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司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了《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临沭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临沭县财政局 |
1 |
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2 |
临沂市交警支队临沭大队 |
2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
|||
4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
5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初领 |
|||
6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增驾 |
||||
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有效期满换证 |
||||
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许可 |
||||
9 |
机动车驾驶人监护证明材料 |
申请注销驾驶资格 |
|||
3 |
临沭县民政局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
11 |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
12 |
居民身份证 |
临时救助给付 |
|||
13 |
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 |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4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14 |
营业执照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县局审批权限仅限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
5 |
临沭县司法局 |
15 |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法律援助申请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免予核查(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群体外,一般当事人就《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后,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
6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机动车行驶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17 |
机动车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不动产登记 |
|
19 |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 |
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 |
|||
20 |
小微企业承诺 |
企业不动产登记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1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
22 |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
23 |
抵押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24 |
预购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25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8 |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安全资格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变更) |
|
27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首次申请) |
||||
28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首次申请、 变更) |
||||
29 |
特种作业资格证明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1 |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8 |
临沭县应急 管理局 |
3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延期) |
||
33 |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4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5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
36 |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证明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
40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
||||
41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2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3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5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6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7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8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9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0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1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2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3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4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5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6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57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8 |
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9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0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1 |
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2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
63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4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5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6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7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8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9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1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2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3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74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5 |
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6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77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78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
79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0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1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2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85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6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 用(评聘)证明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8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89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0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 用(评聘)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1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2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4 |
聘用(评聘)证明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5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6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7 |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8 |
环境影响评价 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9 |
在读证明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100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
||||
101 |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102 |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103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4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 医学证明、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
105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
||||
106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
10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
108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109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 转移证明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
110 |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111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
|||
112 |
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
113 |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
114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
|||
115 |
初次劳动能力 |
||||
116 |
鉴定结论书 |
||||
117 |
病历、诊断证明等医学资料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医师执业注册 |
|||
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
122 |
资格证书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23 |
资格证书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
124 |
资格证书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5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26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执业注册 |
