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符合临沭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征收和标准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征收,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0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15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
(二)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供水、供热、供气条件的,各管网建设配套费标准按本条第(一)项征收。
(三)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在原址上改建、扩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建设项目不需要配备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的,由相关专营公司核实并出具证明,经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不征收该部分管网配套费。
第七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要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获得缴费凭证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县住建部门(含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以非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建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应当缴纳供热、供水、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征:
(一)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习车间等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校舍设施;
(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 的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政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六)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规划要求配建且在建成后移交给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设施;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企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规定,为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挖掘使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建设厂房,按照下列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
(二)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的,减按50%征收;
(三)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配套费;
(四)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配套费。
第十四条 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办理减免审批手续。
符合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配套费减免审批单,经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或指挥部)、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经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符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项目落地的镇街或开发区、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含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其他项目由县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含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审核、勘验合格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违法建设项目经执法部门查处后不予拆除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通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下列规定使用: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财政城建预算,用于由政府承担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和城区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等支出。
(二)供热、供水、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纳入当年公用和企业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按规定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工程支出。
(三)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规划,专项用于城区中小学的改造及建设等支出。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或终止拨款:
(一)经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项目手续、资料等不合格和不完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或扩大投资和开支范围、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擅自挪用的;
(四)未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的;
(五)其它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国有建设单位使用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供热、供水和供气等专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已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供热、供水和供气等专营单位当年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项目的预算支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城市规划建成区,是指城东一路、泰安路、青石路、327国道合围内的区域。上述道路外侧的沿街单位建筑,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小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县规划、住建、财政和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6月30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沭政办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符合临沭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征收和标准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征收,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0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15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0元。
(二)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供水、供热、供气条件的,各管网建设配套费标准按本条第(一)项征收。
(三)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在原址上改建、扩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建设项目不需要配备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的,由相关专营公司核实并出具证明,经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不征收该部分管网配套费。
第七条 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要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获得缴费凭证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县住建部门(含住房保障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以非货币化补偿方式进行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建部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应当缴纳供热、供水、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其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征:
(一)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习车间等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校舍设施;
(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 的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政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六)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规划要求配建且在建成后移交给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设施;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企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规定,为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挖掘使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建设厂房,按照下列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
(二)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的,减按50%征收;
(三)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配套费;
(四)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配套费。
第十四条 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办理减免审批手续。
符合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配套费减免审批单,经项目牵头实施部门(或指挥部)、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县财政局审核,经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符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项目落地的镇街或开发区、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含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其他项目由县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含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审核、勘验合格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违法建设项目经执法部门查处后不予拆除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通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下列规定使用: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财政城建预算,用于由政府承担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和城区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等支出。
(二)供热、供水、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纳入当年公用和企业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按规定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工程支出。
(三)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规划,专项用于城区中小学的改造及建设等支出。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或终止拨款:
