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农发〔2021〕10号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认真组织,顺利完成了专业人员聘任工作,现呈报你局。
特此报告。
附件: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沭政办字〔202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
2.1.4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2.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2.2.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职责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
3.2.4报告内容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4.3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1指挥机构
5.2.2执行机构
5.2.3医疗救护机构
5.2.4支持机构
5.2.5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5.3.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5.5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措施
5.5.2后勤保障
5.5.3现场通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经费、物质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6.2.2物资储备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6.2.4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练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6.3.3资料收集与利用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7.2奖励与处罚
7.3抚恤与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科学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3)分类指导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4)分级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四级。
(5)及时处置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6)属地管理我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组,成员由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1.4应急处置工作队
县卫健局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心理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一)县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应急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心理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心理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二)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四)县委宣传部:经授权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把握宣传报到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六)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对县属及乡镇商贸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督导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七)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八)县科技局: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
(九)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十)县文旅局:负责制订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标准和措施;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涉外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类产品安全有效。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十二)县综合执法局:协助县交通局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物资的运送工作,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
(十三)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十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十六)县人社局:协助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县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2.2.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2.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2.2.3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对社会关注问题提出建议和答复性意见。
(3)负责组织编制教材,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2.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的临时组织,服从县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协助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2.5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县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对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各镇街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支援其他镇街的应急工作。
(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组建应急救护队,每单位至少建立1支由10-15人组成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医疗救援队包括急救、消化、呼吸、心血管、神经、内分泌、外科、临床检验、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救护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1.1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需要扩展监测范围,适时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建立放射源监测网络,对存在放射源的单位实时追踪监测。
3.1.2设立并完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实施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
3.1.3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管理,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3.1.4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1.5对有放射源的单位进行卫生学和安全性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时预警,采取措施。
3.2报告责任、报告程序、报告内容
3.2.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2.2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2.3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卫健局报告,并根据县卫健局指示,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如果明确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文字材料备案。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卫健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3.2.4报告内容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报告。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发生放射源出现工作异常或者丢失,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发生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和体征、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进行结案报告。
4.预测、预警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省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国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和评估
(1)县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我县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测,并对事件可能发生的后续危害做出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可能波及和扩散的地域范围、受影响的人群、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资源分配、持续的时间、控制工作的进展与效果、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
(2)县卫健局成立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防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县卫健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对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其他建议。
4.3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2.1指挥机构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将在我县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县政府的统一指挥。
5.2.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心理咨询及疏导、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2.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5.2.4支持机构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5.2.5各部门的相互配合
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根据实际情况及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指导,卫健、公安、武警、通讯、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3工作程序
