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发〔2019〕9号
县林业发展中心、局林业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林业行业扶贫工作,按照《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精准落实林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沭自然资规发﹝20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扶贫任务进一步细化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特色经济林产业扶贫
我县经济林产业扶贫任务为1200亩,帮扶带动贫困人口504人,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2个,帮扶方式包含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用工、不低于市场价收购林产品、生产物资等。(责任科室:经济林站)
其中经济林统计范围包括:水果干果、苗木花卉、速生丰产林、用材林、果材兼用林等,凡是给贫困群众带来经济效益的均可以统计进来。
时间节点为:2017年以来新造或新改造的经济林,在发展中有贫困人口参与的均可统计在内。(其他的扶贫指标也是这个时间节点)
贫困人口统计范围为:在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之内。不仅仅局限在省定贫困村,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均应统计在内。只要是17年底以来曾出现在扶贫办建档立卡名单上的贫困人口,我们曾经参与帮扶的,都可以统计在内。(其他扶贫指标的统计贫困人口也是这个范围)
二、林业技术扶贫
技术扶贫是我县林业扶贫的主要途径,技术帮扶带动为500人。科技下乡要做到常态化,扶贫重点范围(具体范围见附件1)要全覆盖,要扶持各镇街建立林果技术服务队,要力争种植经济林的农户掌握1-2项栽植实用技术,参与1-2项经济林富民产业增收项目。
每次培训均需保存好影像资料、签到表、参训贫困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文字资料等。(责任科室:培训中心)
三、护林员岗位扶贫
全县生态扶贫任务是“可向全社会提供12个护林员岗位”,扶贫范畴的护林员并不是仅仅指森林防火,上山巡护的护林员,在日常的绿化管护、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中参与也都是扶贫护林员的范畴。(责任科室:林业科 )
四、扶贫宣传工作
林业扶贫除鼓舞贫困群众的脱贫的信心外,主要是向贫困人口宣传讲解林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要根据本地风俗民情,编辑通俗易懂的林业扶贫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材料。针对贫困户和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利用节日走访慰问、送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能认同的话语,直接面对面开展有效宣传,不断扩大林业行业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信息宣传报送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准推进林业行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行业脱贫攻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林函计字〔2016〕26号)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总结报告和宣传信息。充分利用林业门户网站,积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断扩大信息宣传渠道。(责任科室:林业行业扶贫办公室)
临沭县林业行业扶贫工作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志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张洪超、丁吉同、刘春艳、尹鲁波、林春丽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扶贫信息统计及林业行业扶贫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附件:1、临沭县贫困村名单
2、临沭县林业行业扶贫帮扶责任表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
沭农发〔2019〕13号
各镇街农技站:
8月10日至11日,“利奇马”台风导致我县普降暴雨,短时间内降雨集中,降雨量大,截止11日15时全县平均降雨量达到167.9毫米,其中店头、石门、曹庄、三个乡镇平均降雨量高达200毫米以上,造成部分农田出现严重内涝,给我县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减轻台风暴雨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自救上来,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对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并迅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及时了解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需求,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稳定广大农民情绪,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信心,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有序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千方百计减轻灾害损失,做到大灾少减产,小灾不减产。努力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落实关键措施
各镇街要针对当前农业受灾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救灾,迅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努力实现重灾区少减产、轻灾区多增产。
(一)尽快排除积水。要尽快组织农民排除田间积水,尽可能减少农作物的受淹时间,避免或减轻危害。同时,做好河道、沟渠疏通工作,全面排除农田排灌设施隐患,避免排水不畅加重灾情。对倒塌、损毁的大棚要尽快组织修复,及早恢复生产。
(二)做好田间管理。对轻度倒伏、受淹较轻的玉米、水稻等作物,要及时扶正,清洗叶片泥砂,尽快恢复生长。对基本成熟的玉米、花生、蔬菜等作物要适时抢收,尽早收获上市,减少损失。农田排水后要根据不同作物,及时中耕松土,补施肥料。施肥以磷钾肥为主,配合根外追肥,以增强植株抗逆性,提高根系活力,防止早衰。要及时防治病虫害,并通过增施底肥、生物菌肥、土壤改良剂等,优化土壤微生态系统,迅速提高土壤肥力。
(三)加快修复受损棚室。要对因涝受损的棚室结构进行科学鉴定,拟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或重建技术方案。对受损较轻,可继续安全使用的设施,加快修复处理进度,尽快恢复生产。对墙体局部受损的棚室,指导农户及时清除滑动土体或坍塌砌块,科学进行处理加固,确保设施蔬菜生产安全。
(四)因地制宜改种、补种。对绝产失收地块,在排水晾墒后抓紧改种补种白菜、萝卜、菠菜、莴笋、香菜、等速生叶菜,并加强田间管理,做到早播早收早上市,以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要发挥部门优势,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切实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要迅速启动农业保险核灾堪损,督促保险公司加紧开展灾害查勘,选派业务骨干深入抗灾一线,及时受理投保群众报案申请,提高报案受理效率,加快保险理赔进度。要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责任,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协调好赔付标准、赔付程序和赔付时间,做好参保农户损失勘查、定损和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保险公司审批环节和理赔材料,提高理赔工作效率,稳妥做好理赔工作。
四、全面核查灾情,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要在迅速做好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发展情况,科学评估灾害损失,准确掌握各类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等各类灾情信息,逐一列出清单,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恢复生产情况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情况上报时间自8月12日开始,每天下午2:30点前报送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人:段军莲 联系电话:13468170275 2436671
电子邮箱:lsxzzyglk@126.com
附件:“利奇马“台风农田受灾情况统计表(一)(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1日
附件
“利奇马“台风农田受灾情况统计表(一)(二)
沭交政字〔201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沭县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我县加快推进ETC发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广泛动员,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的应用发展,确保2019年年底全县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ETC使用率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负责指导好辖区内ETC发行,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确保完成ETC发行任务。(各镇街负责)
(二)加快公务车、特种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8月底前,完成县直、各镇街及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应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其他机动车辆ETC装置安装。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12月底前,力争完成民营企业、社会车辆、居民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安排,确保资金落实。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的发行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和免费安装。(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ETC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的发行机构负责实施)
(五)优化ETC安装服务。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要建立ETC快速安装发行网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在收费站、服务区提供ETC安装全流程服务。实现服务网点由城市到镇街、社区、农村,网点全覆盖、服务全覆盖。服务网点进驻车管所、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物流园区等渠道,为社会车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安装服务。(ECT发行合作银行、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8月11日前安排部署到位,切实做好高速公路ETC推广应用工作,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工作区、村居。县直党政事业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做好示范带头,统计并督导好本单位公用车辆及个人家庭用车ETC安装工作,保障安装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调度通报。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大调度,定期通报,本周起,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ETC推广应用统计数据和信息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卫青,联系电话:6097290,电子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向市级部门上报,确保ETC发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要大力做好ETC发展应用工作的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重点宣传ETC在便捷交通、减少拥堵、节能减排、提升高速公路通行体验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优势,组织好“安装ETC,畅行高速路”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树立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推广ETC安装应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ETC安装信息登记表
附件1
临沭县推广ETC安装应用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清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王厚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宝启、张卫青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本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沭审服字〔2019〕2号
各科室: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邢连强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志国 副局长
成 员:岳建交 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立涛 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贵厚 投资规划科科长
季英涛 工程许可科科长
唐洪芳 市场准入科科长
徐劲松 涉农事务科科长
房永娟 社会事务科科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赵志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岳建交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6日
沭退役军人〔2019〕12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勇于奋斗的时代风采,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举办了“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网络投票、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徐敏迎等10名同志为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无愧于“最美退役军人”的光荣称号,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全县广大退役军人,要以他们为榜样,坚守初心、对党忠诚、退役不褪色、奋进新时代,自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名单
中共临沭县委宣传部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沭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为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和维护县委的全面领导,对县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和县长交办事项。
