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应急发〔2021〕2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培育挖掘、宣传推介一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展现应急管理战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极力营造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对突发事件等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首届“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活动各项工作(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长期扎根一线的普通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范围:在应急管理工作、抗击疫情应急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救援、森林防灭火以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做出积极贡献的一线应急工作人员。
标准: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品行高尚,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对应急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投身一线,甘于奉献,积极作为,工作成绩显著,事迹感人,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志愿者、社会普通公众
范围:在防汛抗洪救灾、自然灾害和事故抢险救援、抗击疫情应急保障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社会普通公众。
标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长期从事特别是志愿参加防汛抗洪救灾、自然灾害和事故抢险救援、抗击疫情应急保障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事迹感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申报推荐阶段(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评选活动消息,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推荐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一线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志愿者、社会普通公众,填写《临沭县首届“最美应急人”推荐表》(见附件3)。2021年1月22日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候选对象,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公示,向县应急局首届“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组委会上报推荐对象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临沭县首届“最美应急人”推荐表》;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用具体、生动、感人事例阐述,杜绝工作总结);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照5张;符合参评条件的佐证材料,包括展现突出事迹的相关媒体报道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送至首届“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同时传送电子版。
(二)网络展示阶段(1月25日—1月29日)。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示。
(三)评审阶段(2月1日-2月3日)。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和媒体代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命名名单。
(四)宣传表扬阶段(2月8日——12月)。组织新闻媒体对评选出的“最美应急人”进行采访,进行电视、报纸、微博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向“最美应急人——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最美应急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开展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加强宣传,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尤其向在艰苦、困难、危险岗位奋战的人员倾斜。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保证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检验。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资格。
(三)加强活动调度。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活动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完成各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
联系人:胡尊友联系电话:17661159806
电子邮箱:lsxfgk@163.com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沭应急发〔2020〕25号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
为提升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县局制定了《临沭县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临沭县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辨识危险岗位风险、制定标准作业程序、提高岗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是重点岗位排查率100%;二是重点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手册完成率100%;三是重点岗位人员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100%;四是重点岗位安全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企业。
四、重点岗位范围
重点岗位主要包括以下作业场所、作业环节及作业行为: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关键部位;三是企业停产、复产、检维修、外委施工等关键环节;四是涉及有限空间、危险区域动火、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作业行为。
五、重点工作内容
督促企业以重点岗位为单元,实施“一岗、一册、一库、一训、一考”为载体的“五个一”提升工程。
(一)“一岗”:认定重点安全作业岗位。企业参照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省市“双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分厂、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生产、设备、工艺、安全等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或者外聘专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程、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每一岗位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器械、原料物品、作业场所等进行一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摸清底数。将容易引发事故、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作业岗位和作业行为的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确定为重点作业岗位,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和具体防范措施。
(二)“一册”:编制岗位应知应会手册。针对重点岗位,企业按照设备使用要求、工艺技术要求、安全规程要求,修订完善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制定一批科学、合理、安全的作业程序和防护措施,编写一套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应知应会手册应包括: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安全操作、使用注意事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正常和异常情况的辨认判断方式、方法;本岗位涉及到的风水电气等安全常识;本岗位涉及到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关规范;本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事故案例;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逃生知识等重点内容。
(三)“一库”:建设重点岗位考试题库。企业将各重点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按知识点逐一编成考题,建立企业各重点岗位的安全知识考试题库,一岗一库,供员工平时自测、自学、自评使用。
(四)“一训”: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加强重点岗位安全培训,将企业应知应会手册作为企业三级培训的基本教材,列入培训计划,结合岗位达标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教育,使重点岗位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作业标准、规程措施、岗位危险、应急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
(五)“一考”:开展重点岗位安全考试。建立完善以重点岗位职工“手指口述”为主要方式的考试制度,定期组织重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素养。原则上,企业每年要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进行2次以上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须停职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得再次上岗作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贸行业企业点多、面广、从业人员数量大,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高温熔融金属等较大风险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较高,且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阶段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解决企业重点岗位底子不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不高、管控措施不清楚、应急处置能力差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二)严密组织,坚决杜绝走过场。要尽快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组织、指导企业开展重点岗位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要督促企业逐一制定推进时间节点方案,实施“挂图作战”,责任到点、责任到人,节点倒逼、任务倒逼、压茬推进,确保重点作业岗位排查无遗漏、岗位作业程序准确无误、应知应会培训扎实有效。
(三)严格督导,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于2020年12月31日前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重点岗位管理相关工作,并将《镇(街)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信息登记表》汇总后报至县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形成全县工商贸企业重点岗位数据库,作为今后监管、执法和季度执法评估等对重点岗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539-6211796,电子邮箱:lsxajjgmk@ly.shandong.cn
沭政办发〔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全县中等以下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中等以下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为教育服务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内首创或先进;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三)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县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区域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项规定推荐。
第八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聘任。