5.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参照医疗救护有关内容执行。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手腕、脚踝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3.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汇总各方面信息,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5.4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5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5.1技术措施
(一)消毒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实施消毒应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5.5.2后勤保障
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5.3现场通讯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组织保障
县卫健局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6.2经费、物资保障和后勤管理
6.2.1经费保障
县发改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6.2.2物资储备
县卫健局根据国家卫健委制订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消毒药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防护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或N95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露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
——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6.2.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2.4卫健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和预警、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
6.3技术保障体系
6.3.1技术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急工作组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3.2实验室网络建设
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以最快速度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3资料收集与利用
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前期预警能力。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县卫健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果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2奖励与处罚
对在该类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7.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制定,县政府同意并发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解答:0539-6239086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31号。
沭政办字〔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临沭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晓峰 县教体局局长
袁敬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委 员:张立伟 县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艳红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广东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桂礼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应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佰增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监控中心主任
张卫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禚宏刚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曹广颂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解修良 县卫健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谢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磊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建伟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鹏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倪宝强 县教体局总督学
王恒收 县教体局招生办主任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倪宝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沭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5号),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县至少建成1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
1.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关于产假、增加产假、护理假和哺乳时间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为全县婴幼儿免费提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视力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对有需求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社团等社会组织力量,开展送婴幼儿照护知识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划生育协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统筹推进公共场所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按要求设置母婴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哺乳室),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盘活用好公共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回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6.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0.规范登记和备案。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各部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办好”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规范管理。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必备器材和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夯实人才保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职业(技工)院校根据婴幼儿照护发展需求,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强化安全监管。各镇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用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全县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控等措施,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山东省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土地、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点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幼儿园托班的规范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落实,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用人单位为职工举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21〕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7日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平安行·你我他”及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树牢安全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氛围。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培训、专题宣讲、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集中观看和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和《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转化为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自觉行动,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红线。
(二)开展集中宣讲和典型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可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等形式,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开展宣讲,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创新、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施工工地、养护作业现场布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出行群众和从业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品,普及安全常识,听取群众诉求,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理解度、认可度、满意度。有关企业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海报的制作、发放、张贴工作,切实提高宣传广度和力度。
(四)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汇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指南汇编》,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剖析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用血的教训警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防预控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五)开展生命安全和群众性安全教育。
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创新安全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挖掘安全工作新方法和新技术,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