第七条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第八条除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进小组等形式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不核拨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单位,应充分履行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决策服务等工作职责,每年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大力营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第十条加快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十一条严格市场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十二条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第十四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生态治理和修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十九条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审核。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各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建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经济、城建、科技等顾问,强化参政咨询评估功能,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反映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定期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予以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凡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
第二十七条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县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和回应公众关切,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要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接受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行风热线等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一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全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
第三十三条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
澄清保护机制,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加强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扬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六)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七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二)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或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提出;县属国有企业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十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讲程序、讲规范。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议题,要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人员、机构、资金等问题的,主办部门会前要与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上会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县长确定,否则不予上会。
第四十一条部门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未及时报送的,不予安排上会。
第四十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副县长审定签发。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第四十三条严肃会议纪律,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及记者、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得录音录像;妥善保管会议材料,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必须按要求退回;不得泄露讨论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和尚未正式出台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四十四条严控全县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提请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县长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县政府各部门除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会议外,一律不得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除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或县长批准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类工作协调会议不得硬性要求参会人员职务级别。
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县长出席,邀请副县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村居负责人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只开到镇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全县性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发言材料,有关部门原则上提前7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五条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临沭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需县政府领导出席、县财政解决经费的会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答复和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请审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七条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
向县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文。
第四十八条向县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应当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也不得以参阅件等非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当交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五十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及发文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审理和送审、送签。县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发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批。
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需事先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在文中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县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五十二条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以县政府名义向国家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军队机关、驻外使领馆报送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县长或常委副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县管干部的任免公文,由县长签发。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任务批件,由县长签发。
(五)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需请其他副县长审签;分管副县长认为必要时,报请县长签发。
(六)已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授权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县长或副县长授权,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稿质量,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容的报送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
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简报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核准;非涉密文件通过协同办公专网传输平台传递、不印发纸质公文,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严禁利用互联网进行存储、传递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实行公文处理通报制度。各镇街、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在全县政府系统予以通报。
(一)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实就虚、文稿质量不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
(二)文件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三)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直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稿“带病”提交的。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应报县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须提前3天填写《外出报备单》,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落实好依次替补工作制度。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
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县政府领导同志除有特殊、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所联系的县直部门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向县长请示、报告;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五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依法秉公用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新变化新趋势,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努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第六十二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
县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牵头重大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镇街只安排1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第六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应优先服从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政务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以县政府名义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已获批准由县政府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分管副县长可视情出席,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第六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减少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礼节性的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除县委、县政府批准外,县政府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给部门和基层的批示,不作报道。
第六十五条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9〕10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在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期限: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科室均应安排职工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人员比例为:班子成员不能超过60%,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不能超过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3%。
2.职工休假后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回到工作岗位的,应服从科室安排中止休假,剩余假期另行安排,并办理休假中止手续。
3.休假安排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科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职工同时休假。实行补位制度,科室负责人休假期间,科室工作由副科长负责。
4.根据具体情况,职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
5.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班子成员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局办公室和人事科备案。
6.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律需先按休假对待,请假时间抵顶休假时间;请假超出休假时间按局考勤制度执行,并纳入机关人员绩效考核。
