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国土资发〔2018〕15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
根据市局和县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全县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开展的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8日
全县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汛期,加上建材类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给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局临国土资发〔2018〕51号和县安委会沭安发〔2018〕24号文件部署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在全县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担当意识,明确目标,精准发力,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扎实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和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有效控制和消除矿产资源领域问题隐患,努力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监督管理职能执行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矿业权人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查处和打击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矿山汛期安全,全面排查各类问题隐患,制定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和管控措施。要结合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积极排查整改问题,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市政府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检查验收。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各国土所要加强巡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行为,着力维护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矿山开采是否存在持过期或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履职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发现涉黑涉恶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从严打击。各国土所要对检查发现、信访举报、环保督察等涉及的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并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协调推进集中行动顺利开展。
(二)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继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切实消除违法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及矿山企业的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辖区关闭矿山、停产整顿矿山的巡查监控。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
(三)做好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着力控制和消除问题隐患。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治理规划和方案要求,加大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节点,倒排工期,强化责任监管,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封闭的废弃矿井井口要检查是否存在封闭不到位、有无新的问题隐患等;对尚未封闭的废弃矿井井口要按照属地管理、“一井一人”的原则,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公告警示、巡查检查、险情速报等环境和安全隐患防范制度建立情况。
(四)做好重点时期问题隐患整改防范工作。各国土所要认真做好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的问题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改防范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检查督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
三、时间安排
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节点计划和任务目标,科学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集中行动取实效、见真功。要将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贯穿行动全过程,常抓不懈。
8月份,在深入分析暑期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各国土所要制定集中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排查各类风险,整治各类隐患,突出抓好《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临安办明电〔2018〕9号文件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沭安办发〔2018〕43号)和《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8〕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沭安办发〔2018〕41号)的落实,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至10月,各国土所对照相关责任制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加强对违法矿业行为易发区的执法巡查和问题隐患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大范围、群发性、反复性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因素;坚持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整改台账,严格销号管理,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自查整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细化落实管控措施,规范和完善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上半年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就矿产资源领域,积极做好对市、县两级延伸巡查的准备工作。
11月,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特别是对问题隐患易发、多发的企业和区域,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问题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至2019年1月,以做好元旦、春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矿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着力控制和消除问题隐患,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矿业秩序形势稳定。同时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国土所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大快严”集中行动,坚持组织机构不散、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辖区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工作措施。县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各国土所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问题清单、停产企业清单及检查、整改记录等台账、表单,落实定点盯守措施,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并做到执法留痕、工作记账。要落实督查暗访、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力推动集中行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国土所要严格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重大问题隐患、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违法行为,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国土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局备案。集中行动期间,各国土所于每月29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相关各主管科室;集中行动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县局。
联系人:张云西,电话:0539-6219113
附件: 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情况统计表
沭国土资发〔2018〕7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已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17日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
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
第三条对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如下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
(一)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反映,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认定为违法违章建设,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予登记;
(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或现场查看,发现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四条对已取得首次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违法违章建设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五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录入权利限制提示信息,产权人拟对该不动产申请抵押、转移登记时,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六条存在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消除后,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除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为相关不动产解除权利限制,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第七条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违法违章建设认定结果前,应先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违法违章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沭教办字〔2018〕10号
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及驻城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全县教育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教育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在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和教育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扩大教育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更加主动、有效地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有效机制
1.充分认识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安排,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渠道弘扬教育主旋律、传播教育好声音、激发教育正能量。信息报送要确保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对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研究制订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整体规划,就教育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善于运用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运用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辅助决策。各学校在研究工作、制定政策和召开会议时,要同时把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一并抓好落实,以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3.加大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保障力度。全县各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学校要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专兼职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参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大型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和新闻稿件,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并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和条件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条件,支持和鼓励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有关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学校重大的教科研活动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与信息知识的学习、研讨和培训,分管领导要带领宣传和信息工作部门研究工作思路,指导和支持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水平。
4.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猛发展,舆论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全新的舆论环境,要主动适应、顺势而为、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学校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网民关切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即时、开放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新闻宣传的整体效应。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特别要关注涉及教育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送网络重要舆情及网民反映的焦点问题。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5.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教育宣传与信息工作质量。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民生、贴近群众”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工作大局和阶段性重点任务,不断扩大教育新闻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教育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加强特色信息的挖掘和研究,努力提高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质量。要通盘规划年度、月度教育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方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6.突出抓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树典型,出精品,是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各学校要把典型报道作为教育新闻宣传的一项重点,创新工作思路,要以典型报道为抓手,挖掘推出一批重点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全县教育系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步伐。要着力宣传教育基层战线展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深入挖掘,精心打造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
7.切实做好教育舆情应对工作。教育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做好热点舆情、重要舆情应对工作,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要加强分析研究,安排专人跟踪、搜集、分析与本地本校相关的教育舆情,做好日常舆情监测。要密切关注重要舆情、热点舆情发展态势,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应对工作方案。要按照“事情解决在本校”的要求,涉及的学校,是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舆情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舆情应对工作规程,重大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和当地宣传等部门通报。要根据舆情传播特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有效应对,努力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引导理性表达,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8.完善紧急信息处理机制。各学校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收集、快速整理紧急信息,掌握最近情况,迅速向县教育体育局报送。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态进展、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第一时间获知情况反馈,为突发事件处置赢得先机、争取主动。要不断完善紧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紧急信息应急值班制度。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高效有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
9.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和协调安排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县教体局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向社会或媒体发布教育新闻,实行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并与有关科室、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含局机关各科室)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把关。未经审核,各学校不得冠以“临沭县”的名义进行报送、发布或宣传推广;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临沭县教育体育局”的名义擅自对外发布教育工作信息。
10.实行统一安排采访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局办公室安排、组织的重大采访活动,各学校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凡媒体记者到学校进行的采访活动,需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凡未正式发布的政策及有关文件,特别是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未经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省市县领导参加我县教育方面的重要活动、出台的有关教育重大政策等,需要媒体报道时,应以审核后的新闻通稿为准。报送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分纸质和邮件两种形式报送。各学校要根据县教体局工作安排,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信息、影像资料等目标任务。县教体局接收教育信息邮箱为:lsjyxck@163.com。
11.实行信息量化管理和通报制度。县教体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督导。县教体局每月对当月信息采用量进行通报。要特别关注和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对报道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每年度表彰一次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依据奖励办法对作者给予奖励。先进个人享受与教学成绩奖等教育教学类评比奖励同等待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支持与表彰力度,充分调动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者的积极性。凡是在教育宣传工作中造成教育重大负面影响的,在评优树先时“一票否决”。对漏报、匿报、虚报重要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按照以上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县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新局面。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6日
