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在县政府法制局指导下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网站已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政策文件起草牵头单位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报送县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第九条 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 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文件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7〕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发〔2017〕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长(代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代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委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上级驻临沭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人武部长,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监察局、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规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长(代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章 会议议题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县《政
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县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审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7.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8.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汇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深入调查研究。沉到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未进行审查、评估或审查、评估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4.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和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实利益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体系建设的,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审查结论。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县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会议议题在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部门应按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2.议题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单位意见情况,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等。
3.附件。如法律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的说明、会签意见、调查论证报告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附件一般不印发与会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议题主办单位各留存一套备查。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会上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三章 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示(包括请示正文、汇报材料、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等),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议题材料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签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
十、议题材料应提前2 天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本次常务会议研究。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2天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十三、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下发会议通知、汇总报名情况,并及时将与会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四、召开会议时,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内容后,与会部门负责同志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补充说明有关情况,与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因公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水平。
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根据文档管理规定将常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十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与会的,必须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沭政字〔2017〕62号)和《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县委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十八、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议题主办单位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列席,其他与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一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无关人员应立即退出会场。
十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律不得将手机、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尚未作出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二十、除保密事项外,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和密级,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公开报道的议题;参会新闻单位起草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临沭电视台负责统一报道。
二十一、对公开报道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单位负责进行政策解读。
第七章 会议落实
二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下发确定事项通知,明确落实时限、落实要求等。
二十三、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建立并定期更新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每次常务会议形成1期督查落实情况报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综合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事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二十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应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要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不需要修改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七、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全县辖7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236个行政村(居),524个自然村,全县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2015年总人口64.4万人,其中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10.3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6.8万人。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12.37亿元,人均GDP3.3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3元。临沭县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55处,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妇幼保健院1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处,县直门诊部2处,镇街卫生院12处(中心卫生院5处,一般卫生院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院设诊所7处,村卫生室295处,民营医疗机构29处(其中一级医院3处,门诊部4处,诊所22处)。全县公立机构卫生人员1825人(镇街卫生院68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2人,占比91%;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79人;乡村医生799人。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床位1809张。已基本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至2015年,全县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2.1张、1.03人、0.62人,上升至2.81张、1.36人、1.49人;总诊疗人次由320.10万人次增加到343.40万人次,年增长率1.46%;入院人数由4.02万人次增加到6.68万人次,年增长率13.23%。业务用房面积12.2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1%;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129台。
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截止2015年,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2.8万份,电子建档率8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41.9/10万、3.77‰、4.50‰。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95.94/10万,处在全省较低水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37%。
四、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所有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设国医堂,中医门急诊人次为2010年的2.3倍;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上升至38%。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审。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分级诊疗落实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201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69、1.97、5.02,而我县分别为1.36、1.49、2.81,与全市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结构和分布不均衡,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县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新建城区缺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空白点,影响了周边居民看病就医。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5年全县开放床位1809张,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6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55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老化,职称、学历偏低,出现结构化失衡。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及注册执业人员少。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低。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全县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没有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服务机构缺乏。2015年,全县社会办医机构数量占比8.2%,床位占比3.8%,诊疗人次占比4.9%,入院人数占比2.7%,机构数量多,业务量少,技术水平与公立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资源缺乏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疗系统涉及多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五、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
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县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投入不足,主要依靠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不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总体协同效果差。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规划,未来五年我县将面临城镇化发展,人口加速集聚、人员流动等问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亟需科学合理布局。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疗卫生行业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应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二、人民群众变化和增长的健康需求需要满足
预计到2020年我县人口规模将达到66.5万人,老龄化加剧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也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群众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
三、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需要提高
