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06〕74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08 |
2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沭政发 〔2010〕22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1007 |
3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沭政办发 〔2022〕2号 |
2024 年 4 月 30日 |
LSDR-2022-002001 |
4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 〔2013〕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LSDR-2013-002006 |
5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5〕27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07 |
6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7〕11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7-002004 |
7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审计局 |
沭政办发 〔2017〕25 号 |
2024 年 12 月 8 日 |
LSDR-2017-002006 |
8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8〕15 号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8-002007 |
9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人社局 |
沭政办发 〔2019〕4 号 |
2024 年 6 月 30 日 |
LSDR-2019-002001 |
10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1〕6号 |
2023年6月30日 |
LSDR-2021-002004 |
11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9〕7 号 |
2025年19月7日 (延长) |
LSDR-2019-002003 |
12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2〕3号 |
2024年 4月 4 日 |
LSDR-2022-002002 |
13 |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0〕7 号 |
2025 年 6 月 25 日 |
LSDR-2020-002001 |
14 |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 〔2020〕3 号 |
2025 年 6 月 15 日 |
LSDR-2020-001001 |
15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
财政局 |
沭政发 〔2020〕4 号 |
2024年9月6日 (延长) |
LSDR-2020-001002 |
16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沭政办发 〔2020〕11 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20-002002 |
17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沭政办发 〔2020〕13 号 |
2026 年 1 月 7 日 |
LSDR-2020-002003 |
18 |
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21〕1号 |
2026年3月18日 |
LSDR-2021-001001 |
19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21〕2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2 |
20 |
临沭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21〕3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3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发 〔2008〕44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5-001004 |
2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09〕51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5-002013 |
3 |
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沭政办发 〔2010〕10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16 |
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13〕9号 |
2021 年 4 月 4 日 |
LSDR-2013-002001 |
5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 〔2013〕23号 |
2021 年 7 月 31 日 |
LSDR-2013-002004 |
6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4〕25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4-002005 |
7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滨海高新区 |
沭政办发 〔2015〕16号 |
2021 年 7 月 31 日 |
LSDR-2015-002002 |
8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 〔2015〕21号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5-002004 |
9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审批局 |
沭政办发 〔2015〕25号 |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LSDR-2015-002006 |
10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7〕8号 |
2021 年 9 月 15 日 |
LSDR-2017-002003 |
11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17〕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LSDR-2017-001001 |
1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7〕23 号 |
2022 年 12 月 7 日 |
LSDR-2017-002005 |
1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8〕14 号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8-002006 |
14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1〕1号 |
2023年2月28日 |
LSDR-2021-002001 |
15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18〕13 号 |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LSDR-2018-001003 |
沭统字〔2021〕11号
各镇街统计办、经开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徐芝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季善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徐芝良同志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人事、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政务信息、保密、机关文明建设、物品采购、12345热线办理、12340电话调查等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办公室、贸易科、信息化建设、普查。
王 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企业财务报表转换生成统计报表(电子台账)、妇女儿童、双招双引、依法行政、联系企业、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工业科、能源科、服务业科、执法监督科。
杨惠名,党组成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负责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改革创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市精细化管理、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为县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科、投资科、农业科。
王 涛,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协助杨惠名同志负责综合科、投资科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统计局
2022年11月16日
沭审服字〔2022〕10号
各中心、科室单位:
根据《关于核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沭人社职字〔2021〕73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编在岗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该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1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见附件2),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完成。
二、竞聘原则及要求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三、岗位基本情况
(一)岗位设置情况
(1)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4个(三级岗位1名、四级岗位3名),副高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1名、六级岗位2名、七级岗位3名),竞聘五级岗位需在六级岗位聘期满三年;竞聘六级岗位需在七级岗位聘期满三年。
(2)中级岗位。八级岗位7名,九级岗位10名,十级岗位8名,竞聘八级岗位需在九级岗位聘期满三年;竞聘九级岗位需在十级岗位聘期满三年。
(3)助级岗位。十一级岗位8名,十二级岗位7名。
(二)目前聘用情况
目前已聘用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2个;八级岗位6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10人;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1个。
(三)本次拟竞聘岗位情况
相关各系列均为主系列岗位。本次竞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20〕7号)规定,允许高岗低用。
四、职责任务
(一)高级岗位
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2)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许可事项;(5)承担政务服务信息化软硬件资源统一调配相关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6)负责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环保许可事项;(7)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高级经济师:(1)有丰富的生产、经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2)运用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税收、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专业宏观分析经济发展环境,把握相关政策,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高级农业(兽医、农艺师):(1)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涉农领域的政策把关与业务统筹;(2)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3)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卫生系列:(1)负责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等业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再生育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许可事项。
中小学教师系列:负责办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等业务把关。
群文系列: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许可事项。
(二)中级岗位
工程系列:(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为建设项目工程提供政策支持和手续办理;(2)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许可事项;(5)承担政务服务信息化软硬件资源统一调配相关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6)负责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环保许可事项;(7)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经济系列:(1)能够灵活运用经济系列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服务经济建设。(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3)负责办理计量、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等许可事项;(5)负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载客十二人以下)等许可事项;(6)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系列:(1)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涉农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2)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农业植物检疫,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粮食收购许可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占用、 征用林地审核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兽医师执业注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许可事项(5)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卫生系列:负责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再生育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许可事项。
