广配方肥料,加大有机肥、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力度,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三个促进"。
(一)促进化肥用量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二)促进化肥利用率提升。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化肥减量技术模式,加快肥料新产品、施肥新机具、实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力争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
(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土壤酸化、盐渍化、连作障碍等问题得到缓解,耕地质量稳定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巩固提升土肥水基础工作。
继续抓好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施肥调查、配方发布、数据开发应用等土肥水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土样采集化验工作。按照《山东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安排耕地质量调查样点,开展田间调查和取土化验工作。取土化验土样80个以上。土样必测项目包括:土壤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耕地质量监测土样还要加测水解性氮。选取10%的代表性样品(优先选择耕地质量监测土样)测定中微量元素(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等)。采集植株样品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化验项目包括全氮、全磷、全钾等。样品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要强化分析化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性。二是统筹实施田间试验示范。完成试验示范1处以上,计划有选择性地完成地瓜有机肥代替部分化肥试验,花生“2+X”肥效试验,以及小麦的新型肥料试验各1处。三是施肥情况调查。继续开展施肥情况连续跟踪调查监测,掌握农户购肥和作物施肥情况变化。四是耕地质量检测。现有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继续调查监测和取样检测。进一步完善监测基础信息,编写年度耕地质量报告。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及长期监测要求参照《耕地质量监测规程》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执行。
(二)强化技术产品示范推广。
一是强化技术服务支撑。根据最新试验示范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粮食作物施肥指标体系,优化主要作物施肥大配方,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深入开展农企对接活动,引导肥料企业按方生产供应配方肥。加大有机肥、生物菌肥、土壤改良剂等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和服务。
二是组织农民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县级技术培训1次以上,乡镇技术培训2次以上,组织现场观摩活动1次。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是补助资金主优先保障基础性工作。对开展土壤墒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施肥指标体系、县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和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配方信息发布、检测仪器维修更新、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基础性工作,其余部分用于对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所需要的肥料、微生物菌剂等进行物化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资金使用明细见下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工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行政推动,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将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技术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技术指导等等,为全面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提高土肥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不断提高土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适时选派县级技术人员参加部省级有关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采取包干的形式,开展田间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民田间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同时,开展减肥增效效果调查,对项目实施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抓好宣传引导。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土壤修复保护的重要意义。将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宣传报道,总结提炼,大力普及化肥减量增效与土壤修复技术知识,增强全社会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施增效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严禁截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领导小组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临沭县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领导小组暨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会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相 丽 县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胡 涛 临沭县农技中心副主任
郭玉玲 临沭县土肥站站长
吴书宝 临沭县植保站站长
冷艳梅 临沭街道农技站站长
张奎华 郑山街道农技站站长
汪富贵 蛟龙镇农技站站长
李学运 石门镇农技站站长
袁堂梁 曹庄镇农技站站长
王维富 青云镇农技站站长
何 山 大兴镇农技站站长
付信江 玉山镇农技站站长
马 鹏 店头镇农技站站长
沭交政字〔2019〕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开展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对我县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紧密相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精准定位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和薄弱环节,排查隐患,严控风险,认真整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排查。按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摸排缺失、毁损、失效的安防设施,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校车途径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地质不良、高边坡路段相关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应第一时间补充、修复、完善,整改到位。
责任科室:公路科
(二)突出农村公路路桥管养检查。扎实做好路面技术指标达标检查,强化公路养护巡查,发现坑槽、雍包、沉陷等路面病害,能立即整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效整治方案,限期整治,避免责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桥涵技术指标检测,危旧桥梁要采取有效限行警示措施,加大桥梁、涵洞、桥下空间等部位的检查力度,清理桥下空间,确保桥梁汛期有效运营。
责任科室:养护管理办公室
突出农村公路两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汛期,狂风雷暴天气增多,要加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排查枯朽不稳定的树木,及时采取措施,修剪加固,避免出现树木倒伏危及群众人身和造成财产损失事件发生。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四)突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清理检查。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规定,摸排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位置、数量、设施型号等,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五)突出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属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瞄准施工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六)突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开展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掌握辖区马路市场、占道设摊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及时取缔马路市场、整治占道设摊、打场晒粮等行为。
责任科室:公路科、日常养护办
突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桥梁、涵洞、易水毁、
易塌方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做好抢修保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交通战备办)、日常养护办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上旬)
召开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层层动员,迅速部署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1、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特点,采取单位自查、专家诊断等方式,全面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2、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按程序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要逐条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完毕后逐条验收销号,实行过程管控、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认真履行整改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对在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督导“回头看”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份)
9月下旬至10月份,由局安全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专项通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时,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穿村路段和重点管控的公路路况等,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前期自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封堵漏洞,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开展的全市公路系统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确保行动效果。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依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对进度、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作出周密部署。同时,要严格规范标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7日
沭交政字〔2019〕22号
