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沭审服字〔2022〕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审服字〔2022〕7号
局各科室、各中心: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落实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改革目标,推动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临沭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药店集成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临沭县药店集成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和审批事项集成服务,将开办药店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部门流程再造,进行联动办理、并联审批,按照“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同踏勘、统一发证”要求,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以实现新开办药店审批事项集成办、高效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事项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打造药店集成审批模式。
(二)审批流程
一次告知。制作《药店集成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开药店涉及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
一张表单。整合各项审批事项申请表格为一张《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一套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一同踏勘。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的,由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做好重点核查。
统一发证。审批所需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后台轮转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发证专窗,由发证专窗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一证准营。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的多份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药店集成办理要求和流程,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审批结果及时推送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保障审管工作无缝衔接。发现、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药店集成办理的有关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经验推广。秉持便民利企原则,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企业群众满意、部门协同顺畅的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要加强宣传推广,为改革提供可复制、易操作的创新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好改革推进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1.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2.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附件1
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店集成审批。
二、适用范围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三、涉及审批备案事项
1.企业开办;
2.药品经营许可;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4.执业药师注册;
5.食品经营许可。
四、所需材料
1.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投资人、相关任职人员(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情况;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明文件;
4.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6.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供符合远程审方平台指导原则的材料;
8.无违规及在职在岗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企业还应提供已签章的《药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已签章的《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彩色实景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河东站点,登录“药店集成办”专栏,或大厅“集成办”服务专窗现场递交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2.受理:专栏专窗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后台分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3.审批:各审批部门分别并联办理相关事项,对不需现场核查的备案或审批事项,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对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专窗人员和办理部门商定现场检查时间,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对符合相关事项规定要求的或现场检查需整改且整改到位后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4.出证、送达:各审批部门及时反馈办件结果,由专窗人员汇总后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踏勘评审不计入工作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振兴北路与正大街交汇处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集成办”服务专窗。
九、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集成办服务。线下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集成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
十、咨询电话
0539-6207028、0539-6091309
附件2
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套餐选择 |
□企业开办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勾选项填写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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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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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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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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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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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认缴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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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信息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出资金额 |
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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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职 情况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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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 |
隶属单位 |
有限公司分公司、连锁门店填写) |
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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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偏远 |
□是 □否 |
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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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类别 |
□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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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第二类精神药品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 □中药饮片 □中成药 □化学药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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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是否执业药师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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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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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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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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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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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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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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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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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营业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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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 |
上次注册时间 |
上次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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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基本情况 |
营业面积 |
就餐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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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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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有□ 无□ |
外设仓库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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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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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连锁) |
□同时网络经营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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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非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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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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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健康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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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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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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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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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
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 |
经营场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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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
库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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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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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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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 □批零兼营 |
经营模式 |
□销售医疗器械 □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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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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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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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人) |
质量管理人员(人) |
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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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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