第九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应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特等奖的评审,根据上报情况应有全体委员赞成,无符合条件者该项奖励可以空缺。评审后,拟授予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公布县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县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县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21〕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刻吸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
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及省市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开展,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沭交政字〔2020〕16 号)目标任务完成,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和应急管理“三个到位”等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等。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
(二)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1.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检查实名制售(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消防管理,长途客车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同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按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部署,2021年底前,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即日起至2021年底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许可(包括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许可)。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扎实推进规范化提升。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坚决消除本质挂靠经营。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做好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推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等。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排查是否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排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岗前培训到位,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从严监管并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4.内河水路运输领域。重点围绕船舶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救生设施是否可用,船舶航行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是否超载、超限、超航区行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船舶防碰撞、防浓雾、防火防爆、防人员落水,过桥等关键性操作措施是否完备,严查旅客携带危险品登船等问题。
5.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情况。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情况。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6.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雷管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7.公路领域。继续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临水、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健全防护措施。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全面落实好桥梁日常管护、防范措施。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8.机动车维修市场领域。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等情况,全面加强维修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排查烤漆房、举升机等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从事“两客一危”、校车维修维护等行为从严处理。
9.超限超载治理。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强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根据治超常态化要求,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落实好《非现场执法点位设置规划》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执法,并定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超四罚”信息。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自信息公布之日起 2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将本次集中行动同“三年行动”相结合,坚持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工作措施或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和推进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介,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高度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于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附件3到附件7报局安全监督科(其中附件3需以文字信息的形式报送),每月8日上午12点前报送月度工作开展情况,6月底,12月底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检查小组
3、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样式)
4、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5、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台账
6、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统计表
7、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
8、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2020 版)》的通知
9、检查反馈意见书
附件1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清军
副组长:吴旭栋 唐 克 王厚田
成 员:韩宝向 王金华 刘 琳 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王 丽
伏祥永 张卫青 卞德运 刘学荣
吴书新 石 凯 臧家星 庞元利
吴国利 殷庆明 王 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收集、上报、调度、督导等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检 查 小 组
客运组:
王宝启 李 健 王 超 胡顺明
货运组:
王宝启 姜锦根 王 超 孙承章 袁 超
维修组:
王宝启 崔会年 王 超 满啸进
驾培组:
王宝启 葛亮亮 王 超 杨勇昌
海事组:
吴国利 曹广银 刘 勇
出租组:
杜美玲 于恒金 刘 峰 吴绍艳
公路工程组:
卞德运 吴书新 刘学荣 王 勇 刘训训 郇恒伟
“打非”组:
一组:李贞明 李 松 武 杰 刘玉杰
二组:张允林 李守业 陈 述 张志军
三组:李 华 胡顺川 王统山 滕利华 文春雨
四组:王海岩 王洪海 刘德才 刘庆振 张明彦
五组:徐国良 古怀振 刘墩亮 王学宗
附件3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样式)
一、县级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报县级领导督导检查活动情况,包括督导时间、督导企业名称、督导发现问题数量等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介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情况,县级领导督导检查情况,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
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简要概述本单位在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相关经验做法和信息稿被国家、省、市三级有关部门采纳或被省、市领导批示的情况重点标注,以便考核加分)
四、曝光信息
(提供需要市级以上部门或媒体进行曝光的情况,以便考核加分)
以上内容当周工作不涉及的可忽略,其他需要补充的自行填写。
沭政字〔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开发区“一区三园”高质量发展水平,更好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特色产业集群,为加快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提供强力支撑,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主攻项目、培强企业、建好载体、优化服务、创造特色”为统揽,以“产业升级、产城融合、两化融合、链条锻造、实体经济”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与滨海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以下简称滨海产业园)、青云工业园、店头工业园高效融合、一体发展,努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提升亩产效益水平,为全县“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瞄准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综合运用市场、行政、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法治等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产城融合,集聚发展。按照“一体两翼”总体布局,高水平编制“一区三园”总体发展规划及产业等相关规划,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形成空间互补、产业互促的大项目、大产业格局。
—坚持一体布局,错位发展。将“一区三园”作为整体,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构建形成相互协作、彰显特色的错位发展新格局。
—坚持资源共享,统筹发展。“三园”共享开发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同等享受产业引导基金、转贷资金等现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330亿元左右,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县的比重达到50%以上,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4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5家左右、创新平台20家左右;到2025年,规上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左右,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县的比重达到60%左右,累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7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25家左右、创新平台40家左右。
二、“一区三园”功能定位
锚定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一体两翼”刚性引领,进一步优化空间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配套设施,加快产城融合,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集约节约、生态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形成功能完善、布局科学、宜产宜居、生态和谐的现代化新城区。
