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全县辖7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236个行政村(居),524个自然村,全县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2015年总人口64.4万人,其中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10.3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6.8万人。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12.37亿元,人均GDP3.3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3元。临沭县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55处,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妇幼保健院1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处,县直门诊部2处,镇街卫生院12处(中心卫生院5处,一般卫生院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院设诊所7处,村卫生室295处,民营医疗机构29处(其中一级医院3处,门诊部4处,诊所22处)。全县公立机构卫生人员1825人(镇街卫生院68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2人,占比91%;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79人;乡村医生799人。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床位1809张。已基本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至2015年,全县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2.1张、1.03人、0.62人,上升至2.81张、1.36人、1.49人;总诊疗人次由320.10万人次增加到343.40万人次,年增长率1.46%;入院人数由4.02万人次增加到6.68万人次,年增长率13.23%。业务用房面积12.2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1%;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129台。
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截止2015年,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2.8万份,电子建档率8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41.9/10万、3.77‰、4.50‰。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95.94/10万,处在全省较低水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37%。
四、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所有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设国医堂,中医门急诊人次为2010年的2.3倍;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上升至38%。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审。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分级诊疗落实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201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69、1.97、5.02,而我县分别为1.36、1.49、2.81,与全市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结构和分布不均衡,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县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新建城区缺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空白点,影响了周边居民看病就医。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5年全县开放床位1809张,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6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55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老化,职称、学历偏低,出现结构化失衡。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及注册执业人员少。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低。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全县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没有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服务机构缺乏。2015年,全县社会办医机构数量占比8.2%,床位占比3.8%,诊疗人次占比4.9%,入院人数占比2.7%,机构数量多,业务量少,技术水平与公立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资源缺乏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疗系统涉及多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五、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
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县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投入不足,主要依靠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不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总体协同效果差。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规划,未来五年我县将面临城镇化发展,人口加速集聚、人员流动等问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亟需科学合理布局。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疗卫生行业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应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二、人民群众变化和增长的健康需求需要满足
预计到2020年我县人口规模将达到66.5万人,老龄化加剧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也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群众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
三、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需要提高
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日益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传染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的危险因素将长期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四、“互联网+”时代带来新机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和医患沟通提供了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县应加快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健康数据,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的人口健康信息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人民共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与科学规划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效能提升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重在调控公立医院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60张,其中,医院2.4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0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1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1: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81 | 3.60 | 指导性 |
医院(张) | 1.76 | 2.4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1.63 | 2.1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张) | 0.13 | 0.3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09 | 1.20 | 指导性 |
二、人员配备
着重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医护比,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达到1.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95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83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2人。
表2: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助理) 医师数(人) | 1.36 | 1.5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 护士数(人) | 1.49 | 1.9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 人员数(人) | 0.62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 医生数(人) | 0.55 | 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09 | 1:1.25 | 指导性 |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6 | 1:0.40 | 指导性 |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员人口、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控,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运用。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以特色科室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依据我县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县人民医院完成新院区建设任务。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2.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1张。
(四)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
(六)县办医院设置。综合考虑县直医院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县办医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3:县办医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 名称 | 院区 名称 | 地址 | 现有 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本部医 疗区 |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 | 800 | 400 | |
新院区 |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 500 | 建设中,2020年前完成。 | ||
临沭县中医医院 | 临沭县常林西大街54号 | 180 | 300 | ||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 临沭县苍山北路116号 | 168 | 200 |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投入。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高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同等待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镇街卫生院分为中心镇街卫生院和一般镇街卫生院,中心镇街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镇街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街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按照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或行政村范围的原则设置一所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镇街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按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沭发〔2016〕10号)在未来5年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292处村卫生室,10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备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镇街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根据镇街病人来源,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4:临沭县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有编制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街道卫生院 | 临沭县冠山路66号 | 90 | 140 | 2020年达到二级水平 |
郑山街道卫生院 | 郑山街道驻地 | 60 | 60 | |
郑山街道南古卫生院 | 郑山街道南古街 | 40 | 40 | |
蛟龙镇卫生院 | 蛟龙镇驻地 | 30 | 40 |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 大兴镇驻地 | 80 | 80 | |
石门镇卫生院 | 石门镇之地 | 80 | 80 | |
曹庄镇中心卫生院 | 曹庄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卫生院 | 青云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 | 青云镇白旄西街 | 60 | 60 | |
玉山镇中心卫生院 | 玉山镇驻地 | 60 | 80 | |
玉山镇玉山卫生院 | 玉山镇西唐岭 | 40 | 40 | |
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 店头镇驻地 | 60 | 60 |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我县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2020年,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置1个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
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加强县急救分中心建设。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5号)有关标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监督发[2016]3号)有关标准核定。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分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性。
