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临沭县境内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印发关于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基金〔2019〕3号)、《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临财基金〔2020〕1号)文件,设立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政府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进行预算安排而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直接或引导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向临沭县境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供给和专业服务,推动重点企业落户和快速发展、股改上市,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聚集发展。
第三条基金总规模3亿元,分5年到位,每年6000万元。基金的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二)可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
(四)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
(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基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临沭县人民政府主导。基金支持范围、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由临沭县人民政府决定,做到基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二)专业运作。基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确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负责管理,由专业投资人才进行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接轨市场。基金投资尊重市场规律,以专业投资公司的市场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为决策基础;注重与金融资本、社会创投基金等配合,引进战略合作投资者,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四)规范透明。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五条成立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基金投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金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财金公司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起草基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三)监督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评审工作;
(四)基金运作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财政局授权财金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财金公司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基金专户,专账核算基金对外投资、投资回收和收支结余等情况;
(二)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组织行业专家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综合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领导小组决策,与被投资企业商谈,签订投资协议,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业务辅导;
(六)建立对被投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管控、跟踪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七)及时收取投资收益,根据约定条件及时退出投资;
(八)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被投资企业运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九)提出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建议;
(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县财政局职责为:
(一)安排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财政预算;
(二)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审核;
(三)根据财金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向财金公司拨付基金投资资金;
(四)对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县直相关部门职责为:
(一)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基金投资备选企业;
(二)基金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财金公司加强对基金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
第三章 投资领域、条件和方式
第十条基金投资范围涵盖一、二、三产领域,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沭县主导产业及现代农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第十一条基金主要支持在临沭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落户和产业集聚范围内的已投产企业。申请基金投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产品或服务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
(三)掌握高新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服务条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研发人才队伍或生产经营必须的设施设备;
(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第十二条基金对外投资,以支持企业加速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植壮大财源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滚动发展”原则,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运作。
(一)债权投资方式:是指财金公司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并由借款使用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息;
(二)股权投资方式:是指财金公司作为县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按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方式退出;
第十三条基金进行债权投资,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20%的比例限制。
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10%的比例限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得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四条财金公司应与被投资企业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回报。
基金采取债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投资期不超过一年的,被投资企业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期超过1年(含)的,被投资企业按季或年结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按年利率不低于6%取得投资回报,被投资企业应按年支付基金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基金债权投资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年。
基金股权投资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年。
延长投资期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财金公司同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合作共同投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出资方与财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规模、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回报支付方式等内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的投资条件应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自担投资风险,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可先于基金退出投资。
第十八条基金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投资于流通性股票、企业债券、期货、期权等;基金专户上的未投资金应存放银行或购买短期国债。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十九条基金投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临沭县各相关部门发布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推荐申报通知;
(二)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筛选拟推荐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
(三)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各部门对推荐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给财金公司;
(四) 财金公司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与投资备选企业沟通,形成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金投资建议方案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
(六) 领导小组听取财金公司对投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的汇报,形成基金投资决策方案;
(七)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无需公示)基金投资的备选企业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对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不予投资支持;公示无异议的,财金公司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投资手续,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跟踪管理、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临沭县各相关部门,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金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企业申请投资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随时向财金公司推荐投资备选企业。
企业根据基金投资条件要求,可自主向财金公司申请基金投资;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可根据对贷款对象的了解,向财金公司推荐投资备选企业;财金公司可自主寻找投资备选企业。对被推荐或自主申请、自主寻找的投资备选企业,财金公司按第十九条第(四)至第(七)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金公司应按规定格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投资备选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拟债权投资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在不影响风险分析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二条财金公司应按规定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5名以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财金公司提出的投资建议方案,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财金公司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根据需要委托董事或监事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基金出资人权益。
第五章 投资退出
第二十五条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方式实施退出,也可通过上市转售、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企业上市,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如通过上市转售退出的(包括“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基金可将投资收益不超过50%部分让渡给企业的其他股东,具体让渡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决定。基金让渡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由企业各股东自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七条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财金公司应当启动退出程序:
(一)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规定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损失的;
(三)企业将基金投资资金用于临沭县境外项目发展的;
(四)企业撤离临沭县的;
(五)其他导致财金公司退出的情形。
出现(一)、(三)、(四)条件时,基金根据相关法律、企业章程及投资协议约定退出,退出价格不得低于投资资金及资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二)条件下的退出,按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领导小组核准后企业股东会确认的实际价值退出。
对出现(一)、(三)情形的被投资企业,确认为失信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所有财政支持项目,对(一)情形下退出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基金退出时,对于股权投资形成的损失,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财金公司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退出和投资回报资金存入基金专户,继续用于对外投资,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金对外投资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财金公司提供的投资协议分次实时拨付到基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基金运作中发生的审核和评审费用,在基金取得投资回报前,从临沭县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中安排解决;取得投资回报后,由基金安排。
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投资备选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数量提出财金公司为开展尽职调查和后续跟踪管理所需的费用控制额度,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金公司从基金账户中列支,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根据基金年度运作绩效评价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从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资金对财金公司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财金公司人员积极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金公司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十五条财金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基金投资、退出、收益或亏损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基金运作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三十六条县审计局每年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对基金投资出现损失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财金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附件
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1.公司沿革及发展
1.1公司简介
1.2公司历史沿革
1.3历史重大事件
2.业务调查
2.1行业调查
2.2市场调查
2.3目标公司产品与业务
2.4市场竞争策略
2.5销售计划与预测
3.团队与管理制度调查
3.1实际控制人
3.2高管团队
3.3人力资源
3.4股权
3.5治理
4.财务调查
4.1财务报表
4.2财务分析
4.3财务预测
5.法务调查
5.1业务合同调查
5.2资产权属
5.3重大事件
5.4资质与证明
5.5诉讼事件
6.风险因素
6.1与业务模式相关风险
6.2与团队相关风险
6.3与管理相关风险
6.4与财务相关风险
6.5与竞争相关风险
6.6法务风险
7.投资建议
沭农发〔2020〕10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科室:
《临沭县“守护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4日
临沭县“守护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守护舌尖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全力打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沭食安委〔2020〕1号)要求,我县将在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通过3年时间,集中治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总体目标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和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盯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坚持因地制宜。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同时,注重结合实际,根据实际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提高靶向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协调联动。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等薄弱环节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实现行刑衔接,信息线索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监管执法资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规范耕地类别划分程序,精准划分各类别耕地,建立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地块进行重点监测。以重金属为重点开展产地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监测。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到2022年,完善耕地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站负责)