(一)经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项目手续、资料等不合格和不完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或扩大投资和开支范围、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擅自挪用的;
(四)未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的;
(五)其它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国有建设单位使用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供热、供水和供气等专营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已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供热、供水和供气等专营单位当年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项目的预算支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城市规划建成区,是指城东一路、泰安路、青石路、327国道合围内的区域。上述道路外侧的沿街单位建筑,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小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县规划、住建、财政和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6月30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沭政办字〔202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全县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在扎实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工作基础上,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动态管理一批”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发展质效,打造以化工园区为核心的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化工生产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运用评级评价结果,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成果,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过“发展壮大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动态管理一批”,提高化工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集约集聚、高端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通过整合重组、改造升级、项目投资等途径,具有行业领先优势、区域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产业链“链主”作用巩固提升,培育一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龙头企业。力争到2023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达到4家以上,其中过20亿元企业3家。
特色企业优势更加突出。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途径,细分行业具有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特色企业进一步做精做优,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作用进一步增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精特新企业。
安全环保水平有效提升。对照评级评价标准实施改造提升,安全环保设施更加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本质安全和绿色环保水平有效提升。
产业生态格局不断优化。企业入园率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健全完善,产业生态更加优良,有效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到2023年,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到65%以上。
三、分类处置
(一)企业条件
1.企业注册在2018年之前的必须参加当时开展的“四评级一评价”;企业注册在2018年之后的须达到《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要求。
2.企业“四评级一评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其中安全、环保评价得分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要求。
3.无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失信行为。
4.符合所在地规划(土地、城镇、产业等规划)准入要求。
(二)控制标准
根据企业产品、原料、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为化工企业(含危化品生产企业)、化肥企业,其中化工企业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确定相应的控制标准。遇有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和标准调整,本分类控制标准将做相应调整。
(三)“四个一批”企业认定
根据规划布局、分类控制标准,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县具备化工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分类确定“四个一批”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需转入“动态管理一批”情形的企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为“动态管理一批”企业名单。
1.“发展壮大一批”。符合规划布局、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大、税收贡献高、产品发展前景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未列入“动态管理一批”类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企业。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
(2)具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且亩产效益评价为B类的企业;
(3)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的企业;
(4)达到分类控制标准且不低于国家省市三级确定的行业最低标准的企业。
2.“改造升级一批”。符合规划布局,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未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动态管理一批”的企业,列入“改造升级一批”企业。
(1)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的企业;
(2)具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且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
(3)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的企业;
(4)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但低于国家省市三级确定的行业最低标准的企业;
3.“停产整顿一批”。因手续不全列入停产整顿企业名单的企业。
4.“动态管理一批”。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新建类企业。为手续齐全的正在建设的企业或建设投产后处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两年特别保护期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
(2)低效类企业。未列入前三类的,手续齐全且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正常生产经营非新建类企业;
(3)特例类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受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搬迁转出临沭境外或关闭退出未注销企业。
(四)分类处置方式
1.“发展壮大一批”企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优先享受县级及以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扶持。围绕企业布局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创新链、价值链,在产业引导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对企业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予以扶持,加强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纳入省市高端化工项目库、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及优选库、高端化工产业基金项目库;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型企业。
2.“改造升级一批”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建设,优先享受县级及以上出台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加大企业改造,加快产品迭代升级,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3.“停产整顿一批”企业。企业需承诺2年内达到分类控制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齐手续经审查公示后复工复产,转入“动态管理一批”企业名单。在承诺期内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的或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但符合“改造升级一批”条件的予以保留。否则,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4.“动态管理一批”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置。
(1)新建类企业。必须符合企业落地建设时段,各级陆续出台的关于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要求及程序规范。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正在建设的企业或按协议约定按期投产的企业,按照有关约定享受相关政策。符合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达到协调约定要求且不低于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根据“四个一批”认定标准,列入“发展壮大一批”或“改造升级一批”予以保留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投产2年后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2)低效类企业。给予2年提质增效缓冲期,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高安全环保能力和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尽快达到分类控制标准。缓冲期内达不到分类控制标准的企业必须转型退出化工生产企业。
(3)特例类企业。手续不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县化转办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复工复产。受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需停产整顿(整改)的,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前,不得复工复产。破产清算企业经重整符合“发展壮大一批”或“改造升级一批”的予以保留并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否则,企业必须退出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出临沭境外或关闭退出未注销企业,企业要主动注销相关手续;否则,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和规则予以注销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好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作用,强化要素保障,集中力量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县化工专项行动办要牵头组织,明确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快分类处置。涉及需补办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尽快予以办理。手续齐全后报县化转办,经县政府同意并挂网公示期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不符合保留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自愿转型退出化工生产行业的要限期退出。未自行退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化转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予以公布。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县政府分类处置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壮大、改造提升”企业做大做强,“停产整顿”企业尽早完成整顿,动态管理企业尽快提升,确需转型退出和关闭退出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调度。要建立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分析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要加强典型培树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五)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发展质量评价,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形势变化,优化调整支持保障政策,提高企业评价的实效性和准确性,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政策咨询】: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解答:0539-621265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