沭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推动作用。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全县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2020年底前,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1.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电子政务设施,对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依照相关标准,形成本部门单位信用信息资源。
2.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县平台未建立之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要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按照履职需要“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其他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6.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厚道临商,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向社会推介信用记录良好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表扬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和诚信典型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7.探索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视情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相对人,部分申报材料暂不齐备的,可先行受理,所缺材料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即可,加快办理进度。
8.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落实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9.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0.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实施惩戒措施。重点针对以下四类行为: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11.强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建立健全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将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职务任用、岗位聘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
12.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在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以及“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期货、保险等服务。
13.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14.引导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区域、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15.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6.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发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17.实施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动。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诚信典型发起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18.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国家发布的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二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
19.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20.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对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发现信息不实的,要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或撤销。因不当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五)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21.完善信用制度。研究制定临沭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提出修订建议或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22.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统一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规范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3.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积极开展“厚道临商”倡树行动,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载体,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对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25.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先行先试,通过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点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26.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定期将本部门单位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展情况和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督促检查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分工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制度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 |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3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4 |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5 |
规范信用名单制度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6 |
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7 |
探索行政审批便利措施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8 |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
县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9 |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税务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0 |
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县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1 |
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2 |
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人 |
县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3 |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跨区域和跨部门联动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4 |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支行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5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6 |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
县发改局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7 |
完善信用制度 |
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负责 |
18 |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19 |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人社局、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 |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1 |
鼓励先行先试 |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2 |
加强督导考核 |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牵头负责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清责任。明确县与镇街、开发区间政府性债务界限,明确政府与企业间债务界限,落实谁借谁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责任。
2.全面规范。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严格报告报批程序,把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轨道。
3.不出风险。强化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稳步推进。严格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理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管理平稳推进。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机制
(一)明确举债主体。县政府通过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镇街、开发区不得举借债务,确需举借的应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并落实偿还责任。政府债务必须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举借,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其他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也不得通过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方式举借。
(二)规范举债程序。县政府在省核定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提出债券使用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申请省人民政府代为发行,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限定资金用途。举借的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一般债券资金应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专项债券资金应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创新公益性项目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三、加强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实行限额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核定下达的限额,并将全县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余额全部纳入限额内管理。
(二)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新发生的政府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有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厘清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升级。
(三)纳入预算管理。要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建立有效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一)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要充分用足置换政策、继续加快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以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缓解偿债压力。充分利用限额空间,将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按程序并经批准后转为政府债务,并纳入债务置换。置换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被置换对应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支付利息等其他方面。
(二)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对其举借的到期政府债务负责按时偿还。其中,一般债务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以相应的资金偿还;专项债务要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或其它资金偿还。
(三)依法妥善处理或有债务。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妥善处置存量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依法代偿的到期或有债务,要将代偿部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保留追索权;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或应由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等原因确属政府债务的政府或有债务,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财政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由有关单位、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减少政府债务余额腾出的限额空间,优先用于解决上述或有债务代偿或转化问题。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实施监督。财政局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细化债务管理办法,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人行临沭县支行、县金融办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债务规范管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提供的债务率等指标,综合评估县直及各镇街债务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进行通报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未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密切跟踪风险变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审慎举借新债,合理管控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县政府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根据处置债务风险需要,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审计局要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局要把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范围,认真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规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附件:临沭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胡文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史佩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伏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景 健 县信访局局长
孟凡峰 县人社局局长
李新生 县司法局局长
张英杰 县审计局局长
梁雨舟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震宇 县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李根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安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并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贯彻落实,现将任务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1.加强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督考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充分发挥县安委会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推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县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四、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0.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1.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2.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3.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4.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5.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发现问题和工作建议,主动认领、专题研究,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扎实实做好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要将问题整改、建议落实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情况。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8月8日前将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9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8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6216596协同办公:临沭县安委会
附件: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为依法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民带领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赴费县、平邑县,实地察看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汇报,李民副主任代表视察组作了反馈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召开了三次高规格的全市安全生产大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0.6%、28.7%和75%,实现“三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费县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主任;以网格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为抓手,建立了“四纵三横”网格,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新进展。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在全市遴选出764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打造了临沂会宝岭铁矿等一批省级标杆企业,带动引领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临沂会宝岭铁矿发动全员排查风险点和危险源,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目前已进行四次优化改进。该企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为唯一企业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平邑县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了“两个机制”建设信息化运行管理平台,走在了全省、全市前列。