7.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沭农发〔2019〕9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原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6号)要求,结合落实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临沂市财政局《2018-2020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8-2020年临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械化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对于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并购置新机具的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并优先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所需的机具,从中央补贴资金中安排在500万元额度内优先补贴、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市的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并说明原因。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或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上限为500万元或20台(套)。年度内超出最高补贴额限额或台(套)数量的,农机部门可视情况不再予以受理该购机者补贴申请。对于金丰公社等农机、农业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组织不受台套数限制,可在500万元限额内自主选型购机,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四、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五、加强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和享受补贴农户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违规查处
要全面加强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监管,严惩违规。同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及时抄送上级或有关部门。
附件:1.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农机补贴核实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临沭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沭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通告,并印制通告张贴在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预申请登记。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相关材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不会使用手机APP预申请的可以由亲属或农机经销商代办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3、资料核验、机具核验。预审通过后,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带机到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自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需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申报,补贴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实行逐台入户核实的方式进行,其他非重点机具核验实行镇街集中预约的方式进行。凡在机具核实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农户或农机合作社等企业补贴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补贴;参与弄虚作假的经销商,取消在当地所售机具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未真实购机,伙同他人冒名补贴的;
(2)所报机械安装国二发动机的;
(3)发票开具时间不符合要求,即开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
(4)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规范或经过改装的;
(5)不遵循现场秩序或工作人员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况。
4、完成验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该预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整理补贴档案材料。
5、机具抽查。对全县补贴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组织逐台电话核实;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机具,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
6、资金兑付。农机化管理科对农民提交的申报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县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财政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7、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工作人员有利用购置补贴之机勒索、卡要、倒卖补贴指标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户购机后倒卖机车的,将取消该农户的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成立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组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文学军 张为传
成 员:李军家 谢宝剑 王家埔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为传
副组长:朱孔亮
成员及分工
材料审核受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机具检验核实:朱孔亮 郇长波 崇步宝
电话抽检核实:朱孔亮 高希永
补贴资金结算:朱孔亮 高希永 郇长波
补贴档案整理:高希永 赵应彩 陈薇莉
具体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督导检查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补贴办理组职责:负责农机补贴办理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材料审核受理职责:购机户接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首先提交农机购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材料受理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主要核对是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购机数量是否相符等,检查无误后录入审核意见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同时将整理的材料信息交机具查验组对机具进行检验核实。
机具查验核实职责:机具查验人员对申请人的机具进行信息核实查验,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检验核实通过或不通过由核实人员签字后将材料交由材料组进行存档。
补贴资金结算职责:补贴工作结束后,根据材料审核收取组、机具查验核实组对机具进行核实情况,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
各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农机补贴查验核实表
沭审服发〔2019〕3号
各科室、单位:
现将《内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12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分管工作正常运转,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位,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办理有关文件、值班等事项。
三、在以下情况进行工作补位:
1、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外学习期间;
2、局领导班子成员到省内外其它地方出差期间;
3、局领导班子成员休假(含事假、病假)期间等。
四、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实际情况,采取如下补位方式:邢连强同志与赵志国同志、徐瑞前同志与于超同志、李俊江同志与王琨同志互相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和协助,出差、休假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休假期间,局办公室及分管的科室(中心)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出差、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局长临时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补位。
八、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分工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领导班子成员大厅值班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准确、高效地处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值班制。
二、值班地点在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或分管业务窗口,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值班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政策咨询、协调事项办理、处理突发事件、开展纪律督查,以及监督、安全防范等工作。
四、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到岗,检查服务大厅情况,下班必须最后离岗,检查电源关闭及其他安全防范事项。
五、值班领导要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其他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值班领导因开会、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安排替班人员。
七、值班必须填写值班表,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值班结束后交办公室备案。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大厅值班情况登记表
值班日期:
姓名 |
职务 |
||
工作纪律 情 况 |
|||
环境卫生 情 况 |
|||
咨询投诉 情 况 |
|||
突发事件 情 况 |
|||
备 注 |
|||
值班领导签字: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议事规则
为依法履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议事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公平高效、务实清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总体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共同决策。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会议类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
三、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党组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但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主要议题提出意见。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九)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人员由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业务工作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重要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重大举措;
(三)听取各中心、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研究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任务分解、目标考核;
(五)研究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
(六)研究局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七)研究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要日常业务工作;
(八)研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问题;
(九)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五、全体人员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由局长召集,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可扩大至进驻窗口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传达局有关决定决策、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四)安排全局性或局部性、年度性或阶段性工作;
(五)安排部署全局人员共同参与、统一行动的有关工作,通报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六)需要全体人员表决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局全体人员参加的事项。
六、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分管负责人请假。
七、提请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征求相关领导、中心、科室意见,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出,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八、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统一编印。
九、各中心、科室要对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3、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单项大额资金使用;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中心、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中心、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组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中心、科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局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
1、局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明确印章使用程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中共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印章、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专用印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三、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中共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印章、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专用章、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保管。
四、印章保管实行专人制,需妥善存放,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随意将印章带离办公区域。
