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发[2019]24号
各国土所,各相关矿山企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临沭县矿产资源整合有关文件及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因矿产资源整合及自然关闭等原因,现将临沭县朱仓乡刁街采石场等2家矿山企业的原采矿许可证(见附表)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注销2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一览表
2019年12月19日
沭自然资规发〔2019〕18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57号)、《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办字〔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建立我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高效率运行、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法定责任。《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界定了我局市场监管主要职责:“负责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批后监管”,《临沭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我局对正在审批或审批以后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对其它未经我局批准出现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要积极配合镇街及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日常监管工作。
(二)编制“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根据《临沭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进一步具体细化责任,制定形成《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见附件1),作为评价各科室、基层所履职情况的依据。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具体事项名称、科室职责、基层所职责等。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各基层所、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
(三)实行清单扎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科室或基层所提出书面申请,人事科、法规科负责审核,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各基层所根据《关于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的通知》(沭国土资发〔2018〕1号)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各科室不得以“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为由擅自将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基层所办理,否则,因此贻误工作的,基层所不承担责任。
(四)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监督,县局成立有关领导任组长,办公、人事、法规、财务、纪检等科室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和基层所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对临沂市协同办公系统派发的镇街“呼叫”事项,赋予基层所对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解决事项协调权,相关科室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要快速“响应”,及时与基层所联动解决问题。
三、保障措施
各基层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将制定一系列政策向基层倾斜,以保障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经费保障。提高基层所经费使用标准,确保基层日常办公、工作用车、房屋修缮、乡镇补贴、差旅费用;支持基层所建设小伙房,节约经费,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简化基层所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正常经费开支所长审核,财务科每月审计,一月一报账,本月费用开支经局领导审签后,财务科要保证在下月报账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让基层所垫付。
(二)人员保障。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基层所,今后,新招录人员、军转人员一律先到基层所工作,解决基层所人员不足问题。今后,没有基层所工作经验原则上不得担任科室负责人,不列为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提拔副科级干部优先从基层所长或者担任过基层所长人员中考虑。
(三)简化管理程序。基层所人员日常管理由所在镇街负责,基层所人员工作考勤、业务出发、因私外出、病事假等执行所在镇街管理规定,同时要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长出县活动同时要向局领导报备。各科室要尽量下放工作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基层。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局以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强化基层所对各科室的评价力度,将依单履职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在履职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或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扣分,因此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
附件:1.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2.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8日
沭交政字〔2020〕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安排,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沭安发﹝2019﹞8号),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临交政字﹝2019﹞86号)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排,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交通工程建设和超限超载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共性问题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六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不实、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领域整治重点内容
1.道路旅客运输整治重点:企业、车辆无资质或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配合政府部门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不力;汽车客运站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省际、市际客运班车未实名售票、实名查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农村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按要求实行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所属车辆存在本质挂靠经营行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不到位,擅自关闭动态监控设备、故意逃避监控,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3.城市客运整治重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未配备破窗装置、灭火装置等专用安全设施,未开展驾驶员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培训;未制定应对大客流、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4.内河水运行业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内陆水域客渡船改建、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和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不到位、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问题,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开航前自查、应急救援、安全值守等制度未落实;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5.公路运营整治重点:临水临沟、急弯、高边坡等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缺失,在役公路桥梁管养不力,存在垮塌等风险;路面巡查力度不够,病害处治不及时;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规范取缔马路集市工作不力;应急物资储备不齐全,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演练不到位。
6.交通工程施工整治重点: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沟、交叉施工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7.货车超限运输整治重点: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货车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8.行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渡口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不到位,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20年1月6日前)。
1.1月6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细化措施,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日至5月中旬)。
1.企业自查(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20日)。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本次集中整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2.执法检查(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中旬)。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有计划的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并督促企业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的,依法停业整顿、取缔。执法检查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且企业正在进行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严格处罚。根据本次集中整治确定的8个领域整治重点内容,省厅制定了检查指导清单(见附件1)。各相关科室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清单进行充实细化,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督导检查(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中旬)。县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执法检查不认真、未实现全覆盖检查的科室单位及企业将予以通报。整治活动期间,省、市也将组织人员对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下旬)。
各相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要对本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交通强省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与春节、春运、全国“两会”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要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隐患清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着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定期总结本次交通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亮点。一是各相关科室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上旬至明年5月底),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1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lsxjyjaqk@ly.shandong.cn。二是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6091380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指导清单
2.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沭民字〔2020〕1号