(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打造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闭环管理、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综合调度平台,有效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异地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各类执法活动,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罚款6629.89万元,其中,安监系统处罚到位3648.78万元,增长104.55%,占全市的55.49%,位居全省前三位;公安消防部门罚款2615.08万元,占全市的39.4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基层基础工作呈现新亮点。一是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邑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与安监局职能分离、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沂南县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六张清单”,得到国家安监总局领导肯定。二是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2016年、2017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比2015年提高66.67%;2017年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899.76万元,比上年提高37.56%。三是科技兴安成效进一步显现。非煤矿山领域,地下非煤矿山在掘进、采矿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35台,在运输系统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77台。危化品领域,树立中化山东肥业、三丰化工作为全市“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材领域,在水泥储存库推行清仓机械化、自动化,从根本上避免了高空坠落、误操作及积料坍塌、掩埋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视察情况看,尽管全市上下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多年来,我市一直处于事故多发期。2012年以来,共发生较大事故20起、重大事故4起,尤其是今年2月份以来,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反映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防范事故尤其是防范较大、重大事故的压力始终很大。
(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外化给政府或部门;有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有侥幸心理,松懈麻痹,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的不重视三级全员培训,安全培训走过场,甚至为应付检查培训材料造假,企业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二)个别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有的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彻底,未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重政绩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基础网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上级会议,以文件落实上级文件,以讲话落实上级讲话,对落实上级部署有敷衍现象,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不够具体、不够及时,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三)个别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受限。部分县区对乡镇、开发区未进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持证率不高,执法计划不规范,执法能力较弱。二是能力不足。部分县区缺少矿山、化工、冶金等专业技术人才,现有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查隐患、找问题的能力不够强。三是设备落后。车改后,乡镇普遍没有执法车辆,缺少必要的执法装备,制约了日常监管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四是精力分散。个别乡镇安监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开展其他工作,导致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心从事监管执法工作,影响了监管执法作用发挥。
(四)宣传教育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宣传效果不够突出。二是深度挖掘综合不够,有的县区只报简讯,缺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采访挖掘、综合分析提炼。三是对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偏窄、受众不够多。对特定人员宣传多、对普通群众宣传少,对内宣传多、对外宣传少,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会职能作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是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要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一要加快“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要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三要提高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四要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要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安监执法队伍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不懈的抓好。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三要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二要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
沭政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临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实行梯次培植,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把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重点培植一批龙头引领型、骨干示范型、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形成龙头企业拉动、骨干企业带动、创新成长企业撬动的梯次发展格局,实现工业企业转型、创新、健康发展,在全县构建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策聚焦、要素聚集、服务聚合”的原则,引导优惠政策向企业聚焦、要素资源向企业聚集、保障措施向企业聚合,促进龙头企业继续壮大,骨干企业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小微企业加快集聚。用三年时间,全面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实体更壮大、经济增长更稳健、产业结构更合理、创新实力更雄厚。
——经济实体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全县工业企业产值、利税、技改投资年均分别增长15%、16%、15%以上。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4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1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70家;推动100家小微企业成长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40%以上,新增国家级研发中心1家以上、省级研发中心5家以上;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30个以上。
——质量效益全面提高。在企业财税、集约利用、研发创新、企业结构、质量品牌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企业梯次培植计划,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实施龙头型、骨干型、成长型三大培植行动,加快形成100亿级率先培植、10亿级重点培植、1亿级优先培植、2000万级加快培植梯次跟进的良好格局,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结构层次明显优化,不断提升我县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一)实施龙头型企业培植行动
1.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筛选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金正阳4家百亿级企业,集中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培植。通过大企业拉动大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为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提供重要支撑。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适当加大对在我县新设或将县内现有机构设为总部以及将总部由县外迁入我县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合作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途径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力争到2020年,培植产值过300亿元企业1家、过100亿元企业3家。(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骨干型企业培植行动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百项百亿”技改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技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达效。出台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加项目有效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制造,提高装备水平。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快更新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制造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谋划好技术改造项目,动态充实项目库,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我县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力争全县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总结推广金正大、史丹利的技术创新模式,以关键技术攻关为重点,力争在液压主件、大型农业装备、无级变速箱、水肥一体化、药肥一体化、生物制药、功能性陶瓷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加快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国外,到技术、人才、信息集中地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集聚创新资源、汇集高端人才、科技成果涌流的创新载体。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1个以上、省级创新平台5个以上。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扎实开展“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纯技术合作向技术股权合作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建立战略联盟转变、由传统技术研发向高端技术研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高端研发机构和技术领先企业,在科技人才聚集的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名校、国内重点院校、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年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5项以上,年均开发新产品10项以上。三是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高投入、高技术、高回报的理念,舍得投入,精准投入,持续投入,形成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研发格局,争做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头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科技投入150%加计扣除、税收抵顶等扶持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四是加强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优势产能“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间、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参与商贸物流、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力争到2020年,在海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办事处)4个以上,参与区域间产能合作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企业新业态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我县“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我县化工、高端装备等行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分行业分领域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推广贯标企业的贯标经验和模式,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上云,引导企业发展资源共享、创新众包、创业自由的平台经济。鼓励我县肥料、柳编、新材料等产业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营销的基础上,加快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关联企业产品或服务创新网络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第三方支付、物流、信用、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为全县企业提供示范、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作平台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制度创新,向管理要生产力,向管理要竞争力。一是加快企业改制步伐。鼓励企业加快建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设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结构,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对优秀职业经理人实行股权激励,变高级打工者为职业合伙人。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家创新业、立大志,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优秀企业家队伍。设立县级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载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高素质蓝领队伍。引导企业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提高其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力争到2020年,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完成一轮高规格高水平培训。三是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结合我县企业实际,大力推行精益生产、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财务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鼓励企业推广使用SAP等先进管理系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争创管理示范企业活动。力争到2020年,打造5户先进管理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其他企业学习观摩。四是强化品牌商标创建。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兴企战略,增强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创造品牌发展动能,引领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占领市场制高点。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制定营销策略,扩大广告宣传,打造名企名品。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实施“促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大力扶持企业上市,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上市培育,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在三年内推进1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沭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植行动
7.推动企业扩容。实施“个转企”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政府推动”的原则,重点选择制造、金融、物流、生产加工、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条件的成熟度分门别类、梯次推进。建立“个转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关注企业成长,纳入扶持范畴,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费用补贴、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以及后续培训服务等过渡期扶持和指导,确保企业良性运行。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促进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推动企业提档。实施“小升规”三年行动计划,降低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微小企业发展门槛,为小微工业企业的孕育、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土壤和体制环境。进一步梳理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灵活运用,积极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在融资担保、税费优惠、资金扶持、辅导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建立“小升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小升规”工作从阶段性工作向长期性、常规性工作转变,争取在三年内推进1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创新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扶持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新创业。鼓励通过企业裂变衍生、建立规模企业的配套企业等方式组建企业。大力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通过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园,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和创业成果交易。设立创新创业发展扶持资金,提升全民创新创业热情,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成果。力争到2020年,孵化20家左右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培育30家左右具有影响力“微企精英”,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开展服务外包、科技创新类创业型公司等楼宇经济型创业主体培育,整合创业资源和载体建设,通过创业平台支撑、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环境优化,培育我县发展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0.加快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的工作思路,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工业规模。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县级领导帮扶重点项目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合力解决项目用地、行政审批、配套建设及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现有产业链,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企、沪企、青企等重点区域、优势企业,围绕区域产业转移,加快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质量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落地。力争到2020年,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业企业梯次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企业培植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培育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培育库的龙头企业,从人才引进、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对纳入培育库的骨干企业,从技术改造、创新转型、智能制造、股改上市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优化升级;对纳入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从规模发展、项目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专做精。推广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经验,将办理范围覆盖到培育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激活企业活力。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培植财源,及时兑现政策,研究成立投融资担保平台;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地,缓解工业用地紧、地价贵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三)优化服务环境。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除安全、环保以外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先下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再予以处罚。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涉及的县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具体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所在镇街(区)代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激励力度,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考核调度。将企业三年培植计划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县经信局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加快工作推进,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跨越赶超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附件: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培植计划表