“一区”:临沭经济开发区,突出规划引领,补齐配套服务短板,加快产城深度融合,提高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建设临沭西翼城市形象轴。实施百亿级产业跨越工程,推进化工产业减量替代、装备制造产业高端攀升、生物医药产业扩量提质、现代服务业集聚跨越,重点发展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及医药中间体、绿色食品、柳编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全县“3+2”产业发展的主阵地、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先行区。
“三园”:滨海产业园,对现有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对接县城向东发展,推进园区向西发展,更好的与县城融合,加快增强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道路、通信、能源、环保、安全等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物流产业基础设施,逐步推进供暖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设置居住、教育、医疗、公交等公共服务项目,规划建设商务特色项目、休闲服务设施,建成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和智慧物流产业,建设临沭东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青云工业园,利用便利的交通优势和生态优势,依托临沂乡村振兴“三步走”,立足全县食品产业基础,着力招引布局健康食品产业集群;对接临沂临港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基地,链接全县铸造、零部件等产业基础,着力招引布局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速打造支撑全县长远发展的新增长极。积极培育壮大柳木家具、电商物流产业。店头工业园,以“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重点培育发展精密铸造、新型铝材产业,打造县域南部产业支撑高地。借助环保、安全生产、能源价格等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速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积极推广应用铸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鼓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成立股份公司,努力提高铸造企业发展质量及效益水平。推动现有5家铝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工业铝型材、军用铝型材等中高端产品。
三、发展路径
(一)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经济开发区和滨海产业园建设共享型研究机构、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联盟。推进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升级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支持滨海产业园孵化中心、青鸟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作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进企业与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建立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
(二)提高招商选资实效。紧盯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投资布局动向,充分发挥京沪广深等招商联络处的作用,创新实施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优势招商、基金招商,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一区三园”集聚,提高招商选资的实效性、精准度、落地率。鼓励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开展战略合作,承接南方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完善“飞地政策”,落户“一区三园”的飞地项目,项目引荐镇(街、园区)与落户园区所在地税收划分比例执行7:3。
(三)突出龙头骨干带动。聚焦“一区三园”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加快培育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创业创新优的高成长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隐形冠军”企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不断提高临沭制造业竞争力。
(四)强化人才战略支撑。以企业为主体,支持采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面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标杆企业等,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和经营管理人才(团队)。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启动实施“企二代”培养工程,增强企业家战略思维、模式创新、资本运作等方面能力与水平。推动临沂市工业学校对接“一区三园”人才建设,着力实现专业与产业无缝衔接,通过采取订单、实训等方式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创新园区筹资体制。盘活园区自有资产,鼓励园区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营公司,由县级财政注入初始资金,园区将优良资产注入运营公司成倍扩大资金规模,支持运营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基金、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模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单独或整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或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组建开发区投融资控股公司,实现从单纯的融资平台向市场经营实体转型,并将服务覆盖范围扩大到各分园区。
(六)补齐产城融合短板。市场化吸纳社会资本,推进园区市政工程、公建配套、土地收储、厂房租赁等高效运营。加快打造集金融、休闲、商住、服务为一体的开发区综合服务区,培育创新创业新生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利用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综合管控平台等,逐步推进园区封闭运行,加快建设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控体系。支持滨海产业园加快建设通信、商贸、教育、医疗等城市功能,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融合格局,为入驻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有效节约投资成本。支持青云、店头工业园建设集中式职工公寓、污水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一区三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区三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一区三园”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扶持政策、管理体制、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园”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十四五”期间,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一区三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一区三园”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项目培育、载体建设等,按基础设施投入比例和税收贡献实施奖补。设立招商优惠政策发展资金,为“双招双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产业引导基金、企业转贷资金,重点支持“一区三园”发展。进一步加大降本增效力度,对纳税较高或带动力特别大的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四)优先保障用地。实行“土地跟着园区项目走”,科学规划“一区三园”发展用地,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一区三园”工业项目落地,并根据项目财税贡献情况实行阶梯价格。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保障园区转型升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一区三园”入园门槛,确保招引项目质量。
(五)建立精准帮扶机制。推动服务企业全员化、精细化、精品化,实现服务主体全覆盖。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阶段,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在项目投产运营阶段,实行“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班子、一包到底”,实现全流程“店小二”式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对接难、招工难、融资难等共性难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三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新要求,将市场竞争机制与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公共财政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第二章 购买范围
第四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社会事务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公益、社区文化、社区事务、社会工作、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法律援助、救灾救助、人民调解、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社会技术服务类。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业投诉、行检行评、资格认定、科研调查、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服务;
(四)社会劳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河道养护、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路灯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
(五)其他类。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第五条 政府重点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就业、公共设施、社区公益、社会工作、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领域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三章 购买形式
第六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市场机制效用强弱分为两种形式:
(一)独立性购买,即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竞标程序。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能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城市道路养护、河道养护、园林绿化等。
2.只能通过非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社区文化等。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
(二)非独立性购买,即由政府设立非营利组织,承接自身的部分服务或管理职能,并以项目或其他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和资源补偿。主要采用定向委托、承包等方式采购,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文物保护、扶贫等。
2.专业性和特殊性较强的服务,如戒毒、水文水质监测、地震监测等。
第七条 政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逐步扩大公开招标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 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九条 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价格。
第十条 定价原则:
(一)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重在引导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二)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定价。
(三)适当维护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利益,以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
第十一条 定价方法:
(一)全额补贴法。即以服务项目的劳务成本为依据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公共服务的劳务成本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主要适用于社会福利性公共服务等项目。
购买价格=人员基本工资+材料消耗费用+社会保障费用
(二)差额补贴法。即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基本生活水平状况进行差额补贴。主要适用于政府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成本难以全面准确核算的项目。
购买价格=差额补贴价×服务数量
(三)平均成本法。即购买价格与平均成本相等,财务收支相抵,损益平衡。主要适用于政府不擅长或为完成该服务必须专门负担人员经费的项目。
购买价格=该服务的社会平均单价×服务数量
(四)微利法。即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成本加上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来确定,使公共服务供应者能获得微利。主要适用于同类公共服务的供应主体较多、已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且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
购买价格=(成本+利润)×服务数量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由购买主体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和预算,明确购买需求。
第十三条 项目审定。在购买主体上报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共服务项目的定价方法,提出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预算。
第十四条 目录公布。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服务项目和预算确定、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
(一)采购方式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对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采购项目公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数量、质量标准、资质要求、购买方式、项目论证和评审结果等。
(三)采购文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准确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采购活动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五)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检查验收,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监督各方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并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将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附件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一级目录 |
序号 |
二级目录 |
商务服务 |
1 |
法律服务 |
2 |
会计服务 |
|
3 |
审计服务 |
|
4 |
税务服务 |
|
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
7 |
印刷和出版服务 |
|
8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
9 |
安保服务 |
|
10 |
代理服务 |
|
11 |
广告服务 |
|
12 |
保险服务 |
|
13 |
绩效评价服务 |
|
14 |
项目评审服务 |
|
15 |
建筑物清洁服务 |
|
16 |
其他商务服务 |
|
公共设施服务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
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4 |
城市市容管理及环境服务 |
|
5 |
其他公共设施服务 |
|
公共健康 卫生服务 |
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2 |
检验检疫服务 |
|
3 |
食品安全服务 |
|
4 |
其他健康卫生服务 |
|
公共教育服务 |
1 |
公共教育规划编制服务 |
2 |
公共教育政策研究和宣传服务 |
|
公共教育服务 |
3 |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展出和推广服务 |
4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
5 |
其他教育服务 |
|
公共文化 体育服务 |
1 |
新闻服务 |
2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
3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
4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
5 |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
|
6 |
文物和文化设施保护服务 |
|
7 |
博物馆服务 |
|
8 |
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服务 |
|
9 |
体育活动与体育场馆服务 |
|
10 |
居民休闲健身服务 |
|
11 |
其他文化体育服务 |
|
信息技术服务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2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3 |
数据处理服务 |
|
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5 |
运营维护服务 |
|
6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7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专业技术服务 |
1 |
技术测验和分析服务 |
2 |
测绘服务 |
|
3 |
行业统计调查与分析服务 |
|
4 |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
5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
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社会保障服务 |
1 |
助老服务 |
2 |
助残服务 |
|
3 |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 |
|
社会保障服务 |
4 |
帮困服务 |
5 |
社区服务 |
|
6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
7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
其他公共服务 |
1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
3 |
租赁服务 |
|
4 |
财政资金存款服务 |
|
5 |
重大课题研究服务 |
|
6 |
监理设计服务 |
|
7 |
其他公共服务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临沭县实际,现将第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名单公布如下:
临沭街道:禚洪艳 谢印光
郑山街道:景增法 王统光
青云镇: 庞冉昌
玉山镇: 石宗国 李荣晓 李守广
大兴镇: 张会锦 于永国
石门镇: 陈德果 赵学松
店头镇: 张 超
曹庄镇: 卢汝峰
蛟龙镇: 王 博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月28日
沭农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短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 号)、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鲁牧动卫发〔2020〕19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临沭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短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 号)、山东省畜牧局《山东省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实施方案》(鲁牧动卫发〔2020〕19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临沭县作为生猪养殖调出大县,根据全县实际,计划在现有48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特聘15名动物防疫专员。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 强,且在防疫员招聘考试中综合成绩比较优秀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 3 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
3.具有临沭县户籍或长期在临沭县从事畜牧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数量
全县计划招募1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同等条件者优先),每个镇街1-2名。
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镇街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及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6.参与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四、确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在确定初步人选后,经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人选。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特聘为我县动物防疫专员,聘期为一年。
五、管理与考核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日常工作由基层畜牧兽医站安排,接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管理监督。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挂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服务待遇
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详细标准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等具体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水平,按考核情况发放,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被选聘者,只能享受一份工资待遇。如遇上级支持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沭交政字〔2021〕2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做好全县2021年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全县春运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1年全县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临沭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代)
2021年1月27日
2021年春运将自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35号)、《山东省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通知》(鲁春运机制办〔2021〕1号)、《临沂市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春运工作组织保证方案>的通知》(临春运机制办[2021]1号)以及全国、全省和全市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全县2021年春运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圆满完成全县春运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毫不放松科学精准抓好春运疫情防控,有力有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顺畅,努力打造“平安春运、健康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绿色春运”,确保实现疫情防控与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形势
综合研判,2021年春运全县客流量将显著低于常年,预计全县旅客发送量14万人次。主要呈现四个特征: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对春运组织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境外疫情流行加速,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大,将加大传播风险,春运组织面临保障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顺畅通行和阻断疫情传播的多重压力。二是客流结构变化明显。随着我县前期实施减少人员流动的一系列倡导措施,短途客流占比将上升,小客车出行偏好明显增加,节前客流较分散,节后相对集中。三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客运企业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春运期间个别运输企业和业户容易发生“多拉快运”的行为;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还不稳固,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低温、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多发,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四是煤电油气运输保障任务艰巨,对应急运力组织提出更高要求。
