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交政字〔2016〕3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全力打好交通脱贫攻坚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确保真扶贫、扶真贫,2016年2月18日,临沭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按照全县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省定扶贫村,涉及到临沭行政村的交通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摸底调查。调查内容涵盖贫困村的道路、城乡公交(班线客车)通达及贫困村村情等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形成专项实施方案并建立临沭县交通扶贫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数据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扶贫规划,突出扶贫重点。一方面根据贫困村的交通基础条件,精心编制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规划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改善贫困村通行状况,推动基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向贫困村延伸、向贫困人口覆盖。另一方面根据贫困村贫困的原因和程度,重点突出推进农业农林休闲旅游中心、红色旅游景点、断头路等道路建设,强化贫困村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网络,为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发挥“交通先行引领”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工作问责制,倒排工期,抓紧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用。各有关乡镇要对通畅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不能因此延误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积极争取建设项目。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争取将2017年、2018年改造升级的县乡道提前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全县覆盖。全力争取贫困村路网改善、客运站点等建设项目,分批次将其列入“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全面完成精准扶贫农村公路建设。
(四)全力保障建设资金。一是通过申请国家补助解决贫困村道路升级建设资金;二是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三是积极整合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有关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解决贫困村道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进度计划
1、2016年2月1日-2月29日 外业调查;
2、2016年3月1日-3月31日 对接市局道路交通扶贫专项方案编制并加以完善县域道路交通扶贫工程实施计划,兼顾“十三五”交通规划编制中计划新建及改建的项目;
3、2016年4月1日-12月31日 扶贫村道路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兼顾“十三五”交通规划编制中计划新建及改建的项目。
四、责任落实
为实施精准扶贫要求,保障各项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位,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针对道路交通工程扶贫专项,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为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同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沭交政字〔2016〕4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基建科,吴书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19日
沭政发〔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持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意见》(临政发〔2016〕2号)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实加强县(镇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兼任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调度工作,部署任务。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由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两月对有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督导制度,由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安委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在全县所有镇街(区)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经济开发区不少于8人,临沭街道不少于6人,其他镇不少于4人,承担监管职责,保证安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执法装备“五到位”。加强基层安监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在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设立3支执法中队,实行分片执法;对具备执法监察条件的镇街(区)安监机构,由县安监局实行委托执法。
三、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县里对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2分、较大事故扣10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差的镇街(区)和部门,进行黄牌警告、警示通报和约谈;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镇街(区)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从严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问责规定,镇街(区)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从今年开始,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数额原则上比2015年增长20%以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安排,重点用于扶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项目。各镇街(区)要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所需。
五、完善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织密镇街(区)、工作区、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和网格人员监管责任,全面实行企事业单位管理实名制,将所有管理对象全部列入网格化监管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摸清全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监管领域边缘末端的情况,列出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形成“一镇一册”、“一行业一台帐”,逐一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数据信息和重点行业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安全生产“六位一体”信息系统,确保年底前形成覆盖广泛、管理规范、市县乡三级互联、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信息化体系。
七、推行安全隐患专业化排查。健全“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监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涉尘涉爆、涉氨治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年至少2次,一般企业每年至少1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台帐,切实进行整改。3月底前,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一批具有合法资质、专业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和执业信誉良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建立和调整充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涉及公共安全、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未聘请专家查隐患或有重大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直接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以执法检查为总抓手,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依法处罚,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仍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强化跟踪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边排查隐患、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切实通过最严厉的执法监察倒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推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式安全检查,日常暗查暗访由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暗查暗访式检查不低于安全检查总数的50%。
九、全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好“关键人”,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对全县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知识的计算机辅助考试。抓好技术管理上的“明白人”,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100%。搞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技术操作、应急避险等培训,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与职工薪酬挂钩。
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年底前在全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将非法建设生产、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强舆论监督,由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共同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成立由监管执法人员、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若干检查组,边检查、边执法、边曝光,重点曝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安全生产反面典型。同时,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伴我走”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将工作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安全知识,印成彩页发放给学生、传递给家长,并在媒体上刊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全面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对全县范围内持证非煤矿山实施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月底前,依据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按照更高标准制定复工验收条件,企业达不到复工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对新设立非煤矿山的审批,从3月1日起,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提升,到期整改提升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达不到省、市政府规定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一律予以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综合考评、整治关闭、企业生产开采期间治理监管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后治理恢复监管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二、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现场管理。今后,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再委托办理,报请县安监局核发;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址在县级化工集中区,现有化工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再新增产能;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停产停业或者搬迁。突出企业试生产阶段和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未经审核批准企业一律不得组织试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制度,提级管理检维修审批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抓好危化企业转型升级。搞好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和“一评价”,排出发展壮大、规范提升、关闭淘汰的企业名单,年底前完成80%的危化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大火灾隐患迟迟不整改、消防设施系统瘫痪或长期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室内外装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和拘留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工程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年内将各镇街(区)校车纳入有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集中运营。