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国土资发﹝2018﹞4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
根据《临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沭车改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用车
(一)车辆:鲁QF7001。
(二)用车范围:严格按照《临沭县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试行)》(沭车改组发﹝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车流程:分管领导要车,用车人员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审批单》。《派车审批单》(一联)由办公室留存,用车人凭《派车审批单》(二联)用车,用车完毕后由驾驶员留存。
二、行政执法车
(一)车辆:鲁QF818K。
(二)用车范围:严格按照《临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沭车改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车流程:联系综合执法局领导负责批准派车,用车人员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审批单》并领取车钥匙,用车完毕后有用车人员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三、租车
(一)用车范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车流程:科室负责人用车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报办公室联系租车。《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一式三联,办公室(一联)、财务科(二联)、车辆驾驶员(三联)各一联。车辆驾驶员凭审批单结算车费。
附件:1、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
2、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
2018年3月9日
沭国土资发〔2018〕3号
各国土所,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及驻城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临沂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参加第七届地科杯“珍惜资源 爱我国土”有奖征文的通知》(临国土资发〔2018〕13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意识,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现将组织参加第七届地科杯“珍惜资源 爱我国土”暨举办临沭县“节约集约促进美丽生态国土建设”有奖征文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和体裁
征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祖国在我心中”为主题,畅谈对保护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国土版图意识重要性的认识、情感、做法、建议,体裁不限。
二、参加人员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相关单位及关心国土资源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时间
第一阶段(征集):2018年3月6日—3月25日(以收稿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整理评选):2018年3月26日—2018年6月1日;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2018年6月发布获奖通报,“6.25”全国土地日前后适时举行总结表彰活动。
四、奖项设置
征文分为中小学组和社会大众组,奖项分别设置。
(一)优秀征文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分别为价值300、200、100元的书籍;优秀奖发放荣誉证书及纪念品。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综合考虑中小组收到的稿件数量、质量情况,酌情优先安排参赛中小学生在征文各奖项中占有一定比例。
(二)优秀摄影图片奖。若干名,纪念品1份。
(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各参与学校。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组一、二等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纪念品1份。
(五)省级奖励。征文将择优上报省征文组委会办公室。对获得省级奖励并表彰的学生和教师我县不再表彰,对获得省级奖励但未表彰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五、投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必须为原创首发。作者保证拥有该作品(包括所配摄影图片)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该作品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
(二)内容要求。征文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条理清楚、视角新颖、文字流畅,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符合国家规范;征文内配图清晰,JPG格式,图片大小不低于4MB。内容体裁不限。
(三)格式要求。作者统一按照《第七届地科杯“珍惜资源 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格式》(以下简称《征文》,附件1)编写提交。每件作品均需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无纸质版稿件不进入评选环节,有配图的同时单独提供JPG格式配图图片1份。
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2篇,中小学组同一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1人。
六、组织方式
(一)中小学组组织方式。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并上报,学校负责组织学生投稿,同时做好报送稿件的汇总、整理、邮寄及报送工作。每件作品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的纸质稿件要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并注明指导教师及联系电话。
报送的电子版稿件按来稿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征文》,并认真填写《第七届地科杯“珍惜资源 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活动作品登记表》(以下简称《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JPG格式配图随稿件单独提供。报送文稿排序务必与《作品登记表》中登记编号对应。
(二)社会大众组组织方式。社会稿件按所在地区进行投稿,并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作品报送地址。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王家祥;联系电话:0539-6211668;电子版《征文》及《作品登记表》投稿邮箱:lsxgtjbgs@163.com。
七、相关声明
征文活动属社会公益宣传,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主办方有权采用获奖作品进行公益宣传活动,如出版成册、宣传展览等,不再向作者另行支付稿酬。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要求。主办方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第七届地科杯“珍惜资源 爱我国土”有奖征文作品登记表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青团临沭县委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6日
沭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贯彻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二)二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镇街、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各镇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2.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4.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行政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备案,同时送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以及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职能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3.临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4.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城城区周边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周边肥料等污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局: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区绿化;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办: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国省道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国省道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附件3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4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流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巡查监管、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散乱污”企业、环境信访、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监管人员及时上报至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专人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二、网格化监管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
(一)县网格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12345环境问题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到一级网格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各级网格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监管,由二级网格环保办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二、三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沭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镇街、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履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镇街(开发区)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在镇街(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专职安监办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组织、工会、公安、司法、安监、财政、农林水、文卫、村建、企管、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负责。
第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设置单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以下简称安监办),配备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济发达的镇街(开发区)或以工业经济为主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备6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镇街应当配备4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等高危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安监机构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责、任务、制度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保持队伍稳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动时,须经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同意,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岗位工作经历以及组织协调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各村居、社区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第八条按照“属地全面监管、行业监管重点强化”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第九条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创建、运行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
第十条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受县安监部门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安全监管执法权。负责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