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日益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传染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的危险因素将长期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四、“互联网+”时代带来新机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和医患沟通提供了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县应加快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健康数据,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的人口健康信息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人民共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与科学规划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效能提升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重在调控公立医院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60张,其中,医院2.4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0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1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1: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81 |
3.60 |
指导性 |
医院(张) |
1.76 |
2.4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1.63 |
2.1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张) |
0.13 |
0.3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09 |
1.20 |
指导性 |
二、人员配备
着重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医护比,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达到1.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95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83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2人。
表2: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助理) 医师数(人) |
1.36 |
1.5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 护士数(人) |
1.49 |
1.9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 人员数(人) |
0.62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 医生数(人) |
0.55 |
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09 |
1:1.25 |
指导性 |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6 |
1:0.40 |
指导性 |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员人口、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控,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运用。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以特色科室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依据我县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县人民医院完成新院区建设任务。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2.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1张。
(四)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
(六)县办医院设置。综合考虑县直医院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县办医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3:县办医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 名称 |
院区 名称 |
地址 |
现有 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本部医 疗区 |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 |
800 |
400 |
|
新院区 |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
500 |
建设中,2020年前完成。 |
||
临沭县中医医院 |
临沭县常林西大街54号 |
180 |
300 |
||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
临沭县苍山北路116号 |
168 |
200 |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投入。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高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同等待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镇街卫生院分为中心镇街卫生院和一般镇街卫生院,中心镇街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镇街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街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按照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或行政村范围的原则设置一所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镇街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按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沭发〔2016〕10号)在未来5年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292处村卫生室,10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备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镇街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根据镇街病人来源,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4:临沭县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有编制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街道卫生院 |
临沭县冠山路66号 |
90 |
140 |
2020年达到二级水平 |
郑山街道卫生院 |
郑山街道驻地 |
60 |
60 |
|
郑山街道南古卫生院 |
郑山街道南古街 |
40 |
40 |
|
蛟龙镇卫生院 |
蛟龙镇驻地 |
30 |
40 |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
大兴镇驻地 |
80 |
80 |
|
石门镇卫生院 |
石门镇之地 |
80 |
80 |
|
曹庄镇中心卫生院 |
曹庄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卫生院 |
青云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 |
青云镇白旄西街 |
60 |
60 |
|
玉山镇中心卫生院 |
玉山镇驻地 |
60 |
80 |
|
玉山镇玉山卫生院 |
玉山镇西唐岭 |
40 |
40 |
|
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
店头镇驻地 |
60 |
60 |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我县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2020年,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置1个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
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加强县急救分中心建设。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5号)有关标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监督发[2016]3号)有关标准核定。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分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性。
充分利用好山东省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政策,加快镇街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利用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增强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订单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大力开发儿科、康复、影像、精神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鼓励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逐步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内涵提升,在维护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等各项改革。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和运
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评价。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房屋、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2017年起,完成9处需新建卫生院门诊楼、96处需新建改建村卫生室、196处需改造提升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工作,逐步更新镇、村医疗设备。通过基本建设、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手段逐步更新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工作,3年内计划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300-400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增选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普及预防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推进“健康山东”行动,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健康素养干预活动,积极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行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七、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综合利用卫生计生网络信息专网、政务专网、互联网,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基础资源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价格信息、财务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区域信息平台。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县的一体化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实现全县人口健康就医“一卡通”。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
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价,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沭政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规范扶持电商企业,增强县域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临沭县实际,现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培育市场主体、发展配套产业、完善支撑体系、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拓宽临沭名、特、优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打造特色”的原则,按照“打造一个环境、推进三项工程”的工作思路,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实施“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和“互联网+”推进工程,搭建综合性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形成链接城乡、资源共享的农产品网络营销体系,促进全企入网、全民触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创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助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扶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以电商集聚区和电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依托,支持引进优质电商企业,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店铺开展网上交易,全面推动电商快速发展。力争3年内,建立完善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电商服务发展体系。在县内建成县级电商发展服务集聚区,在各镇街分别设立镇级电商发展服务站,在大部分村居(社区)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点;力争建成6个淘宝村、10个电商村,培育10家电商骨干企业和网商品牌;发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00家,电子商务从业和服务人员过万人,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过30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电子商务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
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街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乡村服务站,力争三年内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在开展入户宣传、网购网销、便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技术电商服务,承接农村物流快递配送服务,推动本地农特产品网上销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邮政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
(二)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淘宝村”“淘宝镇”
深入研究临沭柳编、农产品等地方特色产品线上销售特点,挖掘临沭柳编、地瓜、蓝莓、园艺肥等一批优质网货产品,借助“中国柳编之都”“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优质复混肥生产基地”的资源优势,推动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借鉴青云镇“淘宝村”“淘宝镇”成功创建经验,力争3年内建成6个淘宝村、10个电商村。对成功争创“淘宝村”“淘宝镇”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三)发挥电商企业龙头带动作用