(二)强化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一是清查经营主体。建立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以春季玉米、大豆、水稻、蔬菜和秋季小麦、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分阶段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开展冬季种子企业专项检查。开展制种基地专项巡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三是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每年抽取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种子样品,进行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四是做好法规宣贯。做好《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配套法律规章的宣贯培训工作。要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等活动。2020年通过开展种子市场抽查、种子质量抽检、生产经营主体清查等一系列农作物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集中惩处一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我县种业市场。到2022年,不断净化种业发展环境,种子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质量兴种、品牌强种,推动种业加快转型升级。(种子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肥料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肥料产品监督抽查,落实好“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的纵向联系,形成综合执法合力。实行动态监管,重点督促生产企业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突出有机肥生产企业专项巡查工作。强化肥料重金属检测,推进肥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耕地质量安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质量安全意识。2020年,全县肥料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9%。到2022年,全县肥料产业布局趋于合理,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肥料产品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初步建立,全面实行证后监管为主,证前监管为辅的动态监管模式。(土肥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药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分类监管、分级负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的证后监管,确保生产经营行为持续符合发证条件。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农药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种植业管理科、植保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工作。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地膜捡拾回收,减少废弃地膜在农田残留。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地膜污染防治新途径。开展地膜残留预警监测,实现地膜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全县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摸清全县农膜使用与残留底数。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规范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力争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环保站负责)
(六)高质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配合市局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监管网络,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检测和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工作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农质监办、镇街监管站、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整镇街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发挥好整镇街推进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培育利用主体、推广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形成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良好格局;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跟踪监测,加快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提升配建水平。(畜牧兽医科负责)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管控行动。一是认真落实兽药GMP、GSP、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等措施,提升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二是配合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通过告知书、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养殖业主体规范使用饲料、兽药,提升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四是继续实施饲料兽药分类管理,扶持规范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加快完成兽药经营追溯系统升级重构,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兽药经营追溯系统平台运行,推动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瘦肉精”打击行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禽蛋药物残留治理行动。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规定,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镇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通过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和使用指导,提高原料奶质量。(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继续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资格条件的屠宰企业。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整县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病死畜禽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行为,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深入推进保处联动,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畜牧兽医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我县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每年至少推荐3家企业建设“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二是稳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深化品牌引领;三是推荐相关企业通过京东、天猫、产销对接等多渠道,实现优质畜产品的规模效应,增加企业对外话语权,提升我县优质畜产品竞争力。以鲜鸡蛋为重点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我县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畜牧兽医科负责)
9、实施奶业振兴计划。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和《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20号)的贯彻落实。(畜牧兽医科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统筹部署安排,落实农资打假报送制度,明确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快标准推广应用。积极配合完善“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推行线上线下点对点推广模式,确保生产主体知晓和使用,实现标准与生产需求相衔接,引导生产主体主动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水平。
(三)加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要依托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信用信息系统上传专项整治产品监测和主体检查信息,完善诚信档案,形成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整治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省级将组织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要充分调度新闻媒体资源,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准确客观报道,及时曝光查处案件,提高司法震慑力和舆论引导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各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于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含附表2、3)发送至农质监办。
附件:1.7项整治重点落实措施文件汇总表
2.“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成果汇总表
附件1
7项整治重点落实措施文件汇总表
附件2
“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成果汇总表
沭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第三条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有绿地、苗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或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县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原因确需修改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绿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规划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城市绿化无关的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新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铁路干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五十米,铁路支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二十米;
(六)工业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
滨水(河)区域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在不妨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流经城市规划区的苍源河、半路河、龙窝灌渠等河道两侧应当建设十米以上二百米以下的绿化带。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水系、公园绿地等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以林荫道为主的绿道网络,为公众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应当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科学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
第十七条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桥梁、墙体、围栏、护坡等建筑物、构筑物,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第十九条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室外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栽植庇荫乔木,配植绿化隔离带、植草地坪。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消防、水利等建设协同推进,统筹兼顾。
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城市绿地总量。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补建同等面积的城市绿地。不能按照规定补建所缺面积的,应当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评估等方式确定补偿额度,补偿资金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该绿地辖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我县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管理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根据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城市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损害的,占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野餐烧烤、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
(三)放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四)挖坑、采石、取土;
(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先行处理,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树木保持合理距离。因管线、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修剪或者设施管理单位自行修剪。
第三十六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可以并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绿化设施,是指城市绿地中可供游览、观赏、休憩的各类构筑物和用于绿化养护管理的各种辅助设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
第三条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有绿地、苗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或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县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原因确需修改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绿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规划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城市绿化无关的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旧城区改建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新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铁路干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五十米,铁路支线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应当不小于二十米;
(六)工业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旧城区改建的项目,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指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
建设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其绿地率标准按照所含类别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
滨水(河)区域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在不妨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流经城市规划区的苍源河、半路河、龙窝灌渠等河道两侧应当建设十米以上二百米以下的绿化带。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水系、公园绿地等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以林荫道为主的绿道网络,为公众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应当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和乡土植物的应用,科学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
第十七条加强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内铺装道路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商业、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桥梁、墙体、围栏、护坡等建筑物、构筑物,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
第十九条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室外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栽植庇荫乔木,配植绿化隔离带、植草地坪。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消防、水利等建设协同推进,统筹兼顾。
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和城市绿地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含有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绿地使用性质不得减少城市绿地总量。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或者易地补建同等面积的城市绿地。不能按照规定补建所缺面积的,应当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评估等方式确定补偿额度,补偿资金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该绿地辖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我县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养护管理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根据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城市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清场退地,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损害的,占用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二)野餐烧烤、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
