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住建发〔2019〕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临沭县住建系统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临沭县住建系统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临沭县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全县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全县集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会战”,确保对黑恶势力打击更加有力,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线索摸排、移交、核查更加精准,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更加透彻,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铲除更加彻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合力更加强大,把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舆论宣传大会战。一是要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要求,再掀宣传高潮。二是相关科室、各单位需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每月要向局扫黑办报送1期工作信息。三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入脑入心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二)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大会战。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变“坐等线索”为“主动找线索”,重点是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涉黑涉恶以及“乱象”问题。包括有组织地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行为;通过暴力胁迫方式,有组织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卖建筑材料、租赁设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行为;恶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停水停电,违法阻挠正常建筑施工的行为;有组织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进场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的行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等。二是做好线索移交工作,每周三及每月14日、29日,各单位、科室填写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扫黑除恶线索移交登记表》,由单位和科室一把手签字后报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排查出线索的,也要“零报告”;重大紧急线索要即时移交报告。其中,对零报告的单位,实行日报告制度,报告每天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表》。凡是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工作进度缓慢、线索上报不及时的单位、科室,将对单位、科室一把手进行提醒,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问责。
(三)开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会战。一是完善建筑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加大对分管行业范围的监管查处力度,接到政法部门发现管理漏洞和问题的报告,要及时予以改进;对在经营活动中雇黑佣黑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县扫黑办工作安排,深入排查开展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发展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一)规范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
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及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施工、商混、监理等参与企业一并移交依法处罚。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存在:招标人规避招标(未按立项核准的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投标人违规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向投标人乱摊派费用、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且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等行为,及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如发现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迫交易等,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打击整治。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劳保局对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实行实名制、分账制,既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严格的监控管理,杜绝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发生参与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违法行为。
(四)杜绝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
在工程报建时,严格实行资金证明制度,要保证建设资金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杜绝非法集资和资金不足而进行的建设。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杜绝任何建设单位恶意欠薪事件。
(五)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工程建设中,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煽动闹事、阻工扰工等行为,将针对具体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如发现有涉黑涉恶现象,将配合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百日会战”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暑,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百日会战”开展情况的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强化全程督查和日常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立即予以纠正,对失职渎职影响工作开展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将“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年扫黑除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住建局年度考核体系。
沭医保发〔2019〕17号
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巩固我县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的三个“全覆盖”。一是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逐一排查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二是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建立案件查办台账,限时办结。对于上级移交的线索全部实地核查,强化线索查办力度。三是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发挥智能监控作用,细化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指标,拓展监控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质量,实现县内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100%全覆盖初审。
二、工作重点
1.县级二级公立医院。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镇街卫生院及所属卫生室、诊所。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乱收费、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书写处方和盗刷他人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3.民营医院。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刷社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6.经办科室(包括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镇街人社所)。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临沭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对本单位近两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基金异常增长情况、医疗服务行为和超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告知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药品进行直接结算的行为进行自查,并查找自身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于4月3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署《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一并报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筹备组。对通过自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并主动退回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于4月30日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者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作为以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如再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3.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5月至8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自查的基础上,将抽调相关精干人员力量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镇街人社所异地回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排出检查计划时间表,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采用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县内每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对参保人员人证是否相符、诊治用药是否适用诊断病症、药品耗材进销存是否账实相符、财务收费与个人应缴是否一致;对各镇街人社所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及异地住院零星报销是否符合要求,托清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问题底子,严抓问题整改,确保我县医保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将医保基金支付全部纳入审核范围。对于检查中查到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不到位,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4.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集中检查结束后,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持高频次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5.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0月底)。梳理总结我县打击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底上报市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加大集中宣传力度。以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强化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同时,结合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舆论攻势,营造“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大力提升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台账,根据举报线索,及时查办。
3.完善协议,强化管理。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内容,细化各类违约行为处置条款,增强协议可操作性。对因欺诈骗保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协议。要扩充医保协议内容,将医师药师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药品耗材价格、参保人员收费等协议管理指标,规范医疗行为。
4.加强协作,联合检查。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18]13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沭交政字〔2019〕1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着力推进依法治安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干作风,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根据三定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规范,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服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定位,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责任分工,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履职行为。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项制度”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零容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五)加强道路客运领域治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宣贯实施,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管控、整治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G/4G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购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动态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六)加强道路危货运输领域治理。重点围绕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介质不符集中整治,完善车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备,推进车辆动态监管、3G视频、电子路单应用,督促企业开展好“五统一”核查、企业评级、转型升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道路普货运输及货运站场治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情况,督促站场建立健全“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动态电子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等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与监管、超期违法运营车辆清理等情况。属地运管机构对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
(八)加强城市公共客运治理。督促公交、出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台账。严格落实加油(气)站、维修车间、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公交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及重点线路配备跟车安全员工作。
(九)加强公路水路工程施工治理。公路方面加强公路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养护巡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通校车、镇村公交、班线客运、穿城镇等高风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工程施工方面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审核;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高空、爆破、明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等措施。水路方面主要排查船舶企业经营资质和船舶的营运资质情况,渡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渡船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カ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客运包裹安检、货运安全查验、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要求,提高安保防范和火灾防范水平。
(十二)强化重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扎实做好“春运”、全国全省以及全市“两会”、清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端午、“五ー”假期、汛期、安全生产月、“十ー”黄金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秋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问题,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及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做好防汛工作。完善汛期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国土、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强化道路、水路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三、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严格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全体员工和有关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辨识,摸清风险源底数,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十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在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的运行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促完成双体系建设的企业纳入省“双体系”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十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次评价和换证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企业创建积极性。督促指导企业遵循标准化的理念和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防范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发挥专家在安全领域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船安全技术关、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关、车船安全运行关等五个关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日间与夜间相结合、区域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协同执法行动。
(十九)推进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强化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临沂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临沭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沭县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抽查督查力度,规范监控平台运营,及时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车辆。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约谈。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临沭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或禁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一)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倡导培育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核心内容,加强各种传统和新媒体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安全生产软实力。
六、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二十二)开展安全监管人培训。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聘请安全专家授课、组织外地学习等方式,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的知识储备,消除“本领恐慌”,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导企业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对无法及时参加培训的进行网络培训,解决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难的问题,通过现场培训及网络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抓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机构、运作机制、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及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种类齐全、覆盖全面、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内容完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训练、开展实战化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操作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系统应急云平台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平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汛情和路况等预警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预警发布、联动响应、信息反馈”闭环运行,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沭退役军人〔2019〕6号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2019年,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立足抓基层强基础,强化政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建章立制,注重典型引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两规范一创建”活动和优秀支部工作法、标准化支部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使机关党建进一步融入中心、推动中心、服务中心,引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政治强、勇担当、作风硬、有作为,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突出党建统领作用,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要求落实到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中,结合机构改革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实际,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配齐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三个清单”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2、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以县委巡察和党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切实维护和贯彻党章,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十九大党章修改的内容,把尊崇党章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
3、加强党务公开和党务队伍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务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二、深化思想意识引领,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利用党员固定学习日、周末大讲堂、道德讲堂、“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等形式和载体,聚焦学习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推动学习贯彻向支部延伸、向深度拓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3、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各项学习要求得到长期坚持和有效执行。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普通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县统一部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重点围绕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实际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和县委巡察整改问题清单,查找和梳理个性化问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5、完善党建阵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室的阵地作用,加强阵地软硬件建设,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七有三化”: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门牌、有党旗、有党建读物、有规范的党建档案、有必要的配套措施,硬件标准化、制度管理规范化、工作开展常态化。
6、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深入细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党员合理诉求,正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务变化与个人进退留转,切实形成新机构、新职能、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氛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加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和帮难解困力度。
三、强化组织功能建设,全面提升组织战斗力凝聚力
1、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开展1次,引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促进学习工作一体化;各支部通过举办专题报告讲座、上党课、远程教育、专题学习教育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学习培训。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为契机,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 社会主义发展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学习教育,宣传展示新中国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坚定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以“中国梦”、“家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歌咏、知识竞答等系列活动,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
2、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对照新时代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举措,由局党组牵头定期研究梳理新时代下党建重点工作,听取各党支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具体计划,并广泛听取意见,分析研判我局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困难,提出指导意见,为全局党建工作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能力水平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支部决策事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坚实战斗堡垒。
3、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过硬党支部建设。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机关党建重点内容、工作流程、方式方法、时间要求、质量效果等方面全面规范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过硬支部建设,开展创建“优秀支部工作法”活动,每个支部形成一套办法和党建品牌,力争每个支部功能都过硬。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支部落实“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规范支部档案管理标准,对支部工作被动应付的支部进行约谈整改。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重要依据,也作为绩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工作。
5、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业务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党建工作中,对标赶超、争先进位,加快发展、奋力跨越,打造一批在全市有位次、全省有名气、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品牌,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跻身全市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6、深入开展党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对照市委王玉君书记提出的“六种表现”要求,在机关深入开展“六种表现”查摆整改提升活动,对思想和行为进行深刻反思,逐一整改到位。认真抓好窗口单位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七 .一”前后,适时组织开展“发扬党员先锋精神、做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党员”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党员服务标兵、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丰富党性实践活动。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1、持续改进优化作风。把握沂蒙精神“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新时代内涵,积极探索构建党员服务群众的新型党群关系。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提升优抚褒扬、安置、就业创业、双拥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事不关己、慵懒无为、闯劲不足、效率低下、责任缺失、不愿担当,不守规矩等不良现象,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强化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家风建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廉政谈话制度,对履行“一岗双责”有短板、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根据党组纪律处分权限,严肃问责处理。
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作用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党员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努力培育奉献精神和亲民为民的服务精神,打造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系统整体文化素养和精神追求。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创县级文明单位。
2、加强机关群团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领导,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活力。创新群团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通过举办辅导讲座、读书会、网络课堂、微党课和成立先锋队、突击队等形式,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带动群建工作水平。围绕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组织开展适应机关特点、符合机关群团组织特点的纪念活动。结合工会活动,开展健跑步、拔河比赛、登山登高、志愿服务、社区帮扶、交友联谊等文体活动。开展“巾帼建功”、“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激发妇女工作活力。
六、坚持教防结合,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贯穿到日常具体工作的全过程。
2、强化反腐力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科室的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一步扩大纪律排查范围。领导干部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分管领导要定期约谈分管单位、科室,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坚持从严问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定期进行抽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预防,不断释放问责无例外信号。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2日
沭农发〔2019〕2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结合临沭农业农村实际,现制定我局如下分工落实方案。徐会社同志负总责,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科室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