附件
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
培植计划表
纳税 级别 |
2018年培植计划 |
2019年培植计划 |
2020年培植计划 |
5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亿元 以上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
亿元以上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5000万元以上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
2000万 元以上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
1000万元以上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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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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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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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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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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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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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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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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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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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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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颍汶杆塔有限公司 |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沂华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临沭县鲁南制杆有限公司 |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县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镇政府和政府派出机关、县属国有企业等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政府合同的审查以及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备案归档、争议解决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政府合同签订后,需要补充或者变更的,应当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聘任人事管理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政府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订立政府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和全程监管。
第五条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政府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财政、审计、国土、维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到使用政府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含建设工程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股权设立等其他经济合同),订立前应通过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到政府性投资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经济合同(含PPP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股权设立等其他经济合同),订立前应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复审。
县各有关部门、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订立政府合同前应经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复审。
第七条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
采用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合同性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必要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涉外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文本以中文为准或优先;
(四)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在政府合同谈判和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分析,必要时可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条政府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
(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六)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九)其他必要条款。
第十一条起草单位起草政府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未按本规定进行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审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政府合同审查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法制工作机构对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政府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体是否适格;
(二)内容是否合法;
(三)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四)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五)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七)是否存在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八)其它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审查政府合同的,起草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二)合同拟定文本及电子稿;
(三)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等;
(四)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情况资料等;
(五)起草单位出具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起草单位应当在审查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审查部门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起草单位。
第十七条起草单位送审时,应当保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合理的、必要的审查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下列情形不计入审查期限:
(一)需要补充报送材料的;
(二)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审查的。
第十八条政府合同经审查后,起草单位或者签署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或者对合同草案另有修改的,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查的单位反馈沟通。复审意见与合同承办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办单位应作出说明,属于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应报县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内部工作使用,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披露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订立政府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法定条件;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承诺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合法要求;
(五)泄露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掌握的政府合同内容;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七)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文件等材料;
(八)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政府合同必须由签署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得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合同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启动预警机制,及时主张权利,履行义务,采取措施预防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政策重大调整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或经营状况恶化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履行风险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政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需放弃权利或者增设义务,须经签署单位同意。
第二十四条政府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档案材料,合同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的归档要求、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及时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三)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对方执照、资质、资信、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五)合同涉及的评估、招投标文件资料;
(六)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
(七)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八)来往电函、会谈纪要、谈判记录;
(九)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财政审查意见书;
(十)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审查的政府合同,以及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含复审)的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订的政府合同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二十六条政府合同起草单位、主要履行单位和签署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合同签署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禁止性规定订立政府合同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秘密的;
(六)擅自放弃政府合同签署单位合法权益的;
(七)未按本规定报送备案存档或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合同审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查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
附件: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附件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表
()沭合审号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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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
|||
起草单位 (加盖公章) |
送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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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提交资料 |
□合同拟定文本□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资料 □情况说明、背景材料、批准文件 □初审意见□其他资料 |
||
合同 审查意见 |
盖章: |
||
备案日期 |
签收人 |
||
备 注 |
1.合同签订后,起草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订的政府合同文本及办法中要求的资料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县政府法制机构留存,一份县财政部门留存,一份起草单位留存。 |
||
沭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制约矛盾,促进县域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县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充分发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资金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为资金运作平台(承办公司),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收益。
第二章使用对象
第三条 转贷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有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
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1.企业有借款能力或其他融资能力未尽力发挥的;
2.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等事项的。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6‰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1‰计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贷款银行对转贷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督促贷款银行按协议时间及时发放续贷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认定。承担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财金公司按时出资;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每月向县政府报送转贷工作情况。
县财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负责办理转贷资金使用手续。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安监局、环保局、法院、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入库企业资质审核、解决转贷资金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转贷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金公司建立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管理流程分以下两种:
申请企业为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贷款银行、申请企业、财金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及时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贷企业及时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申请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企业、财金公司双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2-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申请企业立即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财金公司及时与申请企业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条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明确奖惩措施。
1.发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转贷资金本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贷款银行的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当年对该行的奖励、扶持及评优等资格,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贷款银行承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存在伪造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转贷资金等情况的,将清退出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列入临沭县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3.对风险控制良好的贷款银行,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优先享受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 提取风险准备金。县财金公司应按转贷资金业务收入的3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转贷业务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转贷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银行续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时,转贷企业、贷款银行必须及时向县财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当年转贷资金使用累计额的0.1%确定损失容忍度。当年转贷资金损失额低于损失容忍度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且已尽职,免除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5日。
