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发[2019]24号
各国土所,各相关矿山企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临沭县矿产资源整合有关文件及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因矿产资源整合及自然关闭等原因,现将临沭县朱仓乡刁街采石场等2家矿山企业的原采矿许可证(见附表)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注销2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一览表
2019年12月19日
沭政字〔2020〕2号
2019年,全县征兵工作和民兵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军地双方和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业的通力协作下,准确把握征兵工作和民兵工作新特点,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征兵工作先进单位(4个)
临沭街道办事处
青云镇人民政府
玉山镇人民政府
大兴镇人民政府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6名)
李海峰 县公安局保安监管中队长
王家平 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干警
李 伟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科长
刘 滢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周西彦 县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马玉营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三、民兵工作先进单位(6个)
金正阳集团
史丹利农业集团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县人民医院
四、民兵工作先进个人(7名)
王维波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
解 伟 史丹利农业集团临沭分公司生产企划部经理
王春波 金正阳集团办公室主任
李锦涛 金沂蒙集团保卫处处长
卢 阳 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高成龙 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付遵伟 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保卫科科长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拓进取,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审服发〔2020〕1号
各科室,各驻厅窗口:
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15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以打造市场主体满意、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机关干部作风、损害营商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排查,集中攻坚化解,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为“一次办好”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员参与。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做到人员参与全覆盖无遗漏,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局外人。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科室要加强衔接,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一体推进,形成“多头找问题,合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问题整改为目标,敢于正视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诿,奔着问题去,扭住问题改。
(四)坚持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方法步骤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1月中旬至3月下旬集中开展,分排查风险问题、集中攻坚化解、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各有侧重、紧密衔接、相互贯通。
(一)排查风险问题(1月底前完成)。围绕打造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重点排查“十个有没有”:①有没有“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与企业、群众交流“打官腔”“唱官调”;②有没有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吃拿卡要;③有没有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暴,滥用自由裁量权;④有没有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协议、不兑现承诺,拖欠企业款项,政府失信违约;⑤有没有改革不彻底、流程不优、信息不畅,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⑥有没有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⑦有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寻租设障;⑧有没有漠视法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件办而不结、拖而不决;⑨有没有自身建设不足,本领不高、能力不强、专业不精,工作不实不细;⑩有没有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入排查省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企业抽样调查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比如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不顺畅、审批服务平台功能不齐全、工作标准不明确不够高、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等。三是全面排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窗口人员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吃拿卡要、脱岗缺岗、纪律涣散、态度冷漠等。
通过“自我查、开门查、相互查”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及其根源,切实把各类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做到问题查摆见人见事见思想。自我排查要聚焦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政务服务三大领域,对照排查重点,通过领导带头查、专线分别查、科室具体查、人人参与查等方式,把当前存在的所有问题短板全部找出来,登记在册、分门别类、清单管理。开门排查要全面畅通问题诉求收集渠道,用好12345服务热线、信访举报、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企业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将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和久拖未决的堵点痛点查深找准摸透,做到不掩盖矛盾、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相互排查要坚持纵横结合,纵向上,县审批局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监督指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上级原因造成的问题,也要及时上报县审批局汇总。横向上,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发挥好牵头揽总作用,及时转交提醒。对其他部门转送的问题,要虚心接受,主动认领。对查摆出的问题,都要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台账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以适当形式公开。
(二)集中攻坚化解(2月上旬至3月中旬)。把问题整改贯穿活动始终,综合运用边查边改、自我整改,专线整治、集中攻坚等方式,加快推进问题化解,确保集中行动期间见到明显成效,绝大多数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坚持边查边改、自我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立行立改的作风,展示集中整治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对一时化解不了的问题,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二是实行专线整治、集中攻坚。对协调有难度,现行体制机制下不好解决的难点、堵点,由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交办工作专线,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强化措施,精准施策,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
(三)建立长效机制(3月下旬完成)。各科室在问题整改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从流程再造、制度创新等方面查找漏洞,分析问题根源,抓好制度的“立改废”。特别是对缺乏制度规范约束的,本着“简便、易行、管用”原则,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决避免制度缺位。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或不具备操作性的制度,及时予以修改废止。定期开展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局长邢连强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专线推进督导组。每条专线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推进各自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专线牵头科室要切实牵头抓总,参与科室密切配合,服从调度督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专门力量抓好组织协调,扎实开展集中行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全方位报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解读、高频次推动,造就强大舆论声势。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成功经验,树立先进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通报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促进整改提高。要加强与上级主流媒体对接,及时反映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新成效,切实树立维护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形象。
(三)强化督导问效。要全程督导,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确保督导效果。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对已清理整治的问题,适时采取“回头看”、随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工作成效,巩固集中行动成果。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统筹推进工作。各科室要把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2020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活动中激发出的干劲及时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扎实开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全系统上下凝聚形成抓改革、优流程、提效率、强服务的合力。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
组 长:邢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超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俊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瑞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任科员
王 琨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赵 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刘贵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科长
季英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科长