(六)持续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严格、治本”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决战决胜工作任务,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自评的基础上,加大审核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信用等级;落实“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对未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交通运输企业实现“应归尽归”。三是切实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大摸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组织摸排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底数,定期通过部监管监察系统填报重大风险信息,建立“五个清单”,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四是切实加强防汛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汛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安全度汛风险排查,切实落实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防汛防台风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值守。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运输企业要抓紧启动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科学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评审备案工作。要加强各类预案的培训演练,灵活运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扎实开展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方面的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水平。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严防次生事故险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相结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通过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市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情况和活动总结(含《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于6月1日和6月30日前报局安委办。同时,每周一上午12点前报送上一周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及影视材料要第一时间报送。
联系电话:6091380。
电子邮箱:lsxjyjaqk@ly.shandong.cn。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2.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3.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6.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安全隐患
8.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
9.事故就在一瞬间 时刻精心保安全
10.安全警钟鸣耳畔 规章制度记心间
11.事故是最大的成本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2.管理基础打得牢 安全大厦层层高
13.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4.想安全事 上安全岗 做安全人
15.你对违章讲人情 事故对你不留情
16.宁为安全受累 不为事故流泪
17.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8.安全生产勿侥幸 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事故后果紧系心,安全素质不断升
20.安全为天 平安是福
21.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22.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23.落实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防范
24.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25.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附件2
沭民字〔2021〕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全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结合临沭县民政局实际,现制定县民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山东临沂临沭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督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倡导节俭办会,压缩规模,缩减开支,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减免会费或不收取会费,真正为会员单位减负松绑、减缓压力。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会费)标准,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加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问题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失信“异常名录”“黑名单”,完善违法退出机制。严格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对涉及社团会费标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依规从严审核把关。(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以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镇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组织指导各镇街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等民主协商制度,继续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月”宣传活动,推动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区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地名“互联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加大对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培训。完成《临沭县地名志》编制。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做好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工作。(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精准发放,适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具有临沭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方便残疾人办事。(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通过为全县60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临沭街道试点社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关爱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为重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通过列支社会救助资金、引入慈善资金、争取财政扶持等投入方式,在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设立社会工作站,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贯彻落实各项慈善政策法规,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好“2021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所有捐款100%用于扶贫助困。(责任领导:唐利华,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八)推进婚姻服务改革。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进婚姻电子证照全覆盖,提升婚姻服务便捷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让“离婚冷静期”不“冷情”,为“十四五”期间婚姻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九)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加快殡仪馆4台火化机的更新改造。以惠民、文明、环保、节地等殡葬改革方向为引领,以关注民生、减轻民众负担为目标,以“人文关怀”为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守灵、家庭式送灵等系列服务。细化完善“首办责任制”“服务评价制”等服务制度,以机制促规范,实现效能大提升,树立殡仪服务品牌。(责任领导:高文祥,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县殡仪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完成好上述九项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二)抓好贯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九项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市民政局各科室、单位对口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围绕2021民政工作要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九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成果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对口科室、单位报送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实践活动宣传材料、新闻稿件,要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各科室、单位要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便于局办公室定期向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组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临沭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沭发改〔2021〕3号
根据《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报经临沭县政府批准,现决定对由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存的200吨县级储备花生油进行轮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县级地方储备油轮换的基本原则
保证储备油质量,实现储备油安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储备油轮换严格实行多方监督。
二、组织实施
由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具体实施轮换操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三部门跟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储备油轮换计划安排
(一)轮出安排