附件:1-1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1-2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2-1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2-2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附件1-1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
账户: |
||
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并对其负责。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万元,于年月日到期,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现已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待其归还后,予以发放此笔贷款,同意其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贷款。请承办公司将转贷资金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户为,账号为,转贷期限不超过天。我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负责督促申请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划入承办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贷款银行(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县转贷资金划拨至乙、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丙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同意乙方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转贷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续贷资金按时发放,监督丙方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丙方偿还乙方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为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转贷款项应划入指定账户,并监管丙方将该款项本息如数足额汇至甲方账户。
第七条 乙、丙双方要根据《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1
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
账户: |
||
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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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两份,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2
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就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转贷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乙方授权贷款银行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保证续贷资金发放后,按时将转贷资金本息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乙方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银行为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沭财办〔2018〕3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办文和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发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选项、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局机关发文字号的确定、公布启用和变更,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有的公文如会议纪要等,要将主送机关写于正文之后。正式公文主送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使用统一的概念和序列表达,不得随意变换。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空一行、成文时间之前,空2字注明队件顺序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一)附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用3号仿宋字体。“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称电话。
(十二)信息公开选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划分公开类型,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字样。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临沭县公文印刷版式及格式样本》执行。
第九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十二条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以局机关名义行文。其行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一)上行文。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汇报工作等用上行文。上行文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上报请示的公文,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一般不直接向非主管上级业务机关行文,若需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
(二)下行文。对本系统下属单位下达指示、部署工作、答复问题、通知事项等用下行文。局机关行文中涉及其他机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及其下属单位共同执行的规定和办理事项,应与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属非本系统的下属单位须知的事项可用抄送形式。
(三)平行文。与县直有关部门商洽解决的问题,印发财税、财务政策、规章和部署财政财务工作等,可直接向县直有关部门行文。
第十三条须经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政府同意也可以直接行文,文中应注明“经县政府同意”字样。
第十四条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规定的业务分工行文,不得推诿扯皮或越权代办。职责范围不清的应向局办公室反映,或主动与有关单位、科室磋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办公室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五条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请示事项不得以“意见”上报。“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科室专业会议上已经部署的工作、局负责同志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局机关名义发文。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七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扫描)、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十八条 签收。局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字、盖章应当使用全名,做到清晰工整,签收时间应当注明年、月、日。签收时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来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局办公室对来文应随收、随拆、随处理,一般文件当天送出,急件立即分送,防止积压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直接隶属机关主送、抄送我局的正式公文、交办件、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均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涉及分配资金的要扫描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外单位发来的一般函件、简报、报表、文件、刊物、资料等,可根据领导安排直接进行分发,由有关单位、科室人员登记。外单位直接送到单位、科室的需按程序运转的公文,应及时转交局办公室补记分办。未经收发人员登记的,局办公室不予受理,局领导不予签发。
第二十条 分办、批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一般件,要于文到后2天内办理完毕,紧急件,要随收随办。上级机关发来的重要文件,分配资金指标的文件,局办公室须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后分送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不得拖延。领导批回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并送交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一份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研究办理,并负责汇总办理意见。不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局机关办理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催办。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局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限时办结文件,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催办,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是指以局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赋文号、排版、打印、用印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语言庄重,用词规范。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五)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准确、规范的中文含义。
(六)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者其规范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中文译名。
(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八)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起草单位、科室必须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并达成一致。
(九)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单位、科室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审核。各单位、科室拟办的公文文稿,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审稿、签字后,送局领导审签。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好审查关,严格按照公文规定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公文有关规定等,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恰当,切实把好数字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第二十五条公文签发。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对外单位来局的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承办单位、科室应先与会办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直接在会签稿上修改,并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文中修改内容已与对方协商一致,请领导审签”字样;意见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经局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如无不同意见,则要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同意,请领导审签”字样。
在局领导出差、开会外出期间,如有紧急文件需要及时签发的,经主办单位、科室报请同意后可以先予以印发。待局负责同志出差回来后,予以补签。
第二十六条公文复核。已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发前拟稿人应对公文进行复核。局负责同志有批示意见或对文件内容有较大改动时,应及时送单位、科室负责人阅知。
第二十七条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第二十八条公文印制。文件的印制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文用印。局机关公文一律加盖财政局印章,具体按《局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外单位会签文在会章时,局办公室要通知会签单位、科室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查看会签文是否与局负责同志签发稿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一律不准用印,并退回会办单位重新修改。
第三十条公文核发。局办公室应对成品公文的文字、格式等作出校核,并对用纸、墨色、裁切、装订等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准确及时分发。
第三十一条 文件正式印发之后需要修改的,须按照上述公文修改程序签批后,由局办公室安排重印,并在文件上注明“前发文有误,以此文为准”字样。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各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三条 涉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看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科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签发稿、正本及有关附件材料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文稿等材料或拒绝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沭政办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按照《临沂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8〕6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节点任务,逐项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耕地保护方面。划定1238宗不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126宗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
(二)土地供应方面。存在1宗供地程序不规范,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三)土地利用方面。存在2宗批地空闲79.07亩;17宗城镇土地空闲357.56亩,其中,包括5宗76.38亩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为3宗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办理转移登记问题。
(五)土地执法方面。存在694宗违法违规用地,小工业、小仓储、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等违法用地面大量广;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力度不够;存在58宗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措施
(一)耕地保护方面。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流于形式”问题。首先要对照督察局要求,各镇街开展全面自查行动,发现问题,深挖原因,深刻反省,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其次,县政府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书备案制度,各镇街责任书签订后,要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第三,各镇街要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回头看”行动,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存在问题,对堆放压占的于6月10日前进行清理复耕;对划定之前已经建成的,逐步拆除复耕。3.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又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被建设占用的坚决拆除复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农用。
(二)土地供应方面。关于“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出让价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出让价格,将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建议整改到位。
(三)土地利用方面。1.关于“城镇空闲土地处置”问题。要逐宗分析空闲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快盘活利用。要按照《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完成每年20%的处置任务。一是对已批空闲,要加快拆迁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二是对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以地招商、鼓励转让、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2.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要按照“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50%,2019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供给融资平台、拆迁不到位等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用收回等方式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令第53号)要求,依法处置。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停止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停止抵押、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三是对司法查封、群众信访等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开发建设的不利因素,尽快盘活利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土地转让条件审查,坚决杜绝以闲置土地处置、空闲土地盘活等名义,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确需盘活利用的,要达到法定土地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
