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医保发〔2019〕17号
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巩固我县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的三个“全覆盖”。一是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逐一排查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二是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建立案件查办台账,限时办结。对于上级移交的线索全部实地核查,强化线索查办力度。三是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发挥智能监控作用,细化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指标,拓展监控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质量,实现县内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100%全覆盖初审。
二、工作重点
1.县级二级公立医院。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镇街卫生院及所属卫生室、诊所。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乱收费、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书写处方和盗刷他人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3.民营医院。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刷社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6.经办科室(包括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镇街人社所)。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临沭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对本单位近两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基金异常增长情况、医疗服务行为和超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告知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药品进行直接结算的行为进行自查,并查找自身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于4月3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署《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一并报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筹备组。对通过自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并主动退回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于4月30日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者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作为以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如再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3.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5月至8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自查的基础上,将抽调相关精干人员力量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镇街人社所异地回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排出检查计划时间表,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采用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县内每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对参保人员人证是否相符、诊治用药是否适用诊断病症、药品耗材进销存是否账实相符、财务收费与个人应缴是否一致;对各镇街人社所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及异地住院零星报销是否符合要求,托清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问题底子,严抓问题整改,确保我县医保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将医保基金支付全部纳入审核范围。对于检查中查到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不到位,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4.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集中检查结束后,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持高频次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5.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0月底)。梳理总结我县打击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底上报市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加大集中宣传力度。以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强化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同时,结合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舆论攻势,营造“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大力提升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台账,根据举报线索,及时查办。
3.完善协议,强化管理。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内容,细化各类违约行为处置条款,增强协议可操作性。对因欺诈骗保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协议。要扩充医保协议内容,将医师药师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药品耗材价格、参保人员收费等协议管理指标,规范医疗行为。
4.加强协作,联合检查。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18]13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沭交政字〔2019〕1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着力推进依法治安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干作风,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根据三定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规范,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服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定位,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责任分工,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履职行为。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项制度”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零容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五)加强道路客运领域治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宣贯实施,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管控、整治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G/4G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购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动态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六)加强道路危货运输领域治理。重点围绕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介质不符集中整治,完善车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备,推进车辆动态监管、3G视频、电子路单应用,督促企业开展好“五统一”核查、企业评级、转型升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道路普货运输及货运站场治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情况,督促站场建立健全“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动态电子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等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与监管、超期违法运营车辆清理等情况。属地运管机构对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
(八)加强城市公共客运治理。督促公交、出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台账。严格落实加油(气)站、维修车间、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公交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及重点线路配备跟车安全员工作。
(九)加强公路水路工程施工治理。公路方面加强公路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养护巡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通校车、镇村公交、班线客运、穿城镇等高风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工程施工方面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审核;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高空、爆破、明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等措施。水路方面主要排查船舶企业经营资质和船舶的营运资质情况,渡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渡船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カ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客运包裹安检、货运安全查验、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要求,提高安保防范和火灾防范水平。
(十二)强化重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扎实做好“春运”、全国全省以及全市“两会”、清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端午、“五ー”假期、汛期、安全生产月、“十ー”黄金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秋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问题,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及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做好防汛工作。完善汛期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国土、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强化道路、水路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三、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严格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全体员工和有关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辨识,摸清风险源底数,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十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在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的运行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促完成双体系建设的企业纳入省“双体系”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十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次评价和换证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企业创建积极性。督促指导企业遵循标准化的理念和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防范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发挥专家在安全领域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船安全技术关、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关、车船安全运行关等五个关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日间与夜间相结合、区域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协同执法行动。
(十九)推进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强化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临沂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临沭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沭县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抽查督查力度,规范监控平台运营,及时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车辆。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约谈。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临沭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或禁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一)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倡导培育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核心内容,加强各种传统和新媒体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安全生产软实力。
六、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二十二)开展安全监管人培训。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聘请安全专家授课、组织外地学习等方式,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的知识储备,消除“本领恐慌”,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导企业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对无法及时参加培训的进行网络培训,解决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难的问题,通过现场培训及网络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抓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机构、运作机制、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及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种类齐全、覆盖全面、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内容完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训练、开展实战化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操作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系统应急云平台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平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汛情和路况等预警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预警发布、联动响应、信息反馈”闭环运行,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沭医保发〔2019〕13号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印发有关工作制度(第二批),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1、《会议制度》
2、《固定学习日制度》
3、《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
5、《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6、《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7、《文稿办理制度》
8、《文印管理制度》
9、《保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
一、会议时间: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于每周一上午8:00召开。
二、会议地点:局党组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范围:局党组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吸纳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机关党支部成员列席。
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报,局办公室于每周五下班前汇总、印发与会人员。
三、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研究局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宣传文化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全年、半年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议事范围:不属于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范围的工作安排、请示报告、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等重要事项,均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提前三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会前一天将需研究的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附件2
固定学习日制度
一、学习时间
(一)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二)每天利用不少于1小时的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学习心得交流。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市县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夯实理论基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电子政务等理论知识,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取学习文件、业务交流、领导讲解、理论辅导、专题研讨、收看党员电教片、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个人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自身实际,采取参加学习培训、学历教育、网上学习等形式进行。
(三)其他形式。根据需要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四、学习要求
(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前,应事先准备好学习材料,提出学习的重点。
(二)集中精力,主动参与。集中学习时,干部职工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病、事假外,不得缺席,做到学习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习要突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四)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
(五)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3
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未经批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按车辆性质调度使用,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应急通信、重要接待、集体调研检查等用车。
2、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非专业司机不得私自动用机关车辆,驾驶员要精心服务,保证行车安全,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况良好。
3、车辆手续,除按要求随车携带的之外,各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备用钥匙等均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放。
4、车辆实行公务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车前由用车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路线、用车起止时间、里程数等,各项内容需认真如实填写),并将通知单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联系驾驶员。驾驶员接到通知单后出发。应急公务活动结束后,驾驶员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局办公区指定停车区域内。
5、因紧急事项使用公务车辆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实行电话等方式申请批复,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6、单位车辆不得外借,严禁公车私用。
7、车辆一般根据性质,确定使用范围,保证主要任务。重大活动用车或用车任务较多时,车辆需服从调配使用,必要时可以租赁车辆。
8、应急车辆使用范围: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参加县级领导机关和县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应急时限为接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
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集体参加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
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集体公务活动;
综合性工作督察、考核活动;
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审计凭证资料及大额现金的取送等公务出行;
用于机要文件传递、报送和领取急件。
9、调研接待车辆公务范围:
(1)集中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
(2)接待上级机关或其他县(县、区)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来临沭检查、督导、考核、调研、参观学习等;
(3)大型会议、重大活动。
10、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由专人管理,日常工作中,驾驶员根据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专人和驾驶员一同前往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外出途中因紧急情况需要加油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加油。
11、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需要维修前,驾驶员要提前做出判断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局长签批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修车费要及时结算,报销时必须附维修项目和维修配件清单。
(二)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办公室派遣,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借故不出车。严禁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上班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完成出车任务,应及时返回单位待命,不得在外滞溜和办理私事;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做到闻令即动,不得因通信问题漏事、误事。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开车,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由个人承担责任,对违章造成恶劣影响和发生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除交警部门给予处理外,单位相应给予一定处分。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零部件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要精心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绝对保证领导安全,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4、节假日和下班后,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办公区域内。私自出车造成肇事的责任后果自负。
5、驾驶员要高度爱护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车况完好和清洁卫生。
6、驾驶员服务标准: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作风端正,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3)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卫生、车况及油料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车容干净整洁、车况安全、油料充足。在接到任务后,必须及时到达出车地点等侯,做到宁等10分、不误1秒;
(4)服务过程中要态度热情,礼貌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附件4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人员下班离开单位时,要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本单位职工要注意安全防范。
(三)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
附件5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障局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局领导、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组成。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医疗保障局信息联络畅通,接待来访,接收和办理值班电话、传真、信件等,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值班工作要坚持有情必报、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并迅速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领导安排做出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四)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五)交接班要认真检查电话、传真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财物是否完好,值班记录是否有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未交接完毕不得离岗。值班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六)办公室负责提前制定值班表,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对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
附件6
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一、外出从事公务活动是指离开办公室机关进行的检查、调研、督查、考核、公务接待和召开或参加有关会议的活动;学习考察是指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或依托有关部门进行的到外地参观学习活动。
二、外出从事公务的主办科室或个人,根据需要,需事先拟定活动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告报请局长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外出,拟外出学习考察的科室或个人,拟定活动的时间、地点、行程路线、参加人员、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本着节约从简务实高效的原则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必须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分管局长,必要时向局长作专题汇报。
五、外出从事公务或学习考察活动,涉及经费开支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7
文稿办理制度
一、文稿包括: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明传电报、内部刊物、领导讲话等。
二、审签要求: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印发的公文需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核后签发;明传电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医疗保障局各类文件、讲话等文稿,按归口办理原则,由相应的科室组织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文字把关,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严格公文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稿去向,定期、定时催签、催办,加快文稿运转。
五、办公室每月对所有文稿进行一次整理,年终归档。各科室要及时将需要存档的材料、文件(包括签批意见)送交办公室存档。
附件8
文印管理制度
一、严格文印审批。各类文稿须经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方可付印,未经审批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制。
二、搞好文件制作。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编号、印制、登记、存档等工作。
三、注重节能降耗。在印制文稿时,要节约纸张,草稿尽量用小字号和纸张反面。不准印制除工作以外的资料。
四、需外出打印的,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指定打印社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结算费用。
附件9
保密制度
一、遵守保密法规和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做好秘密文件的保管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复印秘密文件,必须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保管。
四、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五、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秘密文件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
七、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
八、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年终要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由文档管理人员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重要秘密文件统一交县委保密办保管处理。
九、来往公务信函报刊,不准其他干部私自拆看,统一交文档人员处理,私人信件、亲启件及时转发收信人。
附件10
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员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此外,各科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单位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局档案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各科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科室要按照单位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科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单位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档案室编制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科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科室内勤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沭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要求,加强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棚户区和片区改造项目等(以下简称居住区)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设规划
1.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将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县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县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近期、中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
2.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由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县主城区按照人口出生率18‰的标准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近期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符合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宜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宜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宜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宜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宜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3.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县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因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拒不履行配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4.严格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调整涉及教育设施建设调整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毗邻现有教育设施或教育设施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教育设施的实施。配建教育设施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同时提报教育设施设计方案,并单列教育设施相关规划指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
5.优先供应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统筹解决。对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供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划拨给教育部门。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未熟化、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规划建设居住区,不予供给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可挪作他用;暂未实施建设的教育设施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监督土地提供方进行施工打围并公示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同等面积置换,位置应符合配套要求,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经建成的学校(幼儿园)需要调整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先建后调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优先配建教育设施
7.实施配套幼儿园“交钥匙”工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教育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幼儿园)。住宅开发用地出让时,应将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内容列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文件。成交后,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配建协议》,建设单位应按照《配建协议》约定,在项目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移交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工程档案。对于因出让居住用地面积较小不具备独立配建幼儿园条件的地块,由政府统筹按照配套义务教育学校模式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8.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由政府组织先期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由政府统一规划,先期组织实施。坚持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与城镇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后,相关居住区地块方可挂牌出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四、加强建设管理
9.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对于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一并申报施工许可,不符合建设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
10.严格执法监督。需配建教育设施未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督办、整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教育设施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应移交的教育设施或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教育、公安、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卫健、统计等部门要强化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意见尽快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
12.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部门测算确定居住用地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本,纳入相关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由土地定价小组确定土地起拍价格,列入招拍挂公告文件。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土地出让金分成中,安排应分摊义务教育学校配建成本的等额资金,统筹用于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交政字〔2019〕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9日
今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任务繁重,时间紧、标准高,为保证各重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
一、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副指挥:吴旭栋 郇昌华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店头镇、石门镇、大兴镇)
组 长:韩宝向
副组长:王金华
成 员:卞德运 刘训训
2、第二工作组(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曹庄镇)
组 长:吴旭栋
副组长:刘 琳
成 员:吴书新 王新伟
3、第三工作组(青云镇、玉山镇、蛟龙镇)
组 长:郇昌华
副组长:李建军
成 员:郇恒伟 王佃坤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道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负责镇街以及有关单位障碍物清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工程进度调度、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朱村沭河大桥建设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成 员:相振兴 殷庆明 杨云鹏(县公路局)
职 责:负责做好朱村沭河大桥建设工程的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配合县城投公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2019年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副指挥:王金华 刘 琳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烈大路改造工作组
组 长:韩宝向
成 员:张秀诚 姚兴田 吴绍泉 颜 勇
2、机场道路建设工作组
组 长:王金华
成 员:卞德运 刘训训
3、后河口危桥改造工作组
组 长:刘 琳
成 员:吴书新 王新伟
职 责:负责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负责镇街以及有关单位障碍物清理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四、续建工程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沭赣路和九龙汇大道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卞德运
成 员:刘训训
2、沭牛路北段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张秀诚
成 员:颜 勇
3、连接线和青石路北段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王金华
成 员:吴书新 姚兴田
职 责:负责续建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负责做好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的收尾等工作。
五、老省道拓宽改造指挥部
指 挥:郇昌华
成 员:刘富强 曹恒伟 刘淑艳 杨云鹏(县公路局)
职 责:按照县指挥部的安排,牵头综合协调督促调度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六、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挥部
指 挥:吴旭栋
成 员:张秀诚 姚兴田 吴绍泉 颜 勇 孙 勇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路面改善大中修任务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
七、手续办理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成 员:刘富强 曹恒伟
职 责:负责按时做好续建、新建工程的可研报告、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立项、质监、施工许可等各类手续办理工作。
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指挥部
指 挥:吴旭栋
成 员:吴书新 曹恒伟 王新伟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
沭政办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三)对2018年之后新征土地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不再出现新的资金滞留。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足额筹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原则,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同步拟定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配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拟定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三)限时转送土地批复文件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复文件转送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的具体批复信息。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国土部门转送的征地批复文件30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县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健全协调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协调机制,根据征地批复情况,搞好工作衔接,完善分配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各镇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县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考核标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和省、市有关部署,对改革开放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县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县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577件县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相关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409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577件)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409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
年份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1981 |
沭政发〔1981〕11号 |
关于实行粮食征购包干办法的通知 |
2 |
1981 |
沭政发〔1981〕24号 |
关于转发县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
3 |
1981 |
沭政发〔1981〕50号 |
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实行合同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
4 |
1981 |
沭政发〔1981〕92号 |
批转“县民政局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通知 |
5 |
1981 |
沭政发〔1981〕93号 |
关于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处理存在问题的暂行办法 |
6 |
1981 |
沭政办〔198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7 |
1982 |
沭政办〔1982〕1号 |
关于公文处理的意见 |
8 |
1982 |
沭政办〔1982〕2号 |
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
9 |
1982 |
沭政办〔1982〕8号 |
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 |
10 |
1982 |
沭政办〔1982〕12号 |
关于进一步开展殡改工作平掉土葬坟头的通知 |
11 |
1982 |
沭政发〔1982〕39号 |
关于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的试行意见 |
12 |
1982 |
沭政发〔1982〕42号 |
关于对超生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几项具体规定 |
13 |
1982 |
沭政发〔1982〕43号 |
关于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搞活经济的通知 |
14 |
1982 |
沭政发〔1982〕44号 |
关于加强对石油计划供应管理的通知 |
15 |
1982 |
沭政发〔1982〕62号 |
转发临沭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关于当前职工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6 |
1982 |
沭政发〔1982〕64号 |
关于加强对小汽车管理的意见 |
17 |
1982 |
沭政发〔1982〕6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
18 |
1982 |
沭政发〔1982〕71号 |
关于加强农用拖拉机管理的通知 |
19 |
1982 |
沭政发〔1982〕94号 |
转发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对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20 |
1982 |
沭政发〔1982〕101号 |
转发《临沭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
21 |
1983 |
沭政发〔1983〕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省府《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决定的通知》的意见 |
22 |
1983 |
沭政发〔1983〕21号 |
关于认真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 |
23 |
1983 |
沭政发〔1983〕62号 |
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通知 |
24 |
1983 |
沭政发〔1983〕9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收购工作和肉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25 |
1984 |
沭政办〔1984〕35号 |
关于转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各单位名称和标牌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6 |
1984 |
沭政发〔1984〕7号 |
关于公文处理的意见(调出) |
27 |
1984 |
沭政发〔1984〕7号 |
关于安排群众生活情况的报告 |
28 |
1984 |
沭政发〔1984〕8号 |
关于印发《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调出) |
29 |
1984 |
沭政发〔1984〕9号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请示 |
30 |
1984 |
沭政发〔1984〕12号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请示报告 |
31 |
1984 |
沭政发〔1984〕16号 |
关于制止基层单位直接介绍群众上访的通知(调出) |
32 |
1984 |
沭政发〔1984〕41号 |
批转县农业械管理服务公司《关于搞好农机挂牌换证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调出) |
33 |
1984 |
沭政发〔1984〕50号 |
关于转发县经委《关于我县工业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34 |
1984 |
沭政发〔1984〕55号 |
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征调节税和两费的意见》的通知 |
35 |
1984 |
沭政发〔1984〕85号 |
关于对优待对象优待费用实行乡镇统筹平衡负担的通知 |
36 |
1984 |
沭政发〔1984〕10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37 |
1984 |
沭政发〔1984〕112号 |
批转县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
38 |
1985 |
沭政办发〔1985〕25号 |
关于批转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关于进行农用拖拉机和驾驶员年度审验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
39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1号 |
关于批转县农牧渔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畜牧兽医“三员”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0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8号 |
批转县标准计量所《关于我县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41 |
1985 |
沭政办发〔1985〕67号 |
关于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2 |
1985 |
沭政发〔1985〕17号 |
关于加快护林、加速林业发展的规定 |
43 |
1985 |
沭政发〔1985〕19号 |
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 |
44 |
1985 |
沭政发〔1985〕30号 |
《关于加快发展我县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
45 |
1985 |
沭政发〔1985〕38号 |
批转县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46 |
1985 |
沭政发〔1985〕43号 |
批转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47 |
1985 |
沭政发〔1985〕69号 |
关于进一步搞好殡改工作的决定 |
48 |
1985 |
沭政发〔1985〕74号 |
关于大力发展长毛兔生产的意见 |
49 |
1986 |
沭政办发〔1986〕8号 |
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
50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3号 |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通知 |
