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沭农发〔2020〕15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农发〔2020〕1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屠宰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中旬到2021年2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查重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坚持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查重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规范代宰行为,严格染疫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代宰生猪只收费不检验,收购、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相关生猪产品批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对相关企业要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倒查溯源工作。
(三)严格屠宰企业资格清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禁在清理关停不合格企业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要加强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大队、动物卫生屠宰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和业务主管监管科室,各镇街监管站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提高认识,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王正河 邱 磊
联合执法成员:时尚向 顾邦华高 健季金贵张作伟张立军、袁迎春、吴道学、王聪、李杰、高全明、王军、胡刚、高雷、朱继承、孙家艾、李贞江、谢仕儒
二要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对生猪屠宰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科学健康肉类消费理念。及时总结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
举报电话:2109201、2109211、2109202、2109203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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