|||
127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28 |
营业执照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
129 |
营业执照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30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
医疗广告审查 |
|||
131 |
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32 |
营业执照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1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
135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136 |
营业执照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137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138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 |
||||
139 |
无犯罪证明 |
||||
1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教师资格认定 |
|||
141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142 |
身份证明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建筑企业资质许可;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3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
144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5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46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9 |
开发经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0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1 |
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2 |
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3 |
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4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5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6 |
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7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58 |
不动产权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59 |
中标通知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6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6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62 |
立项文件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3 |
与申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4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
165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66 |
因地质原因无法修建人防的,需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7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8 |
法人合法证件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
169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意见书》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
170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71 |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3 |
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4 |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
175 |
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
176 |
补建(或补偿)协议书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
177 |
申请报废的,需安全评价检测报告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
178 |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79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180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1 |
不动产权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2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3 |
社会保险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4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
186 |
营业执照 |
||||
1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 |
|||
188 |
营业执照 |
||||
1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设立 |
|||
190 |
营业执照 |
||||
1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
192 |
营业执照 |
||||
1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审批 |
|||
194 |
营业执照 |
||||
1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
196 |
机动车行驶证 |
||||
197 |
不动产权证书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
1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99 |
不动产权证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
202 |
机动车行驶证 |
||||
203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 |
|||
204 |
营业执照 |
||||
205 |
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许可 |
|||
206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207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计量授权 |
|||
208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 |
|||
209 |
身份证明 |
取水许可 |
|||
210 |
身份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11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取水许可 |
|||
212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13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渔业捕捞许可 |
|||
214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15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
|
216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17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18 |
学历、学位证书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19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水域滩涂养殖 |
|||
220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21 |
劳动关系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2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23 |
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4 |
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25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6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27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28 |
利害关系承诺书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29 |
水质检测报告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30 |
管网未覆盖证明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31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2 |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3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4 |
监测报告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延续 |
|||
235 |
监测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6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7 |
运输车辆牌照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8 |
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9 |
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0 |
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1 |
委托处理合同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2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43 |
规划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44 |
立项文件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245 |
身份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6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7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8 |
学历、学位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9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0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1 |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2 |
授权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3 |
营业执照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254 |
营业执照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
255 |
营业执照 |
兽药经营许可 |
|||
256 |
新品种授权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257 |
品种鉴定证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258 |
营业执照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1 |
临沭县医疗 保障局 |
259 |
出生医学证明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2 |
生育津贴支付 |
||||
263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4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5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6 |