51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6号 |
关于控制瓜干外流的通知 |
52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1号 |
关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搞好生猪购销工作的通知 |
53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7号 |
关于转发县交通局《关于搞好我县装卸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54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9号 |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55 |
1986 |
沭政发〔1986〕18号 |
关于中小学办学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
56 |
1984 |
沭政发〔1986〕54号 |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
57 |
1987 |
沭政办发〔1987〕5号 |
关于严禁私开小矿井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通知 |
58 |
1987 |
沭政办发〔1987〕16号 |
关于批转县卫生局《关于搞好冷链建设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59 |
1987 |
沭政办发〔1987〕29号 |
关于批转县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60 |
1987 |
沭政办发〔1987〕74号 |
关于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61 |
1987 |
沭政发〔1987〕29号 |
印发关于实行防汛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62 |
1987 |
沭政发〔1987〕45号 |
关于搞好生猪生产、经营的通知 |
63 |
1987 |
沭政发〔1987〕62号 |
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 |
64 |
1988 |
沭政办发〔1988〕33号 |
关于行政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65 |
1988 |
沭政办发〔1988〕60号 |
转发临沭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临沭县支行关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66 |
1988 |
沭政发〔1988〕32号 |
批转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7 |
1988 |
沭政发〔1988〕85号 |
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
68 |
1989 |
沭政办发〔1989〕49号 |
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69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
70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9号 |
关于收取粮价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71 |
1989 |
沭政办发〔1989〕69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建议免收病残麻疯病人集资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
72 |
1989 |
沭政发〔1989〕27号 |
关于县政府及县府各部门增强人大意识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的决定 |
73 |
1989 |
沭政发〔1989〕35号 |
批转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74 |
1989 |
沭政发〔1989〕40号 |
关于批转县监察局《关于实行监察建议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75 |
1989 |
沭政发〔1989〕44号 |
关于公布《临沭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76 |
1989 |
沭政发〔1989〕6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临沭县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77 |
1989 |
沭政发〔1989〕65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全面治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报告》的通知 |
78 |
1989 |
沭政发〔1989〕68号 |
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
79 |
1990 |
沭政办发〔1990〕23号 |
关于批转县府保卫科《关于加强县府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
80 |
1990 |
沭政办发〔1990〕42号 |
批转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保险支公司《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报告》的通知 |
81 |
1990 |
沭政办发〔1990〕94号 |
转发县电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
82 |
1990 |
沭政发〔1990〕13号 |
关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的通知 |
83 |
1990 |
沭政发〔1990〕21号 |
批转农业局《关于搞好小麦良种繁育,切实解决种子混杂退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84 |
1990 |
沭政发〔1990〕37号 |
批转县科委、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关于整顿技术市场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85 |
1990 |
沭政发〔1990〕51号 |
关于扶贫开展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意见 |
86 |
1990 |
沭政发〔1990〕57号 |
关于批转县审计局、体改委《关于企业经营责任审计的报告》的通知 |
87 |
1990 |
沭政发〔1990〕61号 |
关于转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
88 |
1990 |
沭政发〔1990〕62号 |
关于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的决定 |
89 |
1990 |
沭政发〔1990〕65号 |
批转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房屋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90 |
1990 |
沭政发〔1990〕6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的决定 |
91 |
1990 |
沭政发〔1990〕77号 |
批转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92 |
1990 |
沭政发〔1990〕81号 |
关于批转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93 |
1990 |
沭政发〔1990〕83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94 |
1990 |
沭政发〔1990〕84号 |
关于划分小型企业规格的试行意见 |
95 |
1991 |
沭政办发〔1991〕5号 |
关于搞好工业地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
96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清退农村用工、安置城镇行业青年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97 |
1991 |
沭政办发〔1991〕10号 |
转发乡镇企业局《关于实行乡镇企业工作责任制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98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0号 |
转发县外贸公司关于发展农村家禽养殖业的报告的通知 |
99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3号 |
批转县联社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100 |
1991 |
沭政办发〔1991〕43号 |
关于转发《乡镇劳动人事助理职责范围》的通知 |
101 |
1991 |
沭政办发〔1991〕51号 |
关于编制全县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
102 |
1991 |
沭政办发〔1991〕68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种苗调运检疫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103 |
1991 |
沭政办发〔1991〕69号 |
转发县物价局、县经委、县电业局《关于实行分类电价供电的报告》的通知 |
104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2号 |
关于转发县文化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电影预收费的报告》的通知 |
105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3号 |
关于制定搞好骨干、重点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106 |
1991 |
沭政发〔1991〕16号 |
关于增值税由“价税分流”改按“实耗法”计税的通知 |
107 |
1991 |
沭政发〔1991〕40号 |
关于切实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
108 |
1991 |
沭政发〔1991〕41号 |
临沭县建立水行政执法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109 |
1991 |
沭政发〔1991〕42号 |
关于批转县开发办公室《关于龙窝灌区龙潭水库灌区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0 |
1991 |
沭政发〔1991〕47号 |
关于批转县电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111 |
1991 |
沭政发〔1991〕52号 |
关于调整安排粮油国家定购任务的通知 |
112 |
1991 |
沭政发〔1991〕58号 |
关于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3 |
1991 |
沭政发〔1991〕59号 |
关于对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统筹的通知 |
114 |
1991 |
沭政发〔1991〕67号 |
关于实施《临沭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
115 |
1991 |
沭政发〔1991〕79号 |
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116 |
1991 |
沭政发〔1991〕85号 |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
117 |
1991 |
沭政发〔1991〕87号 |
依法清债办公室关于依法清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8 |
1991 |
沭政发〔1991〕89号 |
关于购买农用机械的通知 |
119 |
1991 |
沭政发〔1991〕9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20 |
1991 |
沭政发〔1991〕125号 |
关于颁发《临沭县地名志》的通知 |
121 |
1991 |
沭政发〔1991〕126号 |
关于公布履行《临沭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22 |
1992 |
沭政办发〔1992〕22号 |
关于转发计生委、县计生协会、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3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3号 |
转发县交通局关于治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124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7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办好临沭县蔬菜脱水实业集团公司加强脱水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125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4号 |
关于转发县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6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7号 |
转发县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县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27 |
1992 |
沭政办发〔1992〕80号 |
关于转发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8 |
1992 |
沭政办发〔1992〕85号 |
关于转发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 |
129 |
1992 |
沭政发〔199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兽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130 |
1992 |
沭政发〔1992〕16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实施方案 |
131 |
1992 |
沭政发〔1992〕19号 |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132 |
1992 |
沭政发〔1992〕33号 |
批转县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对城镇户口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
133 |
1992 |
沭政发〔1992〕3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
134 |
1992 |
沭政发〔1992〕37号 |
关于加强盐政管理的通知 |
135 |
1992 |
沭政发〔1992〕60号 |
关于认真做好压缩工业三相资金占用工作的通知 |
136 |
1992 |
沭政发〔1992〕77号 |
关于发布《临沭县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137 |
1992 |
沭政发〔1992〕7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水利工程消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8 |
1993 |
沭政办发〔1993〕3号 |
关于转发县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在县直机关实行母婴保健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
139 |
1993 |
沭政办发〔1993〕38号 |
批转县交通局关于核发非营运道路运输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
140 |
1993 |
沭政办发〔1993〕45号 |
关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汇报工作的通知 |
141 |
1993 |
沭政办发〔1993〕63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142 |
1993 |
沭政办发〔1993〕66号 |
批转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县建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143 |
1993 |
沭政办发〔1993〕73号 |
转发县劳动局县劳务输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144 |
1993 |
沭政发〔1993〕5号 |
关于批转县审计局、体改委《关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145 |
1993 |
沭政发〔1993〕6号 |
关于呈报《临沭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 |
146 |
1993 |
沭政发〔1993〕11号 |
批转县保险公司关于加快保险改革大力发展保险事业在全县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147 |
1993 |
沭政发〔1993〕14号 |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
148 |
1993 |
沭政发〔1993〕48号 |
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149 |
1993 |
沭政发〔1993〕53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政府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县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150 |
1993 |
沭政发〔1993〕58号 |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规定 |
151 |
1994 |
沭政发〔1994〕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
152 |
1994 |
沭政发〔1994〕1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
153 |
1994 |
沭政发〔1994〕17号 |
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鼓励外出施工的试行办法 |
154 |
1994 |
沭政发〔1994〕26号 |
临沭县政务信息工作规则 |
155 |
1994 |
沭政发〔1994〕27号 |
关于印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156 |
1994 |
沭政发〔1994〕28号 |
关于对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 |
157 |
1994 |
沭政发〔1994〕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158 |
1994 |
沭政发〔1994〕39号 |
关于实施工业科技项目促进全县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见 |
159 |
1994 |
沭政发〔1994〕41号 |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160 |
1994 |
沭政发〔1994〕43号 |
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试行办法 |
161 |
1994 |
沭政发〔1994〕62号 |
关于印发对残疾人试行优惠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
162 |
1994 |
沭政发〔1994〕68号 |
县府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
163 |
1994 |
沭政发〔1994〕69号 |
县府关于对沭政发〔1994〕12号文的补充规定 |
164 |
1994 |
沭政发〔1994〕74号 |
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
165 |
1994 |
沭政办发〔1994〕9号 |
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报告的通知 |
166 |
1994 |
沭政办发〔1994〕26号 |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
167 |
1994 |
沭政办发〔1994〕64号 |
批转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业资源与经济信息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68 |
1994 |
沭政办发〔1994〕74号 |
对饮食服务行业征收排污费的通知 |
169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0号 |
关于印发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
170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9号 |
关于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秩序的通知 |
171 |
1994 |
沭政办发〔1994〕94号 |
县府办批转房管办关于加快房改步伐报告的通知 |
172 |
1995 |
沭政发〔1995〕7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73 |
1995 |
沭政发〔1995〕10号 |
关于解决外贸挂号问题的意见 |
174 |
1995 |
沭政发〔1995〕17号 |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意见 |
175 |
1995 |
沭政发〔1995〕25号 |
关于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
176 |
1995 |
沭政发〔1995〕27号 |
印发《临沭县土地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177 |
1995 |
沭政发〔1995〕4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双管理工作的通知 |
178 |
1995 |
沭政发〔1995〕43号 |
印发临沭县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179 |
1995 |
沭政发〔1995〕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改革办法的通知 |
180 |
1995 |
沭政发〔1995〕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沭县科技开发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81 |
1995 |
沭政发〔1995〕5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82 |
1995 |
沭政发〔1995〕66号 |
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
183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 |
关于整顿城区房地产市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184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3号 |
批转县建委《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85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5 |
转发县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对企业实行审计查证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186 |
1995 |
沭政办发〔1995〕32号 |
关于批转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农机管理报告的通知 |
187 |
1995 |
沭政办发〔1995〕79号 |
批转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关于加快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88 |
1995 |
沭政办发〔1995〕90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报告》的通知 |
189 |
1996 |
沭政办发〔1996〕52号 |
转发县经委、电业局、三电办《关于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90 |
1996 |
沭政发〔1996〕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土地登记办》、《临沭县对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
191 |
1996 |
沭政发〔1996〕10号 |
批转县外贸公司《关于充分利用自营进出口权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报告》的通知 |
192 |
1996 |
沭政发〔1996〕14号 |
批转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全县村(居)委会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193 |
1996 |
沭政发〔1996〕1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4 |
1996 |
沭政发〔1996〕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5 |
1996 |
沭政发〔1996〕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6 |
1996 |
沭政发〔1996〕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7 |
1996 |
沭政发〔1996〕28号 |
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
198 |
1996 |
沭政发〔1996〕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村卫生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 |
1996 |
沭政发〔1996〕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内专业、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 |
1996 |
沭政发〔1996〕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
201 |
1996 |
沭政发〔1996〕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2 |
1996 |
沭政发〔1996〕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3 |
1996 |
沭政发〔1996〕56号 |
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 |
204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号 |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坟还耕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205 |
1997 |
沭政办发〔1997〕13号 |
批转县财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06 |
1997 |
沭政办发〔1997〕23号 |
转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
207 |
1997 |
沭政办发〔1997〕28号 |
批转县财政、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 |
208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1号 |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9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6号 |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帮困基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0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7号 |
关于认真搞好全县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211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
212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5号 |
转发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13 |
1997 |
沭政发〔1997〕2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
214 |
1997 |
沭政发〔1997〕5号 |
关于加快发展商办工业的决定 |
215 |
1997 |
沭政发〔1997〕14号 |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6 |
1997 |
沭政发〔1997〕20号 |
临沭县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
217 |
1997 |
沭政发〔1997〕29号 |
关于加强县城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统一供热的意见 |
218 |
1997 |
沭政发〔1997〕32号 |
关于大力实施畜牲业“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
219 |
1997 |
沭政发〔1997〕35号 |
关于当前县城供水节水的试行意见 |
220 |
1997 |
沭政发〔1997〕36号 |
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
221 |
1997 |
沭政发〔1997〕38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重要事宜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 |
222 |
1998 |
沭政发〔1998〕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 |
223 |
1998 |
沭政发〔1998〕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办法》的通知 |
224 |
1998 |
沭政发〔1998〕4号 |
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 |
225 |
1998 |
沭政发〔1998〕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226 |
1998 |
沭政发〔1998〕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临沭县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27 |
1998 |
沭政发〔1998〕23号 |
生猪屠宰管理意见及实施办法 |
228 |
1998 |
沭政发〔1998〕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29 |
1998 |
沭政办发〔1998〕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有企业担保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230 |
1998 |
沭政办发〔1998〕10号 |
转发县水利水产局《关于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
231 |
1998 |
沭政办发〔1998〕15号 |
转发县水利水产局四部门《关于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232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6号 |
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
233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0号 |
关于加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
234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6号 |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暂行通知 |
235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7号 |
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村办企业改制步伐的报告》的通知 |
236 |
1998 |
沭政办发〔1998〕48号 |
转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复混肥生产经营的规定的通知 |
237 |
1999 |
沭政办发〔1999〕7 |
转发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衡器等在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加强监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38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0号 |
关于贯彻《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239 |
1999 |
沭政发〔1999〕3号 |
关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
240 |
1999 |
沭政发〔1999〕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1 |
1999 |
沭政发〔1999〕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的通知 |
242 |
1999 |
沭政发〔1999〕2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租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3 |
1999 |
沭政发〔1999〕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4 |
1999 |
沭政发〔1999〕28号 |
批转县电力总公司关于乡镇供电站改革暨农电工统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45 |
1999 |
沭政发〔1999〕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专业、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6 |
1999 |
沭政发〔1999〕31号 |
关于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247 |
1999 |
沭政发〔1999〕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248 |
1999 |
沭政发〔1999〕3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249 |
1999 |
沭政发〔1999〕42号 |
关于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和建立乡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
250 |
1999 |
沭政发〔1999〕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51 |
1999 |
沭政发〔1999〕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52 |
2000 |
沭政办发〔2000〕16号 |
关于认真做好财经监督检查协调工作的通知 |
253 |
2000 |
沭政办发〔2000〕39号 |
关于批转县复混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混肥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254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255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9号 |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情况执法监督方案》的通知 |
256 |
2000 |
沭政办发〔2000〕55号 |
关于转发县工商局关于全县种植养殖业户开业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
257 |
2000 |
沭政办发〔2000〕60号 |
关于调整理顺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通知 |
258 |
2000 |
沭政办发〔2000〕64号 |
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259 |
2000 |
沭政发〔2000〕11号 |
关于对龙窝灌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试行方案 |
260 |
2000 |
沭政发〔2000〕18号 |
关于加强复混肥行业管理的决定 |
261 |
2000 |
沭政发〔2000〕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的通知 |
262 |
2000 |
沭政发〔2000〕45号 |
关于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进行奖励的决定 |
263 |
2000 |
沭政发〔2000〕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
264 |
2001 |
沭政办发〔2001〕19号 |
关于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费减免、补助的通知 |
265 |
2001 |
沭政办发〔2001〕22号 |
转发县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
266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67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268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0号 |
关于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69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4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0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7号 |
批转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271 |
2001 |
沭政发〔2001〕45号 |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
272 |
2001 |
沭政发〔2001〕48号 |
关于加快国有大中型亏困企业改制的通知 |
273 |
2001 |
沭政发〔2001〕49号 |
关于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274 |
2002 |
县政府1号令 |
临沭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第一批) |
275 |
2002 |
县政府2号令 |
临沭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第二批) |
276 |
2002 |
沭政办发〔2002〕45号 |
关于转发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277 |
2002 |
沭政办发〔2002〕47号 |
转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关于临沭县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278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79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2号 |
转发临沭县物价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280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5 |
印发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1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7 |
关于临沭县经商办企业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
282 |
2002 |
沭政办发〔2002〕67 |
转发县体改办关于在全县公司制企业试行期股激励的指导意见 |
283 |
2002 |
沭政发〔2002〕6号 |
临沭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
284 |
2002 |
沭政发〔200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乡镇工资实行县级代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5 |
2002 |
沭政发〔2002〕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
286 |
2002 |
沭政发〔2002〕16号 |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
287 |
2002 |
沭政发〔2002〕19号 |
进一步治理规范复混肥生产经营秩序的决定 |
288 |
2002 |
沭政发〔2002〕20号 |
进一步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
289 |
2002 |
沭政发〔2002〕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290 |
2002 |
沭政发〔2002〕24号 |
关于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街)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
291 |
2002 |
沭政发〔2002〕27号 |
印发临沭县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
292 |
2002 |
沭政发〔2002〕33号 |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的意见 |
293 |
2002 |
沭政发〔2002〕34号 |
关于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意见 |
294 |
2002 |
沭政发〔2002〕36号 |
关于公司制企业规范运作的意见 |
295 |
2002 |
沭政发〔2002〕37号 |
关于加强淀粉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
296 |
2003 |
县政府令第3号 |
临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29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号 |
关于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面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 |
29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29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30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301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
302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4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
303 |
2003 |
沭政办发〔2003〕40号 |
关于做好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304 |
2003 |
沭政办发〔2003〕48号 |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
305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5号 |
关于转发《临沂市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306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6号 |
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 |
30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9号 |
转发县经贸局《关于做好锅炉增容(改造)审批及补办增容(改造)审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
30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30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1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规范肉类及食品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
31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毒鼠强中毒事故救治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311 |
2003 |
沭政发〔2003〕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
312 |
2003 |
沭政发〔200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313 |
2003 |
沭政发〔2003〕25号 |
关于大力发展奶牛生产的意见 |
314 |
2003 |
沭政发〔2003〕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315 |
2004 |
沭政发〔2004〕1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
316 |
2004 |
沭政发〔2004〕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317 |
2004 |
沭政发〔2004〕38号 |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
318 |
2004 |
沭政发〔2004〕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预案》的通知 |
319 |
2004 |
沭政发〔2004〕51号 |
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320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号 |
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具体意见 |
321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322 |
2004 |
沭政办发〔2004〕25号 |
转发县建设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23 |
2004 |
沭政办发〔2004〕32号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
324 |
2004 |
沭政办发〔2004〕5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325 |
2004 |
沭政办发〔2004〕56号 |
关于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 |
326 |
2004 |
沭政办发〔2004〕62号 |
关于印发农村幼儿园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
327 |
2004 |
沭政办发﹝2004﹞68号 |
关于修订《临沭县经商办企业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
328 |
2004 |
沭政办发〔2004〕7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9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5号 |
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30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17号 |
印发临沭县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33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0号 |
关于转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审批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33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幼儿园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33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0号 |
关于乡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 |
33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 |
33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33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6号 |
转发县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县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33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7号 |
转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38 |
2005 |
沭政办发〔2005〕90号 |
关于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的意见 |
33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9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34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0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4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
342 |
2005 |
沭政发〔200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343 |
2005 |
沭政发〔2005〕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的意见 |
344 |
2005 |
沭政发〔2005〕27号 |
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决定 |
345 |
2005 |
沭政发〔2005〕2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346 |
2005 |
沭政发〔2005〕42号 |
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
347 |
2005 |
沭政发〔2005〕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三线”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34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09号 |
关于建立全县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49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0 |
2006 |
沭政办发〔2006〕3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 |
351 |
2006 |
沭政办发〔2006〕48号 |
关于加快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
352 |
2006 |
沭政办发〔2006〕5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353 |
2006 |
沭政办发〔2006〕58号 |
转发县邮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54 |
2006 |
沭政办发〔2006〕71号 |
关于印发县城居民循环水供暖河工业集中供汽实施意见的通知 |
355 |
2006 |
沭政办发〔2006〕79号 |
关于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报 |
356 |
2006 |
沭政办发〔2006〕82号 |
关于建立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
357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3号 |
转发县质监局、工商局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
35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4号 |
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
359 |
2006 |
沭政发〔2006〕19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360 |
2006 |
沭政发〔2006〕41号 |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
361 |
2006 |
沭政发〔2006〕4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362 |
2006 |
沭政发〔2006〕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3 |
2007 |
沭政发〔2007〕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抗旱预案的通知 |
364 |
2007 |
沭政发〔2007〕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5 |
2007 |
沭政发〔2007〕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奖励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6 |
2007 |
沭政发〔2007〕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
367 |
2007 |
沭政发〔2007〕17号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
368 |
2007 |
沭政发〔2007〕27号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
369 |
2007 |
沭政发〔2007〕30号 |
关于进一步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意见 |
370 |
2007 |
沭政发〔2007〕3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1 |
2007 |
沭政发〔2007〕40号 |
关于深化“质量兴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
372 |
2007 |
沭政发〔2007〕42号 |
推进大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
373 |
2007 |
沭政发〔2007〕43号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374 |
2007 |
沭政发〔2007〕49号 |
关于开展规范性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
37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
37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
37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31号 |
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通知 |
37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37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56号 |
印发《临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38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9号 |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8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0号 |
印发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
38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9号 |
关于加强猪肉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38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9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384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03号 |
转发县地税局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38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
38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20号 |
关于苍马山景区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
38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25号 |