实行联合执法,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上限处罚。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部分路口信号灯智能调控,不断提升通行效率。此项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五、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所有复查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一律重新申报。净化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六、加强烟花爆竹和涉爆、涉尘领域监管。加强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纺织、饲料、粮食加工等涉尘涉爆企业的监管。要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规定,邀请专家对粉尘涉爆企业软件资料、硬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企业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跟踪隐患整改。特别是对于企业未及时清理粉尘、除尘系统没有可靠的泄爆装置、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七、加大特种设备监管力度。3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排查;4月底前,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注册登记、超期未检行为全部立案查处;5月份后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较多、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封存、关停;6月底前,全面完成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的资质清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许可证超期的单位,一律予以吊销资质。同时,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运营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一律停止运营。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十八、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县涉氨制冷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隐患的整改。凡到期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证照不全的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企业,液氨管线通过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建筑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协调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统字〔2016〕1号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县统计系统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适应、反映、把握新常态,努力构建现代统计体系,以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统计科学监测水平,为全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统计服务。
一、全力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及各项调查工作。
(一)扎实开展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以争当全省先进为目标,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普查方案,合理安排普查经费预算,扎实开展“两员”选聘、普查区划分、电子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物资准备和业务培训,做好手持移动终端数据采集系统、遥感测量、数据报送平台、数据处理软件以及镇街、村联网直报等重点工作。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开展全方位普查宣传,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周密组织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每年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逢“0”、“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衔接。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落实好机构、人员、设备,确保调查经费作为常规预算项目予以拨付,推动调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统筹做好常规统计调查。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国家、省、市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严格调查标准,完善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做到应统尽统、不虚不瞒、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
二、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服务水平。
(一)提升统计服务的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关注热点,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分析数据背后的情况和问题,从数据中发现规律性和趋势性变化,及时做好形势研判、进度分析、专题剖析和趋势预测,扩展统计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撰写一批判断准、分析透、建议好的统计分析精品,为党政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加强经济运行调研。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当前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准确、及时形成有针对性、有价值的统计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为全县“十三五”开好局,服好务。
(三)社情民意调查服务换档升级。紧紧围绕上级社情民意调查换档升级、改进服务的要求,减压解忧服务基层,互惠双赢服务大众,有效地对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继续发挥反映民意、关注民生、汇集民智、服务决策的作用。
三、稳步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创新。
(一)积极做好投资统计改革。严格执行新投资统计制度,切实做好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报表和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工作,实行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双入库审核管理;加强财务支出法和形象进度法投资数据的分析比对,找准数据差异原因和影响变化趋势,保证新制度数据真实反映实际。
(二)继续做好服务业统计改革。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与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等加以比对,确保符合发展趋势;加强服务业新兴业态统计研究,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与部门合作调查等形式,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
(三)做好能源统计改革。根据全市制定的能源统一核算方案,认真分析能源统计改革对能耗数据的影响,加强季度全社会能耗数据审核评估,不断完善能源生产和销售统计,努力实现改革数据与历史数据、上级核算数据基本衔接。加大工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监控,及时预测预警,避免误判能耗趋势和节能形势。
四、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数据质量。
(一)严把数据源头关。严格执行联网直报各项规定,守住四条红线,推行“开网即查、随报随审、抓大控小、关口前移”的数据审核模式,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做好调查单位数据催报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好月度、季度、年度数据的衔接,防止企业直报数据出现异常波动。
(二)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普法宣传,积极谋划“七五”统计普法,把依法统计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把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持续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企业。
(三)抓好统计执法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在国家统计局巡视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要数据及农业普查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转办案件、督办案件和举报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继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在镇街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构建基层专业统计和综合统计相结合的新型统计体系,探索建立镇街统计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协统员服务室等统计服务管理模式,搞好管理服务,强化奖惩机制,实现统计网格实体化、管理服务制度化、作用发挥常态化。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交流平台,建设统计“四库四平台”,探索基层统计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强对镇街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镇街统计人员撰写分析、服务党委政府的能力。提高镇街统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稳定镇街统计队伍。加强对镇街统计办的考核管理,完善对镇街统计的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制度。
(二)在部门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加大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部门落实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进统计指标、统计报表、调查方法、分类目录等标准化,保障各项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加强双向互动,建立规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和部门间统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数据交换频率,尽快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合力发挥统计职能。
(三)在企业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要以企业统计星级管理为抓手,按照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机构、人员及信息化条件的落实,加大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着力在提高企业统计人员联网直报能力、数据审核能力及统计专业技能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以星级企业复查和新一轮评选为推力,将“四上”企业全部纳入星级管理、星级企业全部完整建档。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建好管好用好企业统计人才库,推进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六、持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突出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真正承担起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好“结亲连心”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在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努力在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增强统计执行力上有新提高。
(二)进一步做好岗位职责考核。在《临沭县统计局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由点到面,全面激发广大统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实际能力和工作效率,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统计系统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继续擦亮“省级文明单位”品牌。继续巩固和深化“省级文明单位”成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面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事项的督促检查,确保每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敢争先的统计工作队伍。
七、加强统计宣传工作。
(一)把统计宣传工作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抓住统计工作和全县重大决策、重要领域、重点工作的契合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信息、咨询、分析服务的手段,全程宣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展亮点和统计工作取得的典型经验、突出成效,真正把开展统计工作、搞好统计服务的过程变为宣传经济发展、宣传统计成果的过程。
(二)加强媒体宣传。对内做好统计信息网、“两办”信息、《呈阅件》报送等宣传工作,对外拓宽宣传渠道,做好各级主流媒体、重要报刊、网络网站、政务微博等宣传工作,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网上涉统舆论的引导,营造有利有序的统计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和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广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六进”活动,营造社会公众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