1.压减各类会议。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的一律不集中开会,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倡开短会,一律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层层陪会。今年全局各科室部门会议数量要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2.精简各类文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发布;凡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一律不发;提倡发短文,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文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今年局直各科室单位制发文件数量要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3.清理规范各类简报。能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传递的,一律不发纸质简报;全局只保留1份简报。简报制发科室单位对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律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今年全局制发简报数量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4.消减各类报表材料。对于局直重点工作任务,局直各科室单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指导,任何科室单位一律不得通过报表推进工作。未经法定授权或局班子成员批准,任何科室单位不能要求镇街上报报表材料,不得要求镇街党政负责同志签字。今年要求镇街上报的报表材料一律压减80%。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5.严格规范各种评比达标。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市、县明确规定外,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6.严格规范各类督导检查。今年全局对镇街的各类督查减少50%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7.实行“一线工作法”。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到基层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倡导轻车简从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各科室单位要推广“专班推进法”“点对点工作法”“一线工作法”,把办公室设在基层、设在工程和项目现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凡有项目审批、资源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职能的各科室单位,每周有至少1天时间深入基层一线,做到“只帮忙、不添乱”,强化过程指导和服务。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8.建立推进制度创新试点机制。把2019年作为改革推进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配套实施局领导领衔重点改革事项、相关科室单位重要改革事项,以改革推进工作落实。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9.建立激励干部“到基层去”机制。健全完善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机制,抓好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固定服务日”制度落实,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增加到社区服务频次,原则上每名党员干部每月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为民服务活动。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各支部
10.改进和规范各类考核。规范局直各科室单位考核工作。除中央规定,省、市、县批准外,任何科室单位不得对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村居(社区)进行考核评比排名;重点工作需要考核的,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对于“一票否决”事项,除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规定设置的外,不得随意增设或变通设置。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1.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实施精准培训工程,解决干部本领恐慌、经验盲区、能力弱项等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水平。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沭河干部大讲堂等学习平台。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2.重点工作实行分线作战。重点工作分解到每一名局领导特别是班子成员。局直各科室单位对承担的每一项工作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局直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协作配合,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责。要对每项重点工作,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3.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局领导同志要树立表率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抓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推动重点工作向深处走、细处落、实处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田园综合体,定期走访调研,宣传解读政策,了解愿望诉求,协调解决他们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带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一线开现场会、田头会,少讲原则话、概念话,多讲具体怎么办,多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严明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真正发挥好“头雁效应”。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力亲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提高素质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农村干部队伍。深化村级事务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用好专职会计队伍,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5.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结合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彻底解决机关党建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全力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支部建设、党费收缴、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等各项工作;将抓机关党建工作与促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用党建凝聚士气、汇集力量,以机关党建的新成效推动临沭农业农村发展的大跨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6.培育亮点品牌。局直各科室要把临沭农业农村发展放在全市、全省、全国发展大局中定位,把各方面的聚焦点吸引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把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办大事、解难题上来,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在全市有位次、全省有名气、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品牌,以典型引领促进全县各项工作开花结果。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7.培育宣传行业典型。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宣传技术指导员、农村会计、种粮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把先进事迹讲出来,把实干风气树起来,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8.抓好双招双引。改变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采取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局有关科室切实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相关科室单位
19.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做好镇街驻地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工作。
责任人:刘国栋
责任单位:分管科室
局直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理清重点推进任务,拿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确保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沭医保发〔2019〕13号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印发有关工作制度(第二批),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1、《会议制度》
2、《固定学习日制度》
3、《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
5、《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6、《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7、《文稿办理制度》
8、《文印管理制度》
9、《保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
一、会议时间: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于每周一上午8:00召开。
二、会议地点:局党组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范围:局党组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吸纳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机关党支部成员列席。
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报,局办公室于每周五下班前汇总、印发与会人员。
三、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研究局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宣传文化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全年、半年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议事范围:不属于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范围的工作安排、请示报告、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等重要事项,均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提前三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会前一天将需研究的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附件2
固定学习日制度
一、学习时间
(一)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二)每天利用不少于1小时的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学习心得交流。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市县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夯实理论基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电子政务等理论知识,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取学习文件、业务交流、领导讲解、理论辅导、专题研讨、收看党员电教片、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个人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自身实际,采取参加学习培训、学历教育、网上学习等形式进行。
(三)其他形式。根据需要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四、学习要求
(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前,应事先准备好学习材料,提出学习的重点。
(二)集中精力,主动参与。集中学习时,干部职工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病、事假外,不得缺席,做到学习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习要突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四)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
(五)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3
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未经批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按车辆性质调度使用,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应急通信、重要接待、集体调研检查等用车。
2、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非专业司机不得私自动用机关车辆,驾驶员要精心服务,保证行车安全,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况良好。
3、车辆手续,除按要求随车携带的之外,各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备用钥匙等均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放。
4、车辆实行公务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车前由用车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路线、用车起止时间、里程数等,各项内容需认真如实填写),并将通知单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联系驾驶员。驾驶员接到通知单后出发。应急公务活动结束后,驾驶员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局办公区指定停车区域内。
5、因紧急事项使用公务车辆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实行电话等方式申请批复,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6、单位车辆不得外借,严禁公车私用。
7、车辆一般根据性质,确定使用范围,保证主要任务。重大活动用车或用车任务较多时,车辆需服从调配使用,必要时可以租赁车辆。
8、应急车辆使用范围: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参加县级领导机关和县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应急时限为接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
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集体参加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
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集体公务活动;
综合性工作督察、考核活动;
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审计凭证资料及大额现金的取送等公务出行;
用于机要文件传递、报送和领取急件。
9、调研接待车辆公务范围:
(1)集中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
(2)接待上级机关或其他县(县、区)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来临沭检查、督导、考核、调研、参观学习等;
(3)大型会议、重大活动。
10、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由专人管理,日常工作中,驾驶员根据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专人和驾驶员一同前往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外出途中因紧急情况需要加油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加油。
11、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需要维修前,驾驶员要提前做出判断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局长签批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修车费要及时结算,报销时必须附维修项目和维修配件清单。
(二)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办公室派遣,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借故不出车。严禁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上班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完成出车任务,应及时返回单位待命,不得在外滞溜和办理私事;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做到闻令即动,不得因通信问题漏事、误事。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开车,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由个人承担责任,对违章造成恶劣影响和发生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除交警部门给予处理外,单位相应给予一定处分。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零部件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要精心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绝对保证领导安全,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4、节假日和下班后,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办公区域内。私自出车造成肇事的责任后果自负。
5、驾驶员要高度爱护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车况完好和清洁卫生。
6、驾驶员服务标准: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作风端正,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3)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卫生、车况及油料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车容干净整洁、车况安全、油料充足。在接到任务后,必须及时到达出车地点等侯,做到宁等10分、不误1秒;
(4)服务过程中要态度热情,礼貌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附件4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人员下班离开单位时,要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本单位职工要注意安全防范。
(三)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
附件5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障局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局领导、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组成。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医疗保障局信息联络畅通,接待来访,接收和办理值班电话、传真、信件等,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值班工作要坚持有情必报、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并迅速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领导安排做出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四)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五)交接班要认真检查电话、传真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财物是否完好,值班记录是否有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未交接完毕不得离岗。值班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六)办公室负责提前制定值班表,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对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
附件6
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一、外出从事公务活动是指离开办公室机关进行的检查、调研、督查、考核、公务接待和召开或参加有关会议的活动;学习考察是指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或依托有关部门进行的到外地参观学习活动。
二、外出从事公务的主办科室或个人,根据需要,需事先拟定活动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告报请局长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外出,拟外出学习考察的科室或个人,拟定活动的时间、地点、行程路线、参加人员、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本着节约从简务实高效的原则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必须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分管局长,必要时向局长作专题汇报。
五、外出从事公务或学习考察活动,涉及经费开支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7
文稿办理制度
一、文稿包括: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明传电报、内部刊物、领导讲话等。
二、审签要求: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印发的公文需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核后签发;明传电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医疗保障局各类文件、讲话等文稿,按归口办理原则,由相应的科室组织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文字把关,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严格公文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稿去向,定期、定时催签、催办,加快文稿运转。
五、办公室每月对所有文稿进行一次整理,年终归档。各科室要及时将需要存档的材料、文件(包括签批意见)送交办公室存档。
附件8
文印管理制度
一、严格文印审批。各类文稿须经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方可付印,未经审批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制。
二、搞好文件制作。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编号、印制、登记、存档等工作。
三、注重节能降耗。在印制文稿时,要节约纸张,草稿尽量用小字号和纸张反面。不准印制除工作以外的资料。
四、需外出打印的,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指定打印社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结算费用。
附件9
保密制度
一、遵守保密法规和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做好秘密文件的保管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复印秘密文件,必须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保管。
四、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五、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秘密文件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
七、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
八、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年终要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由文档管理人员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重要秘密文件统一交县委保密办保管处理。
九、来往公务信函报刊,不准其他干部私自拆看,统一交文档人员处理,私人信件、亲启件及时转发收信人。
附件10
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员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此外,各科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单位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局档案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各科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科室要按照单位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科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单位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档案室编制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科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科室内勤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沭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要求,加强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棚户区和片区改造项目等(以下简称居住区)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设规划
1.调整完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将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县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县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镇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确定近期、中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
2.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由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县主城区按照人口出生率18‰的标准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近期规划。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符合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宜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宜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宜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宜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宜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宜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公安局、县统计局)
3.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县教育和体育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因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拒不履行配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
4.严格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调整涉及教育设施建设调整的,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毗邻现有教育设施或教育设施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教育设施的实施。配建教育设施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报建时,同时提报教育设施设计方案,并单列教育设施相关规划指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
5.优先供应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统筹解决。对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供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划拨给教育部门。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未熟化、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规划建设居住区,不予供给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可挪作他用;暂未实施建设的教育设施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监督土地提供方进行施工打围并公示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同等面积置换,位置应符合配套要求,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经建成的学校(幼儿园)需要调整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先建后调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优先配建教育设施
7.实施配套幼儿园“交钥匙”工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教育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或其指定的学校(幼儿园)。住宅开发用地出让时,应将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内容列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文件。成交后,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配建协议》,建设单位应按照《配建协议》约定,在项目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移交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工程档案。对于因出让居住用地面积较小不具备独立配建幼儿园条件的地块,由政府统筹按照配套义务教育学校模式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8.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由政府组织先期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由政府统一规划,先期组织实施。坚持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与城镇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成后,相关居住区地块方可挂牌出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四、加强建设管理
9.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对于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一并申报施工许可,不符合建设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
10.严格执法监督。需配建教育设施未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建设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督办、整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教育设施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应移交的教育设施或擅自改变教育设施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教育、公安、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卫健、统计等部门要强化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意见尽快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
12.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部门测算确定居住用地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本,纳入相关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由土地定价小组确定土地起拍价格,列入招拍挂公告文件。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土地出让金分成中,安排应分摊义务教育学校配建成本的等额资金,统筹用于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规划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退役军人〔2019〕1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现就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
一、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本局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工作计划、专项重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本局系统5000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变更和局属单位重大决策;
5、本局系统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6、应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如:以局名义举行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7、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二)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以及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本局系统预算投资2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一批(次)所需资金5000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本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一次额度2万元(含)以上的开支及资金下拨计划;
3、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局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按照分工负责、坚决执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调查酝酿准备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审议时,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班子成员,并做好必要的会前准备。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个别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决策。