印发临沭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
38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38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39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65号 |
印发临沭县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9号 |
关于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
39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0号 |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39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大厅办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39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6号 |
转发县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加强“两防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39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39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4号 |
转发县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39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8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6号 |
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399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400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6号 |
转发县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40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8号 |
关于切实加强肥料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
40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4号 |
印发临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6号 |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居民楼和居民小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40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办法》、《临沭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临沭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
405 |
2008 |
沭政办字〔2008〕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交通建设管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6 |
2008 |
沭政办字〔2008〕48号 |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协调运作的规定的通知 |
407 |
2008 |
沭政办字〔2008〕54号 |
关于深入开展机关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
408 |
2008 |
沭政办字〔2008〕84号 |
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专项活动的通知 |
409 |
2008 |
沭政发〔2008〕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410 |
2008 |
沭政发〔2008〕6号 |
关于公布政务大厅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411 |
2008 |
沭政发〔2008〕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
412 |
2008 |
沭政发〔2008〕2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413 |
2008 |
沭政发〔2008〕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414 |
2008 |
沭政发〔2008〕4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
415 |
2008 |
沭政发〔2008〕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416 |
2008 |
沭政发〔2008〕51号 |
关于转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417 |
2008 |
沭政发〔2008〕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信访事项复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
418 |
2009 |
沭政字〔2009〕28号 |
关于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意见 |
419 |
2009 |
沭政发〔2009〕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办法》的通知 |
420 |
2009 |
沭政发【2009】14号 |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
421 |
2009 |
沭政发〔2009〕17号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
422 |
2009 |
沭政发〔2009〕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 |
423 |
2009 |
沭政发【2009】21号 |
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424 |
2009 |
沭政发【2009】23号 |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425 |
2009 |
沭政发【2009】2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26 |
2009 |
沭政发【2009】32号 |
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
427 |
2009 |
沭政发〔2009〕3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科学化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428 |
2009 |
沭政发【2009】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42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号 |
县府办关于印发临沭县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
43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1号 |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43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432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6号 |
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促进投资的具体政策》的通知 |
43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
43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2号 |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
43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43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
437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4号 |
关于加快推进玉米机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的实施意见 |
438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5号 |
关于印发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43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8号 |
关于印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44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44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8号 |
临沭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442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7号 |
关于建立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
443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444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9号 |
县府办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公文制发规则》的通知 |
445 |
2009 |
沭政办字〔2009〕72号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446 |
2009 |
沭政办字〔2009〕86号 |
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
44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2号 |
转发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月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448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的通知 |
449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号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450 |
2010 |
沭政办发〔2010〕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
451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
452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453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5号 |
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
454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
455 |
2010 |
沭政办发〔2010〕31号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促进投资的具体政策》的通知 |
456 |
2010 |
沭政办发〔2010〕32号 |
关于建立临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457 |
2010 |
沭政发〔2010〕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0年度)的通知 |
458 |
2010 |
沭政发〔2010〕12号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 |
459 |
2010 |
沭政发〔2010〕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60 |
2010 |
沭政发〔2010〕17号 |
关于建立集约高效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 |
461 |
2010 |
沭政发〔2010〕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励办法的通知 |
462 |
2010 |
沭政发〔2010〕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63 |
2010 |
沭政发〔2010〕34号 |
关于印发关于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464 |
2010 |
沭政办字〔2010〕2号 |
关于转发县房管局临沭县物业服务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465 |
2010 |
沭政办字﹝2010﹞22号 |
关于做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46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32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
46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5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46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6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
469 |
2010 |
沭政办字〔2010〕77号 |
关于在全县公共机构开展“绿色出行日”、“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的通知 |
470 |
2010 |
沭政办字〔2010〕86号 |
关于建立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471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12号 |
关于对全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 |
472 |
2011 |
沭政发〔2011〕6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473 |
2011 |
沭政发〔2011〕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474 |
2011 |
沭政发〔2011〕16号 |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475 |
2011 |
沭政发〔2011〕21号 |
关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
476 |
2011 |
沭政发〔2011〕2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477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78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79 |
2011 |
沭政办发﹝2011﹞4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居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的通知 |
480 |
2011 |
沭政办发﹝2011﹞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定》的通知 |
481 |
2011 |
沭政办发﹝2011﹞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意见 |
482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1号 |
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文件 |
48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84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
485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9号 |
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的指导性意见 |
486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487 |
2011 |
沭政字〔2011〕9号 |
关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
488 |
2011 |
沭政字﹝2011﹞18号 |
印发《关于在青云等10个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489 |
2011 |
沭政字〔2011〕3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490 |
2011 |
沭政字﹝2011﹞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49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44号 |
印发关于加强县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49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5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交通物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9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
49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6号 |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 |
49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7号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
49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49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水污染治理及再提高工作方案的通知 |
498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4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
49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号 |
转发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50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2年度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501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502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503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8号 |
关于建立临沭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及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
50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
505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506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县级中小微型企业过桥还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507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508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
50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1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51号 |
关于在全县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 |
511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的通知 |
512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8号 |
关于深入实施“配方肥进百村入万户工程”强力推进“配方肥下地”工作的意见 |
513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5号 |
关于整顿病死病害畜禽、地沟油营销管理的通知 |
514 |
2012 |
沭政办字〔2012〕56号 |
关于转发县人行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515 |
2012 |
沭政办字﹝2012﹞7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
516 |
2012 |
沭政办字〔2012〕98号 |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发改局清理化解临沭县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17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02号 |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通知 |
518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519 |
2012 |
沭政发〔2012〕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旧城旧村房屋改造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
520 |
2012 |
沭政发〔2012〕18号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
521 |
2012 |
沭政发〔2012〕2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522 |
2012 |
沭政发〔2012〕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523 |
2012 |
沭政发〔2012〕2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 |
52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25 |
2012 |
沭政发〔2012〕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526 |
2012 |
沭政发〔2012〕35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527 |
2012 |
沭政发〔2012〕36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目录的通知 |
528 |
2012 |
沭政字〔2012〕27号 |
关于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决定 |
529 |
2013 |
沭政发〔2013〕1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意见 |
530 |
2013 |
沭政发〔2013〕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531 |
2013 |
沭政发〔2013〕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招商引资大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532 |
2013 |
沭政发〔2013〕20号 |
关于加快推进“7+6”产业计划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
533 |
2013 |
沭政字〔2013〕18号 |
关于对“两区同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的规定〔试行〕 |
534 |
2013 |
沭政办字〔2013〕28号 |
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
53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3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8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放心肉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3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2号 |
开展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538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7号 |
关于转发县物价局、县水利局《关于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施超定额加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539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8号 |
做好7+6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
540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0号 |
临沭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
541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1号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
542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5号 |
关于农村新建社区燃气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543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9号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
544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0号 |
临沭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 |
54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6号 |
关于印临沭县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8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号 |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通知 |
549 |
2013 |
沭政办发〔2013〕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550 |
2013 |
沭政办发〔2013〕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两区同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
551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552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两区同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553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6号 |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 |
554 |
2014 |
沭政办发〔2014〕20号 |
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的意见 |
555 |
2014 |
沭政办发〔2014〕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
55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55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19号 |
建立“7+6”现代化产业工作推进体系 |
55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55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6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
561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8号 |
加快实施7+6产业发展计划 |
562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563 |
2014 |
沭政发〔2014〕10号 |
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
564 |
2014 |
沭政发〔2014〕11号 |
临沭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
565 |
2015 |
沭政办发﹝2015﹞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566 |
2015 |
沭政办字〔2015〕38号 |
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567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68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69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0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570 |
2015 |
沭政办字〔2015〕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1 |
2015 |
沭政办字〔2015〕9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572 |
2016 |
沭政办字〔2016〕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73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574 |
2016 |
沭政办字〔2016〕5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5 |
2016 |
沭政办字〔2016〕7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6 |
2016 |
沭政办字〔2016〕7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577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05号 |
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
年份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1981 |
沭政发〔1981〕12号 |
关于坚决制止侵占耕地和建房要注意节约用地的通知 |
2 |
1981 |
沭政发〔1981〕49号 |
转发县科委农委、科协、团委“关于对农民技术员进行考核、定级、发证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3 |
1981 |
沭政发〔1981〕108号 |
印发“临沭县卫生局关于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合理解决乡村医务人员报酬的报告” |
4 |
1981 |
沭政发〔1981〕115号 |
关于严格管好用好烤烟用煤的通知 |
5 |
1982 |
沭政发〔1982〕72号 |
关于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通知 |
6 |
1982 |
沭政发〔1982〕97号 |
转发畜牧局《关于认真做好生猪、家禽预防注射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7 |
1982 |
沭政发〔1982〕100号 |
关于进一步发展板栗生产的报告 |
8 |
1983 |
沭政发〔1983〕22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转发农业局关于《农业技术责任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9 |
1983 |
沭政发(1983)27 |
关于分配沂水卷烟销售任务的通知 |
10 |
1983 |
沭政发〔1983〕55号 |
批转临沭县统计局《关于改进农业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11 |
1983 |
沭政发〔1983〕57号 |
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12 |
1983 |
沭政发〔1983〕8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制度的通知 |
13 |
1983 |
沭政发〔1983〕107号 |
关于实行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通知 |
14 |
1984 |
沭政发〔1984〕70号 |
关于国队合营林权属问题的请示报告 |
15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号 |
关于解决原社办企业退休职工安家费、退休费的意见 |
16 |
1985 |
沭政办发〔1985〕43号 |
关于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
17 |
1985 |
沭政发〔1985〕1号 |
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 |
18 |
1985 |
沭政发〔1985〕7号 |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工作的意见 |
19 |
1985 |
沭政发〔1985〕65号 |
关于印发《贯彻〈兵役法〉落实各项优待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
20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8号 |
关于转发县农牧渔业局《关于加强禽蓄防疫阉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
21 |
1986 |
沭政办发〔1986〕4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征用土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
22 |
1986 |
沭政发〔1986〕3号 |
批转农牧渔业局《关于建立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的报告》的通知 |
23 |
1986 |
沭政发〔1986〕46号 |
关于合理使用财政预拨补贴款的实施意见 |
24 |
1986 |
沭政发〔1986〕50号 |
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25 |
1987 |
沭政办发〔1987〕71号 |
关于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费生疏和严格使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6 |
1987 |
沭政发〔1987〕72号 |
关于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
27 |
1988 |
沭政办发〔1988〕7号 |
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 |
28 |
1988 |
沭政发〔1988〕7号 |
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乡镇中心中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
29 |
1988 |
沭政发〔1988〕26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 |
30 |
1988 |
沭政发〔1988〕69号 |
关于认真开展经济研究工作的通知 |
31 |
1988 |
沭政发〔1988〕82号 |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执行意见 |
32 |
1989 |
沭政发〔1989〕13号 |
关于切实组织好农业生产的通知 |
33 |
1989 |
沭政发〔1989〕23号 |
关于批转县公路站《关于加强民工建勤养护公路的报告》的通知 |
34 |
1989 |
沭政发〔1989〕25号 |
批转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领导小组《临沭县小麦高产技术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 |
1989 |
沭政发〔1989〕4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几点意见 |
36 |
1989 |
沭政发〔1989〕53号 |
关于在全县农村大力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意见 |
37 |
1989 |
沭政发〔1989〕5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临沭县统计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
38 |
1989 |
沭政发〔1989〕62号 |
批转县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报告》的通知 |
39 |
1989 |
沭政发〔1989〕81号 |
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我县企业集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0 |
1989 |
沭政发〔1989〕8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扫除剩余文盲工作的意见 |
41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5号 |
批转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沙石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2 |
1990 |
沭政办发〔1990〕66号 |
转发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板栗、条柳编制品出口商品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43 |
1990 |
沭政办发〔1990〕81号 |
关于认真做好林木育苗工作的通知 |
44 |
1990 |
沭政发〔1990〕35号 |
关于抓紧促产增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 |
45 |
1990 |
沭政发〔1990〕73号 |
关于治理“三乱一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
46 |
1990 |
沭政发〔1990〕87号 |
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报告的通知 |
47 |
1990 |
沭政发〔1990〕9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48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8号 |
关于转发县财委关于对财税金融部门争取外来资金给予奖励的报告的通知 |
49 |
1991 |
沭政办发〔1991〕74号 |
关于为《加强中国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乡(镇)、村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装配医疗设备的通知 |
50 |
1991 |
沭政办发〔1991〕80号 |
关于做好青贮氨化工作的通知 |
51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6号 |
关于转发县科协关于加强全县厂矿科协工作意见的报告 |
52 |
1991 |
沭政发〔1991〕45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防震减灾工作大纲的通知 |
53 |
1991 |
沭政发〔1991〕73号 |
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村庄地籍调查确权发证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54 |
1991 |
沭政发〔1991〕84号 |
严格社会集团购买压缩开支的通知 |
55 |
1991 |
沭政发〔1991〕90号 |
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通知 |
56 |
1992 |
沭政办发〔1992〕25号 |
关于转发县财委、县体改委、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关于大力开展养老金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业务的报告》的通知 |
57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2号 |
关于印发《关于编制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58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0号 |
转发县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我县无线电视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59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1号 |
关于批转县红十字会《关于我县开展建设地区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募捐活动方案的报告的批复》 |
60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8号 |
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对事故多发路段重点管理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
61 |
1992 |
沭政发〔1992〕36号 |
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报告》的通知 |
62 |
1992 |
沭政发〔1992〕48号 |
批转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县土地养分化验、推广配方施肥技术的报告》的通知 |
63 |
1993 |
沭政办发〔1993〕83号 |
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到期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4 |
1993 |
沭政办发〔1993〕86号 |
关于进一步治事整顿医药市场的实施意见 |
65 |
1993 |
沭政发〔1993〕22号 |
关于增收节支的意见 |
66 |
1994 |
沭政发〔1994〕24号 |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的意见 |
67 |
1994 |
沭政发〔1994〕35号 |
关于在全县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工程的意见 |
68 |
1994 |
沭政发〔1994〕49号 |
县府关于双增双带的意见 |
69 |
1994 |
沭政发〔1994〕67号 |
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70 |
1994 |
沭政办发〔1994〕7号 |
关于贯彻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实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71 |
1994 |
沭政办发〔1994〕55号 |
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的意见 |
72 |
1994 |
沭政办发〔1994〕58号 |
关于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报告 |
73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5号 |
县府办批转土矿局加强重晶石管理报告的通知 |
74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6号 |
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实施方案 |
75 |
1994 |
沭政办发〔1994〕104号 |
县府办印发县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76 |
1995 |
沭政发〔1995〕20号 |
关于公布实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
77 |
1995 |
沭政发〔1995〕39号 |
关于搞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 |
78 |
1995 |
沭政发〔1995〕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79 |
1995 |
沭政办发〔1995〕31号 |
转发《白旄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生子女实行福利幸福优惠保险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
80 |
1995 |
沭政办发〔1995〕98号 |
转发县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警报服务网络建设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
81 |
1996 |
沭政发〔1996〕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82 |
1996 |
沭政发〔1996〕48号 |
县政府印发《临沭县妇女发展规划》 |
83 |
1996 |
沭政发〔1996〕49号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用地的通知 |
84 |
1996 |
沭政办发(1996)4号 |
批转县交通局关于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85 |
1996 |
沭政办发(1996)23号 |
关于对全县矿业秩序进行检查整顿的通知 |
86 |
1997 |
沭政办发〔1997〕7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实行农村财务标准化管理巩固“双代管”成果的报告》的通知 |
87 |
1997 |
沭政办发〔1997〕30号 |
关于制止企业强行向职工集资摊派的通知 |
88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0号 |
转发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89 |
1997 |
沭政发〔1997〕16号 |
关于减少县政府领导同志应酬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若干规定 |
90 |
1997 |
沭政发〔1997〕24号 |
关于对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
91 |
1997 |
沭政发〔1997〕27号 |
关于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 |
92 |
1997 |
沭政发〔1997〕34号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93 |
1997 |
沭政发〔1997〕40号 |
关于加快农村合作基金会逾期借款回收的通知 |
94 |
1998 |
沭政发〔1998〕42号 |
批转县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企协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
95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矿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
96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6号 |
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
97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3号 |
关于转发县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关于加强企业燃油加油机管理、搞好税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98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99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6号 |
转发县畜牧局关于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报告的通知 |
100 |
1999 |
沭政办发〔1999〕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工业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
101 |
1999 |
沭政办发〔1999〕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规划的通知 |
102 |
1999 |
沭政发〔1999〕23号 |
关于公布县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
103 |
1999 |
沭政发〔1999〕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04 |
2000 |
沭政办发〔2000〕22号 |
转发县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
105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4 号 |
关于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活动的通知 |
106 |
2000 |
沭政发〔2000〕3号 |
关于植树造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107 |
2000 |
沭政发〔2000〕9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08 |
2000 |
沭政发〔2000〕45 号 |
关于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进行奖励的决定 |
109 |
2001 |
沭政办发〔2001〕32号 |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110 |
2001 |
沭政办发〔2001〕42号 |
关于加强全县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111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8号 |
关于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稳定的通知 |
112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
113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秩序方案的通知 |
114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9号 |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
115 |
2001 |
沭政办发〔2001〕8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6 |
2001 |
沭政发〔2001〕13号 |
关于全县开展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的通知 |
117 |
2001 |
沭政发(2001)15号 |
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
118 |
2001 |
沭政发〔2001〕16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19 |
2001 |
沭政发〔2001〕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120 |
2001 |
沭政发〔2001〕34号 |
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
121 |
2001 |
沭政发〔2001〕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22 |
2001 |
沭政发〔2001〕46号 |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 |
123 |
2002 |
沭政办发〔2002〕18号 |
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1〕89号文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124 |
2002 |
沭政办发〔2002〕1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
125 |
2002 |
沭政办发(2002)21 |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126 |
2002 |
沭政办发〔2002〕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7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9号 |
印发临沭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128 |
2002 |
沭政发〔2002〕12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29 |
2002 |
沭政发(2002)21号 |
关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考核办法 |
130 |
2002 |
沭政发〔2002〕25号 |
关于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
131 |
2002 |
沭政发(2002)41号 |
临沭县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
132 |
2002 |
沭政发(2002)42号 |
重新公布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133 |
2003 |
沭政发〔2003〕6 号 |
关于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
134 |
2003 |
沭政发〔2003〕8 号 |
关于进一步搞好城市土地资源经营工作的意见 |
135 |
2003 |
沭政发〔2003〕26号 |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产经营工作的意见 |
136 |
2003 |
沭政发〔2003〕35号 |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
13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13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3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经济贸易局关于抓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3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67号 |
关于印发全县卷烟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4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4号 |
关于兑现民转公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
141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6号 |
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 |
142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0号 |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规范程序精简文电的通知 |
143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9号 |
转发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锅炉增容(改造)审批及补办增容(改造)审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
144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临沭县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145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28号 |
关于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146 |
2004 |
沭政发〔2004〕2号 |
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
147 |
2004 |
沭政发〔2004〕14号 |
关于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148 |
2004 |
沭政发﹝2004﹞30号 |
关于大力发展金银花生产的意见 |
149 |
2004 |
沭政发〔2004〕31号 |
关于实施《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公告 |
150 |
2004 |
沭政发〔2004〕35号 |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151 |
2004 |
沭政发〔2004〕49号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152 |
2004 |
沭政发〔2004〕50号 |
关于印发肥料产品质量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
153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5号 |