唐洪芳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徐劲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科长
房永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赵 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踏勘评审科科长
岳建交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赵立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曹寿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务科科长
孙 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科长
王维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科科长
王秋红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办服务科科长
高 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科长
张梦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科科长
高松戈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科长
李秀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赵志国、于超、李俊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俊江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 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孙 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科长
高松戈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科长
吴 迪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科员
刘璇毓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科员
滕甘霖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科员
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组织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调度上报活动进展。
(2)负责起草撰写综合文稿等材料,做好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联络协调其他工作组。
(4)负责与各级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专线推进督导组
组 长: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超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贵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科长
季英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科长
唐洪芳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科长
赵立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
孙 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考核科科长
王维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科科长
推进组3条工作专线:
1.企业开办工作专线
牵头领导:赵志国
牵头科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2.政务服务工作专线
牵头领导:赵志国
牵头科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科
3.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线
牵头领导:于超
牵头科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科、投资规划科
主要职能:
(1)专线推进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指导、协调、调度系统内开展集中行动。
(2)各专线负责围绕“十个有没有”、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市级电话回访各项指标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各级大厅纪律作风,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并抓好制度的“立改废”。
(3)负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
(4)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沭政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64 个)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司法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林业局)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临沭县水利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临沭县畜牧兽医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沭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沭县文物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临沭县审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沭县档案局
临沭县国家保密局
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临沭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临沭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郑山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南古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蛟龙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朱仓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白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临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郑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青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石门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大兴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4 个)
临沭县气象局
临沭县烟草专卖局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临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沭交政字〔2020〕3号
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春运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现将《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8日
2020年春运自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做好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我县春运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春运是开年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圆满完成2020年春运工作任务。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基本形势
1.节前客流高度叠加。2020年春节是近8年来最早的农历新年,春运伊始学生流、务工流交织叠加,客流高峰呈现频度高、时间长、峰值强的特点,节前客运量从1月10日开始上升,高峰将出现在1月11日-15日(腊月十七至二十一)。节后25天客流高峰预计在1月30日(正月初六)、2月2日(正月初九)、2月9日(正月十六)出现3次小高峰。
2.县际以上道路班线客运量继续下滑。随着鲁南高铁的开通运营分流和私家车出行量快速增长,道路班线客运更多转向公交客运和定制客运。
3.道路车流流向发生变化。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取消,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超限超载货车和空驶货车可能更多流向普通公路。高铁沿线道路客运量进一步萎缩,但中短途客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将有短时高峰。
4.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入冬以来的暖冬天气,极易产生安全工作麻痹思想,春运期间出现短期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村村通客车日益普及,农村地区车辆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安全设施相对不足,交通安全隐患风险较大。三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还不稳固,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
5.市场秩序仍需规范。春运期间,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所抬头,还存在大量非法拼车、租车暗中运营,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二)客流预测和运力准备
2020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县道路客运将发送旅客15万人次,同比去年下降10%左右。城市出租和城市公交客流与去年基本持平。运力方面,全县计划日均投放客车77辆,日开行班次144个;投入公交车158辆,城区出租车206辆,定制客运15辆。春运期间根据客流密度适时调整发车班次,运力比较充足,基本能满足旅客道路出行需求。
三、工作安排
2020年我县春运工作重点围绕7个方面,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一)健全春运工作机制
1.完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县交通运输局成立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和有关运输企业要落实部门(企业)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春运工作,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春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今年,临沂市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全省春运重点联络城市,建立部、省、市三级春运工作联动机制。春运期间,省际督导检查、地市互查和督查将成为春运工作的常态,局属有关单位和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就公路畅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新闻宣传等方面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提高运输组织和保障能力
1.做好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保障。要督促运输企业充分挖掘运力潜能,确定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优化运输组织调度,加大对综合客运枢纽、景区等重点区域的运力投放。强化中短途道路客运与铁路、水路、民航旅客运输的协同衔接,适时增开加班车,科学调度发班频次,提高客流密集地点的集疏运能力。在农村集市、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适时增开城乡公交、定制客运等服务,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从旅游包车中择优选定一批符合加班线路要求的车辆、人员作为储备应急保障运力。