(二)集体讨论决定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各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策应按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形成,讨论须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2、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并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
3、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完整地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应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具体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4、有关科室和单位人员等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组织执行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由相应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3、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必须经集体作出新的决策,并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以及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13日
沭农发〔2019〕1号
各镇街农技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2019年度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6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委《临沂市千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大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力度,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内部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以促进全县生态高效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为目标,在全县农业系统组织百名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开展农业生产。通过科技下乡活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100人次以上,培训小麦、玉米、花生等种植户万人次以上,印发技术资料2万份。通过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全县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覆盖率。力夺夏粮丰收和保证全年农业丰产丰收。
二、主要内容
(一)农业专家技术服务活动。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在小麦、花生、玉米、甘薯生产关键时期,深入基层一线,分片包干,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二)开展技术培训。结合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花生绿色高产创建等项目的实施,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采取集中培训、示范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适合我县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引导广大农民使用先进技术成果。
(四)冬春大培训行动。利用冬春两季农闲季节,在全县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五)印发小麦春季管理等技术意见。制定《2019年全县小麦春季管理技术意见》等并印发各镇街,切实加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
(六)推广抗灾减灾关键技术。加大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关键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病虫害预测防控。
(七)开展科技扶贫。组织县镇街农技人员,深入贫困村,协助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增收产业,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为贫困村多培育新时代的职业农民。
(八)网络信息服务。利用临沭县农业信息平台、微信等新的传播手段,在小麦、花生、玉米生产和病虫害防治关键时节,及时发布相关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田间生产。
三、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3—4月):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细化措施,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分层次举办小麦春季田间管理培训班,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到田,搞好小麦春季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麦田类别,在小麦返青、起身、拔节等关键时期指导农民镇压划锄、提墒保墒、促苗早发稳长,促控结合、肥水运筹、管好水浇麦田;防控病虫,化学除草,抓好综合防治等。搞好花生、玉米良种、机械、物资等备播准备。
第二阶段(5—6月):指导农民搞好小麦后期管理,突出抓好“一喷三防”等措施;搞好适时机收和秸秆还田,把好机收质量和秸秆还田质量关。分层次开展花生、玉米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好花生、玉米播种期和苗期的技术指导,推广抢茬直播、机械精播、化学除草等技术,搞好玉米粗缩病、二点委夜蛾等病虫害防控。把好播种质量和保苗关。
第三阶段(7—8月):指导农民搞好花生中期、玉米苗期和穗期管理,重点抓好花生的病虫防控,玉米及时定苗、合理密植、追好攻秆肥和攻穗肥、病虫草害防控等措施。
第四阶段(9—10月):指导农民搞好玉米后期管理,重点抓好攻粒肥施用、后期浇水和病虫害防治,防早衰、防倒伏、晚收获、增粒重。大力推广适期晚收和机械收获秸秆还田技术。分层次举办小麦秋种培训班,搞好小麦品种布局和规范化播种技术的指导和服务,把好播种质量关。
第五阶段(11—12月):搞好小麦苗情考察及冬前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做好小麦查苗补苗、化学除草等工作,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做好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的总结宣传工作。
四、服务形式
(一)面上普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户开展面上技术指导。
(二)集中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分区域、分层次举办促春管技术专题讲座。
(三)现场指导。组织科技人员,在关键农时农事季节,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科技入户。通过发放明白纸、口头面授等方式,进村入户传授促春管相关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科技下乡服务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成立由局直各科室单位等有关专家为成员的科技人员下乡专家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一包到底。专家组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实现科学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管理技术服务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把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作为当前农业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要切实注重提高科技下乡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创新活动机制。密切结合冬春农业科技大培训、粮食高产创建、农技推广资金补助、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的实施,组建一支持续稳定、技术过硬的科技下乡服务队伍。做到关键环节主动下乡,突发事件及时下乡,农民咨询随时下乡,建立科技下乡服务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的督导,适时对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电话或实地抽查,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农民满意度情况作为农业科技人员重要考核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动员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技术推广部门、农民合作社等多方力量,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技术的传播,重点发掘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百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2.县农业农村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专家小组
3.科技人员下乡活动进度报表
附件1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刘国栋 刘汉忠 邱 磊 相丽
成 员: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郭加军 胡天雪
王恒华 李培习 胡 涛 李频道 王恒斌
王 玲 王相连 管其锋 王家埔 王从欣
苏前普 王文昇 张 剑 吴书宝 李军家
谢宝剑 姜启双
附件2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专家组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相 丽 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成 员:苏前普 李频道 班 昕 胡 涛 王恒华
姜启双 王恒斌 王 静 郭玉玲 李秀华
附件3
科技人员下乡活动进度报表
沭交政字〔2019〕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9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今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任务繁重,时间紧、标准高,为保证各重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指挥部。
一、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副指挥:吴旭栋 郇昌华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第一工作组(店头镇、石门镇、大兴镇)
组 长:韩宝向
副组长:王金华
成 员:卞德运 刘训训
2、第二工作组(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曹庄镇)
组 长:吴旭栋
副组长:刘 琳
成 员:吴书新 王新伟
3、第三工作组(青云镇、玉山镇、蛟龙镇)
组 长:郇昌华
副组长:李建军
成 员:郇恒伟 王佃坤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道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负责镇街以及有关单位障碍物清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工程进度调度、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朱村沭河大桥建设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成 员:相振兴 殷庆明 杨云鹏(县公路局)
职 责:负责做好朱村沭河大桥建设工程的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配合县城投公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2019年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副指挥:王金华 刘 琳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烈大路改造工作组
组 长:韩宝向
成 员:张秀诚 姚兴田 吴绍泉 颜 勇
2、机场道路建设工作组
组 长:王金华
成 员:卞德运 刘训训
3、后河口危桥改造工作组
组 长:刘 琳
成 员:吴书新 王新伟
职 责:负责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负责镇街以及有关单位障碍物清理的协调、推进等工作。
四、续建工程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该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沭赣路和九龙汇大道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卞德运
成 员:刘训训
2、沭牛路北段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张秀诚
成 员:颜 勇
3、连接线和青石路北段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王金华
成 员:吴书新 姚兴田
职 责:负责续建工程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负责做好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的收尾等工作。
五、老省道拓宽改造指挥部
指 挥:郇昌华
成 员:刘富强 曹恒伟 刘淑艳 杨云鹏(县公路局)
职 责:按照县指挥部的安排,牵头综合协调督促调度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按期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六、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挥部
指 挥:吴旭栋
成 员:张秀诚 姚兴田 吴绍泉 颜 勇 孙 勇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路面改善大中修任务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
七、手续办理指挥部
指 挥:韩宝向
成 员:刘富强 曹恒伟
职 责:负责按时做好续建、新建工程的可研报告、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立项、质监、施工许可等各类手续办理工作。
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指挥部
指 挥:吴旭栋
成 员:吴书新 曹恒伟 王新伟
职 责: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进度督促、技术指导、质量、安全把关等工作。
沭交政字〔2019〕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系统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01月29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系统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有效遏制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19]1号)要求,确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利用约三个月时间,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打非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打非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 意识、 “底线”思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行为,取缔关闭一批非法经营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打非重点
(一)交通运输系统重点
1.道路运输: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
(2)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运输介质与核定介质不符,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行为;
(4)汽车客运站不按规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行为。
2.水上运输: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
(2)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3)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4)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5)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
(6)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
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1)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实施等行为;
(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行为;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道路客运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严格落实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 、长途客车凌晨 2-5 点停车休息等制度规定,督促企业实行专人 24 小时动态监控营运车辆等。
(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 ”
工作力度,突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安全、有序。
(三)地方海事部门:加强渡口、渡船日常管理。加强内陆水域现场监管,对客渡船实行“一个航次一签证”;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治理非法渡运。要落实好航前、航中、航后检查制度,确保船舶动力系统、消防系统、救生系统等关键设备性能良好,坚决防止船舶“带病”航行。
(四)工程、路政、规划、养护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设施,施划公路标线,加强沿线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维护。以通行校车、班线客运的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路段为重点,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桩、警示墩等安全保护设施要齐全、规范、醒目。要加强危窄桥梁的监控和管理,严防桥梁垮塌、断裂事故发生。要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开始,到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上旬)。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打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1月下旬)。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摸排,找准工作重点,托清底数,列出非法经营的“黑名单 ”。排查过程中发现非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集中打击阶段(2月—3月)。各级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打非行动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单位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各单位要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 ”、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严厉打击,确保打非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问责。对非法行为,采取断然措施,形成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非法行为的,要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 ” ,向社会公告;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罚、以罚代刑。切实转变作风,严厉杜绝“水过地皮湿 ”。活动动期间,县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活动,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凡是落实不力,走过场搞形势的企业和单位,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从严问责。
(四)各单位要对打非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看因非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打非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企业是都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每月13日、27日报送专项行动进展表(见附件2),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于4月1日前报县局安监科。同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工作机制。
联系人:付文运
电话:6091380
邮箱:ls_6091380@163.Com
附件:
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打非领导小组名单
2、“打非”行动进展表(每月13 日、27日报送)
附件1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打非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袁清光
副组长:韩宝向 郇昌华 王厚田
成 员:刘 琳 王宝启 杜美玲 孙 青 卞德运 吴书新 张秀诚 殷庆明 李秀保 王 伟 伏祥永 庞元利 付文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沭县交通执法大队,王厚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沭交政字〔2019〕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春运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现将《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5日
2019年春运自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40天。为全力做好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市局和我县春运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春运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综合交通运输理念和安全第一的理念,科学研判群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创新春运服务举措,努力做到“三早”(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四抓”(抓认识、抓关键、抓责任、抓整改)“五确保”(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保运力、保重点物资),以春运优质服务,展现新时代交通运输系统新风貌,让人民群众在春运旅途中充分体验交通运输改革开放40年丰硕成果。
春运目标: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举全行业之力,以实现“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平安春运”为目标,争取在运输接驳衔接、做细一线服务举措、攻克春运安全顽疾等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努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的安全、走的舒心,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形势
1、道路运输中短途和农村地区集疏运功能凸显。长途旅客的出行选择逐步从道路运输转向铁路、民航和自驾车,道路运输主要集中在中短途和农村地区,特别是随着县“四好农村路”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发展较快,中短途和乡村旅游客流保持高位。
2、保障道路畅通任务加重。近几年,私家车出行数量一直保持大幅增长,春运期间跨区域拼车旅客人员增多,出行时段集中,道路事故、冬季极端天气极易造成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拥堵,对路网保畅提出更高要求。
3、安全应急压力较大。入冬以来我县冷暖波动较大,据预测春运期间可能会有较强的阶段性恶劣天气。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公共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全省自青岛峰会后安全事故反弹迹象也较为明显。春运适逢冬季,持续时间长、运输强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4、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难度加大。群众节日生活物资和温暖过冬物资运输任务较重,客货统筹难度较大;随着非洲猪瘟疫情发展,全国各地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交通运输联防联控疫情任务较重。
5、应紧抓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机遇并保持平稳过渡。当前,省市县都面临机构改革过渡期,一方面,随着综合运输协调和铁路机场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划转到交通运输系统,需要承担更大的春运组织责任;另一方面,需高度重视行业管理机构改革易产生的人员思想波动和职责不清的情况,要及时有效化解,保持平稳过渡。
(二)客流预测和运力准备
2019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县道路客运将发送旅客16万人次,同比去年下降10%左右。城市出租和城市公交客流与去年基本持平。运力方面,全县可投放道路客运车辆56辆,日开行90个班次,城市公交车132辆,出租车206辆,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预计在腊月二十三至二十九、正月初三至初九两个时间段,将会出现客流高峰。节前客流量从1月28日(腊月二十三)起将逐渐增大,节后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10日(初六)、2月13日(初九)。
三、工作安排
2019年我县春运工作要重点围绕6个方面,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一)完善春运工作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立足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联动协作、实化督导检查措施、强化信用激励和惩戒等诸多方面,建立完善春运运输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成立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各单位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就公路畅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新闻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提高运输组织和保障能力
1.做好道路、水路运输组织。要督促运输企业充分挖掘运力潜能,优化运输组织调度,加大对综合客运枢纽、景区等重点区域的运力投放。强化中短途道路客运与铁路、水路、民航旅客运输的协同衔接,适时增开加班车船,科学调度发班频次,提高客流密集地点的集疏运能力。要充分展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果,在农村集市、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适时增开城乡公交、定制客运等服务,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
2.突出城市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要建立健全城市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运输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统筹开通并优化连接综合枢纽的公交专线、夜间班次和定制客运服务。加强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保障极端恶劣天气、大面积晚点等非正常情况下的旅客出行接续。
3.做好路网、航道保通工作。要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共同采取措施,减少因交通管控导致的交通拥堵,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要加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路网排查,强化运行监测,做好恶劣天气下道路保通工作。要合理安排公路水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确需开展施工作业的,全力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和车辆疏导工作。加强收费站管理,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统筹兼顾客货运输。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做好电煤、粮食等重点物资及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充分利用春运前和客流波谷时段,努力增加货物运量,全力保障经济运行需求和群众节日生活需要。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外堵、内控、严查”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联防联控工作。
(三)狠抓春运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要紧盯往年春运安全检查中存在的违规站外上下客、安检流于形式、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失管失控等一些安全顽疾未能根治问题,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期改正,各责任主体查验合格后,要择机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生产安全。
1.强化运输安全监管。要加强春运前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排查和参运车船技术排查工作,督促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检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全面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超载、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措施。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提升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把保障安全作为驾驶员第一责任,对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置。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和内河湖泊渔船货船禁止载客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监管,严格禁止危险品上船。加强物流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物流安全管理机制作用,细化完善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落实托运人身份、物品安全查验及信息登记制度,并按规定保留相关信息。督促货运企业落实违禁品托运举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对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拆包验视。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单位要在春运开始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第三方调查评估检查机制,组织春运督导和专项检查。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开展春运前的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针对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等重点领域,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认真开展春运前的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水运安全。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县局将采取以名查和暗访为主的形式赴春运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和整改回头看,通过印发专项通知或典型问题通报的形式,通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交通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公安、安全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春运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运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宰客”、“甩客”、“倒客”、“喊客”、“倒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和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升运输服务品质
春运期间,县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九化”服务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坚守待旅客如亲人的服务理念,从细微着眼,从点滴做起,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让每一位旅客出行都能感受到温暖舒心。
1.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指导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加强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积极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融合,提供联程运输服务。要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规范,着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要及时发布天气变化、运力安排、班次调整、客票余额、公路路况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安全、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放心。要发挥好志愿者队伍作用,做好候车组织,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船。要加强和改进务工人员、学生、大企业放假等大客流的针对性服务,保障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儿童依法享受合法权益。
2.深入挖掘大数据成果,科学引导旅客出行。春运期间,将利用道路联网售票系统对春运重点运输枢纽和热点运输线路客流时空分布、出行距离等进行监测,分析旅客出行规律与特征,发布客流分析报告。各单位和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发布客流预测分析情况,为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科学评估春运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3.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诚信氛围。要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要建立失信记录,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计入行业“黑名单”,通过联合惩戒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号召广大旅客选择诚信、文明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出行,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对违法违规营运和不文明行为实名举报。要联合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春运中的诚信文明现象,曝光有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形成文明守信的春运环境。
4.组织好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2019年春运期间,在往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各级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开辟活动专栏,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积极参与评估活动,并适时推送活动信息,引导更多旅客参与到活动中来。
