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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沭交政字〔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交政字〔2020〕1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交通强国、强省建设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全力抓好重点时段安全保障

1.切实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切实做好“春运”、全国“两会”、节假日、汛期、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等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点时段生产安全,强化雾霾、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安全防范。(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把交通运输复工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制定保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前各项防范措施,严厉整治非法违法运输、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发生。(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认识、责任、措施“三个到位”

(一)转变理念,认识到位

3.全面转变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切实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释放“安全为人民”的鲜明价值导向,全面落实“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理念。(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各属单位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各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完善措施、治理隐患、闭环管理、防范事故上来;要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安全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交通事业的全过程。(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5.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要求,全面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安全奖惩制度。定期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6.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清单》,严格执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行政处罚等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闭环管理。(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7.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辨识、防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和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8.大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深入推进风险分级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把风险管理贯穿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将管理方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推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9.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部门督导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清零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施工项目、车船,坚决予以停业、停运;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停业停运期间擅自复工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强化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积极配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三方执法评估工作,同时,加大对企业评估结果的应用,并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行业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惩戒作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2.落实安委会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协调联动、合力共管的工作格局。(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依托“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等“七进”活动,并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介,认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安全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和群防群治能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4.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动四项基础工作落实

15.加强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落实。依法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落实企业全员培训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职业资格人员比重;加强线上线下教育培训基地与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不断拓展教育培训手段,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行业安全发展和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科技兴安工作落实。推进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两级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及联网联控,推进重点车辆主动防御系统安装、电子运单等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7.加强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安全管理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流程和机制,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达到惩治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对企业、从业人员涉及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移交相关部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18.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救援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六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9.持续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突出抓好“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安全,严把车辆准入关、技术性能关、运行关,积极推进危化品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设工作,强化动态监控抽查结果运用;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营转非车辆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集中查处、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异地营运车辆清理行动,对发现从事异地非法营运的企业和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0.持续提升城市公共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突出抓好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城市交通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确保运营安全。(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1.持续提升水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执行“逢四不开”等恶劣天气下水路运输有关禁限航规定,严禁冒险航行;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开展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船舶;积极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2.持续提升公路运行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大路面巡查和管养力度,做好公路病害处理;加大危桥危涵整治改造力度,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相关设施;继续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做好边施工边通行路段的安全管理;开展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养护管理;持续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车小证和超限超载运输。(局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23.持续提升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开展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风险管控方案,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等措施,严禁盲目赶工期、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强对地方铁路、机场等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境内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局相关科分工负责。)

24.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按照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车船、站场、码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控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机关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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