2.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障。督促城市公交企业保证首末车准点率,杜绝甩站、擅自改线等现象发生。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出租汽车无故拒载、强行拼客、中途甩客、索要高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做好综合运输衔接保障。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与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之间的运输衔接,梳理接续接驳需求,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做好临客列车、夜间起落航班等接驳运力保障,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发挥定制客运灵活、便捷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定制客运服务满足广大旅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4.做好路网畅通保障。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公路的养护和路政巡查,建立健全各种警示标识,及时处理公路隐患。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的协同配合,保障公路畅通。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恶劣天气安全出行提示等信息,引导旅客科学安排出行路线。要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错峰进行养护作业。对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进行防控,提前做好机械设备调试和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储备。及时查处占道经营、违法堆占、超限运输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确保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畅通。
5.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春运前和客流波谷时段,组织好煤电油气、粮油肉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全力强化安全管理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贯通到各个环节。
2.认真组织春运安全检查。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广泛采取检查等方式,对投入春运的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开展春运安全检查。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检查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改立纠、举一反三,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执法处罚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3.全面加强安全源头治理。确保车船技术条件符合参运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以及驾驶证计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安检制度。水路运输企业要落实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要进一步对春运工作的风险进行分析,完善应急预案,避免旅客滞留和安全事故。
4.盯紧重点薄弱环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4号)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对春运期间的车辆抽查任务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按时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抽查违规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约定的线路规范运营。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查验及货物安全检查等制度,对托运人不如实登记身份或者拒绝验视的,坚决不予托运。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局属有关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针对恶劣天气和设备故障、延误晚点、客流激增、公路车辆大规模拥堵等突发事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要重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工作,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建立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四)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1.完善售票检票服务。交运临沭分公司和临沭汽车站要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提高可售率、网售率,优化退票、改签等便民举措。要不断创新售票检票方式,增开售票窗口,设立网络售票取票窗口、丰富检票方式。
2.改善车船候乘环境。临沭汽车站和沭河故道景区要进一步改善车站、景区旅客候乘环境,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切实改善旅客候乘体验。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在站内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
3.丰富主题服务活动。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主动为志愿者提供餐饮、休息场所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4.做好重点人群服务。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措施,为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随行家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着力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采用设定专窗、上门集中售票、预订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等方式,为农民工和学生提供特色优质服务。
(五)大力倡导信用建设
1.加强信用记录建设。要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强化信用建设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春运。鼓励广大旅客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良服务。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3.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交通执法机构要组织开展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交通枢纽、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等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甩客”、“倒客”、“喊客”、乱收费、乱涨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和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1.提升宣传效果。要以“车、船、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张贴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和有特色的春运人和事,曝光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2020年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在门户网站开辟“2020临沂春运”专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希望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积极参加。
2.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畅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发挥12345服务热线畅通民意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事件。
3.关心关爱一线职工。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对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七)强化值守,做好信息总结报送
1.加强值班值守。局属有关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遇有涉及春运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理。
2.加强信息报送。局属有关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收集与数据分析应用,将典型事迹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信息报送规范要求,另行制定)。优秀稿件将在春运专栏、公众号、上级媒体等载体上推送。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与2020年2月19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6097290
联系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吴清军
副组长:韩宝向 吴旭栋 王厚田
成 员: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王金华 相振兴 刘 琳 孙 青 王 丽 王 伟 伏祥永 李秀保 卞德运 吴书新 张卫青 殷庆明 刘学荣 石 凯 张秀诚 刘富强 李建军
高海生 王 勇 庞元利 臧家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交政字〔2020〕2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圆满完成2020年全县春运工作任务,为开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力保障好群众春运出行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县春运办制定了《2020年临沭县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临沭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代)
2020年1月8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9〕1945号)、山东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24号)、临沂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的通知》(临交政字〔2020〕6号)
以及全国和省、市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2020年全县春运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春运工作目标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春运涉及千家万户,是开年的重要民生工作,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保障生活生产资料供应。
二、春运形势分析
(一)春运总体形势。2020年春运自1月10日起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期间,全县客运量预计完成15万人次,较去年下降10%左右。全县客运量从1月10日开始逐日上升,高峰将出现在1月11日-15日(腊月十七至二十一)。节后出现3次小高峰,预计在1月30日(正月初六)、2月2日(正月初九)、2月9日(正月十六),其它时段较为平稳。
(二)春运基本特征。2020年春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保安全、保畅通、优服务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评估春运基本特征带来的新影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特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客运总量保持高位平稳运行,结构变化仍将持续。随着今年鲁南高铁建成通车,省内环形高铁网已经形成,公路客运班线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客流将出现重大明显转移。私家车、公交客运和定制客运出行量快速增长,县际以上道路客运量将继续下降。
2.出行选择更加多样化,运输供需总量矛盾日趋缓和。铁路、民航、道路、私家车、拼车、租车、包车等多种运输方式互为补充,群众出行多样化、个性化选择更加丰富。道路运力充足,能够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3.多方因素相互叠加,交通安全保障压力增大。一是入冬以来的暖冬天气,极易产生安全工作麻痹思想,春运期间出现短期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二是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实行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入口治超、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放宽到9座及以下等政策,对车辆流向产生较大影响,小客车更多涌向高速公路,长途自驾游数量增多,一些涉嫌超限超载货车和空驶长途货车可能更多流向普通公路,给高速公路管理服务和普通公路安全保障带来新的考验和压力。三是村村通客车日益普及,农村地区车辆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安全设施相对不足,集市集会多、安全观念淡薄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风险较大。四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还不稳固,春运期间个别运输企业和业户容易产生“多拉快运”的冲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交通安全隐患风险依然存在。