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本地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开展电商业务。优选立足县域、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空间的电商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开拓市场、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平台企业。鼓励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础。支持企业自建平台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3年内,力争培育10家电商骨干企业和网商品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局)
(四)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网店
鼓励中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创业青年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传统零售与网络零售有机结合;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营销。支持企业依托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开展全网营销;支持传统百货、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拓展网络批发零售业务;对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临沭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临沭企业和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
(五)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县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购销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国税局)
(六)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推动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生活服务类企业上线饿了么、窝窝团、美团网、大众点评、58同城等,拓展网络交易渠道;鼓励旅游类企业依托去啊、同程、携程、乐途等旅游网站推广旅游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人力资源、社保、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资源,构建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加大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业态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经信局)
(七)建设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高水平、多功能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集聚电商孵化、创客工场、电商服务和快递物流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入驻园区,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代运营、研发设计、广告创意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鼓励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分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八)提升物流协同发展水平
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能力。支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一批协同发展骨干企业。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构建物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发展平台,探索“仓配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包装、分销、配送一条龙服务。统筹利用好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实现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支持城区社区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农村“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
(九)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三网融合”,统筹基础通讯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逐步实现公共部门、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络(WIFI)接入,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支持信息技术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发展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十)加大电商人才培训
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建立后备人才队伍,使人才培育与企业用人需求、主体创业需求充分对接,加大高级电商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高端运营人才的引进力度。整合资源,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培训考察,引进先进技术理念。鼓励创建电子商务(孵化)实训基地,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引导本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加强人才储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十一)打造电子商务区域品牌
邀请第三方围绕电子商务区域品牌进行包装策划,做好品牌建设和营销,深化与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互动合作,积极策划农产品上行专项营销推广活动,将本地特色产品集体打包触网,多渠道、广覆盖、深层次开展网络营销,扩大市场份额和线上线下影响力,运用区域品牌的力量引导国内线上消费趋势,助推线下产业发展。引导柳编等线下优势产业入驻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构建电商产业带,推动电商与线下产业深度融合,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创立品牌、稳定质量、改进包装、提升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电商协会发挥好支撑和联系作用,组织各种电商沙龙和聚会活动,督促电商抱团发展,抵制恶性竞争,逐步打造“共担投入、共享收益、协调运作”的工作体制,为电商区域品牌的打造贡献积极力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供销联社、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十二)优化电商行业发展环境
建立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机制,发挥好公安、质监、食药监、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发展中的规范和服务职能,提升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个体网店、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营商环境,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规范寄递物流业,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完善服务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组织保障体系,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制约电商发展的问题,研究实施服务电商加速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自2018年起每年设立适当的电商发展扶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实施有效期满前,将根据我县电商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附件
临沭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部门 |
工作职责 |
1 |
商务局 |
1.制定全县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做好电子商务线下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2.协调推进实施“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互联网+”推进工程; 3.组织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培训; 4.协助“淘宝·特色中国·临沭馆”、“京东·中国特产·临沭馆”等平台的运营,积极推荐我县优质商品入驻临沭馆平台; 5.鼓励我县柳编等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 6.推动电商公共区域品牌打造工作; 7.统筹推进电商支撑体系建设。 |
2 |
宣传部 广电台 |
1.协调我县电视台、网站、户外广告、广播等媒体资源,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氛围宣传工作; 2.对我县的电商发展典型企业或个人进行专题宣传,提升带动作用。 |
3 |
财政局 |
1.拨付电商工作所需费用; 2.支持“电商进村”建设工程、“淘宝村”培育工程、“互联网+”推进工程。 |
4 |
人社局 |
1.对我县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2.配合做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示范评选和表彰工作; 3.整合本系统资源,组织电商培训; 4.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帮助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畅通的人才输送渠道。 |
5 |
金融办 |
1.负责把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到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建设的专项信贷产品; 2.牵头制定和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 |
6 |
农业局 |
1.牵头临沭地域特色农产品品类的梳理工作,负责对我县农业方面的电子商务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促进特色农产品形成品牌; 2.引导县域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 3.推进农特产品网货开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4.整合本系统资源,组织电商培训。 |
7 |
经信局 发改局 科技局 交运局 |
1.引导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商平台、园区、龙头企业、网店培育工作; 2.协助推进电商支撑体系建设和电商创新; 3.规范提升我县快递物流业发展。 |
8 |
供销联社 邮政公司 |
1.协助推进“电商进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2.做好“农网对接”等工作,引导本系统内部的农业示范社、农民合作社、农业平价商店等经营主体开展电商业务。 |
9 |
工商局 食药监局 质监局 公安局 国税局 地税局 |
1.协同推进电商行业监管工作,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2.县工商局在网商个体注册和个转企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3.县质监局加大对我县电商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推动打造电商区域品牌; 4.县食药监局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农产品商品条形码等业务办理工作; 5.税务部门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电商企业、网店发展。 |
10 |
旅游局 |
1.推动我县旅游景点、公司进行景区门票、宾馆(农家乐)住宿、餐饮娱乐活动预定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触网”工作; 2.负责我县旅游宣传、旅游景点、特色线路等的资源整合,做好旅游景点的线下推广宣传工作。 |
11 |
经济开发区 临沭街道 郑山街道 曹庄镇 蛟龙镇 玉山镇 大兴镇 青云镇 店头镇 石门镇 |
1.负责对辖区内有电商基础的村居进行调研摸底,深入挖掘各镇街、各村居的特色产品及本地的网店发展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2.挖掘梳理辖区内适宜在网上销售的特色产品,推动网货开发,并力争年内培育1—2个“电商村”; 3.与电商扶贫工作结合,积极推进“电商进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4.积极组织或配合优秀电商团队培训进村,普及电商知识; 5.负责各自辖区内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营造工作; 6.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搭建电子商务发展软硬件平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持; 7.设立专项电子商务发展经费以用于电子商务扶持、培训工作; 8.已建立电商园区的镇街加大招商力度,由数量电商向质量电商发展。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临沭”,实现全县人民追求良好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临沭县状况及水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镇向农村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控断面和新增县控断面持续改善,并符合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县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境内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0年,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县控韩村河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不低于70%;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韩村河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自2017年始,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我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临沭县“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省环保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出台后,制定临沭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肥料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县环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工业集聚区清单、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夏庄河、半路河、琅琳河等进行清淤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应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不能稳定优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达标。