因工作需要确须携带印章外出时,印章使用人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印章保管处登记带出,明确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携带,外出时公章不能离开2名携带人视线,用完及时归还,印章管理人员需做好台账登记。
五、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用行政印章应提供签批原件,登记台账后方可用印。涉及重大事项的,须加盖骑缝章。
印发公文、函等正常办公用印,由分管负责人同意签批。其余用印一律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盖章。因签批领导特殊情况暂不能签批又必须用印的,印章使用人须报请签批领导同意,随后补签。
六、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了解用印的内容、主体、数量、确认符合用印程序后方可加盖印章。
七、公文用印按文件印发数量加盖。
八、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或用印的,须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凡使用过的空白介绍信,事后须将使用内容如实填写至存根。未使用的,要及时如数交回。
九、下列情况不予用印: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用印条件的、用印文件与签批、登记情况不符的、空白件、无主体内容的。
十、因违反以上各条款用印或弄虚作假用印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电子签章使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局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上报或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局长批准,可以使用局行政公章。
第三条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分别由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市场准入科、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管理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
第四条 具体使用范围:
(一)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审批证件: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批准的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证件。
(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听证公告;
(四)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五)补正材料通知书;
(六)受理通知书;
(七)不予受理决定书;
(八)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九)听证告知书;
(十)其他需要盖章的材料。
第五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专人负责制,由科室负责人保管、用印。使用印章须通过审批程序,确认无误并登记台账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相关科室要妥善保管行政审批专用章,丢失或损坏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办公室,并按规定办理遗失公告和补刻手续。
第七条 空白表格、证书原则上不得用印,确需用印的,须经局长签批。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私盖印章或盖空白印章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宜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明办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二、严禁与服务对象争吵,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严禁审批事项超时办结。
五、严禁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严禁有诺不践、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七、严禁态度生冷硬、语言不文明、作风粗暴。接待群众要热情主动,耐心解答,会客和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八、工作认真负责。对待服务对象思想上要有真心、诚心、用心,工作上要热心、耐心、细心。对所办事宜,坚持马上办、主动办、公开透明办。
九、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十、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有事外出要请假,回来要及时销假。
十一、不得在班上吃零食,不得将子女带到办公室,不打电脑游戏,不在手机或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串岗、不聊天,不在办公场所打闹和大声喧哗。
十二、合理布置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要摆放整齐。
十三、讲究卫生,环境整洁。净化、美化、优化室内外环境,做到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不乱放、乱摆、乱挂、乱贴,不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和杂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做好各项资金收支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编报年度预算内资金收支计划,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工作实行会签制度。基本程序是:若有支出,必须先报经局长同意后办理,然后依次由经办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并经财务人员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最后由局长签字报销。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多余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私自带回家保管;到银行存取现金要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月月底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账务,做到银行帐、单、现金核对相符,不得白条抵库。
四、支票管理要由专人负责,印鉴和支票要分开存放;因公需领取支票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支票申领单,注明领取人、领取日期、用途等事项,并按规定经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使用后,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结算完毕3日内与财务人员清结账目。财务人员月底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对领取支票逾期未清结的要予以追回。
五、公款消费使用公务卡。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13项支付款项,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之外的公务支出具备刷卡条件的也要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消费地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现金结算,报销时须附经办人情况说明。
六、因公借款,借款人要事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理由、借款日期等内容,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取款。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借款。
七、借款办理公务完毕,借款人须在3日内与财务人员清结账目,不得无故拖欠,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清结账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前帐不清原则上不得再借新款;
2、自公务完毕一个月以上不结账的,由财务人员每月按借款的50%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直至扣完借款为止。
八、日常经费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工作需要的物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各类文字材料和有关资料印刷,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按照规定结算;
3、购置专业性办公设施和用品,有关科室提出采购计划和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按有关程序由办公室牵头落实。
4、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开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财务人员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帐。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处置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审批手续,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真实,做好原始凭证的登记、审核和保管工作。
十、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财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借款申请单
借款申请单
年 月 日
科室 名称 |
借款 人员 |
局长 签批 |
||||||||||||||||||||||
借款 用途 |
||||||||||||||||||||||||
金额 (大写) |
|
|||||||||||||||||||||||
结报 日期 |
||||||||||||||||||||||||
财务负责人: 会计: 出纳: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及时、便民、实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局、驻政务中心各部门有关审批和服务的主体、内容、依据、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
(二)公开各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投诉渠道。公布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四)公开的其他内容。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窗口资料摆放。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作《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汇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及有关书面说明材料等放置在资料盒或窗口工作台上。局督查考核科负责制定各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工作桌牌。
(二)网络公开。在单位网站上设置专栏,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公开,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山东省政务服务(临沭)网进行联接,方便群众进行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进行相关查询。
(三)显示屏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和要求在大厅显示屏上公开,定期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
(四)触摸屏公开。将各部门单位及局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录入系统,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定期公开局工作考核通报情况及事项办理情况。
(五)公示栏公开。在公示栏上公布各窗口工作人员信息以及各部门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先进情况。
(六)其他形式。利用局内刊、文件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工作有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各窗口摆放资料要齐全,及时进行补放。
(四)政务公开服务对象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五)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局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
(六)已申请公开事项信息,由职能科室负责办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把关。
(七)局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各窗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制发
1、起草程序
(1)拟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起草科室(中心),局综合性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文件由业务科室(中心)负责代拟,涉及几个科室的,由各科室会签后,交办公室办理。
(2)需要以局名义上报的典型材料、发言材料、报告等,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上报。
2、审核程序
公文文稿在交主要领导审签之前,起草公文的科室(中心)应认真进行校核,校核不准确的,办公室不予办理。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1)是否需要行文。总的要求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用其他形式处理的材料不用文件印发;凡是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由科室自行以其他形式处理。
(2)认定应该发文的,拟稿科室(中心)要认真检查公文内容,切实把好观点关、政策关、行文关、文字关、格式关和事务关。涉及几个科室(中心)职能的问题,拟稿时必须同有关科室(中心)协商、会签,取得一致,否则不能写入文件。
(3)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印发范围、份额、密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签发时参考。
3、签发程序
(1)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经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2)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然后交办公室把好格式、文字关,交分管领导把好政策业务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3)公文在印发前,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4、分发程序
(1)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等逐项登记。
(2)印制:公文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件,确有需要的,印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分发: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公文分发有关领导和科室。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批办、分发、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1、签收:签收公文由文件管理人员逐份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根据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2、批办:由办公室主任对需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
