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农发〔2019〕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单位:
《临沭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临沭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全县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县及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临农农安字〔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测任务
全年完成初级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300批次、快速检测23700批次以上,并根据需要适量开展专项监测检测。
1、县级:全年开展定量检测300批次。主要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开展风险监测。
2、镇街:各镇街要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各镇街快速检测任务数详见附件1。要保证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全覆盖。
二、监测范围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部分种植散户。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一)蔬菜。主要监测的蔬菜品种应抽取当地主要蔬菜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
(二)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西瓜、草莓等主要水果。
(三)其他。主要包括食用菌、茶叶等。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共22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根据生产实际,部分样品可适当增加其它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增加的项目按相关检测标准执行。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五、加强不合格农产品后续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和结果公布制度。加强检打联动,开展有效监管,消灭风险隐患,确保农产品上市消费安全。不合格参数属于常规农药超标的,要对农户进行教育培训,加强生产中农药规范使用的指导;如属于高毒禁限用农药超标的,要进行查处和投入品来源追溯。对检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检测任务。镇街监管站要充分发挥镇街速测室、村级速测室及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点速测室的作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各镇街要明确任务,主动开展工作;所采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当地农产品质量水平,抽样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为主,其它类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检测范围包括“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生产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部分种植散户,原则上对风险较高的重点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批批跟踪检测。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进行确认。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街监管站要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为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将农产品监测工作纳入年终对镇街的农业工作考核。
各镇街请将本镇街年度监测计划于6月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质监办。
联系人:马善江
联系电话:5251937
附件:1.各镇街速测任务分配表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1
各镇街速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沭安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2类场所,重点检查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组织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分级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按照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和12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提高单位自身防火灭火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基础。5月21日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
(二)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县安委会将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检查。工信、商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开展检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底册台账书面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三)抓实网格管理。要发挥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一堵”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堵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集中且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提请县政府组织提醒谈话,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五)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在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四、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1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并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8日)。县安委会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至9月,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协同办公:临沭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6268719
附件:1.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附件2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沭审服字〔2019〕1号
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9〕1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20号),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已经制发并于5月16日启用。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
投资规划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
工程许可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
市场准入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
涉农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
社会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
二、严格管理使用
行政审批专用章要按照法定流程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规定,严格规范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统一启用时间
各行政审批专用章自2019年5月20日起,统一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中使用,同时不再使用原审批印章。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20日
沭商务字〔2019〕14号
临沂市商务局: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的通知》(鲁商字[2019]37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申报,经临沭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现推荐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公司、临沂荣华文创藤饰股份有限公司、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中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青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13家企业申报2019-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特此报告。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沭商务字〔2019〕13号
临沂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申报,经临沭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现推荐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公司、临沂荣华文创藤饰股份有限公司、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中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工艺品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特此报告。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沭商务字〔2019〕11 号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沭县杞柳栽培与加工历史悠久,早在唐朝贞观年间,以柳命名的临沭县“柳庄村”村民,就以传统手工艺将沭河岸边的“杞柳”编织成箱、囤、斗、升、箢子、簸箕等生产、生活用品,其产品具有经济环保、艺术观赏等特点,深受群众喜爱。临沭柳编产业自上世纪50年代起步,70年代纳入国家出口计划,填补我国出口柳编空白,现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临沭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柳编产业发展,积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条柳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公布进一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的十三项措施的通知》、《促进柳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柳编产业发展的文件。成立县柳编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大对柳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搭建柳编产业发展平台,投资兴建了世界上唯一的中国(临沭)柳编文化艺术馆,建设“临沭特色工艺品园区”和“青云工艺品园区”柳编加工园区,连续五年举办中国(临沭)柳编旅游文化产业博览会,积极创建国家级柳编出口质量示范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临沭柳编外贸转型升级。
临沭现有杞柳种植基地面积10万亩,编织户5万多户,柳编出口加工企业165家,柳编产业从业人员10万多人,产品从原来仅有的传统产品到现有的柳篮、家具、装饰、园艺,再到草柳、木柳、铁柳、布柳等数10大类、2万多个花色品种,已形成完善的杞柳种植、编织加工、产品研发、出口销售的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内联电商平台、外联国际市场的特色产业化体系。2018年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1.6亿元,其中出口32.7亿元,在全市十二个考核县区中皆列第四位。柳编产业总产值35.6亿元,出口总额达13.6亿美元,同比增长5.34%,占全县出口总额的41.5%,占全市柳编工艺品出口的54.8%。临沭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杞柳种植基地和条柳制品加工及出口基地,“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评估价值17.99亿元,2018年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中,“临沭柳编”以72.37分名列小宗特产类第2名。白旄镇柳编技师刘德全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临沭已先后荣获“山东省文化产业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省条柳编制品产业基地”、“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中国白柳之乡”、“中国名特优经济林杞柳之乡”、“中国柳编之都”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基地”荣誉称号。