充分利用好山东省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政策,加快镇街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利用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增强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订单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大力开发儿科、康复、影像、精神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鼓励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逐步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内涵提升,在维护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等各项改革。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和运
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评价。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房屋、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2017年起,完成9处需新建卫生院门诊楼、96处需新建改建村卫生室、196处需改造提升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工作,逐步更新镇、村医疗设备。通过基本建设、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手段逐步更新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工作,3年内计划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300-400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增选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普及预防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推进“健康山东”行动,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健康素养干预活动,积极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行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七、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综合利用卫生计生网络信息专网、政务专网、互联网,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基础资源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价格信息、财务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区域信息平台。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县的一体化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实现全县人口健康就医“一卡通”。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
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价,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沭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沭编〔2016〕2号),设立临沭县司法局,挂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依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凭证的保管、立卷、归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现金提取、支付、保管工作;搞好财务结算,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情况。
(五)人事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临沭司法所、郑山司法所、蛟龙司法所、曹庄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大兴司法所、店头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
司法所在各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正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共计29名,其中临沭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各4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郑山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曹庄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蛟龙司法所和店头司法所各3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许可。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职责。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查的职责。
4.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承担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职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3.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指导、监督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设施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县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的信息统计及发布等有关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医药化工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采空区治理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空区进行调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采空区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监督关闭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防治工程进行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治理工作,用好用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协调解决受采空区安全威胁村庄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组织开展搬迁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矿山关闭过程中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复,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设施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级油气管道监管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油气管道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油气管道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0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3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按权限承担工商贸安全、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有关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挖沙船)及相关水上设施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国省道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资产、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政策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来信来访等相关工作;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基建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执行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七)科技宣传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及公路桥梁安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五)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护路林更新采伐的审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七)关于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法超限治理工作,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和交通监察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县公安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法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做出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全县联网的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09名,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科、法制科、督查科、科技信息科、财务装备科、治超检测站、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12个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交出租、公路路政、港航、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国土资发〔2017〕26号
各国土所,各镇街小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热烈庆祝第27个“6.25”全国土地日,深入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主题,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儿童对国土资源的认识,县国土资源局、共青团县委、县教体局联合在2017年6.25全国土地日期间举办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建设生态文明家园”有奖征文活动。全县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踊跃投稿,在省级评比中,我县荣获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7名,被评为优秀组织奖。在县级评比中,经专家对征文认真筛选评比,共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30名,优秀指导老师22名,优秀组织奖10个。现将获奖情况通报如下。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共青团临沭县委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建设生态文明家园”有奖征文活动获奖名单
沭政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政发〔201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多元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和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制定临沭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及其他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作为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县、镇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以县级为中心,建设县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2017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全县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镇街全覆盖。(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配合)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采样、制样及监测的能力。按国家、省、市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省和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结合“智慧临沭”建设,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共享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镇街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临沭县生态红线、临沭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全县产粮(油)大镇、蔬菜产业重点镇、果品生产大镇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环保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年年底前,全县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47.7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政府将对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7.898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84.3912万亩不减少,实施保护性耕作95.3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45万亩。(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电池制造、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及其他涉重金属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依托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等配合)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街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省和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分布较为集中的果园等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和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省和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仓储场所、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镇街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和定期监测结果,对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电池制造、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及其他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仓储场所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块、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开展排查工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2.