(二)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三)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行政处罚权。承担《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权和不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执法监管专职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3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执法全程留痕,及时将执法文书、视听资料整理归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留存备查,落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三条采取年度工作计划与周工作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执法检查标准,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与计划相符。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重点监管领域监管对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领域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知情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强化部门之间、镇街之间的执法,确保执法到位。
第十五条镇街(开发区)每年应组织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组织检查组。组长由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检查组可下设若干个检查小组,小组长一般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分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制订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的目的、范围、对象、项目、任务、日程及时间安排、检查组名单等。检查方案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相关部门、单位。
(三)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长审核确认后,报县安监部门。
第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工业生产企业工商年检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年审。
第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产业结构特点,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铸造冶金、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研究部署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成立安委会,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协助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隐患治理等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九)协助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每年与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至少4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安监办人员、经费。
(四)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规范使用。
(五)接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要求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六)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镇街(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村居(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安监办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
(四)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六)接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影响的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镇街(开发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在所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制定并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局)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每年评估、修订1次。
(三)拟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七)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综合管理镇街(开发区)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
(十一)上级安监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按规定上报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居(社区)负责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对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
(四)开展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五)建立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台账。
(六)发生事故,立即向镇街(开发区)报告,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建设
第二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镇街(开发区)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
(四)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六)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七)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
(八)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台账。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二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当参加上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参加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
(三)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村居(社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台账。
(二)镇街(开发区)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制止未持证上岗行为,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三十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检查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制止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协助县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事故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要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第三十四条 镇街(开发区)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隐患。
第九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五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受理台账,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在案。落实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核查、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
第三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上报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安全隐患”警示牌。协助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
第三十九条 镇街(开发区)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与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 镇街(开发区)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到位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县安监部门。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对举报核实真实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应当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县安监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负责人应当按职责要求,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落实事故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处理决定。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监管奖惩
第四十八条镇街(开发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二)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致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或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五十条 开展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对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监管执法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对镇街(开发区)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追究行政责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镇街(开发区)工作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处理结果通报提出处理建议的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镇街、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履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镇街(开发区)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在镇街(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专职安监办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组织、工会、公安、司法、安监、财政、农林水、文卫、村建、企管、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负责。
第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设置单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以下简称安监办),配备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济发达的镇街(开发区)或以工业经济为主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备6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镇街应当配备4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等高危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安监机构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责、任务、制度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保持队伍稳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动时,须经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同意,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岗位工作经历以及组织协调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各村居、社区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第八条按照“属地全面监管、行业监管重点强化”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第九条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创建、运行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
第十条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受县安监部门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安全监管执法权。负责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
(二)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三)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行政处罚权。承担《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权和不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执法监管专职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3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执法全程留痕,及时将执法文书、视听资料整理归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留存备查,落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三条采取年度工作计划与周工作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执法检查标准,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与计划相符。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重点监管领域监管对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领域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知情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强化部门之间、镇街之间的执法,确保执法到位。