1、轮出的时间、数量。计划自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轮出200吨花生油。
2、轮出花生油实行先付款后提货,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按13100元/吨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运行,及时足额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存入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在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开立的专户,由农发行及时收回贷款。
(二)轮入安排
1、轮入安排
计划轮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轮入200吨花生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以13100/吨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付款。
2、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级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标准入库(即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1.5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3、储存库点
委托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储。
4、资金来源
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作为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待轮出结束后,根据轮入数量和预测轮入价格,及时向县农发行申请县级储备油贷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轮入进度及时拨付收购资金,保证轮入工作顺利进行。
四、利费补贴
花生油轮入后,库存油所形成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轮换销售和动用价差等,由县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如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由县财政据实弥补。保管费用按每年每公斤0.40元标准,由县财政按季度拨付到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沭县支行
2021年5月13日
沭应急发〔2021〕12号
各镇街应急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提升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局《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临应急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以全要素安全评价为基本方式、信息化系统为平台支撑的“全要素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监管执法标准统一、隐患台账详细可靠、隐患整改跟踪到位、监管执法密切协同、分级分类精准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全年评价。各镇街(区)全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全要素安全评价,督促企业找准差距、补齐短板。6月底前各镇街(区)完成任务数的50%,12 月底前,全县完成300家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县局评价名单见附件1,各镇街(区)具体任务数见附件2。县局评价的企业,各镇街(区)不再评价。
(二)用好信息化平台。利用市局统一开发全要素安全评价APP,在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时,根据企业实际实时更新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数据库。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内容。围绕“人”、“机”、“物”、“环”、“管”五个要素,对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工艺、教育培训及人员素质等安全整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方式。以全要素安全评价贯穿日常监管执法全过程,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专家配合。
四、任务分工和组织形式
(一)任务分工:县局负责全县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的指导、调度、抽查、通报和考核,具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县局、各镇街(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全要素量化评价评分办法》(附件3)组织实施。
(二)组织形式: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评审行业与企业相符的市级专家(不少于3名)成立专家组,或依托中介服务机构,对照“人”、“机”、“物”、“环”、“管”五个要素分别进行量化评价。
五、评价结论
全要素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束后,各镇街(区)对所有参与全要素量化评价的企业,分为“好”“中”“差”三类,各占30%、50%、20%。
六、结果运用
(一)强化评价结果通报。按照全要素安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分为“好”“中”“差”三类,各占30%、50%、20%,由各镇街(区)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县局基础科公务邮箱,由县局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情况进行公示。
(二)强化隐患整改清零。各镇街(区)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定期调出系统数据库“人”、“机”、“物”、“环”、“管”要素隐患台账,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判。
(三)实施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各镇街(区)要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县局;对同一家企业经多次评价,但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且不整改的情况,要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并纳入县局执法机构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全程跟进,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施精准监管和执法。各镇街(区)要以企业全要素评价结果为基础,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执法的意见(试行)》(临应急发〔2021〕4 号)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等级综合评定,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县局将依据《全要素评价工作质量复核表》(见附件4)对各镇街(区)全要素评价企业进行抽查,对评价质量(准确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运用进行复核。其中,评价质量纳入月度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果运用纳入全年考核。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矿商贸企业全要素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保障措施,将日常监管执法及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各镇街(区)要严格坚持评价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时在全要素安全评价APP录入检查情况,确保评价实效。市局将对此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全要素监管执法模式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评价质量(准确度)、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复核,对部署不到位、组织推进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镇街(区)要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及时、准确录入现场检查情况及排查隐患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全要素安全评价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沭政字〔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临沭县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为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建设,确保2021年—2023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列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增强森林功能、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促进乡村振兴为主线,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临沭、绿色临沭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植树造林必须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生态廊道、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等植树绿化为重点,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采取相应的绿化和管护措施。
4.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增强发展活力。
5.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国土绿化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
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公园,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21至2023年度完成造林8807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900亩,新建和提升绿色通道17.7公里,义务植树150万株。
二、重点任务
(一)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以全面完善林长制体系为抓手,不断推动林长制改革往深处走、往实里做,不打折扣的践行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努力在全县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林长制网络。利用林长制信息化平台推动各级林长正常履职,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率。
(二)实施采伐迹地更新工程
强化林木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更新造林不合格地块责令补植或重造,对没有更新造林地块下达《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对超出更新期限仍然存在更新欠账的单位或个人,不再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解决采伐迹地更新滞后问题,确保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三)实施荒山绿化彩化工程
围绕临沭街道、玉山镇、青云镇境内荒山实施造林,结合乡村生态旅游,大力营造集生态、采摘、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景观林。栽植树种以红叶石楠、黄栌、红栌、紫薇、红枫、樱花等为主。2021、2022年完成冠山东坡彩化绿化,分步实施苍山、马山、草山彩化绿化。