生育津贴支付 |
||||
267 |
未就业证明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8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9 |
户籍证明、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270 |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
沭政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民生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民生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共60个项目,总投资约69.38亿元。
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加压奋进、主动作为,切实抓好推进实施。要加快手续办理,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启动占迁清理、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调度,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加速项目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强化配合,凝聚合力,全力靠上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
县委绩考办和县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加大对实事推进情况调度通报力度,督促各级各单位持之以恒地把民生工作当成民心工作抓紧抓实,全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满意度。
附件: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汇总表
附件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内容 |
开竣工时间 |
备注 |
1 |
高级中学项目 |
教体局 |
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38591平方米。 |
2022.04-2024.05 |
续建 PPP项目 |
2 |
市工业学校南校区建设和实训楼建设工程 |
南校区规划占地约301.7亩,建筑面积110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5000名学生就读。在原校区建设实训楼1处,总建筑面积9989平方米。 |
2023.03-2025.03 |
续建 |
|
3 |
沭禾关爱中心项目 |
检察院 |
拟在县检察院七楼建设,总面积89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0万元。项目总体规划以成长之旅为主线,突出关爱保护,可组织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
2022.03-2023.10 |
续建 |
4 |
中医院门诊 综合楼项目 |
卫健局 |
规划用地面积104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主楼地上13层,地下1层,一座裙楼(门诊楼)4层。 |
2022.12-2025.05 |
续建 省补短 |
5 |
低碳智慧供热改造提升工程 |
供热公司 |
2023年度继续实施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智慧供热调度中心、综合楼、智慧仓储等设施,进一步优化管网分段控制能力,建立户端远程控制和多热源智能调控系统,进行主管网定位测绘等系列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可有效提高供热效率,实现精准供热。 |
2022.07-2023.12 |
续建 省重大 |
6 |
城南、城东片区综合管线及给排水建设 工程 |
利城集团 |
依托苍山南路、振兴路、泰安路、正大街、利城大街、玉山路等城市主干道建设集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排水于一体的综合地下管线31千米;建设管线智慧运行平台、接地系统、管道系统等配套设施。 |
2023.01-2024.12 |
续建 |
7 |
城区路网 完善提升工程 |
住建局 |
建设正大街东段、利民街东段、夏庄街东段、英才街东段、沭河大街西延等道路,综合整治苍山路南段,修复冠山路、成才街,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路网。 |
2022.04-2023.12 |
续建 |
8 |
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
供销联社 |
2025年前完成建设村级商业网点300家,乡镇商贸中心17家,县城集配中心1处、连锁商超6处,实现县域商贸全覆盖,开展农资配送服务。 |
2022.12-2025.12 |
续建 |
9 |
水系连通工程 |
利城集团 |
对牛腿沟、穆疃河等重点河流实施互通互连,实现排水用水按需调节,并对部分年久失修的河流进行疏浚、复堤、险工护砌、穿堤涵洞等修复维护。 |
2023.01-2024.12 |
续建 |
10 |
苍源河水生态 综合治理工程 |
城投集团 |
项目起自凌山头水库泄洪闸,至临沭街道东河口村,长16公里,规划面积10.56平方公里,实施景观绿化、道路、桥梁提升改造等。2023年,实施苍源河中央公园综合景观提升,苍源河老城段滨水景观改造提升,兴隆商业街、沭新街桥、振兴路桥和夹谷光华桥建设等。对下游段疏浚、筑堤、险工段护岸、新建防汛道路、新(改)建穿涵、桥梁、河道建筑物等。 |
2022.12-2024.12 |
续建 |
11 |
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 |
生态环境分局 城投集团 |
对牛腿沟支流进行综合整治,主要进行底泥清理、湿地建设、水生植物栽植等,提升牛腿沟水环境质量。 |
2023.04-2023.12 |
续建 |
12 |
穆疃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在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水生植物栽植,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提升穆疃河水质,将地表水标准由四类提升为三类。 |
2022.11-2023.06 |
续建 |
13 |
苍源河水闸 除险加固工程 |
水利局 |
对实验中学前拦河闸、曹村一号闸、曹村二号闸、杨楼闸等4座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拆除原闸,重建为橡胶坝或钢坝闸。 |
2022.08-2024.06 |
续建 |
14 |
红石湖实验学校幼儿园项目 |
教体局 |
建设幼教楼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
2023.07-2024.07 |
上级 考核 |
15 |
临沭街道 山西完小 改扩建项目 |
对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
2023.07-2023.12 |
上级 考核 |
|
16 |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为中山路小学、红石湖实验学校和苍源河实验学校采购一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办公和教育教学设备。 |
2023.05-2023.08 |
上级 考核 |
|
17 |
小学照明改造项目 |
教体局 |
改造全县小学87处1234个班,共14808盏灯,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 |
上级 考核 |
|
18 |
文化惠民工程 |
文旅局 |
举办文化旅游惠民活动,结合第七届临沭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及旅游节庆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大题材,创作2~5件文艺精品;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300场次,覆盖所有行政村;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000场,覆盖所有自然村。建设、提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各10处。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19 |
妇幼保健院 托育综合服务 中心项目 |
卫健局 |
新建托幼服务中心,东西长47米、南北长22米,共9层,总建筑面积约9306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托位300个。 |
2023.03- 2025.03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0 |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
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增加县域托位数,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延伸开办托育班,定期组织各镇街摸清辖区内托位底数,确保2023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5个,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
21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救助 |
卫健局 妇联 |
为25700名农村35-64周岁的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20人,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2 |
特殊人群 帮扶救助项目 |
妇联 残联 |
救助61名“春蕾女童”,提高困境女童受教育程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100例。实施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200人、免费住院救助65人。实施肢体、智力、精神、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160人。实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60户,向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800件。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3 |
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民政局 |
为375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24 |
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 |
人社局 |
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78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80个,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500人,回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完成困难人员就业目标。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5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项目 |
医保局 |
落实省、市因病致贫重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为全县1.15万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参保资助;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政策;保证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6 |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
医保局 |
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解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长期护理需求。筹资标准为45元/人,共筹资229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25元/人,财政补助20元/人。试点期间个人暂不缴费。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7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建局 |
加大危房隐患排查力度,对全县12729户低收入群体进行住房隐患排查鉴定,对5351户危房改造户加强事后监管,实施36户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造,同步保障因汛期造成的低收入群体,解决安全隐患,实现应保尽保。 |
2023.01-2023.08 |
上级 考核 |
28 |
清洁取暖项目 |
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391户。 |
2023.05-2023.07 |
上级 考核 |
|
29 |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
民政局 |
将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5%,同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30 |
加强城镇住房保障 |
住保中心 临沭街道 |
实施曹洼二期、东出口等6个片区拆迁,涉及房屋370套。对15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水、电、暖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补贴150户。为符合条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住房100套。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31 |
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行政审批局 |
