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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
文号: 沭审服字〔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5-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审服字〔2019〕1号


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9〕1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20号),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已经制发并于5月16日启用。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

投资规划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

工程许可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

市场准入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

涉农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

社会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

二、严格管理使用

行政审批专用章要按照法定流程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规定,严格规范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统一启用时间

各行政审批专用章自2019年5月20日起,统一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中使用,同时不再使用原审批印章。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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