(四)实施水系绿化工程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着力加强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廊道建设,力争三年内绿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型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重点改造提升凌山头水库水源涵养林,分步实施沭河沿岸、穆疃河、塘子河、牛腿沟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
(五)实施平原绿化提升工程
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农田林网。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完善田间防护林。2021至2023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化面积900亩。
(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广泛开展社会绿化活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开展植树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实行网上保护。
(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全县范围内,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在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前提下,实施退耕还林还果。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范围内耕地(约110公顷)逐年退出,转建生态公益林。
(八)加快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
按照新建和提升并重的原则,在林长管辖区域内,新建或提升树种品种领先、生产资料高效运用、管理模式先进、产业集聚效应强的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区。严格按照《临沂市林长科技创新示范园区评价标准》优化现有2个市级示范园(临沭县绿辰专业合作社NO.202082、临沂鲁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NO.202083),同时,力争创建大兴蓝莓、曹庄杞柳2个示范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土绿化负总责,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顺利推进。
(二)落实管护责任
全面落实林长制,细化实化管护措施。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复绿。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处,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三)组织全民绿化
把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绿化创建评比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村居,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财政支持
对于荒山绿化彩化,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适时引入社会资本;各造林主体完成新增造林10亩以上,纳入林地保护数据库后,按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坡耕地退耕还林涉及地块,按每亩给予1000元补助;高速、国、省道两侧绿色廊道建设,根据实际完成造林面积,经秋季验收合格的按每亩给予600元奖励。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科发〔2021〕6号
各科室,中心:
根据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3日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倾听科研人员心声,找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急难愁盼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围绕项目、平台、人才、企业、园区、金融、要素市场、科技合作、绩效标准、科技管理队伍10个方面,构建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衔接配套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完成时限。“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司其职,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面工作任务。
3、深入调研,求真务实。持续实施科技志愿服务行动,真正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的“四抓”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局机关整体服务效能,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解决难题。成立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若干志愿服务队,建立科技志愿服务机制,推动全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对于收集上来的难题和需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面广问题较大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要全力协调,保持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三、组织保障
1、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成立有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带头做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局党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各科室(中心)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群众、企业积极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3、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为群众办实事、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身边先进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沭政办字〔202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具体标准参照《临沭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造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力争全部完成,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四)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长效管理责任。
二、组织实施
(一)计划申报。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生成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2020—2025)和分年度计划。每年9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报下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
1.征集改造需求。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做好群众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凝聚人心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
2.制定初步方案。坚持“清单+标准”“必选+可选”原则,先雪中送炭、再锦上添花,优先推进水电暖气网等政府兜底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能改则改、应改尽改。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3.公示改造方案。形成改造方案后,在改造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相关部门落实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方案审查。改造方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后,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
2.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和施工标准,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公司、建筑材料和产品,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项目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物业管理。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综合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或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适度补贴,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创新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引入社会资本”要求,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用足用好大片区开发等政策,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
(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D级、C级危房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
(二)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
(三)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四)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
(五)鼓励探索多种模式。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根据改造项目规模,测算所需投资和未来收益,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策划、设计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二)探索土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三)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
(四)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五)强化专营设施协同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要主动承担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费用,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六)加大信贷支持。县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定人员、定场所、定职责,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及实施。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标准制定;会同发改和财政部门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补助资金支持;搞好项目日常调度、统计上报、督导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督导协调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和移交工作;配合做好立项工作。
3.县公安局:协助县委政法委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的规划设计和指导。