“爱山东”临沭分厅优化建设。依托爱山东中台建设,做好网上办事项的迁移和完善,建设智慧城市(社区)、智慧乡村等类型特色专区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将服务区域改造成面对面“一窗受理”区、肩并肩帮办代办区、企业服务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自助服务区和税务、公安、人社、交运等服务专区。 |
2023.02-2023.11 |
上级 考核 |
3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生态环境分局 城投集团 |
治理40个村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主要新建和修缮沟渠,新建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石灰消毒、护坡、栽植水生植物、岸边整治等。 |
2023.03-2023.12 |
上级 考核 |
33 |
建制镇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住建局 |
青云、店头、曹庄新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3处,可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00m³。 |
2023.01-2023.07 |
上级 考核 |
34 |
城区雨污 分流改造工程 |
对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重点实施苍源河左右岸、滨海街、演武山路、中山路等城市路段,对错接混接管网进行整治,对淤堵管网实施清淤疏通、维护修复,结合雨污分流工程,实施积水路段整治,结合新建道路工程新建雨污水管网。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
35 |
公园绿地 改造提升工程 |
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
改造提升红石湖公园、森林公园等2处综合公园,新建、提升口袋公园9个,可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0.5亩,让老百姓就近享受更多绿色空间。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36 |
“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危桥 改造工程 |
交运局 |
新改建“四好农村路”80公里,对大兴桥、小于科大桥、月庄桥进行拆除重建,对沭河南古大桥维修加固。 |
2022.10-2024.12 |
承接市级 实事 上级考核 |
37 |
户户通 提升工程 |
实施15个自然村户户通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 |
2023.03-2023.12 |
上级 考核 |
|
38 |
225省道 道路修复工程 |
住建局 公路中心 |
对225省道泰安街至城建界段进行整治,长3000米,宽16米。待省厅批复后实施非城区段线路罩面工程,北起莒南交界处,南至鲁苏界,全长30.796公里。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39 |
新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
大兴镇 |
人工湿地:在新沭河流域的苍源河重点区域、金花河河口建设人工湿地7处,总面积8.07万平方米。 生态缓冲带:在苍源河西林村段、范官庄段建设宽度6米的生态缓冲带4千米;在陈宅段建设宽度10米的生态缓冲带1千米。 生态沟渠:在苍源河支流建设生态沟渠3千米,建设日晒沟两岸生态沟渠2.5千米,建设金花河生态沟渠2千米。 河道生态修复:开展水域生态修复,面积约9.8万平方米。 |
2023.06-2023.12 |
上级 考核 |
40 |
全民健身项目 |
体育中心 |
举办第六届运动会,建设店头镇、青云镇、玉山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升改造一中操场,逐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为全县53个自然村安装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实现村居健身器材全覆盖。培训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打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
2022.11-2023.12 |
|
41 |
市民中心项目 |
文旅局 |
建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
2023.01-2024.12 |
|
42 |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
建设县文化馆分馆、盲文图书馆支馆各1处。在全县建设4-6处24小时自助借书设施。将60个农家书屋纳入到总分馆体系,实现通借通还。解决全县大、中、小学生自修室短缺问题。 |
2023.01-2023.12 |
||
43 |
27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
卫健局 |
按照“门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配房有男女厕所及化粪池和医疗废物存放处,并适当做好新建卫生室的院墙和路面硬化”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27处村级卫生室,每处投资25万元,建筑面积135平方米。 |
2023.04-2023.12 |
|
44 |
郑山街道卫生院综合楼、感染楼、辅助用房项目 |
郑山街道 |
主要建设综合楼、感染楼、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82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560平方米。 |
2023.03-2025.03 |
|
45 |
人才公寓 项目 |
城投集团 |
研究制定《临沭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年内完成租赁型人才公寓5000平以上,推出家庭式、单身式人才公寓,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所需。 |
2023.02-2023.10 |
|
46 |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救助100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帮扶等。 |
2023.01-2023.12 |
|
47 |
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收看有线电视 项目 |
文旅局 广电网络公司 |
为全县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收看数字电视服务,2022年已实施5140户。 |
2023.01-2023.12 |
|
48 |
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民政局 |
采购安装1台殡葬服务车辆、10套殡葬服务设备,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2023.01-2023.02 |
|
49 |
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
住建局 住保中心 临沭街道 郑山街道 |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物业服务量化考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
2023.01-2023.12 |
|
50 |
电梯“保险+服务”智慧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推行电梯“保险+服务”智慧监管工作,为全县20%电梯购买全方位责任保险,落实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 |
2023.01-2023.12 |
|
51 |
5G基站建设项目 |
工信局 |
新建5G基站100座以上,提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5G网络覆盖度。 |
2023.01-2023.12 |
|
52 |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及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项目 |
融媒体中心 |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启用上级规划的频率,发射县融媒体中心电视节目,实现全县域信号无死角覆盖。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承担县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和省级平台转发任务,调度全县传输覆盖网络资源进行发布,将信息转发至镇级平台发布,同时接受上报的信息发布申请。 |
2023.04-2023.12 |
|
53 |
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提升项目 |
综合执法局 |
在原有2000辆共享单车、400个还车点基础上,新引进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商1家,共享单车总量增加到4000辆,重新规划设置还车点500个以上。在苍源河公园南区共新建停车场2处,其中东门北侧新建停车场1处,约36个车位,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南区公园篮球场对过新建停车场1处,约90个车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
2023.03-2023.07 |
|
54 |
城区外道路 改造提升工程 |
交运局 郑山街道 |
对老国道城西段、老省道城南段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郑山社区周边道路,方便群众出行。 |
2023.01-2023.12 |
|
55 |
冠山夹谷山旅游路建设工程 |
交运局 |
建设冠山-夹谷山旅游路,全长4.7公里,宽8米。 |
2023.05-2023.12 |
|
56 |
沂蒙红色旅游 快速通道建设工程 |
交运局 |
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提升,路线自醋庄前村西南侧玉白河路加宽处,经玉白河路、分沂入沭河道东岸、好运角至沭河古道,全长约5.3公里。 |
2023.08-2024.07 |
|
57 |
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项目 |
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对全县10家寄递物流公司236个农村寄递快递网点每天进村的2.7万件快递进行补贴。 |
2023.01-2023.12 |
||
58 |
凌山头水库 扩容工程 |
水利局 |
扩大库容约300万立方米,增强调节功能,丰补枯用,提高水库供水能力和保障程度。 |
2022.12-2024.12 |
|
59 |
中心城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双提升”行动 |
综合执法局 |
按照精细化保洁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开展精细化道路保洁,对城区主次道路进行全方位保洁,实现街面整体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重点是道路节点园林微景观打造,适度增加“临沭文化”元素,根据道路周边环境进行市政设施提升。使路口节点变成市民身边的微型公园,让行车环境变的“畅、安、舒、美”。 |
2023.01-2023.12 |
|
60 |
生活垃圾分类 进社区示范项目 |
在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处,每处社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宣传主题广场、智能回收站点、收集(宣传)亭、集中存放间。 |
2023.01-2023.09 |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
沭政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以来,中国银保监会重大风险处置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综合处三级调研员许昭辉同志到我县挂职县政府副县长。面对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许昭辉同志坚决贯彻上级行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牵头出台《临沭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临沭县关于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地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2022年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36.6亿元,较年初增加34.5亿元,增长8.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77.6亿元,较年初增加38.6亿元,增长11.4%。先后组织召开金融支持“一区三园”建设政银企座谈会、银行业金融工作座谈会、全县金融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会议、秋季“精准对接、助企发展”政金企对接会、“信贷行长看临沭”企业观摩座谈等金融助企活动,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力度,推进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业务下沉,县内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100%。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先后推出“乡村振兴•丰禾农耕贷”“第一书记产业振兴贷”“强村贷”和“农耕贷”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取水权质押贷”作为全省首笔取水权质押贷款成功发放贷款1100万元,“乡村振兴•丰禾农耕贷”入选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第二批典型案例。探索设立临沭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招引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入股、投资县内优质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辖内企业重大风险处置,金正大顺利实施破产重整。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出台《临沭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相继开展伪金交所专项整治、金融领域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排查、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等活动。推动建立县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为稳住全县经济大盘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昭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1月以来,省委、市委选派31名优秀机关干部到临沭县开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一年来,各任职干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通过抓班子、带队伍、育人才,有力提升了24个帮扶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累计争取协调资金2990.39万元,引进培育产业增收项目12个,帮扶村集体经济增收130余万元,村内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帮扶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省委、市委选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梁凌云等9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谭文博等8名同志分别记嘉奖一次。