(五)提升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1.强化运输应急保障。要在春运工作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运输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运输工作预案,完善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强化跨运输方式的协同联动与应急响应,切实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要畅通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渠道,完善恶劣天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掌握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28电话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组织运输企业认真制定应急运力储备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运输联动能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密切监测路网实时运行动态,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遇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车辆运行,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时,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机制,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依照有关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统筹调度安排运力,及时疏散滞留旅客。
2.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各运输企业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春运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春运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1.开辟春运宣传专栏。2019年春运期间市局将在门户网站建立“2019临沂春运”专栏,组建春运工作微信群、开辟春运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春运服务工作,反映各单位工作动态,通报有关春运事项。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市局春运宣传专栏和各种媒体、载体做好春运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强化舆论引导,做好信息报送。一是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广泛宣传春运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发布春运新闻和有关信息,正面引导旅客有序出行。二是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春运服务的典型经验做法,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讲好改革开放40年春运故事。三是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局春运信息报送规范,按时保质保量报送春运信息和总结,力争在市局的春运专栏、公众号、上级媒体等载体上推送。
联系电话:6097290
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清光
副组长:王桂礼 王 艳
成 员:王厚田 杜美玲 王宝启 王金华 孙青 王伟 王丽 张卫青 杨国明 卞德运 张秀成 付文运 李秀保 殷庆明 庞元利 荣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桂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宝启、杜美玲、王厚田、付文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等各项春运工作。
沭政办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负总责;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推进机制。
(二)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三)对2018年之后新征土地政府补贴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个人账户,不再出现新的资金滞留。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足额筹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原则,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保专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基金收款专用票据。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凡是政府补贴资金没有提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同步拟定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配方案。养老保险方案拟定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
养老保险方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应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备案。
(三)限时转送土地批复文件并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复文件转送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按批次或项目提供征地的具体批复信息。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国土部门转送的征地批复文件30个工作日内,对因土地批复面积发生变化或养老保险方案需重新完善调整的,组织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完善养老保险方案,并确定保障对象范围和具体名单,再次核准之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四)及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县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具体分配名单等材料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将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指导被征地村居按规定程序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并予以核准按时上报。被征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拟定养老保险方案,确定保障对象名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待遇发放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政府补贴资金数额,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健全协调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协调机制,根据征地批复情况,搞好工作衔接,完善分配方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各镇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县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考核标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和省、市有关部署,对改革开放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县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县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不符合公平竞争和“放管服”要求的577件县政府文件作废止处理;对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相关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409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要按有关部署要求,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文件清理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在起草新的政策性文件时,应同步梳理与新文件内容相关的旧文件并列出目录,尽量整合相关内容,以新废旧;在文件制发审核工作中,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和当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特别是对制发时间较久、与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不符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每年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文件开展集中系统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577件)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409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
年份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1981 |
沭政发〔1981〕11号 |
关于实行粮食征购包干办法的通知 |
2 |
1981 |
沭政发〔1981〕24号 |
关于转发县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
3 |
1981 |
沭政发〔1981〕50号 |
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实行合同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
4 |
1981 |
沭政发〔1981〕92号 |
批转“县民政局关于今后工作意见”的通知 |
5 |
1981 |
沭政发〔1981〕93号 |
关于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处理存在问题的暂行办法 |
6 |
1981 |
沭政办〔198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7 |
1982 |
沭政办〔1982〕1号 |
关于公文处理的意见 |
8 |
1982 |
沭政办〔1982〕2号 |
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
9 |
1982 |
沭政办〔1982〕8号 |
关于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 |
10 |
1982 |
沭政办〔1982〕12号 |
关于进一步开展殡改工作平掉土葬坟头的通知 |
11 |
1982 |
沭政发〔1982〕39号 |
关于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的试行意见 |
12 |
1982 |
沭政发〔1982〕42号 |
关于对超生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几项具体规定 |
13 |
1982 |
沭政发〔1982〕43号 |
关于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搞活经济的通知 |
14 |
1982 |
沭政发〔1982〕44号 |
关于加强对石油计划供应管理的通知 |
15 |
1982 |
沭政发〔1982〕62号 |
转发临沭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关于当前职工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6 |
1982 |
沭政发〔1982〕64号 |
关于加强对小汽车管理的意见 |
17 |
1982 |
沭政发〔1982〕6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
18 |
1982 |
沭政发〔1982〕71号 |
关于加强农用拖拉机管理的通知 |
19 |
1982 |
沭政发〔1982〕94号 |
转发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对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
20 |
1982 |
沭政发〔1982〕101号 |
转发《临沭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鸟类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
21 |
1983 |
沭政发〔1983〕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省府《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决定的通知》的意见 |
22 |
1983 |
沭政发〔1983〕21号 |
关于认真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 |
23 |
1983 |
沭政发〔1983〕62号 |
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通知 |
24 |
1983 |
沭政发〔1983〕9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收购工作和肉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25 |
1984 |
沭政办〔1984〕35号 |
关于转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各单位名称和标牌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6 |
1984 |
沭政发〔1984〕7号 |
关于公文处理的意见(调出) |
27 |
1984 |
沭政发〔1984〕7号 |
关于安排群众生活情况的报告 |
28 |
1984 |
沭政发〔1984〕8号 |
关于印发《县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调出) |
29 |
1984 |
沭政发〔1984〕9号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请示 |
30 |
1984 |
沭政发〔1984〕12号 |
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请示报告 |
31 |
1984 |
沭政发〔1984〕16号 |
关于制止基层单位直接介绍群众上访的通知(调出) |
32 |
1984 |
沭政发〔1984〕41号 |
批转县农业械管理服务公司《关于搞好农机挂牌换证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调出) |
33 |
1984 |
沭政发〔1984〕50号 |
关于转发县经委《关于我县工业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34 |
1984 |
沭政发〔1984〕55号 |
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征调节税和两费的意见》的通知 |
35 |
1984 |
沭政发〔1984〕85号 |
关于对优待对象优待费用实行乡镇统筹平衡负担的通知 |
36 |
1984 |
沭政发〔1984〕10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37 |
1984 |
沭政发〔1984〕112号 |
批转县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
38 |
1985 |
沭政办发〔1985〕25号 |
关于批转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关于进行农用拖拉机和驾驶员年度审验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
39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1号 |
关于批转县农牧渔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畜牧兽医“三员”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0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8号 |
批转县标准计量所《关于我县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41 |
1985 |
沭政办发〔1985〕67号 |
关于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2 |
1985 |
沭政发〔1985〕17号 |
关于加快护林、加速林业发展的规定 |
43 |
1985 |
沭政发〔1985〕19号 |
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 |
44 |
1985 |
沭政发〔1985〕30号 |
《关于加快发展我县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
45 |
1985 |
沭政发〔1985〕38号 |
批转县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46 |
1985 |
沭政发〔1985〕43号 |
批转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47 |
1985 |
沭政发〔1985〕69号 |
关于进一步搞好殡改工作的决定 |
48 |
1985 |
沭政发〔1985〕74号 |
关于大力发展长毛兔生产的意见 |
49 |
1986 |
沭政办发〔1986〕8号 |
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
50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3号 |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通知 |
51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6号 |
关于控制瓜干外流的通知 |
52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1号 |
关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搞好生猪购销工作的通知 |
53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7号 |
关于转发县交通局《关于搞好我县装卸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54 |
1986 |
沭政办发〔1986〕59号 |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和“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55 |
1986 |
沭政发〔1986〕18号 |
关于中小学办学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
56 |
1984 |
沭政发〔1986〕54号 |
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
57 |
1987 |
沭政办发〔1987〕5号 |
关于严禁私开小矿井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通知 |
58 |
1987 |
沭政办发〔1987〕16号 |
关于批转县卫生局《关于搞好冷链建设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59 |
1987 |
沭政办发〔1987〕29号 |
关于批转县农机管理服务公司《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60 |
1987 |
沭政办发〔1987〕74号 |
关于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61 |
1987 |
沭政发〔1987〕29号 |
印发关于实行防汛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62 |
1987 |
沭政发〔1987〕45号 |
关于搞好生猪生产、经营的通知 |
63 |
1987 |
沭政发〔1987〕62号 |
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 |
64 |
1988 |
沭政办发〔1988〕33号 |
关于行政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65 |
1988 |
沭政办发〔1988〕60号 |
转发临沭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临沭县支行关于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66 |
1988 |
沭政发〔1988〕32号 |
批转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7 |
1988 |
沭政发〔1988〕85号 |
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
68 |
1989 |
沭政办发〔1989〕49号 |
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69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
70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9号 |
关于收取粮价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71 |
1989 |
沭政办发〔1989〕69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建议免收病残麻疯病人集资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
72 |
1989 |
沭政发〔1989〕27号 |
关于县政府及县府各部门增强人大意识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的决定 |
73 |
1989 |
沭政发〔1989〕35号 |
批转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74 |
1989 |
沭政发〔1989〕40号 |
关于批转县监察局《关于实行监察建议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75 |
1989 |
沭政发〔1989〕44号 |
关于公布《临沭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76 |
1989 |
沭政发〔1989〕6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临沭县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77 |
1989 |
沭政发〔1989〕65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全面治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报告》的通知 |
78 |
1989 |
沭政发〔1989〕68号 |
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
79 |
1990 |
沭政办发〔1990〕23号 |
关于批转县府保卫科《关于加强县府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
80 |
1990 |
沭政办发〔1990〕42号 |
批转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保险支公司《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报告》的通知 |
81 |
1990 |
沭政办发〔1990〕94号 |
转发县电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
82 |
1990 |
沭政发〔1990〕13号 |
关于加强生猪市场管理的通知 |
83 |
1990 |
沭政发〔1990〕21号 |
批转农业局《关于搞好小麦良种繁育,切实解决种子混杂退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84 |
1990 |
沭政发〔1990〕37号 |
批转县科委、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关于整顿技术市场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85 |
1990 |
沭政发〔1990〕51号 |
关于扶贫开展资金物资使用管理的意见 |
86 |
1990 |
沭政发〔1990〕57号 |
关于批转县审计局、体改委《关于企业经营责任审计的报告》的通知 |
87 |
1990 |
沭政发〔1990〕61号 |
关于转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建设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
88 |
1990 |
沭政发〔1990〕62号 |
关于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的决定 |
89 |
1990 |
沭政发〔1990〕65号 |
批转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房屋确权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
90 |
1990 |
沭政发〔1990〕6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的决定 |
91 |
1990 |
沭政发〔1990〕77号 |
批转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92 |
1990 |
沭政发〔1990〕81号 |
关于批转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抓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93 |
1990 |
沭政发〔1990〕83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94 |
1990 |
沭政发〔1990〕84号 |
关于划分小型企业规格的试行意见 |
95 |
1991 |
沭政办发〔1991〕5号 |
关于搞好工业地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
96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清退农村用工、安置城镇行业青年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97 |
1991 |
沭政办发〔1991〕10号 |
转发乡镇企业局《关于实行乡镇企业工作责任制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
98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0号 |
转发县外贸公司关于发展农村家禽养殖业的报告的通知 |
99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3号 |
批转县联社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100 |
1991 |
沭政办发〔1991〕43号 |
关于转发《乡镇劳动人事助理职责范围》的通知 |
101 |
1991 |
沭政办发〔1991〕51号 |
关于编制全县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的通知 |
102 |
1991 |
沭政办发〔1991〕68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种苗调运检疫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103 |
1991 |
沭政办发〔1991〕69号 |
转发县物价局、县经委、县电业局《关于实行分类电价供电的报告》的通知 |
104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2号 |
关于转发县文化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电影预收费的报告》的通知 |
105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3号 |
关于制定搞好骨干、重点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106 |
1991 |
沭政发〔1991〕16号 |
关于增值税由“价税分流”改按“实耗法”计税的通知 |
107 |
1991 |
沭政发〔1991〕40号 |
关于切实加强食糖市场管理的通知 |
108 |
1991 |
沭政发〔1991〕41号 |
临沭县建立水行政执法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109 |
1991 |
沭政发〔1991〕42号 |
关于批转县开发办公室《关于龙窝灌区龙潭水库灌区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0 |
1991 |
沭政发〔1991〕47号 |
关于批转县电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111 |
1991 |
沭政发〔1991〕52号 |
关于调整安排粮油国家定购任务的通知 |
112 |
1991 |
沭政发〔1991〕58号 |
关于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3 |
1991 |
沭政发〔1991〕59号 |
关于对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统筹的通知 |
114 |
1991 |
沭政发〔1991〕67号 |
关于实施《临沭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
115 |
1991 |
沭政发〔1991〕79号 |
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116 |
1991 |
沭政发〔1991〕85号 |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
117 |
1991 |
沭政发〔1991〕87号 |
依法清债办公室关于依法清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8 |
1991 |
沭政发〔1991〕89号 |
关于购买农用机械的通知 |
119 |
1991 |
沭政发〔1991〕9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20 |
1991 |
沭政发〔1991〕125号 |
关于颁发《临沭县地名志》的通知 |
121 |
1991 |
沭政发〔1991〕126号 |
关于公布履行《临沭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22 |
1992 |
沭政办发〔1992〕22号 |
关于转发计生委、县计生协会、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3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3号 |
转发县交通局关于治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124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7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办好临沭县蔬菜脱水实业集团公司加强脱水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125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4号 |
关于转发县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6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7号 |
转发县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县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27 |
1992 |
沭政办发〔1992〕80号 |
关于转发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
128 |
1992 |
沭政办发〔1992〕85号 |
关于转发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 |
129 |
1992 |
沭政发〔199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兽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130 |
1992 |
沭政发〔1992〕16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实施方案 |
131 |
1992 |
沭政发〔1992〕19号 |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132 |
1992 |
沭政发〔1992〕33号 |
批转县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对城镇户口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
133 |
1992 |
沭政发〔1992〕3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
134 |
1992 |
沭政发〔1992〕37号 |
关于加强盐政管理的通知 |
135 |
1992 |
沭政发〔1992〕60号 |
关于认真做好压缩工业三相资金占用工作的通知 |
136 |
1992 |
沭政发〔1992〕77号 |
关于发布《临沭县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137 |
1992 |
沭政发〔1992〕7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水利工程消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8 |
1993 |
沭政办发〔1993〕3号 |
关于转发县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在县直机关实行母婴保健有偿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
139 |
1993 |
沭政办发〔1993〕38号 |
批转县交通局关于核发非营运道路运输证实施意见的通知 |
140 |
1993 |
沭政办发〔1993〕45号 |
关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汇报工作的通知 |
141 |
1993 |
沭政办发〔1993〕63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142 |
1993 |
沭政办发〔1993〕66号 |
批转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县建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143 |
1993 |
沭政办发〔1993〕73号 |
转发县劳动局县劳务输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144 |
1993 |
沭政发〔1993〕5号 |
关于批转县审计局、体改委《关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145 |
1993 |
沭政发〔1993〕6号 |
关于呈报《临沭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 |
146 |
1993 |
沭政发〔1993〕11号 |
批转县保险公司关于加快保险改革大力发展保险事业在全县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147 |
1993 |
沭政发〔1993〕14号 |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
148 |
1993 |
沭政发〔1993〕48号 |
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149 |
1993 |
沭政发〔1993〕53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政府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县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150 |
1993 |
沭政发〔1993〕58号 |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规定 |
151 |
1994 |
沭政发〔1994〕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
152 |
1994 |
沭政发〔1994〕1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
153 |
1994 |
沭政发〔1994〕17号 |
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鼓励外出施工的试行办法 |
154 |
1994 |
沭政发〔1994〕26号 |
临沭县政务信息工作规则 |
155 |
1994 |
沭政发〔1994〕27号 |
关于印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156 |
1994 |
沭政发〔1994〕28号 |
关于对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 |
157 |
1994 |
沭政发〔1994〕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158 |
1994 |
沭政发〔1994〕39号 |
关于实施工业科技项目促进全县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意见 |
159 |
1994 |
沭政发〔1994〕41号 |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160 |
1994 |
沭政发〔1994〕43号 |
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试行办法 |
161 |
1994 |
沭政发〔1994〕62号 |
关于印发对残疾人试行优惠和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
162 |
1994 |
沭政发〔1994〕68号 |
县府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
163 |
1994 |
沭政发〔1994〕69号 |
县府关于对沭政发〔1994〕12号文的补充规定 |
164 |
1994 |
沭政发〔1994〕74号 |
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
165 |
1994 |
沭政办发〔1994〕9号 |
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报告的通知 |
166 |
1994 |
沭政办发〔1994〕26号 |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
167 |
1994 |
沭政办发〔1994〕64号 |
批转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农业资源与经济信息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68 |
1994 |
沭政办发〔1994〕74号 |
对饮食服务行业征收排污费的通知 |
169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0号 |
关于印发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