4.县民政局:指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引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指导按照标准做好老旧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5.县司法局:协助指导住建部门调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本级奖补资金;配合住建、发改等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支持,适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券;指导做好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指导统筹老旧小区片区规划和项目设计;督导老旧小区内违建拆除治理工作;协助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8.县综合执法局:指导处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工作以及侵占绿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9.县商务局:指导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0.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新装电梯、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12.县体育中心: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提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指导统筹设施布局并做好验收。
13.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上级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
14.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要主动承担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负责做好相关专业经营设施接收管理。
(二)强化统筹谋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要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做到小区改造、拆违拆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三)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县、街道、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改造情况纳入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考核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评价。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1〕16号
临沭县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县司法局将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审查把关起草文稿,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起草部门: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临沭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起草部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起草部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起草部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1〕14号
各中心、局、办,机关各科室: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当好参谋助手、提速政务运转、锤炼过硬作风,打造“热情激情、沟通畅通、高效长效、争先领先”的政府办公室,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勤谋善思、强抓主业,在以文辅政上取得新突破
(一)综合文稿要谋思路、出精品。坚持“用心用情、精益求精”,深化文稿起草归口负责、研讨会商、审核纠错制度,高质量撰写县政府领导讲话发言、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材料,力求科学务实、文风精致、特色鲜明。强化公文写作“传帮带”机制,加大交流学习力度,年内开展外出学习活动2次以上。
(二)调查研究要当高参、出高招。坚持“求真务实、保障决策”,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热切期盼,科学制定调研计划,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开展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调研活动,力争年内撰写有价值、可转化的调研成果20篇以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务信息要讲深度、出见地。坚持“紧扣中心、突出实效”,高效高质完成上级约稿、经验上报等工作。深化考核通报、以干代训、信息培训制度,提高全县政务信息写作水平。探索建立信息调研、科室例会和重要信息约稿会商制度,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600条,编发《政务信息》40期、《信息摘编》60期,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力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勤筹善统、严谨细致,在综合服务中展现新作为
(一)在协调沟通上下功夫、求实效。加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政策性文件落实的协调沟通,切实把对上对下服务有机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做好办公室的内部协调,发挥各科室、中心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发挥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二)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求实效。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定期分类汇总、分析研判全县群众诉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遗留问题”“同类问题”“突出问题”和“潜在问题”。狠抓首办负责制,严格考核督办,对涉及干部作风、安全生产等多次重办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直查快办。将省级热线和接诉即办作为重要抓手,提高考核占比,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围绕企业开办、政务服务、获得电力等12项评价指标,督促相关部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全面做好省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建立县领导及责任部门帮包联系企业制和问题反馈机制,围绕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服务协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勤督善导、掷地有声,在严督实考中彰显新担当
(一)紧扣重点工作抓落实。坚持全面工作分项督查、中心工作跟踪督查、阶段工作及时督查、领导批示随时督查,突出“快立项、严督办、真落实”,灵活采取实地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线索督查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确定事项的即批即办、分解调度、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紧盯建议提案抓落实。今年,县政府共收到人大建议135件、政协提案90件,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分类、交办、督办、答复等工作,努力实现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
(三)紧跟来信来访抓落实。及时督办查办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互联网+督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上级转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
四、勤观善为、见微知著,在保障服务中迈上新台阶
(一)公文处理要科学规范。严格公文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提高流转效率,确保公文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及时掌握精文减会进度,精准把控文件制发数量,确保2021年发文数量不多于去年。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做好2020年度各类文书、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二)会务承办要周密细致。规范会议组织程序,建立会议审批制度,科学统筹各个环节,实现会务精细化管理、模块式操作、流程式作业。对重要会议做到提前介入、做好预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不出纰漏。
(三)公务接待要简朴隆重。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规定,按照“事前认真筹备、事中热情细致、事后及时反馈”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各项工作,充分体现重视程度和接待水平,发挥好接待工作的窗口和宣传作用。
(四)应急值守要严格高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构建灵敏高效、上通下达、无缝交接、左右贯通的值班工作网络。落实重要紧急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指导各单位、镇街(区)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推广运用“临沂值班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快捷化水平。
(五)机关保障要及时到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务审核监督,统筹资金使用。做好档案管理、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办公用品采购、职工体检、工会福利发放等各项机关保障工作。规范车辆管理,压控用车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为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务出行服务。踊跃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活动,力争年内组织职工文娱活动不少于2次。
(六)对外宣传和舆情处置要积极妥善。配合做好县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政策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联系记者及时准确、政务网站临沭要闻栏目更新高质高效。做好市府办交办的舆情信息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县政府各部门做好舆情回应,避免舆情发酵。
五、勤思善悟、创新机制,在数字化建设、政务公开、外事、金融监管等工作上开创新格局
(一)做好政府系统数字化建设。以市对县考核为“指挥棒”,持续提高数据实用性、规范性;全力维护政务网运行,促进分散自建系统向政务云迁移。加快数字化应用,力争年内完成智慧化场景建设3处以上。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建立月通报制度,实现检查事项覆盖率、检查数据及时率、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三个100%”。加快城市综合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平安临沭、安全临沭、生态临沭、城管临沭、幸福临沭等5个应用模块研发。
(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新建专题专栏40个、专项信息公开平台10个。健全政务公开培训、督查考核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力争全年开展培训4次以上。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等亮点,叫响政务公开“临沭品牌”。