沭交政字〔2021〕7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部署要求,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农村公路建管养、交通运输行业执法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找准症结、靶向整治,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坚持“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既结合实际、主动认领县纪委监委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又深入查找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交通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升通村道路、村内道路服务水平,解决农村群众出行不便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实施苍马山旅游路提升改造工程和黄庄大桥危桥改建工程,提高公路桥梁通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二是在“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计划完成路网延伸通达28公里,路网提升改造工程84.5公里,农村公路彩化建设82公里,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公路科
(二)工程相关领域: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未批先建、定向招标、围标串标、虚假竞标、层层转包、肢解发包、以次充好、变更设计、标外结算、烂尾搁置等违规违法行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清理交通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严查未批先建,手续后补项目,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可研、立项、土地等手续办理批复后再行建设。二是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大力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三是严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变更、标外结算等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所有变更、结算均经上报批准后执行。四是严查拖欠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业务科室全面排查在建、完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有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所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等有关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把施工企业农民工问题纳入监管,通过缴纳保证金等形式,杜绝拖欠农民工问题的行为出现。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责任单位:财审科、建设管理科、公路科
(三)农村公路养护:解决农村道路管护制度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为群众提供畅通、舒适、优美的道路环境。
工作措施:一是推行“路长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路产管理。二是实施老油路挖补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建设临沭县“四好农村路”智慧养护管理平台,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养护水平,实现养护作业监督考核智能化。四是进一步提高全县县道分片区专业化养护水平,推广预防性养护,努力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责任单位:公路科、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四)交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解决为群众服务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清理整治交通执法顽瘴痼疾。对12328、12345服务热线、行风热线、问政临沂、信访上访等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全面排查梳理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法治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党建引领,开展“七个一”活动,强化专题教育效果。三是有效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细化优化执法流程,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与为民服务的和谐统一。案件审核宽严相济,大力推行“柔性执法”,真正体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温度。违章处理高效便民,推行异地处理、网络支付,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简化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行政执法事中事后服务功能,对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事项要及时响应、快速启动、有效解决,主动帮助被罚企业修复信用,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升执法人员应对突发事态的应急处置能力,面对突发事态做到语言冷静温和、举止得体适度、纠纷及时化解,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四是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服务意识,把违章处理工作变被动等靠式为主动服务式,“擦亮”执法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措施,把治超检测站等执法站点打造成便民服务站、法制宣传站、权益保护站。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底前)
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基层一线,集中开展摸排调研,自查自纠交通运输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分类分层梳理问题表现、厘清群众诉求,建立问题台账,逐条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
(二)整改落实(6月至11月)
在做实做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对交通运输系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指导,推进任务落实,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12月底前)
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沭审服字〔2021〕1号
局各中心、各科室: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休假及加班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6月22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休假及加班制度
一、请休假管理规定
科室负责人为请休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合理安排科室工作,保障科室工作正常开展;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合理审批工作人员请休假。请事假天数优先扣除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计划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按计划休假,因工作需要,原则上12月不安排休假。原则上本年度年休假天数未用完的,不再跨年度安排。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须持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待遇,特殊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
二、审批流程
1.年休假:工作人员需到局办公室领取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局长书面签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需经局长书面签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完成签批程序后,休假人方可离岗,并将年休审批单拍照上传钉钉同步备案。
2.事假病假:请事假病假1天以下的(含1天),需通过钉钉考勤申请,工作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科室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需经局长签批;请假人要待签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事假病假1天以上的,工作人员通过钉钉考勤提报申请后,到督查考核科领取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在钉钉考勤签批和局长书面签批后报督查考核科备案;科室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在钉钉考勤签批和局长书面签批后报督查考核科备案;分管领导需经局长书面签批后报督查考核科备案。请假人要待签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3.加班认定流程:加班人员在钉钉考勤提报加班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并在加班期间拍照留痕后上传“行政审批局通知群”,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群里跟进留言当众说明加班事由,每周局领导班子碰头会由分管领导提请研究确认后,督查考核科负责计入个人加班时长,加班时长以钉钉打卡时间为计算依据,累计满6小时计1天。加班不满1小时的,只在“行政审批局通知群”予以宣传鼓励,不再计入个人加班时长。年终就个人加班时间进行累计,不满3小时的按0.5天进行计算,超过3小时不满6小时的按1天进行计算。如发现为获取加班补偿,弄虚作假者,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并扣除加班天数3天。
三、请休假激励政策
为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实行请休假系数制度(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确定假期及相关待遇,不计入个人请假天数),与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365+可年休天数-实际年休天数-请假天数+加班天数)/365*100%。如工作人员获得年休假补贴,则计算公式为:(365-请假天数+加班天数)/365*100%。
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个人请休假系数。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之前请假及加班不再计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组再行研究确定。
沭政办字〔20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司法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承办单位: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临沭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沭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住建局)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21〕4号