2011年省商务厅授予临沭县“第一批山东省柳编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5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予临沭“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2018年商务部授予临沭“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柳编产品)”,根据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19〕26号文件要求,现申报市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
当否,请批示。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5日
沭民字〔2020〕27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县管社会组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县管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与换届或变更无关,所有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均需年报。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年报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报,主要包括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负责人、理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提供资助等情况,参加脱贫攻坚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开展公益活动、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负责人”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专职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长期(6个月以上)工作的社会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兼做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专兼职工作人员等,会员或服务对象不列入统计范围。
(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委托符合《基金会审计指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党建年报与年度工作报告已整合,直接在“年报填报”界面即可填报。考虑到疫情等因素,今年填报截止日期延后到6月10日。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收看视频
请先收看《社会组织年报系统培训视频》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0/4/18/art_92774_9017292.html。
(二)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 进行填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初始密码为!Shzz@123?;登陆后,点击管理—年报(年度报告)-年报填报-填写年报信息,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报表的在线填报,先上传附件然后提交年检材料。
1、网址:可直接复制链接,也可使用360搜索“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或搜索“山东省民政厅”打开后下拉到底部友情链接、点击“山东社会组织”图标进入,点击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
2、密码:原密码为1的,已经由网站技术人员统一修改为!Shzz@123?;修改过密码的,则使用修改过的密码;忘记密码无法登陆的,电话联系2651163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需上传会员名册。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四)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 公示(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公开公示-年报公示); 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公示上述报告全文。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等处理。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申报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提出补充或者修改申请,但只能修改一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39-2651163
附件:1.2019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
2. 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册
3.《党建情况年报表》填表说明
临沭县民政局
2019年5月10日
沭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年选拔5名,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社部门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获得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的人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县域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的人员。
(三)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四)在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六)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市以上奖励或称号的医务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或获得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九)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选拔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县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镇街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部门。
第十条县人社部门组织成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员。
第十一条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积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四条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一)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县政府津贴800元,按年发放,自批准次年发放,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县人社部门发放。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健、人社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三)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五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对管理期内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县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将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县人社部门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发挥专长、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在县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县人社部门,调往县外的应事先告知县人社部门。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县政府津贴,不再按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被选拔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二)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调往县外工作的;
(四)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的。
第十八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来:在管理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县人社部门核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09年11月9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幸福临沭”、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县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县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沭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推荐申报临沭县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临沭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县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沂蒙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县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县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首席技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在管理期内,保障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宣传临沭县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临沭县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人社局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档案,对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到县外的,可以保留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不再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16年5月17日印发的《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沭交政字〔2019〕1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附件:1、《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
2、《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开始至1 2月结束,利用9个月的时间,打响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将“破袭战”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次政治检验,作为夯实“交通强县”建设基础的一项重要保障,作为净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活力的一次有效手段,蹄疾步稳推进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县“破袭战”实施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不断夯实“交通强县”建设基础。
二、任务目标
在上级扫黑办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由“以打开路、以打为主”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转变,积极配合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行动,主导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压茬推进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行动。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交通行业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铲除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实现黑恶犯罪防范举报机制健全,重点领域综治能力提级升档,行业扫黑主体责任有效压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重点
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执法等重点行业领域内,着力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面破袭打击。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施工、恶意暴力围标、强霸材料供应、强占工程余料残值的黑恶势力;
2.长期破坏、偷盗公路、水路附属设施的黑恶势力;
3.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在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4.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阻碍施工、干扰施工的黑恶势力;
5.在交通工程建设、设施管养招投标、工程许可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交通运输市场领域