中小学教师系列:负责办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审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等许可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群文系列:负责办理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许可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会计系列:负责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三)助级岗位
助理工程师:(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承办建设工程规划、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工程等事项;(3)农业、畜牧业、林业的相关业务初步把关;(4)审核负责单位会计记账、报账工作;(5)负责单位人员的统计、考勤工作。
五、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编在职在岗事业人员按照编制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参加竞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条件合格;
3.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取得途径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
4.每个聘期为三年,现聘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分级竞聘,不满三年的不得参加分级竞聘;
5.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等级或越层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6.本次参加分级竞聘人员需上个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7.初次参加竞聘人员需要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近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8.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9.管理人员兼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部门进行审批。
六、岗位竞聘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各中心(科室)要在全体职工中传达方案精神,做好动员部署;
(二)参加竞聘的人员到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填写《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注明拟竞聘的岗位和级别,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需提供材料:
(1)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纪录(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3)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2月以来的)
(三)各中心(科室)对参加竞聘人员的条件和竞聘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竞争岗位同级别的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初审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局竞聘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量化赋分。
1.工作年限得分(25分):工龄以周年计算,工作每满1年计1分。工龄计算方法参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最高不超过25分;
2.表彰奖励得分(10分): 2019年2月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分别计9分、7分、5分、3分,其中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据实积分,以部门名义或多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降低一个级别计分,表彰奖励最多不超过3项,最多不超过10分;
3.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得分(15分):从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周年得1分,不足1周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年度考核得分(10分):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其中优秀等次计4分,合格计2分,其它考核等次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学历得分(10分):以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标准,研究生及以上计10分,大学本科计8分,大学专科及以下计6分;本项得分只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
6.职务得分(5分):实际担任中层正职计5分,一般人员3分。
7.民主评议(25分):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得分情况进行公布。民主评议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局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现场民主评议打分。其中,领导班子为A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50%;中层干部为B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20%;其他人员为C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30%。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积分相同时取第3位,以此类推。
(五)取消报名资格及减分项目
1.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21〕年1号文件规定,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竞聘、空岗递补、评审工作;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竞聘、空岗递补、评审工作。发现恶意串通、串联、抱团等非正常行为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2.本年度内被局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
3.本年度内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六)拟定人选。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统计的总成绩,依次拟定人选。实际得分分值相同的,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再相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早的优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
(七)公示备案。拟定人选后,对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备案。
七、有关要求
竞聘领导小组及竞聘工作委员会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竞聘工作稳步开展。竞聘人员要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对在竞聘过程中弄虚做假、营私舞弊的个人,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八、聘期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职数,每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空岗竞聘时间,空岗竞聘时间结束后取得证书人员,本年度不再竞聘,可参加下一次空岗竞聘。依据设岗方案,需要参加竞聘人员多于空岗的情况下,由党组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当年度的空岗竞聘。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后,原则上聘期内不再调整岗位级别和岗位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解除聘任:1、不履行聘用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3、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的;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被开除、劳教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聘任要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进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未聘人员参加竞聘,属首次聘任的,须聘到专业技术相应等级的最低层级岗位上。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名单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详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志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美 局副局长
姜自菲 局三级主任科员
解方倩 局党组成员
王 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高松戈 办公室主任
高 健 监督考核科科长
唐洪芳 市场准入科科长
刘贵厚 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淑娟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解方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名单
王康凌 |
高级兽医师 |
专业技术六级 |
岳建交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专业技术七级 |
唐晓燕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专业技术七级 |
王官文 |
主管医师 |
专业技术八级 |
尹敬霞 |
房地产经济师 |
专业技术八级 |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沭政字〔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颜士刚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侯素云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数据、政务公开、外事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统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抗震减灾、交通、公路、建设(人民防空)、房产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中储粮临沭直属库、县公路中心、长深高速收费站、县交通运输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超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联系临沭新华书店。
吕晓飞同志: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城建、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联系驻沭通讯公司。
庄金才同志: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机、畜牧、水利、气象、沭河管理、烟草、供销等方面的工作。帮扶店头工业园建设发展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县气象局、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李泽南同志:负责科技、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协助苗壮同志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双招双引等工作。帮扶青云工业园建设发展工作。
分管县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公益广告振兴行动的规划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现将《临沭县人民政府创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市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工作部署,创新沂蒙精神传播载体,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全力打造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基地、创作基地、传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重要意义
(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沂蒙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基是沂蒙地区的革命实践和建设实践,体现为革命战争年代的无私奉献,建设时期的艰苦奋斗,改革开放时期的改革创新;不同时代形成的沂蒙精神符合不同的时代需求,推动了时代发展,也超越了时代,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丰富;沂蒙精神的创造主体是人民群众,表现为勇于承担、无私奉献的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开创意识和超越意识。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基地的建设正是顺应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满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求,并承载了党的工作目标与人民对于精神食粮迫切需求的期望。
(二)解决沂蒙精神传播现实问题的需要。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就弘扬沂蒙精神发表重要论述,深刻揭示“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鲜明特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弘扬“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转化成引领全社会的道德风向和价值追求,加快建设沂蒙精神研究的聚集区、弘扬的先行区、践行的示范区,使红色基因焕发新时代光彩,让革命老区绽放现代化英姿。成立一个专门的有关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研究基地、创作基地、传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