(三)做好外事工作。坚持一控一放、优化布局原则,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际性会议,促进产业、资本、人才精准对接,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妥善处理涉外维稳工作,全力维护公民、企业等主体的涉外安全和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疫情信息摸排和分析研判,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四)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等风险点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扎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确保全年开展集中宣传2次以上。做好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确保金融领域安保维稳不出问题。
六、勤学善练、强基固本,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
(二)深化“争做‘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努力构建“五位一体”党建责任体系,年内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集体学习30次、理想信念教育2次。
(三)抓好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加强自我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心齐的政治生态。
(四)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认真履行结亲连心、困难帮扶、新时代文明实践、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21〕8号
为健全和完善全县农村会计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会计职责范围,增强农村会计工作积极性,提高农村会计整体素质,提升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就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落实《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14号)文件,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会计履职能力,打造出一支定位清晰、业务过硬的农村会计队伍,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管理内容
(一)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和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做好农村财务核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农村会计兼任农村“三资监管员”,突出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把关,每月按时到镇街经管站报账;负责资金的收支,登记代管资金日记账,及时与经管站对账;每月按时公布财务状况,及时公布需向村民公开的各种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集体涉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2.协助做好村级事务工作。可以列席村“两委”会,参加村“两委”扩大会和村民代表会,配合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做好村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做好配合各级纪检和审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审计等工作。
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会计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好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及各类承包合同;要及时将农村财务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4.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管理工作。会计要按辖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摸底、统计、指导、管理工作,同时开展农业保险费的收缴、理赔等相关服务工作。
5.做好县镇农经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各镇、村要严格控制会计从事其他与会计职责无关的工作。
(二)选拔任用
1.农村会计原则上按自然村设置,由镇街公开招考,采取“逢缺必补”的方式进行农村会计补招。
2.选拔任免。农村会计选拔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农村会计考选工作由各镇街自行组织,农村会计须保持相对稳定,镇、村不得随意解聘。对于聘任的会计,镇街须报县农业农村局《临沭县农村会计备案登记表》(附件1)进行备案登记,因各种原因确需解聘的,须由镇(街)提出意见(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研究同意后方可解聘。对缺职的村会计由各镇街通过公开考选,进行补招。
3.考选条件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2)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应具有报考村常住户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曾担任过农村会计1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不得报考的情形:①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本村会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自然村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报考;②受过刑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及影响期尚未结束的、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不得报考;③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培训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年至少集中培训2次,培训费用列入县级预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涉农政策、会计法规制度、农经业务知识、廉政教育等。各镇街也要加强农村会计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培训1次,对经管站审核员和会计网长每月培训1次,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县“三资”季度考核内容和村会计绩效报酬考核依据。
(四)绩效考核
各镇街经管站制订本镇街的农村会计管理考核办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农村会计日常管理工作由镇街经管站负责,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报酬发放依据,各镇街对农村会计考核情况要及时整理归档,考核情况纳入县农村集体“三资”季度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聘任职务,停发村会计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报酬: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负有责任的;
3.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吃拿卡要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与村干部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
7.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
8.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发生重大问题的;
9.一年内无故累计2次不按时报账的,2次未按时财务公开的;
10.未经审批,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11.其他违犯《会计法》行为的。
(五)补贴报酬
农村会计补贴报酬以镇街为单位进行核算,平均标准不低于本镇街自然村负责人补贴报酬的80%(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专业化管理的,在同一自然村的村会计基本报酬可在原领取数额基础上上浮20%)。
村会计补贴报酬由县、镇共同承担,其中县财政按照每自然村每月1200元的标准承担,剩余的部分由镇街承担,县财政将镇街承担的部分通过年初预算直接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年终根据各镇街提供的村会计补贴报酬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2021年度因预算未下达,先由县财政垫付,年底与镇街进行结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村会计补贴报酬分基本补贴报酬和业绩考核报酬,基本补贴报酬镇街按所在自然村大小进行确定按月发放(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800元/月,1000-2000人的村1000元/月,2000-3000人的村1200元/月,3000人以上的村1400元/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增长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业绩考核报酬由村会计工作情况考核产生,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个等次的业绩考核报酬标准,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与村会计工作情况分档并按月发放,兼任村会计网长的可以适当上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兼任其他村会计的业绩考核报酬上浮不超过50%,各镇街每年进行优秀村会计的评选工作,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村会计与村“两委”干部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和查体等福利待遇,村会计养老保险按照《临沭县农村会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执行。根据文件规定,对村会计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的须未满60周岁、任职满一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会计上年度发放基本报酬总额的25%,自离任次月起,将不再享受村对会计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但个人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规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缴费构成由县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其中县财政补贴17%,个人承担8%。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或者已年满60周岁且实施后继续任职的,任职期间,年终将养老保险县级承担部分作为财政专项补贴发放本人。农村会计养老保险缴纳事宜由镇街经管站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各镇街、县直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强配齐农村会计队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保持农村会计队伍稳定性,确保农村会计主要从事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