第十五条镇街(开发区)每年应组织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组织检查组。组长由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检查组可下设若干个检查小组,小组长一般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分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制订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的目的、范围、对象、项目、任务、日程及时间安排、检查组名单等。检查方案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相关部门、单位。
(三)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长审核确认后,报县安监部门。
第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工业生产企业工商年检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年审。
第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产业结构特点,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铸造冶金、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研究部署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成立安委会,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协助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隐患治理等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九)协助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每年与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至少4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安监办人员、经费。
(四)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规范使用。
(五)接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要求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六)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镇街(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村居(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安监办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
(四)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六)接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影响的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镇街(开发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在所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制定并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局)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每年评估、修订1次。
(三)拟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七)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综合管理镇街(开发区)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
(十一)上级安监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按规定上报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居(社区)负责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对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
(四)开展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五)建立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台账。
(六)发生事故,立即向镇街(开发区)报告,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建设
第二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镇街(开发区)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
(四)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六)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七)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
(八)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台账。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二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当参加上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参加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
(三)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村居(社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台账。
(二)镇街(开发区)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制止未持证上岗行为,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三十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检查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制止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协助县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事故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要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第三十四条 镇街(开发区)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隐患。
第九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五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受理台账,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在案。落实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核查、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
第三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上报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安全隐患”警示牌。协助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
第三十九条 镇街(开发区)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与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 镇街(开发区)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到位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县安监部门。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对举报核实真实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应当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县安监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负责人应当按职责要求,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落实事故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处理决定。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监管奖惩
第四十八条镇街(开发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二)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致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或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五十条 开展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对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监管执法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对镇街(开发区)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追究行政责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镇街(开发区)工作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处理结果通报提出处理建议的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使用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告知备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二章 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使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本企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使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使用企业应将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品种、数量及危险性等)、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街(开发区)”)备案。
备案每3年进行一次。企业在使用危化品的品种、生产工艺、设备及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后15日内重新报送备案。
使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及原料,并将处置方案于停产前30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及镇街(开发区)备案和核查。
第六条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储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危险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第七条 使用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修订。
第八条 使用企业应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专用危险化学品库建筑材料要满足一定的耐火等级,并设置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当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1995)等国家标准。
第九条 使用企业应在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排风装置连锁,高危储罐以及高危工艺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动化控制。
第十条 使用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使用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使用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具备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三条 使用企业应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具有高事故风险的施工作业环节,按程序办理和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安排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 使用企业应当在重要岗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使用企业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对职工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使用企业应进行安全自查,同时每年至少聘请企业外专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规定将自查报告报送属地镇街(开发区)及行业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使用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负责日常属地监管。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使用企业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应在15日内将使用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备案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填写《临沭县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确认表》;