各镇街民政办、养老机构: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排,现将《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日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吸取12月5日至9日菏泽市三起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以火灾高风险部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起底整治一批突出风险、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临时救助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大力开展“畅通两个通道”专项检查行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保障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顺利实施的重要通道。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确保“两个通道”畅通。要对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器材,对建筑物周边消防车通道等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整治堵塞、占用“两个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缺失等隐患。
(三)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在春节、元宵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特别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电动车违规在室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者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隐患自查,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清洗一次油烟道,维护一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
(五)提升民政服务对象消防安全素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民政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煤气、煤烟中毒和火灾事故。
三、责任分工
(一)民政部门责任。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重点排查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场所,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建设,提升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能力。要落实《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老年人福利项目 2020 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指引》(民办函〔2019〕135 号)要求,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纳入项目资金的优先集中使用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消防救援大队责任。组织研判火灾形势,通报火灾和突出风险。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单位,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
(三)民政服务机构责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机构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准确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对自己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一次疏散体验,了解疏散逃生知识和技能。2020 年1月底前,各类人员密集的民政服务机构要开展一次“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大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 年 1 月上旬)。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围绕攻坚行动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1 月中旬至 3 月下旬)。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进行。要充分聚焦关键点,尤其要认真梳理问题、明晰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4 月上旬至 5 月下旬)。县民政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前期“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严查违法行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当场整改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消防车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通行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消除;对投入使用建筑中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现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改。
(三)强化协调指导。民政局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协调发挥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中加强专业指导,既要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精准服务、提供帮助,着力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员安全素养,注重发现和收集共性问题,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难题、突破难点,帮助民政服务机构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请各镇街民政办、养老机构每月20日向临沭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报送工作小结,2020年2月2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5月25日,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景团法,联系电话:0539-2651171,
邮箱:lsmzhhh@163.com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9]42号)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然后报县政府集中审议公布。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有效期)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6〕74号 |
2020年12月31日 |
2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08] 44号 |
2021年12月31日 |
3 |
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8]6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4 |
临沭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 |
沭政发〔2009〕 1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5 |
临沭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09〕22号 |
2020年12月31日 |
6 |
临沭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
沭政发〔2009〕 3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7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09﹞5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8 |
临沭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09〕52 号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9 |
临沭县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0〕10号 |
2020 年 12月31日 |
10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0〕 22号 |
2020年12月31日 |
11 |
临沭县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资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分户计量管理办 法 |
沭政办发〔2010〕26 号 |
2020 年12 月 31 日 |
12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沭政发〔2011〕 9号 |
2022 年12 月 31 日 |
13 |
临沭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2〕 26号 |
2020 年 12月31日 |
1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沭政办发﹝2013﹞9号 |
2021年4月4日 |
15 |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10号 |
2021年4月5日 |
16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11号 |
2021年4月5日 |
17 |
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沭政发〔2013〕 11号 |
2020年12月31日 |
18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3] 23号 |
2021年7月31日 |
19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3﹞ 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20 |
临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
沭政办发〔2014〕24号 |
2020年12月31日 |
21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14〕25号 |
2021 年 12月31日 |
22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沭政办发﹝2015﹞16 号 |
2021年7月31日 |
23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0 号 |
2020 年9 月 30 日 |
24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1 号 |
2021年9月30日 |
25 |
临沭县临时救助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3号 |
2020年11月30日 |
26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沭政办发[2015] 25号 |
2021年12月14日 |
27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沭政办发〔2015〕27号 |
2020年 12月31日 |
28 |
临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沭政发[2016]3号 |
2020年6月30日 |
29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8号 |
2021年9月15日 |
30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沭政发〔2017〕 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31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7〕11号 |
2020年12月31日 |
3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沭政办发〔2017〕23号 |
2022年12月7日 |
3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沭政办发〔2017〕25号 |
2024年12月8日 |
34 |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 2号 |
2021年3月20日 |
35 |
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8〕 2号 |
2021年12 月 31 日 |
36 |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8〕 3号 |
2021 年12 月 31 日 |
37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
沭政办发〔2018〕 8号 |
2020年7月4日 |
38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0号 |
2020年7月5日 |
39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沭政发〔2018〕 13号 |
2023年10月23日 |
40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沭政办发〔2018〕13号 |
2020年9月30日 |
41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4号 |
2021年9月30日 |
42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8〕15号 |
2023年9月30日 |
43 |
关于印发《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沭政办发〔2018〕18号 |
2020年10月31日 |
44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8〕20号 |
2020年12月31日 |
45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4号 |
2024年6月30日 |
46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5号 |
