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临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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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4 |
>95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7 |
>98 |
预期性 |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5 |
约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9 |
预期性 |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 |
>1500 |
预期性 |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1.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镇镇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8.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9.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10.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妇联)
11.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提升全县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和业务优势,指导镇(街道)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13.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000 例,提高全县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4.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县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5.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6.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
17.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县残联、县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 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8.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9.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上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
20.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建设1处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21.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
22.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县残联、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卫健局)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县建设1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强化体育训练场馆功能,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参加全市“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 等品牌活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3.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
2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县残联、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部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25.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6.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27.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8.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工作者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
29.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强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镇(街道)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30.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县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1.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32.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3.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县大数据中心;参与部门:县委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强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
沭政办字〔202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管理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酝酿、论证和公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分部道路进行命名、更名(见附件)。
附件: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一览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一览表
序号 |
拟命名 |
起止点、位置 |
来历及含义 |
新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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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水街 |
位于:龙窝干渠南岸,东起夹谷山路,西到振兴路,长2700米。 |
沿龙窝干渠南岸修建,弯弯曲曲,水边绿植秀美,水系连绵灵秀,故名。 |
2 |
正德街 |
位于正大街南,五实小北门口的东西路,东起光明路,过金盾路,西至苍源河东路,长800米。 |
北面是正大街,南临盛德御园,取正德二字,经五实小北门,正好与学校的育德树人相契合。 |
3 |
英才街 |
原规划学校北路,正大街以南,东起青云山路,西到金贸路,长2200米。 |
道路两侧为学校,东首北侧为苍源河实验学校,道路南侧计划建设高级中学,为全县英才汇聚,英才辈出之地,故名。 |
4 |
育才路 |
位于一中西门的南北路,北起成才街,南到泰安街,长1100米。 |
道路两侧有县一中、县六实小和县育才培智学校,为祖国培育才智杰出的人,故名。 |
5 |
新华巷 |
位于新华书店西侧的南北巷,北起常林大街,南至东西街。长500米。 |
与新华书店接攘,故名。 |
6 |
育德街 |
位于县常林大街南,县实验小学东门以东,东起正源路,西至中山路。长1000米。 |
经过育德小区南门,靠近县实验小学,为我县培育优秀人才,故名。 |
更名 |
|||
1 |
玉山路 |
原“羽山路”,北起327国道,经公路局家属院东,南止泰安街。 |
县内山名 |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
沭审服发〔2022〕6号
各有关科室:
为规范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根据国务院相关精神,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临沭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临沭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等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托管企业,是指为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物业管理、商务服务等配套服务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是指将住所(经营场所)设于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并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
本办法所称住所(经营场所),是指托管企业及集群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市场主体法定的送达地、确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第二条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企业登记的住所地址递送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自托管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企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特定文书送达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管企业代理签收快递给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后,应立即通知集群企业。
第二章托管企业登记
第四条托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临沭县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固定场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以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作为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住所。场地为租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该场所从事企业住所托管服务的证明。
(三)有配套的办公家具、设备及合理的办公区域规划;有客户接待、会务安排、来电应答、留言转告、文件传递等服务。
(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托管企业应与集群市场主体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和托管关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与住所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能为集群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原则上,每100户入驻市场主体配备1名专职服务与管理的公共秘书。
(五)申请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该企业从未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托管企业在住所租赁合同期限内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合同期满后需要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集群企业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托管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已通知集群企业的情况说明。
第六条托管企业终止从事托管业务的,应当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在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后,方可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托管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市场主体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资料修改登记。
第三章 集群市场主体登记
第八条申办集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应当委托托管企业办理,托管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以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集群注册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集群企业应按登记机关的规范流程进行登记注册。
第九条集群企业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托管企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托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托管协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群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一)集群企业与托管机构终止住所托管合同,托管机构应在终止合同15日内,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托管机构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住所变更15日内,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托管机构终止托管业务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30日,通知集群企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或场地证明的,使用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许可的企业经营场所需满足特定面积或布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集群注册的行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新兴业态。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集群企业的发展情况,扩大或者缩小集群注册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行业范围及区域。