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临沂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强化行业监管和政策保障为抓手,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构建各方协调联动机制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物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
实行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建立县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社区(村居)具体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建立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健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根据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基本保障服务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业委会组建率达到60%以上;对难以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实行社区兜底管理,有偿服务,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保障,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各职能部门和各专营单位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住宅小区并履职到位,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落实奖励激励措施。
2.理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优化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工作体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3.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设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抓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设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的小区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送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提倡社区自治,由城中村原村居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组建物业管理队伍等方式进行物业管理。
2.老旧住宅小区。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将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开展规范化物业服务。对面积较小、零星分散、配套设施不全,临时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实行兜底管理,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并逐步改造成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
(三)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
1.推行职能部门进小区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基础,延伸至物业管理区域,下沉到小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在物业服务公开栏公布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解决。
2.推进物业规范化建设。(1)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分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分别从不同层面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物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流程等内容,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内,设置公示牌,统一规格、尺寸和外观,全面推行“三公开”,即公开各项收费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物业管理职责、联系人和投诉电话;公开物业共有部位使用收益信息等。(3)建立“三会”制度。通过物业服务恳谈会、物业联席会、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化解各类物业矛盾,逐步建立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4)建立物业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庭或设立物业专业法庭,畅通物业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涉诉物业案件办理效率。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司法局,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同时,各物业公司要及时、快速、便捷处理各类物业问题,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效能。(5)推进“沂蒙红色物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全行业内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扎实落地,力争到2022年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积极探索有质量、有效果、有创意的组织活动方式,不断强化组织功能、发挥组织作用,努力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6)健全物业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结合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企业评先树优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7)充分发挥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针对目前全县物业行业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综合竞争力差等现状,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发挥在行业中的服务、监督、协调、交流等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行业自律、行业互助,推动全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8)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作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搭建评价平台,将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能力、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与物业招投标挂钩,作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公司主要依据。
3.实行社区、街道和物业主管部门层级物业考评机制。社区考评:由社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照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打分,并将分数上报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审核:由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相关人员对各小区上报考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上报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物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结合街道、社区考核结果,将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出A.B.C.D四个等级,作为向街道、社区及业委会推荐物业企业的依据,并计入企业档案。
4.健全物业服务费收缴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服务等级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5.妥善解决处理住宅小区停车及电动车集中充电问题。小区停车位实行市场化管理,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矛盾。合理制定调整车位维护管理费,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及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
6.做好物业服务用房、资料等移交工作和房屋售后处理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要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的监督下,在物业交付前按规定移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依据有关规定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7.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社区)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对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其不良行为,由街道提报物业主管部门计入企业失信档案。
8.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产权登记部门从源头上确保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临沭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涉及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出现故障,需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的,电梯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确认;其它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符的,由有关部门确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
(四)推行社区共治机制
1.健全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社区负责及时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明确社区代行职责后,应及时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管理规约。城中村安置区由村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强化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结合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应提前介入,对候选人人选进行提名、审核、把关。要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将党员候选人人选优先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及物业职能下沉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的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整治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安排专项整治改造资金,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新闻媒体和社区要利用开辟专栏、开展专业咨询、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报道物业管理所起的作用,引导社会和市民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性、必然性。广泛宣传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积极动员和鼓励骨干物业企业进驻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建设公共交流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业服务信息网络,搭建各级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
(三)严肃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村居)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临沭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