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扩建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年,县城、镇街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城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县城区域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县城区域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半路河、琅琳河、韩村河、观堂河等河流以及凌山头水库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沭河、新沭河闸坝蓄水水域、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对沭河、新沭河、苍源河、凌山头水库网箱和围网养殖全面清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沭河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临沭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张疃河等流域,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沭河河滩和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等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县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市要求。(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镇街农村实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需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县90%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所有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全县重点流域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苍源河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详细防治措施,其中新沭河2017年底稳定达标,苍源河2018年底稳定达标,牛腿沟和张疃河2019年底稳定达标,其余县控河流2020年底稳定达标。到2020年,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县控断面继续提高,市控和县控河流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我县用水总量力降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规模。2017年年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控制采水规模。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同时对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复合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此外,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始,新建县城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市要求。(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沭河管理局等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建立完整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史丹利、金沂蒙、常林等县重点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着重推进机械铸造、火电、复合肥、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镇工业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将县城新建区建设规划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县城内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市级要求,在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苍源河、张疃河等河道以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临沭县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河流病险水闸加固。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根据市级生态红线规定,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017年编制完成临沭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明确河流、水库、干渠和湿地等县城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上述水域。严格新沭河、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县城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凌山头水库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参与)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参与)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临沭县自来水公司等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8年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临沭县境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县经济开发区、镇街工业园区、临沭县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对临沭县境内所有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修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支流入干流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同时确定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在沭河、新沭河流域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开发区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镇街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环保局牵头,按照市里要求,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要求临沭县相关污水处理厂、金沂蒙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污染、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制定并全面实行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镇街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在全县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参与并推广运用PPP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参与)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对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断面有关的镇街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苍源河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提高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全县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县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陆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博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四)强化行政监管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我县内县、镇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临沭县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我县重点风险源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凌山头水库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率先在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等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落实;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在全县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市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五)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县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县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2.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附件1
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方案(计划)名称 |
时间安排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2 |
完成全县落后产能淘汰 |
自2017年起,按年度开展 |
县经信局 |
3 |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4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5 |
完成经济开发区和镇街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6 |
落实临沭县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
2018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7 |
编制实施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2017年完成 |
县住建局 |
8 |
制定实施临沭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城管局 |
9 |
制定实施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畜牧局 |
10 |
完成沭河、新沭河网箱、围网清理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1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自2017年起开展 |
县农业局 |
12 |
编制临沭县河流流域达标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13 |
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
按年度开展 |
县环保局 |
14 |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5 |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规划局 县国土局 |
16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7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8 |
临沭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完成 |
县经信局 |
19 |
完成境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附件2
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6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断面类型 |
1 |
新沭河 |
大兴桥 |
Ⅳ |
Ⅳ |
国控 |
2 |
苍源河 |
曹庄子桥 |
劣Ⅴ |
Ⅳ |
市控 |
3 |
牛腿沟 |
于科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4 |
张疃河 |
烈疃 |
Ⅳ |
Ⅳ |
市控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县委《关于把县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沭办发〔2017〕6号)精神,现就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面上带动效应,推动“两学一做”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组成员讲党课要紧扣党章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党情国情,结合临沭发展实际,结合工作分工,结合党员思想工作生活需求,精心选题,深入思考,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为基层党员上好党课。
(一)到县委党校讲党课。每年,党组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学员至少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和主体班次培训日程确定。
(二)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每年“七一”前后,结合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员过“政治生日”,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今年,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二、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党组成员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又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另外,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根据所在党支部统一安排,每月结合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参加支部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并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发言。
(二)以党组成员身份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注重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集体研讨每季度1次,一次一个主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可结合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进行。
(三)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集体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参加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见贤思齐、对标赶超。
7月下旬,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8月份,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开展党性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今年9月下旬,集中利用一天时间,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接受党性教育,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先辈先烈事迹,弘扬沂蒙精神。
三、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对照查摆、开展党性分析、落实整改责任。