关于鼓励发展劳务输出的暂行办法 |
154 |
2004 |
沭政办发〔2004〕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155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7号 |
关于做好外贸出口企业退税工作的通知 |
156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8号 |
转发县经贸局、安监局、林业局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
157 |
2004 |
沭政办发〔2004〕9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158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0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159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10号 |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 |
16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0号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
16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和农村外来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16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3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37号 |
关于清理整顿小淀粉等土小企业的通知 |
16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16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8号 |
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开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9号 |
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168 |
2005 |
沭政办发〔2005〕59号 |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实施意见 |
16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2号 |
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城夜市大排档和沿街摊点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1号 |
关于工程建设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
17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9号 |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17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依法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17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1号 |
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贸局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见的通知 |
17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17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预案》的通知 |
17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2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0 |
2005 |
沭政发〔2005〕28号 |
关于乡镇教职工工资上划县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
181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0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办公业务专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182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0号 |
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沭县开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183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4 |
2006 |
沭政办发〔2006〕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化解乡村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5 |
2006 |
沭政办发〔2006〕6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186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6号 |
关于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
187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8 |
2006 |
沭政发〔2006〕2号 |
关于实施国家火炬计划临沭复合肥产业基地的若干政策规定 |
189 |
2006 |
沭政发〔2006〕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0 |
2006 |
沭政发﹝2006﹞22号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
191 |
2006 |
沭政发〔2006〕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2 |
2006 |
沭政发〔2006〕36号 |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
193 |
2006 |
沭政发〔2006〕38号 |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194 |
2007 |
沭政发〔2007〕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集中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5 |
2007 |
沭政发(2007)16号 |
关于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
196 |
2007 |
沭政发(2007)29号 |
关于进一步存进条柳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197 |
2007 |
沭政发〔2007〕38号 |
印发临沭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198 |
2007 |
沭政发(2007)46号 |
公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
19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25号 |
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存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
20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45号 |
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
20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6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意见 |
20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4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20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3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
20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8号 |
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0号 |
转发县农业局等部门临沭县农村土地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21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6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21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33号 |
关于发挥两委两所职能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
21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35号 |
印发临沭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21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
21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生产的意见 |
21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
21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4号 |
关于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21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2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18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2号 |
关于开展企业二三产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
219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8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20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1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22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措施的通知 |
22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通知 |
22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1号 |
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通知 |
22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3号 |
转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
22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7号 |
关于印发土地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2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2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228 |
2008 |
沭政办字〔2008〕63号 |
关于建立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共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
229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0 号 |
关于开展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专项工作的通知 |
230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1号 |
关于在全县推广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的通知 |
231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7号 |
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232 |
2008 |
沭政办字〔2008〕81号 |
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
233 |
2008 |
沭政发〔2008〕47号 |
关于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
234 |
2008 |
沭政发〔2008〕48 号 |
关于做好城乡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235 |
2009 |
沭政字《2009》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工作创新的意见 |
236 |
2009 |
沭政字〔2009〕27号 |
关于组织实施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
237 |
2009 |
沭政发【2009】3号 |
关于推进“创业临沭”建设的意见 |
238 |
2009 |
沭政发〔2009〕19号 |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振兴的意见 |
239 |
2009 |
沭政发【2009】28号 |
关于印发全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240 |
2009 |
沭政发〔2009〕31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
241 |
2009 |
沭政发【2009】33号 |
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 |
242 |
2009 |
沭政发【2009】35号 |
关于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 |
24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9号 |
关于加强手足口并等传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4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2号 |
关于公布进一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的十三项措施的通知 |
24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并等传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
24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7号 |
县人民银行做好全县金融工作促进临沭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247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248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4号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
24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5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
25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5号 |
临沭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252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6号 |
创建全省创业型城市(县、区)实施方案 |
25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5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25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5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5号 |
临沭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5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3号 |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58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4号 |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
259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8号 |
关于在城区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60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0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流感联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261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5号 |
关于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工作的通知 |
262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等四部门临沭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63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
264 |
2009 |
沭政办字〔2009〕8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紧急事项制度的通知 |
265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
266 |
2009 |
沭政办字〔2009〕100号 |
临沭县继续做好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
26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105号 |
关于加强政府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68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269 |
2010 |
沭政发﹝2010﹞18号 |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
270 |
2010 |
沭政发﹝2010﹞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1 |
2010 |
沭政发〔2010〕23号 |
关于实施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增收的意见 |
272 |
2010 |
沭政办发﹝2010﹞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3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
274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5 |
2010 |
沭政发〔2010〕3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27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33号 |
关于转发县人行做好货币信贷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
27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27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48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苍马山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责任的通知 |
279 |
2010 |
沭政办字〔2010〕6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280 |
2010 |
沭政办字〔2010〕7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281 |
2010 |
沭政办字〔2010〕87号 |
关于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282 |
2010 |
沭政办字〔2010〕92号 |
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3 |
2010 |
沭政办字〔2010〕9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财源建设的通知 |
284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19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
285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通知 |
28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5号 |
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 |
28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推进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9 |
2010 |
沭政字〔2010〕56号 |
关于扶持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在临沭县设立村镇银行的意见 |
290 |
2011 |
沭政发〔2011〕2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
291 |
2011 |
沭政发〔2011〕18号 |
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城乡客运公交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
292 |
2011 |
沭政发﹝2011﹞25号 |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29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号 |
关于印发健康临沭行动方案的通知 |
294 |
2011 |
沭政办发〔201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295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0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临沭工作的意见 |
296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5号 |
临沭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 |
297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298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99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7号 |
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300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1号 |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301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2号 |
关于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
302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3号 |
关于印发全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30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4号 |
临沭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304 |
2011 |
沭政字〔2011〕3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的意见 |
305 |
2011 |
沭政字﹝2011﹞8号 |
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306 |
2011 |
沭政字﹝2011﹞10号 |
关于坚强国、省道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
307 |
2011 |
沭政字〔2011〕13号 |
关于规范整治矿山行业的实施意见 |
308 |
2011 |
沭政字﹝2011﹞22号 |
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
309 |
2011 |
沭政字〔2011〕27号 |
关于深入推进品牌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
310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4号 |
关于认真做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
31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5号 |
关于做好越冬代美国白蛾挖蛹及悬挂杀虫灯工作的通知 |
31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1号 |
关于深入推进政务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
31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3号 |
关于在全县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 |
31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4号 |
临沭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31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迎国检暨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1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30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
31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党的通知 |
318 |
2011 |
沭政办字﹝2011﹞6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319 |
2011 |
沭政办字〔2011〕64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20 |
2011 |
沭政办字〔2011〕7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5号 |
关于在政府采购范围内推行集中联项采购的通知 |
32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1号 |
关于开展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通知 |
32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
32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民休闲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32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客运公交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32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22号 |
关于印发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8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明胶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32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税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33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1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0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临沂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
332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3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5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病死病害猪肉、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336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337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9号 |
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338 |
2012 |
沭政办字〔2012〕3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通知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
339 |
2012 |
沭政办字〔2012〕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40 |
2012 |
沭政办字〔2012〕43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
341 |
2012 |
沭政办字﹝2012﹞64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42 |
2012 |
沭政办字〔2012〕80号 |
关于转发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343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0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344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45 |
2012 |
沭政发﹝2012﹞10号 |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定 |
346 |
2012 |
沭政发﹝2012﹞1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
347 |
2012 |
沭政发﹝2012﹞14号 |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348 |
2012 |
沭政发﹝2012﹞19号 |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349 |
2012 |
沭政字〔2012〕1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的意见 |
350 |
2012 |
沭政字〔2012〕29号 |
关于适当增加培植县域经济主导产业的报告 |
351 |
2013 |
沭政发〔2013〕4号 |
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
352 |
2013 |
沭政发〔2013〕9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临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353 |
2013 |
沭政发﹝2013﹞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
354 |
2013 |
沭政发〔201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35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3年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五个一”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35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70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食品产业发展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 |
35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3号 |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县人民银行《临沭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358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5号 |
转发县卫生局等四部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9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8号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360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1 |
2013 |
沭政办发〔2013〕5号 |
关于规范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
362 |
2013 |
沭政办发〔2013〕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中小微企业“金融保姆”工作方案的通知 |
363 |
2013 |
沭政办发〔2013〕29号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364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0号 |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 |
365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6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367 |
2014 |
沭政发(2014)5号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
368 |
2014 |
沭政发(2014)8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投资项目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9 |
2014 |
沭政发(2014)9号 |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370 |
2014 |
沭政办发〔2014〕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1 |
2014 |
沭政办发〔2014〕9号 |
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
372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373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374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5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7号 |
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37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1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 |
37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21号 |
临沭县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的通知 |
37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29号 |
关于深化“金融保姆”活动的实施意见 |
37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30号 |
转发县农业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38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381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1号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2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6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83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384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5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2号 |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临沭县新型职业农业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5号 |
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
38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
38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3号 |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38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畅安舒美公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畅安舒美公路”创建工作的通知 |
391 |
2015 |
沭政发﹝2015﹞1号 |
临沭县全国复混(合)肥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 |
392 |
2015 |
沭政发﹝2015﹞2号 |
临沭县全国复混(合)肥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实施方案 |
393 |
2015 |
沭政发〔2015〕6号 |
关于争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 |
394 |
2015 |
沭政发﹝2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
395 |
2015 |
沭政办发〔2015〕10号 |
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
396 |
2015 |
沭政办发﹝2015﹞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 |
397 |
2015 |
沭政办发﹝2015﹞22号 |
关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398 |
2015 |
沭政办字〔2015〕19号 |
关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99 |
2015 |
沭政办字〔2015〕28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400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1 |
2015 |
沭政办字〔2015〕5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2 |
2015 |
沭政办字〔2015〕63号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3 |
2015 |
沭政办字〔2015〕8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4 |
2015 |
沭政办字〔2015〕8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的通知 |
405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6 |
2016 |
沭政办字〔2016〕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407 |
2016 |
沭政办字〔2016〕46号 |
关于印发全县规范整治集贸市场取缔清理马路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408 |
2016 |
沭政办字〔2016〕6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9 |
2016 |
沭政办发〔2016〕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精神,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和《临沂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及城乡居住区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相关问题,实现全县幼儿“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1.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2.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3.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
4.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幼儿园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全部用于幼儿园建设。确需异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二、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5.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配套幼儿园用地一并纳入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立项审批。由政府出资建设或由相关部门证明属于非营利性幼儿园的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应。
6.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教育和规划部门要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明确将“开发单位出资代建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教育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7.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应与居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违反规划在配建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实行追责,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幼儿园配套建设。
三、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8.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9.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进度。
10.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确保建设质量。
11.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各类质量标准建设幼儿园,使用无污染环保型材料,园舍、设施必须要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由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房产、消防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建成移交时,幼儿园门窗、水电暖等齐全到位,内外墙完成简装修,达到使用要求。配建的幼儿园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13.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实行“交钥匙”工程。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
14.对已建成的居住区,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未载明建设投资来源的幼儿园,由政府负责建设,并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15.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16.配套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管理费。有关换证费用由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确保配套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服务
17.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18.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收费,县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做好监督。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对于配套园办成高收费园的,教育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9.配套幼儿园为公办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幼儿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0.配套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的,政府可通过派驻公办教师支教、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21.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
五、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监管
22.县政府将组织规划、住建、国土、房管、教育等部门对县域内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对于已建设完成并租赁办成高收费的配套幼儿园,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3.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于已经改变性质或用途的,要限期收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关于调整临沭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沭编〔2017〕12号),临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机关国有资产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机关周转房。
(五)拟定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六)承担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责任;在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公务接待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文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务中心的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的维修及安装、改造、供应等工作。
(九)负责县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化绿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党建、招商引资、档案管理、保密、办公会议等会务服务、公务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等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县直机关危旧房屋及旧院落改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车辆管理科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公务用车使用监督考核,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推进完善公务用车电子监督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公共机构节能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五)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公共部分水、电、暖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综合管理工作和水、电、暖费的收缴、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周转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中心、政务中心和县府四个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六)财务资产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结报核算,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水、电、暖等费用核对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字〔2018〕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梁雨舟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成 员:刘艳丽 县保密办副主任
张春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 磊 县综治办副主任
李长庆 县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局局长
杜勇剑 县法院副院长
王福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思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彦彪 县经信局副局长
许子路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文杰 县科技局副局长
伏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凡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化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堂好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于治排 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张海英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 昊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吴卫光 县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王 艳 县交运局副局长
赵勇侠 县苍源河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文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绍林 县商务局副局长
吴自霞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袁堂妮 县环保局副局长
阚 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汉林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闫从杰 县镇域办副主任
王震宇 县金融办副主任
张兴龙 县物价局副局长
刘景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袁士朝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石民邦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项专项工作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张思平、石民邦同志兼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沭住建发〔2018〕2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勘察、设计、检测、咨询、招标代理、档案代整机构:
为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临沭县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临沭县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为深化“一次办好” 改革,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住建行业中介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现结合我县住建行业实际,分类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如下: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1、本文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文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6、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13、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4、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15、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17、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21、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2、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2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2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27、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28、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2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30、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1、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将基本信息录入市建设安质处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监管。
2、凡在我县行政区划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活动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并通过计量认证。见证取样类及专项类检测机构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筑变形测量、基坑监测的单位应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勘察专业资质,并按照勘察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上述机构同时应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具备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上传的能力。
3、公示检测单位的检测范围和能力。各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检测项目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委托开展检测业务的范围和能力。对本单位不具备的项目和参数,可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分包给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将检测分包合作协议报市建设安质处登记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检测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出具检测报告(成果)时,应按公布的检测业务范围和能力标注检测分包的项目和实施单位。检测报告应涵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项目和参数。