3、分发:文件管理人员根据主要领导批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或科室(中心)传阅或办理。
4、承办: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分解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
5、催办: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按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三、公文归档
1、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公文的收发管理及存档。
2、借阅公文需按档案管理程序进行。
3、归档范围及归档方法按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稿呈批单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来文办理单
附件1: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稿呈批单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沭审服发【2020】8号 等级:密级:
签 发:
会 签:
核 稿:报赵局长、于局长、李局长、王琨主任审核后,报请邢局长签发。
拟稿单位:政策法规科 拟稿人: 岳建交
发送单位:
备注:
附件2:
来文办理单
密级:秘密
收文 日期 |
2020.7.2 |
来文 机关 |
县委办公室 |
文件 编号 |
082 |
文件标题 |
关于对紧急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
||||
拟 办 意 见 |
请邢局长阅示。 |
||||
领 导 批 示 |
|||||
阅 文 签 字 |
|||||
办理 情况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密工作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的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并确定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计算机保密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内网计算机和外网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相应的密级标识。内网计算机严禁私接无线网卡等网络外联设备。
4、计算机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既要确保信息安全,又要保障应当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顺利发布,促进依法行政。
5、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如需报废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在场监销,确保无法还原。不得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捐赠、转送内网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将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6、加强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逐步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考核,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涉密文件要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传递,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
2、涉密文件要指定专人领取,领取后交办公室主任登记后传阅,传阅要按规定的流程、时限进行,并限定知悉范围,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传阅完成后交办公室主任保管。
3、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4、借阅秘密文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5、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办公室保管。严禁把文件放在科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7、文件销毁需经县保密办同意,按规定流程集中销毁。
三、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领导传阅期限为三天,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私自出外。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
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明确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报销及领用等规定,减少办公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除固定资产之外的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审批要求:
1、办公用品的申购。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的《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填写申购单时,必须详细注明所申购用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3、大宗印刷一律实行定点印刷(需低于市场价),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及报销要求:
1、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要求进行采购,有疑问的须即时反馈,确认采购物品的准确性。
2、办公室有关人员采购办公用品时,务必把握“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所购用品质量。
3、专业性较强或者特殊需求的物品,经报领导批准,申请科室可会同办公室一并采购。
4、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凭正规发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5、凡未经申购审批程序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费用一律自付,财务不予报销。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规定: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发放并建立台账,各科室需使用办公用品的可到办公室签字领取。
2、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领用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审批表
编号:
申请科室 |
拟购科室 |
办公室 |
时间 |
||||
拟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及简明理由 |
|||||||
申请科室负责人 |
办公室 |
||||||
申请科室分管领导 |
办公室 分管领导 |
||||||
办理结果 |
办公室于 年 月 日在 (采购地点)采购以上物品。 申请科室于 年 月 日领取用品。 |
||||||
备注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用品领用表
序号 |
时间 |
办公用品及数量 |
科室 |
经办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审批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上下班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工作人员是指审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督查考核科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每天签到2次,签退2次。具体要求:
(一)工作人员上班前半小时内、下班后半小时内考勤为正常有效考勤。
(二)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工作人员参加审批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活动等纳入考勤。
第五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具体要求:
(一)临时外出的(一小时内,不影响考勤及工作),须到办公室填写《临时外出登记表》,一般工作人员须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分管负责人同意;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须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因公外出的,须按规定填写《因公外出报告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因私请假的(即事假),须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单》,一天以内(含一天)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局领导班子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请假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因病请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并按请销假程序报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条 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请销假程序报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事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申请事假时与工作有冲突的,应服从工作需要。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外出的;
(三)外出无正当理由超期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的;
(五)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六)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每达4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告诫谈话,并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检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时外出登记表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附件1:
临时外出登记表
日期 |
姓名 |
事由 |
外出时间 |
返回时间 |
附件2: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请假人 |
起止 日期 |
年 月 日 时起至 |
天数 |
||||
年 月 日 时止 |
|||||||
请假事由 |
|||||||
分管负责人意 见 |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意 见 |
月 日 |
||||
备注 |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请假审批单
请假人 |
起止 日期 |
年 月 日 时起至 |
天数 |
||||
年 月 日 时止 |
|||||||
请假事由 |
|||||||
分管负责人意 见 |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意 见 |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3: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姓 名 |
科 室 |
职 务 |
|||||
同行人员 |
|||||||
车辆情况 |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外出事由 |
|||||||
分 管 负责人 |
备注 |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公外出报告单
姓 名 |
科 室 |
职 务 |
|||||
同行人员 |
|||||||
车辆情况 |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外出事由 |
|||||||
分 管 负责人 |
备注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所有车辆的管理、派遣、维修及交纳各种费用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务用车均安装GPS定位仪,由办公室负责出车记录及监督。
2、在城区办事,除勘验评审、拖运载重物资和符合县里规定用车外,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应从严掌握;因公到乡镇出发需用车时,必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分管负责人通知局办公室安排车辆;因公到县外出发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用车一律填写《派车审批单》。
3、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局办公室安排车辆。
4、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并随时保持联络,确保不耽误正常工作。
5、严禁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私自出车,更不准车辆夜间不返回、不入库。不准利用公车办私事,捎带私人用品;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商场、酒店等与工作无关场所;不准开车回家。对未经领导批准、未履行派车手续及违反规定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6、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工作时间绝对禁止饮酒。如发生酒后驾车、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等违章行为,一切后果由驾驶车辆人员负责,所有罚款当事人个人承担。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及时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安全良好状态。
2、车用易耗品,如坐垫、抽纸等实行统一供应。车辆保洁,由驾驶提供发票和洗车明细,每半年结算一次,全年保洁费用一般不超过1000元。打蜡、洗车及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如需修理、保养,由该车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确认,由办公室填写拟修理内容并测算出预计费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定点维修。整个维修过程,驾驶员必须全程参与。维修项目超预算,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要对里程数、故障原因进行登记。
4、车辆维修完毕后,应由承修单位提供维修项目清单,驾驶员或送修人在清单上签字认可。
5、车辆在外地出发发生故障必须维修的,驾驶员应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出发回来后,向办公室补填维修登记表,将维修项目清单、发票交办公室主任审验、签字后,报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6、维修费用结算时,依据保修申请及维修清单,由办公室、驾驶员共同会审后,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签报销。无《报修申请单》、《维修清单》,财务科不得报销。
7、驾驶员必须精心保养车辆,及时报修,对因不及时报修而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给予严肃批评;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三、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财务科集中充值,由办公室管理。加油时由办公室派员持卡共同前往,并填写加油时间、金额等,驾驶员和持卡人共同签字。每半年由办公室汇总一次用油情况和行驶里程,报班子成员传阅;