170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9号 |
关于村镇规划建设审批秩序的通知 |
171 |
1994 |
沭政办发〔1994〕94号 |
县府办批转房管办关于加快房改步伐报告的通知 |
172 |
1995 |
沭政发〔1995〕7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73 |
1995 |
沭政发〔1995〕10号 |
关于解决外贸挂号问题的意见 |
174 |
1995 |
沭政发〔1995〕17号 |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意见 |
175 |
1995 |
沭政发〔1995〕25号 |
关于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
176 |
1995 |
沭政发〔1995〕27号 |
印发《临沭县土地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177 |
1995 |
沭政发〔1995〕4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双管理工作的通知 |
178 |
1995 |
沭政发〔1995〕43号 |
印发临沭县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179 |
1995 |
沭政发〔1995〕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改革办法的通知 |
180 |
1995 |
沭政发〔1995〕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临沭县科技开发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81 |
1995 |
沭政发〔1995〕5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82 |
1995 |
沭政发〔1995〕66号 |
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
183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 |
关于整顿城区房地产市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184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3号 |
批转县建委《关于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85 |
1995 |
沭政办发〔1995〕25 |
转发县审计局等部门关于对企业实行审计查证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186 |
1995 |
沭政办发〔1995〕32号 |
关于批转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依法加强农机管理报告的通知 |
187 |
1995 |
沭政办发〔1995〕79号 |
批转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关于加快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88 |
1995 |
沭政办发〔1995〕90号 |
批转县劳动局《关于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报告》的通知 |
189 |
1996 |
沭政办发〔1996〕52号 |
转发县经委、电业局、三电办《关于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90 |
1996 |
沭政发〔1996〕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土地登记办》、《临沭县对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
191 |
1996 |
沭政发〔1996〕10号 |
批转县外贸公司《关于充分利用自营进出口权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报告》的通知 |
192 |
1996 |
沭政发〔1996〕14号 |
批转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全县村(居)委会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193 |
1996 |
沭政发〔1996〕1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4 |
1996 |
沭政发〔1996〕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5 |
1996 |
沭政发〔1996〕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6 |
1996 |
沭政发〔1996〕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
197 |
1996 |
沭政发〔1996〕28号 |
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
198 |
1996 |
沭政发〔1996〕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村卫生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9 |
1996 |
沭政发〔1996〕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内专业、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0 |
1996 |
沭政发〔1996〕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
201 |
1996 |
沭政发〔1996〕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202 |
1996 |
沭政发〔1996〕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3 |
1996 |
沭政发〔1996〕56号 |
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 |
204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号 |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坟还耕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205 |
1997 |
沭政办发〔1997〕13号 |
批转县财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06 |
1997 |
沭政办发〔1997〕23号 |
转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
207 |
1997 |
沭政办发〔1997〕28号 |
批转县财政、监察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 |
208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1号 |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9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6号 |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帮困基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0 |
1997 |
沭政办发〔1997〕47号 |
关于认真搞好全县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211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
212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5号 |
转发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住房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13 |
1997 |
沭政发〔1997〕2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
214 |
1997 |
沭政发〔1997〕5号 |
关于加快发展商办工业的决定 |
215 |
1997 |
沭政发〔1997〕14号 |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16 |
1997 |
沭政发〔1997〕20号 |
临沭县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
217 |
1997 |
沭政发〔1997〕29号 |
关于加强县城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统一供热的意见 |
218 |
1997 |
沭政发〔1997〕32号 |
关于大力实施畜牲业“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
219 |
1997 |
沭政发〔1997〕35号 |
关于当前县城供水节水的试行意见 |
220 |
1997 |
沭政发〔1997〕36号 |
关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
221 |
1997 |
沭政发〔1997〕38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重要事宜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 |
222 |
1998 |
沭政发〔1998〕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制度》的通知 |
223 |
1998 |
沭政发〔1998〕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办法》的通知 |
224 |
1998 |
沭政发〔1998〕4号 |
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 |
225 |
1998 |
沭政发〔1998〕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预算外资金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226 |
1998 |
沭政发〔1998〕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临沭县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227 |
1998 |
沭政发〔1998〕23号 |
生猪屠宰管理意见及实施办法 |
228 |
1998 |
沭政发〔1998〕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
229 |
1998 |
沭政办发〔1998〕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有企业担保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230 |
1998 |
沭政办发〔1998〕10号 |
转发县水利水产局《关于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
231 |
1998 |
沭政办发〔1998〕15号 |
转发县水利水产局四部门《关于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报告》的通知 |
232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6号 |
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
233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0号 |
关于加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
234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6号 |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暂行通知 |
235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7号 |
转发县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村办企业改制步伐的报告》的通知 |
236 |
1998 |
沭政办发〔1998〕48号 |
转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复混肥生产经营的规定的通知 |
237 |
1999 |
沭政办发〔1999〕7 |
转发县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衡器等在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加强监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38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0号 |
关于贯彻《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239 |
1999 |
沭政发〔1999〕3号 |
关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
240 |
1999 |
沭政发〔1999〕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1 |
1999 |
沭政发〔1999〕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的通知 |
242 |
1999 |
沭政发〔1999〕2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租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3 |
1999 |
沭政发〔1999〕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4 |
1999 |
沭政发〔1999〕28号 |
批转县电力总公司关于乡镇供电站改革暨农电工统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45 |
1999 |
沭政发〔1999〕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专业、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6 |
1999 |
沭政发〔1999〕31号 |
关于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247 |
1999 |
沭政发〔1999〕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248 |
1999 |
沭政发〔1999〕3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249 |
1999 |
沭政发〔1999〕42号 |
关于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和建立乡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
250 |
1999 |
沭政发〔1999〕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51 |
1999 |
沭政发〔1999〕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52 |
2000 |
沭政办发〔2000〕16号 |
关于认真做好财经监督检查协调工作的通知 |
253 |
2000 |
沭政办发〔2000〕39号 |
关于批转县复混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混肥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254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255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9号 |
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情况执法监督方案》的通知 |
256 |
2000 |
沭政办发〔2000〕55号 |
关于转发县工商局关于全县种植养殖业户开业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
257 |
2000 |
沭政办发〔2000〕60号 |
关于调整理顺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通知 |
258 |
2000 |
沭政办发〔2000〕64号 |
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259 |
2000 |
沭政发〔2000〕11号 |
关于对龙窝灌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试行方案 |
260 |
2000 |
沭政发〔2000〕18号 |
关于加强复混肥行业管理的决定 |
261 |
2000 |
沭政发〔2000〕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的通知 |
262 |
2000 |
沭政发〔2000〕45号 |
关于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进行奖励的决定 |
263 |
2000 |
沭政发〔2000〕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
264 |
2001 |
沭政办发〔2001〕19号 |
关于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费减免、补助的通知 |
265 |
2001 |
沭政办发〔2001〕22号 |
转发县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
266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67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268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0号 |
关于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69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4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0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7号 |
批转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271 |
2001 |
沭政发〔2001〕45号 |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
272 |
2001 |
沭政发〔2001〕48号 |
关于加快国有大中型亏困企业改制的通知 |
273 |
2001 |
沭政发〔2001〕49号 |
关于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274 |
2002 |
县政府1号令 |
临沭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第一批) |
275 |
2002 |
县政府2号令 |
临沭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第二批) |
276 |
2002 |
沭政办发〔2002〕45号 |
关于转发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277 |
2002 |
沭政办发〔2002〕47号 |
转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关于临沭县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278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79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2号 |
转发临沭县物价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280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5 |
印发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1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7 |
关于临沭县经商办企业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
282 |
2002 |
沭政办发〔2002〕67 |
转发县体改办关于在全县公司制企业试行期股激励的指导意见 |
283 |
2002 |
沭政发〔2002〕6号 |
临沭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
284 |
2002 |
沭政发〔200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乡镇工资实行县级代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5 |
2002 |
沭政发〔2002〕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
286 |
2002 |
沭政发〔2002〕16号 |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
287 |
2002 |
沭政发〔2002〕19号 |
进一步治理规范复混肥生产经营秩序的决定 |
288 |
2002 |
沭政发〔2002〕20号 |
进一步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
289 |
2002 |
沭政发〔2002〕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290 |
2002 |
沭政发〔2002〕24号 |
关于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街)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
291 |
2002 |
沭政发〔2002〕27号 |
印发临沭县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
292 |
2002 |
沭政发〔2002〕33号 |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的意见 |
293 |
2002 |
沭政发〔2002〕34号 |
关于加快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意见 |
294 |
2002 |
沭政发〔2002〕36号 |
关于公司制企业规范运作的意见 |
295 |
2002 |
沭政发〔2002〕37号 |
关于加强淀粉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
296 |
2003 |
县政府令第3号 |
临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29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号 |
关于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面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 |
29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29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30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301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
302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4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
303 |
2003 |
沭政办发〔2003〕40号 |
关于做好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304 |
2003 |
沭政办发〔2003〕48号 |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
305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5号 |
关于转发《临沂市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306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6号 |
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 |
30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9号 |
转发县经贸局《关于做好锅炉增容(改造)审批及补办增容(改造)审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
30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30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1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规范肉类及食品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
31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毒鼠强中毒事故救治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311 |
2003 |
沭政发〔2003〕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
312 |
2003 |
沭政发〔200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313 |
2003 |
沭政发〔2003〕25号 |
关于大力发展奶牛生产的意见 |
314 |
2003 |
沭政发〔2003〕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315 |
2004 |
沭政发〔2004〕1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
316 |
2004 |
沭政发〔2004〕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317 |
2004 |
沭政发〔2004〕38号 |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
318 |
2004 |
沭政发〔2004〕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预案》的通知 |
319 |
2004 |
沭政发〔2004〕51号 |
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320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号 |
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具体意见 |
321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322 |
2004 |
沭政办发〔2004〕25号 |
转发县建设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23 |
2004 |
沭政办发〔2004〕32号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
324 |
2004 |
沭政办发〔2004〕5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
325 |
2004 |
沭政办发〔2004〕56号 |
关于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 |
326 |
2004 |
沭政办发〔2004〕62号 |
关于印发农村幼儿园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
327 |
2004 |
沭政办发﹝2004﹞68号 |
关于修订《临沭县经商办企业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
328 |
2004 |
沭政办发〔2004〕7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9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5号 |
关于建立县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30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17号 |
印发临沭县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33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0号 |
关于转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审批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33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幼儿园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33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0号 |
关于乡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方案 |
33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案件主要法律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 |
33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33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6号 |
转发县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县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33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7号 |
转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38 |
2005 |
沭政办发〔2005〕90号 |
关于统一实施城市弱电管网地下敷设与管理的意见 |
33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9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34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0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4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
342 |
2005 |
沭政发〔200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343 |
2005 |
沭政发〔2005〕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的意见 |
344 |
2005 |
沭政发〔2005〕27号 |
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决定 |
345 |
2005 |
沭政发〔2005〕2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346 |
2005 |
沭政发〔2005〕42号 |
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
347 |
2005 |
沭政发〔2005〕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三线”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34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09号 |
关于建立全县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49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0 |
2006 |
沭政办发〔2006〕32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 |
351 |
2006 |
沭政办发〔2006〕48号 |
关于加快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
352 |
2006 |
沭政办发〔2006〕5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353 |
2006 |
沭政办发〔2006〕58号 |
转发县邮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54 |
2006 |
沭政办发〔2006〕71号 |
关于印发县城居民循环水供暖河工业集中供汽实施意见的通知 |
355 |
2006 |
沭政办发〔2006〕79号 |
关于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报 |
356 |
2006 |
沭政办发〔2006〕82号 |
关于建立健全县、乡、村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
357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3号 |
转发县质监局、工商局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
35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4号 |
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
359 |
2006 |
沭政发〔2006〕19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360 |
2006 |
沭政发〔2006〕41号 |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
361 |
2006 |
沭政发〔2006〕4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362 |
2006 |
沭政发〔2006〕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3 |
2007 |
沭政发〔2007〕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抗旱预案的通知 |
364 |
2007 |
沭政发〔2007〕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5 |
2007 |
沭政发〔2007〕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奖励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6 |
2007 |
沭政发〔2007〕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
367 |
2007 |
沭政发〔2007〕17号 |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
368 |
2007 |
沭政发〔2007〕27号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
369 |
2007 |
沭政发〔2007〕30号 |
关于进一步整治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意见 |
370 |
2007 |
沭政发〔2007〕3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1 |
2007 |
沭政发〔2007〕40号 |
关于深化“质量兴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
372 |
2007 |
沭政发〔2007〕42号 |
推进大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
373 |
2007 |
沭政发〔2007〕43号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374 |
2007 |
沭政发〔2007〕49号 |
关于开展规范性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
37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
37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
37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31号 |
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通知 |
37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37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56号 |
印发《临沭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38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9号 |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38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0号 |
印发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
38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9号 |
关于加强猪肉安全监管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38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9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384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03号 |
转发县地税局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
38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
38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20号 |
关于苍马山景区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
38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25号 |
印发临沭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
38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38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39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65号 |
印发临沭县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9号 |
关于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 |
