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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沭国土资发〔2018〕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9 |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国土资发﹝2018﹞4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
根据《临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沭车改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用车
(一)车辆:鲁QF7001。
(二)用车范围:严格按照《临沭县应急用车使用范围(试行)》(沭车改组发﹝201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车流程:分管领导要车,用车人员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审批单》。《派车审批单》(一联)由办公室留存,用车人凭《派车审批单》(二联)用车,用车完毕后由驾驶员留存。
二、行政执法车
(一)车辆:鲁QF818K。
(二)用车范围:严格按照《临沭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沭车改组发﹝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车流程:联系综合执法局领导负责批准派车,用车人员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审批单》并领取车钥匙,用车完毕后有用车人员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三、租车
(一)用车范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车流程:科室负责人用车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报办公室联系租车。《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一式三联,办公室(一联)、财务科(二联)、车辆驾驶员(三联)各一联。车辆驾驶员凭审批单结算车费。
附件:1、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
2、公务用车租车审批单。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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