1.非法从事客货运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培训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扰乱市场的黑恶势力;
2.非法从事倒卖运输证件,充当“车托”“证托”干扰正常证件办理秩序的黑恶势力;
3.在物流集散市场、客货运场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货运源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
5.采取非法手段,企图进入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及其人员和车辆;
6。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1.为违法车辆带路闯关、收取“带车费”,恶意侵占路产、路权,聚众闯卡、偷逃过路费的黑恶势力;
2.在行政执法检查时,聚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盯梢威胁执法人员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攻击的黑恶势力;
3.有组织拍摄炒作负面新闻并对执法部门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4为涉黑涉恶运输业户、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工作阶段
“破袭战”为期9个月,从20 19年4月开始到12月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4月下旬)
局扫黑办制定重点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局属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摸排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11月)
各有关科室、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核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梳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线索性质,及时核查处置,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属于涉黑涉恶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等政法机关侦查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
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构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将“破袭战”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主题,统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现场走访、调研座谈、悬挂条幅、设置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成果,认真听取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激发从业人员和群众主动举报黑恶犯罪的积极性。
(二)深挖细查线索。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照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要点,逐项排查核实。通过延伸执法触角,不断拓宽线索渠道,收集获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证据,对查找出的线索要进行分类筛选,找准行业监管和涉黑涉恶两项工作的职责边界,及时妥善处理。
(三)强化行业监管。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职责任务,加大对行业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管控和行政处罚力度。落实行业监管措施,落实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等重点监控名单制度。严把行业入口关,加强对从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落实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严肃问责打“伞”。将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整治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如存在相关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内部控制,通过开展纪律作风“回头看”、“廉政自省日”、廉政讲座、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形式,筑牢抵御黑恶势力侵蚀的思想堤坝。
(五)落实反馈整改。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5月份中央将组织对第一轮督导过的省份进行“回头看”,全国扫黑办还要按照“抓省促市”的原则抽查一批地市。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围绕中央反馈督导反馈的相关问题,提前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好资料归档整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强力督导督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宣传发动、线索摸排、集中治理、中央反馈问题督导整改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各有关科室单位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稳步推进“破袭战”向纵深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破袭战”提级升档的重要抓手。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破袭战”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按照行动要求,分步骤分时段,压茬推进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形成行业内部联合管控合力,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出重拳、下重手,真正发挥集体威慑作用,形成团队打击效果。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分析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单位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治理举措,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和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建设,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发展。各科室、单位要在“破袭战”结束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电子版)报局扫黑办。
附件2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配合全面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交通运输行业“破袭战”,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实行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上级扫黑办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交通行业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着力铲除本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实现黑恶犯罪防范举报机制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综治能力提级升档,行业扫黑主体责任有效压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行动时间
2019年4月至7月
三、任务措施
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为重点,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路政科、规划基建科、工程科、养护办要以全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五大重点工程(路网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达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县创建工程)以及其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对强揽工程施工、恶意暴力围标、强霸材料供应、强占工程余料残值等行为进行摸排。要到工程现场开展真督实导,加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沟通联络,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二)交通运输市场领域
2.运管所要在客货运及动态监控等环节加强排查。在货运环节,要以物流市场为重点,落实货物受理环节实名制度和验视制度,加强物流源头监督检查。在客运环节,要认真落实省市、县际班线实名制购票、验票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全面筛查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在动态监控环节,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实行车辆动态监控月度通报制度,提升车辆在线率,减少违规营运行为。
3.运管所要全面排查“僵尸”企业、“带病”车辆,定期公开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车辆和人员档案。重点对“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须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人员的安全驾驶证明”、“将公安机关的车辆审验记录作为交通运输部门车辆年审”等许可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4.客管办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申请出租客运从业人员资格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无暴力犯罪、无交通肇事、无危险驾驶、无吸毒”等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要加强重点站场驻站管理,不断完善出租车和从业人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5.运管所要以公交行业为依托,督促公交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范黑恶势力的教育培训,完善应急事件处置规程,从重点线路着手,逐步在公交车上设置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提升驾驶员防侵扰能力,进一步抵御涉黑恶痞霸等组织的侵蚀。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6.执法大队要在开展日常执法的同时,及时分析研判违法行为的倾向性与集中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通过客运市场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黑车”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履行路政巡查和执法监督职责,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7.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与不法运输业户相互勾结,聚众拒绝检查、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盯梢威胁侮辱执法人员、为违法车辆带路闯关等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拍摄炒作负面新闻并对执法部门实施敲诈勒索的涉黑涉恶行为,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以上行为要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存,汇总涉黑涉恶违法相关信息,为公安机关侦查提供有效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实行案件线索台账管理,以目标倒逼进度、督查倒逼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工作格局。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联动,从严集中整治。各科室、单位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战果导向,以行业管控为抓手,以扩大战果为目标,逐项对照各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要求,从重从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强与公安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对政法部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三)强化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将“破袭战”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采取现场走访、调研座谈、悬挂标语、设置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成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宣传信息报局扫黑办。
附件3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在强大舆论声势中明法理、受教育、增信心,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扫黑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大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力度,努力营造全局动员、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局扫黑办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工作,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活动时间