集群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后置审批对集群企业的住所有条件要求的,集群企业应当根据许可部门及托管企业的要求办理住所变更或者增设分支机构、增设经营场所的登记。
第十二条 不适用集群注册的市场主体或行业:
(一)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
(二)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其他依法不适合集群注册的情形。
第四章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义务
第十三条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在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后30日内,在原住所(经营场所)继续为尚未变更至新住所(经营场所)的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第十四条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应当订立书面托管合同。托管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托管的期限、内容;
(二)托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托管关系的解除事由;
(四)争议的解决途径;
(五)约定集群企业自愿委托托管企业代理签收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
(六)为集群企业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合同应明确涉税文书签收、记账、报税等服务内容及双方法律责任;
(七)双方经协商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托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除按规定向行政、司法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外,托管企业不得泄露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集群市场主体财务数据、法定代表人、高管、负责人、投资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住所、联系方式等企业及个人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纳入信用管理。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暂停办理托管企业新设集群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托管企业隐瞒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登记,或者串通集群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
(二)托管企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或备案虚假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市场主体联络员信息的;
(三)托管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通知、协助集群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未督促集群市场主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托管企业建立集群市场主体档案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五)托管企业连续两个季度未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履行义务情况、集群市场主体联络情况的;
(六)托管企业不配合、不协助登记机关加强集群市场主体管理,或串通集群市场主体逃避监管的;
(七)以上年度集群企业为基数,超过10%的集群企业市场主体被警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八)托管企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七条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超过3个月无法联络集群市场主体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并将该集群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络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集群市场主体,通过变更住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再次登记为集群市场主体。
第十八条集群市场主体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托管企业、集群市场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集群注册企业住所托管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
集群注册企业住所托管登记表(填写说明)
市场主体名称 |
1.新成立已核名的填:xx公司(筹备),(XX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上名称) 2.核名未通过的,重新提交备案申请书 3.已成立的填营业执照上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新设立的不填 2.地址变更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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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托管机构备案地址 |
经营场所备案情况 |
实际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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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新成立的由全体股东签字(其中股东为企业的,盖章;分支机构由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变更地址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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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意见 该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园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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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科意见 |
年 月 日 |
注:
1.市场主体申请场地集群注册备案的,填写此表格;
2.“市场主体名称”栏应填写该企业的名称;
3.经营场所备案情况按实际集群注册场地填写;
4.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一份,市场监管科一份。
沭审服发〔2022〕5号
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经营领域审批便利化,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为基础,完善信用审批管理机制,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试点“一证多址”改革,大幅缩短审批时限,实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成审批、集成管理,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定义和实施范围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改革,指对于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开办一家或多家分支机构时,审批部门依信用情况进行“一证多址”办理。
审批部门为该类连锁经营企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试点区域包含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信息,不再为分支机构发放纸质许可证,分支机构通过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二)实施范围
“一证多址”试点区域范围覆盖全县。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连锁经营企业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设立分支机构;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临沭县注册,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注册在临沭县的,需在临沭县已有2家以上分支机构;注册在其他地区的,需在临沭县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分支机构;
4.各分支机构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三)工作安排
推动“一证多址”与“证照联办”“一链办理”等改革制度叠加;对于注册在临沭县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同步叠加“一照多址”改革。
改革试点自2022年6月起施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此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资格审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一证多址”经营申请,审批部门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审批部门可函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监管执法信息作为审查参考。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单独提出资格申请,也可以在开办分支机构时同步提出申请。
(二)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批部门向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授予其在试点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时可以信用“秒批”的资格,并用于记载试点区域内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原则上有效期5年,随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改革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对未申请资格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办分支机构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三)开办分支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试点区域内开办分支机构时,可以选择常规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时,审批部门提供事前技术指导,对达到一定标准或条件的企业,联合其他部门提供标准化选址服务,予以优先布局。审批过程中,将分支机构信息记载至《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中。各分支机构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视为“亮证”。分支机构许可信息变更或延续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办理。
(四)实施多项改革措施叠加。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一证多址”可以同步办理,实现“证照联办”。对于注册在临沭县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同步办理“一照多址”。多项改革措施叠加的,推动材料去重复用,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
