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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金堂村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号: 沭政字〔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字〔2021〕15号


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郑山街道金堂村南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金堂村南片区(东至青云山路,南至滨海西街,北至南古路,围合成的三角形区域)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郑山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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