4、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按照检测机构公示的检测范围和能力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检测。实行检测业务总分包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项目(参数)及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管理并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应依法对委托合同内的全部工程检测质量负责。
5、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管理。我县各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业务前,应及时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合同应注明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检测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合同未按要求备案不得开展检测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6、完善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资质范围实施质量检测,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严禁以包代管,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分包。实施总分包模式管理的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总责。对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总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实质性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应强化自身素质,提升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检测单位之间通过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扩大工程质量检测覆盖面,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实施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7、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检(监)测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文件。建立完善的检(监)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反馈工程检测、变形观测等信息,督促提出评价性意见。
8、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规范标准、测量工具、检测仪器和设备;明确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人员及职责,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编制施工检测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工程项目各项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送检试件的真实性。
9、我县各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应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并依法对质量检测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向有关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报告。
10、检测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等要求,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依法对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签订检测合同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开展检测工作前,检测单位应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检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其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检测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资质范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依法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向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及质量检测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11、实施工程检测试件送检检测时,检测单位应认真检查送检信息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样检测;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的,检测单位应向监理提交《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认真配合监理做好见证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含监理认可有效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12、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类检(监)测活动的管理,查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检测试验条件,审批检测单位提交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审批表》,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施工现场见证检测制度,填写《取样送检试验见证记录》(省施工资料规程鲁JJ-033)、《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查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核查确认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提交的现场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有效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及《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的,不予认可并不得纳入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客观真实的评价工程的各项检测工作,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评价表》。
13、各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凡不按规定落实执行的,一律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4、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全县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对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全县通报,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我县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设为A、B、C、D四类,分别对应“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对评价为C类的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连续两次评价为C级的降为D级;评为D类的检测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有关要求限制开展业务。
15、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数据上传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强化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管理;开展主体结构检测复试、结构工程质量鉴定的检测单位,应具有较高检测技术水平及公信力或连续3年省级信用评价为A级。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检测行为的监督。
16、加强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加强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1、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根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现象进行有针对性地考核检查,考评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2、考核结果在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http://123.131.131.158:3000/)、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对造价咨询单位的不良行为,给予扣减相应分值,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
3、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末公布考核结果,定期公布考核情况。
4、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随机考核。
5、评为A级的造价咨询企业,主要采取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30%左右,每年抽查1次;评为B级的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50%左右,每年抽查2次;评为C级的造价咨询企业,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80%左右,每年抽查3次;评为D级的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4次。
6、考核等级为A级的企业,具有参加各项先进评选的资格。
7、考核等级为B级的企业,可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但不具备参加各项先进评选的资格。
8、考核等级为C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强化培训、考试。
9、考核等级为D级的企业,除按照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10、诚信行为等级为C、D级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11、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资信状况,包括企业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数量、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注册资本、股份结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年限、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培训、办公信息化建设、公共关系、技术能力情况等;
(2)成果质量,包括合同签订、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成果文件、档案管理、业绩上报等情况;
(3)经营业绩,包括造价咨询业绩、个人业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均产值、业务拓展等情况;
(4)信用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1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1、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
凡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http://123.234.82.28:88/)报送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
(1)企业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包括: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信息、辅助人员信息,并上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专职人员还需上传职称证、注册证;
(3)业绩信息包括:近3年代表性业绩、当年度所有业绩(需注明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2、信用信息的推送与公开期限
(1)信用信息的推送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推送至“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2)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
①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②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
③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④“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4年。
②、③、④项信息公开期限届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该信息从公开或查询界面删除,记入其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3、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在省或市“一体化平台”注册并通过验证,其从业人员分为专职人员和辅助人员两类,须具备下列条件:
专职人员须具备:
①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业务能力素质测评合格,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评标活动等专业从业能力;
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工程建设类职称。
辅助人员须具备上款1、2条。
(2)由行业协会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业务能力素质测评,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信息登记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组建项目组,填写《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息登记及考核表》,并于招标公告备案前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名从业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项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对所代理业务负总责。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根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在招标代理活动期间,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经招标人同意,替换同等资格的人员,并将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名单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开评标现场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到场。
(4)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实行“一标一评”考核机制。在招标代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心、公正度、专业水平等方面,并将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
依据《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临建发〔2018〕44号),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以及从平台网站采集的信用信息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诚信行为等级。诚信行为考核结果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5、有关要求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五、建设工程档案代整企业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
1、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县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4、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5、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①建设项目工程档案:
②住建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③有关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6、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7、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8、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9、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10、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②涂改、伪造档案的;
③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沭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临沭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71号)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巩固第一期、第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继续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普惠率,保持学前教育良好发展势头,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规划全县幼儿园布局,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提高公办学前教育比率,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责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推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不低于92%。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石门镇、蛟龙镇、玉山镇、店头镇七处中心幼儿园完成康复训练中心建设工作,接受残疾儿童入园,康复训练率不低于90%,确保弱势群体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2018—2020年,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所,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2%。
(三)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设施配备,改善办园条件,为120所幼儿园配备保育教育设施,镇街中心幼儿园及驻城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村级幼儿园80%以上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条件标准。
(四)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锻炼幼儿健康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幼儿积极交往和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镇街结合辖区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进行布局规划调整,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覆盖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2018年全面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任务;继续做好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2018年新建县第六实验小学幼儿园、北城实验学校幼儿园、店头镇东大幼儿园、大兴镇涝枝新村幼儿园,改扩建青云镇界前完小幼儿园、郑山街道曹官幼儿园。2019年新建县第七实验小学幼儿园、苍源河实验学校幼儿园,改扩建青云镇庙庄幼儿园、蛟龙镇中心幼儿园。2020年新建青云镇华山完小幼儿园、石门镇白毛幼儿园,改扩建石门镇第二幼儿园、玉山镇益海幼儿园、玉山镇镇武幼儿园、青云镇爱龙完小幼儿园、玉山镇中心幼儿园、郑山街道姜屯幼儿园。到2020年,全县共布局规划设点幼儿园148所,约900个班级,可有效解决全县幼儿就近入园问题。
2.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认真落实《临沂市关于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意见》、《临沭县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意见》,实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对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交,力争办成公办普惠性幼儿园,优先解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预计新增学位约1640个。
3.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底要全部整改到位。对已经建好被开发企业对外出租办成高收费的6处幼儿园(鲁商印象城、福町花园、沭河花园、观御园、杏林御园、万象阳光城),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成普惠性公办幼儿园。
4.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逐年认定,到202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82%以上,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布,并统一标识。
5.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充分发挥城区示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规范中心幼儿园管理、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综合素质和教研水平,规范保教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保育教育,提高全县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县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生均710元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确保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社会保障有效落实。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幼儿园类别、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
(三)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制度。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公办教师招考力度,2019年、2020年每年不低于50人,新招聘的公办教师主要充实到村级幼儿园。逐年增加县直幼儿园公办教师数量,每年为县直幼儿园遴选1—2名优秀公办教师。建立健全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和体系。
2.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新聘任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力争2020年,全县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标率不低于70%,持证上岗率不低于60%。
3.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县政府每年拨付学前教育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实践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
4.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稳定幼儿教师队伍。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园教师的工资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幼儿园师德常规教育学习制度,规范幼儿教师保教行为。广泛开展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主题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工作细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对违背师德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保教水平。
1.坚持科学保教。成立中心教研组,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加大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学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情节严重的幼儿园作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2.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对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与维护,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逐步实现幼小学籍接轨。
3.家园共育形成合力。指导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镇街、社区和村居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2.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政府作用,继续落实属地化管理体制,办好镇街中心幼儿园,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政府回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完成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做好无证幼儿园分年度整治规划,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3.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2018年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无证幼儿园安全监管和清理整顿责任。
4.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科学确定本镇(街道)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合理分配年度建设任务,利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推进,确保本辖区所有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标准(试行)》要求,满足辖区内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县发改、教育、住建、规划等部门合理规划城区幼儿园规划布局,按时完成城市配套幼儿园回收、补建、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人社、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把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问责,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扎实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沭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推动作用。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全县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2020年底前,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1.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电子政务设施,对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依照相关标准,形成本部门单位信用信息资源。
2.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县平台未建立之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要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按照履职需要“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6.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厚道临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向社会推介信用记录良好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表扬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和诚信典型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7.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相对人,部分申报材料暂不齐备的,可先行受理,所缺材料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即可,加快办理进度。
8.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落实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9.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0.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实施惩戒措施。重点针对以下四类行为: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11.强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建立健全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将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职务任用、岗位聘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
12.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在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以及“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
13.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14.引导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区域、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15.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6.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发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17.实施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动。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诚信典型发起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18.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国家发布的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二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
1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20.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对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发现信息不实的,要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或撤销。因不当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五)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21.完善信用制度。研究制定临沭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22.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一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规范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3.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积极开展“厚道临商”倡树行动,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载体,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对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25.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先行先试,通过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26.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定期将本部门单位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展情况和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督促检查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分工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 |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3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4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5 |
规范信用名单制度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6 |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7 |
探索行政审批便利措施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8 |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
县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9 |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税务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0 |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县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1 |
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2 |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人 |
县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3 |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动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4 |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支行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5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6 |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7 |
完善信用制度 |
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负责 |
18 |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9 |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1 |
鼓励先行先试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2 |
加强督导考核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负责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清责任。明确县与镇街、开发区间政府性债务界限,明确政府与企业间债务界限,落实谁借谁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责任。
2.全面规范。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严格报告报批程序,把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轨道。
3.不出风险。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稳步推进。严格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理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管理平稳推进。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机制
(一)明确举债主体。县政府通过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镇街、开发区不得举借债务,确需举借的应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并落实偿还责任。政府债务必须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其他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也不得通过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方式举借。
(二)规范举债程序。县政府在省核定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提出债券使用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申请省人民政府代为发行,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限定资金用途。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一般债券资金应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专项债券资金应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创新公益性项目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三、加强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实行限额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核定下达的限额,并将全县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余额全部纳入限额内管理。
(二)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新发生的政府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有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厘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升级。
(三)纳入预算管理。要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建立有效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一)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要充分用足置换政策、继续加快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以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缓解偿债压力。充分利用限额空间,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按程序并经批准后转为政府债务,并纳入债务置换。置换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被置换对应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支付利息等其他方面。
(二)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对其举借的到期政府债务负责按时偿还。其中,一般债务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以相应的资金偿还;专项债务要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或其它资金偿还。
(三)依法妥善处理或有债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妥善处置存量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的到期或有债务,要将代偿部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保留追索权;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或应由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等原因确属政府债务的政府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财政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由有关单位、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减少政府债务余额腾出的限额空间,优先用于解决上述或有债务代偿或转化问题。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实施监督。财政局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细化债务管理办法,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人行临沭县支行、县金融办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债务规范管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提供的债务率等指标,综合评估县直及各镇街债务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进行通报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未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密切跟踪风险变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审慎举借新债,合理管控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县政府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根据处置债务风险需要,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审计局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局要把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认真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规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附件:临沭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胡文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史佩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伏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景 健 县信访局局长
孟凡峰 县人社局局长
李新生 县司法局局长
张英杰 县审计局局长
梁雨舟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震宇 县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李根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安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并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贯彻落实,现将任务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1.加强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督考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充分发挥县安委会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推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县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四、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0.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1.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2.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3.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4.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5.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发现问题和工作建议,主动认领、专题研究,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扎实实做好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要将问题整改、建议落实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情况。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8月8日前将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9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8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6216596协同办公:临沭县安委会
附件: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为依法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民带领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赴费县、平邑县,实地察看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汇报,李民副主任代表视察组作了反馈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召开了三次高规格的全市安全生产大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0.6%、28.7%和75%,实现“三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费县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主任;以网格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为抓手,建立了“四纵三横”网格,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新进展。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在全市遴选出764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打造了临沂会宝岭铁矿等一批省级标杆企业,带动引领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临沂会宝岭铁矿发动全员排查风险点和危险源,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目前已进行四次优化改进。该企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为唯一企业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平邑县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了“两个机制”建设信息化运行管理平台,走在了全省、全市前列。
(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打造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闭环管理、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综合调度平台,有效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异地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各类执法活动,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罚款6629.89万元,其中,安监系统处罚到位3648.78万元,增长104.55%,占全市的55.49%,位居全省前三位;公安消防部门罚款2615.08万元,占全市的39.4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基层基础工作呈现新亮点。一是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邑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与安监局职能分离、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沂南县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六张清单”,得到国家安监总局领导肯定。二是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2016年、2017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比2015年提高66.67%;2017年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899.76万元,比上年提高37.56%。三是科技兴安成效进一步显现。非煤矿山领域,地下非煤矿山在掘进、采矿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35台,在运输系统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77台。危化品领域,树立中化山东肥业、三丰化工作为全市“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材领域,在水泥储存库推行清仓机械化、自动化,从根本上避免了高空坠落、误操作及积料坍塌、掩埋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视察情况看,尽管全市上下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多年来,我市一直处于事故多发期。2012年以来,共发生较大事故20起、重大事故4起,尤其是今年2月份以来,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反映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防范事故尤其是防范较大、重大事故的压力始终很大。
(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外化给政府或部门;有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有侥幸心理,松懈麻痹,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的不重视三级全员培训,安全培训走过场,甚至为应付检查培训材料造假,企业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二)个别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有的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彻底,未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重政绩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基础网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上级会议,以文件落实上级文件,以讲话落实上级讲话,对落实上级部署有敷衍现象,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不够具体、不够及时,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三)个别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受限。部分县区对乡镇、开发区未进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持证率不高,执法计划不规范,执法能力较弱。二是能力不足。部分县区缺少矿山、化工、冶金等专业技术人才,现有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查隐患、找问题的能力不够强。三是设备落后。车改后,乡镇普遍没有执法车辆,缺少必要的执法装备,制约了日常监管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四是精力分散。个别乡镇安监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开展其他工作,导致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心从事监管执法工作,影响了监管执法作用发挥。
(四)宣传教育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宣传效果不够突出。二是深度挖掘综合不够,有的县区只报简讯,缺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采访挖掘、综合分析提炼。三是对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偏窄、受众不够多。对特定人员宣传多、对普通群众宣传少,对内宣传多、对外宣传少,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会职能作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是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要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一要加快“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要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三要提高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四要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要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安监执法队伍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不懈的抓好。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三要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二要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