(五)审管联动。强化数据共享,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一证多址”办理情况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分支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工作中发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或分支机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涉及其他区的还应当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风险信用监管。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改革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1.变更。证面信息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实质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延续。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格延续。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3.注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一证多址”资格被取消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吊销或注销,并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当起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在试点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沭审服发〔2022〕4号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任刚书记关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舆情专报》的批示精神和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我县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开展为期20天的“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力争短期大厅服务有好转,长期企业评价有改善,方案如下:
一、曝光问题
(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舆情专报〉第4期:2022年1-5月份企业诉求情况分析》曝光了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企业登记虚假地址和环评办理等问题。
(二)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曝光了政务服务午间错时服务落实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咨询电话不畅通、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不到位等问题。这充分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集中反映出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既是对曝光问题的集中反思和整改,也是对宗旨意识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问题排查
(一)重点排查曝光的典型突出问题。对曝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专题分析,要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1.市场准入领域投诉多问题、企业登记虚假地址问题、业务咨询电话不畅通问题。
2.环评办理时间长问题、环评评估机构垄断问题。
3.政务服务午间错时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4.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不到位问题。
(二)全面排查重点工作任务存在问题。对照上级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4项提升任务。
2.《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34项工作任务。
3.《2022年全省大数据工作要点》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4项工作任务。
4.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64项工作任务。
5.省“揭榜挂帅”任务中,目前已明确8项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问题暴露出工作作风的不扎实,在排查具体问题基础上,要进一步开展工作作风问题排查。
1.是否存在工作标准低,进取意识不强,对标标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刀刃向内、流程再造力度不够,满足于一般化、随大流、“差不多”“过得去”等问题。
2.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漂浮,对流程再造、营商环境优化、“一次办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重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督导,大而化之,开展工作不扎实、不严谨、不深入、不细致。
3.是否存在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干工作因循守旧、路径依赖,习惯凭经验办事,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靠法;工作患得患失、顾虑重重,怕出问题,怕担责任,守摊有余、创新不足等问题。
4.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到位,角色转变、换位思考意识差,真正以群众视角考虑问题不足,漠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咨询敷衍冷漠、推诿扯皮,“打官腔”“唱官调”“踢皮球”“打太极”等问题。
5.是否存在“庸懒散”,工作散漫拖沓、消极懈怠,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贪图享乐、不愿吃苦,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等问题。6.是否存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空岗缺岗、串岗聊天,上班时间玩手机、网购、刷视频等问题。其他涉及开办企业领域、重塑政务大厅的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方案执行。
三、整改要求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去中心化、去边界化”理念,围绕建设现代服务型机关目标,聚焦“曝光问题”“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要对排查问题项目化管理,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各单位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于7月24日前报局督查考核科备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三要认真梳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对“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总结材料于8月8日前报局督查考核科。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月7月18日
沭政办字〔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在将《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决策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规委会是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负责审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或审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或审定各类规划的修改方案,负责审查或审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中心城区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
第三条 县规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的原则,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规划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县规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临沭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由接替者担任,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第五条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督办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县规委会根据审议内容可邀请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一)邀请县政府顾问专家列席会议;
(二)邀请审议事项涉及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涉及县域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视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或群众代表参加。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导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议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燃气规划、给排水管网规划、公共厕所布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消防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统筹和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三)审议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审议审定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
(五)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的收集、初审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事项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交办、督办相关工作和收集保管会议资料;
(三)负责县规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络;
(四)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规委会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提交审议事项汇报县规委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县规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县规委会主任确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提交县规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须经县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向县规委会主任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提交审议。
拟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事项,须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一)项目简介、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意见等;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选址方案等图文材料。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县规委会会议程序: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项目有关材料,由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报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确定上会审议项目,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程和项目需要,原则上应提前通知参会委员,并将议程及议题的有关材料送达各委员,以便各委员提前审阅,研究和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三)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提案清单,连同议题材料报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并报主任审定。
(四)县规委会提案单位应按要求在会前提交汇报材料,并由提案单位进行汇报和PPT演示。
(五)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县规委会纪要初稿,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后报主任签发。
(六)县规委会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相关查阅、咨询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维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朱孔科 县政协副主席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志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 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顺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伏广强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广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住房
保障中心主任
张洪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佃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政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县小型水库,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意见。