2021年5月31日 |
47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7号 |
2022年10月7日 |
48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9〕 8号 |
2021年10月7日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拟废止原因 |
1 |
临沭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
沭政发[2000] 22号 |
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
2 |
临沭县节能奖励办法 |
沭政办发〔2007〕 141号 |
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
3 |
临沭县城区地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08] 40号 |
有效期将至 |
4 |
临沭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0﹞ 11号 |
实际情况变化,不适应工作需要 |
5 |
临沭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发[2010] 29号 |
已到期 |
6 |
临沭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2] 37号 |
《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
7 |
临沭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
沭政办发〔2013〕 25 号 |
已到期 |
8 |
临沭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4〕 26号 |
已到期 |
9 |
临沭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3 号 |
已到期 |
10 |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5 号 |
有新文件代替 |
11 |
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6〕 8号 |
已到期 |
12 |
临沭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4号 |
有新文件代替 |
附件3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拟修改原因 |
拟修改时间 |
1 |
临沭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09〕 46号 |
部门职能划转 |
2020年 |
2 |
临沭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0﹞ 30号 |
实际情况变化,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计划修改 |
2020 年 |
3 |
临沭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 |
沭政发〔2011〕 11 号 |
该文件相关内容已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依据相关规定修改 |
2020年 |
4 |
临沭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沭政发﹝2013﹞ 6号 |
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 |
2020年 |
5 |
《临沭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17] 24号 |
所依据法律法规存在修改 |
2020年 |
沭安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24号)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济南齐鲁制药“4·15”重大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严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6.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
5.“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
6.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接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不按开采设计建设生产;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台阶高度超高,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饰面石材未采用轮锯开采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问题。
2.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3.公路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问题。
4.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城乡建设。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6.旅游。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7.电力。重点整治冬季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电网、输电线路、变电设施、发电设备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8.学校(校车)。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用煤取暖的学校取暖设备、排烟管道、换气设施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措施不到位;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滑冰、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9.农业机械。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不达安全运营和使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11.油气管道。重点整治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2.医院。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3.铁路。重点整治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铁路施工、道口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14.消防。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5.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16.机械铸造。重点整治预防泄漏、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盛装铁水与液渣的罐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此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1.县安委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镇街、开发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开发区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4.为做好17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制定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1)。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25日前印发实施,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中旬)。
1.各镇街(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3.2020年1月上旬,县安委会将检查各镇街(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情况;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镇街(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检查方式,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提早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2020年3月,县安委会将组织相关力量,采取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形势平稳。
5.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
1.各镇街(区)、各部门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市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集中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安委会组织推进,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各镇街(区)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镇街(区)要对本辖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持续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集中整治期间,将继续参照执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见附件2);市、县安委会将把集中整治情况分别纳入季度执法评估和月度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考核。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以及张贴宣传挂图、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请各镇街(区)、各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
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1.危化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3.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由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刘加永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4.公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吴清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景健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6.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尹相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7.旅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王淑军同志负责,王志银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8.电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电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苗壮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9.学校(校车)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于丽华同志负责,王维庆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0.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王淑军同志负责,徐会社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朱孟英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2.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电力、油气管道安全专业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宋玉波同志负责,苗壮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3.医院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胡伟同志负责,张明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4.铁路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吴清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5.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由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管涛同志负责,李伟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6.燃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公茂礼同志负责,尹相坤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17.机械铸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县应急局组织实施,朱凤华同志负责,李宝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