沭政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临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实行梯次培植,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把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重点培植一批龙头引领型、骨干示范型、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形成龙头企业拉动、骨干企业带动、创新成长企业撬动的梯次发展格局,实现工业企业转型、创新、健康发展,在全县构建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策聚焦、要素聚集、服务聚合”的原则,引导优惠政策向企业聚焦、要素资源向企业聚集、保障措施向企业聚合,促进龙头企业继续壮大,骨干企业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小微企业加快集聚。用三年时间,全面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实体更壮大、经济增长更稳健、产业结构更合理、创新实力更雄厚。
——经济实体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全县工业企业产值、利税、技改投资年均分别增长15%、16%、15%以上。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4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1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70家;推动100家小微企业成长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40%以上,新增国家级研发中心1家以上、省级研发中心5家以上;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30个以上。
——质量效益全面提高。在企业财税、集约利用、研发创新、企业结构、质量品牌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企业梯次培植计划,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实施龙头型、骨干型、成长型三大培植行动,加快形成100亿级率先培植、10亿级重点培植、1亿级优先培植、2000万级加快培植梯次跟进的良好格局,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结构层次明显优化,不断提升我县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一)实施龙头型企业培植行动
1.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筛选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金正阳4家百亿级企业,集中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培植。通过大企业拉动大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为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提供重要支撑。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适当加大对在我县新设或将县内现有机构设为总部以及将总部由县外迁入我县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合作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途径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力争到2020年,培植产值过300亿元企业1家、过100亿元企业3家。(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骨干型企业培植行动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百项百亿”技改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技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达效。出台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加项目有效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制造,提高装备水平。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快更新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制造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谋划好技术改造项目,动态充实项目库,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我县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力争全县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总结推广金正大、史丹利的技术创新模式,以关键技术攻关为重点,力争在液压主件、大型农业装备、无级变速箱、水肥一体化、药肥一体化、生物制药、功能性陶瓷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加快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国外,到技术、人才、信息集中地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集聚创新资源、汇集高端人才、科技成果涌流的创新载体。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1个以上、省级创新平台5个以上。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扎实开展“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纯技术合作向技术股权合作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建立战略联盟转变、由传统技术研发向高端技术研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高端研发机构和技术领先企业,在科技人才聚集的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名校、国内重点院校、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年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5项以上,年均开发新产品10项以上。三是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高投入、高技术、高回报的理念,舍得投入,精准投入,持续投入,形成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研发格局,争做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头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科技投入150%加计扣除、税收抵顶等扶持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四是加强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优势产能“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间、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参与商贸物流、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力争到2020年,在海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办事处)4个以上,参与区域间产能合作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企业新业态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我县“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我县化工、高端装备等行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分行业分领域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推广贯标企业的贯标经验和模式,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上云,引导企业发展资源共享、创新众包、创业自由的平台经济。鼓励我县肥料、柳编、新材料等产业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营销的基础上,加快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关联企业产品或服务创新网络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第三方支付、物流、信用、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为全县企业提供示范、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作平台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制度创新,向管理要生产力,向管理要竞争力。一是加快企业改制步伐。鼓励企业加快建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设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结构,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对优秀职业经理人实行股权激励,变高级打工者为职业合伙人。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家创新业、立大志,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优秀企业家队伍。设立县级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载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高素质蓝领队伍。引导企业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提高其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力争到2020年,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完成一轮高规格高水平培训。三是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结合我县企业实际,大力推行精益生产、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财务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鼓励企业推广使用SAP等先进管理系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争创管理示范企业活动。力争到2020年,打造5户先进管理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其他企业学习观摩。四是强化品牌商标创建。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兴企战略,增强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创造品牌发展动能,引领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占领市场制高点。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制定营销策略,扩大广告宣传,打造名企名品。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实施“促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大力扶持企业上市,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上市培育,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在三年内推进1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沭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植行动
7.推动企业扩容。实施“个转企”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政府推动”的原则,重点选择制造、金融、物流、生产加工、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条件的成熟度分门别类、梯次推进。建立“个转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关注企业成长,纳入扶持范畴,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费用补贴、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以及后续培训服务等过渡期扶持和指导,确保企业良性运行。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促进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推动企业提档。实施“小升规”三年行动计划,降低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微小企业发展门槛,为小微工业企业的孕育、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土壤和体制环境。进一步梳理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灵活运用,积极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在融资担保、税费优惠、资金扶持、辅导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建立“小升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小升规”工作从阶段性工作向长期性、常规性工作转变,争取在三年内推进1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创新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扶持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新创业。鼓励通过企业裂变衍生、建立规模企业的配套企业等方式组建企业。大力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通过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园,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和创业成果交易。设立创新创业发展扶持资金,提升全民创新创业热情,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成果。力争到2020年,孵化20家左右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培育30家左右具有影响力“微企精英”,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开展服务外包、科技创新类创业型公司等楼宇经济型创业主体培育,整合创业资源和载体建设,通过创业平台支撑、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环境优化,培育我县发展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0.加快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的工作思路,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工业规模。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县级领导帮扶重点项目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合力解决项目用地、行政审批、配套建设及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现有产业链,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企、沪企、青企等重点区域、优势企业,围绕区域产业转移,加快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质量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落地。力争到2020年,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业企业梯次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企业培植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培育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培育库的龙头企业,从人才引进、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对纳入培育库的骨干企业,从技术改造、创新转型、智能制造、股改上市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优化升级;对纳入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从规模发展、项目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专做精。推广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经验,将办理范围覆盖到培育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激活企业活力。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培植财源,及时兑现政策,研究成立投融资担保平台;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地,缓解工业用地紧、地价贵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三)优化服务环境。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除安全、环保以外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先下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再予以处罚。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涉及的县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具体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所在镇街(区)代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激励力度,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考核调度。将企业三年培植计划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县经信局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加快工作推进,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跨越赶超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附件: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培植计划表
附件
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
培植计划表
纳税 级别 |
2018年培植计划 |
2019年培植计划 |
2020年培植计划 |
5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亿元 以上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
亿元以上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5000万元以上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
2000万 元以上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
1000万元以上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500万元以上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颍汶杆塔有限公司 |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沂华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临沭县鲁南制杆有限公司 |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全县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总目标和把临沭建成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目标定位,构建“一区四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提档进位,早日实现争创国家级开发区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沭政发〔2017〕6号),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区位优势,按照“做大规模、开发引领、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以开发区为主园区,在全县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一区四园”发展格局,将“一区四园”打造成为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为开发区提档升位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县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招商、统筹项目数据、统筹品牌塑造。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相关镇街配合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各项工作。
2.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各园区为载体,按照各自产业定位不同,进行差异化招商和建设,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分园区共享开发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保障各园区的原有利益,实行“四个不变”,即隶属关系不变、财税体制不变、项目属地性质不变、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不变,形成“一区四园”的共赢发展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一区四园”建设与管理模式
1.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以开发区为基础,将滨海新型工业化试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城南工业园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形成“一区四园”发展格局。
2.统筹产业规划。在确定开发区“一区四园”空间范围后,对“一区四园”进行科学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3.统筹品牌塑造。各镇街是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责任主体,主导分园区的建设发展。纳入“一区四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加挂开发区分园牌子,统一冠名为“临沭经济开发区XXX产业园”,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开发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二)明确产业定位
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产业规划。所有纳入“一区四园”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四园”整体架构下谋划产业定位,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辅助支撑产业的选择上要强化合作、弱化竞争,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一区四园”管理体制
1.成立“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由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园区所在地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四园”管理工作等信息。创新条块管理模式,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条块管理”体制,对“一区四园”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分园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尊重各方利益,理顺管理体制。核心园区由开发区组织开发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各分园区做好园区产业协同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各分园区以拓展区委托管理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具体管理仍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分园区要组建“一区四园”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区进行工作对接。“一区四园”管理不涉及财税体制,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
3.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借助开发区品牌,发挥好核心区的带动作用,用好政策叠加优势,加速产业、企业等各类资源集聚,精准招商。
4.完善统计工作。各镇街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反映分园区发展的有关数据,分别报送至县统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延用原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商务部门统计口径汇总“一区四园”统计数据,上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政策支持
1.纳入“一区四园”管理的分园区,可享受行政审批、产业引导基金、转贷资金等现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分园区共享开发区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分园区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对于全县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四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扎实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人员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一区四园”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和建设任务落实。逐步实现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四)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县政府将在用地指标、政策扶持、科技创新资源上向开发区适当倾斜,帮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五)加强服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各分区园用活、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园区企业走访摸底,挖掘创新发展要素。各分园区要主动融入,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洪明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春辉 县人才办主任
尹继利 县统计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 县招商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新型工业化试验区主任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高志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由尹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志远、伏国、胡波、李晓林、陈维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四园”管理工作等信息。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县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镇政府和政府派出机关、县属国有企业等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政府合同的审查以及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备案归档、争议解决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政府合同签订后,需要补充或者变更的,应当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聘任人事管理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订立政府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和全程监管。
第五条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政府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财政、审计、国土、维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到使用政府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含建设工程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股权设立等其他经济合同),订立前应通过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到政府性投资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经济合同(含PPP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股权设立等其他经济合同),订立前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复审。
县各有关部门、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订立政府合同前应经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复审。
第七条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合同性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必要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涉外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文本以中文为准或优先;
(四)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在政府合同谈判和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条政府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六)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九)其他必要条款。
第十一条起草单位起草政府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未按本规定进行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审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政府合同审查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法制工作机构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政府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内容是否合法;
(三)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四)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五)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七)是否存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八)其它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审查政府合同的,起草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二)合同拟定文本及电子稿;
(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等;
(四)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情况资料等;
(五)起草单位出具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起草单位应当在审查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审查部门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起草单位。
第十七条起草单位送审时,应当保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合理的、必要的审查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下列情形不计入审查期限:
(一)需要补充报送材料的;
(二)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审查的。
第十八条政府合同经审查后,起草单位或者签署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或者对合同草案另有修改的,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查的单位反馈沟通。复审意见与合同承办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办单位应作出说明,属于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应报县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内部工作使用,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披露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订立政府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法定条件;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承诺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合法要求;
(五)泄露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掌握的政府合同内容;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文件等材料;
(八)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政府合同必须由签署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得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启动预警机制,及时主张权利,履行义务,采取措施预防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政策重大调整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履行风险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需放弃权利或者增设义务,须经签署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档案材料,合同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归档要求、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及时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三)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对方执照、资质、资信、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文件资料;
(六)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
(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谈判记录;
(九)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财政审查意见书;
(十)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查的政府合同,以及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含复审)的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订的政府合同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二十六条政府合同起草单位、主要履行单位和签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合同签署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禁止性规定订立政府合同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秘密的;
(六)擅自放弃政府合同签署单位合法权益的;
(七)未按本规定报送备案存档或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合同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查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
附件: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附件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沭合审号
合同名称 |
|||
合同主体 |
|||
起草单位 (加盖公章) |
送审日期 |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提交资料 |
□合同拟定文本□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资料 □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 □初审意见□其他资料 |
||
合同 审查意见 |
盖章: |
||
备案日期 |
签收人 |
||
备 注 |
1.合同签订后,起草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订的政府合同文本及办法中要求的资料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县政府法制机构留存,一份县财政部门留存,一份起草单位留存。 |
沭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全县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总目标和把临沭建成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目标定位,构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提档进位,早日实现争创国家级开发区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区位优势,按照“做大规模、开发引领、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以开发区为主园区,在全县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为开发区提档升位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县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招商、统筹项目数据、统筹品牌塑造。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相关镇街配合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各项工作。
2.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各园区为载体,按照各自产业定位不同,进行差异化招商和建设,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分园区共享开发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保障各园区的原有利益,实行“三个不变”,即隶属关系不变、财税体制不变、项目属地性质不变,形成“一区多园”的共赢发展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一区多园”建设与管理模式
1.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以开发区为基础,将滨海新型工业化试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城南工业园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初步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格局。
2.统筹产业规划。在确定开发区“一区多园”空间范围后,对“一区多园”进行科学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3.统筹品牌塑造。各镇街是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责任主体,主导分园区的建设发展。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其原有园区名称和产业定位保持不变。对外允许加挂开发区分园牌子,各分园区统一冠名为“临沭经济开发区XXX产业园”,在对外宣传推广中可统一使用开发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二)明确产业定位
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产业规划。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多园”整体架构下谋划产业定位,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辅助支撑产业的选择上要强化合作、弱化竞争,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一区多园”管理体制
1.成立“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由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园区所在地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多园”管理工作等信息。创新条块管理模式,即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条块管理”体制。对“一区多园”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分园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尊重各方利益,理顺管理体制。核心园区由开发区组织开发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各分园区做好园区产业协同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各分园区以拓展区委托管理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具体管理仍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分园区要组建“一区多园”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区进行工作对接。“一区多园”管理不涉及财税体制,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
3.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借助开发区品牌,发挥好核心区的带动作用,用好政策叠加优势,加速产业、企业等各类资源集聚,精准招商。
4.完善统计工作。各镇街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反映分园区发展的有关数据,分别报送至县统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延用原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商务部门统计口径汇总“一区多园”统计数据,上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设有分园区的镇街申报相关荣誉,在不影响县内其他镇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开发区相关产业的数据。
(四)政策支持
1.纳入“一区多园”管理内的分园区,可享受产业引导基金、转贷资金等现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分园区共享开发区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分园区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对于全县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多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扎实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人员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一区多园”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和建设任务落实。逐步实现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四)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县政府将在用地指标、政策扶持、科技创新资源上向开发区适当倾斜,帮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五)加强服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各分区园用活、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园区企业走访摸底,挖掘创新发展要素。各分园区要主动融入,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洪明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苗 壮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县科技局局长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春辉 县人才办主任
尹继利县统计局局长
陈 飞县规划局局长
李 瑞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县招商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明坤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蛟龙镇政府镇长、新型工业化试验区主任
张卫伟青云镇人大主席
吴继成店头镇政府镇长
高志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由尹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志远、伏国、胡波、李晓林、陈维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多园”管理工作等信息。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财办〔2018〕3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办文和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发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选项、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局机关发文字号的确定、公布启用和变更,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有的公文如会议纪要等,要将主送机关写于正文之后。正式公文主送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使用统一的概念和序列表达,不得随意变换。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空一行、成文时间之前,空2字注明队件顺序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一)附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用3号仿宋字体。“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称电话。
(十二)信息公开选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划分公开类型,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字样。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临沭县公文印刷版式及格式样本》执行。
第九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十二条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以局机关名义行文。其行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一)上行文。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汇报工作等用上行文。上行文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上报请示的公文,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一般不直接向非主管上级业务机关行文,若需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
(二)下行文。对本系统下属单位下达指示、部署工作、答复问题、通知事项等用下行文。局机关行文中涉及其他机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及其下属单位共同执行的规定和办理事项,应与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属非本系统的下属单位须知的事项可用抄送形式。
(三)平行文。与县直有关部门商洽解决的问题,印发财税、财务政策、规章和部署财政财务工作等,可直接向县直有关部门行文。
第十三条须经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政府同意也可以直接行文,文中应注明“经县政府同意”字样。
第十四条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规定的业务分工行文,不得推诿扯皮或越权代办。职责范围不清的应向局办公室反映,或主动与有关单位、科室磋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办公室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五条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请示事项不得以“意见”上报。“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科室专业会议上已经部署的工作、局负责同志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局机关名义发文。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七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扫描)、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十八条 签收。局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字、盖章应当使用全名,做到清晰工整,签收时间应当注明年、月、日。签收时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来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局办公室对来文应随收、随拆、随处理,一般文件当天送出,急件立即分送,防止积压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直接隶属机关主送、抄送我局的正式公文、交办件、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均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涉及分配资金的要扫描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外单位发来的一般函件、简报、报表、文件、刊物、资料等,可根据领导安排直接进行分发,由有关单位、科室人员登记。外单位直接送到单位、科室的需按程序运转的公文,应及时转交局办公室补记分办。未经收发人员登记的,局办公室不予受理,局领导不予签发。
第二十条 分办、批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一般件,要于文到后2天内办理完毕,紧急件,要随收随办。上级机关发来的重要文件,分配资金指标的文件,局办公室须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后分送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不得拖延。领导批回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并送交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一份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研究办理,并负责汇总办理意见。不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局机关办理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催办。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局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限时办结文件,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催办,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是指以局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赋文号、排版、打印、用印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语言庄重,用词规范。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五)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准确、规范的中文含义。
(六)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者其规范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中文译名。
(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八)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起草单位、科室必须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并达成一致。
(九)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单位、科室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审核。各单位、科室拟办的公文文稿,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审稿、签字后,送局领导审签。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好审查关,严格按照公文规定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公文有关规定等,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恰当,切实把好数字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第二十五条公文签发。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对外单位来局的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承办单位、科室应先与会办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直接在会签稿上修改,并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文中修改内容已与对方协商一致,请领导审签”字样;意见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经局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如无不同意见,则要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同意,请领导审签”字样。
在局领导出差、开会外出期间,如有紧急文件需要及时签发的,经主办单位、科室报请同意后可以先予以印发。待局负责同志出差回来后,予以补签。
第二十六条公文复核。已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发前拟稿人应对公文进行复核。局负责同志有批示意见或对文件内容有较大改动时,应及时送单位、科室负责人阅知。
第二十七条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第二十八条公文印制。文件的印制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文用印。局机关公文一律加盖财政局印章,具体按《局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外单位会签文在会章时,局办公室要通知会签单位、科室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查看会签文是否与局负责同志签发稿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一律不准用印,并退回会办单位重新修改。
第三十条公文核发。局办公室应对成品公文的文字、格式等作出校核,并对用纸、墨色、裁切、装订等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准确及时分发。