(三)时代发展的需要。沂蒙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和沂蒙人民双重主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沂蒙精神的形成、发展和升华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沂蒙军民践行初心和使命的过程,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斗历程中孕育和催生了伟大的沂蒙精神,沂蒙精神的内涵不能仅仅包含沂蒙人民的革命精神,它还应包括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共产党员身上体现出的“艰苦奋斗、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等时代精神。沂蒙精神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必然催生出新的优秀代表和模范事迹。通过基地的建设能够整合多方资源,为新时代发展提供干事创先的精神支持,赓续红色血脉。
二、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采用“专业团队+基地”的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创作力量,围绕主题,打造“四大基地”。一是打造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研究基地,深入开展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学术研究及成果推广;二是打造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作基地,推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三是打造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传播基地,实现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创新;四是打造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引领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传播与沂蒙精神的践行高度融合。基地由临沭县委宣传部主管,临沭县朱村柳韵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朱村抗日战斗纪念馆)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基地前期筹建基础
1.落实筹建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工作对接会,成立以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基地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抽出基地精干力量为工作组成员,负责基地的筹建工作。研究制定《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依托“两馆一中心”(红色朱村、刘少奇纪念馆和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中心)筹建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2.筹备举行成立揭牌仪式。组织开展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揭牌暨作品展示活动,邀请省市文明办、省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为基地揭牌。同时开展公益广告征集作品展示活动,省市县主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采访报道,提升公益基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开展“沂蒙精神临沭行”“魏振芳献国宝,无私奉献沂蒙人”“为军向战送好兵,军民情深临沭人”等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优秀作品。
(二)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创意、策划与发布
1.以基地为创作平台,统筹创作力量。成立以市县文明办为指导,基地创作中心为骨干,有关公益广告团队和临沂大学为主力的“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作中心”,负责创作主题策划、沂蒙精神内涵和本土文化挖掘、集体研创作品、推送刊播作品和作品创作指导。争取每年创作2到3个公益广告精品系列,报送上级宣传部门,争取在省级及以上媒体进行投放,扩大沂蒙精神宣传公益广告基地的影响。
2.围绕广告宣传主题,丰富创作形式。以政治政策类、节日类、社会文明类、环保健康类、社会焦点类等为沂蒙精神公益广告题材,通过平面、音像以及视频等形式,把沂蒙精神与实践作品充分结合起来,创作出一批高质量的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作品。每年创作户外大型平面公益广告作品10-20幅,创作广告、动画、微电影等视频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作品2到3个。
3.举办公益广告大赛,扩大创作队伍。每年举办一次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大赛,经过广泛发动、作品征集、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各级主要媒体集中展示。通过广告大赛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投入到公益广告创作。并对公益广告创意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遴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作品。
(三)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
1.定期举办公益广告研讨会。每一到两年举办一次研讨会,邀请相关高等院校的代表和专业学者,对沂蒙精神的内涵、传承与创新以及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制作与传播等相关主题进行研讨,交流观点与思想,深入挖掘沂蒙精神实质,为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创作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总结发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研究成果。组建3-5人的固定研究小组,搜集、整理、分析与沂蒙精神公益广告有关的研究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时代内涵进行理论创新,发表最新研究成果,增强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公信力。
3.向社会输出公益广告人才。充分利用专业团队和临沂大学的师资力量,组建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专业研究队伍。在对沂蒙精神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研究的基础上,提升相关人员的公益意识和专业素养,为社会培养和输出专业的公益广告人才。
(四)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传播与践行
1.构建立体纵深宣传平台。一是依托公交系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城市广场、风景区、主要交通要道等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实体宣传;二是依托各地各级文明办网站转发和自媒体推广,开发沂蒙精神公益广告传播APP产品和微信公众号,以新媒体为载体实现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网络化传播,扩大传播的影响范围,使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实现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传播。
2.拓展公益广告载体覆盖面。按照先行试点的原则,在临沭县文明办的指导支持下,对全县范围内公益广告宣传载体进行梳理汇总,摸清底数,理顺关系,统一推广。在临沭县试点的同时,争取各级文明办的支持,逐步向市、省乃至全国推广,推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常态化。
3.整合公益广告社会资源。围绕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三支队伍。一是建立网络传播志愿者队伍。组织各行业系统和全社会成立网络传播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网民转发沂蒙精神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建立公益广告规划设计志愿者队伍。对沂蒙精神公益广告规划、布置进行点评,提出意见,推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公益广告日常维护志愿者队伍。针对户外公益广告损坏分散不易发现的特点,建立由各类志愿者组成的公益广告日常巡查维护队伍,及时收集公益广告损坏信息,确保公益广告损坏及时发现、及时复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地建设由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临沂市文明办、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临沭县文明办、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基地建设;临沂大学为基地协作单位,负责提供技术科研支撑。为加强对基地工作的协调领导,成立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基地日常运营和管理规范、高效、有序,推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制定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的联席会议制度、评审制度、内容发布制度等机制,规范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流程。二是实现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常态化,既向先进地区学习,也从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形成一个完整的公益广告生产流程,使公益广告基地建设走向成熟。三是加强考评,由县政府牵头,将公益广告发布、推广等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文明创建测评范畴,作为文明创建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有效激发街道、乡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
(三)强化人员保障。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基地配备各类管理、策划、实施、宣传等工作人员15人左右。其中,专职人员3-5人,非专职人员15人,专职人员由基地根据需要安排。
附件: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沂蒙精神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 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李泽南 县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成员:葛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开银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杨 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冬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地筹建、日常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红色朱村纪念馆,办公室主任由基地负责人兼任。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06〕74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08 |
2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
沭政发〔2010〕22号 |
2025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1007 |
3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沭政办发〔2022〕2号 |
2024年4月30日 |
LSDR-2022-002001 |
4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2013〕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LSDR-2013-002006 |
5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5〕27号 |
2025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07 |
6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7〕11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7-002004 |
7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审计局 |
沭政办发〔2017〕25号 |
2024年12月8日 |
LSDR-2017-002006 |
8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8〕15号 |
2023年9月30日 |
LSDR-2018-002007 |
9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人社局 |
沭政办发〔2019〕4号 |
2024年6月30日 |
LSDR-2019-002001 |
10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1〕6号 |
2023年6月30日 |
LSDR-2021-002004 |
11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9〕7号 |
2025年9月7日(延长) |
LSDR-2019-002003 |
12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2〕3号 |
2024年4月4日 |
LSDR-2022-002002 |
13 |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0〕7号 |
2025年6月25日 |
LSDR-2020-002001 |
14 |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2020〕3号 |
2025年6月15日 |
LSDR-2020-001001 |
15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 暂行规定 |
财政局 |
沭政发〔2020〕4号 |
2024年9月6日(延长) |
LSDR-2020-001002 |
16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沭政办发〔2020〕1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LSDR-2020-002002 |
17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沭政办发〔2020〕13号 |
2026年1月7日 |
LSDR-2020-002003 |
18 |