4月下旬-12月
五、宣传口号
1、集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2、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
3、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
4、拓宽举报渠道,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5、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6、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7、广泛动员群众,全面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8、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9、扫除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10、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六、宣传方式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开展情况,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1、4月30日上午,组织人员在县文化广场设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宣传站,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宣传材料。
2、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进行统一部署;在单位顶顶工作群中积极转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相关宣传内容;印发明白纸发放到每名职工手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视。
3、通过局LED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出入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在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汽车站、物流运输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县道主要路段(路口)、渡口码头、单位家属院等处,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0条,张贴宣传标语,给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司机、乘客群众等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5、设立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工作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局扫黑办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宣传工作的督查和通报。
2、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报送,局扫黑办将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扫黑办。
沭住建发〔2019〕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临沭县住建系统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临沭县住建系统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临沭县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临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全县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全县集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会战”,确保对黑恶势力打击更加有力,舆论宣传氛围更加浓厚,线索摸排、移交、核查更加精准,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更加透彻,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铲除更加彻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合力更加强大,把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舆论宣传大会战。一是要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要求,再掀宣传高潮。二是相关科室、各单位需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每月要向局扫黑办报送1期工作信息。三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入脑入心的方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二)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大会战。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变“坐等线索”为“主动找线索”,重点是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涉黑涉恶以及“乱象”问题。包括有组织地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行为;通过暴力胁迫方式,有组织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卖建筑材料、租赁设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行为;恶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停水停电,违法阻挠正常建筑施工的行为;有组织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进场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的行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等。二是做好线索移交工作,每周三及每月14日、29日,各单位、科室填写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扫黑除恶线索移交登记表》,由单位和科室一把手签字后报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排查出线索的,也要“零报告”;重大紧急线索要即时移交报告。其中,对零报告的单位,实行日报告制度,报告每天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表》。凡是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工作进度缓慢、线索上报不及时的单位、科室,将对单位、科室一把手进行提醒,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问责。
(三)开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会战。一是完善建筑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各相关科室、单位加大对分管行业范围的监管查处力度,接到政法部门发现管理漏洞和问题的报告,要及时予以改进;对在经营活动中雇黑佣黑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县扫黑办工作安排,深入排查开展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发展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
三、突出重点,措施到位
(一)规范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
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及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施工、商混、监理等参与企业一并移交依法处罚。
(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存在:招标人规避招标(未按立项核准的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投标人违规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向投标人乱摊派费用、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且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等行为,及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如发现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迫交易等,将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打击整治。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劳保局对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实行实名制、分账制,既要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通过严格的监控管理,杜绝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发生参与黑恶势力、暴力讨债的违法行为。
(四)杜绝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
在工程报建时,严格实行资金证明制度,要保证建设资金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杜绝非法集资和资金不足而进行的建设。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杜绝任何建设单位恶意欠薪事件。
(五)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工程建设中,强化日常监管,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煽动闹事、阻工扰工等行为,将针对具体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如发现有涉黑涉恶现象,将配合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百日会战”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暑,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百日会战”开展情况的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强化全程督查和日常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立即予以纠正,对失职渎职影响工作开展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将“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年扫黑除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住建局年度考核体系。
沭医保发〔2019〕17号
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9日
临沭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巩固我县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的三个“全覆盖”。一是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逐一排查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二是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建立案件查办台账,限时办结。对于上级移交的线索全部实地核查,强化线索查办力度。三是医保智能监控全覆盖。发挥智能监控作用,细化事前预警、事中监控指标,拓展监控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质量,实现县内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100%全覆盖初审。
二、工作重点