(三)放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
(四)挖坑、采石、取土;
(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
(六)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
(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先行处理,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树木保持合理距离。因管线、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修剪或者设施管理单位自行修剪。
第三十六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可以并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绿化设施,是指城市绿地中可供游览、观赏、休憩的各类构筑物和用于绿化养护管理的各种辅助设施。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审服发〔2020〕7号
各科室、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如下:
朱凤华同志: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邢连强同志: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工作。
赵志国同志:负责企业开办、“一件事”主题服务、“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负责市场准入、社会事务、涉农事务方面的审批工作。分管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涉农事务科。
于超同志:负责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指导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规划等领域内的审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负责帮办代办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代办服务科、踏勘评审科、综合服务科、财务科。
李俊江同志: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和驻厅窗口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督查考核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王琨同志: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负责“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工作;联系妇联、共青团工作;协助李俊江同志抓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各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临沭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沭交政字〔2020〕1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交通强国、强省建设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全力抓好重点时段安全保障
1.切实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切实做好“春运”、全国“两会”、节假日、汛期、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等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点时段生产安全,强化雾霾、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安全防范。(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把交通运输复工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制定保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前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整治非法违法运输、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发生。(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认识、责任、措施“三个到位”
(一)转变理念,认识到位
3.全面转变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释放“安全为人民”的鲜明价值导向,全面落实“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理念。(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各属单位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完善措施、治理隐患、闭环管理、防范事故上来;要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安全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交通事业的全过程。(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5.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要求,全面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安全奖惩制度。定期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6.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严格执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行政处罚等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闭环管理。(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辨识、防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和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8.大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深入推进风险分级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把风险管理贯穿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将管理方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推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部门督导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清零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施工项目、车船,坚决予以停业、停运;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停业停运期间擅自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积极配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方执法评估工作,同时,加大对企业评估结果的应用,并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行业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惩戒作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2.落实安委会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协调联动、合力共管的工作格局。(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依托“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等“七进”活动,并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介,认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安全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和群防群治能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4.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动四项基础工作落实
15.加强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落实。依法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落实企业全员培训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职业资格人员比重;加强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基地与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不断拓展教育培训手段,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行业安全发展和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兴安工作落实。推进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两级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及联网联控,推进重点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安装、电子运单等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7.加强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安全管理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流程和机制,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达到惩治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对企业、从业人员涉及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移交相关部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8.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救援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六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9.持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突出抓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安全,严把车辆准入关、技术性能关、运行关,积极推进危化品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设工作,强化动态监控抽查结果运用;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营转非车辆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集中查处、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异地营运车辆清理行动,对发现从事异地非法营运的企业和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0.持续提升城市公共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城市交通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确保运营安全。(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1.持续提升水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逢四不开”等恶劣天气下水路运输有关禁限航规定,严禁冒险航行;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开展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船舶;积极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2.持续提升公路运行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大路面巡查和管养力度,做好公路病害处理;加大危桥危涵整治改造力度,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相关设施;继续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做好边施工边通行路段的安全管理;开展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养护管理;持续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车小证和超限超载运输。(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3.持续提升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开展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管控方案,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等措施,严禁盲目赶工期、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强对地方铁路、机场等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局相关科分工负责。)
24.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按照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车船、站场、码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机关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沭政办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GDP核算和监测预警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临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33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沭政字〔2019〕6号)要求,决定建立GDP核算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涉及GDP核算的部门(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见附件1)。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总体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县GDP核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GDP统一核算改革要求,协调解决核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GDP核算基础数据的全行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建立部门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各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导、督促、检查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职责。县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GDP核算基础数据的统计监测,定期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结构,统筹服务业经济相关指标的监测推进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主管行业运行和主要核算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的分析,主管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影响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瓶颈制约、下步生产经营措施等方面的分析,托清本行业“四上”企业或大个体单位名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纳统和联网直报工作。直接提供核算基础指标数据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部门统计制度体系,统准统全行业发展指标,按月度提供全县GDP核算基础指标数据,无全县数据的可提报全市数据;不直接提供核算基础指标数据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应核算指标数据的分析、评估和预期。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总召集人提议或成员单位建议提出会议议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同时,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夯实统计基础,充实统计人员,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和监测分析。要按具体分工,明确专人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加工并上报GDP核算基础数据,每月15日前将上月基础数据和分析材料通过协同办公发送至“临沭县统计局综合科”。各成员单位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数据时,应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一致性。
(四)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附件: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GDP核算所需基础资料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朱凤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尹继利县统计局局长
高 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涛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卢清华县教体局副局长
付信江县体育中心副主任
张文杰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传民县工业运行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利华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芝良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主任
袁堂妮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副局长
张卫伟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卫光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王厚田县交运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艳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国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乃栋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曹广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吴燕华县商务局副局长