(二)运力安排
春运期间,各运输方式运力安排如下:全县拟日均投放客车72辆,日开行110个班次,投入城乡公交车154辆,城市出租车206辆。临沭汽车站开通了县汽车站至高铁站的定制客车和班车,各种运输方式运力充足,能够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三、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春运工作要求,建立以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县春运工作,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春运结束后自动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春运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组织协调春运日常工作,文件以县交通运输局代章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参照县春运工作组织协调体系建立相应机制。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协调配合,统筹组织春运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强春运日常运行监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预测研判,增强运力供给,合理调配运力资源,确保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形成春运工作强大合力,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春运工作保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目标要求,明晰疫情防控措施,厘清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和实施。
(三)广泛动员部署
各镇街按照省、市、县春运会议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春运工作会议,对辖区内春运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强化跨领域、跨区域、全要素、全流程协同联动,早动员早准备,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工作。
四、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措施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客座率控制、临时隔离区设置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检测,做好发热乘客信息登记和移交。
(二)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落实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或留岗过年、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等引导措施。鼓励开行“点对点、一站式”直达包车,减少乘客接触。做好客运站快速测温、查验“健康码”和客流引导,严格“一米线”设置,积极开展网上售票、推行电子客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避免人员聚集。
(三)加强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
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全员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健康管理,严格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在春运开始前对春运一线服务人员实现疫苗“应接尽接”。
(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疫情规模等级,加强应急运力和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实战化演练和队伍培训,确保调度有力、处置得当。
(五)强化春运疫情防控检查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春运开始前,要组织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县春运办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和省、市春运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进一步细化全县春运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我县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五、压实责任、坚决守住春运安全底线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在春运开始前对春运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并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逐级上报,确保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彻底整治、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水路运输、城区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抓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大桥梁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城乡等重点领域道路,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投入,维护好场站广场、出入口、安检现场等重点区域的秩序。提前研判易拥堵路段,加强疏堵保畅,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分流绕行、安全驾驶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海事部门要监督执行船舶水上安全作业,严厉打击各类超载超员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水运行为,严防发生各类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六、优化提升春运服务保障品质
(一)畅通路网通行
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和收费站开展排查并制定疏导绕行方案,利用多种方式发布路况信息。提前备好铲冰除雪等物资设备,提高公路疏通效率。在高峰时段,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远端分流,继续执行高速公路严重拥堵上报制度,对于拥堵超过10公里并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路段,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春运办,由县春运办逐级上报。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落实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
(二)改善售检票服务
要充分发挥电子客票优势,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检验通道。道路客运要积极开展定制服务,提升联网售票服务水平。
(三)优化运输衔接
交通运输部门要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就班次、客流量等到达信息进行沟通,实现铁路、民航、道路客运、城区公共交通等运输方式的接驳衔接。在客流集中的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提升旅客出行满意度。
(四)服务重点群体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要求,保障老年人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等,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五)精准实施志愿服务
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等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和服务保障。
(六)确保重点物资运输
提前制定管控条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加强物资运输研判,优化运输组织,落实应急运力准备,加强对运输应急和民生物资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运输通畅,统筹安排好煤炭、油气等能源物资和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运输。
七、营造温馨和谐春运氛围
(一)做好春运舆论引导
要积极与宣传部门、媒体单位沟通,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布春运信息。加强春运正面宣传,讲好春运故事。宣讲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广大群众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强舆情的监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积极向市春运办“2021临沂春运”微信报送我县春运工作信息,市春运办将择优向省微信平台推送优质信息。
(二)推进诚信建设
巩固信用交通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充分利用春运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
(三)关爱一线职工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春运一线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节日送温暖活动,对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各单位要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严格值守强化报告
要在春运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春运“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各相关单位每天9:00前将上一日春运情况反馈县春运办,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县春运办汇总相关数据报送市春运办。
(二)做好春运总结
春运结束后,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春运工作要求,做好春运工作总结,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县春运办。联系电话:6097290;联系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全县春运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表
附件1
2021年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凤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 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陈秀焘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洪刚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乔立东 共青团临沭县委副书记
李善诚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慧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桂礼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翔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胡吉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唐 克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 磊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车家沂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玉金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晓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王乐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瑾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杨进亮 交运临沭分公司经理
王琪越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沭网点主任
葛 浩 临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法委员
刘金明 郑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飞超 蛟龙镇副镇长