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依据《临沭县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住建部门根据已有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的结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发改、经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对处于各种土地流转环节下的地块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进程,统一标准。2018年6月底前,制定临沭县污染地块环境安全联动监管办法。(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环保部门备案。(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红线区域,切实保护好临沭的资源禀赋。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且有污染风险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渗井、渗坑、河流、河道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加油站及其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自2017年起,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配合)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镇街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变化时,园区或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经信部门制订本辖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环保和经信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配合)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现有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并纳入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节能考核指标。各镇街要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全县工业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配合)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临沭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学校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管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可监控、可追溯管理水平。(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负责)
组织处置查处的涉危险废物案件中遗留的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对被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生态修复,防控土壤污染。(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选取部分产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县50%以上产粮(油)大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镇。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开展产粮(油)、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大镇的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按照省、市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要求,做好我县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等配合)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规范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提高综合利用率。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完成3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严禁二次开发利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及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2018年底前制定临沭县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项目库。(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我县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要结合我县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镇街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配合)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要定期向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要定期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结合我县实际,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通过省、市和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省、市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平原、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依托我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县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完善激励政策。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街。各镇街应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分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等配合)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和市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推进我县工作开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结合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县级和产粮(油)、蔬菜重点镇有关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县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三)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县及各地土壤环境状况。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走进企业看环保”、“环保专题日宣传”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举报途径。鼓励公众通过“12369”、“12345”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邀请环保监督员志愿者参与现场环境执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临沭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临沭县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网信办、县科协等配合)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从2017年起,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住建、房产、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各镇街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配合)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附件:
1.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党组
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沭河古道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左德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凤华 县网信办主任
丁宝岩 县科协主任
杜勇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乃如 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周丙启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王维庆 县教体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德军 县水利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王志银 县文广新局局长
孟凡峰 县卫计局局长
胡文杰 县审计局局长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李学林 县安监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孟英 县食药监局局长
于世华 县粮食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李怀东 县供销社主任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王震宇 县金融办副主任
梁雨舟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刘学彦 临沭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刘家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苗壮、李根深、吴清军、崔强、陈飞、周丙启、徐会社、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 |
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 |
2 |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用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 |
|
3 |
制定临沭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
根据国家、省、市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 |
|
4 |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2017年底前,根据全国、全省和市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镇街全覆盖。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 |
5 |
建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
6 |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 |
环保、农业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 |
2018年6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等 |
7 |
结合山东省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等 |
|
8 |
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等 |
||
9 |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
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共享。 |
按照市建设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 |
10 |
加强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 |
|
11 |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按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 |
12 |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全县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供销联社等 |
13 |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等 |
|
14 |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国土局等 |
15 |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
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 |
16 |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食用农(林)产品质量超标的林地、园地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
|
17 |
明确管理要求 |
自2017年起,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开展调查评估。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18 |
自2017年起,开展排查工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采取修复或管控措施。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 |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 |
|
19 |
落实监管责任 |
建立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临沭县污染地块环境安全联动监管办法。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 |
|
20 |
严格用地准入 |
严格用地审批,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报环保部门备案。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县环保局等 |
|
21 |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
对拟开发的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渗井、渗坑、河流、河道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
|
22 |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对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做好监测、评价、防范土壤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3 |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 |
|
24 |
严控工矿污染 |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更新。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5 |
制订本辖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及时向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 |
县经信局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 |
||
26 |
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7 |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等 |
28 |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等 |
29 |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