(三)监督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对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五)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以上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六)建立约谈工作制度,及时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要存档;
(七)每季度对本辖区使用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八)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具体职责:
(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分析、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三)建立约谈工作制度,及时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要存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临沭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行业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
县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铁路、卫生、邮政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负责专项监管,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镇街(开发区)的监管工作;
(二)及时处理镇街(开发区)和其他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
(三)组织、配合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四)建立使用企业约谈制度,及时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要存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一)负责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企业明确主管部门;
(三)及时协调、处理镇街(开发区)和其他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
(四)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镇街(开发区)的安全生产例会;
(五)建立函告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镇街(开发区)提出工作建议,发送建议函;
(六)对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等。
第二十二条 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应建立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库和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形成资料齐全、查询便利的信息体系。建立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
第二十三条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镇街(开发区)负责监督使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岗前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二十四条 镇街(开发区)应按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分类分级情况参照危险化学品类)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数量的情况,对使用企业确定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并通过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的方式进行检查,镇街(开发区)定期监督检查的频次:
A级企业:镇街(开发区)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B级企业:镇街(开发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2次。
C级企业:镇街(开发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
D级企业:镇街(开发区)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专项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定期对重点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及其监督检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应根据检查发现及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第二十六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应适时统计分析并及时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镇街(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对使用企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依法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处罚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使用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街(开发区)应当及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县政府按照有关权限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件。
第二十九条 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未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职责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1日。
沭交政字〔2018〕2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抓严抓实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从3月下旬开始,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同时推开、同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把各项要求贯通起来、相互促进,边学习讨论、边调研排查、边改进提升,切实增强整体效果。要注重搞好结合,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衔接,把“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相关要求纳入主题教育总体安排;与正在开展的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深入调研排查、深度改进提升,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夯实基础提素质、找准问题明方向、促进工作上水平,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大学习,夯实基础提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党要来一个大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学习”作为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学习教育阶段的深化,通过全面系统学习,深入研讨交流,进一步兴起大学习、大讨论之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学促思、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1、突出学习重点。重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宪法修正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为基本学习教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把握其基本内涵和思想精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面抓好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讲话、实施方案的学习。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暨2018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即将出台的《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为学习重点,全面理解把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重点,明确对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抓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文件讲话的学习。认真落实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关于“把学习教育贯穿纪律作风整顿始终”的要求,在前期“六个一”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作为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通报曝光的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深刻总结反思,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加深对纪律作风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灵活学习形式。坚持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进一步完善年度学习安排,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讨,碰撞思想、深化认识。3至4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专题讲座,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习研讨;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制度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灯塔—党建在线”、“临沭党建信息化系列平台”、“临沭党建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推送形式多样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在线学习。充分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这一抓手,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深度参与,学深学透、提高时效。组织开展“每人推荐一本好书”活动,着力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浓厚氛围。坚持自学与督学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党员干部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抓好督促指导,持续传递压力,确保学得深、抓得实。
3、抓好专题研讨。聚焦“六个对照”。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对照民声民心,对照我县现实状况及交通实情,对照先进榜样,围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好专题研讨。深入研讨交流。通过理论研讨、学习交流、调研查摆、对标反思等形式,对政治站位、思想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等进行一次大排查,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理论宝库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找动力,结合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查不足、剖根源、理思路、定措施。深刻查摆剖析。4月底前,局党组专门召开一次务虚会,深入查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初心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结合落实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析把握自身优势、找准理清短板弱项,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局党组成员率先垂范,采取召开现场会、组织外出学习等方式,实现务虚会与集中学习研讨有机结合。
(二)组织开展大调研,找准问题明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调研排查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二阶段的“六查六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深入排查和发现党员干部作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准制约问题的症结、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发展的思路。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调研。