临沭县统计局
2016年2月17日
沭政办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临沭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实现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15〕3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要以持续开展“创业临沭”建设为主线,巩固发扬“山东省创业先进城市”创建成果,以建设“幸福临沭”为目标,实施“三引一促”、支持企业二次创业、推进就业创业平衡发展战略,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均等化为抓手,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为重点,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建立健全以建设项目、重要政策、产业转型与就业联动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和重要政策就业联动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全面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就业发展动力转换、就业增长方式转型和就业体制机制创新,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相一致、就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就业质量与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意愿相契合。
二、任务目标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扶持创业”的方针,通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6-2018年,全县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5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创业培训500人;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到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业务下沉全部到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度化发展,智慧化服务社区实现全覆盖,全县城乡基本达到“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标准,切实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三、重点任务
(一)就业与全面深化改革互动融合。明确劳动者、市场、政府在就业创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努力破除影响制约就业创业的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以就业创业领域的改革创新为统领,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1.发展新型就业形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积极拓展就业空间,突出发展新型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顺利实现就业。积极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支持劳动者以多种形式在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领域实现就业。(县商务局、人社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参加)
2.创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制。推进全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优化整合步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以县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核心、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延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基点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加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就业者提供更优质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编办、财政局参加)
3.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尊重劳动者市场就业主体地位,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制度性障碍,建立平等、灵活、开放的市场化就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集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利用3年时间培育1处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家在全县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同时,发挥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作用,激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人社局牵头,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局参加)
4.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产品,实施“百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实现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实施“扶持百企创业伙伴计划”,通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等,加大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就业绩效考核、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评和就业创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依托各类媒体,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和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获取就业信息的合法权利。(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
5.营造绿色就业环境。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培育宽松便捷、国内领先的营商生态,落实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营造国内一流的就业创业环境。打破地域、部门限制,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促进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参加)
(二)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互动融合。以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和经济“调转创”为引领,以打造技能型人才队伍为重点,积极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实施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计划,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以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6.实施产业升级技能支撑计划。围绕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培训资金,构建全民培训体系,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教育部门“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住建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农业(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家政服务工程”、工会组织“工友系列培训”、共青团组织“青年系列培训”、妇联组织“妇女系列培训”、残联组织“残疾人系列培训”等培训项目,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 完善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探索实施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以“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为原则,分产业、分行业、分门类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对青年人开展创业培训等,特别要针对长期难以获得基本培训服务的农民工群体制定特殊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扩大培训范围和受益人群。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1.2万人。(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参加)
7.实施农民职业化培养工程。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全县统筹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和城乡对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范围,开展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研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开展农作物植保员、淡水生物养殖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设置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专业职称,打通申报评审渠道。每年培训300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本土新型职业农民。(县人社局、农业局负责)
8.实施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增长计划。积极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发展服务业各项扶持政策,引导更多劳动者在服务业就业创业。以加快构建“34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为契机,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商贸物流、旅游、金融三大主导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四个潜力行业,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三大紧缺产业就业创业,力争在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县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牵头,教体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金融办参加。)
(三)就业与企业发展互动融合。准确适应劳动力供求新变化,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着力破解招工难与就业难矛盾,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成企业发展优势。
9.建设临沭县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平台。配合做好“一圈一带”区域用工监测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年底前,建成加工制造业用工监测、服务业用工监测、小微企业用工监测、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平台,采取企业直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方式,分产业、分行业、分区域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摸清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现状和发展需求,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全县统一的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参加)
10.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紧密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战略,在推进园区特色发展、产业集群发展、企业转型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求职招聘服务,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用工服务。以服务全县“三引一促”和实施企业二次创业为重点,积极采取优化就业登记服务、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开展技能培训、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跟进就业服务等措施,既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又提供远程见工、猎头招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拓展服务,给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加大营销、设计、融资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培育和推广我县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县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招商局负责)
11.实施“互联网+”就业增长计划。大力支持“互联网+”就业创业,加强互联网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促进更多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形成新的产业模式和新的就业形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借助“互联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网上创业,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探索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等经营模式,引导发展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等电商服务业。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县发改局、经信局牵头,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县统计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参加)