附件:1.记个人三等功的选派干部名单
2.记嘉奖的选派干部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附件1
记个人三等功的选派干部名单
梁凌云山东省公安厅离退休干部处二级调研员
孙涛枣庄学院副处级组织员(派驻光电工程学院)
王友良山东交通学院产教融合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石运友山东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履约验收办公室主任
朱龑山东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讲师
吕现勇临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综合科一级主任科员
张良华临沂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守森临沂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崔宝庭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滨河景区一大队二级主办
附件2
给予嘉奖的省直、市直选派干部名单
谭文博临沂投资发展集团临沂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文涛临沂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李清涛临沂市岸堤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
张景尚临报传媒研究院工作人员
刘浩临沂市肿瘤医院工作人员
王建军临沂市政协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
王家庆临沂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尤高振临沂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科发〔2023〕1号
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现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汇报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科技工作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育第二梯队创新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开展学习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单位成员思想认识,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容进行认真学习传达和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和实名制管理,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档案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切实做到机构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及时、真实、准确。
(二)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截止2022年12月,机关行政编制8名,实际配备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牌子)、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外国专家管理科(挂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上:
一是扎实推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工作。9月20日,市委书记任刚同志批示,对临沭县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在临沭县召开现场会。
二是认真做好市对县考核、夺旗打榜工作。全县2021年度R&D经费8.5亿元,占GDP比重为3.67%,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116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57.9人年,增长28.6。全县37家企业通过2022年度高企认定。我县8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入库工作。全县共完成登记140余项,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3.2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8500万元。夺旗打榜科技自立自强指标7月份获得红旗。
三是积极组织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申报。为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无偿科技资金近6000万元。史丹利、金沂蒙等4家企业获批省重大创新工程,预计获得无偿资金3630万元。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金桥奖4项。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重点研发计划,立项30项,拨付无偿资金150万元。
四是狠抓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金正大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顺利通过科技部评审。雷华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常林铸业获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五是培育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中润液压1名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HJ计划。东泰机械总工程师王青华、中科新锐总经理王秀菊分别被评为沂蒙优秀创新人才和沂蒙优秀创业人才。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3人。
(三)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党组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县科技局晋升二级主任科员1名,退休1人。科技局将继续坚定不移的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用编核准等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好机构编制,积极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党组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未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经审查,局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就当前机构编制业务编制全过程加强业务培训,便于工作人员进行机构编制的日常维护。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2
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三)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情况;
(五)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情况;
(六)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情况;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项报告,按照专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条 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减轻各地区各部门负担,可以与机构编制实名管理、统计、规范性文件备案等相关工作在报送时点,内容上统筹安排。机构编制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具有实质性内容,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机构编制报告的管理,建立登记、查阅、利用等有关制度,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机构编制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发现报告有漏报事项的,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必要时可要求补报或者重新报送。
第八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机构编制报告内容。
第九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统筹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虚报瞒报、逾期不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编委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沭政办字〔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惠消费、“沭”于你·2023消费提振年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消费、“沭”于你·2023消费提振年购物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原则,开展惠消费、“沭”于你·2023消费提振年购物消费券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2023年1月31日(首轮消费券发放日)至2023年3月7日(2023年2月28日为最后一轮消费券发放日,2023年3月7日为最后一轮使用有效截止日),在临沭县内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临沭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实施单位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
三、活动方式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依托“云闪付”APP平台进行,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并配合中国银联完成活动测试。本次促消费活动,仅限消费者线下到店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支付时核销。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
(一)参与企业
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在临沭县内注册的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名单,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经临沭县商务局审核后进行确定、公示。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参与企业名单适当动态调整。具体筛选要求如下:
1.纳税(注册)地或交易发生地在临沭县的限额以上商超,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消费主体
在临沭县域内消费的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县财政出资140万元,用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消费券投放计划
每周二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发放临沭县惠民购物消费券,共投放5轮,每轮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活动期间,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并择机开展爆点营销,引爆活动热点,确保完成消费券投放。