1、明确调研内容。立足各自实际、着眼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全面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自行确定调研题目,科学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和研究问题。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年初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潜在风险等,全面进行调研,系统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主题教育需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什么具体表现;推进主题教育从哪些方面着力、有哪些具体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提出具体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措施。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发展农村公路网化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具体措施。紧扣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全面分析对标,发掘自身优势,梳理瓶颈制约,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研究完善思路举措。紧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各科室、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深入开展专题调研。3月底前将调研题目报局“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要聚焦“五项重点”查问题。聚焦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深入开展问题排查。要全面深入分析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出的问题、纪律作风整顿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综合分析,切实找准问题表现和症结所在。要建立问题台账。对调研中发现的党建问题、发展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环境问题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具体问题,都要认真做好汇总整理、建立台账。4月中旬前,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为研究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抓好问题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3、严肃调研纪律。要坚持领导带头。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调研,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务求取得实效。要多到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带着问题下去,带着答案上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看“盆景”、走过场、蜻蜓点水、搞形式主义。4月中旬,各科室单位要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研成果,以迎接4月底,县委组织开展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交流活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细则要求,严守调研纪律,决不能给基层增添麻烦、给群众增加负担。
(三)组织开展大改进,促进工作上水平。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通过瞄准问题清单、聚焦问题表现、狠抓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消除弱项。各科室单位要自觉对本科室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思想观念、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和各项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修”,切实以大改进促大提升。
1、制定整改措施。对大学习、大调研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挂图作战”,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县委在持续推进省委、市委确定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7个方面专项治理的同时,适时谋划开展专项整治,各科室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尽快看到整改实效。局党组成员要到所分管的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改进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成果及问题查摆整改情况汇报,指导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牵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面上问题整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特别是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要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切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全面提升。
2、突出整改重点。整改工作既要坚持逐条整改、逐一销号,又要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背后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本领问题。要提高思想境界。对照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刘家义书记指出的山东干部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够、观念变革不深、敢领风气之先的魄力不足等问题,着力从深层次上对思想境界来一次大检修,切实提升眼界思路、思想境界。要提高工作本领。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学习新理论、积累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掌握新方法,着力解决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增强的“八个本领”。要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作风建设不实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真正把纪律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砥砺品质、锤炼作风,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3、注重建章立制。对大学习、大调研中梳理出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做起来。要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对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针对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为防范和化解同类、共性问题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压紧夯实责任。为扎实开展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徐瑞前同志任组长,王桂礼、杨湘慧、曹磊、王艳4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科室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见附件1)。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局监察室要将加强执纪监督贯穿全过程,坚持以查促纠、以纠促改,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有效改进。
(二)从严从实督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全过程,分级开展督导,推动在抓好学习上用心用力、在深入调研上精心谋划、在改进工作上下真功夫。对本科室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总体上谋划研究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形成系统推进的合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科室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宣传本科室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广泛知晓,提升群众参与度。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引导好网上舆论,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注重统筹结合。把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热情,切实把成效体现到做好各项工作上。特别是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面提升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配档表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沭交政字〔2018〕20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临沭县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推动全县交通运输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更好完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指导督促,落实普法工作行业及科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执法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主要任务
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健全学法制度。要建立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使用的重要依据。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
(二)坚持严格执法。要注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三)深化“法律六进”。要充分利用各单位自身资源条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六进”,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公民学法用法。
(四)开展“以案释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五)强化社会普法。要充分运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收集信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单位(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六)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重大节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和考核督导。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请有关科室、单位将工作方案于3月23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三)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各类依法治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通过重要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开展好“法律六进”等活动。利用展板、墙报、标语、印制普法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干部职工学法机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要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自身优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考核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科室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表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沭交政字〔2018〕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7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围绕一条主线、守住两个底线、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强化三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沭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条主线
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方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交通运输系列重大工程为载体,聚焦“四新”,推进“四化”,优网络、强衔接、消瓶颈、补短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引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
1、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战略定位,按照“主攻西部、拓展南部、优化东部”的思路,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分阶段新改建相关干线公路,计划建设改造18条县乡道路,总投入约13.7亿元,三至四年建设完成,构建“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路网,实现“对接临沂、外连内畅”的目标。
2、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智慧交通”行动,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完善提升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指挥平台、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3、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环境”的原则,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有竞争力物流主体为重点,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建设特色物流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园区,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个底线
1、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底线意识。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监督和整治,严防交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两个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施工、公路通行保障等各类安全隐患。推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对企业考评机制、淘汰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队伍,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拉得出。