1.县级二级公立医院。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2.镇街卫生院及所属卫生室、诊所。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乱收费、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书写处方和盗刷他人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3.民营医院。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4.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刷社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6.经办科室(包括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镇街人社所)。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根据省市要求,结合临沭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对本单位近两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基金异常增长情况、医疗服务行为和超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告知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药品进行直接结算的行为进行自查,并查找自身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于4月3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签署《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一并报县医保局基金监管筹备组。对通过自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并主动退回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对于4月30日前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者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作为以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点检查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如再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3.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5月至8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自查的基础上,将抽调相关精干人员力量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镇街人社所异地回报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排出检查计划时间表,利用四个月的时间,采用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县内每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对参保人员人证是否相符、诊治用药是否适用诊断病症、药品耗材进销存是否账实相符、财务收费与个人应缴是否一致;对各镇街人社所医保服务行为进行全方位式的检查,着重核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及异地住院零星报销是否符合要求,托清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各镇街人社所问题底子,严抓问题整改,确保我县医保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将医保基金支付全部纳入审核范围。对于检查中查到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承诺,自查不彻底、不到位,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将从严、从重直至顶格处理。
4.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集中检查结束后,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保持高频次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5.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0月底)。梳理总结我县打击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底上报市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人社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加大集中宣传力度。以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强化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同时,结合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舆论攻势,营造“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大力提升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台账,根据举报线索,及时查办。
3.完善协议,强化管理。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内容,细化各类违约行为处置条款,增强协议可操作性。对因欺诈骗保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协议。要扩充医保协议内容,将医师药师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细化财务、药品耗材价格、参保人员收费等协议管理指标,规范医疗行为。
4.加强协作,联合检查。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18]13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沭交政字〔2019〕1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持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着力推进依法治安及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干作风,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根据三定方案,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规范,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服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定位,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责任分工,构建完备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履职行为。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惩戒。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项制度”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零容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五)加强道路客运领域治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宣贯实施,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管控、整治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G/4G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购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动态监控等方面的管理。
(六)加强道路危货运输领域治理。重点围绕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介质不符集中整治,完善车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备,推进车辆动态监管、3G视频、电子路单应用,督促企业开展好“五统一”核查、企业评级、转型升级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道路普货运输及货运站场治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情况,督促站场建立健全“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动态电子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等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与监管、超期违法运营车辆清理等情况。属地运管机构对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
(八)加强城市公共客运治理。督促公交、出租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台账。严格落实加油(气)站、维修车间、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公交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及重点线路配备跟车安全员工作。
(九)加强公路水路工程施工治理。公路方面加强公路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养护巡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通校车、镇村公交、班线客运、穿城镇等高风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工程施工方面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审核;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高空、爆破、明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等措施。水路方面主要排查船舶企业经营资质和船舶的营运资质情况,渡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渡船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
(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カ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厉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安保防范和消防工作。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客运包裹安检、货运安全查验、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要求,提高安保防范和火灾防范水平。
(十二)强化重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扎实做好“春运”、全国全省以及全市“两会”、清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端午、“五ー”假期、汛期、安全生产月、“十ー”黄金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秋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问题,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及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做好防汛工作。完善汛期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国土、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强化道路、水路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三、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严格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实施备案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对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全体员工和有关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辨识,摸清风险源底数,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十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在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的运行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促完成双体系建设的企业纳入省“双体系”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十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次评价和换证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企业创建积极性。督促指导企业遵循标准化的理念和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防范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发挥专家在安全领域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警示、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八)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船安全技术关、客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关、车船安全运行关等五个关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日常与集中相结合、日间与夜间相结合、区域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协同执法行动。
(十九)推进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强化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临沂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临沭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质量考核办法》和《临沭县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加大抽查督查力度,规范监控平台运营,及时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车辆。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较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约谈。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临沭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或禁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十一)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倡导培育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日”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核心内容,加强各种传统和新媒体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安全生产软实力。