39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0号 |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39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大厅办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39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6号 |
转发县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加强“两防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39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39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4号 |
转发县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39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8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6号 |
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399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400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6号 |
转发县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40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8号 |
关于切实加强肥料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
40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4号 |
印发临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6号 |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居民楼和居民小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40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办法》、《临沭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临沭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
405 |
2008 |
沭政办字〔2008〕3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交通建设管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6 |
2008 |
沭政办字〔2008〕48号 |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协调运作的规定的通知 |
407 |
2008 |
沭政办字〔2008〕54号 |
关于深入开展机关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
408 |
2008 |
沭政办字〔2008〕84号 |
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专项活动的通知 |
409 |
2008 |
沭政发〔2008〕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410 |
2008 |
沭政发〔2008〕6号 |
关于公布政务大厅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411 |
2008 |
沭政发〔2008〕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
412 |
2008 |
沭政发〔2008〕2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413 |
2008 |
沭政发〔2008〕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414 |
2008 |
沭政发〔2008〕4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
415 |
2008 |
沭政发〔2008〕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416 |
2008 |
沭政发〔2008〕51号 |
关于转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417 |
2008 |
沭政发〔2008〕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信访事项复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
418 |
2009 |
沭政字〔2009〕28号 |
关于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意见 |
419 |
2009 |
沭政发〔2009〕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办法》的通知 |
420 |
2009 |
沭政发【2009】14号 |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
421 |
2009 |
沭政发〔2009〕17号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
422 |
2009 |
沭政发〔2009〕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 |
423 |
2009 |
沭政发【2009】21号 |
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424 |
2009 |
沭政发【2009】23号 |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425 |
2009 |
沭政发【2009】2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26 |
2009 |
沭政发【2009】32号 |
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
427 |
2009 |
沭政发〔2009〕3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科学化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428 |
2009 |
沭政发【2009】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42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号 |
县府办关于印发临沭县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
43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1号 |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43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432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6号 |
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促进投资的具体政策》的通知 |
43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村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
43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2号 |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
43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43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 |
437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4号 |
关于加快推进玉米机和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的实施意见 |
438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5号 |
关于印发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43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8号 |
关于印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44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44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8号 |
临沭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442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7号 |
关于建立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
443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444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9号 |
县府办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公文制发规则》的通知 |
445 |
2009 |
沭政办字〔2009〕72号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446 |
2009 |
沭政办字〔2009〕86号 |
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
44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2号 |
转发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月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448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的通知 |
449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号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450 |
2010 |
沭政办发〔2010〕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
451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
452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453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5号 |
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
454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的通知 |
455 |
2010 |
沭政办发〔2010〕31号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促进投资的具体政策》的通知 |
456 |
2010 |
沭政办发〔2010〕32号 |
关于建立临沭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457 |
2010 |
沭政发〔2010〕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0年度)的通知 |
458 |
2010 |
沭政发〔2010〕12号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 |
459 |
2010 |
沭政发〔2010〕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60 |
2010 |
沭政发〔2010〕17号 |
关于建立集约高效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 |
461 |
2010 |
沭政发〔2010〕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奖励办法的通知 |
462 |
2010 |
沭政发〔2010〕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63 |
2010 |
沭政发〔2010〕34号 |
关于印发关于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464 |
2010 |
沭政办字〔2010〕2号 |
关于转发县房管局临沭县物业服务企业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465 |
2010 |
沭政办字﹝2010﹞22号 |
关于做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46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32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
46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58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46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6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
469 |
2010 |
沭政办字〔2010〕77号 |
关于在全县公共机构开展“绿色出行日”、“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的通知 |
470 |
2010 |
沭政办字〔2010〕86号 |
关于建立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471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12号 |
关于对全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 |
472 |
2011 |
沭政发〔2011〕6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473 |
2011 |
沭政发〔2011〕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474 |
2011 |
沭政发〔2011〕16号 |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475 |
2011 |
沭政发〔2011〕21号 |
关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
476 |
2011 |
沭政发〔2011〕2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477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78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79 |
2011 |
沭政办发﹝2011﹞4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居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的通知 |
480 |
2011 |
沭政办发﹝2011﹞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的规定》的通知 |
481 |
2011 |
沭政办发﹝2011﹞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的意见 |
482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1号 |
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文件 |
48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84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
485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9号 |
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的指导性意见 |
486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487 |
2011 |
沭政字〔2011〕9号 |
关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
488 |
2011 |
沭政字﹝2011﹞18号 |
印发《关于在青云等10个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489 |
2011 |
沭政字〔2011〕3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
490 |
2011 |
沭政字﹝2011﹞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49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44号 |
印发关于加强县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49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5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交通物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9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
49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6号 |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 |
49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7号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
49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3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49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水污染治理及再提高工作方案的通知 |
498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41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
49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号 |
转发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50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2年度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501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502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503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8号 |
关于建立临沭县服务业重点产业及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
50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
505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506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县级中小微型企业过桥还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507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508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
50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5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1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51号 |
关于在全县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 |
511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的通知 |
512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8号 |
关于深入实施“配方肥进百村入万户工程”强力推进“配方肥下地”工作的意见 |
513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5号 |
关于整顿病死病害畜禽、地沟油营销管理的通知 |
514 |
2012 |
沭政办字〔2012〕56号 |
关于转发县人行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515 |
2012 |
沭政办字﹝2012﹞7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
516 |
2012 |
沭政办字〔2012〕98号 |
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发改局清理化解临沭县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17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02号 |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通知 |
518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519 |
2012 |
沭政发〔2012〕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旧城旧村房屋改造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
520 |
2012 |
沭政发〔2012〕18号 |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
521 |
2012 |
沭政发〔2012〕2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522 |
2012 |
沭政发〔2012〕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523 |
2012 |
沭政发〔2012〕2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意见 |
52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25 |
2012 |
沭政发〔2012〕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526 |
2012 |
沭政发〔2012〕35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
527 |
2012 |
沭政发〔2012〕36号 |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目录的通知 |
528 |
2012 |
沭政字〔2012〕27号 |
关于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决定 |
529 |
2013 |
沭政发〔2013〕1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的意见 |
530 |
2013 |
沭政发〔2013〕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531 |
2013 |
沭政发〔2013〕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招商引资大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532 |
2013 |
沭政发〔2013〕20号 |
关于加快推进“7+6”产业计划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
533 |
2013 |
沭政字〔2013〕18号 |
关于对“两区同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的规定〔试行〕 |
534 |
2013 |
沭政办字〔2013〕28号 |
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
53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3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8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放心肉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3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2号 |
开展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538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7号 |
关于转发县物价局、县水利局《关于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施超定额加价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539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8号 |
做好7+6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
540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0号 |
临沭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
541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1号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
542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5号 |
关于农村新建社区燃气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543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29号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
544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0号 |
临沭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 |
54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6号 |
关于印临沭县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548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号 |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通知 |
549 |
2013 |
沭政办发〔2013〕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550 |
2013 |
沭政办发〔2013〕2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两区同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 |
551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552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两区同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553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6号 |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 |
554 |
2014 |
沭政办发〔2014〕20号 |
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严措施的意见 |
555 |
2014 |
沭政办发〔2014〕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
55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55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19号 |
建立“7+6”现代化产业工作推进体系 |
55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4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55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6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
561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8号 |
加快实施7+6产业发展计划 |
562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563 |
2014 |
沭政发〔2014〕10号 |
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
564 |
2014 |
沭政发〔2014〕11号 |
临沭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
565 |
2015 |
沭政办发﹝2015﹞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566 |
2015 |
沭政办字〔2015〕38号 |
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567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68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69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0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570 |
2015 |
沭政办字〔2015〕7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1 |
2015 |
沭政办字〔2015〕9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572 |
2016 |
沭政办字〔2016〕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573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574 |
2016 |
沭政办字〔2016〕5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5 |
2016 |
沭政办字〔2016〕7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576 |
2016 |
沭政办字〔2016〕7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577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05号 |
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
年份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1981 |
沭政发〔1981〕12号 |
关于坚决制止侵占耕地和建房要注意节约用地的通知 |
2 |
1981 |
沭政发〔1981〕49号 |
转发县科委农委、科协、团委“关于对农民技术员进行考核、定级、发证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3 |
1981 |
沭政发〔1981〕108号 |
印发“临沭县卫生局关于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合理解决乡村医务人员报酬的报告” |
4 |
1981 |
沭政发〔1981〕115号 |
关于严格管好用好烤烟用煤的通知 |
5 |
1982 |
沭政发〔1982〕72号 |
关于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通知 |
6 |
1982 |
沭政发〔1982〕97号 |
转发畜牧局《关于认真做好生猪、家禽预防注射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7 |
1982 |
沭政发〔1982〕100号 |
关于进一步发展板栗生产的报告 |
8 |
1983 |
沭政发〔1983〕22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转发农业局关于《农业技术责任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9 |
1983 |
沭政发(1983)27 |
关于分配沂水卷烟销售任务的通知 |
10 |
1983 |
沭政发〔1983〕55号 |
批转临沭县统计局《关于改进农业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11 |
1983 |
沭政发〔1983〕57号 |
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12 |
1983 |
沭政发〔1983〕8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征地审批制度的通知 |
13 |
1983 |
沭政发〔1983〕107号 |
关于实行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通知 |
14 |
1984 |
沭政发〔1984〕70号 |
关于国队合营林权属问题的请示报告 |
15 |
1985 |
沭政办发〔1985〕3号 |
关于解决原社办企业退休职工安家费、退休费的意见 |
16 |
1985 |
沭政办发〔1985〕43号 |
关于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
17 |
1985 |
沭政发〔1985〕1号 |
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 |
18 |
1985 |
沭政发〔1985〕7号 |
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工作的意见 |
19 |
1985 |
沭政发〔1985〕65号 |
关于印发《贯彻〈兵役法〉落实各项优待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
20 |
1986 |
沭政办发〔1986〕18号 |
关于转发县农牧渔业局《关于加强禽蓄防疫阉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
21 |
1986 |
沭政办发〔1986〕49号 |
关于严格执行征用土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
22 |
1986 |
沭政发〔1986〕3号 |
批转农牧渔业局《关于建立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的报告》的通知 |
23 |
1986 |
沭政发〔1986〕46号 |
关于合理使用财政预拨补贴款的实施意见 |
24 |
1986 |
沭政发〔1986〕50号 |
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25 |
1987 |
沭政办发〔1987〕71号 |
关于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管理费生疏和严格使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26 |
1987 |
沭政发〔1987〕72号 |
关于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
27 |
1988 |
沭政办发〔1988〕7号 |
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 |
28 |
1988 |
沭政发〔1988〕7号 |
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乡镇中心中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
29 |
1988 |
沭政发〔1988〕26号 |
批转县卫生局《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报告》 |
30 |
1988 |
沭政发〔1988〕69号 |
关于认真开展经济研究工作的通知 |
31 |
1988 |
沭政发〔1988〕82号 |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执行意见 |
32 |
1989 |
沭政发〔1989〕13号 |
关于切实组织好农业生产的通知 |
33 |
1989 |
沭政发〔1989〕23号 |
关于批转县公路站《关于加强民工建勤养护公路的报告》的通知 |
34 |
1989 |
沭政发〔1989〕25号 |
批转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领导小组《临沭县小麦高产技术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 |
1989 |
沭政发〔1989〕4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的几点意见 |
36 |
1989 |
沭政发〔1989〕53号 |
关于在全县农村大力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意见 |
37 |
1989 |
沭政发〔1989〕5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临沭县统计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
38 |
1989 |
沭政发〔1989〕62号 |
批转县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报告》的通知 |
39 |
1989 |
沭政发〔1989〕81号 |
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我县企业集资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0 |
1989 |
沭政发〔1989〕8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扫除剩余文盲工作的意见 |
41 |
1989 |
沭政办发〔1989〕55号 |
批转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沙石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42 |
1990 |
沭政办发〔1990〕66号 |
转发临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板栗、条柳编制品出口商品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43 |
1990 |
沭政办发〔1990〕81号 |