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纳入政府节能考核指标。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30 |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
制定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环保局 |
|
31 |
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卫计局 |
||
32 |
制定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合法经营。 |
2018年8月底前 |
县交通局 |
||
33 |
制定科研院所、学校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科研院所、学校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教体局 |
||
34 |
制定资质认定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市场监管局 |
||
35 |
组织处置查处的涉危险废物案件中遗留的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对被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生态修复。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 |
|||
36 |
控制农业污染 |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加强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 |
37 |
2017年起,选取产粮(油)重点镇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50%以上的产粮(油)大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38 |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39 |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开展产粮(油)、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镇的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40 |
到2020年,按照市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要求,做好我县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畜牧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
|
41 |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局等 |
||
42 |
减少生活污染 |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规范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强化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完成3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 |
43 |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44 |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
制定临沭县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
|
45 |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优先开展重点区域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要求。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
|
46 |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 |
|
47 |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
要定期向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级部门对各镇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
48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
通过省、市、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 |
|
49 |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
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 |
50 |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 |
|
51 |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
52 |
强化政府主导 |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等 |
|
53 |
完善激励政策 |
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 |
|
54 |
加大财政投入 |
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各镇街应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 |
|
55 |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分行、县银监局、县金融办等 |
|
56 |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
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推进我县工作开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法制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
|
57 |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
加强重点监管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产粮(油)镇、蔬菜产业重点镇、果品生产大镇、城市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土壤监测。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 |
|
58 |
加大执法力度 |
结合山东省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 |
|
59 |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 |
总结我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 |
县人民检察院、县中级人民法院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 |
|
60 |
加强社会监督 |
县政府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市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 |
|
61 |
开展宣教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 |
||
62 |
开展宣传教育 |
制定临沭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
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 |
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网信办、县科协等 |
|
63 |
强化政府主导 |
2017年起,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2017年11月底前;每年12月15日前 |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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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督促。县环保局每年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2017年11月底前;每年12月15日前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 |
65 |
落实企业责任 |
企业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 |
|
66 |
严格评估考核 |
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 |
67 |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
县财政局 |
县环保局等 |
||
68 |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采取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 |
注: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发改[2017]1号
临沭县宏铸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临沭县大兴镇建设的五金工具生产项目,在我局备案的建设内容为五金工具生产,我局在2017年10月25日上午接到举报,你公司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经现场核查发现,举报属实,未按备案证明内容生产五金工具。
经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生产五金工具的登记备案证明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5日
沭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中列明的被告;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应诉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第四条行政应诉工作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具体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牵头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应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应诉事项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也可以直接为应诉承办单位。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承办原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分别负责原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的,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应诉承办单位。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与庭审活动。
第六条县政府部门为应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组织有关内设机构或者下级机关承办应诉事项。
第七条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由政府领导签批后,应诉通知和相关的材料应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八条经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应诉通知应及时转送政府法制机构和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第九条应诉承办单位收到应诉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机构、人员研究涉诉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应当通过召开办公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拟定应诉方案,确定应诉具体负责人员。
第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应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因县政府部门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或者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可由应诉承办单位负责人代县政府负责人出庭。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并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对相关建议予以书面回复。
县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人民法院所提建议,向县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镇街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中应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与作出行政行为相关的工作人员。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一般从法律顾问中选定。
行政机关不得全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第十四条应诉人员应当全面研究、分析案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一)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核查起诉期限、管辖权限、回避等事项;
(三)组织撰写答辩状、代理提纲;
(四)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五)办理出庭应诉手续,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授权委托书等;
(六)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等材料。
第十五条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出庭应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提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说明理由。延期申请未得到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出庭应诉。
未经法庭许可,应诉人员不得中途退庭。
第十六条应诉人员在诉讼中应当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遵守基本规范:
(一)尊重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第十七条应诉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应诉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应诉机关可以依法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第十八条应诉承办单位收到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签订和解协议后,应及时组织研究案情,拟定纠错、追责或者上诉建议,及时报应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应诉机关决定上诉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应诉机关参照一审的有关应诉规定参加诉讼。
第二十条在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至裁判前,应诉机关认为上诉理由不充分的,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第二十一条应诉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第二十二条应诉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人民法院。
政府部门办理司法建议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二十三条应诉机关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的办理,应诉机关参照一审的有关应诉规定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第二十五条行政诉讼案件终结后,应诉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应诉机关应制作年度应诉工作报告,总结行政应讼情况。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因拒不提交或不按时、不全面提交证据材料导致行政败诉的,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危害结果和过错等,追究败诉过错责任。