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指导镇街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工作;指导镇街对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组织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组织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指导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家属院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物业维修资金及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及账户管理;定期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和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协助镇街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负责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无人管理住宅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召开业主大会后未能按议事规则选出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社区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负责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装修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确认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的装修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监督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管、维修和养护。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物业企业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乱贴、乱挂、乱画、擅自设置广告牌等违反城市市容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公共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因从事餐饮、建设、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实行分级定价,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核,核定服务等级;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有关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聚众赌博、涉黄、涉毒、恐吓、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恶意封堵物业项目大门、车库入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干扰他人生活,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对因从事娱乐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警大队:对在住宅小区内占压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长期放置不用的僵尸车辆,物业公司通过电话或张贴通知告知相关业主后未移走的,交警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小区内交通顺畅;依法查处小区内违规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进行处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对消防维保单位等依资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积极开展社区协商等社区自治活动。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落实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有关职责。负责对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年检和执法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其附带审定的总平面图上明确要求标注新建住宅小区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调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中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居(村)委会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变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公共空间或区域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私开门窗,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物业主管部门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管理,落实物业管理的财政奖补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进行指导监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招聘的失业、失地等劳动人员的技能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等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全县影响重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库信息;负责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县政府出台的物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法院:参与物业纠纷的诉调衔接工作;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涉及物业纠纷引发的到县级以上上访的接待、调处。
县工信局:负责供电、通信、宽带数据、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对住宅小区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县卫健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的诊所进行依法查处。
县教体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利用住宅进行面向中小学生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审计局、文旅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配合。
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负责服务收费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并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投诉受理及处置制度,负责居民关于水电暖线的投诉、求助工作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政策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解答:0539-6212254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物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物业行业运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小区内卫生清扫不及时,绿化带内垃圾多;绿化大面积斑秃,枯死植被补种不及时;楼道、单元门、入户门张贴小广告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更换不及时、污渍清洗不及时;小区道路路面、路牙石等损坏维修不及时。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投诉不予受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合理诉求不予配合。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水、停电、停用门禁卡,或限额充值、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未续签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决议,同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物业使用人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造成油烟污染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物业使用人侵占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停车(公共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小区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在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家庭娱乐、锻炼身体、从事生产噪音污染的装修或高声喊叫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煽动业主非法上访、殴打侮辱物业工作人员,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擅自私开门窗的;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义务,无故拒交物业费,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偏低。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电梯使用、维保存在的脱保、检验超期、故障多发整改不到位等。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专营设施设备和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小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单位未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未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投公司
2.环卫服务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售出地下车库(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停车矛盾纠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办理交房手续,引起物业收费方面的矛盾纠纷的。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的。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业主自治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不健全,物业管理职能未落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街道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不到位;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未发挥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作用。
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召开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健全机构,统筹推进,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对照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社区干部成立专门工作队伍进小区查看现场,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座谈交流,广泛开展调研,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尤其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摸底,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不能自纠的及时报街道、社区一并登记纳入整治工作台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职责分工和梳理的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任务,提报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承诺解决问题事项。经工作专班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领域投诉问题。同时,在媒体公示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集中整治一经启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或报告,核实后,及时列入问题整治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排查、自查中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问题比较复杂的,及时报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0月至8月31日)