车家沂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常霞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玉金县卫健局副局长
季善杰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亦生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鹏县银保监组副主任(主持工作)
石民邦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罗运波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惠名县农村经济调查队队长
李泽欣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 鹏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GDP核算所需基础资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占GDP比重 |
行业主管部门 |
一、 基础指标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率 |
13.1 |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总产值、增加值率 |
|||
采掘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规上工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速 |
31.6 |
县工信局 |
|
规下工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速 |
|||
建筑业总产值、现价增速 |
4.8 |
县住建局 |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现价增速 |
县发改局 |
||
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现价增速 |
10.4 |
县商务局 |
|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销售额抽样资料 |
|||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速 |
1.6 |
县文旅局、县文旅中心、 县商务局 |
|
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抽样资料 |
|||
铁路运输业货物周转量、增速;旅客周转量、增速 |
0 |
县交通运输局 (需提供数据) |
|
航空运输业货物周转量、增速;旅客周转量、增速 |
0 |
||
道路运输业货物周转量、增速;旅客周转量、增速 |
2.4 |
县交通运输局 (需提供数据) |
|
水上运输业货物周转量、增速;旅客周转量、增速 |
0 |
||
管道运输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 |
县住建局 |
|
道路运输业、多式联动和运输代理业、装载搬运和仓储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1 |
县交通运输局 |
|
邮政业务总量和增速 |
0.1 |
县邮政公司(需提供数据) |
|
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及现价增速 |
5.6 |
县人民银行 (需提供数据) |
|
非存款类金额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及现价增速 |
0 |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需提供数据) |
|
证券交易额及现价增速、股票成交量及现价增速 |
0.1 |
||
保费收入及现价增速 |
1.0 |
县银保监组(需提供数据)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 |
3.8 |
县住保中心 |
|
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
电信业务总量和增速 |
0 |
县工信局(需提供数据)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1 |
县工信局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3 |
||
一、 基础指标 |
租赁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2 |
县商务局 |
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9 |
||
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1.5 |
县发改局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3 |
||
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0.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和现价增速 |
0.8 |
县文旅局、县文旅中心、 县体育中心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1.9 |
县科技局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0.3 |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
教育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5.3 |
县教体局 |
|
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2.3 |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0.8 |
县文旅局、县文旅中心、 县体育中心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增速、工资总额和现价增速 |
6.4 |
县财政局 |
|
二、 价格指数 |
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分B、C、D门类) |
县发改局 |
|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
|||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
|||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
|||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
|||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
|||
在外餐饮价格指数 |
|||
租赁房房租价格指数 |
|||
交通费价格指数 |
|||
通信服务价格指数 |
|||
飞机票价格指数 |
|||
邮递服务价格指数 |
|||
旅馆住宿价格指数 |
|||
教育价格指数 |
|||
文化娱乐价格指数 |
|||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
|||
农产品价格指数 |
|||
三、 评估指标 |
规上工业营业利润、现价增速(分行业门类的规上工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速) |
县工信局 |
|
全社会用电量 |
县供电公司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额、现价增速(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 |
县住保中心 |
||
邮政业务收入和现价增速(邮政业务总量和增速) |
县邮政公司(需提供数据) |
||
电信业务收入和现价增速(电信业务总量和增速) |
县工信局(需提供数据) |
||
管道运输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管道运输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住建局 |
||
多式联动和运输代理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多式联动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交通运输局 |
||
装载搬运和仓储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装载搬运和仓储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工信局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
租赁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租赁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商务局 |
||
商务服务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
居民服务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居民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发改局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
其他服务业营业利润及现价增速(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及现价增速)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利润和现价增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和现价增速) |
县文旅局、县文旅中心、 县体育中心 |
||
社会融资(规模存贷款余额及现价增速) |
县人民银行(需提供数据) |
||
财政资料 |
县财政局(需提供数据) |
||
税务资料 |
县税务局(需提供数据) |
||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现价增速 |
县统计局(需提供数据)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现价增速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现价增速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20号
临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沭河等5个新建社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街道设立沭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杏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金盾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共5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辖范围
1.沭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利城大街,南至第五实验小学,东至光明北路,西至苍源河东路。辖区单位有沭河花园、壹号院等。辖区总户数约2023户,总人口约4500人。
2.杏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正大街,南至颐和御园东区,东至振兴北路,西至光明北路。辖区单位有福町花园、福泉花园、杏林御园等。辖区总户数约2089户,总人口约4600人。
3.金盾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文化街,南至沭河西大街,东至振兴北路,西至金盾路。辖区单位有金盾花园、颐和御园东区、颐和御园西区、公安局、法院、税务局、检察院等。辖区总户数约1667户,总人口约3700人。
4.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利城大街,南至正大街,东至苍山北路,西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辖区单位有凤凰郡、鲁商印象城等。辖区总户数约2262户,总人口约5000人。
5.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沭河西大街,南至夏庄西街,东至第二实验小学,西至苍源河东路。辖区单位有景城花园、爱琴海等。辖区总户数约2168户,总人口约4800人。
二、社区组织设置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注重统筹联动、突出为民服务、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新建社区成立党组织,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
三、社区服务中心设置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建设,设有便民服务大厅、文体活动中心、社区综合办公室、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由办事处和辖区各单位选派。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19号
石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临沭县石门镇、店头镇热电联产规划(2020-2030)>的报告》(石政发〔2020〕14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上述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制度,认真组织规划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办字〔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机构调整和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沭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张雷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凤华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晓锋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高详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芳县发改局局长
杨洋县科技局局长
崔广祥县工信局局长
李新生县司法局局长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孟凡峰县人社局局长
陈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李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局长
吴清军县交运局局长
徐会社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瑞县商务局局长
王志银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朱孟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尹继利县统计局局长
李振祥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思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县民宗局局长
朱文宝人民银行临沭分行行长
高伟县税务局局长
赵鹏临沭银保监组副主任
刘亦生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崔广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事宜由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沭政字〔2019〕1号)文件精神,县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2019年度2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初步评价结果,现将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自公布之日15日内,如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县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提出申诉。
联系人:张益坤
联系电话:13013510300(0539-6212658)
附件:2019年度临沭县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初步评价结果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2019年度临沭县规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初步评价结果
评价代码 |
企业名称 |
所属产业 |
评价 得分 |
县区排名 |
产业 排名 |
评价级别 |
备注 |
120710038 |
临沭县欧尚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业 |
135.86 |
1 |
1 |
A |
|
120210092 |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135.70 |
2 |
1 |
A |
|
120710008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业 |
133.12 |
3 |
2 |
A |
|
120710031 |
临沭德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33.01 |
4 |
1 |
A |
|
120210075 |
山东扬名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29.35 |
5 |
1 |
A |
|
120710016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24.59 |
6 |
2 |
A |
|
120810001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123.69 |
7 |
1 |
A |
|
120810008 |
龙源临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23.07 |
8 |
1 |
A |
|
120710033 |
山东上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122.31 |
9 |
1 |
A |
|
120710036 |
临沭县富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20.84 |
10 |
3 |
A |
|
120310001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16.95 |
11 |
2 |
A |
|
120110025 |
临沭浩霖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11.77 |
12 |
4 |
A |
|
120110019 |
临沭县中天经纬包装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11.22 |
13 |
2 |
A |
|
120610002 |
临沭县格瑞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10.94 |
14 |
5 |
A |
|
120210021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110.26 |
15 |
3 |
A |
|
120210043 |
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109.92 |
16 |
1 |
A |
|
120110004 |
临沂华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8.79 |
17 |
1 |
A |
|
120510007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106.97 |
18 |
2 |
A |
|
120210072 |
临沭多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6.60 |
19 |
3 |
A |
|
120310014 |
山东菲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05.62 |
20 |
1 |
A |
|
120210017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105.35 |
21 |
1 |
A |
|
120210046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03.91 |
22 |
6 |
A |
|
120710032 |
临沂市柳清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03.50 |
23 |
7 |
A |
|
120210018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2.21 |
24 |
2 |
A |
|
120710006 |
临沭青源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100.55 |
25 |
8 |
A |
|
120710030 |
临沂金明辉建材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98.15 |
26 |
1 |
A |
|
120210006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 |
97.62 |
27 |
4 |
A |
|
120210080 |
临沂铭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97.03 |
28 |
5 |
A |
|
120210038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96.70 |