三、实施四好农村路、运输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三大提升工程
1、实施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一是加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一方面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节点,落实奖惩制度,务必于上半年全面完成沭赣路、沭牛路北段、青临高速连接线、九龙汇大道、青石路北段等续建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全力推进新建项目。概算投资2亿元,对老省道城北段、夹谷关路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要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坚持生态化养护,突出路域特色,提高农村公路景观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彩化工程,将农村公路打造成畅安舒美的风景线。计划投资80万元,对周大路等5条全长56公里的道路实施绿化彩化提升工程。按照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的思路,分东北、东南、西南三个片区对全县123.9公里县道进行养护。将农村公路管养与美丽乡村和环卫一体化相结合,实现关键路段精心养、重要路段规范养、一般路段不失养,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抓住全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行动这一重大机遇,全面改善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摸底,计划改造提升430公里乡村道路,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工程。计划投资84万元,完成大兴镇芦格庄村1.4公里的扶贫道路建设任务。加强省派“第一书记”村道路建设,共涉及16个扶贫村,计划改造道路32公里,总投资约1920万元。
2、实施运输行业管理提升工程。一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网布局,完善公交客运服务体系。重点对城区1路、4路、6路三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出台《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公交运营考核评价,提高公交综合服务质量。采取广告经营权置换的方式,在常林大街建设22处高标准公交亭牌,完成省定贫困村48处一般招呼站和11处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继续用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成8条城乡公交线路剩余站牌的建设任务。二是强化货运市场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清理顺兴危险品运输公司10辆、顺达危险品运输公司4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本质挂靠。开展普通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对达不到许可条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个数减量化。在4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和6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4000余名从业人员中,试点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解决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不实的问题。三是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招引力度,积极促进华宇现代物流落户青云物流园区。协助发改等部门做好铁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中超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和汇商工谷绿色物流园区建设,争取年底顺利通过验收。四是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科技支撑,依靠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推广运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北斗监控作用,加强对驾驶员违规、违章的监控和处罚。做好物流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平台数据与公共信息服务数据的有效衔接、共建共享。
3、实施综合执法水平提升工程。一是整合提升执法职能。全面梳理整合执法业务,建立完善执法中队与交管所“队所合一”工作机制,加强车辆属地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县乡公路、国省道路政巡查,开展属地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联动协作机制,做好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客运市场、超限运输、危化品运输等整治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及时联合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交通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三是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积极探索建设科技治超系统,提高执法装备、执法保障水平,优化完善治超路面监管网络,规范治超检测工作。
四、强化党建作风组织三个保障
1、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上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长期接受教育、保持群众本色,不断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全力打造新时代交通优秀党员队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建设“管理规范型”、“服务实干型”、“创新引领型”、“凝聚活力型”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发挥“灯塔_党建在线”等互联网平台作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增强党建工作成效,提高党组织履职尽责水平,以党建统领各项工作。
2、以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制定出台《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风效能问责办法(暂行)》,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重点解决庸懒散松现象,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遵规守矩、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通过坚持重教育、强制度、严督查,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以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修改完善《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分级考核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纪实,实现履职过程痕迹化、履职内容日志化。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科室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以“好干部”标准从严从实管好用好干部队伍,把科室职能和干部队伍调优、调顺、调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干部队伍,为当好发展先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沭政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临政令﹝2001﹞017号)、《临沭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沭政发﹝2001﹞2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更新工作,现将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根据《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临政令〔2001〕017号)、《临沭县2016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本次更新临沭县城区地租征收范围与基准地价范围一致,分为四个级别,具体级别范围、级别面积、比例,详见表1。
表1 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级别 |
范围 |
面积 (㎞)2 |
比例(%) |
一级 |
东至演武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明河路,北至沭河大街(北外环大街) |
6.94 |
12.36 |
二级 |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向南经兴大街至薛疃东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
9.86 |
17.56 |
三级 |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经薛疃东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
14.48 |
25.79 |
四级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
24.87 |
44.29 |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建制镇驻地分为两个级别,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详见表2。
表2 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分布表
镇 |
评价区面积 (㎞2) |
一级地 |
二级地 |
||
面积(㎞2) |
百分比(%) |
面积(㎞2) |
百分比(%) |
||
青云镇 |
4.23 |
0.68 |
16.08 |
3.55 |
83.92 |
曹庄镇 |
2.66 |
0.58 |
21.8 |
2.08 |
78.2 |
大兴镇 |
1 |
0.86 |
86 |
0.14 |
14 |
店头镇 |
2.11 |
0.53 |
25.12 |
1.58 |
74.88 |
蛟龙镇 |
2.87 |
0.49 |
17.07 |
2.38 |
82.93 |
青云镇 (白旄) |
3.24 |
0.56 |
17.28 |
2.68 |
82.72 |
石门镇 |
4.26 |
0.79 |
18.54 |
3.47 |
81.46 |
玉山镇 |
3.01 |
1.07 |
35.55 |
1.94 |
64.45 |
二、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
临沭县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详见表3。
表3 临沭县2017年城镇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及范围一览表
名称 |
级别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基准地价 |
地租标准 |
基准地价 |
地租标准 |
||||
(元/㎡) |
元/㎡·年 |
元/㎡·月 |
(元/㎡) |
元/㎡·年 |
元/㎡·月 |
||
城区 |
一级 |
1268 |
38.9 |
3.24 |
466 |
7.5 |
0.63 |
二级 |
972 |
23.16 |
1.93 |
282 |
4.5 |
0.38 |
|
三级 |
625 |
19.41 |
1.62 |
170 |
3.75 |
0.31 |
|
四级 |
410 |
11.58 |
0.97 |
135 |
2.25 |
0.19 |
|
青云镇、曹庄镇、店头镇、大兴镇 |
一级 |
193 |
9.16 |
0.76 |
125 |
3.46 |
0.29 |
二级 |
157 |
5.45 |
0.45 |
117 |
2.076 |
0.17 |
|
青云镇(白旄)、蛟龙镇、石门镇、玉山镇 |
一级 |
185 |
7.26 |
0.61 |
121 |
2.99 |
0.25 |
二级 |
153 |
4.32 |
0.36 |
108 |
1.74 |
0.15 |
|
备注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按租金总额的20%征收(但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5%);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改变原合同规定用途,参照相应用途的规定标准,按照差额部分征收。 |
||||||
该成果自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原临沭县地租征收标准同时废止,土地级别和租金标准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8〕2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科室,全县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临农执法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制定了《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扼制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滋生蔓延,保障全县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3月中旬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农业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春季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根据春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针对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农业投入品的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执法检查。