第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充分考虑全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县政府所属的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其余小型水库原则上产权仍由原产权主体所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主体。产权由县政府所属的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即为水库管护主体,负责水库维护和运行管理,并承担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县水利局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技术服务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小型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责任主体直接负责。
第六条 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八条 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和水库日常管理。
第九条 县属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水库县级湖长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每年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小型水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划界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划界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水库防汛应急抢险
第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根据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每年汛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调整落实防汛的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水库承包经营
第十七条 规范小型水库的租赁、承包等经营性活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回不再对外承包,用以保障农业灌溉、生活供水等民生需要,或集中委托国有企业统一运营。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应无条件配合水库的防汛、灌溉、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工作需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主体以及水库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管护人员的水库日常管理要求,不得私搭乱建、私自占用、损坏水利设施。
第十九条 加强水库污染源治理,全面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行为,禁止违规网箱养殖,水库周边现有禽畜养殖场须按照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彻底清理。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水产养殖证制度,经营单位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养殖证依法养殖,根据水资源量和水域面积、水质状况,科学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布局,使水生态和养殖量相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对养殖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章水库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未竣工验收的应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年内完成,以后应每10年内完成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二十二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大坝主管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要编制维修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维修养护及时跟进,管理系统规范化;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及时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对功能基本缺失等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降等或报废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水库除险加固
第二十四条 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实地方资金投入,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具体实施,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工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清障、放水、占迁、周围关系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工程建设配合、参与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工程竣工后,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第七章水库维修养护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程序依法确定专业维修养护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日常管护。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县财政按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2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1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到位,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常规预算,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管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型水库运行及检查情况,结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修情况和上级资金计划,制定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对小型水库实施维修养护。
第三十四条 加强小型水库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小(1)型水库2人/座,小(2)型水库1人/座的标准落实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承担水库日常管护,管护费用在维修养护费用中列支。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实行推荐选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
第三十五条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各水库实际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和因地、因库制宜的原则推荐选聘巡查管护人员,同时积极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贫困人员。
选聘完成后,水库管理责任主体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选聘信息表进行备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
专业养护单位对所有巡查管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持证上岗,落实劳动合同发放管护报酬,保障合法权益。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巡查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提供办公设施,并对巡查管护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管护成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水库巡查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巡查管护人员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再继续聘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养护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管理单位要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水库的整体形象,为建设美丽乡村、景观水库创造条件。
第八章水库督导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立小型水库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分别对巡查管护人员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考核,并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考核。
第三十八条 巡查管护人员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每月根据各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迎查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巡查管护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小型水库大坝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及行为、巡查管护人员管理及履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政策咨询】:县水利局
电话解答:0539-6211750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4号。
沭审服字〔2022〕8号
局各科室、各中心: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县电商集群注册审批事项暨“直播电商一件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临沭县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突出“集群注册”,将“直播电商一件事”纳入集成服务改革内容,围绕“直播电商一件事”进行流程再造,逐项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靠前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群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助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由“能办”走向“好办”。
二、实施事项
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整合为直播电商一件事,实现“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集群注册,实现集成联办。围绕“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工作目标,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机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和“一窗通”服务平台,将分散在审批、人社、医保、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的事项整合到政务大厅“一件事”办理专区,实行一窗受理;依托朱村直播基地打造直播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入驻平台市场主体进行集成联办,平台企业对入住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免费进行电商直播相关业务培训、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提供直播设备场所,确保“一站式”服务完成关联事项办理。
(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电商一件事”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一站式办理。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业务系统“集成化、一体化”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通数据壁垒,强化系统间数据无缝隙衔接,打造同源数据以政务服务网为基础系统,推进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数据归集、数据公示全程电子化,实现政务服务网、临沂市政务通用审批平台、审管联动平台、双公示等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达成业务办理“一网入、一网出”的目标。同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扩展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方式核验信息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实现“材料复用”的,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优化场景集成服务。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围绕开展“集群注册”和“事项联办”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服务流程,推进集成化办理。一是打造“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在朱村直播基地打造“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示范点,以打造电商特色品牌为落脚点,研究电商行业政务服务方面实际需求,分析梳理需整合联办的事项,通过线上、线下集成服务方式、推出包含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物流快递、涉税办理、医保社保登记等事项的“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线上集成服务以“一网入、一网出”为目标,线下集成服务通过“一窗入、一窗出”的模式,以“服务前移”方式,设置集成化的便民服务中心,将“电商一件事”所涉及业务全部纳入办理,重点解决当前电商集群注册办理存在的多点跑、材料重复提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二是推行证照“集成联办”。推广全程网办+全程帮代办服务模式,将营业执照办理与试点事项进行证照联办。在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集成联办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或手机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关联事项的新增、变更、注销等业务的,依托人工智能、信息处理等技术,通过线上受理、人机交互、智能审批、电子许可证等方式,实现营业执照和关联事项的信息同源处理、证件同步办理的“智能联办”。