29 |
9 |
A |
|
120210049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91.36 |
30 |
2 |
A |
|
120910006 |
临沂市福佑富饲料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91.34 |
31 |
3 |
A |
|
120210034 |
临沭县高罗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90.63 |
32 |
10 |
A |
|
120210047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9.79 |
33 |
11 |
A |
|
120110001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89.72 |
34 |
4 |
A |
|
120210015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88.62 |
35 |
4 |
A |
|
120210037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8.58 |
36 |
12 |
A |
|
120710025 |
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7.23 |
37 |
13 |
A |
|
120610008 |
临沂欧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5.80 |
38 |
14 |
A |
|
120210020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85.43 |
39 |
5 |
A |
|
120210044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钢管加工业 |
85.14 |
40 |
1 |
A |
|
120510008 |
临沂市颍汶杆塔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3.98 |
41 |
3 |
A |
|
120110020 |
临沂亚欧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3.01 |
42 |
15 |
A |
|
120210051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82.26 |
43 |
2 |
A |
|
120210060 |
临沂市科翰硅制品有限公司 |
化工 |
82.11 |
44 |
6 |
A |
|
120910018 |
临沂瑞华电子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81.34 |
45 |
2 |
A |
|
120210007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80.68 |
46 |
16 |
B |
|
120310002 |
临沂汇商工谷砼业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0.65 |
47 |
4 |
B |
|
120610003 |
临沂联诺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80.18 |
48 |
2 |
B |
|
120110010 |
临沂华兴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9.83 |
49 |
17 |
B |
|
120810013 |
临沭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78.97 |
50 |
6 |
B |
|
120710023 |
山东百汇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78.93 |
51 |
2 |
B |
|
120210025 |
山东万华塑编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78.57 |
52 |
5 |
B |
|
120110007 |
临沭华威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8.11 |
53 |
18 |
B |
|
120610015 |
临沭东恒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7.41 |
54 |
19 |
B |
|
120110021 |
临沭县鹏旭彩印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76.64 |
55 |
6 |
B |
|
120210036 |
临沂中大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6.24 |
56 |
20 |
B |
|
120110003 |
山东金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5.86 |
57 |
5 |
B |
|
120710017 |
临沂鲁美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5.62 |
58 |
21 |
B |
|
120210001 |
临沭县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74.78 |
59 |
7 |
B |
|
120610016 |
临沂金倍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4.38 |
60 |
22 |
B |
|
120910003 |
临沭县永固轮业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74.10 |
61 |
23 |
B |
|
120310015 |
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0.72 |
62 |
6 |
B |
|
120710029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70.02 |
63 |
3 |
B |
|
120210050 |
临沭佳坤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 |
69.66 |
64 |
7 |
B |
|
120910007 |
临沭县中兴铸造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68.88 |
65 |
3 |
B |
|
120110002 |
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68.64 |
66 |
24 |
B |
|
120810002 |
临沭虹源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67.21 |
67 |
8 |
B |
|
120610001 |
临沂荣华文创藤饰股份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66.43 |
68 |
25 |
B |
|
120310004 |
临沂市冠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66.41 |
69 |
8 |
B |
|
120110017 |
临沭县瑞农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66.39 |
70 |
4 |
B |
|
120210032 |
临沭县精艺包装厂 |
造纸和纸制业 |
65.60 |
71 |
1 |
B |
|
120710007 |
临沭县沂蒙青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65.50 |
72 |
26 |
B |
|
120810019 |
临沭县东鹏石业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5.23 |
73 |
7 |
B |
|
120210086 |
山东金邦机械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65.14 |
74 |
3 |
B |
|
120510001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造纸和纸制业 |
64.93 |
75 |
2 |
B |
|
120110022 |
临沂厚德防结块剂有限公司 |
化工 |
64.83 |
76 |
9 |
B |
|
120210081 |
临沂科旭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64.63 |
77 |
10 |
B |
|
120410010 |
临沂巨兴铸业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64.38 |
78 |
5 |
B |
|
120210033 |
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64.12 |
79 |
9 |
B |
|
120710013 |
山东鑫琪塑编制品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63.61 |
80 |
7 |
B |
|
120910001 |
临沭县云祥铸造厂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63.52 |
81 |
4 |
B |
|
120910027 |
临沭县金联祥铸造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62.73 |
82 |
4 |
B |
|
120910026 |
临沭县佳汇塑编有限公司 |
造纸和纸制业 |
62.06 |
83 |
3 |
B |
|
120210024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61.75 |
84 |
6 |
B |
|
120210063 |
临沭县金顺达包装有限公司 |
造纸和纸制业 |
61.67 |
85 |
4 |
B |
|
120710018 |
临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61.35 |
86 |
27 |
B |
|
120710001 |
临沂连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61.23 |
87 |
28 |
B |
|
120210071 |
临沂市昭阳碳化硅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1.09 |
88 |
8 |
B |
|
120210022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化工 |
60.05 |
89 |
11 |
A |
行业龙头企业不列B、C、D |
120210026 |
中港化肥(山东)有限公司 |
化工 |
60.03 |
90 |
12 |
B |
|
120110024 |
临沂金飞重工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60.01 |
91 |
7 |
B |
|
120610005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钢管加工业 |
59.92 |
92 |
2 |
B |
|
120210004 |
临沂金凤祥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9.68 |
93 |
10 |
B |
|
120310016 |
临沂阔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59.54 |
94 |
3 |
B |
|
120910013 |
临沭县万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8.69 |
95 |
5 |
B |
|
120210005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钢管加工业 |
58.50 |
96 |
3 |
B |
|
120310012 |
山东博瑞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7.98 |
97 |
6 |
B |
|
120910014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57.43 |
98 |
8 |
B |
|
120710003 |
山东宝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7.01 |
99 |
7 |
B |
|
120210091 |
山东金沂蒙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6.68 |
100 |
5 |
B |
|
120210039 |
临沂金铭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55.70 |
101 |
9 |
B |
|
120210048 |
临沭正大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55.65 |
102 |
29 |
B |
|
120210073 |
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
造纸和纸制业 |
55.40 |
103 |
5 |
B |
|
120710026 |
临沂市恒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55.21 |
104 |
30 |
B |
|
120210066 |
山东东泰包装有限公司 |
造纸和纸制业 |
55.20 |
105 |
6 |
B |
|
120210030 |
山东鑫亮工具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5.09 |
106 |
6 |
B |
|
120510014 |
临沭县林鑫金属制品厂(普通合伙) |
金属制品业 |
54.99 |
107 |
4 |
B |
|
120110016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54.40 |
108 |
9 |
B |
|
120110023 |
临沭县华裕服装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54.29 |
109 |
3 |
B |
|
120410007 |
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4.28 |
110 |
11 |
B |
|
120310006 |
临沭县金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4.17 |
111 |
7 |
B |
|
120810011 |
临沭县赛博工具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3.90 |
112 |
8 |
B |
|
120710024 |
临沭县威力磨削制品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53.89 |
113 |
10 |
B |
|
120210041 |
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53.83 |
114 |
10 |
B |
|
120110008 |
临沂中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53.83 |
115 |
13 |
B |
|
120210031 |
山东福莱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3.74 |
116 |
9 |
B |
|
120110026 |
山东茂华塑料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53.58 |
117 |
8 |
B |
|
120710005 |
山东天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3.49 |
118 |
10 |
B |
|
120510003 |
临沭县东升磨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53.00 |
119 |
11 |
B |
|
120210029 |
临沂市中奥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2.95 |
120 |
12 |
B |
|
120210095 |
临沭县金正工具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2.91 |
121 |
11 |
B |
|
120910005 |
临沂木震东方家具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业 |
52.51 |
122 |
3 |
B |
|
120910020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1.77 |
123 |
8 |
B |
|
120410003 |
山东山润石化有限公司 |
化工 |
51.41 |
124 |
14 |
B |
|
120410005 |
临沂益强铸造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1.08 |
125 |
9 |
B |
|
120910015 |
临沭县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50.71 |
126 |
12 |
B |
|
120810006 |
临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0.69 |
127 |
13 |
B |
|
120210088 |
临沭县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0.65 |
128 |
14 |
B |
|
120810005 |
临沂金科铸造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50.55 |
129 |
11 |
B |
|
120910002 |
临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50.48 |
130 |
15 |
B |
|
120710037 |
临沭县方盈板材厂 |
家具制造业 |
50.03 |
131 |
4 |
B |
|
120210083 |
山东中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化工 |
49.92 |
132 |
15 |
B |
|
120310010 |
临沂中讯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49.81 |
133 |
10 |
B |
|
120210035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48.92 |
134 |
31 |
B |
|
120710011 |
临沭佳景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48.84 |
135 |
32 |
B |
|
120410002 |
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8.71 |
136 |
16 |
B |
|
120310008 |
临沂晨洋建材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48.67 |
137 |
13 |
B |
|
120110009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48.58 |
138 |
12 |
B |
|
120810020 |
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业 |
48.40 |
139 |
1 |
B |
|
120610007 |
临沭县德坤建材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48.34 |
140 |
13 |
B |
|
120310007 |
山东宝通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48.18 |
141 |
16 |
B |
|
120210014 |
山东大茂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48.09 |
142 |
17 |
B |
|
120310005 |
山东施耐德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48.00 |
143 |
11 |
B |
|
120510002 |
临沂市豪特铁合金炉料有限公司 |
化工 |
47.93 |
144 |
18 |
B |
|
120910010 |
临沂速程工贸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47.85 |
145 |
4 |
B |
|
120110018 |
临沭县东泰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7.79 |
146 |
12 |
B |
|
120210093 |
临沭彩意塑粉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 |
47.64 |
147 |
19 |
B |
|
120710002 |
临沭雨峻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7.18 |
148 |
13 |
B |
|
120810007 |
临沭宗荣手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47.12 |
149 |
33 |
B |
|
120210065 |
临沭绿康蔬菜加工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6.99 |
150 |
17 |
B |
|
120110013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化工 |
46.93 |
151 |
20 |
A |
行业头企业不列为B、C、D |
120510004 |
临沭县大洋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6.92 |
152 |
18 |
B |
|
120210094 |
临沭县正昌工具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46.91 |
153 |
14 |
B |
|
120510013 |
临沭县鑫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6.54 |