(一)时刻对照查摆问题。党组成员结合日常学习、集体研讨、互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要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要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党性体检”,通过自己找、党员议、支部点等方式,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二)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思想经常见面。每年,党组成员之间至少谈心谈话2次。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底,党组班子要围绕主题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每年,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评议。
(三)从严整改解决问题。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今年,还要围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征集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党组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在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中检验和锤炼党性,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
(一)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二)主动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全面落实“四个合格”。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展情况。
(二)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作为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根据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附件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主要 环节 |
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
时间安排 |
参加人员 |
责任单位 |
|
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
到县委党校讲党课 |
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参训学员讲1次党课。 |
具体时间根据主体班次日程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委党校 县政府办公室 |
到所在 党支部 讲党课 |
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活动,围绕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
7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开展 学习研讨 |
参加所党支部集体学习 |
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沂蒙精神学习读本》等。党支部的学习研讨与“主题党日”结合开展。 |
每月2次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 |
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等书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讲话,跟进学习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 |
每月1次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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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进行第一次研讨 |
集体学习中央和省、市及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片。结合警示教育,围绕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进行研讨。 |
7月下旬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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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
开展党性教育,同时进行第二次研讨 |
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开展党性教育。结合党性教育,就如何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弘扬和践行新时期沂蒙精神,凝聚起全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进行研讨。 |
9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第三次 研讨 |
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动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建设。 |
12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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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先模人物事迹报告 |
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
8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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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时刻对照查摆问题 |
结合日常学习、研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 |
每季度末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经常谈心谈话 |
党组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两次。 |
7月份(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相互听取意见)、12月份(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听取意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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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 |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书记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
12月份 (时间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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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参加对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民主评议。 |
12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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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从严整改 解决问题 |
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集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 |
12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
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
根据工作安排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动践行“三严三实” |
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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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四个合格” |
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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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事项 |
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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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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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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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发挥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功能优势、开放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区、民生福祉样板区,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一)奋斗目标。力争三年内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进入省级经济开发区前20强,着力实现“32311”总体目标:“3”即培育新增长点项目30个,“2”即培植规模超亿元企业20家,“3”即全口径工业开票销售突破300亿元,“1”即工业入库税收超10亿元,“1”即实施技术改造规模企业100家,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路径。一是以工业强区为根本,加快结构调整,打造新特产业集聚区。着力培植一批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全力推动化肥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产业实现新突破。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核心,强化招商引资,打造对外开放先行区。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创新招商策略,突破园区合作共建,加快落户一批重大新特产业项目和规模利用外资项目。三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注重扶持激励,打造转型升级先导区。坚持产业升级与品牌创建并举、平台建设与人才支撑齐抓、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同步,做大培强规模企业。四是以基础配套为保障,不断完善功能,打造创业兴业新园区。重点整合优化化工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2大功能片区,重新完善提升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4个产业园,推进园区道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研发、信息、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品位。五是以加快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体制创新活力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实载体,科学运作,全面强化资金保障。
二、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三)调整相关镇区行政区划。为促进开发区与县城“产城融合”,根据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结合今后一段时期项目用地预期,将沭河大街以南、泰安路向西延伸至青石路以北、青石路以东、与临沭街道接壤处以西区域作为开发区发展的核心区域,区域内村庄由郑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开发区工作需要逐步拆移。
三、加快开发区产业集聚
(四)突出做强四大产业。化工化肥产业快升级,紧抓国家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一带一路”倡议契机,整合提升肥料产业,开展国际间战略合作和收购兼并,发展总部经济,加速普通肥料的淘汰力度,加大水溶肥、生物有机肥、营养套餐肥、微量元素肥等新型肥料的研发推广供给力度,促进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高端装备产业上水平,以道依茨法尔、中川液压、卡特重工为龙头,实施产业链配套联合,重点发展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关键基础零部件,扶持道依茨法尔在主板上市。生物医药产业求突破,以促进医药中间体“扩量提质、转型升级、集聚跨越”为主线,以创仿引结合和政产学研一体为发展思路,以金沂蒙、华盛化工、海佑福瑞达等企业为依托,招大培强,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医药中间体向医药原料药向终端产品的延伸。新材料产业扩规模,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能力,重点发展陶瓷新材料、电池新材料、光伏新材料。
四、创新开发区发展机制
(五)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按照“事权相等、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和经营层面设立“一办七局一中心”。开发区内设机构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派驻、派出机构等,形成职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
(六)构建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按照“竞聘上岗、能进能出”的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改革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和绩效考核制度;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建立灵活的干部使用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探索实行任期制和转岗交流制;根据开发区专业园区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人才招聘机制,对于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七)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以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明晰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跟踪考核、项目问责,严格兑现奖惩。建立业绩和政治待遇评价机制,推进全员绩效工资制,按“唯绩是用”的标准解决开发区干部的相关待遇,调动和激发开发区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
(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委托下放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实施,加快职能转变和流程调整,实现“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加快投资项目落地。