(一)重点行业。1.种子。按照《种子法》的要求,以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大豆种子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台账建档规范情况、备案情况,新品种保护及授权情况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包装标签不规范的种子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含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合格、添加禁用农药成分、无证、假冒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依法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4.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原料索证是否齐全;预混料车间、配料间、阴凉库、小料库等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生产环境是否整洁;采购、生产、化验、销售、留样观察、供货商评估等各项记录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不合格动物油脂、皮革蛋白等违禁物品生产饲料。
5.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原料索证是否齐全;技术人员是否齐全且持证上岗;生产环境是否整洁;采购、生产、销售、化验等各项纪录是否详细完整,原料和产品是否有标签,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6.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经营场所。兽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兽药营业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分区分类摆放,卫生是否整洁,进销货台账是否记录规范齐全,有无假劣及违禁兽药,是否有经营人用药的行为,是否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饲料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是否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饲料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是否依据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有无霉变或过期饲料,是否销售“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等。
7.农业机械。重点查处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饮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无驾驶证驾驶农业机械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农业机械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不按本条例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农业机械的;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机构违法培训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等;农业投入品专业批发、零售市场集散地及互联网领域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产品(含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近年来在省部级农业部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产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地区;对农业投入品游商游贩和各类农业投入品展销会;对互联网领域农业投入品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域;农业投入品违法问题突出的区域;假劣农业投入品案件多发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行动期间,坚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不办案、零办案、以罚代刑,以规范的执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质监办、种子站、土肥站、农药所等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大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站所在辖域内开展巡查行动,及时发现、提供打假线索,配合开展好这次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协作配合、检打联动。在春耕备播的农资购销旺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农药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合格、添加禁用农药成分,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要依法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按程序移交执法大队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活动期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识别真假农资知识,提高广大农户辨假识假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资料、标语等宣传媒介,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投入品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2109211(一中队:青云、玉山、蛟龙)
2109202(二中队:郑山街道、店头、曹庄)
2109203(三中队:临沭街道、大兴、石门)
举报邮箱:lsxnyzhzfdd@163.com
沭农发〔2018〕24号
各镇街农技站(监管站)、果茶站、经管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系统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农业部门、局直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农业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人员岗位具体责任,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方位全覆盖,构建完善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等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局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内容,做好重点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加强办公区域供电、供水、防火、防盗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各镇街农业部门、局相关单位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整体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挂钩;建立检查督导制度,要根据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各单位也要根据自己职能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努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跟踪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农业执法范畴,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要组织农业系统有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系列专业法规,不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不同时期农业安全生产特点,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业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安保维稳工作目标实现
全县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农业维稳工作,确保两会召开期间农业系统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进京规模性聚集等事件。
(一)坚决防止涉农聚集事件。维护两会期间正常信访秩序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农老上访户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安抚、劝导和教育工作,不能简单的答复没有政策依据,将矛盾上交。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当地维稳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办法,把矛盾稳控化解在当地,坚决防止涉农老上访户串联到省进京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依法推动化解信访积案。各镇街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农业信访积案排查化解行动,认真排查梳理农业信访积案。深入了解案情,加大督办力度,依法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对不能及时化解的信访积案,两会期间要落实全时动态监控措施,尽快拿出能够解决信访人实际问题的方案,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信访人理解。对违法信访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农业信访秩序稳定。
(三)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农药大检查行动。各镇街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行动,重点检查违规生产、违规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同时,加强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对检出禁用农药和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及时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街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完善机制,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全力做好农业系统维稳工作。一是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镇街农业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和矛盾排查化解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维稳工作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二是建立应急值班机制。两会期间,各镇街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即日起,局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各科、室、站、所二十四小时值班。三是启动维稳零报告制度。两会期间,启动维稳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3:00前向临沭县农业局(内网:临沭县农业局)报送重点群体突出动向,重点人员教育稳定情况,到省进京集访、非访情况,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稳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等。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附件:1.临沭县农业局安保维稳工作分线工作组
2.临沭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表
临沂县农业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临沭县农业局安保维稳工作分线工作组
为明确职责,分线推进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4个分线推进工作组,分线作战,集中攻坚,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一、安保维稳线
组 长:刘汉忠 邱 磊
成 员:郭家军 解学涛 王相连 吴书宝 王家铺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公益岗位退役士兵、农校实践生、农村财务、农村土地纠纷等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农业生产安全线
组 长:高文祥 胡怀华
成 员:英 伟 谢国华 徐劲松 王宝卿 姜启双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三、作风纪律工作线
组 长:柏继德
成 员:陈 磊 谢宝剑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局作风纪律建设工作。
四、网络舆情应对线
组 长:刘汉忠
成 员:冷本谦 胡天雪 张 剑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研判,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置工作。
附件2
临沭县农业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表
沭农发〔2018〕23号
各镇街农技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2018年度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3月5日
临沭县农业局2018年度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万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8]1号)及市农委《临沂市千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委县政府建设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扎实做好农业科技服务,为确保全县粮食稳定增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大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力度,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力争粮食生产实现“十五连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内部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以促进全县生态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目标,在全县农业系统组织100名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开展农业生产。通过科技下乡活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人次以上,培训小麦、玉米、花生种植户1万人次以上,达到每50亩粮田有一个技术明白人,实现村村有包村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力夺夏粮丰收和保证全年农业丰产丰收。
三、主要内容