154 |
14 |
B |
|
120210079 |
山东家家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46.49 |
155 |
12 |
B |
|
120610010 |
临沂市宝联金属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6.44 |
156 |
15 |
B |
|
120210012 |
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
化工 |
46.43 |
157 |
21 |
B |
|
120610012 |
临沭县财源异形管业有限公司 |
钢管加工业 |
46.38 |
158 |
5 |
B |
|
120710019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钢管加工业 |
46.30 |
159 |
6 |
B |
|
120710009 |
临沂启泰橡胶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46.29 |
160 |
9 |
B |
|
120710010 |
临沂美创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45.75 |
161 |
34 |
B |
|
120510009 |
临沭县鲁南制杆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45.72 |
162 |
14 |
B |
|
120110014 |
临沭县宝康工业油脂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5.72 |
163 |
19 |
B |
|
120810012 |
山东宝田石业有限公司 |
采矿业 |
45.69 |
164 |
2 |
B |
|
120210084 |
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45.69 |
165 |
22 |
B |
|
120210070 |
临沂市瑞宏森家俬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业 |
45.69 |
166 |
5 |
B |
|
120210011 |
山东行政总厨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5.67 |
167 |
20 |
B |
|
120210028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45.59 |
168 |
23 |
B |
|
120910017 |
临沭县天一铸造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45.44 |
169 |
15 |
B |
|
120110006 |
临沂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柳编制品业 |
45.00 |
170 |
35 |
B |
|
120210010 |
临沂科裕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44.93 |
171 |
24 |
B |
|
120210009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化工 |
44.65 |
172 |
25 |
C |
|
120210045 |
山东大启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4.55 |
173 |
16 |
C |
|
120110005 |
山东大自然化肥有限公司 |
化工 |
44.43 |
174 |
26 |
C |
|
120210061 |
临沭县瑞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4.33 |
175 |
17 |
C |
|
120110027 |
山东新驱动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44.26 |
176 |
27 |
C |
|
120510006 |
临沭县新宝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44.02 |
177 |
16 |
C |
|
120810009 |
临沭友聚饲料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3.94 |
178 |
21 |
C |
|
120210067 |
临沭县国聚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43.81 |
179 |
5 |
C |
|
120210068 |
临沂约翰迪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3.75 |
180 |
18 |
C |
|
120210090 |
临沂方兴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43.70 |
181 |
22 |
C |
|
120110011 |
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43.25 |
182 |
13 |
C |
|
120710034 |
临沂鑫能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42.81 |
183 |
17 |
C |
|
120110015 |
临沭县尚润彩印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42.48 |
184 |
10 |
C |
|
120210040 |
山东中川液压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2.31 |
185 |
19 |
C |
|
120210089 |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42.16 |
186 |
28 |
C |
|
120210002 |
山东金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41.28 |
187 |
14 |
C |
|
120210058 |
临沭海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40.75 |
188 |
29 |
C |
|
120710035 |
临沭县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40.58 |
189 |
30 |
C |
|
120510010 |
临沭县英盛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40.06 |
190 |
20 |
C |
|
120210023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39.65 |
191 |
23 |
C |
|
120210064 |
临沭县晨龙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39.18 |
192 |
6 |
C |
|
120510012 |
临沭县宏宇农机附件厂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39.05 |
193 |
21 |
C |
|
120210076 |
山东艾沃格林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39.05 |
194 |
31 |
C |
|
120110029 |
临沭县绿园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37.91 |
195 |
32 |
C |
|
120710015 |
山东东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37.82 |
196 |
22 |
C |
|
120710012 |
临沂运通商砼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7.64 |
197 |
15 |
C |
|
120910012 |
临沂育峰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37.53 |
198 |
33 |
C |
|
120210057 |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37.29 |
199 |
34 |
C |
|
120710014 |
临沂常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36.81 |
200 |
23 |
C |
|
120910009 |
临沭县宝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制造业 |
36.55 |
201 |
24 |
C |
|
120210087 |
山东故乡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36.10 |
202 |
24 |
C |
|
120210027 |
山东盛大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35.46 |
203 |
35 |
C |
|
120710021 |
临沂日捷隔板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5.20 |
204 |
15 |
C |
|
120410001 |
临沂市冠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5.19 |
205 |
16 |
C |
|
120910016 |
临沭县华义兄弟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34.39 |
206 |
7 |
C |
|
120210059 |
山东山田新材科研有限公司 |
化工 |
34.31 |
207 |
36 |
C |
|
120110028 |
山东金联山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33.98 |
208 |
37 |
C |
|
120510011 |
金莱福(山东)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
化工 |
33.66 |
209 |
38 |
C |
|
120610011 |
临沭县凤冠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业 |
33.13 |
210 |
6 |
C |
|
120410011 |
临沂兴大铸业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32.90 |
211 |
18 |
C |
|
120310009 |
临沭县中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32.51 |
212 |
11 |
C |
|
120210082 |
哥俩好(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 |
31.98 |
213 |
39 |
C |
|
120210085 |
临沭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30.51 |
214 |
2 |
C |
|
120910004 |
临沭县东承纺织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业 |
30.30 |
215 |
8 |
C |
|
120910023 |
临沂汉鼎铝业有限公司 |
金属制品业 |
29.49 |
216 |
19 |
C |
|
120810018 |
临沭县普发磨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8.58 |
217 |
16 |
C |
|
120910025 |
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化工 |
27.86 |
218 |
40 |
D |
|
120310011 |
山东美高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26.93 |
219 |
41 |
D |
|
120810016 |
山东粮博士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26.10 |
220 |
42 |
D |
|
120910019 |
山东中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25.69 |
221 |
43 |
D |
|
120510005 |
临沭县金圆磨料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5.13 |
222 |
17 |
D |
|
120210052 |
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5.06 |
223 |
12 |
D |
|
120610004 |
临沂市欧冠陶瓷有限公司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4.83 |
224 |
18 |
D |
|
120810017 |
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22.89 |
225 |
25 |
A |
行业龙头企业不列为B、C、D |
120210062 |
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业 |
21.73 |
226 |
26 |
D |
|
120110012 |
山东利农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20.05 |
227 |
44 |
D |
|
120810014 |
临沂高盛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16.31 |
228 |
45 |
D |
|
120210016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 |
9.62 |
229 |
46 |
D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临沭县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临沭县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市相关要求,切实提升2020年我县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镇街
2020年曹庄镇、青云镇、石门镇、蛟龙镇、店头镇、大兴镇完成国家卫生乡镇申报及暗访工作,玉山镇申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并完成创建任务;2021年曹庄镇、青云镇、石门镇、蛟龙镇、店头镇、大兴镇完成国家卫生乡镇技术评估及综合评审,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玉山镇完成国家卫生乡镇申报及暗访工作;2022年本周期创建结束,镇街全部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乡镇。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做好复审准备。
(二)村(社区)
2020年全县省、市级卫生村创建覆盖率60%;2021年全县省、市级卫生村创建覆盖率80%;2022年全县90%的行政村成功创建为市级、省级卫生村,并逐步提高省级卫生村的覆盖率。
(三)县直部门单位
县直部门单位(有独立院落和家属院或工作和居住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单位)要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前全县60%的单位成功创建为市级、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已创建成功的要做好迎接复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镇街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设立爱国卫生办公室,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爱卫办主任,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出入口、重要部位及路口、主要街道设置大型创卫户外广告、宣传牌,单位门前设置落地广告牌;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广场公园、建筑工地、村居、小区等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健康教育长廊、健康教育宣传一条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
3.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打扫镇街主次干道、单位院落、驻地村、社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五大堆”和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十乱”现象;全面拆除旱厕,粉刷墙体,硬化整修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无污水明沟排放;完善环卫体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开展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加强镇街驻地交通秩序整治,合理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区,集中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落实沿街店铺门前“五包”责任制,规范经营秩序;依法治理“五小”场所、学校及医院食堂等重点场所,做到证照齐全、环境达标、管理规范,三防设施、消毒设施、索证索票齐全,记录完整规范。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镇街驻地面积每平方公里3座的标准建设公共厕所,将辖区内公厕建设和改造、集贸市场、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感染病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健全完善,规范提升。
6.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彻底清除“四害”滋生地,组织开展药物消杀活动,规范安装毒饵站,投放消杀药物,确保“四害”密度达到规定标准。
7.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健全完善2020-2022年度创卫档案资料,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无逻辑差错,能真实反映创卫整体、工作过程。
(二)县直部门单位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不断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爱国卫生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2.强化舆论宣传氛围。各单位门前设置落地广告牌,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健康教育长廊。
3.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健全2020-2022年度创卫档案资料,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无逻辑差错,能反映创卫整体工作过程。
(三)县直职责部门单位
1.县委农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抓好以“四清四化”为内容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聚焦环境整治,改善镇容村貌,着力提升村容环境。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清理整顿马路市场,无乱停乱放现象。
3.县卫健局。指导镇街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卫生场所做到手续齐全有效,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三防”设施健全;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镇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做到证件齐全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指导镇街公共场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规范镇街集贸市场,做到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分区经营。
5.县住建局。加强督查指导,规范管理各类建筑工地;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做到卫生厕所全覆盖。