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21〕1号 |
2026年3月18日 |
LSDR-2021-001001 |
19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21〕2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2 |
20 |
临沭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21〕3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3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发〔2008〕44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5-001004 |
2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09〕5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5-002013 |
3 |
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沭政办发〔2010〕10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16 |
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13〕9号 |
2021年4月4日 |
LSDR-2013-002001 |
5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2013〕23号 |
2021年7月31日 |
LSDR-2013-002004 |
6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4〕25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4-002005 |
7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滨海高新区 |
沭政办发〔2015〕16号 |
2021年7月31日 |
LSDR-2015-002002 |
8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2015〕21号 |
2021年9月30日 |
LSDR-2015-002004 |
9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审批局 |
沭政办发〔2015〕25号 |
2021年12月14日 |
LSDR-2015-002006 |
10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7〕8号 |
2021年9月15日 |
LSDR-2017-002003 |
11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17〕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LSDR-2017-001001 |
1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7〕23号 |
2022年12月7日 |
LSDR-2017-002005 |
1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 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8〕14号 |
2021年9月30日 |
LSDR-2018-002006 |
14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1〕1号 |
2023年2月28日 |
LSDR-2021-002001 |
15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18〕13号 |
2023年10月23日 |
LSDR-2018-001003 |
沭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06〕74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08 |
2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 |
沭政发〔2010〕22号 |
2025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1007 |
3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沭政办发〔2022〕2号 |
2024年4月30日 |
LSDR-2022-002001 |
4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2013〕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LSDR-2013-002006 |
5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5〕27号 |
2025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07 |
6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7〕11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7-002004 |
7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审计局 |
沭政办发〔2017〕25号 |
2024年12月8日 |
LSDR-2017-002006 |
8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8〕15号 |
2023年9月30日 |
LSDR-2018-002007 |
9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人社局 |
沭政办发〔2019〕4号 |
2024年6月30日 |
LSDR-2019-002001 |
10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1〕6号 |
2023年6月30日 |
LSDR-2021-002004 |
11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9〕7号 |
2025年9月7日(延长) |
LSDR-2019-002003 |
12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2〕3号 |
2024年4月4日 |
LSDR-2022-002002 |
13 |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0〕7号 |
2025年6月25日 |
LSDR-2020-002001 |
14 |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2020〕3号 |
2025年6月15日 |
LSDR-2020-001001 |
15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 暂行规定 |
财政局 |
沭政发〔2020〕4号 |
2024年9月6日(延长) |
LSDR-2020-001002 |
16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沭政办发〔2020〕1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LSDR-2020-002002 |
17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沭政办发〔2020〕13号 |
2026年1月7日 |
LSDR-2020-002003 |
18 |
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21〕1号 |
2026年3月18日 |
LSDR-2021-001001 |
19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21〕2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2 |
20 |
临沭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21〕3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3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发〔2008〕44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5-001004 |
2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09〕51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5-002013 |
3 |
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沭政办发〔2010〕10号 |
2023年12月31日(延长) |
LSDR-2015-002016 |
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2013〕9号 |
2021年4月4日 |
LSDR-2013-002001 |
5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2013〕23号 |
2021年7月31日 |
LSDR-2013-002004 |
6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4〕25号 |
2021年12月31日 |
LSDR-2014-002005 |
7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滨海高新区 |
沭政办发〔2015〕16号 |
2021年7月31日 |
LSDR-2015-002002 |
8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2015〕21号 |
2021年9月30日 |
LSDR-2015-002004 |
9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审批局 |
沭政办发〔2015〕25号 |
2021年12月14日 |
LSDR-2015-002006 |
10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7〕8号 |
2021年9月15日 |
LSDR-2017-002003 |
11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17〕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LSDR-2017-001001 |
1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沭政办发〔2017〕23号 |
2022年12月7日 |
LSDR-2017-002005 |
1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 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18〕14号 |
2021年9月30日 |
LSDR-2018-002006 |
14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2021〕1号 |
2023年2月28日 |
LSDR-2021-002001 |
15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2018〕13号 |
2023年10月23日 |
LSDR-2018-001003 |
【政策咨询】:县司法局
电话解答:0539-6239464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11号街创业大厦3楼。
沭农发〔2022〕14号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运行和管理村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运行机制,现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的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人员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三条 选拔任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员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将体现组织意图与尊重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充分发扬民主,依规操作,按章办事。
(三)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作风上不扎实、品质上不过硬的人挡在“门外”,切实保证合作社人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择优选配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拓宽选拔渠道,强化竞争择优,推动合作社人员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五)优先推选原则。合作社监事会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一体运行,鼓励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纪检委员推荐为监事长候选人,确保合作社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健康运行。
第三章 资格联审
第四条 建立联审机制。本着“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纪委监委机关、政法、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审工作小组,调度推进合作社人员联审筛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作社管理人员:
(一)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的;涉嫌犯罪,正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近一年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五)信仰宗教,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被有关部门备案或依法查处的。
(六)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者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七)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九)长期外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
(十)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判,其他不宜担任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五条 强力推动落实。实行分级负责、三级联审,初步候选人经合作社选举委员会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由街道党工委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信访、审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联审,逐个分析甄别。在联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自身的职能职责,重点审核候选人是否受过纪律审查、有没有党内违纪处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是否涉及扫黑除恶案件等严重影响任职情形。