李荣伟 石门镇副镇长
张江涛 曹庄镇主任科员
吴爱民 青云镇一级主任科员
陈久斌 大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萍 玉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永现 店头镇副镇长
附件2
沭医保发〔2021〕1号
各镇街医保服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全面落实省、市医保局关于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工作部署,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充分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更温馨的便利化服务,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落实省局十二条措施全面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制定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十二条措施如下:
一、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各镇街医保服务站要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二、为老年人提供主动引导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内各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各镇街医保服务站要配备专门(或兼职)服务引导人员,对前来办理医保业务的老年人主动询问所办业务,按需提供全程陪伴引导,面对面做好政策解读、自主设备操作指导、有关医保表格填写等帮办发代办服务,对行动不变的特殊人群依托公卫管理人员,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医院帮办就诊结算服务,提供从接待、答疑、受理,到办理、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全程做到主动服务、微笑服务、满意服务,杜绝出现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等情况。各镇街医保服务站、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要在经办大厅放置医保政策宣传页,医保表格填写表样,必须配备wifi或周围有可以共享使用wifi,并在显著位置张贴wifi账号及密码。(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三、配备老年人专属服务设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镇街医保服务站要提供“一窗式”“一门式”服务,设置“爱心专座区”,提供轮椅、放大镜、老花镜、饮水机等方便老年人及特殊群体办事的设施设备。规范办事线路指示标志,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读本、办事指南、流程图、资料清单等,方便老年人识别和阅读。(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四、优化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具有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协议定点医院,要增加老年人慢特病资格审核频次,对于住院参保老年人患者,住院诊断属于门诊慢病病种的,出院时直接办理。对其他参保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实行随时申报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五、完善老年人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根据老年人的使用习惯,市医保局将在门户网站、鲁医保小程序、临沂医保APP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简化使用步骤,优化界面交互,增加操作提示。针对老年人常用功能,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服务模块,挂在醒目位置,方便老年人获取信息。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授权代理、亲友代办功能,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由亲属代为办理功能,实现老年人授权代办相关医保服务事项。待市医保局相关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及时进行推广应用,方便老年人医保业务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提供老年人医保服务“就近办”。充分利用镇街医保服务站、镇街卫生院医保服务站,把参保登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服务事项下沉到医保服务站,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服务事项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稳步推进村(社区)医保服务站设置,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推进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联网直接结算。根据市局《临沂市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开通不少于2家县直门诊联网医院,开通不少于1家县级综合医院,并鼓励其他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积极接入。(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大力推广“送药上门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医保局关于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新模式的决策部署,依托县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改革,健全完善“门诊慢性病智慧药房”,优化就医购药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线上线下慢病问诊、复诊续方、处方审核、支付结算、药品配送、基金监管及处方流转、送药上门全过程、链条式服务,打造“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慢病管理的新模式,切实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就医购药困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一卡(码)通行”。加快推进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全覆盖,方便老年人在全县各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实现异地就医购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介质直接划扣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一卡(码)通行”。(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提升老年人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购药便利度。根据老年人门诊慢特病特点和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可放宽到3个月。依托县人民医院、县干部职工医保服务中心的门诊慢性病服务中心,探索实施老年人门诊慢特病专区管理服务,优化就医审核结算流程,增强服务功能和场景体验,有效减少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排队等待时间。(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一、实现部分医保服务事项跨省和省内通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内各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省医保局有关要求,及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变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事项实现跨省、省内通办,方便老年人异地办理有关经办业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二、完善老年人医保服务应急预案。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医药箱等应急设施,强化应急知识培训,细化完善老年人突发问题应急预案,确保老年人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救护等处理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各镇街医保服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和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做好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十二条措施”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细化流程图、时间表、责任链,对老年人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算,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便捷高效服务。做好“十二条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群众疑问,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够了解办理渠道和办事程序,让老年人在新时代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临沭县医保服务老年人工作台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沭政字〔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20年以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临沭建设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见义勇为的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临沭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学章等4名同志为“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陈学章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令人敬佩,值得弘扬。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他们学习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陈学章石门镇陈官庄村村民
解克见青云镇刘屯村村民
高志顺郑山街道琅东村村民
孙家祥 青云镇沙窝村村民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解决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衔接不紧密、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信息共享难、重复交叉遗漏、效能不高等问题,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5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统筹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快捷救助、公正救助,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司法、康复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2.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综合指标体系,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要科学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梳理各类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救助工作的政策衔接、政策培训、业务咨询、监督管理、信访投诉、转办交办等工作。镇街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分批次纳入各类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救助事项的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工作。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统计、帮办代办、调查评议等工作。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各类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在镇街综合服务平台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政策咨询、帮办代办事项等工作。
2.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县、镇街、村(居)三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3.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制定“一次办好”社会救助事项清单,推行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把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镇街事项落细落实,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三)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