1.首轮投放:1月31日上午10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40%。
2.第2-5轮:每轮按不低于剩余消费券总金额(含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的15%进行投放。
(二)消费券领取方式
用户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需将手机定位打开,并允许云闪付APP访问手机定位,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临沂消费券”---“临沭县惠民购物消费券”,点击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每轮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同一用户每轮活动限领取每种消费券1张,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不予补发。
(三)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核销。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定向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活动组织
1.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2.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次惠民活动的让利风险防范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4.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从银联平台对优惠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每天工作人员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从数据侧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商户立即向临沭县商务局进行汇报并停止其营销活动。经核查非黄牛套利后,可重新参与本次活动。
【政策咨询】:县商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63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号文化广场东南侧二楼。
沭政字〔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力推进平安临沭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浩然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磊等2名同志“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积极参与平安临沭建设,进一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切实维护见义勇为模范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刘磊 顺丰速运临沭点部快递员
刘玉才 临沭县青云镇刘坡村网格警务员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住建发〔2023〕2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杨镇等19名同志申报的建设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已经临沭县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12月18日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9人)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沭住建发〔2023〕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孟松松等100名同志申报的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已经临沭县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2022年12月18日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经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100人)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的认定审核工作,现予以公布。
一、全县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名木23株,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临沭县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古树名木养护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临沭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
序号 |
坐落位置 |
悬挂编号 |
树种 |
估测树龄 (年) |
树高 (米) |
胸(地)围 (厘米) |
冠幅 (米) |
具体生长位置 |
管护责任人 |
类别确认 |
1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02 |
银杏 |
110 |
20 |
222 |
14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2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06 |
黑弹树 |
130 |
12.5 |
119 |
13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3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07 |
黄檀 |
120 |
11 |
73 |
8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4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08 |
黑弹树 |
220 |
12 |
160 |
18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5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09 |
黄连木 |
120 |
10 |
114 |
10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6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10 |
麻栎 |
120 |
10 |
130 |
10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7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11 |
柿 |
160 |
10 |
151 |
13 |
国有柳庄林场六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8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12 |
黄连木 |
160 |
12.2 |
227 |
17 |
山西村西朱车土地庙前 |
宋正群 |
古树 |
9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15 |
白杜 |
120 |
11.5 |
153 |
11 |
国有柳庄林场一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10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16 |
黄连木 |
130 |
10.7 |
162 |
12 |
国有柳庄林场一林班 |
县种苗林木服务中心 |
古树 |
11 |
临沭街道 |
37132900034 |
桂花 |
160 |
5 |
82 |
8 |
红石湖公园内 |
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古树 |
12 |
青云镇 |
37132900019 |
槐 |
110 |
9.5 |
200 |
10 |
圈子河村中田地 |
王夫常 |
古树 |
13 |
青云镇 |
37132900027 |
槐 |
110 |
10.5 |
290 |
10 |
柳庄村王庄村王庭来屋后 |
王永升 |
古树 |
14 |
青云镇 |
37132900031 |
栗 |
269 |
13.5 |
242 |
7 |
沙窝村小学后板栗园 |
孙运建 |
古树 |
15 |
青云镇 |
37132900032 |
厚壳树 |
269 |
12.5 |
146 |
12 |
沙窝村小学后板栗园 |
孙运建 |
古树 |
16 |
青云镇 |
37132900033 |
槐 |
280 |
5.5 |
143 |
7 |
柳庄村村中 |
靖美恒 |
古树 |
17 |
玉山镇 |
37132900023 |
圆柏 |
280 |
12 |
163 |
11 |
关河村村民院内 |
李耿化 |
古树 |
18 |
玉山镇 |
37132900026 |
皂荚 |
110 |
10.5 |
193 |
13 |
黄峪新村黄峪村西北野外农田 |
袁禾苗 |
古树 |
19 |
蛟龙镇 |
37132900018 |
银杏 |
110 |
11 |
155 |
9 |
利城村西塘子村村口河边 |
李运祥 |
古树 |
20 |
石门镇 |
37132900020 |
柿 |
140 |
13.3 |
132 |
9 |
转林新村村中湖西 |
陈德彪 |
古树 |
21 |
石门镇 |
37132900021 |
圆柏 |
110 |
12.2 |
93 |
5 |
西石门新村骆庄村中心街北 |
陈开东 |
古树 |
22 |
石门镇 |
37132900022 |
圆柏 |
110 |
11.7 |
130 |
7 |
西石门新村骆庄村中心街北 |
陈开东 |
古树 |
23 |
曹庄镇 |
37132900017 |
槐 |
280 |
9.2 |
243 |
12 |
文家埠村村东 |
钟景哲 |
古树 |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发改〔2018〕2号
第一书记两年工作规划
按照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四批机关优秀干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意见(沭办发[2018]4号)、关于做好全县选派第四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考核工作的通知(沭选组办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任职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新时代和美幸福临沭建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四批机关优秀干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意见》精神,力争经过两年努力,消除村集体经济薄弱现象,村党组织组织力有新提升、农业新旧动能转化有新突破、美丽乡村建设有新变化、乡村文明程度有新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强基层组织
1、指导村级全面加强组织力建设,落实各项党建任务,2018、2019年度实现任职村班子建设达到本镇街中等以上水平。
2、2018年度为任职村发展后备干部3名,发展预备党员1名;2019年度发展后备干部3名,发展党员1名。
(二)助力强村富民。
1、2018年度为任职村新上一个集体增收光伏发电项目,大约投资3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2、任期内为任职村新上一处扬水站项目,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三)服务保障民生
1、2018年度为任职村解决自来水问题,解决群众饮水安全。
2、单位每年为任职村直接投入5万元用于民生事业。
(四)弘扬文明新风。
1、积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七改”“五化”工程。
2、每年开展一次“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
3、2018年度建成农家书屋、规范化文体广场。
(五)开展结亲连心工作。
1、2018年6月单位与任职村开展结对帮包,签订结对帮包合作协议。
2、单位党组书记每年10月到帮包村上党课一次。
3、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季度至少与结对户电话联系1次,每半年至少入户走访1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第一书记工作作为单位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
(二)党组书记每半年到任职村现场办公一次。
(三)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列支第一书记驻村补助。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5日
临沭县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统一登记号 |
起草单位 |
印发日期 |
有效期 |
公布日期 |
备注 |
1 |
县府办 |
《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22〕2号 |
LSDR-2022-002001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3-4 |
2022-5-1至2024-4-30 |
2022-3-4 |
已备案 |
2 |
县府办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沭政办发〔2022〕3号 |
LSDR-2022-002002
|
财政局 |
2022-3-4 |
2022-4-4至2024-4-4 |
2022-3-4 |
已备案 |
3 |
县政府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沭政发〔2022〕6号 |
LSDR-2021-001001 |
司法局 |
2022-7-26 |
2022-9-1至2027-8-31 |
2022-7-26 |
已备案 |