关于认真做好林木育苗工作的通知 |
44 |
1990 |
沭政发〔1990〕35号 |
关于抓紧促产增收,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 |
45 |
1990 |
沭政发〔1990〕73号 |
关于治理“三乱一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
46 |
1990 |
沭政发〔1990〕87号 |
批转县教育局关于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报告的通知 |
47 |
1990 |
沭政发〔1990〕9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48 |
1991 |
沭政办发〔1991〕28号 |
关于转发县财委关于对财税金融部门争取外来资金给予奖励的报告的通知 |
49 |
1991 |
沭政办发〔1991〕74号 |
关于为《加强中国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乡(镇)、村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装配医疗设备的通知 |
50 |
1991 |
沭政办发〔1991〕80号 |
关于做好青贮氨化工作的通知 |
51 |
1991 |
沭政办发〔1991〕96号 |
关于转发县科协关于加强全县厂矿科协工作意见的报告 |
52 |
1991 |
沭政发〔1991〕45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防震减灾工作大纲的通知 |
53 |
1991 |
沭政发〔1991〕73号 |
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村庄地籍调查确权发证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54 |
1991 |
沭政发〔1991〕84号 |
严格社会集团购买压缩开支的通知 |
55 |
1991 |
沭政发〔1991〕90号 |
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通知 |
56 |
1992 |
沭政办发〔1992〕25号 |
关于转发县财委、县体改委、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关于大力开展养老金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业务的报告》的通知 |
57 |
1992 |
沭政办发〔1992〕42号 |
关于印发《关于编制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58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0号 |
转发县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我县无线电视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
59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1号 |
关于批转县红十字会《关于我县开展建设地区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募捐活动方案的报告的批复》 |
60 |
1992 |
沭政办发〔1992〕58号 |
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对事故多发路段重点管理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
61 |
1992 |
沭政发〔1992〕36号 |
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报告》的通知 |
62 |
1992 |
沭政发〔1992〕48号 |
批转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县土地养分化验、推广配方施肥技术的报告》的通知 |
63 |
1993 |
沭政办发〔1993〕83号 |
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到期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4 |
1993 |
沭政办发〔1993〕86号 |
关于进一步治事整顿医药市场的实施意见 |
65 |
1993 |
沭政发〔1993〕22号 |
关于增收节支的意见 |
66 |
1994 |
沭政发〔1994〕24号 |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建设的意见 |
67 |
1994 |
沭政发〔1994〕35号 |
关于在全县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工程的意见 |
68 |
1994 |
沭政发〔1994〕49号 |
县府关于双增双带的意见 |
69 |
1994 |
沭政发〔1994〕67号 |
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70 |
1994 |
沭政办发〔1994〕7号 |
关于贯彻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实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71 |
1994 |
沭政办发〔1994〕55号 |
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的意见 |
72 |
1994 |
沭政办发〔1994〕58号 |
关于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报告 |
73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5号 |
县府办批转土矿局加强重晶石管理报告的通知 |
74 |
1994 |
沭政办发〔1994〕86号 |
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实施方案 |
75 |
1994 |
沭政办发〔1994〕104号 |
县府办印发县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76 |
1995 |
沭政发〔1995〕20号 |
关于公布实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
77 |
1995 |
沭政发〔1995〕39号 |
关于搞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 |
78 |
1995 |
沭政发〔1995〕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79 |
1995 |
沭政办发〔1995〕31号 |
转发《白旄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生子女实行福利幸福优惠保险的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
80 |
1995 |
沭政办发〔1995〕98号 |
转发县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警报服务网络建设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
81 |
1996 |
沭政发〔1996〕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82 |
1996 |
沭政发〔1996〕48号 |
县政府印发《临沭县妇女发展规划》 |
83 |
1996 |
沭政发〔1996〕49号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用地的通知 |
84 |
1996 |
沭政办发(1996)4号 |
批转县交通局关于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85 |
1996 |
沭政办发(1996)23号 |
关于对全县矿业秩序进行检查整顿的通知 |
86 |
1997 |
沭政办发〔1997〕7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实行农村财务标准化管理巩固“双代管”成果的报告》的通知 |
87 |
1997 |
沭政办发〔1997〕30号 |
关于制止企业强行向职工集资摊派的通知 |
88 |
1997 |
沭政办发〔1997〕50号 |
转发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89 |
1997 |
沭政发〔1997〕16号 |
关于减少县政府领导同志应酬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若干规定 |
90 |
1997 |
沭政发〔1997〕24号 |
关于对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
91 |
1997 |
沭政发〔1997〕27号 |
关于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 |
92 |
1997 |
沭政发〔1997〕34号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93 |
1997 |
沭政发〔1997〕40号 |
关于加快农村合作基金会逾期借款回收的通知 |
94 |
1998 |
沭政发〔1998〕42号 |
批转县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企协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报告》的通知 |
95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矿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
96 |
1998 |
沭政办发〔1998〕26号 |
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
97 |
1998 |
沭政办发〔1998〕33号 |
关于转发县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关于加强企业燃油加油机管理、搞好税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98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99 |
1999 |
沭政办发〔1999〕16号 |
转发县畜牧局关于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报告的通知 |
100 |
1999 |
沭政办发〔1999〕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工业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
101 |
1999 |
沭政办发〔1999〕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规划的通知 |
102 |
1999 |
沭政发〔1999〕23号 |
关于公布县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
103 |
1999 |
沭政发〔1999〕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04 |
2000 |
沭政办发〔2000〕22号 |
转发县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
105 |
2000 |
沭政办发〔2000〕44 号 |
关于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活动的通知 |
106 |
2000 |
沭政发〔2000〕3号 |
关于植树造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107 |
2000 |
沭政发〔2000〕9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08 |
2000 |
沭政发〔2000〕45 号 |
关于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进行奖励的决定 |
109 |
2001 |
沭政办发〔2001〕32号 |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110 |
2001 |
沭政办发〔2001〕42号 |
关于加强全县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
111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8号 |
关于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稳定的通知 |
112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
113 |
2001 |
沭政办发(20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秩序方案的通知 |
114 |
2001 |
沭政办发〔2001〕79号 |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
115 |
2001 |
沭政办发〔2001〕8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16 |
2001 |
沭政发〔2001〕13号 |
关于全县开展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的通知 |
117 |
2001 |
沭政发(2001)15号 |
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的通知 |
118 |
2001 |
沭政发〔2001〕16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19 |
2001 |
沭政发〔2001〕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120 |
2001 |
沭政发〔2001〕34号 |
关于加强和改进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
121 |
2001 |
沭政发〔2001〕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22 |
2001 |
沭政发〔2001〕46号 |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 |
123 |
2002 |
沭政办发〔2002〕18号 |
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1〕89号文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124 |
2002 |
沭政办发〔2002〕1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
125 |
2002 |
沭政办发(2002)21 |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126 |
2002 |
沭政办发〔2002〕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7 |
2002 |
沭政办发(2002)59号 |
印发临沭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128 |
2002 |
沭政发〔2002〕12号 |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工作的暂行规定 |
129 |
2002 |
沭政发(2002)21号 |
关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考核办法 |
130 |
2002 |
沭政发〔2002〕25号 |
关于提高行政效率的意见 |
131 |
2002 |
沭政发(2002)41号 |
临沭县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
132 |
2002 |
沭政发(2002)42号 |
重新公布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133 |
2003 |
沭政发〔2003〕6 号 |
关于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
134 |
2003 |
沭政发〔2003〕8 号 |
关于进一步搞好城市土地资源经营工作的意见 |
135 |
2003 |
沭政发〔2003〕26号 |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产经营工作的意见 |
136 |
2003 |
沭政发〔2003〕35号 |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
137 |
2003 |
沭政办发〔200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138 |
2003 |
沭政办发〔2003〕33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经济贸易局关于抓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39 |
2003 |
沭政办发〔2003〕67号 |
关于印发全县卷烟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40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4号 |
关于兑现民转公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
141 |
2003 |
沭政办发〔2003〕76号 |
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 |
142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0号 |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规范程序精简文电的通知 |
143 |
2003 |
沭政办发〔2003〕99号 |
转发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锅炉增容(改造)审批及补办增容(改造)审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
144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0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临沭县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145 |
2003 |
沭政办发〔2003〕128号 |
关于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146 |
2004 |
沭政发〔2004〕2号 |
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
147 |
2004 |
沭政发〔2004〕14号 |
关于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148 |
2004 |
沭政发﹝2004﹞30号 |
关于大力发展金银花生产的意见 |
149 |
2004 |
沭政发〔2004〕31号 |
关于实施《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公告 |
150 |
2004 |
沭政发〔2004〕35号 |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151 |
2004 |
沭政发〔2004〕49号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152 |
2004 |
沭政发〔2004〕50号 |
关于印发肥料产品质量预警实施办法的通知 |
153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5号 |
关于鼓励发展劳务输出的暂行办法 |
154 |
2004 |
沭政办发〔2004〕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155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7号 |
关于做好外贸出口企业退税工作的通知 |
156 |
2004 |
沭政办发〔2004〕88号 |
转发县经贸局、安监局、林业局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
157 |
2004 |
沭政办发〔2004〕9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158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06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159 |
2004 |
沭政办发﹝2004﹞110号 |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通知 |
16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0号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
16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和农村外来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16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3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37号 |
关于清理整顿小淀粉等土小企业的通知 |
16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16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8号 |
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开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6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49号 |
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168 |
2005 |
沭政办发〔2005〕59号 |
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实施意见 |
16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62号 |
关于印发《关于对县城夜市大排档和沿街摊点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0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1号 |
关于工程建设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
171 |
2005 |
沭政办发〔2005〕79号 |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172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依法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173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1号 |
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4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3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经贸局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意见的通知 |
175 |
2005 |
沭政办发〔2005〕84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176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预案》的通知 |
177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1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8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79 |
2005 |
沭政办发〔2005〕126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0 |
2005 |
沭政发〔2005〕28号 |
关于乡镇教职工工资上划县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
181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0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办公业务专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182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0号 |
转发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沭县开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183 |
2006 |
沭政办发〔2006〕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4 |
2006 |
沭政办发〔2006〕4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化解乡村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5 |
2006 |
沭政办发〔2006〕6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186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6号 |
关于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
187 |
2006 |
沭政办发〔2006〕9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88 |
2006 |
沭政发〔2006〕2号 |
关于实施国家火炬计划临沭复合肥产业基地的若干政策规定 |
189 |
2006 |
沭政发〔2006〕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0 |
2006 |
沭政发﹝2006﹞22号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
191 |
2006 |
沭政发〔2006〕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2 |
2006 |
沭政发〔2006〕36号 |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
193 |
2006 |
沭政发〔2006〕38号 |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194 |
2007 |
沭政发〔2007〕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集中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95 |
2007 |
沭政发(2007)16号 |
关于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意见 |
196 |
2007 |
沭政发(2007)29号 |
关于进一步存进条柳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197 |
2007 |
沭政发〔2007〕38号 |
印发临沭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198 |
2007 |
沭政发(2007)46号 |
公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
19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25号 |
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存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
20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45号 |
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
20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6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意见 |
20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4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5 |
2007 |
沭政办发〔2007〕76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206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3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
207 |
2007 |
沭政办发(2007)88号 |
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08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0号 |
转发县农业局等部门临沭县农村土地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9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210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16号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211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33号 |
关于发挥两委两所职能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
212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35号 |
印发临沭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213 |
2007 |
沭政办发〔2007〕15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
21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生产的意见 |
21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
21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14号 |
关于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21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22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18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2号 |
关于开展企业二三产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 |
219 |
2008 |
沭政办发〔2008〕38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20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1 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221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措施的通知 |
222 |
2008 |
沭政办发〔2008〕4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的通知 |
223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1号 |
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通知 |
224 |
2008 |
沭政办发〔2008〕53号 |
转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
225 |
2008 |
沭政办发〔2008〕67号 |
关于印发土地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26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27 |
2008 |
沭政办发〔2008〕7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228 |
2008 |
沭政办字〔2008〕63号 |
关于建立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共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
229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0 号 |
关于开展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专项工作的通知 |
230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1号 |
关于在全县推广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的通知 |
231 |
2008 |
沭政办字〔2008〕77号 |
关于开展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232 |
2008 |
沭政办字〔2008〕81号 |
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
233 |
2008 |
沭政发〔2008〕47号 |
关于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
234 |
2008 |
沭政发〔2008〕48 号 |
关于做好城乡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235 |
2009 |
沭政字《2009》7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工作创新的意见 |
236 |
2009 |
沭政字〔2009〕27号 |
关于组织实施临沭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
237 |
2009 |
沭政发【2009】3号 |
关于推进“创业临沭”建设的意见 |
238 |
2009 |
沭政发〔2009〕19号 |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振兴的意见 |
239 |
2009 |
沭政发【2009】28号 |
关于印发全国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240 |
2009 |
沭政发〔2009〕31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
241 |
2009 |
沭政发【2009】33号 |
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 |
242 |
2009 |
沭政发【2009】35号 |
关于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 |
24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9号 |
关于加强手足口并等传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4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2号 |
关于公布进一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的十三项措施的通知 |
24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并等传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
24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7号 |
县人民银行做好全县金融工作促进临沭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247 |
2009 |
沭政办发〔2009〕1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248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4号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
249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50 |
2009 |
沭政办发〔2009〕2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
251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5号 |
临沭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252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6号 |
创建全省创业型城市(县、区)实施方案 |
253 |
2009 |
沭政办发〔2009〕3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54 |
2009 |
沭政办发〔2009〕4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
255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56 |
2009 |
沭政办发〔2009〕55号 |
临沭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25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3号 |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58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4号 |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
259 |
2009 |
沭政办字〔2009〕38号 |
关于在城区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60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0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流感联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261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5号 |
关于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工作的通知 |
262 |
2009 |
沭政办字〔2009〕4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县建设局等四部门临沭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63 |
2009 |
沭政办字〔2009〕5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
264 |
2009 |
沭政办字〔2009〕8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紧急事项制度的通知 |
265 |
2009 |
沭政办字〔2009〕99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ini流感防控工作通知 |
266 |
2009 |
沭政办字〔2009〕100号 |
临沭县继续做好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
267 |
2009 |
沭政办字〔2009〕105号 |