1.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主动对接省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应纳尽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开发社会救助APP,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APP临沭分厅,推行“掌上办”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全程公开透明。
2.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每年将系统建设和维护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核对系统正常运行。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核对信息的查询服务,保障核对平台能够及时、精准、有效的为各救助管理部门认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权威、实时的数据支持。
(四)优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扩大和优化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2.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制定县级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根据救助人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足额支付。县统筹管理各类救助资金,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五)加强各项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镇街、村(居)应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开公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同时,按规定录入失信记录,归集报送至临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临沂),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街政府(办事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督导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镇街两级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协同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 |
县委政法委、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强化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 |
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 |
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
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3月底前 |
4 |
增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
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3月底前 |
5 |
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6 |
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3月底前 |
7 |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沭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 3月底前 |
8 |
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9 |
优化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结构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0 |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1 |
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2 |
加强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 |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20〕1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屠宰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重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坚持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重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规范代宰行为,严格染疫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代宰生猪只收费不检验,收购、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生猪产品批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对相关企业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
(三)严格屠宰企业资格清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禁在清理关停不合格企业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要加强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大队、动物卫生屠宰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和业务主管监管科室,各镇街监管站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提高认识,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王正河 邱 磊
联合执法成员:时尚向 顾邦华高 健季金贵张作伟张立军、袁迎春、吴道学、王聪、李杰、高全明、王军、胡刚、高雷、朱继承、孙家艾、李贞江、谢仕儒
二要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对生猪屠宰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科学健康肉类消费理念。及时总结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
举报电话:2109201、2109211、2109202、2109203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沭政办字〔2020〕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沭政办字〔2017〕72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各镇街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5.2调查处理
5.3善后处置
5.4保险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6.4应急车辆保障
6.5通信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应急资源的管理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和修订
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临沂、美丽临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除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2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1.4.3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
1.4.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临沭县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临沭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详见附件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各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事发地镇街区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污染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等。
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并视情吸收事发地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3.1.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1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1.2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3.1.2信息共享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实现共享。
3.1.3风险预防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3.1.4预防职责
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6)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县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发布。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当本县与相邻县区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环境安全时,由市生态环境局研判相关信息后,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涉及跨省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省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涉及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市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状态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一级政府;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2.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3.2.4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
(3)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县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对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或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市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
3.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通报后,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按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4.1.2分级响应启动
4.1.2.1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结合本县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2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省生态环境部门为事件处理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Ⅲ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保持与省生态环境部门通信联络,及时汇报事件动态情况;
(3)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4.1.2.3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县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持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并寻求技术支持。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2.2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规定成立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 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4.2.3环境应急监测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环境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4.2.4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县政府或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2.5安全防护