三、春运综合运力准备
全县计划日均投放客车77辆,日开行班次144个;投入公交车158辆,城区出租车206辆,定制客运15辆。春运期间根据客流密度适时调整发车班次,运力比较充足,基本能满足旅客道路出行需求。
四、春运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建立春运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国家部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指导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春运结束后自动撤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完善春运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组织全县春运工作,承担协调春运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扎实做好分工工作。各镇街参照县春运工作组织也要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春运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各级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协调合作,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形成春运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组织保障方案。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春运部署,制定相应的春运工作保障方案,抓好制度落实,明确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应急预案,厘清责任、安全、保障和服务等任务清单,并监督落实和实施。
(三)保障春运安全。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时刻绷紧安全高压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贯穿于春运全过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针对往年暴露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组织春运前安全检查,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检查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改立纠、举一反三,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限期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执法处罚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1.县交通运输局要对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的运营企业、场站、车辆、从业人员和企业制度建设等进行安全检查。要强化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投入春运。要主动对接气象部门,充分评估天气因素对春运的影响,制定和完善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道路事故、客流凸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水运企业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超许可营运等,严格执行恶劣天气限制开航规定。要执行船舶水上安全作业,严厉打击各类超载超员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危化品资质的船舶运输或夹带危化品,严防发生各类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2.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安全监管,紧盯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城市交通等重点领域,瞄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突出57座以上过境客车、团雾多发路段、重点企业和驾驶人及酒后驾驶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超限超载的治理,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团伙,优化道路通行秩序,优化封路方案,及时发布谨慎驾驶、分流绕行、天气路况等信息,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3.各级春运部门要充分评估天气因素对春运的影响,制定和完善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道路事故、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四)提升保障和服务质量。一是着力接驳运输。要做好公路、铁路、民航、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接续接驳疏运,积极开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二是做好疏堵保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交通基础设施数据进行分析,对客流、路况检测预警,提前掌握易堵站点、路段和收费站,制定疏堵保畅方案,引导旅客合理出行。加强对道路、车站的养护管理,确保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停靠,努力避免在出行高峰期进行养护作业。落实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 全面强化ETC运营和服务质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三是提升候乘环境,要加强车站的环境整治,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切实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全面抓好运营服务,搞好综合整顿,全力保障餐饮、停车、如厕、加油、汽车充电等各项服务。创新售票方式,丰富支付手段,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加大电子客票推广力度,使“刷脸”和刷身份证进站、登乘、安检成为常态,方便旅客出行。四是完善重点群体服务保障。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务工人员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引导错峰返乡,鼓励“反向春运”。五是保障重点物资运输。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充分利用春运前和客流波谷时段,组织好煤电油气、粮油肉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五)推进出行领域诚信建设。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强化信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公安、交通运输要将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机闹”“车闹”“船闹”等扰乱运输秩序,倒票、制贩假票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交通设施设备等危及运输安全的当事人和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失信惩戒。
(六)开展主题和志愿者活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临沂交运集团临沭分公司要联合组织好“情满旅途”活动。县总工会、团县委举办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文明号做好旅客引导、宣传和弱势群体帮扶等工作。不断推动人性化的春运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七)关心春运职工生活。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春运值守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力量对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职工的合法权利。
(八)落实值守和报告制度。自1月10日起至2月18日止实行春运“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交通运输局每天将上一日春运情况报市春运办,重大情况即时报告。严格落实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道路运输拥堵10公里报告省政府负责人,拥堵15公里报告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由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逐级上报。
五、春运宣传及工作总结
各镇街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进行春运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重点加强春运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强化正面宣传,传播春运正能量,讲好春运新故事。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春运文化精品,将春运打造成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窗口和平台。春运结束后,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春运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19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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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表
2、2020年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附件2
2020年全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公茂礼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陈秀焘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孟凡美 县总工会副主席
乔立东 共青团临沭县委副书记
李善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慧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桂礼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 翔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剑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厚田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国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莹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 莉 县卫生健康局爱卫办副主任
王 晓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阚 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瑾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王琦越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临沭网点主任
吴广东 临沭街道武装部长
刘金明 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久龙 蛟龙镇副镇长
姜厚勤 石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飞超 曹庄镇副镇长
徐勤蕾 青云镇政法委员
陈久斌 大兴镇副镇长
张 磊 玉山镇党委副书记
张永现 店头镇副镇长