关于加强政府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68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269 |
2010 |
沭政发﹝2010﹞18号 |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
270 |
2010 |
沭政发﹝2010﹞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1 |
2010 |
沭政发〔2010〕23号 |
关于实施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增收的意见 |
272 |
2010 |
沭政办发﹝2010﹞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3 |
2010 |
沭政办发〔2010〕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
274 |
2010 |
沭政办发〔2010〕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75 |
2010 |
沭政发〔2010〕3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27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33号 |
关于转发县人行做好货币信贷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
27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4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27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48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苍马山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责任的通知 |
279 |
2010 |
沭政办字〔2010〕6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280 |
2010 |
沭政办字〔2010〕7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281 |
2010 |
沭政办字〔2010〕87号 |
关于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
282 |
2010 |
沭政办字〔2010〕92号 |
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3 |
2010 |
沭政办字〔2010〕9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财源建设的通知 |
284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19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
285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2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通知 |
286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7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5号 |
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通知 |
288 |
2010 |
沭政办字〔2010〕12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推进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89 |
2010 |
沭政字〔2010〕56号 |
关于扶持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在临沭县设立村镇银行的意见 |
290 |
2011 |
沭政发〔2011〕2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
291 |
2011 |
沭政发〔2011〕18号 |
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城乡客运公交化的实施意见(试行) |
292 |
2011 |
沭政发﹝2011﹞25号 |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29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号 |
关于印发健康临沭行动方案的通知 |
294 |
2011 |
沭政办发〔201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295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0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临沭工作的意见 |
296 |
2011 |
沭政办发〔2011〕15号 |
临沭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 |
297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298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99 |
2011 |
沭政办发﹝2011﹞27号 |
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300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1号 |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301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2号 |
关于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
302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3号 |
关于印发全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303 |
2011 |
沭政办发﹝2011﹞34号 |
临沭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304 |
2011 |
沭政字〔2011〕3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的意见 |
305 |
2011 |
沭政字﹝2011﹞8号 |
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306 |
2011 |
沭政字﹝2011﹞10号 |
关于坚强国、省道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
307 |
2011 |
沭政字〔2011〕13号 |
关于规范整治矿山行业的实施意见 |
308 |
2011 |
沭政字﹝2011﹞22号 |
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
309 |
2011 |
沭政字〔2011〕27号 |
关于深入推进品牌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
310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4号 |
关于认真做好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
31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5号 |
关于做好越冬代美国白蛾挖蛹及悬挂杀虫灯工作的通知 |
31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1号 |
关于深入推进政务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
31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3号 |
关于在全县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 |
31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4号 |
临沭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31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2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迎国检暨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1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30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
31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4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党的通知 |
318 |
2011 |
沭政办字﹝2011﹞6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319 |
2011 |
沭政办字〔2011〕64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20 |
2011 |
沭政办字〔2011〕7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1 |
2011 |
沭政办字〔2011〕85号 |
关于在政府采购范围内推行集中联项采购的通知 |
322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1号 |
关于开展城区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通知 |
323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
324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0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国民休闲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5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土地例行督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326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1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客运公交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327 |
2011 |
沭政办字〔2011〕122号 |
关于印发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28 |
2012 |
沭政办发〔2012〕1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明胶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329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税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330 |
2012 |
沭政办发﹝2012﹞2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1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0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临沂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
332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民间融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3 |
2012 |
沭政办发〔2012〕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4 |
2012 |
沭政办发〔2012〕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335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严厉打击病死病害猪肉、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336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337 |
2012 |
沭政办字〔2012〕29号 |
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338 |
2012 |
沭政办字〔2012〕32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通知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
339 |
2012 |
沭政办字〔2012〕3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40 |
2012 |
沭政办字〔2012〕43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
341 |
2012 |
沭政办字﹝2012﹞64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42 |
2012 |
沭政办字〔2012〕80号 |
关于转发开展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343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08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344 |
2012 |
沭政办字〔2012〕11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住宿设施暨旅游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45 |
2012 |
沭政发﹝2012﹞10号 |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决定 |
346 |
2012 |
沭政发﹝2012﹞1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
347 |
2012 |
沭政发﹝2012﹞14号 |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348 |
2012 |
沭政发﹝2012﹞19号 |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349 |
2012 |
沭政字〔2012〕14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的意见 |
350 |
2012 |
沭政字〔2012〕29号 |
关于适当增加培植县域经济主导产业的报告 |
351 |
2013 |
沭政发〔2013〕4号 |
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
352 |
2013 |
沭政发〔2013〕9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业临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353 |
2013 |
沭政发﹝2013﹞1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
354 |
2013 |
沭政发〔2013〕2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
355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2013年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五个一”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356 |
2013 |
沭政办字〔2013〕70号 |
关于转发临沭县食品产业发展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 |
357 |
2013 |
沭政办字〔2013〕93号 |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县人民银行《临沭县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358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5号 |
转发县卫生局等四部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59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48号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360 |
2013 |
沭政办字〔2013〕153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1 |
2013 |
沭政办发〔2013〕5号 |
关于规范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
362 |
2013 |
沭政办发〔2013〕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中小微企业“金融保姆”工作方案的通知 |
363 |
2013 |
沭政办发〔2013〕29号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364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0号 |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 |
365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366 |
2013 |
沭政办发〔2013〕3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367 |
2014 |
沭政发(2014)5号 |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
368 |
2014 |
沭政发(2014)8号 |
关于印发县政府投资项目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369 |
2014 |
沭政发(2014)9号 |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370 |
2014 |
沭政办发〔2014〕5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1 |
2014 |
沭政办发〔2014〕9号 |
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
372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0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科技创新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373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374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5 |
2014 |
沭政办发〔2014〕17号 |
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37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15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 |
37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21号 |
临沭县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调度解决办法的通知 |
37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29号 |
关于深化“金融保姆”活动的实施意见 |
37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30号 |
转发县农业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38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3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381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1号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2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6号 |
关于做好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
383 |
2014 |
沭政办字〔2014〕5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384 |
2014 |
沭政办字〔2014〕6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5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2号 |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临沭县新型职业农业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86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5号 |
小淀粉加工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
387 |
2014 |
沭政办字〔2014〕8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
388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3号 |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389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6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畅安舒美公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390 |
2014 |
沭政办字〔2014〕9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畅安舒美公路”创建工作的通知 |
391 |
2015 |
沭政发﹝2015﹞1号 |
临沭县全国复混(合)肥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 |
392 |
2015 |
沭政发﹝2015﹞2号 |
临沭县全国复混(合)肥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实施方案 |
393 |
2015 |
沭政发〔2015〕6号 |
关于争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 |
394 |
2015 |
沭政发﹝2015﹞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
395 |
2015 |
沭政办发〔2015〕10号 |
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
396 |
2015 |
沭政办发﹝2015﹞12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 |
397 |
2015 |
沭政办发﹝2015﹞22号 |
关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398 |
2015 |
沭政办字〔2015〕19号 |
关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399 |
2015 |
沭政办字〔2015〕28号 |
转发县农业局《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400 |
2015 |
沭政办字〔2015〕4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1 |
2015 |
沭政办字〔2015〕5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2 |
2015 |
沭政办字〔2015〕63号 |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3 |
2015 |
沭政办字〔2015〕87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4 |
2015 |
沭政办字〔2015〕89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的通知 |
405 |
2016 |
沭政办字〔2016〕14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6 |
2016 |
沭政办字〔2016〕21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407 |
2016 |
沭政办字〔2016〕46号 |
关于印发全县规范整治集贸市场取缔清理马路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408 |
2016 |
沭政办字〔2016〕61号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09 |
2016 |
沭政办发〔2016〕8号 |
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大力调整优化能源与产业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5%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别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7%(优良天数209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县经信局)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105万吨以内。
(2)制定实施全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到镇街(区)和具体企业,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和空间布局控制要求,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镇街(区),暂缓审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3)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含煤粉锅炉)。
(4)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必须实施“以新带老”且实现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责任落实:各镇街(区),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镇街(区)落实,不再列出。
2.清洁煤炭全过程管控。
(1)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加强煤炭抽样检测,提高清洁利用水平。
(2)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 经营散煤网点。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燃煤设施综合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制定落后燃煤机组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机组清单及淘汰时间,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2)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县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2020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县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因集中供热需延期关停替代的,在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由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确定延长时限。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3)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4)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建陶、玻璃、钢管行业清洁燃烧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及完成时限,全县建陶、玻璃、钢管行业企业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4.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采暖。
(1)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到2020年,全县集中供暖面积达到460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结合基础设施建设,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方式。在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020年12月31日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3)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非清洁能源热源点。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县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7万千瓦以上。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4)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实施气化临沭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二)产业结构优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合理布局钢铁产能,严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产能,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2.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18-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分年度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3.木业企业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各镇街(区)完成2018-2020年木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强化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施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三)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1.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划定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禁止国Ⅲ以下柴油货车及其他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1)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提前淘汰营运柴油车辆。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经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
(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在用车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每月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2019年起,每年监督抽测执法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6)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钢铁、焦化、建材等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次)的企业使用国Ⅳ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7)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加快完善监控体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年6月30日前,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
4.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5.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3)2020年12月31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工业企业)、县住建局(施工单位)、县农机局(农业机械)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年10月31日前,全县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年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露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4)2019年10月30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5)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年1月1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尝试限值。6月30日前,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年6月30日前,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5)2019年10月31日前,全县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9年9月30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年以上。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对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北至沭河大街-利成大街、南至泰安路、西至225省道、东至冠山路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沭河大街、兴大街、苍山路、225省道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加1-2次夜间洒水。
(2)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底前,城区达到60%以上。
(3)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到2020年,40%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实行定点销售。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7.园林工程整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8.实施降尘考核,定期通报降尘情况,各镇街(区)(开发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9.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10.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11.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12.烟花爆竹管控。2018年12月31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县畜牧局
3.2019年6月30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种植)、县畜牧局(养殖)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0万亩。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4%。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天。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季节性生产调控。
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县水泥企业及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部实施停产。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情况实施限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月30日前,确定调控方案,报县经信、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镇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镇街(区)空气质量高密度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国家、省、市、县、镇街数据直联。建成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体系,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落实生态补偿。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各镇街(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对各镇街(区)实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四)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县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镇街(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县级主要媒体长期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向县政府检讨、承诺事项,一律通过县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