第三十一条 文件正式印发之后需要修改的,须按照上述公文修改程序签批后,由局办公室安排重印,并在文件上注明“前发文有误,以此文为准”字样。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各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三条 涉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看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科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签发稿、正本及有关附件材料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文稿等材料或拒绝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沭政办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按照《临沂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8〕6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节点任务,逐项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耕地保护方面。划定1238宗不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126宗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
(二)土地供应方面。存在1宗供地程序不规范,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三)土地利用方面。存在2宗批地空闲79.07亩;17宗城镇土地空闲357.56亩,其中,包括5宗76.38亩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为3宗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办理转移登记问题。
(五)土地执法方面。存在694宗违法违规用地,小工业、小仓储、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等违法用地面大量广;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力度不够;存在58宗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措施
(一)耕地保护方面。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流于形式”问题。首先要对照督察局要求,各镇街开展全面自查行动,发现问题,深挖原因,深刻反省,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其次,县政府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书备案制度,各镇街责任书签订后,要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第三,各镇街要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回头看”行动,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存在问题,对堆放压占的于6月10日前进行清理复耕;对划定之前已经建成的,逐步拆除复耕。3.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又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被建设占用的坚决拆除复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农用。
(二)土地供应方面。关于“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出让价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出让价格,将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建议整改到位。
(三)土地利用方面。1.关于“城镇空闲土地处置”问题。要逐宗分析空闲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快盘活利用。要按照《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完成每年20%的处置任务。一是对已批空闲,要加快拆迁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二是对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以地招商、鼓励转让、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2.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要按照“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50%,2019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供给融资平台、拆迁不到位等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用收回等方式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令第53号)要求,依法处置。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停止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停止抵押、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三是对司法查封、群众信访等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开发建设的不利因素,尽快盘活利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土地转让条件审查,坚决杜绝以闲置土地处置、空闲土地盘活等名义,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确需盘活利用的,要达到法定土地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
(五)土地执法方面。1.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形势十分严峻”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对违法问题要强力推进整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市场主体或个人违法问题能够完善手续的,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要充分举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必须拆除复耕;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确定的青云镇19号、24号、25号重点问题图斑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2.关于“小、散、乱产业聚集,违法用地遍地开花”问题。要加强对镇街产业聚集区域的执法监管,结合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和城市违建治理,彻底整改消除违法问题。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引导项目用地向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集中,规范用地行为,严防违法问题滋生蔓延。3.关于“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要大力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确保10月底前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村居“两委”干部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带头依法行政,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4.关于“堆放压占、平整场地类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问题。对已存在的堆放压占、平整场地问题6月10日前要全部复耕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5月31日)。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土地例行督察专项整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县政府形成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济南督察局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挂帐督办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工作要把握好3个时间节点:6月10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60%以上。在此时间前整改销号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不再交省政府下发整改督办单。8月31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80%以上。9月上旬,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进行中期督导,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县里也将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街进行约谈。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迎接年底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全面检查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1月3日前,各镇街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5日前,县政府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6日,县政府对各镇街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全面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规范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上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中期督导和年底验收。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综合执法、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农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督办整改落实,分管领导要负责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定期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督察局申请销号。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三)加强调度。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和虚报成效。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到问题编号)于每周五15:00前报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以便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市。
(四)严厉问责。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市政府中期督导和终期验收时影响全县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市政府列入“挂牌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典型的,导致县政府被市政府警示约谈的、被市政府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的,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健全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保障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沭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有关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镇街(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 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 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 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县安监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设置要求,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镇街、经济开发区配合)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沭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目标,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呈现出经济增长提速、发展动能转换、城市更加宜居、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的良好态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同口径增长3.4%,剔除减税降费、清理一次性欠税等因素,实际增长12.6%;三次产业比例由2016年的9:47.7:43.3调整为8.4:47.2:44.4。
(一)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坚持项目带动。以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筹建“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64个,计划总投资442.4亿元;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成立10条招商引资工作线,推进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共引建项目175个,投资7亿美元的金丰公社农业服务平台、12亿元的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地,到位县外资金80亿元。坚持骨干促动。精准帮扶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镇街共同参与的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纳税50强企业房屋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涉企扶持政策,减免涉企收费1900万元;金正大集团入选2017年中国品牌100强,史丹利公司被评为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坚持载体联动。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开发区赋权,设立行政审批局。以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为目标,采取“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促进电子信息、节能光电等产业在滨海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集聚发展,目前已入驻企业24家。以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功能定位,不断提升青云工业区项目承载能力,新签约上元再生资源等项目8个,规模以上企业达29家。
(二)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土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5家、家庭农场583家,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2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20万亩,打造了金正大中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20多个特色农业园区;“临沭地瓜”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已通过农业部公示;统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发展水肥一体化1.4万亩,新增全程机械化示范区7万亩;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沭分中心已运营;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金丰公社,开创了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加快山里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了农旅融合发展新路径。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先后出台《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努力克服环保督查、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带来的挑战,整合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技改项目108个,完成技改投资90.1亿元,同比增长20.1%;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35亿元,增长5.3%;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复合肥产业集群入围全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名单。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35%。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15.8亿元,同比增长10%。电商交易额达24亿元,增长20%,被评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持续扩大“临沭柳编”影响力,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临沭)柳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新增4A级景区1家,各类旅游景点共接待游客739.4万人次,其中2A级以上景区接待474.9万人次,实现景区经营性收入656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41.64亿元,同比增长11.6%,销售面积达109.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
(三)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为重点,着力增添发展活力。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79.8亿元,较年初增长13.9%,本外币贷款余额达217.3亿元,较年初增长23.3%。史丹利获批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金正大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46.3亿元。提升供地保障能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5200亩;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可使用指标1502亩;突出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闲置低效土地936.6亩;加快用地项目报批,全年完成供地62宗1833亩。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创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6个,其中省级3个;新申请发明专利92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7项;史丹利公司获得肥料行业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并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有2家企业获评山东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以“三引一促”为依托,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78人,强化了企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撑和保障。
(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力凝聚发展合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分2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1项,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4项;编制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镇街权责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完善了政府行权履职的权责运行体系;推进“减证便民”,编制村(社区)级证明材料清单,保留村级证明事项24项;实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和幼儿园设立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模式,压减申请要件20余件,压缩审批时限20多个工作日,初步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立市场化的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打造“借用管还”一体化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提升城投融资实力;已实施PPP项目2个,吸收社会资本3.3亿元;支持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06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00万元;累计拨付各类奖补资金9322万元。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协调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要素供给倾斜力度,用好省重点项目土地优惠政策,争取土地点供指标100亩;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纳入平台调度的重点项目借助文字、数据、图标、影像等形式,实现项目建设及时调度和全程记录;省级重点项目雷华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完成投资4.9亿元,24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1.2亿元,完成计划的123%。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同比增长5.3%。不断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拓宽融入“一带一路”,与意大利特莱维奥市、德国劳因根市缔结为友好合作城市,加强在农业、经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开创了临沭对外交流新局面;鼓励金正大、史丹利等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产能、贸易等合作;组织道依茨法尔等公司参加印度和东南亚考察、香港创智展等国际经贸合作活动。预计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额34亿元,同比增长22.7%;实际到账外资16874万元,完成境外投资3519万元。
(五)以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着力提高发展均衡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结合“双城同创”,全方位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启动实施了滨海街、常林大街等7项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改造道路11.8公里,实施新建道路绿化、行道树及苗木补植、裸露土地绿化等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76万平方米,拆除城区户外广告4.2万平方米,实施了富民、薛疃、半路、孙蒿科、中沟头等棚改工程,拆迁2531户;新扩容供暖面积120万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北城新区建设品位进一步提升。实施再生水利用和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管线信息管理建设项目荣获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镇村建设特色凸显。完成镇村建设投资17亿元;硬化“户户通”道路24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改厕”4.27万户,两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三年任务;改造危房251户,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0个,在全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两次现场观摩评议中均获得第一名。
(六)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着力优化发展效益。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联合采水监测,对重点涉水企业、重点水污染隐患加密监测和检查,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达标率98.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5%,PM2.5浓度改善12%。采取清淤扩挖、源头治污、绿化硬化、美化休闲等措施,搞好农村汪塘保洁整治;推进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区)建设,探索了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红泥沼气、粪污生物除臭、种养结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有效减少了农村养殖污染。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采用产业、金融、健康扶贫等方式,快速推进“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年实现脱贫5500人,“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工作经验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推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新增城镇就业725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60万元,扶持创业1763人;预计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4522元、12210元,同比增长9%、10%。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达到85.1%。新建了七实小、北城实验学校、三实小分校,实施了“全面改薄”、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提升工程;临沂市工业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稳步推进,妇幼保健院新院、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使用,9处镇街卫生院门诊楼以及86处村级卫生室新建、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青云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启动建设了蛟龙敬老院改扩建、10处农村幸福院、1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工程。县图书馆再次争创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新建文化广场100处,建设提升26处综合性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了横向15-20分钟公共文化圈、纵向县镇村三级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此外,信访、综治、安全生产、食药监管、人民武装、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防震减灾、气象、统计、机构编制、史志、档案、物价、邮政、通信、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均取得新进展。
在看到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偏低,骨干龙头企业数量较少,支撑作用不够大;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企业偏少,大项目、好项目偏少,储备不足;镇域经济偏弱,且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限制了部分项目的落地,稳增长、提质效的压力加大;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我县经济发展将过渡到稳定提质阶段,今后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上来,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供给质量、转换增长动力,可以预期,随着全社会创造精神和发展活力的不断激发,将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突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2017年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7%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0%左右;
进出口总额:计划增长7%,其中出口计划增长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9%;
其他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2018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改革开放、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一)突出提升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质量,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加大“破”的力度。坚持腾笼换鸟,继续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等措施,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土小企业”和长期亏损、资产闲置的“僵尸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持续深入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为优质项目腾出土地、用能等发展空间。实现“立”的有为。以构建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为目标,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深入实施“百企百项技改计划”,明确产业转型方向和路径,在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通过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对食品、化工、钢管、柳编等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高水平的改造提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档次,实现“老树发新芽”。加快落实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技术研发、示范、产业化等环节全程推动,继续做好常林集团依法重整工作,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促进“新芽成大树”。下定“降”的决心。围绕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及时兑现我县出台的各类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大力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联络机制,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实际需求、问题办理“三本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科技创新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新增开票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过百亿元企业1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20家。
(二)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效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化导向,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按照稳粮、优经的思路,着力调优发展花生、地瓜、蔬菜、蓝莓等优质农产品,力争全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面积5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着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双降解地膜应用、有机肥替代等新技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力争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180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抓好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龙头企业建设,培植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重点围绕脱水蔬菜、地瓜、蓝莓、葡萄等产业建设示范推广基地;依托特色农业园区,大力发展假日农庄、采摘体验园、农业主题公园、创意农业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重点打造山里人家、天醁山庄、玉山英里等田园综合体,力争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处田园综合体。发展新型工业。充分发挥工业运行联席会作用,确保生产要素充分供应,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和供需衔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深化银企、产融合作,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投放有机对接,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快推进增减挂,力争实现可利用土地指标2600亩以上,做到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紧盯“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以两化融合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制造工程,提升产业发展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分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适应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争取。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培育一批“百年老店”“百年企业”;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支持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选派一批企业家到知名高校、专业机构等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通晓国际规则的临沭企业家队伍。丰富服务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手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加强房地产业监管,规范引导住房消费,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着眼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蛟龙航空小镇、天醁山旅游休闲等精品项目建设,提升完善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滨南红色纪念馆、新华社山东分社旧址纪念园,力争创建国家3A级景区1个、2A级景区2个;积极发展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特色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好文旅结合文章,开发柳编、绒绣、土特产等具有临沭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组织开展柳交会、蓝莓采摘节、板栗采摘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增添消费新热点。抓好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电商进村工程,推动特色地产品上行;筹建快递电商服务园区,承载电商孵化和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启动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培育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健康及养老养生服务等新型业态,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3:46.7:45。
(三)突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规模壮大、提档升级。坚持顶层设计。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我县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总抓手,重点实施“四个一”,即:制定好一个规划。重点依托临沭经济开发区,做大做强化工化肥、装备制造两大引擎产业,改造提升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商贸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实施好一个项目库。重点抓好64个“四新四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支持。运作好一支基金。适时建立新旧动能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建好一套推进机制。成立专门班子,科学制定我县政策体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实施对标赶超。要按照步入全市第二方阵的目标,向沂水、昌邑、东海看齐,立标杆、找症结、寻良方、定措施、补短板、创实绩、上台阶。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工作,持续强化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更宽的视野、更远的定位审视临沭,推动临沭跨越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以人才为核心,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作为加快县域发展的战略基点,不断完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力争全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加强对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开展“科研院所进临沭”活动,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在优势产品和关键技术上抢占制高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突出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破除发展束缚,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和AB岗制度,高效利用政务服务网,建立岗位职责明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充分创业就业。推进创业大厦建设,创建1-2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多层面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经济等新型创业形态,释放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新增创业企业100家、个体工商户1500户,实现城镇就业5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000人。打造优质发展载体。落实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突出做强化工化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努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阵地。完善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基础设施,加快建成新兴产业集聚区。着力提升青云工业集中区产业规模和档次,努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对接临沂南外环、东外环,配合做好岚罗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将临连铁路、城际高铁调整至国家铁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升临沭交通通达度;推动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优化贸易结构;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借助临沂商城海外仓资源,扩大临沭外贸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深挖沿线国家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救、银行配合、政监金企密切协作”的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整体效能。抓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完善联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吸存、发放高利贷、集资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突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着眼扩大投量、优化投向,努力保持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强化投资保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优先保障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信贷需求,力争新增贷款25亿元;加快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平台建设;引导和服务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年底有1家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优质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扩大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推广运用,依托产业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县优质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64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健全代办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出台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筛选、手续办理、入库、实施、督查、验收、绩效考评等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汇集精准服务项目合力,完善现场办公、限期办结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山田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年产30亿米复合钻石线锯和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智能制造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实施招商引资。发挥9个镇街招商推进组、8条专业招引工作线的作用,由县级领导带领分线联系的镇街、部门进行抱团精准招商;发挥我县规模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加强同该区域在外人才、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多方位掌握区域项目信息,吸引产业链条配套企业落户临沭。强化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的研究,瞄准上级投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上级盘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六)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临沂东部花园卫星城,协调推进城区及镇村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改造棚户区房屋3648套、老旧小区22个;继续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好城东一路、利民街东段、朝阳街西段等道路建设工程;抓好城市彩化工程、城市雕塑小品工程、城区苗木补植工程;启动城市热源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顶管过路等供热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汇集各管理部门的大数据,实现产业发展、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化、高效化;本着“巩固核心区,启动河西区”思路,加快北城区苍源河体育公园和苍源河大桥建设,促进城区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按照膨胀规模、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借鉴南方特色小镇经验做法,推动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柳编小镇、航空小镇加快发展,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实现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继续实施“户户通硬化+改厕”,完成村居道路硬化户户通300万平方米,全面实现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按照“四好”公路标准,实施好沭河滨河大道、老225省道北段改造等道路工程;推进农村社区供暖工作,力争完成供暖1000户;加大朱村等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生态优美村、民俗风情村、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特色村,留住美丽乡愁。
(七)突出强化生态环保,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中央环保督察山东反馈情况为契机,严格治理标准,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新建燃煤设施控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坚决查处和整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统筹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突出问题,实现各项污染减排成效。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以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沭河、苍源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启动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郑山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续建工程,加快兴大西街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推进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河流和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垃圾中转站及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逐步提升我县垃圾收转运体系水平及垃圾处置能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创卫标准要求,新建改造公厕21座,启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工程;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循环低碳化发展。优先在钢管、铸造、化工化肥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创建绿色工厂;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推进能源结构绿色化改造。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推广杞柳、板栗等名优品种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花卉苗木基地规模,力争完成造林1500亩;积极完善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及部分休闲娱乐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形成湿地公园管理、运营框架以及景观的雏形;加快光大环保能源发电、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龙源风力发电三期、炳科电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突出精准脱贫攻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优化扶贫政策和投入结构,重点推进“造血”式扶贫项目建设;对接低保兜底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兑现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实现扶贫资金帮扶全覆盖;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彻底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把贫困村提升与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村增收户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建设北城高级中学、工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标准化幼儿园、智慧教育云平台等工程为抓手,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探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抓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远程医疗和医联体建设步伐,完成县医院搬迁、206处村卫生室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医疗供给能力和质量,力争卫生院、卫生室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畅通转诊渠道,优化转诊服务;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开展“四小”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新建提升文化广场100处,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做活“文化+”文章,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扩大“激情四季•唱响临沭”、“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舞龙秧歌会”等文化品牌影响力,培育发展民俗文化。加快推进青云、蛟龙、石门、玉山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在10个城市社区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对敬老院进行改制,开展社会化运营。全方位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临沭”建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不断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化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优势企业“民参军”,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妇女儿童、慈善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新闻广电、档案等工作。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未来的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为建设和美幸福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临沭篇章!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8〕30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春季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临沭县农业局《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沭农发〔2018〕29号要求,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县农业局《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沭农发〔2018〕29号有关内容要求,春季种子市场以玉米、大豆、花生、蔬菜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二、监督抽查组织方式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县种子站牵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积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自查活动,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要认真填写《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一定比例种子样品的抽检工作(附件2),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报送市种子管理站。
三、督查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市级督查时间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督查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一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查未审先推。核查各门店经营品种,整治未审先推行为;四是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查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
(二)抽查范围:每个镇街随机抽查2-3个种子经营门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今年是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第一年,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和迎查任务。
(二)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维权举报企业及农民投诉的企业和作物品种,要加大抽查频次。自查和督查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详细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三)检打联动,依法公开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或由县农业局依法处理并上报市局;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市农业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公告不合格企业或经营门店名单,县农业局做出相应处罚,监督其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
附件:1.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2.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4月5日
附件1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由临沭县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样品扦取;抽样的种子委托临沂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种子样品要求
1.抽查作物:玉米、大豆等(以玉米种子为主)。