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定期公开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街道、社区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切实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同时,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班推进、限期整改。对照重点整治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集中整治期间,突出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建立物业领域问题受理、判决简易程序;对较复杂问题,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合办公。
(四)监督检查阶段(整治全过程)
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期间,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小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12月底前,要将整改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至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物业领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理解,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和曝光,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成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四)运用整治成果。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强化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效果。
(五)强化巩固提升。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物业领域矛盾问题。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统字〔2021〕5号
各镇街统计办、经开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徐芝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季善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办公室、综合科(核算、社会科技、人口)、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文化、政务信息、意识形态、机关文明建设、改革创新、物品采购、日常学习等工作。
张 美,副局长,分管财务、服务业统计科(贸易和服务业)、计算站、普查办;负责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12345热线办理、老干部、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
王 侠,党组成员、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企业调查队工作;分管执法监督科,负责双招双引、依法行政、联系企业等工作。
杨惠名,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分管投资科、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季善杰同志负责综合科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季善杰与杨惠名分管的工作互为AB角。
张 美与王侠分管的工作互为AB角。
临沭县统计局
2021年6月1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3+2”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圈,进一步夯实“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的产业基础,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重大决策,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工业强县,创新发展”不动摇,以产业升级为目标,以产业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建链、补链、延链、融链、强链为主线,建立产业“链长制”,集中力量主攻优势产业链,实现集中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军企业和核心品牌,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推动产业大升级。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县形成3条百亿元产业链,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年营业收入分别突破100亿元、110亿元、120亿元,“3+2”优势产业链新增营业收入过50亿元和30亿元企业各1家,过10亿元企业3家,产业链年营业收入突破400亿元,“全国最大的新型肥料生产基地”“国家精细化工产业生产基地”和“鲁南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到2025年,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到2030年,形成若干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新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增长动力基本确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重点方向
着眼国内国际产业链重构,聚焦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等九大产业链,进一步明晰发展目标定位,巩固延伸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分类分业施策,有力有序推进。
(一)巩固延伸类
1.绿色化肥产业链。围绕创建“全国最大的新型肥料生产基地”战略任务,把“减量增效、有机替代”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创新驱动、智能绿色发展,重点发展缓(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生物有机(菌)肥、土地调理剂、腐植酸等高效、新型、绿色肥料和硝化抑制剂等化肥添加剂,助推传统优势肥料提质增效,加快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从肥料制造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型升级。
2.高端化工产业链。重点围绕高端精细及专用化工,深入拓展环保型精细及专用化工,推进精细化新型煤基新材料产业和煤化工循环产业基地建设,打造胶黏剂、涂料、合成树脂、电子化学品为主的百亿级高端精细化工产业集群。
3.高端装备产业链。重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形成以智能管材为基础,以高端液压元器件等关键零部件为核心,以高端传动机械为纽带,以节能工程机械和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为终端的闭环式产业体系,突出产品智能化、无人化、电动化、精细化,推动由装配向整体智造转型,打造全国知名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4.食品加工产业链。聚焦果蔬、调味品、肉类、饮品加工业,深挖“临沭地瓜”“临沭花生”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优势,鼓励企业延伸精加工产业链,推动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5.杞柳编织产业链。发挥“临沭柳编”地理标志品牌效应,积极培育和壮大设计、创新、资源、贸易等聚集优势,促进柳编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由传统杞柳编织向多材质天然材质编织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个性化、多元化、集成化、定制化家居装饰类、文化旅游类、功能家具类柳编用品和文化创意产品。
6.精密铸造产业链。重点发展精密铸造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品牌化”为主攻方向,推广应用铸造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持续提升铸造企业发展质量水平及效益水平。
(二)培育壮大类
1.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聚焦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大力发展医药化学品,培养发展成品药、养生保健药、生物制剂等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领域,努力实现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业态融合。
2.新能源产业链。重点发展光伏、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高端、高质、高效技术产品和设备,鼓励配套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力争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建设新能源规模化示范应用基地。
3.新材料产业链。以山田研磨、常林铸业、劲胜锂电池为依托,进一步向功能陶瓷、特种合金、三元电池等新材料领域延链、扩链,加强与国内外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的合作,重点培育以山田研磨、金蒙新材料为主的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新材料产业,合理配置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引导企业聚集、协同发展,建设新材料聚集发展园区。
四、体系建设
(一)建立链长制工作推进体系。优选一批重点产业链,由县级领导担任产业链链长,建立“县领导+县直部门+龙头企业+骨干项目”工作体系,协力推进产业链发展。
(二)建立链长制支撑服务体系。相关牵头部门对照责任分工,负责具体产业链发展的组织协调,建立日常协调服务机制,实行“八个一”(一链一个发展规划、一链一套支持政策、一链一批重点项目、一链一家以上龙头企业、一链一支专业招商队伍、一链一个科技创新平台、一链一支服务队伍、一链一个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协助产业链链长和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建立链长制决策咨询体系。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与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产业经济、技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分产业链对接政府智库人才和产业顾问,引进相关高端人才和智力资源,组建产业链专家库。
(四)建立链长制议事协调体系。链长负责本产业链发展各项工作。各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重大难题,提交县政府研究解决。
五、重点任务
(一)突出“建链”,加强顶层设计。编制产业链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产业发展目标、思路、任务,明晰产业链发展路径,制定实施产业链全景图、发展路线图以及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认真研判每个产业链的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和供应链,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产业协同发展。针对不同产业链的特点和实际,实施“八个一”工作机制,打好产业发展“组合拳”,形成产业链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突出“补链”,注重项目支撑。梳理现有产业链中的重点项目,寻找缺失的高附加值环节,补齐、补好、补出发展新增点。健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库,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和发布产业链重点项目,每年谋划实施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30个以上,形成滚动开发格局。对重点项目实施“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家团队、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及时跟进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投达产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达产。鼓励和支持产业链项目争取国家、省重大专项,大力推进本地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开展合作。
(三)突出“延链”,实行精准招商。以产业精准分析为基础,围绕构建产业链上下游重要环节,精准招引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建立产业链上下游招商项目库和招商企业目标库,规范招商项目范围、政策和工作流程。积极搭建产业承接平台,持续提升“一区三园”承载功能,完善标准厂房、物流仓储、污水处理等生产配套设施,推动从基础功能型向综合服务型现代园区升级。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人员力量配备和组织保障,建设一批实践能力强的招商队伍,做好靶向性标杆性企业盯引工作。每个产业链每年至少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4个,共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沭发〔2018〕18号),坚持招大引强与招才引智并重,制订优势产业链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培养。