六、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二十二)开展安全监管人培训。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过聘请安全专家授课、组织外地学习等方式,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的知识储备,消除“本领恐慌”,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导企业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对无法及时参加培训的进行网络培训,解决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难的问题,通过现场培训及网络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抓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机构、运作机制、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应急资源、应急队伍及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种类齐全、覆盖全面、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内容完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训练、开展实战化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操作流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十五)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各级各系统应急云平台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多种信息平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收集发布灾害性天气、汛情和路况等预警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实现“预警发布、联动响应、信息反馈”闭环运行,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次生事故和灾害发生。
沭退役军人〔2019〕6号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2019年,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立足抓基层强基础,强化政治引领,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建章立制,注重典型引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两规范一创建”活动和优秀支部工作法、标准化支部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使机关党建进一步融入中心、推动中心、服务中心,引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政治强、勇担当、作风硬、有作为,为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突出党建统领作用,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省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要求落实到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中,结合机构改革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实际,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配齐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三个清单”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格局,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2、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以县委巡察和党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切实维护和贯彻党章,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学习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十九大党章修改的内容,把尊崇党章作为日常管理监督的根本标尺。
3、加强党务公开和党务队伍建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务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二、深化思想意识引领,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领会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利用党员固定学习日、周末大讲堂、道德讲堂、“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等形式和载体,聚焦学习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推动学习贯彻向支部延伸、向深度拓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3、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各项学习要求得到长期坚持和有效执行。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普通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县统一部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重点围绕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实际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和县委巡察整改问题清单,查找和梳理个性化问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5、完善党建阵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室的阵地作用,加强阵地软硬件建设,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七有三化”: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门牌、有党旗、有党建读物、有规范的党建档案、有必要的配套措施,硬件标准化、制度管理规范化、工作开展常态化。
6、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摸排疏导,深入细致推进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党员合理诉求,正面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务变化与个人进退留转,切实形成新机构、新职能、新担当、新作为的良好氛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加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和帮难解困力度。
三、强化组织功能建设,全面提升组织战斗力凝聚力
1、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开展1次,引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促进学习工作一体化;各支部通过举办专题报告讲座、上党课、远程教育、专题学习教育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学习培训。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为契机,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党史、国史、 社会主义发展史特别是改革开放史学习教育,宣传展示新中国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坚定机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以“中国梦”、“家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歌咏、知识竞答等系列活动,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
2、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对照新时代党建工作新要求、新举措,由局党组牵头定期研究梳理新时代下党建重点工作,听取各党支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具体计划,并广泛听取意见,分析研判我局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特点和面临的困难,提出指导意见,为全局党建工作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加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能力水平建设,激发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支部决策事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坚实战斗堡垒。
3、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过硬党支部建设。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从机关党建重点内容、工作流程、方式方法、时间要求、质量效果等方面全面规范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过硬支部建设,开展创建“优秀支部工作法”活动,每个支部形成一套办法和党建品牌,力争每个支部功能都过硬。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支部落实“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规范支部档案管理标准,对支部工作被动应付的支部进行约谈整改。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并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重要依据,也作为绩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工作。
5、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业务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党建工作中,对标赶超、争先进位,加快发展、奋力跨越,打造一批在全市有位次、全省有名气、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品牌,为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跻身全市前列提供坚强保障。
6、深入开展党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对照市委王玉君书记提出的“六种表现”要求,在机关深入开展“六种表现”查摆整改提升活动,对思想和行为进行深刻反思,逐一整改到位。认真抓好窗口单位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七 .一”前后,适时组织开展“发扬党员先锋精神、做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党员”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党员服务标兵、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丰富党性实践活动。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1、持续改进优化作风。把握沂蒙精神“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新时代内涵,积极探索构建党员服务群众的新型党群关系。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提升优抚褒扬、安置、就业创业、双拥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事不关己、慵懒无为、闯劲不足、效率低下、责任缺失、不愿担当,不守规矩等不良现象,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强化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家风建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廉政谈话制度,对履行“一岗双责”有短板、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根据党组纪律处分权限,严肃问责处理。
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作用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党员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努力培育奉献精神和亲民为民的服务精神,打造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部门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系统整体文化素养和精神追求。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创县级文明单位。
2、加强机关群团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领导,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活力。创新群团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通过举办辅导讲座、读书会、网络课堂、微党课和成立先锋队、突击队等形式,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带动群建工作水平。围绕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组织开展适应机关特点、符合机关群团组织特点的纪念活动。结合工会活动,开展健跑步、拔河比赛、登山登高、志愿服务、社区帮扶、交友联谊等文体活动。开展“巾帼建功”、“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激发妇女工作活力。
六、坚持教防结合,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贯穿到日常具体工作的全过程。
2、强化反腐力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科室的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一步扩大纪律排查范围。领导干部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分管领导要定期约谈分管单位、科室,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坚持从严问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定期进行抽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预防,不断释放问责无例外信号。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2日