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集中整治期间,视情对镇街(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ー,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沭安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管理引导同步推进,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防危避险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等农村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风险点、隐患部位,合理设置防撞护栏、减速带及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带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优化路口规划设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资源,加强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 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每年暑假、寒假前,要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各类水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类水域的管理主体责任,原则上各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湿地等涉水区域, 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生产矿山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 等,矿山企业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各镇街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 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儿童游乐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对于A级景区、文化经营场所、休闲农业项目等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对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 强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突出冬春采暖季节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同时,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冬季开窗开门通风换气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和为民情怀,高度重视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 明确目标任务, 迅速研究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2、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周密细致的预防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分项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
3、突出预防在前、防范在先,做好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管理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及时做出规范性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并研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沭政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立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2022年年底前,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要使用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的同类平台由各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
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宋玉波为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孟英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斌锋为副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县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
(三)积极培训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
附件: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朱孟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善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慧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书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怀华 县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吉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佰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太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丛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郇昌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车家沂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解修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颜廷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侠 县统计局企业经济调查队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孟英同志兼任。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自然资规发〔2019〕22号
各基层所、各科室:
《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5日
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9〕7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4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19〕3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临沭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临沭县沙化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定期准确掌握全县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为我县制定防沙治沙的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决策、合理保护、有效治理沙化土地提供依据。
本次监测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在前5次监测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近5年来我县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程度、动态变化情况,系统分析沙化的演变规律、特点、变化原因,为制定完善防治政策和制度、编制防治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本次沙化监测区域范围与前5次监测一致。沙化监测范围为所有分布有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土地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沙化土地类型、面积、程度、分布现状以及动态变化情况,监测区的土地利用和地表覆盖情况,监测区植被和土壤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监测信息采集的基准年为2019年。
三、监测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厅市局安排,本次监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一2019年12月),前期准备阶段。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所做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县级工作方案,准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要各种资料、购置仪器设备,开展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2月),完成图斑区划、外业信息采集、调查因子核实及调查成果自查、更新监测数据库。
第三阶段(2020年2月一2020年3月),完成县级数据自查、内业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报告,组织成果审定和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设立机构:我局成立土地沙化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各级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的实施。
(二)保障经费:本次监测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局财务科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沙化监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证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确定队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
要充分认识开展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态度,严格执行《山东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操作细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
(一)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监测工作要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充分衔接,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要求、技术标准、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等。
(二)强化监测成果质量管控。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机制,逐级压实质量责任主体和负责人的责任,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国土三调等现有资料和现代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测数据采集、调查和处理的自动化,减少人为识别带来的误差,提升监测成果质量。
(四)确保信息安全和成果保密。要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数据资料和成果管理,监测过程中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尚未公开的监测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监测成果。
附件:1.临沭县第六次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沭退役军人〔2019〕17号
一、三审的界定
1.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审为信息公开所在科室的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2.部门来稿: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3.网站首页头条(含头条下)、 重要言论、重要舆论监督、重大突发事件等稿件: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二、三审的职责
1.一审:重点把好稿件(含图文、音视频)的文字语法关、事实要素关,确保稿件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错别字,无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2.二审:修正一审未发现的差错,重点审核稿件的结构性、技术性、事实性问题,提炼稿件的标题、导语。
3.三审:修正一审、二审未发现差错,重点审查稿件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进一步提炼修改稿件标题。
三、三审的罚则
三审的各环节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因把关不严,导致差错产生,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差错处罚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稿件质量规定执行,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或舆论导向发生重大偏差的报道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沭政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统计结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配强力量。各镇街(区)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各村居(社区)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居(社区)会计兼任,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时兼任村居(社区)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落实待遇。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镇街(区)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计人员,由镇街(区)会同县统计局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镇街(区)财政各承担50%;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1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承担。