(二)认真抓好农村会计队伍考核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农村会计日常考核管理机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台帐。要加强农村会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及时落实农村会计补贴报酬。县、镇要分别按要求筹集资金,足额落实农村会计补贴报酬和培训经费,按时打卡发放,确保农村会计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农村会计补贴报酬发放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三资”、减轻农民负担等考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之规定为准,本意见之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沭县农村会计备案登记表
2.临沭县农村会计解聘申请模板
3.临沭县农村会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临沭县农村会计备案登记表
附件2
××镇(街道)关于××同志不再担任××村会计的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
××,男(女),身份证号:×× ×× ,××年××月通过县统一招考被聘为××村会计,担任村会计××月。由于××××原因(或本人于××年××月××日向我镇(街)提出申请辞去××村会计),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同志不再担任××村会计。
特此申请!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3
临沭县农村会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队伍管理,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农村会计工作积极性,提高农村会计整体素质,提升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农村会计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农村会计是指通过采取公开招考选拔的农村会计。
第四条按照本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会计须未满60周岁、任职满一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会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本细则规定参保缴费。凡未按政策规定参保缴费的,县、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村集体不再另行规定离任农村会计补助待遇。
第三章 缴费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农村会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农村会计上年度县财政统筹发放基本报酬总额的25%。其中,个人承担8%,财政补贴不低于17%。
第七条 农村会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全市统一设定的档次中确定,不得低于个人应缴金额上一档次,个人缴纳超出比例部分由农村会计个人缴纳。在此基础上,农村会计可以按照规定增加个人缴费额。
第八条农村会计自离任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对农村会计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但个人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规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第九条城市社区在职农村会计参加养老保险档次根据社区集体经济改制和土地征用状况,经社区民主程序议事,由所在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可在农村会计参保财政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进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50%,上浮部分资金由城市社区集体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细则实施时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或者已年满60周岁且实施后继续任职的,任职期间,年终将养老保险县级承担部分作为财政专项补贴发放本人。
第四章 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农村会计按本规定参保、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二条农村会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各级政府统一标准执行,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按照农村会计个人申请、村级组织民主议事、镇街党(工)委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县财政局拨付资金、镇街集中缴费的程序办理。具体为:每年年底前由镇街统一审核计算财政补贴缴费人员范围和数额→报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各镇街→各镇街统一组织农村会计集中缴纳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县人社部门为参保农村会计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记入个人缴纳栏,财政补贴记入集体补助栏。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农村会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财政对农村会计参保缴费的补贴(含不能参保人员的专项补贴)与农村会计现实表现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农村会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当年不予补贴。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及仍在处分影响期的;
3.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4.到县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党员年度记实记分低于60分的;
6.年度被停职1个月及以上或停酬3个月及以上的;
7.县农业农村局、镇街党(工)委认为存在其他不应补贴情形的。
第十八条农村会计任职期间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劝其退党以上组织处理或依法被终止职务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补贴资格。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农村会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业务办理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实施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镇街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操作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为提高我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规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明确镇、村两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及责任,建立完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推进形成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新路子,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提升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根据各镇、村实际,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模式、考核监管方法。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共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和资金投入,保障稳定运行,完善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建管并举,提高效能。建立健全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保障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发挥运转效率。
三、实施范围
范围包括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石门镇、曹庄镇、蛟龙镇、大兴镇、玉山镇等9个镇街,共36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具体包括:流域站13座,21台设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7座;村级(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16座。
四、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一)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
借鉴我县13座流域站的运营经验,对目前已建成修复的7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16处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由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单位负责运行,运营期限为20年,具体由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明确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费用资金(包含运行电费、碎修和大修)列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和受益镇街按7/3比例分担,每年年底由县财政与各镇街统一核算结算。支付资金时由相关主管单位根据与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支付。二是处理站配套管网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运行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所在镇街、村居负担。
(三)明确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管理
一是受益镇街、村居是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管理主体。由所在镇街负责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日常巡查、维护维修等工作,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加强对镇驻地及辖区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二是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监管。要按照职责监管要求,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运营考核和运行监管,加强对镇街管理和管网运行维护的指导和考核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加强后续建设管理工作。今后新建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按此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职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运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设施运行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街要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县财政局要把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和职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对镇街、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政策咨询】: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电话解答:0539-6231937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