(九)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在开发区财政体制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包干的财政体制,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税收目标任务内按照县财政与开发区财政6:4比例进行分成,2017-2019年超出上一年部分按2:8比例进行分成,三年后适度调整。2017-2019年开发区(郑山街道)范围内所有项目类用地的出让收益全额返还开发区,三年后适度调整,主要用于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开发区硬件设施,完善配套功能。增加财政支持,2017-2019年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开发区以富华投资公司为依托,设立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发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环卫、亮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减少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十)齐心协力招引重大项目。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各部门、各镇街(区)配齐人员、硬化任务,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县各部门、各镇街(区)为开发区引进项目的奖励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相关镇街(区)招引项目进开发区业绩列入县年度综合考核。严把项目落户会审关,确保产业对路,投资强度和税收回收达标。
(十一)增进服务支持开发区工作合力。对有利于激发开发区体制机制活力、加速投资项目落地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委托开发区实施,对确需县直部门单位办理的,实行特事特办,减少环节,限时办结。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对开发区产业招商要加强指导,县国土局、规划局要坚持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和村镇“五规合一”,不断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证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县科技局要积极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县人社局要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县安监、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企业的执法和服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县内各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银企对接,倾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促进开发区做大做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视加快开发区发展为己任,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全方位支持、服务开发区建设,共同打造全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主阵地。
县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以前所发文件和作出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
附件: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临沭经济开发区创新转型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景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苍马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崔广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县水利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杜洪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英杰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林 县安监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 县招商局局长
李振祥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于腾金 县质监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马 勇 县工商局局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雨舟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根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开发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工作推进和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开发区工作汇报,掌握经济开发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搞好服务,解决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督导和协调,调度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推进工作情况,梳理汇总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
县发改局:支持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备案工作;支持开发区向上申报配套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于园区建设。
县经信局:支持开发区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支持开发区开展企业帮包;优先申报开发区企业技改项目和研发平台扶持资金。
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支持开发区创新财政体制、设立产业引导资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
县人社局: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
县国土局: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开发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县住建局:支持开发区路网工程建设,承接开发区竣工验收后道路、绿化、亮化、管网、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管理;加快审批开发区工业类项目规划建设手续。
县水利局:支持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城管局:承接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接开发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县环保局:支持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开发区统计工作,科学界定统计口径,将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辖区内部分企业统计数据指标纳入开发区统计口径上报省、市统计部门。
县安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他评估相协调工作。
县物价局:支持开发区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规划局:支持开发区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县房产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完善房产手续。
县商务局: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外贸自营出口企业有关手续办理。
县招商局: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加强对开发区产业招商指导,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
县中小企业局:支持开发区培育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集群平台打造。
县质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名牌创建及工业产品许可证办理。
县国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变化原因分析,外贸出口退税及设备抵扣情况。
县地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的相关数据,并对指标变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县工商局:支持开发区新增工业企业注册登记、工业商标注册及创牌。
县供电公司:协助开发区实施供电设施迁改工程,积极争取开发区电力配网建设项目,满足开发区用电需求。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搭建开发区企业融资平台,拓宽开发区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或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8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0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费15元、供气管网配套费10元、供热管网配套费25元、供水管网配套费10元。
(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征收标准(不含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两层以上的(含两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
(三)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含小城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原址上改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经批准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的,对其建设项目按本条第(一)项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三控一账户”的征收管理办法,即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户,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初始登记环节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下列程序征收: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城乡规划部门将已规划立项的建设项目抄送财政部门,并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 建设项目具有减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供减免部分的面积和依据说明。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财政部门在办理完收费手续后,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收费凭证”到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到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获得规划立项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中列示的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在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时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缴费面积与相关许可面积不一致的,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建工程需要追加工程建设面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手续。
第十条 城镇棚户区改造还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免征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外的其它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习车间等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校舍设施;
(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政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六)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标准自行配建的义务教育设施;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企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减免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配套费外其他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厂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
(二)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厂房的,减按50%征收;
(三)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三层以上(含三层)免收配套费;
(四)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配套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新建时供热、供气、供水某项配套不能实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位时的供热、供气、供水配套收费标准缴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相关配套费用缴纳情况。
建设项目不需要配备供热管道和燃气管道的,经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免收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五条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的,须按本办法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符合临沭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下列规定使用: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财政城建预算,用于由政府承担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和城区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等支出。
(二)供气、供热、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纳入当年公用和企业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按规定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工程支出。
(三)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规划,专项用于城区中小学的改造及建设等支出。
第十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或终止拨款:
(一)经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项目手续、资料等不合格和不完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或扩大投资和开支范围、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擅自挪用的;
(四)未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
(五)其它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单位使用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他企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已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供热、供气和供水等专营单位对当年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和完工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项目的预算支出指标。