2.抽样数量:每个被扦单位一般扦取1-3个样品,作物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按规程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扦取初次样品,配制混合样品,并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验样品。
玉米: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5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600g。
大豆(室内常规三项检测):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0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100g。
二、质量检验项目、依据
1.扦样依据:
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2—1995)执行。
2.室内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按照GB/T3543.3、3543.4、3543.6—1995进行。
3.玉米品种纯度鉴定按照GB/T3543.5—1995进行,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4.质量判定依据为: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GB4404.1—2008);
《经济作物种子第1部分:纤维类》(GB 4407.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GB4404.2—2010)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5.样品管理按照《样品管理程序》进行。
三、组织管理
1.人员管理:为保证扦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所有检查和扦样人员应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扦样物品准备:包括办理抽查通知书等正式文件;准备扦样用品如扦样单、封条、标签、样品袋及其它所需用品。
3.扦样人员要凭县农业局监督抽查文件到抽检单位开展扦样工作,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要有1名持证扦样员。
4.被抽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检人员完成抽检任务,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检人员应及时向县农业局法规科反映(电话:0539-5251990),对该企业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5.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室内检验,10月底前完成玉米小区种植鉴定。
四、注意事项
1、扦样员在扦取样品前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证、检验员证),并向被扦单位出具抽查通知书;
2、扦样单的填写不能空项,不能出现涂抹、修改,填写错误须用新单据重新填写;
3、全面固定样品证据,扦样证据链完整,包括种子包装、拍照等;需要被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的项目不能漏项。
附件2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沭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按照“立行立改、彻查彻改”的原则,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场攻坚战,围绕自然生态保护、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督查热线交办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及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30天以上,确保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在全市考核中提升进位,综合指数及改善率进入全市前十位。
(二)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固废、危废得到规范化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调整能源结构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量化,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其他没有明确煤炭替代来源的燃煤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持续降低散煤消费量,促进散煤压减替代,继续将清洁煤炭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确保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6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构建可持续供暖体系。
依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和设施,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大力推行电代煤、气代煤,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7座,新建、改造管网约12公里,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广农村清洁供暖。推动农村散煤的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2.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新增过剩、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上马,从立项源头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工业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旧动能转换任务目标,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红线要求,明确钢铁、水泥、建材、化肥等行业产能现状、发展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置换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不间断开展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针对玉山镇等石材加工“散乱污”企业集群,加快玉山石材园区建设,按照治理提升一批、进园改造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石材产业转换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加强车辆及油品管控
(1)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驶入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者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确保年抽测比例不低于20%。建立超标车辆责任倒追机制,对检查超标的,倒追环检机构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2018年9月30日前,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控制新注册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经环保检测、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
(6)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燃油品质控制。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月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30%,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化肥、建材等行业各类炉窑实施全面提升改造。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计划,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VOC监测监控网络平台,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或集聚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4)2018年11月30日前,建陶、钢管等行业一律改用燃气或提升改造煤气发生炉。
(5)监控体系全覆盖。2018年8月31日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6)实行“红黄蓝”标志管理。制定实施工业企业“红黄蓝”标志管理规范,对2018年8月31日前,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和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蓝标,不受采暖季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影响;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黄标,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发红标,实施停产整治。
(7)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加强商砼站监管和治理
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3)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产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相关镇街
(6)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7)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扬尘污染路段、重点区域,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2次夜间洒水。大力推广“吸、扫、吹、收”清洁保洁新工艺,加强对次干路、支路、城乡结合部清扫频次,强化路沿石两侧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湿扫无遗漏、路面无积尘。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8)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定点销售,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砂石料堆放销售点。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4月30日前,实现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露天矿山开采及石子石材加工整治
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2018年6月30日前,园区外不符合规划、治理不达标及交通主干道两侧从事石子、石料、石材加工的,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镇街
7.油烟排放管控和露天烧烤整治
(1)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相关镇街
8.垃圾焚烧整治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1)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
9.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10.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工程、畜禽养殖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生活整治行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氨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街
11.生态建设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
12.重污染天气应对
(1)削峰降速。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完善重点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5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10天。当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发布预警并提级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错峰生产。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水泥、页岩砖等企业全面停产,钢铁、化肥等企业分别限产50%以上,其他重点污染行业采暖季全过程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封土行动”。采暖季,重点区域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工地,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1个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水污染治理攻坚
1.超标河流整治
根据《临沭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一河一策,分类施策,彻底解决沭河、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重点河流断面超标等问题。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量。持续开展沭河、新沭河等河道“清河”行动,严禁沭河、新沭河等蓄水水域出现网箱和围网养殖等现象。严格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市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经济开发区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制定县城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污水管网配套不足、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雨水入管等问题。尽快实施县城新医院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避免污水直排。2018年县城建成区新增污水管网15公里,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18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非法养殖场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彻底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水质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镇街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根据《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限养区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应当限期治污,确保排污符合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对其限期关闭、转产或搬迁。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5.黑臭水体治理
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有关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督促相关镇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牛腿沟、夏庄河、半路河、班郇排水沟等河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河道、沟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道、沟渠沿岸无垃圾和排污口,保障牛腿沟、苍源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
6.面源污染整治
(1)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汪塘治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大力加强土壤保护
根据《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发〔2017〕11号)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设置,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对受污染土地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街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确保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级别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加强督导,积极推进危废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危险废物“十三五”项目库的光大环保工业固废(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和光大环保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加强督导、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全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沭环发〔2017〕39号)要求,对2017年排查出的再生利用企业清单的废家电、废发动机拆解产业群继续进行清理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加大对通过废弃工矿、矿坑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势头,确保查处的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加强管理,明确去向。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台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建立村居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6.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挤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台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自然生态保护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加大苍马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完成规划修编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监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河道的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五)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重点信访案件查处
1.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加快整改速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跟踪督办,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所有问题彻底整改、不打折扣;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后督察,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2.全面排查梳理辖区环境信访案件。紧紧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重点,对多发信访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彻底解决信访遗留问题。根据问题归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交办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全面排查处置全县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环保监测地图,对污染源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控。实行“分级处置、限时办结、督查问责”机制,快速高效处置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做好污染源普查
2018年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通过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根据新颁布的《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鲁环发〔2017〕294号)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编制《临沭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10项任务、36个指标开展创建规划编制及申报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真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层层分解任务,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人干。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紧急工作随时召集;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例行调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研究解决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是本辖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环保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县、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镇街督导工作制度,县级领导和部门对所联系的镇街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经督办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建立举报查处情况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贯彻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二)二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镇街、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各镇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2.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4.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行政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备案,同时送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以及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职能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3.临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4.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城城区周边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周边肥料等污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局: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区绿化;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办: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国省道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国省道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附件3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4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流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巡查监管、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散乱污”企业、环境信访、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监管人员及时上报至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专人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二、网格化监管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
(一)县网格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12345环境问题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到一级网格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各级网格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监管,由二级网格环保办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二、三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沭交政字〔2018〕2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抓严抓实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从3月下旬开始,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同时推开、同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把各项要求贯通起来、相互促进,边学习讨论、边调研排查、边改进提升,切实增强整体效果。要注重搞好结合,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衔接,把“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相关要求纳入主题教育总体安排;与正在开展的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深入调研排查、深度改进提升,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夯实基础提素质、找准问题明方向、促进工作上水平,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大学习,夯实基础提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党要来一个大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学习”作为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学习教育阶段的深化,通过全面系统学习,深入研讨交流,进一步兴起大学习、大讨论之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学促思、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1、突出学习重点。重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宪法修正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为基本学习教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把握其基本内涵和思想精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面抓好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讲话、实施方案的学习。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暨2018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即将出台的《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为学习重点,全面理解把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重点,明确对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抓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文件讲话的学习。认真落实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关于“把学习教育贯穿纪律作风整顿始终”的要求,在前期“六个一”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作为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通报曝光的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深刻总结反思,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加深对纪律作风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灵活学习形式。坚持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进一步完善年度学习安排,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讨,碰撞思想、深化认识。3至4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专题讲座,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习研讨;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制度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灯塔—党建在线”、“临沭党建信息化系列平台”、“临沭党建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推送形式多样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在线学习。充分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这一抓手,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深度参与,学深学透、提高时效。组织开展“每人推荐一本好书”活动,着力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浓厚氛围。坚持自学与督学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党员干部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抓好督促指导,持续传递压力,确保学得深、抓得实。
3、抓好专题研讨。聚焦“六个对照”。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对照民声民心,对照我县现实状况及交通实情,对照先进榜样,围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好专题研讨。深入研讨交流。通过理论研讨、学习交流、调研查摆、对标反思等形式,对政治站位、思想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等进行一次大排查,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理论宝库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找动力,结合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查不足、剖根源、理思路、定措施。深刻查摆剖析。4月底前,局党组专门召开一次务虚会,深入查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初心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结合落实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析把握自身优势、找准理清短板弱项,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局党组成员率先垂范,采取召开现场会、组织外出学习等方式,实现务虚会与集中学习研讨有机结合。
(二)组织开展大调研,找准问题明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调研排查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二阶段的“六查六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深入排查和发现党员干部作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准制约问题的症结、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发展的思路。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调研。
1、明确调研内容。立足各自实际、着眼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全面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自行确定调研题目,科学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和研究问题。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年初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潜在风险等,全面进行调研,系统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主题教育需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什么具体表现;推进主题教育从哪些方面着力、有哪些具体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提出具体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措施。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发展农村公路网化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具体措施。紧扣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全面分析对标,发掘自身优势,梳理瓶颈制约,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研究完善思路举措。紧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各科室、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深入开展专题调研。3月底前将调研题目报局“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要聚焦“五项重点”查问题。聚焦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深入开展问题排查。要全面深入分析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出的问题、纪律作风整顿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综合分析,切实找准问题表现和症结所在。要建立问题台账。对调研中发现的党建问题、发展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环境问题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具体问题,都要认真做好汇总整理、建立台账。4月中旬前,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为研究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抓好问题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3、严肃调研纪律。要坚持领导带头。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调研,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务求取得实效。要多到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带着问题下去,带着答案上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看“盆景”、走过场、蜻蜓点水、搞形式主义。4月中旬,各科室单位要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研成果,以迎接4月底,县委组织开展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交流活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细则要求,严守调研纪律,决不能给基层增添麻烦、给群众增加负担。
(三)组织开展大改进,促进工作上水平。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通过瞄准问题清单、聚焦问题表现、狠抓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消除弱项。各科室单位要自觉对本科室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思想观念、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和各项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修”,切实以大改进促大提升。
1、制定整改措施。对大学习、大调研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挂图作战”,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县委在持续推进省委、市委确定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7个方面专项治理的同时,适时谋划开展专项整治,各科室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尽快看到整改实效。局党组成员要到所分管的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改进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成果及问题查摆整改情况汇报,指导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牵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面上问题整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特别是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要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切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全面提升。
2、突出整改重点。整改工作既要坚持逐条整改、逐一销号,又要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背后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本领问题。要提高思想境界。对照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刘家义书记指出的山东干部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够、观念变革不深、敢领风气之先的魄力不足等问题,着力从深层次上对思想境界来一次大检修,切实提升眼界思路、思想境界。要提高工作本领。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学习新理论、积累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掌握新方法,着力解决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增强的“八个本领”。要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作风建设不实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真正把纪律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砥砺品质、锤炼作风,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3、注重建章立制。对大学习、大调研中梳理出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做起来。要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对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针对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为防范和化解同类、共性问题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压紧夯实责任。为扎实开展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徐瑞前同志任组长,王桂礼、杨湘慧、曹磊、王艳4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科室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见附件1)。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局监察室要将加强执纪监督贯穿全过程,坚持以查促纠、以纠促改,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有效改进。
(二)从严从实督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全过程,分级开展督导,推动在抓好学习上用心用力、在深入调研上精心谋划、在改进工作上下真功夫。对本科室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总体上谋划研究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形成系统推进的合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科室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宣传本科室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广泛知晓,提升群众参与度。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引导好网上舆论,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注重统筹结合。把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热情,切实把成效体现到做好各项工作上。特别是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面提升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配档表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沭交政字〔2018〕20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临沭县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部门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推动全县交通运输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更好完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指导督促,落实普法工作行业及科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执法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主要任务
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健全学法制度。要建立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使用的重要依据。每个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次。
(二)坚持严格执法。要注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三)深化“法律六进”。要充分利用各单位自身资源条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六进”,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公民学法用法。
(四)开展“以案释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五)强化社会普法。要充分运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收集信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单位(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六)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重大节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和考核督导。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请有关科室、单位将工作方案于3月23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三)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各类依法治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通过重要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开展好“法律六进”等活动。利用展板、墙报、标语、印制普法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干部职工学法机制,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要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自身优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考核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科室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表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0日
沭交政字〔2018〕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7日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围绕一条主线、守住两个底线、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强化三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沭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条主线
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方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交通运输系列重大工程为载体,聚焦“四新”,推进“四化”,优网络、强衔接、消瓶颈、补短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引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
1、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战略定位,按照“主攻西部、拓展南部、优化东部”的思路,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分阶段新改建相关干线公路,计划建设改造18条县乡道路,总投入约13.7亿元,三至四年建设完成,构建“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路网,实现“对接临沂、外连内畅”的目标。
2、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智慧交通”行动,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完善提升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指挥平台、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3、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环境”的原则,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有竞争力物流主体为重点,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建设特色物流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园区,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个底线
1、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底线意识。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监督和整治,严防交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两个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施工、公路通行保障等各类安全隐患。推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对企业考评机制、淘汰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队伍,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拉得出。
三、实施四好农村路、运输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三大提升工程
1、实施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一是加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一方面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节点,落实奖惩制度,务必于上半年全面完成沭赣路、沭牛路北段、青临高速连接线、九龙汇大道、青石路北段等续建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全力推进新建项目。概算投资2亿元,对老省道城北段、夹谷关路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要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坚持生态化养护,突出路域特色,提高农村公路景观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彩化工程,将农村公路打造成畅安舒美的风景线。计划投资80万元,对周大路等5条全长56公里的道路实施绿化彩化提升工程。按照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的思路,分东北、东南、西南三个片区对全县123.9公里县道进行养护。将农村公路管养与美丽乡村和环卫一体化相结合,实现关键路段精心养、重要路段规范养、一般路段不失养,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抓住全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行动这一重大机遇,全面改善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摸底,计划改造提升430公里乡村道路,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工程。计划投资84万元,完成大兴镇芦格庄村1.4公里的扶贫道路建设任务。加强省派“第一书记”村道路建设,共涉及16个扶贫村,计划改造道路32公里,总投资约1920万元。
2、实施运输行业管理提升工程。一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网布局,完善公交客运服务体系。重点对城区1路、4路、6路三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出台《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公交运营考核评价,提高公交综合服务质量。采取广告经营权置换的方式,在常林大街建设22处高标准公交亭牌,完成省定贫困村48处一般招呼站和11处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继续用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成8条城乡公交线路剩余站牌的建设任务。二是强化货运市场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清理顺兴危险品运输公司10辆、顺达危险品运输公司4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本质挂靠。开展普通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对达不到许可条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个数减量化。在4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和6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4000余名从业人员中,试点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解决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不实的问题。三是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招引力度,积极促进华宇现代物流落户青云物流园区。协助发改等部门做好铁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中超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和汇商工谷绿色物流园区建设,争取年底顺利通过验收。四是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科技支撑,依靠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推广运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北斗监控作用,加强对驾驶员违规、违章的监控和处罚。做好物流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平台数据与公共信息服务数据的有效衔接、共建共享。
3、实施综合执法水平提升工程。一是整合提升执法职能。全面梳理整合执法业务,建立完善执法中队与交管所“队所合一”工作机制,加强车辆属地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县乡公路、国省道路政巡查,开展属地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联动协作机制,做好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客运市场、超限运输、危化品运输等整治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及时联合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交通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三是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积极探索建设科技治超系统,提高执法装备、执法保障水平,优化完善治超路面监管网络,规范治超检测工作。
四、强化党建作风组织三个保障
1、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上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长期接受教育、保持群众本色,不断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全力打造新时代交通优秀党员队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建设“管理规范型”、“服务实干型”、“创新引领型”、“凝聚活力型”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发挥“灯塔_党建在线”等互联网平台作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增强党建工作成效,提高党组织履职尽责水平,以党建统领各项工作。
2、以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制定出台《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风效能问责办法(暂行)》,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重点解决庸懒散松现象,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遵规守矩、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通过坚持重教育、强制度、严督查,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以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修改完善《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分级考核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纪实,实现履职过程痕迹化、履职内容日志化。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科室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以“好干部”标准从严从实管好用好干部队伍,把科室职能和干部队伍调优、调顺、调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干部队伍,为当好发展先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