2、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加油。如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在外确需现金加油的,途中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办公室主任签字登记,纳入车辆用油考核后方可报销。
四、奖惩措施
1、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要遵章出行,文明行车,确保安全。
2、违章行车、停车的罚款由驾驶员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单位不予报销。
3、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或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及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4、对未经规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油审批单
2.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派车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油审批单
存 根 编号: 编号:
加油日期 |
|
加油车辆 |
|
加油量 (升/金额) |
|
当日公里数 |
|
上次加油 日期 |
|
上次加油 公里数 |
|
备注 |
加油车辆 |
加油量(升/金额) |
||
加油日期 |
当日公里数 |
||
上次加油 日期 |
上次公里数 |
||
申请人 (科室) |
|||
分管负责人审批 |
经办人签字: |
||
备注 |
|||
注:本表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号 |
驾驶员 |
|||
维修(保养)项目 |
||||
修理单位 |
预计金额 (大写) |
|||
局办公室 (签字) |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
分管负责人(签字)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派车单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人员) |
||||
用车时间 |
到达地点 |
|||
用车事由 |
||||
车辆安排 |
车号 |
驾驶员(签字) |
派车人(签字) |
|
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负责人 (签字) |
||||
备注 |
||||
注:①因公到城区出发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②因公到乡镇出发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签批;③因公到县外出发用车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全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列安全,指行政审批服务局及驻厅窗口内的涉及人身安全事项。如用电、用水、设备使用、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等。
二、水电设备、安全保卫由物业方负责,局办公室应做好与物业方沟通,对可能发生的险情隐患,要及时提醒沟通。
三、实行安全责任制。科室、窗口所在办公区即安全责任区,全体人员都要做到安全用电、用水,规范使用各类电器、电脑,不得使用超过1000W的大功率电器。下班离岗随手切断责任区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对发现的险情隐患,要及时处置汇报。
四、实行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根据楼层区段明确安全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召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指导安全设备使用。
五、实行安全报送制度。各科室、窗口要定期梳理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根据分工报相应联络员。联络人要记录安全台账,及时排除隐患。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针对局机关科室。各科室要加强卫生工作,每日到岗后自觉打扫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室内禁止乱涂乱画,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纸屑、无烟灰等杂物。
三、分工:
1、全楼公共区域由物业方负责。包括卫生间、楼梯、门窗、垃圾清理由保洁员负责,各楼层分工可由保洁员自行安排,报管理办备案。
2、科室人员负责本科室内的环境卫生、内务整理。
3、窗口人员负责工作区内,包括地面、桌面、柜面、花卉卫生、内务。
4、中介机构工作区域由驻厅中介机构负责,并参与局卫生考核。
5、办公室人员负责局长办公室、接待室、四楼会议室的内务整理。
6、其他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卫生实行排班制度。
四、检查
1、由卫生检查小组会同负责进行检查评比,卫生检查小组成员根据相关文件确定。
2、办公室定期召集人员组织环境卫生综合检查,督查考核科汇总成绩,并张榜公布。
五、奖惩
1、每月环境卫生检查中较差的科室、窗口,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2、对于卫生保洁意识较差的个人,如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向公共区域乱扔杂物、垃圾等,一经发现,将给予点名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实行全员轮值。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员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办公室负责值班的安排和调度,及时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
2、落实领导带班。节假日由局班子成员带班。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严格按工作日作息时间执行,并落实脸谱考勤制度。要按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不得空岗、脱岗或无故延误,不得擅自让别人顶替值班。因事确实不能按时值班者,要在值班前5小时内向带班领导提出,带班领导及时对值班人员进行调整。
3、明确值班职责。带班领导要认真负责当日值班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值班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值班人员要做好接收、记录、处理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信函、汇报、投诉等事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要求约见或电话联系单位领导的人员,要礼貌相待,详细问清来人或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事由,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安排立即办理;对来人、来电反映问题的,要视不同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科室承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他们到相关单位、科室反映,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主动搞好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注意及时检查和整理楼内放置物。
4、实行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详细填写到《值班记录表》,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出现特殊情况,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5、严格值班责任。对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或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
带班领导 |
||
值班情况 |
|||
备 注 |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节假日值班记录表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
带班领导 |
||
值班情况 |
|||
备 注 |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手机或网上玩游戏、看股市信息、看电影、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玩手机、干私活、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占用咨询服务电话打私人电话。
(五)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六)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
(七)禁止在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八)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
(九)禁止在工作区域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十)禁止在服务对象面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朵、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伸懒腰等不文明行为。
(十一)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都说过几遍了,怎么还不明白?”“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表规范
(一)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端正、站姿挺拔。
(二)上班时间着职业制服或正装,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三)男士不蓄长须长发,女士不得有怪异发型、发色,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四)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
三、举止规范
(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态度自然真诚,面带微笑,目视对方,给人以亲切感,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
(四)工作中应树立“五个一样”理念,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倡导人性化服务,履行服务承诺。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向服务对象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对因手续不全,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八)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诚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五、物品摆放规范
(一)前台桌面只能摆放工作人员电脑、打印机、办事指南、样表夹、满意度评价器、电话、办公文具等办公用品,并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手机必须按要求摆放至规定区域。
(三)电脑摆放位置、方向一致整齐,不得随意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资料、文件及时收纳,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食品等私人物品。窗口办公区及设备要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
(五)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座椅应当归位到前台桌面下,摆放整齐。
六、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其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知相关窗口的位置。
(二)一次性告知
办理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办理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告知。
(三)限时办结
所有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后予以及时办理。
(四)监督投诉
督查考核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通过电子监察对各窗口的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记于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沭审服发〔2019〕2 号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不同窗口间“多头跑、往返跑”等问题,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全面推行政审批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沂蒙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往返跑”等问题,围绕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政务改革措施,以推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为突破,推动政务服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协同审查、一证通办、一次办结、全程留痕、综合评价、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取一个号、只跑一个窗、办好所有事”,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的原则,通过线下优化窗口、统一受理,线上系统互通、信息共享,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力争 10 月中旬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100%无差别“一窗受理”、网上可办率不低于 80%。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事项标准化。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以最小颗粒度为标准,按照《临沂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标准化指引(试行)》,配合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市县“两级十同” (即事项名称统一、子项名称统一、事项类别统一、事项编码统一、设立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收费依据及标准统一、承诺时限统一、表单填写统一),确保核心要素完全一致。精准核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示范文本和审查要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窗口受理人员、后台审批人员提供好懂易行的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
(责任科室:市场准入科、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责任领导:赵志国、于超、王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二)优化综合受理窗口布局。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实现“咨询导办、 等候休息、自助服务、综合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发证”等基本功能,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逐步实现跨科室的“无差别全科受理”。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领导:赵志国。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三)强化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更新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基本要素,初步实现“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完善自助服务区,配备 24 小时自助服务设备,为企业群众提供多功能、全天候、“不打烊”自助服务。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领导:赵志国。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四)推进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服务。发挥沂蒙红色帮办代办带动作用,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等难点、热点、堵点问题开展帮办代办工作,重点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群众了解审批要求,协助申请对象办理审批申报及其他相关工作,提高申报通过率。加强帮办代办服务的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帮办代办服务特色套餐,提供集成化服务,更好更快服务企业和群众。