12.实施企业稳岗计划。把推进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速度、强度与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减负政策,全县继续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支持企业发展;落实稳岗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落实安置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就业与新型城镇化互动融合。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将扩大和稳定就业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努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13.深入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维权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民工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与“新型城镇化6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民化、产城融合、县域城镇化、绿色城镇、文化传承、实施建设)。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建成一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市场)暨创业孵化中心,并建立健全管理运行制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学习借鉴先进市县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依托零工市场,明确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维权等综合服务项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和进度安排,做到严格督查、严格问责;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按季度汇总分析,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县人社局牵头, 住建局、教体局、公安局、卫计局、房产局等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14.启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小城镇建设与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鼓励二三产业项目、企业向小城镇转移政策,特别是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园区就业,在小城镇、社区安居;完善落实户籍改革配套政策,彻底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以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特别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支撑、人口集聚功能,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及时摸清“城中村”居民、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对有就业愿望的,推荐就业;对有培训愿望的,开展多元化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指导和扶持。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10个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参加)
15.加快建设“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以加快推进充分就业型社区、创业创新型社区、智慧就业型社区、标准服务型社区“四型社区”建设为抓手,以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手段,以加快业务下沉为助推,建设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全县全覆盖,积极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精准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到2017年,全县城乡社区基本达到“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标准,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参加)
(五)就业与创业创新互动融合。深入实施企业“二次创业”,鼓励中小微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从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创新能力,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开展创业典型示范,营造创新文化和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入手,全面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16.实施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生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建设一批创业训练营、创业苗圃、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创新实践平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和创业创新能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参加)
17.实施创业平台建设计划。以建设链条化、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孵化体系为目标,以我市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为标杆,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进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集聚,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提供高质量的创业增值服务。到2016年,建成1处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到2017年,全县争创不少于2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1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县人社局牵头,科技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参加)
18.实施创业示范引领计划。2016-2018年,努力争创省级、市级创业型镇(街道)和创业型社区。培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和企业,重点扶持2家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县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
19.实施创业服务助推计划。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融资、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健全县级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运行机制,每年择优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导师入库,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包括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辅导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精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师和创业咨询师队伍建设,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搭建创业项目和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立体化创业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参加)
20.实施创业文化培育计划。利用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政策宣传月、“五进四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创业文化培训计划,鼓励定点培训机构等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和创业研讨活动,通过选树典型、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推介成功案例,在全社会弘扬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努力形成全民创业创富新风尚。(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
(六)就业与人才培养互动融合。将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县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格局、新模式。
21.以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为目标,深入构建“大职教”格局。鼓励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健全完善职业教育与本科院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双证互通”“模式互鉴”,加快促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进程。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实施积极的选拔和奖励机制,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站开展工作,制定出台“县首席技师、县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和“县技术能手”表彰奖励政策,安排专项经费对高技能人才宣传、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竞赛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县委组织部、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2.以人岗有效对接为目的,深入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机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等做法,完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等现代学徒制度,拓宽校企、校地合作领域,延伸合作链条,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支持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体系。在重大产业建设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支持同步规划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同步寻求对应产业链的人才培养合作院校,促进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发挥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县教体局、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参加)
(七)就业与信息化互动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融入省级平台为基础的一体化就业信息化格局,做到平台统一、数据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方位、智能化就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层级和满意度。
23.建立非农就业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建立临沭县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统计调查体系,开展非农就业人口统计调查试点,进一步摸清全县非农就业人口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县劳动力的规模、结构,形成就业大数据,通过整合、管理和挖掘,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就业管理服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县人社局、统计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参加)
24.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建设推广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云就业、就业创业服务应用程序(APP)等,开展主动精准推送服务,实现“一对一”个性化、订制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广应用就业创业电子地图,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精确定位、网格管理,动态展示就业创业信息。大力推广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县所有社区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式就业创业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技术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有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县就业、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全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搞好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要求,结合本镇街、本部门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迅速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县里将以全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重点,对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总结。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推广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营造关心就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沭政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机制,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不断推进“创业临沭”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扩大和稳定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县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实施“三引一促”发展战略,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要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县发改局、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参加)