因违法行政导致败诉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八条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参与的重大、复杂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30日内,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并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应诉的统计工作,在每年1月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情况,互通行政争议案件信息,为政府提供改进行政行为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分析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讨,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解读,发挥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将应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应诉所必须的经费、装备、车辆和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选配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应诉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4日
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1号)《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中列明的被告;本规定所称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应诉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第四条行政应诉工作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具体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牵头部门为应诉承办单位,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应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应诉事项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也可以直接为应诉承办单位。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承办原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分别负责原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单独作为被告的,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应诉承办单位。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与庭审活动。
第六条县政府部门为应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组织有关内设机构或者下级机关承办应诉事项。
第七条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由政府领导签批后,应诉通知和相关的材料应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八条经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应诉通知应及时转送政府法制机构和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第九条应诉承办单位收到应诉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机构、人员研究涉诉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应当通过召开办公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拟定应诉方案,确定应诉具体负责人员。
第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应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因县政府部门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或者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可由应诉承办单位负责人代县政府负责人出庭。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并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对相关建议予以书面回复。
县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人民法院所提建议,向县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镇街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行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中应至少有1人是应诉承办单位与作出行政行为相关的工作人员。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一般从法律顾问中选定。
行政机关不得全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第十四条应诉人员应当全面研究、分析案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一)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核查起诉期限、管辖权限、回避等事项;
(三)组织撰写答辩状、代理提纲;
(四)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五)办理出庭应诉手续,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授权委托书等;
(六)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等材料。
第十五条应诉人员应当按时出庭应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提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并说明理由。延期申请未得到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出庭应诉。
未经法庭许可,应诉人员不得中途退庭。
第十六条应诉人员在诉讼中应当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遵守基本规范:
(一)尊重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第十七条应诉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应诉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应诉机关可以依法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第十八条应诉承办单位收到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签订和解协议后,应及时组织研究案情,拟定纠错、追责或者上诉建议,及时报应诉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应诉机关决定上诉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应诉机关参照一审的有关应诉规定参加诉讼。
第二十条在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至裁判前,应诉机关认为上诉理由不充分的,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第二十一条应诉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第二十二条应诉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人民法院。
政府部门办理司法建议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二十三条应诉机关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的办理,应诉机关参照一审的有关应诉规定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第二十五条行政诉讼案件终结后,应诉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应诉机关应制作年度应诉工作报告,总结行政应讼情况。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因拒不提交或不按时、不全面提交证据材料导致行政败诉的,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危害结果和过错等,追究败诉过错责任。
因违法行政导致败诉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二十八条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参与的重大、复杂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30日内,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关的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并附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5日内,向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应诉的统计工作,在每年1月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情况,互通行政争议案件信息,为政府提供改进行政行为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应诉案件分析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讨,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解读,发挥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将应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应诉所必须的经费、装备、车辆和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选配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从事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应诉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沭政办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覆盖范围
(1)具有临沭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3)驻临沭现役军人;(4)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5)其他符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
四、惠民项目。
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100元以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等。
五、资金来源
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
六、办理程序
符合惠民政策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承办人)凭相关手续到临沭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填写《临沭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县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办理免费手续。
每季度的首月3日前县殡仪馆将上一季度的火化免费情况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于该月15日前将惠民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
办理免费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死者为驻临沭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行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明确各成员责任分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惠民工作机制。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供给,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行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门作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惠民殡葬政策经费,同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每年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惠民殡葬服务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骨灰堂建设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加快规划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全面实施,县里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成工作督导组,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与评选表彰、文明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享受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应增强文明节俭治丧的自觉性和支持殡葬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提倡骨灰生态化处理。坚决杜绝装棺再葬、乱埋滥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八、本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玉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春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姜金利 县公安局政委
冯夫方 县民政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孟凡峰 县卫计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冯夫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在县政府法制局指导下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网站已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政策文件起草牵头单位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报送县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第九条 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 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文件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7〕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发〔2017〕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长(代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代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委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上级驻临沭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人武部长,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监察局、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规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长(代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章 会议议题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县《政