第六条 依法依规增补。主动与联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认定和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依据,建立管理人员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对象,依法按照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影响任职资格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立即予以调整撤换;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但不影响任职的,加强对其后续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跟进问题整改。并按照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目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是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对本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变更和注销等,并将信息登记在管理人员名册中,上报街道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行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管理:一是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身份和权利的公示和确认;二是具有确认管理人员资格的取得、变更、表决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的内容。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名册记录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对管理人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调整备案需参照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提前报批备案、未经县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并行文批复的,不得调整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其他管理人员调整,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宣布任职决定后10日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须将任免文件等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九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培训当前社区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第十条 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每月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培训学习。
第十一条 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收其他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同时可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县农村干部学校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
第十二条 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结果。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成员学习培训的组织与领导,每年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
第六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参照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标准享受待遇。其中合作社理事长薪酬参照本社区党支部书记薪酬发放,不得高于合作社所属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实际薪酬总额、不低于其他“两委”实际薪酬总额;理事会其他成员薪酬参照本社区其他“两委”实际薪酬总额,但不得高于社区其他“两委”中最高的实际薪酬总额。
第十四条 岗位等级。理事会成员职级参照社区工作者“3岗18级”确定起始岗位等级,其中由社区“两委”到理事会任职的人员任职经历和工龄在确定岗位等级方面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设立差异化考核。对于社区年增收幅度达到5%或增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最高可按比例享受5万元的差异化考核报酬。
第七章监督约束
第十六条 设置理事会。合作社应当依据自身规模的大小,通过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对外活动中的决策权,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经过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决议。否则追究理事长的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设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所有合作社需设立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明确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合作社的业务情况,以免出现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明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直接向合作社成员大会负责;由普通合作社成员担任,以保证监事的独立性。
第十八条建立社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贯彻执行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的情况,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情况,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理事会成员报酬、财务收支分配等。
(二)公开程序。审批。依照公开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由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所在社区“两委”成员共同审定、执行。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更新(公开)。
(三)公开方式。利用好公开栏,合作社要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及时将须公开事项面向群众公布。利用好社区微信群、公众号和广播喇叭,在公开栏公开事项后,及时将公开情况告之居民。社区设置居务监督箱,接受党员和居民监督,并根据收集到的问题抓好整改。
第八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为准。
沭政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示范期(2022年8月-2025年7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示范期(2022年8月-2025年7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确保我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县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我县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保护机制,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2022-2025年的具体目标
争取经过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三年的示范期,实现各项知识产权指标明显提升,以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地位。具体目标如下:
1.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并逐步完善《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认真落实,加大经费投入。
2.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全县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到2025年,实现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倍增;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有效量稳定在全市领先水平,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推进和完善版权保护,版权自愿登记量、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注册登记量稳步增长。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支持引进优秀专利在我县产业化,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
4.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成效突出。完善我县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协助省、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侵权假冒等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数量超过120家;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支持鼓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内开展各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依托临沭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洽有关信息传媒公司,逐步建立我县专利信息数据库。
6.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3.15”、“4.26”等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及“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县、进医院”等特色活动。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落实《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专利授权、高价值专利维护、专利项目申报的奖励扶持,引导和支持各种优势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专利导航分析为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预警分析,稳步提升发明创造的数量质量。
2.增强产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和引导,增强产业知识产权新优势和竞争力。加大食品加工、五金机械、家装建材等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导向作用。政府专项资金重点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把是否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时,以是否实现再创新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推动知识产权落地转化。积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县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拥有高价值专利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或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生产等形式,引进适应临沭实际的国内外高科技专利技术和产品落地转化。
3.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鼓励食品加工、五金机械、家装建材等传统和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产业领军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将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供指引。
4.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特别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省、市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STR贴息60%的补助政策,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组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效能。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震慑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服务质量优、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县设立服务点,引导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交流、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加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知识产权政企服务联动机制,深入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五)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全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技术人员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普及性培训,抓好重点企业的提高性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等,以提高决策人员、科技人员、营销和管理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2年8月-2022年12月。
内容:成立全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3年1月-2025年4月。
内容:在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25年5月-2025年7月。
内容: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迎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并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25年7月及以后。
内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完成示范期以后,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示范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部署,完善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及时调整和充实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要求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1.更加突出以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专利运用为导向,贯彻落实《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临沭县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