(五)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监管信息推送认领、告知承诺件衔接办理等工作,做到审管联动无缝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加强牵头调度、业务指导,强化沟通联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针对电商集群审批改革事项,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直播一件事业务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营造改革氛围。加大对“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商集群服务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沭审服字〔2022〕7号
局各科室、各中心: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落实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改革目标,推动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临沭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药店集成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临沭县药店集成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和审批事项集成服务,将开办药店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部门流程再造,进行联动办理、并联审批,按照“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同踏勘、统一发证”要求,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以实现新开办药店审批事项集成办、高效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事项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打造药店集成审批模式。
(二)审批流程
一次告知。制作《药店集成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开药店涉及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
一张表单。整合各项审批事项申请表格为一张《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一套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一同踏勘。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的,由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做好重点核查。
统一发证。审批所需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后台轮转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发证专窗,由发证专窗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一证准营。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的多份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药店集成办理要求和流程,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审批结果及时推送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保障审管工作无缝衔接。发现、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药店集成办理的有关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经验推广。秉持便民利企原则,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企业群众满意、部门协同顺畅的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要加强宣传推广,为改革提供可复制、易操作的创新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好改革推进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1.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2.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附件1
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店集成审批。
二、适用范围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三、涉及审批备案事项
1.企业开办;
2.药品经营许可;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4.执业药师注册;
5.食品经营许可。
四、所需材料
1.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投资人、相关任职人员(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情况;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明文件;
4.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6.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供符合远程审方平台指导原则的材料;
8.无违规及在职在岗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企业还应提供已签章的《药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已签章的《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彩色实景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河东站点,登录“药店集成办”专栏,或大厅“集成办”服务专窗现场递交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2.受理:专栏专窗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后台分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3.审批:各审批部门分别并联办理相关事项,对不需现场核查的备案或审批事项,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对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专窗人员和办理部门商定现场检查时间,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对符合相关事项规定要求的或现场检查需整改且整改到位后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4.出证、送达:各审批部门及时反馈办件结果,由专窗人员汇总后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踏勘评审不计入工作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振兴北路与正大街交汇处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集成办”服务专窗。
九、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集成办服务。线下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集成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
十、咨询电话
0539-6207028、0539-6091309
附件2
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套餐选择 |
□企业开办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勾选项填写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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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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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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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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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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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认缴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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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信息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出资金额 |
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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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职 情况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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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 |
隶属单位 |
有限公司分公司、连锁门店填写) |
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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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偏远 |
□是 □否 |
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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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类别 |
□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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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第二类精神药品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 □中药饮片 □中成药 □化学药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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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是否执业药师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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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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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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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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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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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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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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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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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营业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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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 |