3.强化管理。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县人社、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对村居(社区)、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县聘镇(街、区)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镇街(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县统计局加大对各镇街(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镇街(区)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面向各镇街(区)、村居(社区)及企业,推荐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评选、全省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
5.阵地建设。各镇街(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逐步完善从镇街(区)到工作区、村居(社区)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镇街(区)、工作区、村居(社区)网格长制度,镇街(区)网格长由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县、镇街(区)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强“四库一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网格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各镇街、开发区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县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5.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管统治统。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镇街(区)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3.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综合运用重点核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验证比对和核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统计局制定对各镇街(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夯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人员、专项经费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等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进。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政策咨询】: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03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北楼2楼西侧。
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2019年第四季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5日
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县安委会《2019年第四季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局《2019年第四季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道路运输。以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和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情况,企业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对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故意损坏、随意关停卫星定位装置或拒不接受监管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使用监控平台的管理情况;行驶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带情况;车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情况;站外违规上下乘客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培训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运管所)
(二)水路运输。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对防抗极寒天气或内河航道结冰的措施,船舶“逢四不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配备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情况;对上船旅客行包进行 100%“三品”检查情况;航行过程中的巡舱、值班和了望人员在岗在位和船舶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渡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防风情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海事所)
(三)公路管理。以公路桥梁、公路安防设施为重点,对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冬季除雪防滑物资储备和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桥梁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公路安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配齐、规范标志、标线及商贸集市占用公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科室:路政科、规划科、养护办、日常养护办、工程处)
(四)城市客运、出租。以车辆安全运营、企业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配备消防、应急设备等安全设施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运管所、客管办)
(五)打非治违。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任单位:执法大队、运管所、客管办)
(六)公路工程施工。重点围绕边建设边通行路段,县乡道大中修工程,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挖孔桩施工、墩柱索塔施工、梁板运输吊装、拱桥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路政科、规划科、养护办、工程处)
三、行动安排
(一)10 月下旬。制定具体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11月至12月份。自11月开始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断、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建立企业隐患台账和行业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12月底。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4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局将对各行业领域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同时,要严格“一岗双责”原则,做到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针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方面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部门热、企业冷问题,企业缺责任、失管理问题,部门作风虚、监管松问题,新问题、老问题交织叠加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
(三)切实压紧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四)切实加强调度分析。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每月11日、22日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6091380
协同办公邮箱:临沭县交运局安全科
沭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沭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沭发〔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放早放”“市县同权”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县赋权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层级,降低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激发基层活力。(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市对我县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压缩审批环节外时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等“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进“一次办好”,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利。(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6.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和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违整治。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万吨/年。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对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12.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建立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加大对不合规文件的清理,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编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5.做好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8.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规范监督过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2.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3.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审计局)
24.严格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多调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
26.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信访局)
2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发挥反映依法行政“晴雨表”功能。(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8.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县创业大厦设立人民调解中心,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或地域文化特色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9.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信访受理,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质量。(责任部门: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1.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
3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3.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4.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认可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5.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县司法局
电话解答:0539-6239464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11号街创业大厦3楼。
沭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整治微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村委会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必须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问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彻底的公开,公开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严格按“提出—审查—确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档案”的程序开展工作,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的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镇街经管站审查后再进行公开,涉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事项,必要时应有镇街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主持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村民公开村务;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重新公布;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底稿完整,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两委”扩大会议记录详细。