(责任科室:帮办代办中心。责任领导:于超。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五)建设全科型无差别受理队伍。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进一步充实强化政务服务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加强窗口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重点培训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和服务礼仪,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全科型受理队伍,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责任科室:市场准入科、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政策法规科。责任领导:赵志国、于超、王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窗受理”业务指导组,由局长牵头,各领域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负责及时解答业务受理、办理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一窗受理”工作进行部署、把关、落实,并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共同推进“一窗受理”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立足自身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努力在窗口归并整合、简化业务流程、红色帮办代办、人员激励机制、数据共享升级等方面形成易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三)加强交流学习。建立交流学习常态化机制,科室之间要加强交流互动,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集思广益、相互借鉴,共同推进“一窗受理”。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优秀经验做法,立足自身、学深学透,形成可实施的本土化经验。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科室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进度要求,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根据任务清单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和阶段性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 7 月 8 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业务指导组
组 长:邢连强
副组长:赵志国 王 琨
成 员:唐洪芳 房永娟 孙 剑 王维集 赵 跃 刘贵厚 季英涛 相开玲 王秋红 朱向阳 李善彬 高松戈 钟 森 赵立涛 岳建交 崇德洲 臧甲贵 王康凌 徐劲松 李 斌 李 明
业务指导组职责:负责指导各无差别受理窗口业务办理,解答窗口在办件过程所遇到的问题。
沭农发〔2019〕7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2019-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
2019-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并根据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沭发2018〔30〕号),结合农业农村局现有条件和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扶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我局2019-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工作布局,围绕“村增收、户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制定详细措施,真抓实干,以农业项目实施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强力推进项目扶贫,切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主要目标
按照“强产业、促增收、能脱贫”的目标要求,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扩大有效供给,确保特色产业精准覆盖贫困区、主体项目精准带动贫困户,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贫困户增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扶志扶智结合,解决“素质贫困”
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至关重要。如果只强调外部帮扶而不注重内生动力,不注意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旦外部帮扶力度减弱,已经脱贫的群众很可能再度返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必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把精神扶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聚焦贫困群众的能力养成和自我发展潜力培养,变“输血”为“造血”,既解决物质贫困,更解决“素质贫困”。要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
(二)加大技能培训,增强脱贫本领
按照技能培训与产业结合、与就业结合的需求,以需定培,加大力度开展农村产业发展急需的生态特色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家政服务等定向输出的订单培训,帮助贫困村、贫困群众获得市场需要的生产能力。整合项目培训资源,让培训政策向贫困户倾斜。通过培训,促进先进实用技术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打造培养科技素质高、职业技能强、有经营意识与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他们根据自身实际发展增收产业,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商则商,助力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带动一村人乃至周围村发家致富。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扶贫力度
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与农民增收增效相结合,以推进产业发展和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为重点,整合农业项目资金,实现项目资金精准投放,加快培育一批见效快、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种植优势特色产业。增强行业扶贫效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稳定联结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带动力
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新型主体扶持评定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加大对我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新型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托管、股权合作、吸纳就业等方式,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产业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数量较大的,给予优先推荐扶持或认定升级。
(五)拓宽增收渠道,支持自主创业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总落脚点,多渠道、多形式拓展增收途径、开辟致富门路。积极帮助扶贫村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项目,加大力度扶持贫困农民自主创业形成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生产专业户、家庭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奖惩并举
局领导对扶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农业农村局《2019-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职责,落实到人。加强扶贫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抓住扶贫攻坚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实行绩效考核与奖惩问责并举,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问责、有成效。
(二)转变作风务求实效
2019-2020年的扶贫工作,我局将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以苦干实干精神,用实功、出实招、求实效,把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做到实打实、硬碰硬。同时,对参与脱贫攻坚的相关人员,既严格要求,也在政治上、生活上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脱贫成效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沭农发〔2019〕6号
各镇街农技站,果茶站:
7月6日,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县青云镇部分果树、地瓜、花生、玉米及蔬菜等农作物不同程度遭受狂风冰雹和短时强降雨影响,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将损失降到最低,现将《临沭县在田农作物雹灾后补救技术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灾后补救工作。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7日
临沭县在田农作物雹灾后补救技术措施
一、果树(葡萄)雹灾补救技术措施
(一)第一时间喷雾内吸性杀菌剂,避免次生灾害,推荐40%氟硅唑6000倍,40%苯醚甲环唑5000倍等。葡萄喷药推荐用氟硅唑+霜脲锰锌。
(二)检查整理果实,受害重的疏除,受害轻的保留,通过喷药保护好。
(三)及时清理雹灾劈落残枝落叶,根据受伤情况,剪除受伤重枝条,重新修剪布局树形,促发新枝,通过加强营养,促进再生,完善树形,尽快恢复产能。
(四)追施速效肥料,促进生长恢复。
二、地瓜雹灾补救技术措施
(一)清垄开沟,排除田间积水。甘薯不耐涝渍,苗期渍水过多易烂根、死苗。中后期遇田间积水,会造成烂根和薯块硬心,影响产量和食用口味。对少数已坏烂的薯块,可挖出以防蔓延。要提前修复田间地头排水沟,出现洪涝灾害时,及时清垄排除田间积水。
(二)中耕培土,培垄散墒。田间积水排除后能下地时,及时对受雨水冲刷严重的瓜垄进行培土,为后期薯块膨大创造条件,同时利于除湿和增加地温,促进茎蔓生长。
(三)追施速效氮肥,促进茎叶生长。对因雹灾危害造成茎叶损坏严重的田块应及时追肥,一般每亩追施尿素4-5公斤,在两棵中间穴施,促进地上甘薯茎叶的生产发育。甘薯新的茎叶长出后,可追施钾肥如硫酸钾、草木灰等,延长叶龄,提高光合效能,促进光合物质的运转和薯块迅速膨大。可每亩施硫酸钾10公斤,或每亩施用草木灰100—150公斤。
三、花生雹灾补救技术措施
(一)加强灾后管理。及时清理沟畦,排除积水,使土层空气流通,加速植株的恢复生长。
(二)喷施杀菌剂和叶面肥,促进叶部伤口愈合生长。花生受雹灾影响,叶部受损严重地块。可喷施保护性杀菌剂多菌灵600倍液,配合施用0.2%磷酸二氢钾+2%尿素溶液或加入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一同喷雾。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避免灾后病虫害的再次危害,可使用苯醚甲环唑+噻呋酰胺或者氟硅唑+井岗蜡芽菌根据病虫发生程度及时喷药防治。
四、玉米雹灾补救技术措施
(一)扶苗。尽早将倒伏或淹没在水中的幼苗扶起,使其尽快恢复生长。扶苗时,可适当踩压玉米倒伏方向的反向根部,严禁直接扶苗,以防折断植株。
(二)追施氮肥。雹灾过后追施速效氮肥,促使幼苗尽快恢复生长。一般每亩可追施尿素10~15公斤,在距离苗行10厘米左右处开沟施入。
(三)叶面喷肥。可用叶面肥或0.2%磷酸二氢钾+2%尿素连续喷雾2-3次,每次间隔7-10天。
(四)浅中耕散墒。及早进行浅中耕松土,增强土壤通透性,促进根系生长和发育。
(五)及时翻种或改种。因雹灾造成植株损伤严重的植株,及时拔除移栽补苗,不能移栽的,可及时翻种或改种绿豆、红小豆等其他作物。
五、蔬菜雹灾后技术管理措施
(一)冰雹灾害对设施农业造成的危害补救措施。对于大棚受损严重打烂穿孔的要更换新的棚膜。对积水严重的日光温室,要及时排水,降低棚内水位,减少棚内湿度,防止浸泡塌棚造成
次生灾害。对钢架扭曲变形的要尽快拆除钢架,重新整形搭建。同时加固好地锚,拉紧压膜线,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二)对于棚内受损的蔬菜应采取的措施。一要抓紧采收尚存的蔬菜,及时上市,减少损失。二要及时清除棚内残枝烂叶裂果,防止腐烂病等病害的发生。三要进行根外追肥,用0.2%-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喷施叶面,增强植株的抗逆性。
(三)受灾较轻的露地蔬菜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要及时扶正,浅中耕培土,增强土壤通透性,促进根系的生长和发育。同时清沟排水以防止积水造成二次伤害。二要加强田间管理,剪除被打烂、下垂的受损枝叶,以降低田间湿度和减少病源,预防病害流行蔓延。三要加强肥水管理,追施1-3次薄肥。追肥以水溶性速效氮肥为主,补施钾肥,增强抵抗力。还可进行根外追肥,用0.2%-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叶面喷施。
(四)针对受灾蔬菜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于受害蔬菜伤口多、生长势减弱、抵抗力降低,易感染病害。可以用72%农用链霉素3000倍液喷雾防软腐病等细菌性病害;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防真菌性病害,发现蚜虫可用10%吡虫啉或25%噻虫嗪2000倍液喷雾防治。
(五)受灾较重绝收的露地蔬菜的采取措施。对于造成蔬菜绝收、无价值的,应及时清理改种。具体措施:抢节令种植早熟、生育期短的叶类菜,分批分次播种,还可进行多种蔬菜间作套种,增加复种。
沭审服发〔2019〕1号
各科室、单位:
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成员分工情况公布如下:
宋玉波同志: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邢连强同志: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工作。
赵志国同志: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批工作。分管市场准入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于超同志: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指导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规划等领域内的审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负责帮办代办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分管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踏勘评审科、财务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俊江同志: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本单位和驻厅窗口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督查考核科。