(四)突出“融链”,强化创新驱动。释放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潜力,发挥科技、人才、数据资源等优势,积极创新、创业,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业链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依托院士工作站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攻克一批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每年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30个、科技成果转化40项以上。加强工业设计、研发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举办人才科技创新节。大力推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与修订。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互联网+”产业建设,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培育产业链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开放合作,积极参与鲁南经济圈建设,注重产业关联和优势互补,共建产业链、共享价值链。
(五)突出“强链”,推动集聚发展。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每个产业链培育产值超10亿元企业1家以上。坚持抓大扶小并重,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中小微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向龙头企业集中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战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到2023年,打造全国单项冠军企业1-2个、小巨人企业2-3个、全省制造业百强企业1个以上。聚焦九大产业链,围绕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强化规划引导、产业准入、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关联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推进绿色化肥、高端化工、高端装备、食品加工、杞柳编织、精密铸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基地(产业园)建设,培育建设产业集群镇、特色小镇,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参照县里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组织,主动与县级链长完成对接,有效开展本级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细化“一链一策”,建立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机制。充分利用县产业引导基金,对产业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龙头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县政府与产业链龙头企业签订年度发展计划,实行“一企一策”;本土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奖扶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设立优势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产业链专题银企对接会。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供给。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推进产业“链长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强化督促指导;研究制定考核办法,通过差异化的链长绩效考核,形成层层落实产业链政策的工作机制;对镇街(区)主导产业发展、企业培育、项目建设、规模效益等进行重点考核,确保“链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解答:0539-621265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
沭政字〔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3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选派到我县任职的12名机关干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三年来,累计协调争取资金7600余万元,通过深入挖潜、飞地经济、招商引资、清产核资4种模式,发展各类增收项目17个,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55.3万元,任职村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有力推动村内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奖励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发〔2007〕13号)中“为全县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县政府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的规定,决定给予在市直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我县任职第一书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王继业等12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附件:市派第一书记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派第一书记到我县任职记个人三等功人员名单
王继业 市委政策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郭兴雷 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科长
石丰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支队二级主任科员
张海龙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胡明龙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三级主任科员
杨国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沭县支行行政经理(正科级)
陈 超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三级主任科员
倪朝国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中级工
刘长健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科员
平 军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收费站站长
焦述逵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二科副科长
史健鑫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一科科员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临沭县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沭县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根治欠薪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稳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为抓手,加强信息化监管,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对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工作职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负责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转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案件实行联合处置;负责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负责对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应用,督促指导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做好监管平台管理、预警和舆情信息处置、数据调度通报、实地督查、平台应用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议银行和监管平台服务技术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条例》宣传贯彻和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纳入监管平台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日常监管;负责依法受理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负责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具体承办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管理应用、预警和舆情信息处置和实地督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条例》的宣传贯彻。
(三)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并与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负责协助配合人社等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问题;负责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五)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对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国资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七)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资质的审核、证件发放,对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信访部门:按照信访程序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信访工作。
(九)网信部门: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网上信息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敏感信息,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引导。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督,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配合做好相关企业信息共享、查询,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享的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一)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援助;参与职工维权和劳动关系协调,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二)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三)供电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对已责令停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予以中断或恢复供电。