2.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各种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
3.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知名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把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出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逐步提高县财政拨付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2.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特别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要设立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四)严格目标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对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营造浓厚氛围
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坚持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介绍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渠道和途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政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临沭县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临沭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临沭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临沭县,应由临沭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事件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县内跨镇街的,由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先期应对,必要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省、市相邻乡镇(街道)的,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在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报请省、市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含较大涉险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市政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将信息上报至县政府,由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市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县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应急预案体系
本县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风险研判,参照县级预案制定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4)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报告、人员安置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县级领导机制
县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国家、省、市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国家、省、市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县级工作机构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县(区)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市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县与相邻县(区)协商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对需要相邻镇街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县政府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相邻镇街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制,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县组织指挥机制
3.5.1县组织领导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应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3.5.2镇(街道、管委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相邻的镇(街道、管委会)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6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接受上级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灾害监测组、交通管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善后救助组、专家支持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灾害监测组:负责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交通管控组: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驻地、受灾民众集中安置点等安全保卫和外围交通管控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工作、生活等保障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善后救助组:负责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工作;负责下拨政府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7专家组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会议制度,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4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4.1风险防控
(1)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职责部门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政府,抄送至县应急管理部门。
(2)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危险源,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要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运输线、重要地下设施(人防)、重要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实施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须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监测预警
4.2.1监测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4.2.2预警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县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村居(社区)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水库巡查员、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县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在上报的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我县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设立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求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等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县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或者县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省、市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及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5.2恢复重建
健全县政府统筹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时,县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开展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县直部门及其他镇街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和过程,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积极配合县政府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政府提交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用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委宣传、发展改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驻临沭武警部队、人武部民兵连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其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为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续协助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各镇街至少建立1处应急消防救援站,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重点企业、单位设立应急消防救援站,属地政府给予业务指导及相关政策鼓励。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辅助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支持
(1)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突发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救援处置、救灾安置等工作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政府,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申请,予以适当财政支持。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必要时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为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物资装备
(1)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形成县级储备为基础、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县镇村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县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灭火“引水上山”工程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科技支撑
(1)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积极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全市应急指挥网和县、镇街、企业三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资源。实现县、镇街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县、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1)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须与当地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宣传和培训
(1)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附则
(1)本预案涉及县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沭政发〔2016〕4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96
现场解答:临沭县国策路68号。
沭政办字〔2022〕53号
店头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临沭县店头镇苍马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的报告》收悉,临沭县店头镇苍马加油站(地址:临沭县店头镇政府北800米路西,投资人:周振才)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临沭县店头镇苍马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摘牌,特此通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96
现场解答:临沭县国策路68号。
沭审服字〔2022〕9号
各中心、科室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如下:
颜士刚同志:兼任局党组书记。
高详同志: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工作。
赵志国同志:抽调到县城市管理指挥部(物业)工作。
张美同志:负责市场准入、社会事务方面的审批工作;负责财务、企业开办、“一业一证”、“一件事”主题服务、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指导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安全稳定、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工作。