第二十三条 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工作。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二十四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基础施配套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构成行政过错或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问责责任或政纪责任,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纪检机关或主管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沭交政字〔2017〕3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0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鲁安发〔2017〕19号)和省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鲁交安全〔2017〕6号)市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临交便字〔2017〕53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0日—20日)。各科室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科。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制定的行动方案内容,结合《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切实把风险有效防控在事前,隐患根治在一线。各科室单位要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9: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安监科。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21日—9月15日)。市局、县局将安排检查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反面典型,切实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攻坚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请于2017年10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局安监科。
三、治理重点
(一)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安全整治
1.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情况,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格检查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客车安全例检与出站检查制度情况;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全面检查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
2.要严格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着重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检查停车场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3.针对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客船的安全监管监控;全面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严格治理内河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不齐全、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行为,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4.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二)切实加强公路安保和“双超”安全整治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要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桥梁、隧道坚决封闭。
2.大力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三)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整治
公路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墩柱施工、梁板施工、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和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水运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驻地建设,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6.5”“6.6”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交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与“大快严”集中行动、“两体系”建设、“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一次大检查行动。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三)严格监督检查。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暗访抽查活动。要坚持检查不留情面,排查不留空白,整改不遗余力;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检查效果。交通企业要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到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在这次攻坚治理行动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严不实的单位,市局将进行通报;对于影响生产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四)加快“两体系”建设。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县府部署,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引导标杆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目前已经进入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做好抢修保通、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严格落实船舶管理有关规定,强化汛期内陆水域现场监管,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六)强化信息报送。为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确保两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及时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9:00前,请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局安监科,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随时报送。
请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于6月1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局安监科。
联系人:臧家星,邮箱:ls_6091380@163.com。
沭住建发〔2017〕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在高温、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
进入夏季,局部强降水、雷电、大风、高温等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进而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早做准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临时用电检查和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和急救能力。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
三、做好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沟通预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夏季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应急演练。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3日
沭政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各镇街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强化粮食产销合作,确保粮食供需平衡;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秩序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实施节粮减损。(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重要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部门负责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存科技水平,支持、指导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种粮、储粮费用补贴及时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环保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粮食加工品流通、消费环节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加工品进入市场;物价部门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原粮质量监管、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县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0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采矿塌陷区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7万亩。有建设任务的镇街要依据上级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按时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内容,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创新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业企业成长机制,推进现代种业农业发展和种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国家、省、市三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加快构建创新主体研发、园区示范推广、企业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实施一批特色农产品良种培育与改良、良种配套种养技术研发与示范、粮食作物精深加工技术、粮食生产安全防控技术等重点科技项目。大力推广适宜主粮化的品种,提高口粮自给率。推广特色、优质的小杂粮生产技术,加快推进“粮改杂”。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农机局)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采取财政、信贷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以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围绕良种育繁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合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镇街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户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上级将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抓好粮食收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应收尽收,保护种粮农民收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销平衡区4.5个月,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的标准,建立与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粮食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粮食储备规模。认真落实粮源、仓容、资金,依据国家、省级储备粮标准,参照本地物价水平,制定县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费用落实情况等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建立应急储备。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对于承担应急储备相关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应急储备。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储备粮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储备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采用先进储粮新技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储备粮轮换在市场供求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加快“数字粮库”建设,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县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成与全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提升以县级地方储备粮库为重点的粮食仓储、粮食物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二)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以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粮食竞价交易网络平台、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所需资金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对接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发挥我县公路、铁路、临港等交通运输优势,打造区域粮食物流集散中心,构筑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推进公益性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结合区域粮食产销实际,将成品粮油、居民主食供应网络建设纳入我县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县外、市外、省外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县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油销往县外。鼓励县内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县内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建设“食安临沭”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我县要培育发展1—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县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调节供需和粮价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完善产销衔接保障机制,调控地方粮食品种余缺,保障地区粮食供给。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掌握进口粮食的数量、质量,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以成品粮油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城乡粮食供应网络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县政府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储运、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应急需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快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2017年年底前,全县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好“节约一粒粮”等公益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爱惜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改善农村传统储粮方式,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改善饮食习惯,倡导均衡营养,粗细搭配,合理膳食,杜绝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十、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