沭政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公布)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县级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06〕74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08 |
2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沭政发 〔2010〕22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1007 |
3 |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沭政办发 〔2022〕2号 |
2024 年 4 月 30日 |
LSDR-2022-002001 |
4 |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 〔2013〕25号 |
2022年10月30日 |
LSDR-2013-002006 |
5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办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5〕27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07 |
6 |
临沭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7〕11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7-002004 |
7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审计局 |
沭政办发 〔2017〕25 号 |
2024 年 12 月 8 日 |
LSDR-2017-002006 |
8 |
临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8〕15 号 |
2023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8-002007 |
9 |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人社局 |
沭政办发 〔2019〕4 号 |
2024 年 6 月 30 日 |
LSDR-2019-002001 |
10 |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1〕6号 |
2023年6月30日 |
LSDR-2021-002004 |
11 |
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9〕7 号 |
2025年19月7日 (延长) |
LSDR-2019-002003 |
12 |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2〕3号 |
2024年 4月 4 日 |
LSDR-2022-002002 |
13 |
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0〕7 号 |
2025 年 6 月 25 日 |
LSDR-2020-002001 |
14 |
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发 〔2020〕3 号 |
2025 年 6 月 15 日 |
LSDR-2020-001001 |
15 |
临沭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 |
财政局 |
沭政发 〔2020〕4 号 |
2024年9月6日 (延长) |
LSDR-2020-001002 |
16 |
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沭政办发 〔2020〕11 号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20-002002 |
17 |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教体局 |
沭政办发 〔2020〕13 号 |
2026 年 1 月 7 日 |
LSDR-2020-002003 |
18 |
临沭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21〕1号 |
2026年3月18日 |
LSDR-2021-001001 |
19 |
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21〕2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2 |
20 |
临沭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21〕3号 |
2026年4月23日 |
LSDR-2021-002003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发文字号 |
有效期 |
编号 |
1 |
临沭县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发 〔2008〕44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5-001004 |
2 |
临沭商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09〕51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5-002013 |
3 |
苍源河河道管理办法 |
水利局 |
沭政办发 〔2010〕10号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 |
LSDR-2015-002016 |
4 |
临沭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沭政办发 〔2013〕9号 |
2021 年 4 月 4 日 |
LSDR-2013-002001 |
5 |
临沭县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 〔2013〕23号 |
2021 年 7 月 31 日 |
LSDR-2013-002004 |
6 |
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4〕25号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LSDR-2014-002005 |
7 |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
滨海高新区 |
沭政办发 〔2015〕16号 |
2021 年 7 月 31 日 |
LSDR-2015-002002 |
8 |
临沭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住建局 |
沭政办发 〔2015〕21号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5-002004 |
9 |
临沭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
审批局 |
沭政办发 〔2015〕25号 |
2021 年 12 月 14 日 |
LSDR-2015-002006 |
10 |
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7〕8号 |
2021 年 9 月 15 日 |
LSDR-2017-002003 |
11 |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17〕10号 |
2022年10月31日 |
LSDR-2017-001001 |
12 |
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沭政办发 〔2017〕23 号 |
2022 年 12 月 7 日 |
LSDR-2017-002005 |
13 |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池管理办法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18〕14 号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LSDR-2018-002006 |
14 |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财政局 |
沭政办发 〔2021〕1号 |
2023年2月28日 |
LSDR-2021-002001 |
15 |
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司法局 |
沭政发 〔2018〕13 号 |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LSDR-2018-001003 |
沭统字〔2021〕11号
各镇街统计办、经开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徐芝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季善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徐芝良同志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人事、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政务信息、保密、机关文明建设、物品采购、12345热线办理、12340电话调查等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办公室、贸易科、信息化建设、普查。
王 侠,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企业财务报表转换生成统计报表(电子台账)、妇女儿童、双招双引、依法行政、联系企业、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工业科、能源科、服务业科、执法监督科。
杨惠名,党组成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负责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改革创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市精细化管理、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为县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科、投资科、农业科。
王 涛,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协助杨惠名同志负责综合科、投资科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统计局
2022年11月16日
沭审服字〔2022〕10号
各中心、科室单位:
根据《关于核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沭人社职字〔2021〕73号)和《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编在岗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该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1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见附件2),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完成。
二、竞聘原则及要求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三、岗位基本情况
(一)岗位设置情况
(1)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4个(三级岗位1名、四级岗位3名),副高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1名、六级岗位2名、七级岗位3名),竞聘五级岗位需在六级岗位聘期满三年;竞聘六级岗位需在七级岗位聘期满三年。
(2)中级岗位。八级岗位7名,九级岗位10名,十级岗位8名,竞聘八级岗位需在九级岗位聘期满三年;竞聘九级岗位需在十级岗位聘期满三年。
(3)助级岗位。十一级岗位8名,十二级岗位7名。
(二)目前聘用情况
目前已聘用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2个;八级岗位6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10人;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1个。
(三)本次拟竞聘岗位情况
相关各系列均为主系列岗位。本次竞聘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临人社发〔2020〕7号)规定,允许高岗低用。
四、职责任务
(一)高级岗位
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2)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活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许可事项;(5)承担政务服务信息化软硬件资源统一调配相关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6)负责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环保许可事项;(7)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高级经济师:(1)有丰富的生产、经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2)运用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税收、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专业宏观分析经济发展环境,把握相关政策,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高级农业(兽医、农艺师):(1)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涉农领域的政策把关与业务统筹;(2)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3)指导中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卫生系列:(1)负责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等业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再生育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许可事项。
中小学教师系列:负责办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等业务把关。