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县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审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7.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8.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汇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深入调查研究。沉到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未进行审查、评估或审查、评估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4.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和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实利益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体系建设的,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审查结论。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县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会议议题在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部门应按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2.议题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单位意见情况,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等。
3.附件。如法律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的说明、会签意见、调查论证报告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附件一般不印发与会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议题主办单位各留存一套备查。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会上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三章 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示(包括请示正文、汇报材料、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等),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议题材料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签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
十、议题材料应提前2 天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本次常务会议研究。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2天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十三、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下发会议通知、汇总报名情况,并及时将与会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四、召开会议时,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内容后,与会部门负责同志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补充说明有关情况,与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因公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水平。
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根据文档管理规定将常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十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与会的,必须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沭政字〔2017〕62号)和《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县委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十八、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议题主办单位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列席,其他与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一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无关人员应立即退出会场。
十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律不得将手机、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尚未作出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二十、除保密事项外,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和密级,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公开报道的议题;参会新闻单位起草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临沭电视台负责统一报道。
二十一、对公开报道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单位负责进行政策解读。
第七章 会议落实
二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下发确定事项通知,明确落实时限、落实要求等。
二十三、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建立并定期更新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每次常务会议形成1期督查落实情况报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综合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事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二十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应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要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不需要修改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七、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规范扶持电商企业,增强县域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临沭县实际,现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培育市场主体、发展配套产业、完善支撑体系、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拓宽临沭名、特、优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打造特色”的原则,按照“打造一个环境、推进三项工程”的工作思路,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实施“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和“互联网+”推进工程,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形成链接城乡、资源共享的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促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创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助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扶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以电商集聚区和电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依托,支持引进优质电商企业,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店铺开展网上交易,全面推动电商快速发展。力争3年内,建立完善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电商服务发展体系。在县内建成县级电商发展服务集聚区,在各镇街分别设立镇级电商发展服务站,在大部分村居(社区)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点;力争建成6个淘宝村、10个电商村,培育10家电商骨干企业和网商品牌;发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00家,电子商务从业和服务人员过万人,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过30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电子商务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
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街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乡村服务站,力争三年内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在开展入户宣传、网购网销、便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技术电商服务,承接农村物流快递配送服务,推动本地农特产品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邮政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
(二)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淘宝村”“淘宝镇”
深入研究临沭柳编、农产品等地方特色产品线上销售特点,挖掘临沭柳编、地瓜、蓝莓、园艺肥等一批优质网货产品,借助“中国柳编之都”“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优质复混肥生产基地”的资源优势,推动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借鉴青云镇“淘宝村”“淘宝镇”成功创建经验,力争3年内建成6个淘宝村、10个电商村。对成功争创“淘宝村”“淘宝镇”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三)发挥电商企业龙头带动作用
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本地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电商业务。优选立足县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空间的电商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开拓市场、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支持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3年内,力争培育10家电商骨干企业和网商品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
(四)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网店
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支持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对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临沭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临沭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
(五)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县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购销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国税局)
(六)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生活服务类企业上线饿了么、窝窝团、美团网、大众点评、58同城等,拓展网络交易渠道;鼓励旅游类企业依托去啊、同程、携程、乐途等旅游网站推广旅游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经信局)
(七)建设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高水平、多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集聚电商孵化、创客工场、电商服务和快递物流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入驻园区,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代运营、研发设计、广告创意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分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八)提升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能力。支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发展骨干企业。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构建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统筹利用好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支持城区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
(九)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十)加大电商人才培训
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建立后备人才队伍,使人才培育与企业用人需求、主体创业需求充分对接,加大高级电商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高端运营人才的引进力度。整合资源,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培训考察,引进先进技术理念。鼓励创建电子商务(孵化)实训基地,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引导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十一)打造电子商务区域品牌
邀请第三方围绕电子商务区域品牌进行包装策划,做好品牌建设和营销,深化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互动合作,积极策划农产品上行专项营销推广活动,将本地特色产品集体打包触网,多渠道、广覆盖、深层次开展网络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和线上线下影响力,运用区域品牌的力量引导国内线上消费趋势,助推线下产业发展。引导柳编等线下优势产业入驻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构建电商产业带,推动电商与线下产业深度融合,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创立品牌、稳定质量、改进包装、提升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电商协会发挥好支撑和联系作用,组织各种电商沙龙和聚会活动,督促电商抱团发展,抵制恶性竞争,逐步打造“共担投入、共享收益、协调运作”的工作体制,为电商区域品牌的打造贡献积极力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供销联社、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十二)优化电商行业发展环境