(三)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和形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月10日为全县统一村务公开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至少保留七日。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向村民公开,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三、规范机制,完善村级民主运行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完善“一事一议”决策机制,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未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村务民主管理。要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两委”及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责、权、利明晰。要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规范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强化民主监督,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级集体财务报销。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充分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街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评价镇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村务不公开、程序不民主、村民不满意而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履职到位,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工作体制。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街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三)落实督查措施。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切实促进村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成立镇街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指导村级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督查,及时督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督查结果。县里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的,及时实施责任追究。
(四)坚持典型示范。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履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继续坚持把培育典型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居务公开工作参照村务公开工作执行。
附件:1.《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2.《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党员奖惩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补贴发放、慰问救济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省、市、县惠农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
2.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民主评议情况、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3.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运行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5.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党员、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6.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征收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及落实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助学等人员的评审及公示情况;
8.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资源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便民服务情况;
10.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
1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征兵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三、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等;
5.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6.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发放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8.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附件2
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执政能力。
3.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质询权。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询,要求作出明确的解释、答复,并及时反馈。
3.审核权。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街党委政府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镇街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或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尽职尽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定期不定期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工作,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定和其他任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
6.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六、保障措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镇街党委政府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3.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党委、政府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培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民主监督和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5.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沭审服发〔2019〕13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门服务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16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对接需求,提供上门贴心服务,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水平,特制定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现场办理事项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
二、办理流程:事项申办人通过电话预约提出申请,帮办人员详细记录来电号码、家庭地址、办理事项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记录后根据事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无法即时办结的,帮办代办人员现场指导事项申办人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实名验证,帮助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免费证照邮寄申请填表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四、服务态度应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上门服务办理的各种手续,应及时整理归档。
六、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539-6207062、6207001。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登记 时间 |
申请人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地址 |
预约办理事项 |
预约上门 服务时间 |
服务人员 |
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许可事项的分类
即办件,指程序简易,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承诺件,指须经现场核查、听证、检测、检疫、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审等特殊环节,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其中承诺件分为: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限制类事项三种类型。
一般类事项,申办人提报的材料齐全,必要的审批要素已具备,仅作形式审查即可以直接办理。该类事项能转为即办件的转为即办件,不能转为即办件的,可以通过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审查等形式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程序类事项,审批流程中涉及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现场勘验、技术性审查等环节的事项。
限制类事项,政策规定严格、详细,许可目的为预防、限定申办人实施行为的事项。
二、承诺件实行审查人制度
每个事项根据专业明确审查人,负责事项的审查、核查工作。根据事项类型,由审查人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三、即办件工作流程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当场办理、审核、收费、制发证书或批文;
3、申办人当场签收取件。
四、承诺件工作流程
1、受理。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制度,设置两个受理岗位,两个受理岗位互为AB角。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窗口做办理条件审查和形式规范性审查后。转B角,由B角进行审查确认。两次审查通过,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首问窗口要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所需条件。
2、办理审查。(1)审查人负责办理审查,出具审查结论;(2)其他审查。涉及现场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等审查环节,审查人负责准备勘验资料和现场审查条件,报科室负责人汇总,由科室负责人和踏勘评审科组织实施。
3、审批决定。
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由审查人做出审批决定。限制类事项由审查人提出审批意见后,提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需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逐级上报。
4、办结。事项办结后,许可决定要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临沭政府网站发布,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办公内网推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归档管理。档案实行日清月结,1个月内归档。审查人负责档案卷宗归档工作。
六、窗口服务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窗口受理人员做到“材料一口清”,负责提供准确的材料清单、填写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指导申办人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七、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接县编办和上级政务服务管理科室,定期梳理办事流程、审查规则,修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时维护政务服务网站。业务手册与《权责清单》或《“两级十同”清单》不一致处,各科室需及时提出并作商议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