沭交政字〔2020〕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安排,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沭安发﹝2019﹞8号),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临交政字﹝2019﹞86号)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排,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工程建设和超限超载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共性问题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六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不实、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领域整治重点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整治重点:企业、车辆无资质或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配合政府部门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不力;汽车客运站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车未实名售票、实名查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实行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所属车辆存在本质挂靠经营行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不到位,擅自关闭动态监控设备、故意逃避监控,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城市客运整治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未配备破窗装置、灭火装置等专用安全设施,未开展驾驶员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培训;未制定应对大客流、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内河水运行业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内陆水域客渡船改建、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和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不到位、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问题,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开航前自查、应急救援、安全值守等制度未落实;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5.公路运营整治重点:临水临沟、急弯、高边坡等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缺失,在役公路桥梁管养不力,存在垮塌等风险;路面巡查力度不够,病害处治不及时;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规范取缔马路集市工作不力;应急物资储备不齐全,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演练不到位。
6.交通工程施工整治重点: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沟、交叉施工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7.货车超限运输整治重点: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货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8.行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渡口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不到位,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20年1月6日前)。
1.1月6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日至5月中旬)。
1.企业自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0日)。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本次集中整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2.执法检查(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中旬)。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有计划的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并督促企业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的,依法停业整顿、取缔。执法检查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且企业正在进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严格处罚。根据本次集中整治确定的8个领域整治重点内容,省厅制定了检查指导清单(见附件1)。各相关科室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充实细化,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督导检查(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中旬)。县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执法检查不认真、未实现全覆盖检查的科室单位及企业将予以通报。整治活动期间,省、市也将组织人员对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下旬)。
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对本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交通强省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与春节、春运、全国“两会”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要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隐患清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着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定期总结本次交通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亮点。一是各相关科室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上旬至明年5月底),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1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lsxjyjaqk@ly.shandong.cn。二是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6091380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指导清单
2.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沭民字〔2020〕1号
各镇街民政办、养老机构: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排,现将《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日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吸取12月5日至9日菏泽市三起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以火灾高风险部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起底整治一批突出风险、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临时救助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大力开展“畅通两个通道”专项检查行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保障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顺利实施的重要通道。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两个通道”畅通。要对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器材,对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通道等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整治堵塞、占用“两个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缺失等隐患。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在春节、元宵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特别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电动车违规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清洗一次油烟道,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五)提升民政服务对象消防安全素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民政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煤气、煤烟中毒和火灾事故。
三、责任分工
(一)民政部门责任。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重点排查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建设,提升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能力。要落实《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老年人福利项目 2020 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指引》(民办函〔2019〕135 号)要求,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纳入项目资金的优先集中使用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消防救援大队责任。组织研判火灾形势,通报火灾和突出风险。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单位,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
(三)民政服务机构责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机构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准确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对自己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一次疏散体验,了解疏散逃生知识和技能。2020 年1月底前,各类人员密集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开展一次“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大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 年 1 月上旬)。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攻坚行动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1 月中旬至 3 月下旬)。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进行。要充分聚焦关键点,尤其要认真梳理问题、明晰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4 月上旬至 5 月下旬)。县民政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前期“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严查违法行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通行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消除;对投入使用建筑中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改。
(三)强化协调指导。民政局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协调发挥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中加强专业指导,既要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精准服务、提供帮助,着力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员安全素养,注重发现和收集共性问题,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难题、突破难点,帮助民政服务机构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请各镇街民政办、养老机构每月20日向临沭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报送工作小结,2020年2月2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5月25日,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景团法,联系电话:0539-2651171,