6.县教体局。健全学校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活动,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学校食堂、公厕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域卫生创建实行包保责任制。县直各有关职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行业承担任务,制定整治措施,配合镇街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全域卫生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成立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靠上抓,全面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全县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创建重点。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加强宣传,在单位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牌匾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消杀活动,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镇街要将辖区内公厕建设和改造、集贸市场、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和感染病房设置等硬件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健全完善;同时与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联系,积极开展“十乱”、河道水体、公共场所、“五小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实现前期创建和后期管理有机结合,持续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洁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对年度内镇街创建成功并进行公示命名的,在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按荣誉等次给予加分,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县爱卫办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销号制管理,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的,坚决实行问责,确保全县卫生创建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1.创建卫生乡镇任务明细表
2.临沭县卫生创建情况汇总
附件1
创建卫生乡镇任务明细表
镇街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临沭街道 |
准备本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
||
郑山街道 |
准备本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
||
曹庄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石门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蛟龙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店头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青云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大兴镇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
玉山镇 |
完成省级卫生乡镇创建 |
通过国家级暗访 |
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完成创建 |
附件2
2019年临沭县卫生创建情况汇总
一、卫生乡镇(共计9个)
临沭街道(2019年创建国家级)、郑山街道(2018年创建国家级)、青云镇(2017年创建省级)、曹庄镇(2017年创建省级)、石门镇(2017年创建省级)、蛟龙镇(2017年创建省级)、店头镇(2018年创建省级)、大兴镇(2018年创建省级)、玉山镇(2019年创建市级)。
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共计11个)
1.临沭县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2017年创建);
2.山东省临沭县教师进修学校(2017年复审);
3.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复审);
4.临沭县中际热电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复审);
5.山东省临沭第一中学(2017年复审);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2017年复审);
7.临沭县中医医院(2017年复审);
8.临沭县人民医院(2017年复审);
9.临沭县临沭街道卫生院(2017年复审);
10.临沭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创建);
11.临沭县玉山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创建)。
三、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共计49个)
1.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复审);
2.临沭县国家税务局(2017年复审);
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复审);
4.临沭县人民政府招待所(2017年复审);
5.临沭县石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复审);
6.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复审);
7.临沭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复审);
8.临沭县玉山镇财政所(2017年复审);
9.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复审);
10.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复审);
11.临沭县石门镇卫生院(2017年复审);
12.临沭县青云镇卫生院(2017年复审);
13.临沭县第二实验小学(2017年复审);
14.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2017年复审);
15.临沭县实验中学(2017年复审);
16.临沭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复审);
17.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复审);18.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复审);19.临沭县爱卫办(2015年复审);
20.临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复审);
21.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复审);
22.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23.临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2019年创建);
24.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25.临沭县第二实验小学(2019年创建);
26.临沭县第四初级中学(2019年创建);
27.临沭县第五实验小学(2019年创建);
28.临沭县光明路小学(2019年创建);
29.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创建);
30.临沭县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创建);
31.临沭县临沭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9年创建);32.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2019年创建);
33.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34.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2019年创建);
35.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创建);
36.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卫生院(2019年创建);
37.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创建);
38.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创建);
39.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2019年创建);
40.临沭县自来水总公司第二水厂(2019年创建);
41.临沂朝阳早餐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2.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沭县汽车站(2019年创建);
43.山东宏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4.山东金灏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5.山东金正阳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6.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沭购物中心(2019年创建);
47.山东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8.山东伟业棉油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49.史丹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创建)。
四、省级卫生村(共计96个)
1.临沭县青云镇柳园村(2017年创建);
2.临沭县青云镇前齐庄村(2017年创建);
3.临沭县青云镇石埠子村(2017年创建);
4.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2017年创建);
5.临沭县青云镇埠东村(2017年创建);
6.临沭县青云镇银马庄村(2017年创建);
7.临沭县青云镇腾飞村(2017年创建);
8.临沭县青云镇朱崔社区(2017年创建);
9.临沭县青云镇东朱崔村(2017年创建);
10.临沭县青云镇华山社区(2017年创建);
11.临沭县青云镇赵窝村(2017年创建);
12.临沭县青云镇界前社区(2017年创建);
13.临沭县青云镇双岭村(2017年创建);
14.临沭县青云镇官庄社区(2017年创建);
15.临沭县青云镇莲花社区(2017年创建);
16.临沭县青云镇朝阳社区(2017年创建);
17.临沭县青云镇贾山村(2017年创建);
18.临沭县青云镇兴柳村(2017年创建);
19.临沭县石门镇西泉子埠村(2017年创建);
20.临沭县石门镇大岱村(2017年创建);
21.临沭县石门镇小岱村(2017年创建);
22.临沭县石门镇转林新村(2017年创建);
23.临沭县石门镇棠梨社区(2017年创建);
24.临沭县石门镇陈官庄村(2017年创建);
25.临沭县石门镇西石门农村社区(2017年创建);
26.临沭县石门镇大官庄村(2017年创建);
27.临沭县蛟龙镇利城社区(2017年创建);
28.临沭县蛟龙镇蛟龙社区(2017年创建);
29.临沭县蛟龙镇张疃村(2017年创建);
30.临沭县蛟龙镇小湾村(2017年创建);
31.临沭县蛟龙镇吴家后村(2017年创建);
32.临沭县蛟龙镇康平村(2017年创建);
33.临沭县曹庄镇沭马社区(2017年创建);
34.临沭县曹庄镇朱村(2017年创建);
35.临沭县曹庄镇岌山花园社区(2017年创建);
36.临沭县曹庄镇山前村(2017年创建);
37.临沭县郑山街道丰岭村(2017年复审);
38.临沭县临沭街道利民社区(2018年复审);
39.临沭县临沭街道振兴社区(2018年复审);
40.临沭县临沭街道苍源居居委(2018年复审);
41.临沭县临沭街道富民社区(2018年复审);
42.临沭县临沭街道苍河社区(2018年复审);
43.临沭县临沭街道徐兴社区(2018年复审);
44.临沭县临沭街道李蒿科居委会(2018年复审);
45.临沭县临沭街道后杨楼村(2018年复审);
46.临沭县郑山街道大韩庄村(2018年复审);
47.临沭县郑山街道埠前北村(2018年复审);
48.临沭县郑山街道轩庄村(2018年复审);
49.临沭县郑山街道金堂社区(2018年复审);
50.临沭县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2018年复审);
51.临沭县郑山街道罗屯村(2018年复审);
52.临沭县郑山街道沙店村(2018年复审);
53.临沭县郑山街道班官庄村(2018年复审);
54.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2018年复审);
55.临沭县郑山街道华南社区(2018年复审);
56.临沭县郑山街道北沟头村(2018年复审);
57.临沭县郑山街道陡沟村(2018年复审);
58.临沭县郑山街道郑山居委会(2018年复审);
59.临沭县郑山街道南沟头社区(2018年复审);
60.临沭县郑山街道尤庄社区(2018年复审);
61.临沭县大兴镇涝枝新村(2018年创建);
62.临沭县大兴镇盐店官庄村(2018年创建);
63.临沭县大兴镇芦格庄村(2018年创建);
64.临沭县大兴镇日晒社区(2018年创建);
65.临沭县大兴镇永康村(2018年创建);
66.临沭县大兴镇大坡村(2018年创建);
67.临沭县大兴镇李格庄村(2018年创建);
68.临沭县大兴镇古龙港村(2018年创建);
69.临沭县店头镇西措庄村(2018年创建);
70.临沭县店头镇吴家月庄村(2018年创建);
71.临沭县店头镇沭东村(2018年创建);
72.临沭县店头镇官庄村(2018年创建);
73.临沭县店头镇东沈马村(2018年创建);
74.临沭县店头镇东大于科村(2018年创建);
75.临沭县店头镇东措庄村(2018年创建);
76.临沭县店头镇路岭村(2018年创建);
77.临沭县店头镇顶子村(2018年创建);
78.临沭县店头镇仓巡会村(2018年创建);
79.临沭县店头镇陈巡会村(2018年创建);
80.临沭县店头镇西沈马村(2018年创建);
81.临沭县店头镇于庄子村(2018年创建);
82.临沭县店头镇小垛庄村(2018年创建);
83.临沭县临沭街道曹村社区(2019年创建);
84.临沭县临沭街道崔蒿科社区(2019年创建);
85.临沭县临沭街道河滨社区(2019年创建);
86.临沭县临沭街道花园社区(2019年创建);
87.临沭县临沭街道孙蒿科社区(2019年创建);
88.临沭县临沭街道孙岭村(2019年创建);
89.临沭县临沭街道兴隆社区(2019年创建);
90.临沭县临沭街道薛疃社区(2019年创建);
91.临沭县临沭街道益民居(2019年创建);
92.临沭县临沭街道于店居(2019年创建);
93.临沭县临沭街道镇北社区(2019年创建);
94.临沭县郑山街道官陆新村(2019年创建);
95.临沭县郑山街道王沙埠村(2019年创建);
96.临沭县郑山街道张沙埠村(2019年创建)。
五、市级卫生村:(共17个)
1.临沭县玉山镇朱黄峪村(2017年创建);
2.临沭县玉山镇早科村(2017年创建);
3.临沭县玉山镇袁黄峪社区(2017年创建);
4.临沭县玉山镇玉山村(2017年创建);
5.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2017年创建);
6.临沭县玉山镇金顶村(2017年创建);
7.临沭县玉山镇湖子后村(2017年创建);
8.临沭县玉山镇凤阳村(2017年创建);
9.临沭县玉山镇东盘村(2017年创建);
10.临沭县玉山镇丁庄村(2017年创建);
11.临沭县石门镇王岔河村(2019年创建);
12.临沭县店头镇前细柳村(2019年创建);
13.临沭县店头镇袁闵庄村(2019年创建);
14.临沭县大兴镇大高埠村(2019年创建);
15.临沭县大兴镇港头新村(2019年创建);
16.临沭县大兴镇西林村(2019年创建);
17.临沭县大兴镇盐店官庄村(2019年创建)。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发改〔2018〕3号
按照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四批机关优秀干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意见(沭办发[2018]4号)、关于做好全县选派第四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考核工作的通知(沭选组办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任职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建强基层组织
1、全面参与村“两委”工作,参加所有村“两委”会议,指导村级全面加强组织力建设,落实各项党建任务,任职村班子建设达到本镇街中等以上水平。
2、为任职村培养优秀后备干部3名,预备党员1名。
二、助力强村富民
1、为任职村新上一个集体增收光伏发电项目。
2、任职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服务保障民生
1、2018年度为任职村解决自来水问题,解决群众饮水安全。
2、单位每年为任职村直接投入5万元用于民生事业。
四、弘扬文明新风
1、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七改”“五化”工程。
2、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
3、建成农家书屋、规范化文体广场。
五、开展结亲连心工作
1、单位与任职村开展结对帮包,签订结对帮包合作协议,细化落实5条措施。
2、单位党组书记年度内到帮包村上党课一次。
3、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季度至少与结对户电话联系1次,每半年至少入户走访1次。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5日
沭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切实抓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和部门、镇街职责任务,现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主要预期目标。
1.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2020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202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左右。(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高端化提升,增强产业竞争力。
4.优化“七优”产业规划,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打造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更具活力、特色更加鲜明的“3+2”产业集群。(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实施新一轮“百项技改”“百企转型”,强化“零增地”技改激励,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慧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左右。(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全面实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化工产业联审联批、联控联管,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推动低效企业出清,打造安全、绿色、高端的化工园区。(责任领导:朱凤华、张磊;第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融合化发展,增强产业引领力。
7.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制造、企业上云、两化融合,争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省级试点,力争企业贯标实现新突破。(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8.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全域旅游等产业,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夜间经济、露天经济,促进商圈融合。(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9.加快引建一批引领性旅游项目,抓好蛟龙航空主题公园、亿龙水上乐园、朱村红色旅游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打造旅游新亮点,形成爆发点,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责任单位:蛟龙镇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青云镇政府、曹庄镇政府)
(三)精准化帮扶,增强产业支撑力。
10.全面实行县级领导“一线工作法”“双线双包”责任制,严格落实“两张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外资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和贸易风险,以优质服务助企解困、复工达产、稳定预期、共渡难关。(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1.实施“双20”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壮大第二梯队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形成骨干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格局。(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临沭特质、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园区化集聚,增强产业承载力。