(五)土地执法方面。1.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形势十分严峻”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对违法问题要强力推进整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市场主体或个人违法问题能够完善手续的,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要充分举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必须拆除复耕;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确定的青云镇19号、24号、25号重点问题图斑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2.关于“小、散、乱产业聚集,违法用地遍地开花”问题。要加强对镇街产业聚集区域的执法监管,结合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和城市违建治理,彻底整改消除违法问题。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引导项目用地向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集中,规范用地行为,严防违法问题滋生蔓延。3.关于“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要大力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确保10月底前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村居“两委”干部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带头依法行政,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4.关于“堆放压占、平整场地类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问题。对已存在的堆放压占、平整场地问题6月10日前要全部复耕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5月31日)。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土地例行督察专项整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县政府形成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济南督察局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挂帐督办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工作要把握好3个时间节点:6月10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60%以上。在此时间前整改销号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不再交省政府下发整改督办单。8月31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80%以上。9月上旬,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进行中期督导,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县里也将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街进行约谈。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迎接年底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全面检查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1月3日前,各镇街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5日前,县政府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6日,县政府对各镇街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全面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规范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上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中期督导和年底验收。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综合执法、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农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督办整改落实,分管领导要负责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定期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督察局申请销号。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三)加强调度。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和虚报成效。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到问题编号)于每周五15:00前报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以便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市。
(四)严厉问责。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市政府中期督导和终期验收时影响全县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市政府列入“挂牌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典型的,导致县政府被市政府警示约谈的、被市政府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的,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健全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保障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沭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有关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镇街(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 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 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 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县安监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设置要求,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镇街、经济开发区配合)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沭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政府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进行预算安排而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直接或引导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向在开发区或纳入开发区“一区四园”管理的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供给和专业服务,推动重点企业落户和快速发展、股改上市,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发展。
第三条基金总规模3亿元,分三年到位,每年1亿元。基金的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开发区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
(三)可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四)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
(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基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发区管委会主导。基金支持范围、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做到基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二)专业运作。基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确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由专业投资人才进行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接轨市场。基金投资尊重市场规律,以专业投资公司的市场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为决策基础;注重与金融资本、社会创投基金等配合,引进战略合作投资者,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四)规范透明。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成立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基金投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招商局、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规划局、投资主体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由开发区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投资主体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起草基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牵头组织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三)监督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评审工作;
(四)基金运作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其他工作。
第七条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投资主体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投资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基金专户,专账核算基金对外投资、投资回收和收支结余等情况;
(二)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组织行业专家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综合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领导小组决策,与被投资企业商谈,签订投资协议,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业务辅导;
(六)建立对被投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管控、跟踪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七)及时收取投资收益,根据约定条件及时退出投资;
(八)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被投资企业运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九)提出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建议;
(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开发区财政局职责为:
(一)根据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安排基金的财政预算;
(二)会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审核;
(三)根据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向投资主体拨付基金投资资金;
(四)对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职责为:
(一)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基金投资备选企业;
(二)基金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投资主体加强对基金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
第三章投资领域、条件和方式
第十条基金投资范围涵盖一、二、三产领域,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的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第十一条基金主要支持在开发区或纳入开发区“一区四园”管理的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开发区“一区四园”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落户和产业集聚范围内的已投产企业。申请基金投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产品或服务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
(三)掌握高新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服务条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经营必须的设施设备;
(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第十二条 基金对外投资,以支持企业加速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植壮大财源为主要目标,坚持“开发区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滚动发展”原则,采取直接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支持等方式运作。
(一)直接借款方式:是指投资主体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将产业发展基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并由借款使用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息;
(二)委托贷款方式:是指投资主体委托合作银行将基金按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代为发放给指定的项目单位,由合作银行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合作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指定的贷款企业(单位)承担;
(三)股权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作为开发区出资人代表,以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按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方式退出;
(四)融资担保方式:是指基金与担保机构合作,向合作担保机构无息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担保保证金,合作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引导资金保证金5倍的规模为项目单位定向提供融资担保,且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额的1.2%。合作到期后投资主体收回基金本金;
(五)融资支持方式:是指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因投资企业现状难以全部达到银行信贷要求,基金为企业提供增信、促成融资方案落实的一种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包括:
1.融资支持合作。投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专户,从基金专户划转约定的合作资金额到该专户。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专户资金的5-10倍为投资主体推荐的融资支持项目安排授信额度,并为支持项目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及时的融资支持。合作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支持的,投资主体在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2.融资风险共担。融资支持项目的信贷风险由企业、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当企业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基金按合同约定代垫一定比例的本金、利息,合作金融机构可从专户资金中直接扣收,同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对贷款项目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予以追偿。对企业授信最终产生的贷款净损失,合作金融机构、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基金承担份额上限不超过净损失的50%。
第十三条基金进行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20%的比例限制。
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10%的比例限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得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应与被投资企业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回报。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采取直接借款方式进行投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投资期不超过1年的,被投资企业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期超过1年(含)的,被投资企业按季或年结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投资的,按年利率不低于6%取得投资回报,被投资企业应按年支付基金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基金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年。
基金股权投资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年。
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或融资支持方式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延长投资期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投资主体同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合作共同投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出资方与投资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规模、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回报支付方式等内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的投资条件应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自担投资风险,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可先于基金退出投资。
第十八条基金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投资于流通性股票、企业债券、期货、期权等;基金专户上的未投资金应存放银行或购买短期国债。
第四章运作程序
第十九条基金投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发布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推荐申报通知;
(二)开发区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通知要求,筛选拟推荐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区各部门对推荐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给投资主体;
(四)投资主体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与投资备选企业沟通,形成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金投资建议方案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
(六)领导小组听取投资主体对投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的汇报,形成基金投资决策方案;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无需公示)基金投资的备选企业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对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不予投资支持;公示无异议的,投资主体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投资手续,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跟踪管理、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金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企业申请投资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随时向投资主体推荐投资备选企业。
企业根据基金投资条件要求,可自主向投资主体申请基金投资;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可根据对贷款对象的了解,向投资主体推荐投资备选企业;投资主体可自主寻找投资备选企业。对被推荐或自主申请、自主寻找的投资备选企业,投资主体按第十九条第(四)至第(七)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主体应按规定格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投资备选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拟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投资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在不影响风险分析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应按规定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5名以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提出的投资建议方案,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体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根据需要委托董事或监事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基金出资人权益。
第五章投资退出
第二十五条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方式实施退出,也可通过上市转售、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企业上市,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如通过上市转售退出的(包括“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基金可将投资收益不超过50%部分让渡给企业的其他股东,具体让渡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决定。基金让渡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由企业各股东自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七条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投资主体应当启动退出程序:
(一)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规定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损失的;
(三)企业将基金投资资金用于开发区境外项目发展的;