邮箱:lsmzhhh@163.com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9]42号)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然后报县政府集中审议公布。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有效期)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6〕74号 |
2020年12月31日 |
2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08] 44号 |
2021年12月31日 |
3 |
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8]6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4 |
临沭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 |
沭政发〔2009〕 1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5 |
临沭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9〕22号 |
2020年12月31日 |
6 |
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
沭政发〔2009〕 3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7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09﹞5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8 |
临沭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09〕52 号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9 |
临沭县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0〕10号 |
2020 年 12月31日 |
10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0〕 22号 |
2020年12月31日 |
11 |
临沭县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资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分户计量管理办 法 |
沭政办发〔2010〕26 号 |
2020 年12 月 31 日 |
12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沭政发〔2011〕 9号 |
2022 年12 月 31 日 |
13 |
临沭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2〕 26号 |
2020 年 12月31日 |
1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沭政办发﹝2013﹞9号 |
2021年4月4日 |
15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10号 |
2021年4月5日 |
16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11号 |
2021年4月5日 |
17 |
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沭政发〔2013〕 11号 |
2020年12月31日 |
18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 23号 |
2021年7月31日 |
19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3﹞ 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20 |
临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
沭政办发〔2014〕24号 |
2020年12月31日 |
21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14〕25号 |
2021 年 12月31日 |
22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沭政办发﹝2015﹞16 号 |
2021年7月31日 |
23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0 号 |
2020 年9 月 30 日 |
24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1 号 |
2021年9月30日 |
25 |
临沭县临时救助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3号 |
2020年11月30日 |
26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沭政办发[2015] 25号 |
2021年12月14日 |
27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7号 |
2020年 12月31日 |
28 |
临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沭政发[2016]3号 |
2020年6月30日 |
29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8号 |
2021年9月15日 |
30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沭政发〔2017〕 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31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7〕11号 |
2020年12月31日 |
3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沭政办发〔2017〕23号 |
2022年12月7日 |
3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沭政办发〔2017〕25号 |
2024年12月8日 |
34 |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 2号 |
2021年3月20日 |
35 |
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8〕 2号 |
2021年12 月 31 日 |
36 |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8〕 3号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37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18〕 8号 |
2020年7月4日 |
38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0号 |
2020年7月5日 |
39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沭政发〔2018〕 13号 |
2023年10月23日 |
40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沭政办发〔2018〕13号 |
2020年9月30日 |
41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4号 |
2021年9月30日 |
42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5号 |
2023年9月30日 |
43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沭政办发〔2018〕18号 |
2020年10月31日 |
44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8〕2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45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4号 |
2024年6月30日 |
46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5号 |
2021年5月31日 |
47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7号 |
2022年10月7日 |
48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8号 |
2021年10月7日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拟废止原因 |
1 |
临沭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
沭政发[2000] 22号 |
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
2 |
临沭县节能奖励办法 |
沭政办发〔2007〕 141号 |
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
3 |
临沭县城区地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08] 40号 |
有效期将至 |
4 |
临沭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0﹞ 11号 |
实际情况变化,不适应工作需要 |
5 |
临沭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0] 29号 |
已到期 |
6 |
临沭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2] 37号 |
《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
7 |
临沭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
沭政办发〔2013〕 25 号 |
已到期 |
8 |
临沭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4〕 26号 |
已到期 |
9 |
临沭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3 号 |
已到期 |
10 |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5 号 |
有新文件代替 |
11 |
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8号 |
已到期 |
12 |
临沭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4号 |
有新文件代替 |
附件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拟修改原因 |
拟修改时间 |
1 |
临沭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09〕 46号 |
部门职能划转 |
2020年 |
2 |
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0﹞ 30号 |
实际情况变化,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计划修改 |
2020 年 |
3 |
临沭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 |
沭政发〔2011〕 11 号 |
该文件相关内容已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依据相关规定修改 |
2020年 |
4 |
临沭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3﹞ 6号 |
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 |
2020年 |
5 |
《临沭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24号 |
所依据法律法规存在修改 |
2020年 |
沭安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24号)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济南齐鲁制药“4·15”重大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6.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
5.“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
6.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接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不按开采设计建设生产;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台阶高度超高,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饰面石材未采用轮锯开采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问题。
2.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3.公路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问题。