(十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负责做好涉及本辖区上级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厘清清偿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对因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或出资人负责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执行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并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或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到严字当头,切实达到警示震慑效果。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2.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3)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4.建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5.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负有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职责的发展改革、财政、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资金。在责令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的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拨付资金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人,必要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处分决定权的机关、单位(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预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应将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7.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罚。有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于不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不得批准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开始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机关等四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移送等环节衔接,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监控和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迅速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须及时到场处置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确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要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等渠道解决。对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薪或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维权渠道。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会、司法等部门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全面推行二维码“云投诉”。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速裁庭”,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法律援助。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接到农民工投诉的,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均须详细了解情况、做好登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主动帮助分析情况、通过网上流转或电话联系管辖部门与投诉人对接,坚决杜绝“不归我们管”“不知该谁管”等推诿应付现象,确实难以判断管辖区域或部门的,主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确认。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调处,防范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消除欠薪隐患。
(四)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条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专题培训,确保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等载体刊播、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覆盖城区、工地、车站以及公交等场所和设施,宣传普及《条例》。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用人单位、项目工地、劳务市场等,开展针对性普法。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五)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应纳尽纳,加强劳动用工动态预警监测,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准确性。推动“人工现场监管”向“智能非现场监管”转变,动态实时准确掌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对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管。推动“被动受理”向“主动预警”转变,及时处置欠薪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建立完善农民工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督办机制,以信息化手段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提高日常监管质效。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采取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为抽查检查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欠薪隐患,摸清底数,通过督查检查、问题通报、整改落实、回头看相结合的模式,切实提升监管质量和监管效能,确保各项制度落地。
3.推动历史欠薪陈案动态清零。加大欠薪案件督办处罚问责力度,将上级督办案件线索量纳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要多渠道掌握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案件工作台账,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历史欠薪陈案化解。要举一反三,从案件线索调查入手,通过案件查办处罚问责,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面落实。
(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应列尽列。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应当清出本县建设市场的坚决清出。对违法欠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谋划,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调度通报,落实考核督导,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持续高发、解决不力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按照《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予以问责。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沭卫发〔2021〕19号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发放高龄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12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针对全县适龄老年人组织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保障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的85周岁以上(193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老年人。
二、核实统计
1、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户口在本镇街(单位),但未在本县人社局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老年人信息。
2、因离休人员自2018年1月起不在人社局发放离休费,不能查到相关信息,需各镇街、县直各单位核实统计离休人员信息(涉及单位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把统计出的符合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如实录入《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请于6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临沭县卫健局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李家鑫
联系电话:13954403937
附件:1、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2、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玉山镇、店头镇
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党史研究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联社、县二轻联社、县外贸公司、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一中、县二中、县新华书店、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附件2
(镇街、单位)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沭退役军人发〔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苍马山管委会,人武部:
为不断营造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临沭县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专属拥军卡可免费乘坐临沭县城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临沭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临沭县户籍,且经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烈士子女)。
二、优待方式
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持专属拥军卡,免费乘坐临沭县城区内公交(1-7路);游览临沭县行政区内的旅游景区(冠山景区、苍马山景区、夹谷关景区、沭河古道景区)免除入园门票费。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需办理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应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二)申请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前往指定的地点申请办理拥军卡。
(三)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后,将按流程进行审核办理,周期约30-40日,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领取拥军卡。
四、有关规定
1. 拥军卡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使用规定的,相关单位有权没收其拥军卡并计入冻结名单,取消其优待资格。
2. 已办理过老年卡、爱心公交卡等其他减免优惠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自愿选择重新办理拥军卡,原减免优惠卡60日内自动注销。
3. 持卡人乘车或游览旅游景区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拥军卡的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不享受免费政策。
4.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临沭县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拥军卡的管理,对外借或伪造拥军卡的,不予享受免费政策,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8日
沭政办字〔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1年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中心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多渠道公开全县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推进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实施减税降费等方面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县、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写公布镇街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提供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动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镇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1年底前,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完成2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做好政府公报的赠阅发行。
(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各镇街要加强对镇级部门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