(四)企业撤离开发区的;
(五)其他导致投资主体退出的情形。
出现(一)、(三)、(四)条件时,基金根据相关法律、企业章程及投资协议约定退出,退出价格不得低于投资资金及资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二)条件下的退出,按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领导小组核准后企业股东会确认的实际价值退出。
对出现(一)、(三)情形的被投资企业,确认为失信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所有财政支持项目,对(一)情形下退出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基金退出时,对于股权投资形成的损失,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投资主体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退出和投资回报资金存入基金专户,继续用于对外投资,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金对外投资的专项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投资主体提供的投资协议分次实时拨付到基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基金运作中发生的审核和评审费用,在基金取得投资回报前,从开发区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解决;取得投资回报后,由基金安排。
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投资备选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数量提出投资主体为开展尽职调查和后续跟踪管理所需的费用控制额度,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投资主体从基金账户中列支,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根据基金年度运作绩效评价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从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资金对投资主体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投资主体人员积极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投资主体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十五条投资主体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基金投资、退出、收益或亏损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基金运作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三十六条县审计局每年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对基金投资出现损失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投资主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附件
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1.公司沿革及发展
1.1公司简介
1.2公司历史沿革
1.3历史重大事件
2.业务调查
2.1行业调查
2.2市场调查
2.3目标公司产品与业务
2.4市场竞争策略
2.5销售计划与预测
3.团队与管理制度调查
3.1实际控制人
3.2高管团队
3.3人力资源
3.4股权
3.5治理
4.财务调查
4.1财务报表
4.2财务分析
4.3财务预测
5.法务调查
5.1业务合同调查
5.2资产权属
5.3重大事件
5.4资质与证明
5.5诉讼事件
6.风险因素
6.1与业务模式相关风险
6.2与团队相关风险
6.3与管理相关风险
6.4与财务相关风险
6.5与竞争相关风险
6.6法务风险
7.投资建议
沭政办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包括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其中,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
第十条 核查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街、经济开发区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最终确认的隐患大小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害程度给予500元至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并自行分配。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十四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临沭县安监局综合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
沭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目标,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呈现出经济增长提速、发展动能转换、城市更加宜居、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的良好态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同口径增长3.4%,剔除减税降费、清理一次性欠税等因素,实际增长12.6%;三次产业比例由2016年的9:47.7:43.3调整为8.4:47.2:44.4。
(一)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坚持项目带动。以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筹建“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64个,计划总投资442.4亿元;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成立10条招商引资工作线,推进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共引建项目175个,投资7亿美元的金丰公社农业服务平台、12亿元的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地,到位县外资金80亿元。坚持骨干促动。精准帮扶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镇街共同参与的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纳税50强企业房屋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涉企扶持政策,减免涉企收费1900万元;金正大集团入选2017年中国品牌100强,史丹利公司被评为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坚持载体联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开发区赋权,设立行政审批局。以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为目标,采取“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促进电子信息、节能光电等产业在滨海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集聚发展,目前已入驻企业24家。以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功能定位,不断提升青云工业区项目承载能力,新签约上元再生资源等项目8个,规模以上企业达29家。
(二)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土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5家、家庭农场583家,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2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20万亩,打造了金正大中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20多个特色农业园区;“临沭地瓜”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已通过农业部公示;统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发展水肥一体化1.4万亩,新增全程机械化示范区7万亩;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沭分中心已运营;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金丰公社,开创了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加快山里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了农旅融合发展新路径。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先后出台《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努力克服环保督查、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带来的挑战,整合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技改项目108个,完成技改投资90.1亿元,同比增长20.1%;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35亿元,增长5.3%;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复合肥产业集群入围全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名单。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35%。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15.8亿元,同比增长10%。电商交易额达24亿元,增长20%,被评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持续扩大“临沭柳编”影响力,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临沭)柳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新增4A级景区1家,各类旅游景点共接待游客739.4万人次,其中2A级以上景区接待474.9万人次,实现景区经营性收入656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41.64亿元,同比增长11.6%,销售面积达109.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
(三)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为重点,着力增添发展活力。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79.8亿元,较年初增长13.9%,本外币贷款余额达217.3亿元,较年初增长23.3%。史丹利获批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金正大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46.3亿元。提升供地保障能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5200亩;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可使用指标1502亩;突出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闲置低效土地936.6亩;加快用地项目报批,全年完成供地62宗1833亩。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创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6个,其中省级3个;新申请发明专利92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7项;史丹利公司获得肥料行业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并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有2家企业获评山东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以“三引一促”为依托,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78人,强化了企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撑和保障。
(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力凝聚发展合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分2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1项,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4项;编制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镇街权责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完善了政府行权履职的权责运行体系;推进“减证便民”,编制村(社区)级证明材料清单,保留村级证明事项24项;实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和幼儿园设立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模式,压减申请要件20余件,压缩审批时限20多个工作日,初步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立市场化的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打造“借用管还”一体化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提升城投融资实力;已实施PPP项目2个,吸收社会资本3.3亿元;支持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06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00万元;累计拨付各类奖补资金9322万元。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协调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要素供给倾斜力度,用好省重点项目土地优惠政策,争取土地点供指标100亩;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纳入平台调度的重点项目借助文字、数据、图标、影像等形式,实现项目建设及时调度和全程记录;省级重点项目雷华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完成投资4.9亿元,24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1.2亿元,完成计划的123%。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同比增长5.3%。不断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拓宽融入“一带一路”,与意大利特莱维奥市、德国劳因根市缔结为友好合作城市,加强在农业、经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开创了临沭对外交流新局面;鼓励金正大、史丹利等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产能、贸易等合作;组织道依茨法尔等公司参加印度和东南亚考察、香港创智展等国际经贸合作活动。预计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额34亿元,同比增长22.7%;实际到账外资16874万元,完成境外投资3519万元。
(五)以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着力提高发展均衡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结合“双城同创”,全方位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启动实施了滨海街、常林大街等7项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改造道路11.8公里,实施新建道路绿化、行道树及苗木补植、裸露土地绿化等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76万平方米,拆除城区户外广告4.2万平方米,实施了富民、薛疃、半路、孙蒿科、中沟头等棚改工程,拆迁2531户;新扩容供暖面积120万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北城新区建设品位进一步提升。实施再生水利用和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管线信息管理建设项目荣获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镇村建设特色凸显。完成镇村建设投资17亿元;硬化“户户通”道路24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改厕”4.27万户,两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三年任务;改造危房251户,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0个,在全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两次现场观摩评议中均获得第一名。
(六)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着力优化发展效益。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联合采水监测,对重点涉水企业、重点水污染隐患加密监测和检查,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达标率98.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5%,PM2.5浓度改善12%。采取清淤扩挖、源头治污、绿化硬化、美化休闲等措施,搞好农村汪塘保洁整治;推进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区)建设,探索了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红泥沼气、粪污生物除臭、种养结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有效减少了农村养殖污染。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采用产业、金融、健康扶贫等方式,快速推进“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年实现脱贫5500人,“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工作经验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推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新增城镇就业725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60万元,扶持创业1763人;预计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4522元、12210元,同比增长9%、10%。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达到85.1%。新建了七实小、北城实验学校、三实小分校,实施了“全面改薄”、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提升工程;临沂市工业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稳步推进,妇幼保健院新院、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使用,9处镇街卫生院门诊楼以及86处村级卫生室新建、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青云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启动建设了蛟龙敬老院改扩建、10处农村幸福院、1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工程。县图书馆再次争创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新建文化广场100处,建设提升26处综合性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了横向15-20分钟公共文化圈、纵向县镇村三级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此外,信访、综治、安全生产、食药监管、人民武装、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防震减灾、气象、统计、机构编制、史志、档案、物价、邮政、通信、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均取得新进展。
在看到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偏低,骨干龙头企业数量较少,支撑作用不够大;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企业偏少,大项目、好项目偏少,储备不足;镇域经济偏弱,且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限制了部分项目的落地,稳增长、提质效的压力加大;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我县经济发展将过渡到稳定提质阶段,今后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上来,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供给质量、转换增长动力,可以预期,随着全社会创造精神和发展活力的不断激发,将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突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2017年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7%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0%左右;
进出口总额:计划增长7%,其中出口计划增长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9%;