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财务科、工程招投标科、政府采购科、交易管理科、产权交易科。
姜自菲同志:协助高详同志负责绩效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协助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涉农事务等领域内的审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负责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负责本单位和驻厅窗口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协助分管督查考核科、政策法规科、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涉农事务科、踏勘评审科、一窗受理工作组。
解方倩同志:负责局机关事务、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帮办代办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负责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负责人事、保密工作。
分管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代办服务科、综合股。
王琨同志: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在店头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各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沭政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9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临沭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一、概念含义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二条规定,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须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二、保护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一条、《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第43号令)第四条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为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纵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二十米为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二十米为界。
三、有关要求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一)水工程;(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附件:
1.临沭县水文站网一览表
2.临沭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3.临沭县水文监测设施详情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沭县水文监测站网一览表 |
|||||
水文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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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大官庄 |
石门镇 |
石门镇大官庄 |
118°33′ |
34°48′ |
2 |
大于科 |
店头镇 |
店头镇东大于科村 |
118°38′ |
35°47′ |
3 |
李家后 |
蛟龙镇 |
蛟龙镇李家后村 |
118°44′ |
35°52′ |
4 |
临沭 |
临沭街道 |
临沭街道 |
118°39′ |
34°55′ |
5 |
重沟 |
郑山街道 |
刘河涯村 |
118°32′ |
34°57′ |
省界断面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烈疃村 |
蛟龙镇 |
蛟龙镇前利城村 |
118°47′ |
35°52′ |
水位站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丁楮林闸(水位) |
店头镇 |
店头镇丁楮林村 |
118°23′ |
34°28′ |
2 |
关河(水位) |
玉山镇 |
玉山镇关河村 |
118°27′ |
34°32′ |
3 |
小河崖闸(水位) |
临沭镇 |
临沭镇小河崖村 |
118°22′ |
34°33′ |
4 |
重沟上(水位) |
青云镇 |
青云镇周官庄村 |
118°33′ |
34°58′ |
5 |
重沟下(水位) |
郑山街道 |
郑山街道潘岭村 |
118°32′ |
34°57′ |
中型水库站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站址 |
经度 |
纬度 |
1 |
凌山头水库 |
临沭镇 |
临沭镇凌山头水库 |
118°40′ |
34°58′ |
2 |
龙潭水库 |
蛟龙镇 |
蛟龙镇龙潭水库 |
118°42′ |
34°51′ |
自动墒情监测站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凌山头 |
临沭镇 |
临沭镇凌山头水库 |
118°40′ |
35°58′ |
2 |
青云 |
青云镇 |
青云镇东黄河村 |
118°38′ |
35°01′ |
3 |
临沭 |
郑山街道 |
郑山街道临沭水文中心院内 |
118°37′ |
34°56′ |
4 |
龙潭 |
蛟龙镇 |
蛟龙镇龙潭水库 |
118°43′ |
34°52′ |
地下水监测站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大官庄 |
石门镇 |
石门镇大官庄村 |
118°33′ |
34°48′ |
2 |
郑山 |
郑山街道 |
郑山街道办事处东500m |
118°37′ |
34°56′ |
雨量监测站一览表 |
|||||
序号 |
站名 |
所属镇街 |
地址 |
经度 |
纬度 |
1 |
白毛 |
青云镇 |
青云镇白毛村 |
118°36′ |
35°01′ |
2 |
朱苍 |
玉山镇 |
玉山镇朱苍村 |
118°46′ |
34°58′ |
3 |
姜庄 |
玉山镇 |
玉山镇姜庄水库 |
118°46′ |
35°00′ |
4 |
郑山 |
郑山街道 |
郑山街道郑山村 |
118°37′ |
34°56′ |
5 |
临沭(曹洼村) |
临沭街道 |
临沭街道 |
118°40′ |
34°55′ |
6 |
宋圩子 |
店头镇 |
店头镇宋圩子村 |
118°35′ |
34°49′ |
7 |
湖子后 |
玉山镇 |
玉山镇湖子后村 |
118°47′ |
34°58′ |
8 |
后穆疃 |
玉山镇 |
玉山镇后穆疃水库 |
118°47′ |
34°56′ |
9 |
狼窝沟 |
蛟龙镇 |
蛟龙镇狼窝沟水库 |
118°44′ |
34°54′ |
10 |
蛟龙 |
蛟龙镇 |
蛟龙镇蛟龙村 |
118°44′ |
34°52′ |
11 |
小河崖闸 |
临沭街道 |
临沭街道小河崖村 |
118°22′ |
34°33′ |
附件2
临沭县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附件3
临沭县水文设施详情
(一)大官庄水文站:
院房1处。
大官庄(新)(闸),水准点2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侧扫雷达1个,闸下雷达水位计1个,闸上浮子水位计1个,闸上直立式水尺9根,闸下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2个,闸上站房1处,闸下测流缆道房1处,观测台阶30m,断面桩4个,断面标志2个。
大官庄(溢)(堰),水准点2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雷达水位计1个,闸上浮子水位计1个,闸上直立式水尺10根,闸下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3个,闸下测流缆道房1处,观测台阶、道路60m,断面桩4个,断面标志2个。
大官庄(新)(洞),水准点1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闸下浮子水位计1个,闸下直立式水尺6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台阶、道路150m,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1个。
(二)大于科水文站:水准点4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2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11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70m,观测台阶10m,护岸护坡320m2。
(三)李家后水文站:水准点5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2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5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30m,观测台阶10m,护岸护坡30m2。
(四)临沭水文站:水准点4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监控设备1个。
(五)烈疃水文站:水准点1个,断面标志牌2个,断面桩2个,站名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6根,监控设备1个,观测道路、台阶80m,护岸护坡80m2。
(六)丁楮林闸水位站:水准点4个,断面桩2个,断面站牌1个,断面标志牌1个,雷达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观测道路、台阶80m。
(七)关河水位站:水准点2个,断面标志牌1个,断面桩2个,断面站牌1个,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3根,监控设备1个。
(八)小河崖闸水位站:水准点3个,断面桩2个,雷达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2根。
(九)凌山头水库站:水准点3个,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式水位计1处,监控设备1个,雨量监测设备一处。
(十)龙潭水库站:水准点2个,直立式水尺3根,浮子式水位计台1处,监控设备1个,雨量监测设备一处。
(十一)雨量监测站:白毛、朱苍、姜庄、郑山、临沭(曹洼村)、宋圩子、湖子后、后穆疃、狼窝沟、蛟龙、小河崖闸、共11处。
(十二)自动墒情监测站:凌山头自动墒情站、青云自动墒情站、临沭自动墒情站、龙潭自动墒情站共4处,每处设置2m×2m监测场地,自动墒情监测设备1套。
(十三)大官庄、郑山地下水监测站:2m×2m监测场地2处,自动水位监测设备2套。
(十四)重沟水文站:
院房1处。
水准点3个,断面警示标志2个(其中1个位于河东区),水下超声波探头2个,测流缆道1座,浮子式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8根,监控设备1套,站房1处,观测台阶30m,断面桩4个(位于河东区),断面标志2个(位于河东区);人工雨量计1个,翻斗雨量计1个,称重雨雪量计1个,蒸发皿1个,自动蒸发站1套。
(十五)重沟上水位站:
浮子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4根;翻斗雨量计1个。
(十六)重沟下水位站:
雷达水位计1个,直立式水尺1根。
【政策咨询】:县水利局
电话解答:0539-6211750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4号。
沭政办字〔202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照《山东省督查激励措施》和市级落实争取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落实和争取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事在人为。本次任务分解,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当争取的省督查激励措施未做删减、对争取标准未做降低,同时逐项明确了牵头县级领导,目的就是以高标准、严要求,督促责任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摈弃“无解思维”、树立“有解思维”,不说“干不了”、要说“怎么干”,倒逼部门争一流、创亮点,以省级督查激励的认可,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因此,各责任单位要不等不靠、立即行动,积极向上级系统部门对接,吃透政策、文件,持续自我加压、自抬标杆,全力以赴抓好争取工作。
下一步,县政府办公室将持续调度争取工作进展,对于无法争取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详细说明,要讲清楚做了什么?如何对接的?为什么争取不了?下一步如何提升和改进?对于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我县错失发展良机的,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处理。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和争取分工方案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业升级工作中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或科技创新平台,升级为省级科技园区或科技创新平台,并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优先开展知识产权预审直报试点,优先支持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实施标准化战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对推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在创新管理机制、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创新能力、强化资金政策扶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以及开发区、高新区,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推荐5G、软件、大数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培育工业互联网园区及平台、数字经济园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八、对交通投资成效明显、投资完成较好的设区的市,适当安排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给子激励,支持用于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创新等项目。对“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推进成效明显,在全国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给予激励,支持用于农村公路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等建设。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省级以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设区的市,适当增加省级水利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推进力度大、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区),在安排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时给予倾斜。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年度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外贸领域各类试点培育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资金支付、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设区的市,在省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设区的市予以奖励。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设区的市,支持企业发行“双创”、绿色、碳中和、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可持续发展挂钩、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蓝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债券,对地方法人银行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地方法人机构在存款保险制度执行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领导:许昭辉、苗壮