2.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参加)
3.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县继续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述 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参加)
二、全力推进创业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
4.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宽场所限制,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公民申请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证明、评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中介组织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其他部门或公民个人出具规定外的支持性文件。(县工商局牵头,质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
5.打造新型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发挥开发区、高创中心、创业园区在创业创新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提供融资、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扶持,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认定一批众创空间,研究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适当补贴。加大创业载体建设,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加大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力度,2015-2018年,对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县里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县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建设一处县级创业孵化中心,为全县创业孵化示范引领。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成功争创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县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人社局、科技局牵头, 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参加)
6.加大对创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小微信贷工厂”等适合小微型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用于小微型创业企业的金融债,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或在产权交易平台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经信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参加)
7.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投入力度,每年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根据创业贷款发放情况适当补充。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加快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对创业者创业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人社局牵头, 财政局、 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参加)
8.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创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对从事农业服务行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副、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创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新创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物价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城管局、监察局、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工商联参加)
9.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县范围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工商局参加)
10.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创业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创业孵化效果好、特色鲜明、示范效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基地。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经信局、商务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参加)
11.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创新担保贷款模式,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业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依托各类产业聚集区,拿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和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范围。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县人社局牵头,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物价局、人民银行参加)
12.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创新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也可采取租赁方式。鼓励小微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向滨海产业区集中,优先供地。鼓励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小微型创业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在城市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窗口,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扶持创业者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凡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县国土局牵头,规划局、房产局、农业局、畜牧局参加)
13.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清理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专区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开辟创业审批“绿色通道”。行政许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实施,年检不得增设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各类创业定点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要进行“一揽子”申报。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高效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主体的正常经营,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县编办、法制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参加)
14.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充实完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创业研究,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2016-2018年,每年评选2个镇街、3个社区作为县级创业型镇街和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鼓励各镇街、社区积极争创省级、市级创业型镇街和创业型社区,对被认定为省、市级创业型镇街和创业型社区的,除省市给予奖补外,县里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县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之星”、“巾帼创业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优先纳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优先推荐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先推荐为县级和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创业典型人物评选表彰力度,对新评选的省级、市级、县级“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大赛”前十名,县里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参加)
三、统筹城乡就业,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1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镇街特别是困难镇街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镇街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镇街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不少于20个社区就业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 县委组织部、经信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团县委、妇联参加)
16.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县人社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参加)
17.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项行动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
18.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完善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县民政局、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参加)
19.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两项补贴之和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双百”工程。在全县开发“百名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扶持百企创业伙伴计划”,通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等,加大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参加)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20.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积极探索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思路,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合力。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训。(县人社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发挥部门培训资源优势,针对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特色培训,强化职工上岗和转岗适应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结合我县柳编、绒绣等传统工艺,加大培训力度,使之更好地传承发展。落实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在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从2015年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为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强化职业培训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效果与培训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发挥资金绩效。要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建立正常规范的资金申请拨付机制,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性。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金蓝领”培训资金投入,按照“金蓝领”培训计划,申请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技师培训给予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不断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实施“创业训练营”项目,每年组织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省里组织的“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进行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局、教体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探索培训资金、岗位需求与就业有效结合的办法,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全面实施“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大财政投入,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参加)