根据“四个重点”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树立风险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梳理排查重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切实把风险管理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三、突出重点领域。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公路运营、交通工程施工和非传统安全六个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建立清单和工作推进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
四、着力压实责任。要严格对照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落实到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每月要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月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局安全科将加强跟踪督办,并将各科室单位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号),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风险。制定本清单的目的是为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提供决策依据,指导行业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水路客运风险
情景描述:1.客船发生火灾;2.乘客携带违禁品上船;3.上下客期间,游客发生踩踏、落水;4.船舶发生火灾、碰撞事故。
防范措施:1.严格检查,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品上船;2.码头、客船配足灭火材;3.现场引导组织游客有序上下船;4.认真组织消防、逃生、防碰撞等各项演练。
风险点2:内陆水域渡口、渡船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2.渡船发生火灾事故。
防范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三无”船舶,按规定予以查处;2.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非法渡口。3.严格遵守限定抗风等级规定。
风险点3: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情景描述:船舶碰撞桥梁导致桥梁受损、甚至垮塌。
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船舶避碰规则;2.严格落实运营船舶不过样山桥的规定。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4: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风险。
情境描述:1.运距长、连续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车辆易出现故障; 2. 行驶途经的危险路段(如山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等)存在安全风险。
防控要点:1.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速退出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3.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旅客行包及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4. 客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停车休息制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避免疲劳驾驶。5.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驾驶员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培训。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长途客运线路执法监督。
风险点5:省际旅游包车运营风险。
情景描述:1.旅游包车行驶路线不固定,经营者及驾驶员不熟悉路况;2.长距离的省际旅游包车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 3.对乘客行包检查存在疏漏。
防控要点:1.从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2.严格检查旅游包车运行线路与包车标志牌是否一致。3. 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4.强化培训,确保驾驶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技能。5.指导企业加强对行驶路线风险分析研判,确保在农村山区、临水临崖、长陡下坡路段的行驶安全。6.包车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乘客行包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物品不上车。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超员、起速运输进行重点查处。
风险点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存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等安全隐患的在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从事运输;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大量聚集;4.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及时、不科学。
防控要点:1.对企业、车辆、人员资质资格情况进行严格检查。2.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在用罐车重大安全隐患。3.积极推广ETC应用。4.督促企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风险点7: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普通货物运输夹带违禁物品;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处理不及时;3.驾驶员未全员参加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防控要点:1.督促企业开展验视制度的落实,要求企业督促驾驶员装货前进行验视。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加大处理力度。3.推行网络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利用手机登录学习,督促企业加大驾驶员网络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升驾驶员意识。
风险点8:汽车客运站风险。
情景描述:1.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停车场区; 2.未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人、票、证一致性审查有关要求; 3. 未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4.反恐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5.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可能导致危险品进站上车。
防控要点:1.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健全制度,完善设施,严格值守,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停车场区。2.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运输实名制购票制度,加强对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的人、票、证一致性审查。3.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人员身份信息甄别。5. 健全完善反恐应急机制,提高员工处置反恐防暴应急响应能力。
三、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9: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出租车风险。
情景描述:1.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跨河桥涵、临崖路段行驶; 2.公交驾驶员不良情绪驾驶; 3.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产生冲突,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4.公交司机突然失能,导致车辆失控;5.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检查不细,导致危险品上车。
防控要点:1.加强跨河桥涵、临崖路段防护基础设施建设。2.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心理疏导、应急技能培训和身体状况检查。3.加强社会公众文明出行宣传教育。
四、公路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0: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风险。
情景描述:部分农村公路路面宽度不能满足通行要求。
防控要点:通过实施三年攻坚,拓宽路面宽度。
风险点11: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风险。
情景描述:养护单位不重视资料收集,难以全面掌握和了解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基本情况,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防控要点:重视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
风险点12:公路养护安全风险。
情景描述:1、部分养护人员忽视安全工作,未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不利于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公路养护的其他风险。例如: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对养护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带来安全事故等。
防控要点:1、加强公路养护临时交通和管理和服务工作。2、采取公路养护安全保障工作。注重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工作。
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3: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风险。
情景描述:1、河道内围堰、筑岛、打桩等作业;2、水下混凝土的浇筑。
防控要点:1、加强水文检测及预报;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控制;3、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六、非传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4:极端自然灾害风险。
情景描述:暴雨、暴雪、冰冻、浓雾天气等恶劣天气可能对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城市交通运行造成重大危害。
防控要点:1. 根据季节性特点,加强极端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2.水路运输重点做好防风、防雾等工作。3. 道路运输、城市交通重点做好防雾、防冰冻雨雪等工作。4. 严格执行汛期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加强边坡基坑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部位监控防护,落实防大风、防雷击、防坍塌、防坠落、防泥石流等措施。5.必要时,督促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活动。
沭统字〔2019〕7号
各镇街(经开区)统计办,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尹继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季善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办公室、综合科(核算、社会科)、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文化、政务信息、意识形态、机关文明建设、改革创新、物品采购、日常学习等工作。
张 美,副局长,分管财务、服务业统计科(贸易和服务业)、计算站、普查办;负责社会稳定、城市精细化管理、12345热线办理、老干部、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
英成龙,党组成员、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全面负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分管投资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统计学会、工程建设项目等工作。
王 侠,企业调查队队长,全面负责企业调查队工作;分管执法监督科,负责双招双引、依法行政、联系企业等工作。
李学林,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尹继利同志负责统计服务等有关工作。
张云建,二级主任科员,协调尹继利同志负责驻村帮扶等有关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统计局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