群文系列: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许可事项。
(二)中级岗位
工程系列:(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为建设项目工程提供政策支持和手续办理;(2)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关闭矿山审批,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许可事项;(5)承担政务服务信息化软硬件资源统一调配相关工作。承担各进驻窗口落实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6)负责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环保许可事项;(7)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经济系列:(1)能够灵活运用经济系列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服务经济建设。(2)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3)负责办理计量、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等许可事项;(5)负责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载客十二人以下)等许可事项;(6)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系列:(1)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涉农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2)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农业植物检疫,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粮食收购许可等许可事项;(3)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木材运输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占用、 征用林地审核等许可事项(4)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兽医师执业注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许可事项(5)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卫生系列:负责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再生育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许可事项。
中小学教师系列:负责办理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校车使用审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等许可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群文系列:负责办理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许可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会计系列:负责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指导助级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三)助级岗位
助理工程师:(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承办建设工程规划、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工程等事项;(3)农业、畜牧业、林业的相关业务初步把关;(4)审核负责单位会计记账、报账工作;(5)负责单位人员的统计、考勤工作。
五、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编在职在岗事业人员按照编制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参加竞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条件合格;
3.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取得途径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
4.每个聘期为三年,现聘岗位满三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分级竞聘,不满三年的不得参加分级竞聘;
5.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等级或越层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6.本次参加分级竞聘人员需上个聘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7.初次参加竞聘人员需要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近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8.工作人员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9.管理人员兼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部门进行审批。
六、岗位竞聘程序
(一)公布竞聘方案,各中心(科室)要在全体职工中传达方案精神,做好动员部署;
(二)参加竞聘的人员到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填写《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名表》,注明拟竞聘的岗位和级别,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需提供材料:
(1)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纪录(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3)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2月以来的)
(三)各中心(科室)对参加竞聘人员的条件和竞聘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竞争岗位同级别的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初审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局竞聘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量化赋分。
1.工作年限得分(25分):工龄以周年计算,工作每满1年计1分。工龄计算方法参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最高不超过25分;
2.表彰奖励得分(10分): 2019年2月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奖励,分别计9分、7分、5分、3分,其中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据实积分,以部门名义或多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降低一个级别计分,表彰奖励最多不超过3项,最多不超过10分;
3.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得分(15分):从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周年得1分,不足1周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年度考核得分(10分):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其中优秀等次计4分,合格计2分,其它考核等次不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学历得分(10分):以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标准,研究生及以上计10分,大学本科计8分,大学专科及以下计6分;本项得分只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
6.职务得分(5分):实际担任中层正职计5分,一般人员3分。
7.民主评议(25分):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得分情况进行公布。民主评议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局全体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参加岗位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现场民主评议打分。其中,领导班子为A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50%;中层干部为B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20%;其他人员为C票,评分占最后得分的30%。评议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积分相同时取第3位,以此类推。
(五)取消报名资格及减分项目
1.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规〔2021〕年1号文件规定,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竞聘、空岗递补、评审工作;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竞聘、空岗递补、评审工作。发现恶意串通、串联、抱团等非正常行为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2.本年度内被局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5分;
3.本年度内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六)拟定人选。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统计的总成绩,依次拟定人选。实际得分分值相同的,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工作年限再相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早的优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
(七)公示备案。拟定人选后,对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备案。
七、有关要求
竞聘领导小组及竞聘工作委员会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竞聘工作稳步开展。竞聘人员要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对在竞聘过程中弄虚做假、营私舞弊的个人,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八、聘期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空缺职数,每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空岗竞聘时间,空岗竞聘时间结束后取得证书人员,本年度不再竞聘,可参加下一次空岗竞聘。依据设岗方案,需要参加竞聘人员多于空岗的情况下,由党组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当年度的空岗竞聘。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后,原则上聘期内不再调整岗位级别和岗位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解除聘任:1、不履行聘用合同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3、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的;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7、被开除、劳教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聘任要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进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未聘人员参加竞聘,属首次聘任的,须聘到专业技术相应等级的最低层级岗位上。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名单
附件1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详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志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美 局副局长
姜自菲 局三级主任科员
解方倩 局党组成员
王 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高松戈 办公室主任
高 健 监督考核科科长
唐洪芳 市场准入科科长
刘贵厚 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淑娟 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解方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名单
王康凌 |
高级兽医师 |
专业技术六级 |
岳建交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专业技术七级 |
唐晓燕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专业技术七级 |
王官文 |
主管医师 |
专业技术八级 |
尹敬霞 |
房地产经济师 |
专业技术八级 |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