沭农发〔2019〕2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分工落实方案》,结合临沭农业农村实际,现制定我局如下分工落实方案。徐会社同志负总责,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科室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
1.压减各类会议。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的一律不集中开会,能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倡开短会,一律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层层陪会。今年全局各科室部门会议数量要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2.精简各类文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发布;凡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一律不发;提倡发短文,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文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今年局直各科室单位制发文件数量要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3.清理规范各类简报。能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传递的,一律不发纸质简报;全局只保留1份简报。简报制发科室单位对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律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今年全局制发简报数量减少1/3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4.消减各类报表材料。对于局直重点工作任务,局直各科室单位必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指导,任何科室单位一律不得通过报表推进工作。未经法定授权或局班子成员批准,任何科室单位不能要求镇街上报报表材料,不得要求镇街党政负责同志签字。今年要求镇街上报的报表材料一律压减80%。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5.严格规范各种评比达标。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市、县明确规定外,任何科室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6.严格规范各类督导检查。今年全局对镇街的各类督查减少50%以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7.实行“一线工作法”。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到基层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倡导轻车简从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各科室单位要推广“专班推进法”“点对点工作法”“一线工作法”,把办公室设在基层、设在工程和项目现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凡有项目审批、资源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职能的各科室单位,每周有至少1天时间深入基层一线,做到“只帮忙、不添乱”,强化过程指导和服务。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8.建立推进制度创新试点机制。把2019年作为改革推进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配套实施局领导领衔重点改革事项、相关科室单位重要改革事项,以改革推进工作落实。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9.建立激励干部“到基层去”机制。健全完善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机制,抓好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固定服务日”制度落实,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增加到社区服务频次,原则上每名党员干部每月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为民服务活动。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党总支、各支部
10.改进和规范各类考核。规范局直各科室单位考核工作。除中央规定,省、市、县批准外,任何科室单位不得对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村居(社区)进行考核评比排名;重点工作需要考核的,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对于“一票否决”事项,除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规定设置的外,不得随意增设或变通设置。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1.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实施精准培训工程,解决干部本领恐慌、经验盲区、能力弱项等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水平。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沭河干部大讲堂等学习平台。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2.重点工作实行分线作战。重点工作分解到每一名局领导特别是班子成员。局直各科室单位对承担的每一项工作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制,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一切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管理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局直各科室单位要注重协作配合,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责。要对每项重点工作,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3.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局领导同志要树立表率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抓重点工作跟踪问效,推动重点工作向深处走、细处落、实处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田园综合体,定期走访调研,宣传解读政策,了解愿望诉求,协调解决他们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带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一线开现场会、田头会,少讲原则话、概念话,多讲具体怎么办,多解决实际问题;带头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严明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真正发挥好“头雁效应”。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力亲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提高素质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的农村干部队伍。深化村级事务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用好专职会计队伍,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5.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结合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彻底解决机关党建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全力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支部建设、党费收缴、发展党员、“三会一课”等各项工作;将抓机关党建工作与促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用党建凝聚士气、汇集力量,以机关党建的新成效推动临沭农业农村发展的大跨越。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6.培育亮点品牌。局直各科室要把临沭农业农村发展放在全市、全省、全国发展大局中定位,把各方面的聚焦点吸引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把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办大事、解难题上来,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在全市有位次、全省有名气、全国有影响的亮点品牌,以典型引领促进全县各项工作开花结果。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7.培育宣传行业典型。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宣传技术指导员、农村会计、种粮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把先进事迹讲出来,把实干风气树起来,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各科室单位
18.抓好双招双引。改变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采取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局有关科室切实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人:局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直相关科室单位
19.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做好镇街驻地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工作。
责任人:刘国栋
责任单位:分管科室
局直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理清重点推进任务,拿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确保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沭医保发〔2019〕13号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的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印发有关工作制度(第二批),希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1、《会议制度》
2、《固定学习日制度》
3、《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
5、《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6、《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7、《文稿办理制度》
8、《文印管理制度》
9、《保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
一、会议时间: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于每周一上午8:00召开。
二、会议地点:局党组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范围:局党组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可吸纳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机关党支部成员列席。
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报,局办公室于每周五下班前汇总、印发与会人员。
三、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研究局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宣传文化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全年、半年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议事范围:不属于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范围的工作安排、请示报告、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等重要事项,均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各科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提前三天报局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会前一天将需研究的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附件2
固定学习日制度
一、学习时间
(一)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二)每天利用不少于1小时的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学习心得交流。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省市县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夯实理论基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电子政务等理论知识,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取学习文件、业务交流、领导讲解、理论辅导、专题研讨、收看党员电教片、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个人结合医疗保障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自身实际,采取参加学习培训、学历教育、网上学习等形式进行。