上次注册时间 |
上次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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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基本情况 |
营业面积 |
就餐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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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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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有□ 无□ |
外设仓库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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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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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连锁) |
□同时网络经营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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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非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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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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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健康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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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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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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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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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
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 |
经营场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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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
库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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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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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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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 □批零兼营 |
经营模式 |
□销售医疗器械 □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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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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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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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人) |
质量管理人员(人) |
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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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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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字〔2022〕6号
局属各科室、各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推行“独任审批师”工作制度,授予周晓洁等22名同志“独任审批师”权限,授权期限一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审批事项分工参照《关于印发独任审批师工作制度的通知》(沭审服发﹝2022﹞ 号)文件规定。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师名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师名单
周晓洁 王 悦 糜自兴 唐洪芳 朱 琛 王官文 王兴康 房永娟 崇德洲 蒋明轩 胡顺霞 李 斌 袁堂娇 朱向阳 徐劲松 岳建交 刘邦欣 陈 娟 刘贵厚 臧家贵 相开玲 王 磊
沭农发〔2022〕11号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局直相关科室单位、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1〕2号)、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强化政策导向。一是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大力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具;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为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提供支持;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补贴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补贴路径。一是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真人、真机、真买、真用”的甄别和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优先报废我县保有量较大且牌证齐全的老旧机具,对改装、拼装、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来历不明、非本地适用机具不予受理。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监管,规范引导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优化操作程序,提升便民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提升便民便企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信息化机具核验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或者“零跑腿”。二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申请等有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工作。三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及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电话,进一步发挥好省级统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严惩违规行为。把严肃纪律规定、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落实全面从严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实施。一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农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已申请农机补贴的,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农机产销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购置本公司产品申办补贴。以上人员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申办补贴的,从严审核购机交易记录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方可受理。农机报废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参照以上政策执行。二强化对农机经销企业监管。积极推行全过程可查可追溯机制,原则上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经销企业必须有现金收支记录,且所有资金交易记录等结算凭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税控发票的图片上传至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三积极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严格对照“真人、真机、真买、真用”标准要求,重点排查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购机情形,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实施风险。
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以政策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要在违规查处上用力,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采用虚占指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要在联动处理上用力,对在一个地域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产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廉政教育监督上用力,切实守牢底线,不逾红线,进一步打造可靠过硬的农机补贴干部队伍,为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把不折不扣实施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对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共同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指导监督责任。要着力压牢压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能和作用,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
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县农机中心(临沭县常林西大街20号)2436551,县财政局(临沭县正源北路21号)6211836。
附件:1.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随机抽查情况表
4.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意见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1〕2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规范和流程。
1、广泛宣传。通过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申请登记。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下载使用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机主、机具等申请信息。
3、资料审核、机具核实。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申请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补贴服务系统进行初审,购机者在手机APP上收到初审通过的提示信息后,带机到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的受理点办理,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
办理资料主要包括:
1.购机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非现金交易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入牌证管理机具需出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惠农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特殊机型申请时需要的资料等。
4、完成验机后,由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补贴档案材料,经购机者当面签字确认后存档。
5、机具抽查。补贴额1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50%;补贴额1万元以下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积极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和探索远程信息化核查。
6、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7、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8、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申报手续进行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于规定的工作时限内,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9、资料处理。核验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10、2021年度超录申请部分,审核通过的,机具补贴金额按照上一年度政策执行。
附件2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好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组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结束后,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自行解散。
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刘国栋
副组长:张永现
成 员:孙运术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永现
副组长:孙运术
成员及分工
材料审核受理:高希永 赵应彩
机具检验核实:李晓春 郇长波
补贴资料归档:陈薇莉 胡怀厂
集体复核会审:张永现、古伟、李善彬、崇步宝
(组长:张永现)
补贴资金拨付:史利国 李军家
具体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督导检查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补贴办理组长职责:负责农机补贴管理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农机补贴工作。
材料审核受理职责:购机者接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首先提交农机购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惠农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非现金购机交易凭证等材料,由受理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主要核对:1、核对购机者身份信息与App申请信息是否一致;2、核验手机APP上传头像、人机合影图片,牌证管理机械,是否有牌证信息,核对行驶证其他信息是否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是否购机者本人、是否清晰规范;3、核对手机APP申请的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型号与发票登记信息是否一致;4、核对手机APP申请,选择的产销企业名称与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是否一致;5、核对发票编号和发票开具售价、购机日期信息是否与APP上传信息一致;6、核对购机交款凭证与发票中所显示的经销企业名称、账户、购机者身份等信息与手机APP上传信息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录入审核意见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同时将整理的材料信息交机具查验核实组对机具进行检验核实。
机具查验核实职责:核验人员按照《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鲁农函字〔2021〕196号)通知要求,开展机具信息一致性形式核验。核验资金申请表中显示购机者身份信息与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验资金申请表中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牌证管理机械的机具核验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一并核验),免于实物现场核验,需核验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注册登记信息与申请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核对无误的,工作人员使用手机“钉钉”办公软件签到功能,采集购机者身份证照片一张、人机合影一张、机具出厂铭牌照片一张、发动机铭牌一张(有动力的)上传。核验结果准确无误的,由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重点机具:使用补贴服务系统规定步骤进行核验操作。非重点机具:在资金结算后将采集的图片通过抽查核验窗口上传至补贴服务系统。机具查验人员检验核实通过后由核实人员将补贴材料交由资料归档组进行存档。
补贴资料归档职责:资料审核结束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要仔细核对留存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购机者自填),建立补贴档案。档案材料主要有:1、资金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或原件;4、“惠农一本通”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械);6、非现金交易凭证;7、承诺书。检查核对补贴资料信息,并现场监督辅助,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加按指模确认。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购机者阅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集体复核会审职责:集体复核会审小组按照当期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低于10%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现场核验,根据抽查核查信息填写补贴抽查表(附件3),由集体复核会审工作小组对抽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形成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启动核查监督程序。经会审讨论后在《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会审意见表》(附件4)签署会审意见,并加盖县农机中心公章,方可进入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补贴资金拨付职责: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将经集体会审后并已公示期满的购机补贴申请,按照所在村组查找对应财政区域编码,录入山东省“惠农一本通”系统,提取账号,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在补贴服务系统中生成申请结算资料,写出资金兑付申请报告,经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提交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在补贴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各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随机抽查情况表
附件4
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意见表
沭农发〔2022〕10号
各镇街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落实“五化六步”监管模式,提高支付透明度,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使用村级“公务卡”,村级“公务卡”是指村两委会成员、村会计等村级固定人员持有,按照审批流程,用于日常村级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等业务。为加强村级“公务卡”的管理,现制订如下办法:
一、村级“公务卡”的申领和保管
村级“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当地银行进行办理。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毁损,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并及时通知镇街备案,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村级“公务卡”有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因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时,必须在离岗之前,按要求及时清理村级“公务卡”的债权债务,并办理销卡手续。
二、村级“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村级“公务卡”消费在履行核准财务报销手续,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视为公务消费行为,村级“公务卡”严禁用于个人消费。村级“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不方便直接支付而使用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的小额公务支出,比如外出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等零星费用。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凡具备刷卡条件,必须使用村级“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微信、支付宝绑定“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村级“公务卡”结算按照五化六步要求,应坚持直接支付化审批程序进行,先上报审批,再进行支出的原则,消费后要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正式发票、村级“公务卡”审批表一起作为原始单据装订到原始凭证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仍按现行财务制度报销还款,财务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村级“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金额直接拨付到个人村级“公务卡”帐户进行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村级“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2、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3、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规定日期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包含因村级财务存在困难的,村级无法及时在“公务卡”规定还款日前转入报销金额的(村级财务困难的使用村级“公务卡”结算,默认为本人自愿垫付,应在“公务卡”规定还款日前,按照“五化六步”规定的垫付货币化要求,由本人自行对“公务卡”还款,并将还款的银行记录一起作为原始单据放入垫付的记账凭证中,村级支付该个人垫付款,履行财务规定划到本人“公务卡”帐户,本人可通过“公务卡”到银行提取)。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当月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本报销周期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而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由本人承担。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事项。
三、严格落实“公务卡”使用制度
推行村级“公务卡”结算,是“五化六步”监管模式的延伸,村级“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特点,能够确保村级公务消费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村级“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仅有利于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打击假发票、假消费、变相报销列支费用,也有利于加强村级自身建设,规范村级财务支出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原则上村级不再向个人办理预支款作为公务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预支公务款的,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村级“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村级“公务卡”使用审批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沭商务字〔2022〕10号
商务领域各经营单位、局各科室: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病毒变异不断迭代,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本地疫情,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临沂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和转发的省、市、县政府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经营单位和局各科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进一步抓实抓细商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县商务领域各级各类人员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防控到位。