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机制,发挥好公安、质监、食药监、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发展中的规范和服务职能,提升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个体网店、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营商环境,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规范寄递物流业,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完善服务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组织保障体系,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制约电商发展的问题,研究实施服务电商加速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自2018年起每年设立适当的电商发展扶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实施有效期满前,将根据我县电商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附件
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部门 |
工作职责 |
1 |
商务局 |
1.制定全县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做好电子商务线下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2.协调推进实施“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互联网+”推进工程; 3.组织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培训; 4.协助“淘宝·特色中国·临沭馆”、“京东·中国特产·临沭馆”等平台的运营,积极推荐我县优质商品入驻临沭馆平台; 5.鼓励我县柳编等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 6.推动电商公共区域品牌打造工作; 7.统筹推进电商支撑体系建设。 |
2 |
宣传部 广电台 |
1.协调我县电视台、网站、户外广告、广播等媒体资源,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氛围宣传工作; 2.对我县的电商发展典型企业或个人进行专题宣传,提升带动作用。 |
3 |
财政局 |
1.拨付电商工作所需费用; 2.支持“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互联网+”推进工程。 |
4 |
人社局 |
1.对我县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2.配合做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示范评选和表彰工作; 3.整合本系统资源,组织电商培训; 4.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帮助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畅通的人才输送渠道。 |
5 |
金融办 |
1.负责把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到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建设的专项信贷产品; 2.牵头制定和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 |
6 |
农业局 |
1.牵头临沭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类的梳理工作,负责对我县农业方面的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促进特色农产品形成品牌; 2.引导县域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 3.推进农特产品网货开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4.整合本系统资源,组织电商培训。 |
7 |
经信局 发改局 科技局 交运局 |
1.引导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商平台、园区、龙头企业、网店培育工作; 2.协助推进电商支撑体系建设和电商创新; 3.规范提升我县快递物流业发展。 |
8 |
供销联社 邮政公司 |
1.协助推进“电商进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2.做好“农网对接”等工作,引导本系统内部的农业示范社、农民合作社、农业平价商店等经营主体开展电商业务。 |
9 |
工商局 食药监局 质监局 公安局 国税局 地税局 |
1.协同推进电商行业监管工作,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2.县工商局在网商个体注册和个转企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3.县质监局加大对我县电商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推动打造电商区域品牌; 4.县食药监局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农产品商品条形码等业务办理工作; 5.税务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电商企业、网店发展。 |
10 |
旅游局 |
1.推动我县旅游景点、公司进行景区门票、宾馆(农家乐)住宿、餐饮娱乐活动预定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触网”工作; 2.负责我县旅游宣传、旅游景点、特色线路等的资源整合,做好旅游景点的线下推广宣传工作。 |
11 |
经济开发区 临沭街道 郑山街道 曹庄镇 蛟龙镇 玉山镇 大兴镇 青云镇 店头镇 石门镇 |
1.负责对辖区内有电商基础的村居进行调研摸底,深入挖掘各镇街、各村居的特色产品及本地的网店发展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2.挖掘梳理辖区内适宜在网上销售的特色产品,推动网货开发,并力争年内培育1—2个“电商村”; 3.与电商扶贫工作结合,积极推进“电商进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4.积极组织或配合优秀电商团队培训进村,普及电商知识; 5.负责各自辖区内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营造工作; 6.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搭建电子商务发展软硬件平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持; 7.设立专项电子商务发展经费以用于电子商务扶持、培训工作; 8.已建立电商园区的镇街加大招商力度,由数量电商向质量电商发展。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临沭”,实现全县人民追求良好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临沭县状况及水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镇向农村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控断面和新增县控断面持续改善,并符合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县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境内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0年,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县控韩村河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不低于70%;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韩村河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自2017年始,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我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临沭县“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省环保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出台后,制定临沭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肥料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县环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工业集聚区清单、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夏庄河、半路河、琅琳河等进行清淤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应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不能稳定优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达标。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扩建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年,县城、镇街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城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县城区域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县城区域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半路河、琅琳河、韩村河、观堂河等河流以及凌山头水库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沭河、新沭河闸坝蓄水水域、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对沭河、新沭河、苍源河、凌山头水库网箱和围网养殖全面清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沭河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临沭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张疃河等流域,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沭河河滩和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等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县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市要求。(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镇街农村实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需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县90%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所有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全县重点流域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苍源河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详细防治措施,其中新沭河2017年底稳定达标,苍源河2018年底稳定达标,牛腿沟和张疃河2019年底稳定达标,其余县控河流2020年底稳定达标。到2020年,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县控断面继续提高,市控和县控河流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我县用水总量力降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规模。2017年年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控制采水规模。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同时对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复合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此外,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始,新建县城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市要求。(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沭河管理局等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建立完整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史丹利、金沂蒙、常林等县重点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着重推进机械铸造、火电、复合肥、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镇工业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将县城新建区建设规划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县城内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市级要求,在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苍源河、张疃河等河道以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临沭县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河流病险水闸加固。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根据市级生态红线规定,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017年编制完成临沭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明确河流、水库、干渠和湿地等县城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上述水域。严格新沭河、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县城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凌山头水库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参与)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参与)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临沭县自来水公司等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8年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临沭县境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县经济开发区、镇街工业园区、临沭县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对临沭县境内所有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修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支流入干流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同时确定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在沭河、新沭河流域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开发区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镇街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环保局牵头,按照市里要求,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要求临沭县相关污水处理厂、金沂蒙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污染、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制定并全面实行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镇街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在全县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参与并推广运用PPP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参与)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对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断面有关的镇街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苍源河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提高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全县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县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陆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博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四)强化行政监管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我县内县、镇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临沭县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我县重点风险源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凌山头水库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率先在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等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落实;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在全县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市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五)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县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县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2.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附件1