其他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2018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改革开放、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一)突出提升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质量,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加大“破”的力度。坚持腾笼换鸟,继续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等措施,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土小企业”和长期亏损、资产闲置的“僵尸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持续深入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为优质项目腾出土地、用能等发展空间。实现“立”的有为。以构建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为目标,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深入实施“百企百项技改计划”,明确产业转型方向和路径,在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通过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对食品、化工、钢管、柳编等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高水平的改造提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档次,实现“老树发新芽”。加快落实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技术研发、示范、产业化等环节全程推动,继续做好常林集团依法重整工作,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促进“新芽成大树”。下定“降”的决心。围绕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及时兑现我县出台的各类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大力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联络机制,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实际需求、问题办理“三本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科技创新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新增开票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过百亿元企业1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20家。
(二)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效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化导向,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按照稳粮、优经的思路,着力调优发展花生、地瓜、蔬菜、蓝莓等优质农产品,力争全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面积5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着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双降解地膜应用、有机肥替代等新技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力争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180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抓好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龙头企业建设,培植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重点围绕脱水蔬菜、地瓜、蓝莓、葡萄等产业建设示范推广基地;依托特色农业园区,大力发展假日农庄、采摘体验园、农业主题公园、创意农业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重点打造山里人家、天醁山庄、玉山英里等田园综合体,力争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处田园综合体。发展新型工业。充分发挥工业运行联席会作用,确保生产要素充分供应,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和供需衔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深化银企、产融合作,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投放有机对接,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快推进增减挂,力争实现可利用土地指标2600亩以上,做到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紧盯“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以两化融合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制造工程,提升产业发展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分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适应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争取。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培育一批“百年老店”“百年企业”;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支持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选派一批企业家到知名高校、专业机构等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通晓国际规则的临沭企业家队伍。丰富服务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手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加强房地产业监管,规范引导住房消费,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着眼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蛟龙航空小镇、天醁山旅游休闲等精品项目建设,提升完善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滨南红色纪念馆、新华社山东分社旧址纪念园,力争创建国家3A级景区1个、2A级景区2个;积极发展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特色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好文旅结合文章,开发柳编、绒绣、土特产等具有临沭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组织开展柳交会、蓝莓采摘节、板栗采摘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增添消费新热点。抓好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电商进村工程,推动特色地产品上行;筹建快递电商服务园区,承载电商孵化和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启动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培育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健康及养老养生服务等新型业态,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3:46.7:45。
(三)突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规模壮大、提档升级。坚持顶层设计。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我县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总抓手,重点实施“四个一”,即:制定好一个规划。重点依托临沭经济开发区,做大做强化工化肥、装备制造两大引擎产业,改造提升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商贸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实施好一个项目库。重点抓好64个“四新四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支持。运作好一支基金。适时建立新旧动能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建好一套推进机制。成立专门班子,科学制定我县政策体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实施对标赶超。要按照步入全市第二方阵的目标,向沂水、昌邑、东海看齐,立标杆、找症结、寻良方、定措施、补短板、创实绩、上台阶。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工作,持续强化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更宽的视野、更远的定位审视临沭,推动临沭跨越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以人才为核心,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作为加快县域发展的战略基点,不断完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力争全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加强对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开展“科研院所进临沭”活动,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在优势产品和关键技术上抢占制高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突出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破除发展束缚,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和AB岗制度,高效利用政务服务网,建立岗位职责明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充分创业就业。推进创业大厦建设,创建1-2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多层面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经济等新型创业形态,释放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新增创业企业100家、个体工商户1500户,实现城镇就业5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000人。打造优质发展载体。落实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突出做强化工化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努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阵地。完善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基础设施,加快建成新兴产业集聚区。着力提升青云工业集中区产业规模和档次,努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对接临沂南外环、东外环,配合做好岚罗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将临连铁路、城际高铁调整至国家铁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升临沭交通通达度;推动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优化贸易结构;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借助临沂商城海外仓资源,扩大临沭外贸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深挖沿线国家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救、银行配合、政监金企密切协作”的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整体效能。抓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完善联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吸存、发放高利贷、集资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突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着眼扩大投量、优化投向,努力保持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强化投资保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优先保障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信贷需求,力争新增贷款25亿元;加快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平台建设;引导和服务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年底有1家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优质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扩大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推广运用,依托产业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县优质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64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健全代办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出台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筛选、手续办理、入库、实施、督查、验收、绩效考评等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汇集精准服务项目合力,完善现场办公、限期办结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山田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年产30亿米复合钻石线锯和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智能制造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实施招商引资。发挥9个镇街招商推进组、8条专业招引工作线的作用,由县级领导带领分线联系的镇街、部门进行抱团精准招商;发挥我县规模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加强同该区域在外人才、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多方位掌握区域项目信息,吸引产业链条配套企业落户临沭。强化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的研究,瞄准上级投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上级盘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六)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临沂东部花园卫星城,协调推进城区及镇村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改造棚户区房屋3648套、老旧小区22个;继续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好城东一路、利民街东段、朝阳街西段等道路建设工程;抓好城市彩化工程、城市雕塑小品工程、城区苗木补植工程;启动城市热源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顶管过路等供热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汇集各管理部门的大数据,实现产业发展、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化、高效化;本着“巩固核心区,启动河西区”思路,加快北城区苍源河体育公园和苍源河大桥建设,促进城区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按照膨胀规模、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借鉴南方特色小镇经验做法,推动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柳编小镇、航空小镇加快发展,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实现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继续实施“户户通硬化+改厕”,完成村居道路硬化户户通300万平方米,全面实现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按照“四好”公路标准,实施好沭河滨河大道、老225省道北段改造等道路工程;推进农村社区供暖工作,力争完成供暖1000户;加大朱村等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生态优美村、民俗风情村、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特色村,留住美丽乡愁。
(七)突出强化生态环保,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中央环保督察山东反馈情况为契机,严格治理标准,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新建燃煤设施控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坚决查处和整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统筹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突出问题,实现各项污染减排成效。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以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沭河、苍源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启动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郑山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续建工程,加快兴大西街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推进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河流和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垃圾中转站及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逐步提升我县垃圾收转运体系水平及垃圾处置能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创卫标准要求,新建改造公厕21座,启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工程;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循环低碳化发展。优先在钢管、铸造、化工化肥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创建绿色工厂;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推进能源结构绿色化改造。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推广杞柳、板栗等名优品种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花卉苗木基地规模,力争完成造林1500亩;积极完善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及部分休闲娱乐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形成湿地公园管理、运营框架以及景观的雏形;加快光大环保能源发电、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龙源风力发电三期、炳科电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突出精准脱贫攻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优化扶贫政策和投入结构,重点推进“造血”式扶贫项目建设;对接低保兜底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兑现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实现扶贫资金帮扶全覆盖;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彻底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把贫困村提升与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村增收户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建设北城高级中学、工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标准化幼儿园、智慧教育云平台等工程为抓手,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探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抓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远程医疗和医联体建设步伐,完成县医院搬迁、206处村卫生室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医疗供给能力和质量,力争卫生院、卫生室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畅通转诊渠道,优化转诊服务;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开展“四小”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新建提升文化广场100处,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做活“文化+”文章,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扩大“激情四季•唱响临沭”、“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舞龙秧歌会”等文化品牌影响力,培育发展民俗文化。加快推进青云、蛟龙、石门、玉山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在10个城市社区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对敬老院进行改制,开展社会化运营。全方位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临沭”建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不断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化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优势企业“民参军”,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妇女儿童、慈善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新闻广电、档案等工作。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未来的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为建设和美幸福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临沭篇章!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