4.2.5.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2.5.2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1)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当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2)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条件等,疏散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的紧急避险场所。
4.3响应终止
4.3.1响应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4.3.2响应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上报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
(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应根据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5.后期处置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政府或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事发地镇街区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上级政府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3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5.4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应急保障
县政府要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要达到二级标准。
6.1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街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要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县、镇街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三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中央、省、市级投资安排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6.4应急车辆保障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至少装备1辆环境应急指挥车和1辆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
6.5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的作用,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6.6技术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7应急资源的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信息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参与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开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部门视情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依据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
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部门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组成及部门职责
指挥长: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成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报预警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在应急救援时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疏散、撤离;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有关船舶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组织公路、水路部门为处置本预案规定的环境事件提供运输或机具设备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水文信息,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区、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事件(属于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其他公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事件除外)、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程度,组织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职责范围内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供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供应的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震情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根据天气形势演变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修订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公众进行环境应急宣传和教育,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任务等。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查明重点地区抗灾和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根据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二)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范围。普查覆盖我县全部区域。
三、普查任务、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普查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临沭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临沭县1:50000或1:100000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全国普查试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以县为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单项和综合灾害风险与防治区划图,形成普查成果。具体时间安排: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县级: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和配套经费;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镇(街道)、村(社区)普查员技术培训;负责编制县级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2.镇街和社区(行政村):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并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调查任务。
四、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临沭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县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抽调业务骨干人员,配足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
(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县分级负担,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级部门承担的跨县区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本级支出。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领域现有资金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安排,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技术保障。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等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实施方案和人员培训等任务,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
(四)质量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临沭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临沭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凤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思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应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萍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艳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
促进中心主任
张 慧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曹传民 县工业运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党组副书记
高文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锦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卫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 莹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唐 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洪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国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怀宪 县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解修良 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爱卫办主任
高 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禚宏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建军 县地震监测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仓 波生态环境分局应急中心主任
杨 昆 县气象局副局长
赵 鹏 县银保监组副主任
吴广东 临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国宝 郑山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李严勋 蛟龙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晓飞 石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克忠曹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红光 青云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久斌 大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解志荣 玉山镇人大副主席
高树洪 店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何文军 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局长张思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高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