13.推进园区“集聚、集群、集约”开发,“商务、政务、服务”配套,把“一区四园”打造成为动能转换的主战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沭街道办事处、青云镇政府、店头镇政府、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14.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以职能“瘦身”、绩效“激励”、管理“松绑”、发展“集聚”为重点,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充分释放开发运营职能;加快建立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运作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日处理6.5万立方米净水厂1座、配套管网41公里。(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引导企业退城入园,支持园区差异化发展,全力推进聚融科技产业园、浙商产业园、鲁南新材料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释放开放开发新活力。
(一)在深化改革上勇于探索。
17.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目标,开展新一轮流程再造,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六更”营商环境。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8.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效率。(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1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0.完善税收征管“三全服务”,年内实现主要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1.加快投融资改革,积极发展产业金融、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促进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年内新增本外币贷款30亿元、上市挂牌企业2家。(责任领导:朱凤华、孟庆华;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2.加快推进教育、文化、养老服务、水资源税等改革事项,不断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责任领导:朱凤华、于丽华、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税务局、水利局)
(二)在科技创新上敢于攀登。
23.聚焦研发投入、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共同体,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区块链深度融合。(责任领导:于丽华、张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4.深化“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山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创新平台7家、科技项目20项。(责任领导:于丽华、张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5.依托创业大厦、众创空间,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入驻,打造一批行业“单打冠军”“科技小巨人”。(责任领导:于丽华、张磊;第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6.突出人才使用导向,推动“智慧+资源+资本”精准对接、协同发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领导:于丽华、张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在项目建设上蓄势奋进。
27.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完善“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强化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统筹,建立可视化管理服务平台,全力解决项目建设难题,集中力量抓好项目落地。(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8.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着力抓好金宝诚精密特种合金钢管、沂蒙老区肟系列、金泰明码垛机器人、劲胜锂电池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9.抢抓政策机遇,谋划建设一批公共卫生与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力度,扩大新增额度和发行规模,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领导:朱凤华、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在双招双引上聚力突破。
30.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和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战略布局,创新招引方式,加大招引力度,引进更多的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形成协同发展的“雁阵效应”。(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31.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内资外资引进并重,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山东自贸试验区、鲁南经济圈等重大战略,力争年内引进过10亿元项目2个,实现省外十强产业项目到位资金5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以上。(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2.加强高端人才引育,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大工程,力争引进高层次人才100人以上。(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三、聚焦聚力三大攻坚,着力提升全面小康新成色。
(一)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33.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建立稳定脱贫和接续减贫机制,加强返贫人口、临时困难人口监测和帮扶,做到即时发现、即时帮扶,保证贫困人口稳定持久脱贫。(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4.扎实开展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对实施的367个产业扶贫项目,加大管护力度,全面规范提升,确保项目规范高效运行。(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5.按照“大走访、查危房”的要求,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责任领导:公茂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6.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做好贫困户通水工作,让贫困群众全部喝上放心水。(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7.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巩固中央、省环保专项督察“回头看”成果。(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8.统筹推进大气污染全程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治理、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煤炭消费压减、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全面完成大气污染总量减排任务,努力增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凌山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建设。(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4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危废去库存、减量化,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沭河、新沭河等流域环境治理,还群众“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41.启动“金安工程”建设,加强重点企业运行监测,严厉打击经济诈骗、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领导:朱凤华、孟庆华;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2.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从严控制新增政府债务,最大限度防范处置政府债务风险。(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3.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五个工程”,全面压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44.加快疾控指挥系统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5.抓好防汛抗旱、气象、地震、人防等工作,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地震监测中心、人防保障服务中心)
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城市建设新品质。
(一)精心规划城市。
46.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刚性执行,确保县域规划“一张蓝图”管到底。(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围绕“临日都市区重要节点城市和现代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定位,积极融入临沂,接受临沂辐射,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能级。(责任领导:公茂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48.加快北城西部片区、兴隆片区、东部片区、苍源河两岸片区开发建设,提高城市聚集度,提升环境舒适感。(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
(二)精致建设城市。
49.加快城市内涵式发展,实施水城建设,做好沿河两岸绿化彩化,完成苍源河体育公园建设,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0万平方米,打造“水净、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城市。(责任领导:公茂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实施城区供暖扩容、污水管网配套、景观亮化等工程,新增供暖面积104万平方米、污水管网5.5公里。(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积极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责任领导:公茂礼;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52.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加快城东一路、青云山路北段、正大街西延、顺河西路等道路建设,完成省道改线工作,构建更加畅通、便捷、美丽的城市路网。(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
(三)精细管理城市。
53.扎实开展违建治理、市容整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优化城市环境。(责任领导:公茂礼、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54.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厕所、农贸市场、公共停车位,加强社区社会化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更好服务群众生活。(责任领导:于丽华、公茂礼;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
55.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便民服务通道,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有品味。(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着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提质增产并重,让农业强起来。
56.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富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和效益。(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57.大力发展农业“新六产”,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0个。(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8.深入推进地瓜、花生、茶叶、蓝莓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十大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园4个、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9.高标准建设朱村柳韵、七彩百合、山里人家等田园综合体,打造沿沭河生态文化休闲长廊,带动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一体发展。(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责任单位:曹庄镇政府、玉山镇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二)坚持内力外力齐用,让农民富起来。
60.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盘活农村“三资”,增加农民资产收入。(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1.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提升村级经济实力,年内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2.建设特色农产品电商基地,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扶持电商平台、新零售等业态发展。(责任领导:朱凤华;第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3.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做大做强金丰公社,力争全年托管土地面积16万亩以上。(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坚持面子里子兼修,让农村美起来。
6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集中整治,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确保30%村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65.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围绕沿沭河长廊、苍马山沿线,串珠成链、连线成片,塑造点上精致、线上出彩、面上美丽的乡村风貌。(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曹庄镇政府、青云镇政府、店头镇政府)
66.完成朱村沭河大桥工程,改造农村“四好公路”86.5公里,硬化农村通户道路93万平方米,建设农村公厕225座,打好农村道路三年集中攻坚收官战。(责任领导:公茂礼;第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7.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大力发展民生事业,着力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
(一)多层次健全社会保障。
68.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年内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9.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领导:公茂礼;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0.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待遇水平。(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1.实施职工互助保障工程,减轻职工看病就医负担。(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72.创新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责任领导:于丽华、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73.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县残联)
74.加快玉山、石门、店头、青云敬老院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全方位发展社会事业。
75.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11个大班额化解、6个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建设,加快苍源河实验学校、高级中学建设,实施教师队伍优选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7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争创“双高”校建设工程。(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学校)
7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共体,建设中医药医联体,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县医院综合服务楼和医学感染楼、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郑山卫生院搬迁、青云卫生院改造等建设项目,全方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争创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7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年内实现镇街多功能文体广场全覆盖。(责任领导:陆永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高水平推进社会治理。
79.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实施法治乡村建设工程,提高全民学法用法水平。(责任领导:管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80.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领导:朱凤华;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8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领导:陆永春;第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检验检测中心)
82.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责任领导:朱凤华、管涛;第一责任单位:县人武部,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3.深化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责任领导:管涛;第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
8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扎实做好初信初访、领导干部接访等工作,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责任领导:管涛;责任单位:县信访局)
85.加快推进“雪亮工程”深度应用,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责任领导:管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86.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领导:管涛;第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扫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