(一)农业专家技术服务活动。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在小麦、花生、玉米、甘薯生产关键时期,深入基层一线,分片包干,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二)开展技术培训。结合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采取系统培训、集中培训、示范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各镇街发布2018年山东省农业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使用先进技术成果。
(四)冬春大培训行动。利用冬春两季农闲季节,在全县大规模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五)推广抗灾减灾关键技术。以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粮食高产创建、农技推广补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为载体,加大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关键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病虫害预测防控。
(六)开展科技扶贫。组织县镇街农技人员,深入贫困村,协助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增收产业,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为贫困村多培育新时代的职业农民。
(七)网络信息服务。利用临沭县农业信息平台、微信等新的传播手段,在小麦、花生、玉米生产和病虫害防治关键时节,及时发布相关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田间生产。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4月):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细化措施,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分层次举办小麦春季田间管理培训班,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到田,搞好小麦春季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麦田类别,在小麦返青、起身、拔节等关键时期指导农民镇压划锄、提墒保墒、促苗早发稳长,促控结合、肥水运筹、管好水浇麦田;防控病虫,化学除草,抓好综合防治等。搞好花生、玉米良种、机械、物资等备播准备。
第二阶段(5—6月):指导农民搞好小麦后期管理,突出抓好“一喷三防”等措施;搞好适时机收和秸秆还田,把好机收质量和秸秆还田质量关。分层次开展花生、玉米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好花生、玉米播种期和苗期的技术指导,推广抢茬直播、机械精播、化学除草等技术,搞好玉米粗缩病、二点委夜蛾等病虫害防控。把好播种质量和保苗关。
第三阶段(7—8月):指导农民搞好花生中期、玉米苗期和穗期管理,重点抓好花生的病虫防控,玉米及时定苗、合理密植、追好攻秆肥和攻穗肥、病虫草害防控等措施。
第四阶段(9—10月):指导农民搞好玉米后期管理,重点抓好攻粒肥施用、后期浇水和病虫害防治,防早衰、防倒伏、晚收获、增粒重。大力推广适期晚收和机械收获秸秆还田技术。分层次举办小麦秋种培训班,搞好小麦品种布局和规范化播种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把好播种质量关。
第五阶段(11—12月):搞好小麦苗情考察及冬前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做好小麦查苗补苗、化学除草等工作,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做好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的总结宣传工作。
五、服务形式
(一)面上普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户开展面上技术指导。
(二)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分区域、分层次举办促春管技术专题讲座。
(三)现场指导。组织科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农事季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科技入户。通过发放明白纸、口头面授等方式,进村入户传授促春管相关技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科技下乡服务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成立由局直各科室单位等有关专家为成员的科技人员下乡专家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包到底。专家组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实现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管理技术服务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把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作为当前农业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要切实注重提高科技下乡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创新活动机制。密切结合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粮食高产创建、农技推广资金补助、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的实施,组建一支持续稳定、技术过硬的科技下乡服务队伍。做到关键环节主动下乡,突发事件及时下乡,农民咨询随时下乡,建立科技下乡服务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的督导,适时对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农民满意度情况作为农业科技人员重要考核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动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技术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社等多方力量,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技术的传播,重点发掘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农业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2.临沭县农业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专家小组
3.科技人员下乡活动进度报表
附件1
临沭县农业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刘汉忠 县农业局副局长
高文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柏继德 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胡怀华 县农业局农技中心主任
邱 磊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冷本谦 县农业局农广校校长
谢国华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解学涛 县农业局农经中心主任
英 伟 县农业局农质监办主任
吴书宝 县农业局综合科科长
王从欣 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家埔 县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李军家 县农业局财务科科长
张 剑 县农业局信息科科长
附件2
临沭县农业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专家组
组 长:刘汉忠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怀华 县农业局农技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冷本谦 县农业局农广校校长、高级农艺师
谢国华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解学涛 县农业局农经中心主任
英 伟 县农业局农质监办主任
成 员:苏前普 县农业局果茶办主任、高级农艺师
李频道 县农业局农技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吴书宝 县农业局综合科科长、农艺师
胡 涛 县农业局土肥站站长、农艺师
李培习 县农业局产业化科科长、农艺师
王恒华 县农业局环保站站长、农艺师
徐劲松 县农业局植保站站长、农艺师
王文昇 县农业局能源办主任、农艺师
姜启双 县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农艺师
王宝卿 县农业局农药所所长、农艺师
附件3
科技人员下乡活动进度报表
沭安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力抓好我县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对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对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3、对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4、对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
5、对各级领导重要批示办理情况及群众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督导;
6、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7、其他需要督导事项。
二、督导方式
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督导。明查:督导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知被督导单位,按拟定的督导目标,在被督导单位的配合下开展督导。暗访: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需陪同、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直奔一线)的方式开展督导。
三、督导分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荣广文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翔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
于加收 县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情况;起草综合性文件、会议材料和工作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督导组
1、督导一组
组 长:马西杰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刁红星 县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副科长
高现光 县教体局安全办科员
高赛英 县中小企业局科长
督导范围: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2、督导二组
组 长:沈太吾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学宾县国土局矿管科副科长
吴书军 县旅游局科员
陈 刚 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员
督导范围:青云镇、玉山镇、蛟龙镇
3、督导三组
组 长:王桂礼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高希红 县水利局安全办科员
刘福伟 县公安局城区巡逻防范大队长
王尚攀 县消防大队参谋
督导范围:石门镇、店头镇、曹庄镇、大兴镇
(三)举报受理及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 晓 县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成 员:段圣班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工商贸科科长
王 迪县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吴利远 县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主要职责:及时受理并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督导情况,上报相关信息报道。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也要成立安全生产专班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2月23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各自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区)、各专委会牵头单位、各督导组要于每日下午3: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将于每日下午17:00调度各专委会及各督导组检查情况。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沭安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个企业要实现责任到人,每天组织专门人员盯住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严格细致检查。
二、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沭政办字〔2018〕1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按时报送安全检查情况、用电量情况。
三、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沭政办字〔2018〕18号)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全行业全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直至全国两会结束。
四、各镇街(区)、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2月23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各自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各镇街(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成立专班的文件于2月27日下午4:00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将每日检查情况于当日下午15:30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县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国土局、水利局等10个专委会牵头单位及交运局、林业局、经信局要于每日安排执法人员对所监管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并于每日下午3:30前,将当日工作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将于每日下午5:00召开调度会对上述部门及各督导组检查情况进行调度。
七、联系镇街的县级领导,每天要到所联系的镇街进行督导。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