4.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城乡建设。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6.旅游。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7.电力。重点整治冬季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电网、输电线路、变电设施、发电设备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8.学校(校车)。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用煤取暖的学校取暖设备、排烟管道、换气设施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措施不到位;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滑冰、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9.农业机械。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不达安全运营和使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11.油气管道。重点整治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2.医院。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3.铁路。重点整治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铁路施工、道口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14.消防。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5.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16.机械铸造。重点整治预防泄漏、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盛装铁水与液渣的罐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此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1.县安委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开发区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4.为做好17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制定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1)。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25日前印发实施,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中旬)。
1.各镇街(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3.2020年1月上旬,县安委会将检查各镇街(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情况;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镇街(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检查方式,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提早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2020年3月,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力量,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5.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
1.各镇街(区)、各部门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市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集中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安委会组织推进,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各镇街(区)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镇街(区)要对本辖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持续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集中整治期间,将继续参照执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见附件2);市、县安委会将把集中整治情况分别纳入季度执法评估和月度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考核。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以及张贴宣传挂图、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请各镇街(区)、各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
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1.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3.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刘加永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4.公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吴清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景健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6.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尹相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7.旅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王淑军同志负责,王志银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8.电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苗壮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9.学校(校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于丽华同志负责,王维庆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0.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王淑军同志负责,徐会社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朱孟英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2.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电力、油气管道安全专业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苗壮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3.医院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胡伟同志负责,张明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4.铁路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吴清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5.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由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李伟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6.燃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尹相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7.机械铸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
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集中整治期间,视情对镇街(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ー,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沭安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管理引导同步推进,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防危避险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等农村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风险点、隐患部位,合理设置防撞护栏、减速带及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带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优化路口规划设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资源,加强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 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每年暑假、寒假前,要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各类水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类水域的管理主体责任,原则上各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湿地等涉水区域, 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生产矿山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 等,矿山企业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各镇街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 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儿童游乐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对于A级景区、文化经营场所、休闲农业项目等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对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 强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突出冬春采暖季节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同时,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冬季开窗开门通风换气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和为民情怀,高度重视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 明确目标任务, 迅速研究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2、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周密细致的预防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分项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
3、突出预防在前、防范在先,做好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管理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及时做出规范性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并研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沭政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立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2022年年底前,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要使用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的同类平台由各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
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宋玉波为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孟英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斌锋为副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县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
(三)积极培训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