徐瑞前同志:协助邢连强同志抓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王琨同志: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负责涉农和社会事务的审批工作;协助赵志国同志抓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妇联、共青团工作。分管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4日
沭统字〔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临办发〔2018〕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关于开展临沂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临统字﹝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现就开展首期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各镇街(开发区)推荐人选情况,择优评选5名。原则上每个镇街(开发区)推荐人员1名。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的范围、条件按照《临沭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镇街执行时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9年10月)。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各镇街政府为报送主体单位,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层层推荐,确保将基层优秀统计人才推荐上来。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才参与选拔。
2.资格审查(2019年11月)。根据各镇街报送人选情况,县统计局按照选拔条件和标准,对人选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工作实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入选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议人员名单。
3.确定人选(2019年12月)。根据专家建议人选情况,县统计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的,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才参与选拔。
1.选拔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拔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临沭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审批表(附件1)、临沭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报县统计局办公室。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工作实绩及有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员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工作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选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工作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公章)。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征求统计执法监督部门意见情况,确保推荐人选无统计违法违纪情况(附件3,一式1份,加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单位公章)。5.申报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含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1、2项电子版为Word格式,3、4项电子版为PDF格式。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具体工作由县统计局承担。
1.高度重视。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入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人选推荐上来。
2.精心组织。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各单位务必严格把握标准,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确保人选经得起检验。
3.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守纪律红线,坚决按照选拔资格条件推荐人选,对人选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细致核查。县统计局对参加选拔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对推荐单位通报批评。
联系人:林泽旻 6231031
邮 箱:lsxtjjbgs@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临沭县政府北楼202房间
邮编: 276700
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沭县统计局
2019年6月30日
沭应急发〔2019〕14号
县政府: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执法检查的装备和我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本局全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的规定,现将该计划呈报县政府,请予审核批复。
附件:《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临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形式,做到执法查实、查深、查透。创新“执法+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结果运用,力争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监管,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列入执法监察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同行业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建档立卡,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快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在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县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冶金、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执法检查。推动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分行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全覆盖。
3、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内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及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把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行业领域纳入执法重点,把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对委托或下放的事项,要进行事前论证、事中评估和事后跟踪,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有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6、加强执法督导。做好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执法交叉重复。继续推行“执法+”模式,配合省、市各级异地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7、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发挥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编制4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2人,占在册人员的49%。根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应急局13个工作组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行政许可工作组5个工作组,在册人员12人,持证人员11人,占在册人员92%,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在册人员6人,持证人员4人,占在册人员的67%。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县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1×80%+4×90%=12.4≈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3=3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6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771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62个执法工作日。
①重点监管检查,3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8家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其中非煤矿山3家、工商贸企业5家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由危化品监管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②重点执法,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家企业作为2019年度重点执法企业,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每次检查时间为3人0.5天,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共6个执法工作日。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0个执法工作日。按立案1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共20个执法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1771个执法工作日。
①专项执法检查51个执法工作日
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自动化改造设计诊断、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园区认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共30个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组对2家冶金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治理完成3项煤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对5家工商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共21个执法工作日。
②集中执法检查,520个执法工作日。
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对镇街(区)监管的企业进行检查。计划全年按开展2次县级集中执法计算,每次13人20天,共520个执法工作日。
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200个执法工作日。
按立案60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约需1200个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5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72个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机关值班(156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机关正常工作日值班的行政执法人员有13人。每月每人按值班1个工作日计算,共12月。机关值班工作日为13×12×1=1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86个工作日)。
预计测算为286个工作日。其中:(1)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13×5=65个工作日;(2)迎接国家、省考核,参加市对县区、部门考核,每人按5天安排,需要13×5=65个工作日。(3)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12天安排,共安排13×12=15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镇街(区)工作(65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共计13×5=6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25个工作日)。
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50×13×0.5=3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9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预计3个工作日,需13×3=3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1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13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5人,5天的4人。需15×4+10×5+5×4=130个工作日。婚(丧)假预计13个工作日。共计30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市、县应急局工作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重点是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领域。专项执法时,可对全县各镇街(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
1.重点监管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兴大矿业有限公司
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
临沭县金联祥铸造有限公司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朗诺化学有限公司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计划。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细致谋划安排,合理确定频次范围。依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安监〔2016〕105号),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涉及审查、联合执法、机动监管、指导镇街安监办、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中,合理安排,穿插对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企业一并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如一个机构同时具备安全评价、安全检测评价的,要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工作组要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全过程进行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移送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主体进行法制审核后,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