二、从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控措施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商务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责任人员认真落实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
一是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务领域重点场所,严格落实进场“沂码通扫码、通道即时测温、核验通过”措施,落实进场规范佩戴口罩、场所定期标准消杀、保持购物和就餐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防控自觉性。县商务局将成立暗访组,对全县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市场秩序科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加强商务领域会展、会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商务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一律报所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有外省人员或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人员接触史人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所有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时推进核酸检测
一是持续推进辖区内商超、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核酸检测预约和组织工作。要大力宣传“沂码通”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普及新冠病毒防控知识,全面实现商务领域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目标。
二是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引导大家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商务领域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各类防控措施,自觉依靠群众群防群控,切实建立起有效的防控屏障。
临沭县商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沭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8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沭政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做到常态化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街道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内容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街道出具划分意见,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同时报街道备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在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时,街道对物业企业进行初审。未经街道审核或街道审核未通过的物业公司,不得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竞标。非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对新开发住宅小区,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共同监督开发公司选聘物业公司。对城中村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由街道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街道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抄送街道留存;新增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送街道。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街道负责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提报的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报告,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工作。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网格员日巡查、社区月考核、街道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年度量化考评中,街道具体落实与日常管理有关的考核评分工作。
(七)不良服务行为的监督。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服务进行监管,督促落实整改。对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约谈物业项目经理;约谈后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更换项目经理;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指导业主大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
(九)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调解处理。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日常巡查反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模式,必要时,街道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十)处罚建议工作。街道对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按照网格事项工单办理渠道向县直相关部门流转,按照办结时限验证部门办理结果。
(十一)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街道负责落实“三会”制度,定期征求物业服务管理不同方面意见;落实“三公开”制度,每半年对物业服务项目公共部位收益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进落实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及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十二)物业服务用房监管。街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物业服务用房不被分割、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由街道负责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清洁、绿化工作,发生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由街道提报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设立3个月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过渡期,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根据13项事项职能,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基层物业管理业务。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抓实抓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类方面的纠纷和投诉。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指导。县住建局要强化业务指导,突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抽调专人,开展进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宣讲活动,并指导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具体物业管理业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确保职能延伸到小区。
(二)落实属地责任。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推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业务融合,推动协调各方共商事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从严查处问责。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农发〔2022〕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村居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检验我县2021年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成效,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就对重点村居开展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审计对象
2021年第一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镇街(临沭街道、店头镇),每个镇街选取3个村居作为被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村居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
(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各项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问题;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民主理财程序,是否落实我县五化六步监管模式相关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白条入账、账外账等问题,有无违规领取、使用、报销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是否积极催收集体债权,降低坏账损失;是否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产出,有无违规举债问题;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有无擅自给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三)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违规操作,是否按照村级事务化规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搞“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徇私舞弊问题。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有无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非法占有、占用集体办公用房、厂房车间、农业项目设施等集体资产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议事决策程序和承包经营规定发包集体土地、山地、林地、滩涂、水面等集体资源;有无签订合同不规范、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问题;是否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存在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资金(补偿)使用和投资、举债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等情况。
(五)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村级日常收支、集体重大财务事项等是否及时公开,是否按规定在固定的公开栏采取本年度各月“接龙式”公开;是否存在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公开问题;是否按照清廉村居规定进行网上扫码公开,是否存在公开不全面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村要充分认识此次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各镇街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村居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二)强化整改,务求实效
对查出的财务管理问题要限期改正;对审计中查出的截留、侵占、贪污挥霍浪费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依法追缴,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如数退还给村集体;对审计出的重大违纪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检查、边移送、边查办。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审计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不断加强村级监管力度,完善村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村级管理水平。7月31日前由审计工作小组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附件:审计情况统计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审计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审计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