附件: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朱孟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善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慧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书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怀华 县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吉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佰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太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丛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郇昌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车家沂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解修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颜廷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侠 县统计局企业经济调查队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孟英同志兼任。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自然资规发〔2019〕22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5日
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9〕7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4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19〕3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临沭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临沭县沙化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定期准确掌握全县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我县制定防沙治沙的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决策、合理保护、有效治理沙化土地提供依据。
本次监测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在前5次监测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近5年来我县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程度、动态变化情况,系统分析沙化的演变规律、特点、变化原因,为制定完善防治政策和制度、编制防治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本次沙化监测区域范围与前5次监测一致。沙化监测范围为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沙化土地类型、面积、程度、分布现状以及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区的土地利用和地表覆盖情况,监测区植被和土壤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监测信息采集的基准年为2019年。
三、监测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厅市局安排,本次监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一2019年12月),前期准备阶段。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所做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县级工作方案,准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要各种资料、购置仪器设备,开展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2月),完成图斑区划、外业信息采集、调查因子核实及调查成果自查、更新监测数据库。
第三阶段(2020年2月一2020年3月),完成县级数据自查、内业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组织成果审定和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设立机构:我局成立土地沙化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各级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的实施。
(二)保障经费:本次监测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局财务科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证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确定队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
要充分认识开展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态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操作细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
(一)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监测工作要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衔接,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要求、技术标准、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等。
(二)强化监测成果质量管控。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质量责任主体和负责人的责任,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国土三调等现有资料和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测数据采集、调查和处理的自动化,减少人为识别带来的误差,提升监测成果质量。
(四)确保信息安全和成果保密。要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数据资料和成果管理,监测过程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尚未公开的监测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监测成果。
附件:1.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沭退役军人〔2019〕17号
一、三审的界定
1.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审为信息公开所在科室的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2.部门来稿: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3.网站首页头条(含头条下)、 重要言论、重要舆论监督、重大突发事件等稿件: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二、三审的职责
1.一审:重点把好稿件(含图文、音视频)的文字语法关、事实要素关,确保稿件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错别字,无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2.二审:修正一审未发现的差错,重点审核稿件的结构性、技术性、事实性问题,提炼稿件的标题、导语。
3.三审:修正一审、二审未发现差错,重点审查稿件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进一步提炼修改稿件标题。
三、三审的罚则
三审的各环节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因把关不严,导致差错产生,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差错处罚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稿件质量规定执行,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或舆论导向发生重大偏差的报道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沭政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统计结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配强力量。各镇街(区)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各村居(社区)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居(社区)会计兼任,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时兼任村居(社区)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落实待遇。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镇街(区)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计人员,由镇街(区)会同县统计局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镇街(区)财政各承担50%;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1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承担。
3.强化管理。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县人社、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对村居(社区)、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县聘镇(街、区)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镇街(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县统计局加大对各镇街(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镇街(区)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面向各镇街(区)、村居(社区)及企业,推荐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评选、全省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
5.阵地建设。各镇街(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逐步完善从镇街(区)到工作区、村居(社区)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镇街(区)、工作区、村居(社区)网格长制度,镇街(区)网格长由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县、镇街(区)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强“四库一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网格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各镇街、开发区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县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5.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管统治统。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镇街(区)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3.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综合运用重点核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验证比对和核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统计局制定对各镇街(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夯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人员、专项经费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等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进。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政策咨询】: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03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北楼2楼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