(三)其他形式。根据需要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四、学习要求
(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前,应事先准备好学习材料,提出学习的重点。
(二)集中精力,主动参与。集中学习时,干部职工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病、事假外,不得缺席,做到学习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习要突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四)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
(五)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3
车辆使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未经批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按车辆性质调度使用,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应急通信、重要接待、集体调研检查等用车。
2、车辆驾驶员相对固定,非专业司机不得私自动用机关车辆,驾驶员要精心服务,保证行车安全,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况良好。
3、车辆手续,除按要求随车携带的之外,各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备用钥匙等均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存放。
4、车辆实行公务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车前由用车人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包括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路线、用车起止时间、里程数等,各项内容需认真如实填写),并将通知单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联系驾驶员。驾驶员接到通知单后出发。应急公务活动结束后,驾驶员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局办公区指定停车区域内。
5、因紧急事项使用公务车辆的,可简化用车审批手续,实行电话等方式申请批复,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6、单位车辆不得外借,严禁公车私用。
7、车辆一般根据性质,确定使用范围,保证主要任务。重大活动用车或用车任务较多时,车辆需服从调配使用,必要时可以租赁车辆。
8、应急车辆使用范围: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
办理情况特别紧急、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参加县级领导机关和县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应急时限为接通知后1小时内抵达;
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集体参加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
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集体公务活动;
综合性工作督察、考核活动;
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审计凭证资料及大额现金的取送等公务出行;
用于机要文件传递、报送和领取急件。
9、调研接待车辆公务范围:
(1)集中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
(2)接待上级机关或其他县(县、区)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来临沭检查、督导、考核、调研、参观学习等;
(3)大型会议、重大活动。
10、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由专人管理,日常工作中,驾驶员根据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专人和驾驶员一同前往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做好记录。外出途中因紧急情况需要加油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加油。
11、实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需要维修前,驾驶员要提前做出判断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局长签批后,到指定地点维修。修车费要及时结算,报销时必须附维修项目和维修配件清单。
(二)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办公室派遣,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借故不出车。严禁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上班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完成出车任务,应及时返回单位待命,不得在外滞溜和办理私事;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做到闻令即动,不得因通信问题漏事、误事。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开车,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由个人承担责任,对违章造成恶劣影响和发生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除交警部门给予处理外,单位相应给予一定处分。驾驶员要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损坏零部件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要精心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绝对保证领导安全,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4、节假日和下班后,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办公区域内。私自出车造成肇事的责任后果自负。
5、驾驶员要高度爱护车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车况完好和清洁卫生。
6、驾驶员服务标准: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作风端正,做到安全文明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3)驾驶员在出车前要对车辆卫生、车况及油料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车容干净整洁、车况安全、油料充足。在接到任务后,必须及时到达出车地点等侯,做到宁等10分、不误1秒;
(4)服务过程中要态度热情,礼貌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附件4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人员下班离开单位时,要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本单位职工要注意安全防范。
(三)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
附件5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障局设立值班室,值班人员由局领导、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组成。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医疗保障局信息联络畅通,接待来访,接收和办理值班电话、传真、信件等,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值班工作要坚持有情必报、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并迅速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领导安排做出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四)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
(五)交接班要认真检查电话、传真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财物是否完好,值班记录是否有需要交接办理的事项,未交接完毕不得离岗。值班室卫生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六)办公室负责提前制定值班表,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对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
附件6
外出从事公务和学习考察活动制度
一、外出从事公务活动是指离开办公室机关进行的检查、调研、督查、考核、公务接待和召开或参加有关会议的活动;学习考察是指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或依托有关部门进行的到外地参观学习活动。
二、外出从事公务的主办科室或个人,根据需要,需事先拟定活动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书面报告报请局长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外出,拟外出学习考察的科室或个人,拟定活动的时间、地点、行程路线、参加人员、经费预算及其他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初审后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本着节约从简务实高效的原则执行。
四、活动结束后,必须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分管局长,必要时向局长作专题汇报。
五、外出从事公务或学习考察活动,涉及经费开支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7
文稿办理制度
一、文稿包括: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明传电报、内部刊物、领导讲话等。
二、审签要求:以医疗保障局名义印发的公文需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核后签发;明传电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
三、医疗保障局各类文件、讲话等文稿,按归口办理原则,由相应的科室组织起草,办公室负责审核文字把关,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四、严格公文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稿去向,定期、定时催签、催办,加快文稿运转。
五、办公室每月对所有文稿进行一次整理,年终归档。各科室要及时将需要存档的材料、文件(包括签批意见)送交办公室存档。
附件8
文印管理制度
一、严格文印审批。各类文稿须经分管副局长审签后方可付印,未经审批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制。
二、搞好文件制作。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编号、印制、登记、存档等工作。
三、注重节能降耗。在印制文稿时,要节约纸张,草稿尽量用小字号和纸张反面。不准印制除工作以外的资料。
四、需外出打印的,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指定打印社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结算费用。
附件9
保密制度
一、遵守保密法规和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认真做好秘密文件的保管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复印秘密文件,必须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保管。
四、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五、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严禁携带秘密文件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秘密以上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
七、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
八、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年终要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由文档管理人员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重要秘密文件统一交县委保密办保管处理。
九、来往公务信函报刊,不准其他干部私自拆看,统一交文档人员处理,私人信件、亲启件及时转发收信人。
附件10
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员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此外,各科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单位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单位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局档案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各科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科室要按照单位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科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单位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档案室编制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科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科室内勤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