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方案(计划)名称 |
时间安排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2 |
完成全县落后产能淘汰 |
自2017年起,按年度开展 |
县经信局 |
3 |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4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5 |
完成经济开发区和镇街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6 |
落实临沭县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
2018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7 |
编制实施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2017年完成 |
县住建局 |
8 |
制定实施临沭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城管局 |
9 |
制定实施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畜牧局 |
10 |
完成沭河、新沭河网箱、围网清理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1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自2017年起开展 |
县农业局 |
12 |
编制临沭县河流流域达标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13 |
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
按年度开展 |
县环保局 |
14 |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5 |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规划局 县国土局 |
16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7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8 |
临沭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完成 |
县经信局 |
19 |
完成境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附件2
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6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断面类型 |
1 |
新沭河 |
大兴桥 |
Ⅳ |
Ⅳ |
国控 |
2 |
苍源河 |
曹庄子桥 |
劣Ⅴ |
Ⅳ |
市控 |
3 |
牛腿沟 |
于科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4 |
张疃河 |
烈疃 |
Ⅳ |
Ⅳ |
市控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县委《关于把县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沭办发〔2017〕6号)精神,现就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面上带动效应,推动“两学一做”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组成员讲党课要紧扣党章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党情国情,结合临沭发展实际,结合工作分工,结合党员思想工作生活需求,精心选题,深入思考,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为基层党员上好党课。
(一)到县委党校讲党课。每年,党组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学员至少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和主体班次培训日程确定。
(二)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每年“七一”前后,结合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员过“政治生日”,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今年,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二、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党组成员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又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另外,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根据所在党支部统一安排,每月结合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参加支部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并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发言。
(二)以党组成员身份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注重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集体研讨每季度1次,一次一个主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可结合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进行。
(三)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集体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参加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见贤思齐、对标赶超。
7月下旬,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8月份,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开展党性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今年9月下旬,集中利用一天时间,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接受党性教育,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先辈先烈事迹,弘扬沂蒙精神。
三、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对照查摆、开展党性分析、落实整改责任。
(一)时刻对照查摆问题。党组成员结合日常学习、集体研讨、互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要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要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党性体检”,通过自己找、党员议、支部点等方式,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二)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思想经常见面。每年,党组成员之间至少谈心谈话2次。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底,党组班子要围绕主题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每年,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评议。
(三)从严整改解决问题。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今年,还要围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征集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党组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在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中检验和锤炼党性,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
(一)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二)主动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全面落实“四个合格”。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展情况。
(二)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作为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根据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附件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主要 环节 |
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
时间安排 |
参加人员 |
责任单位 |
|
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
到县委党校讲党课 |
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参训学员讲1次党课。 |
具体时间根据主体班次日程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委党校 县政府办公室 |
到所在 党支部 讲党课 |
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活动,围绕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
7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开展 学习研讨 |
参加所党支部集体学习 |
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沂蒙精神学习读本》等。党支部的学习研讨与“主题党日”结合开展。 |
每月2次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 |
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等书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讲话,跟进学习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 |
每月1次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进行第一次研讨 |
集体学习中央和省、市及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片。结合警示教育,围绕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进行研讨。 |
7月下旬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
开展党性教育,同时进行第二次研讨 |
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开展党性教育。结合党性教育,就如何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弘扬和践行新时期沂蒙精神,凝聚起全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进行研讨。 |
9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第三次 研讨 |
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动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建设。 |
12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参加先模人物事迹报告 |
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
8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时刻对照查摆问题 |
结合日常学习、研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 |
每季度末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经常谈心谈话 |
党组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两次。 |
7月份(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相互听取意见)、12月份(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听取意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召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 |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书记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
12月份 (时间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参加对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民主评议。 |
12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从严整改 解决问题 |
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集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 |
12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
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
根据工作安排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动践行“三严三实” |
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全面落实“四个合格” |
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其他 事项 |
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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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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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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