2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教体局参加)
五、创新机制和手段,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2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财政投入,将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运转、管理服务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开展市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城乡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壮大发展规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县人社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参加)
25.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镇街、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参加)
26.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省级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加大财政投入,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抓紧推进社区(行政村)第三级网络系统建设,各级财政要将基层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线路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争取所有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用两年时间实现辖区内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县人社局牵头, 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参加)
27.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临沭县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投融资中心、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县人社局牵头,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参加)
2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积极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市每年组织100名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著名院校的高层培训;组织1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的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组织10000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同时,举办“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法规,讲授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信息化沙龙培训,开设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参加)
29.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建立一处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暨零工市场,建立健全管理运行制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零工市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学习借鉴先进市县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依托零工市场,明确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职责分工,派驻人员,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维权等综合服务项目,推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县人社局牵头,住建局、教体局、公安局、卫计局、房产局等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30.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并免费发放。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负责)
31.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县人社局、统计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参加)
六、深入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
3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县就业创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并对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33.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镇街目标责任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创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34.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县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35.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努力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16〕10号
为认真贯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打造“沂蒙幸福交通”品牌,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逐一明确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局面,努力构建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为全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县委县府及县安委会和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降低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现代化和操作规程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网络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
(二)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规定,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四次集中行动,全面加强农村公路、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客运公交出租、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三)狠抓农村公路安全管护。深入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继续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体制,形成县、镇、村三级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毁路案件,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公路域环境整治,加大安保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保持整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严禁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无四黑”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超员等违章经营行为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有序。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场地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平安交通”建设。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落实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动态跟踪,做好销号和验收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查和查重点相结合、突出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尤其是加大对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客运、危货运输的检查,发现隐患按照“五落实”(即: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月”、“平安交通”、“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印发安全宣传单,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教育、现场询问等形式多样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数据库,推进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积极推进视频监控建设,加强监控调度管理,落实企业监控责任,充分发挥GPS卫星定位作业,减少车辆违章经营行为。
(九)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评审、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按标准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机构、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应急平台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
(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10〕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15日
沭交政字〔2016〕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执行,教育、引导领用人员规范使用交通运输移动执法终端。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4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使我局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将我局的移动办公系统用到实处,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执法终端指的是为实行移动办公、办公监督、应急保障而配备的含有上网及信息沟通功能的移动通信终端,终端可以为手机、带上网功能的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等。
第二条 移动执法终端的配备遵循按需分配的原则,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移动执法终端的配备范围及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的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人专用。
第三条 移动执法终端带相机及录音功能的,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后,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再新添置配备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确需配备相机或摄像机等设备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四条 移动执法终端以及相配套的通讯套餐所有权归局所有。
第五条 干部职工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前,需填写《移动执法终端使用承诺书》,按承诺书要求使用终端设备。
第六条 移动执法终端应要求安装系统客户端软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卸载客户端软件。
第七条 所有配发的移动执法终端,由领用人保管使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设备出现厂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局统一协调处理;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领用人自行购买新机或修理,费用自理,并重新进行移动办公客户端软件安装。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应将执法终端上交并停止套餐使用。
第八条 移动执法终端领用人须随身携带,保证工作时间通讯畅通,防汛、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时期应按规定24小时畅通,随时接收下派的工作任务,接听工作电话。工作时间GPS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GPS状态可关闭。一个月内有四次以上对下派的任务未作处理反馈的、三次不接听领导电话的,将视情况决定停止套餐使用,并收回执法终端。
第九条 移动执法终端领用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使用、健康使用、合理节约使用执法终端通讯资源。在移动终端上使用微博、微信、QQ等社交类通讯工具时,必须严格区分工作与休息时间、工作信息与私人信息,优先保障工作需要,参与公益平台推广,按要求及时关注各类公益微信、微博等。
第十条 局只提供每月固定的套餐费用,在使用过程中,每月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套餐费用,如造成超出费用的,超出费用由领用人自行承担,如因欠费造成移动执法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月督查移动执法终端流量使用情况,局监察室负责对领用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移动终端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如有发现违反使用原则的,局有权收回终端使用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