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县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十四、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成长优质企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苗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五、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优先选择为省级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信用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协助推荐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六、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对土地卫片发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责任领导:吕晓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分配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对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中有创新举措,示范区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显著的设区的市,在分配省级涉农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中心、县财政局
十九、对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成效明显,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在分配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对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突出、文旅消费扩容升级成效显著、产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县(市、区),在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体育消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市、区),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推荐,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市、县(市、区)建设,体育消费券发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教体局
二十一、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在安排生态环境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二、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一定支持。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庄金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市、县(市、区),在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领导:周超、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四、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五、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设区的市,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对创新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服务制度、服务供给、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七、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设区的市,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领导:胡文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八、对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级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设区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情况择优予以奖补。
责任领导:颜士刚
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九、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8抓20条”创新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责任领导:颜士刚、陈庆祥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领导:颜士刚、李泽南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22〕13号
为深入推进全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临沭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部门行业的工作实际,现就创建省级全县全域旅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认真做好交通建设和运输管理同旅游发展的衔接,在交通运输工作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交通运输服务旅游发展的经济思路、创新旅游交通融合发展的共享模式,积极推进信息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文明交通、满意交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好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紧盯全县省级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评价标准,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扎实开展全省“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绿化美化洁化旅游道路,提升道路通行质量,优化交通运输环境,提升交通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把农村公路建养成景观路、生态路、文化路、旅游路,为全县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便捷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把旅游公路的规划和建设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提升通村、通园区及各旅游景点道路等级,使群众出行和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有效带动沿线镇村经济发展。加强旅游交通干线和景区道路的提升改造,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体系,提升叠翠路、九龙汇大道、夹谷关旅游路、沭河滨河路,沿途配套交通驿站、观景平台、景观建筑、骑行专线等旅游设施,为游客出行提供便利,实现旅游路网舒适、便捷、顺畅的目标和要求。力争连接临沭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莒南省政府暨八路军 115 师司令部旧址、伊卡洛斯航空乐园、红色朱村旅游区、荷仙阁民俗文化馆、苍马山·冠山景区、沭河古道景区、夹谷关景区、亿龙水上风情园等重点景区道路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景区与城区之间、景区与主干公路之间、临近景区之间道路全贯通。
(二)加强道路养管优化交通旅游环境。扎实开展全省“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以“路长制”和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扎实开展旅游环线道路环境整改整治工作,对主干线旅游道路按“四化两洁”标准要求,实施道路环境容貌提升工程,清除路肩杂草、垃圾,修剪行道树、种植花卉树木,对道路两侧“绿化”断带进行补植,绿化美化道路,打造最美旅游交通线路。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等,保证主要旅游路沿线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准确醒目,方便游客交通出行。做好道路沿线休憩场所、公路驿站等的规划建设工作。对通往景区、农家乐等场所的镇村公路破损面板及时进行修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具备条件的乡村旅游公路实施“白改黑”改造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升等改造具备旅游资源的通村组道路,提升旅游线路风貌,推动全域旅游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提供便捷舒适的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搞好旅游班线规划和运力组织。开通直达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伊卡洛斯航空乐园、红色朱村旅游区、荷仙阁民俗文化馆、苍马山·冠山景区、沭河古道景区、夹谷关景区、亿龙水上风情园等景区景点的旅游客运班车和旅游公交车。区域内高速与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班车、旅游大巴等交通工具“无缝”对接,实现“全域交通零换乘”。在汽车站等场所设置旅游交通电子显示装置,方便游客查询交通信息。通过“互联网+”模式,大力推进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汽车客运站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提供旅游景区、交通线路、气象信息、简单医疗等必要信息咨询服务。优化公交班线设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公交线路网络,积极推动城乡公交向主要景区(点)延伸。针对重点节假日、县内重大活动和时段客流变化,尽早做好运输组织、运力调配和客流高峰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创建安全文明服务的交通运输市场。加强运输市场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加强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规范运输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运输行业乘客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对涉旅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境内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车体广告,确保车容车貌整洁,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舒适的交通运输环境。同时,密切联系公安、交警、城管、文旅等单位,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站台、班线,通过车载电视、车身广告等,加大县域旅游文化宣传,营造全域旅游文化氛围。推进水上旅游发展,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为水上旅游活动开展提供便捷服务。
三、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吴清军为组长,唐克、张志勇、曹广颂为副组长的县交通运输局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波格、杜美玲、王宝启、孙青、吴兴标、张卫青、石凯、卞德运、吴书新、臧家星、刘学荣为成员。任张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方面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措施抓推进。按照省市县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有关要求,对照我局提出的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县公路中心、局建设管理科、公路科、运管科、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等,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从道路建设、运营管理、养护保洁、运输服务等几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持之以恒地推动全县全域旅游工作发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要从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高度,加强同市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加强同县文旅局等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关于全县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布局,以及一些重点景区、重点旅游项目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交通行业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年度工作任务。在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工可阶段及时征询旅游部门意见,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上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积极同省市交通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优先将涉及全域旅游发展的交通项目纳入上级建设计划。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