各镇街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压实责任,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储存、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县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镇街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对粮食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府办、县委督考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附件: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县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定考核等次,于年底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县委督考办。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7〕35号
各镇街农技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全县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农业局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刘汉忠 高文祥 柏继德 胡怀华
成 员:邱 磊 谢国华 英 伟 解学涛 王从欣
王家埔 徐劲松 胡 涛 李频道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刘汉忠
成 员:英 伟 王家埔
主要负责小麦条锈病防控期间的沟通协调、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技术专家服务组
组 长:胡怀华
成 员:徐劲松 胡 涛 李频道
主要负责全县小麦条锈病病情监控以及对全县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搞好重点区域病情的统防统洽工作。
(三)药品市场监管服务组
组 长:柏继德
成 员:谢国华 张瑞峰 王 聪
主要负责县区内小麦条锈病用药药品的监管工作。
(四)防控宣传发布组
组 长:胡怀华
成 员:王从欣 徐劲松 刘 娜
主要负责小麦条锈病病情及防控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重点控区督导组
1、石门控区督导组
组 长:高文祥
成 员:王家埔 李秀华
2、曹庄控区督导组
组 长:邱 磊
成 员:李国春 王宝卿
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小麦条锈病、赤霉病、麦蚜、吸浆虫等重大病虫发生、防治动态,督促相关镇街落实防控措施,加快防控进度,提高防控效果。
临沭县农业局
2017年5月16日
沭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3号)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发〔200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镇街及有关单位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初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
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并将国土资源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12小时内速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县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物资、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县、镇街、村居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和村居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县、镇街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村居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当地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临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农发〔2017〕33号
各镇街农技站:
现将《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局
2017年5月4日
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
一、“瓜王”大赛组织实施
(一)活动目的意义
为配合“临沭地瓜”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通过组织“临沭地瓜”瓜王大赛,旨在促进临沭地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宣传推介临沭地瓜产业,促进地瓜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临沭地瓜”知名度,促进瓜农增产增收。
(二)活动主办与组织
主办单位:临沭县农业局 青云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山东大龙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赛范围和参赛内容
全县范围内种植地瓜的农户或合作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各个奖项角逐。参赛内容为:地瓜的栽培管理,技术应用,产量等指标。
(四)奖项、奖金设置
1、单瓜“瓜王”
评判标准:重量最高,瓜型美观,表皮光滑有光泽。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2、单墩瓜“瓜王”
评判标准:单墩瓜重量最高,无缺瓜,瓜型美观,表皮光滑。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3、亩单产“瓜王”
评判标准:亩产量最高者获奖,实地小区测产,折算亩产。
一等奖:1名 奖金6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4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200元
(以上获奖奖品为现金或等值配方肥)
(五)组织与报名
凡有意参赛的农户,到各镇街农技站报名参加相应的参赛项目,填写报名表。主办单位将根据农户报名情况,每年6月下旬地瓜种植完毕,现场核实确认参赛农户的参赛地块。核实通过的参赛地块,作为参赛亩单产的测产地块,中途不能变更参赛地块。单瓜、单墩参赛不做要求。建议所有参赛农户带头推广应用地瓜专用配方肥。
(六)开奖与评选
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参赛农户现场提供参赛地瓜,专家依据标准现场称重打分。亩单产“瓜王”测产,由专家于10月中旬分别对参赛地瓜地块进行小区实地测产,折算亩单产,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亩单产“瓜王”的颁奖与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获奖者一起颁奖。所有参评产品,除参赛的“亩单产”瓜王产品外,概不退还,作为“临沭地瓜”地标申请认证形象宣传用品,用于收藏展示,宣传“临沭地瓜”品牌。
二、主要赛事活动安排
(一)4月中旬,开展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启动仪式。
(二)5月1日一6月30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登记,技术培训。
(三)7月1日—10月10日,对报名参赛选手跟踪技术指导。
(四)10月11日-20日,进行测产验收。10月20日组织召开“瓜王”评比大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进行评选,并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附件
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沭政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户外运动、体育旅游、休闲养生为主,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为辅,多领域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努力发展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品与服务协同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发展格局,体育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体育总会达到“五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作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1-2项精品体育赛事和1-2项传统品牌赛事。
二、构建体育产业体系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引导足球、赛车、自行车、徒步等运动项目及体育场馆、商业街的集聚发展。依托城区体育场馆、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商贸等产业。突出度假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建成一批中高端体育场地。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资源和品牌赛事,以及蛟龙镇、石门镇、玉山镇的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户外体育产业,推广登山、攀岩、钓鱼、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户外运动项目。依托沭河古道自然资源打造体育旅游长廊,在沭河古道水域开展水上运动项目。依托社会力量和各单项体育协会,扎实推进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健步走、健身气功、太极拳、广场操舞、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游泳、象棋等全民健身运动,形成全民体育消费态势。依托民族特色资源,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
(二)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建立完善体育赛事开展和评估机制,推动专业赛事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构建多元化的主体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利用全县体育场馆,积极争取每年举办1-2项市级以上大型赛事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围绕元旦、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好全省“百千万三大赛”(百县篮球、千人乒乓球、万人象棋)赛事活动等。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临沭特色活动;着力推动足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身跑(走)、骑行、越野、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马术、冰雪、极限运动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新培育打造1项以上具有影响力的新品牌赛事,着力推进品牌赛事提档升级。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开展中型体育赛事活动12次以上,常规性开展全县运动会。逐年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依据临沭县《“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监督社区(居民小区)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逐步达到镇镇有健身中心,村村有健身广场。力争体育中心二期工程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逐步打造为集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国民体制监测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体育阵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三要搞好规划布局。要以“三级、四轴、五园、多点、一中心”(“三级”指县城、镇街、村居社区,“四轴”指沭河、苍源河和长深高速、327国道,“五园”指北城区人民广场、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红石湖公园健身广场、苍马山健身走廊、沭河体育休闲带,“多点”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型公共场所、学校、居住小区、企业等,“一中心”指县体育中心)的布局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分段、分片、分功能区域建设适合群众就近健身的公益体育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四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已经安装的体育设施,抓管理、抓使用维护,抓场地管理。五要均衡使用资金。县镇两级投入一定的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好,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四)创新发展场馆管理模式
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联动的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会展、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五)进一步拓宽体育彩票市场
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体育彩票的品牌建设、系统建设和管理销售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创新销售方法、技术和模式。加强体彩销售网点建设,扩大销售网点分布。长抓网点业主管理培训,分析营销技能、网点宣传展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消费群体购买行为和特征,发现和填补购买人群盲区和弱区,壮大体育彩票消费人群数量。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体育为民惠民、场馆改造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三、培育体育市场主体
(一)加快发展赛事经济
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合理的赛事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利用体育场馆和户外健身休闲场所,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承办赛事,培育发展县、乡、村三级体育协会和体育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体育公司、俱乐部、体育协会筹办以体育健身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全民健身赛事。成立或引进有实力的国际赛事管理公司,推进办赛主体专业化、市场化,实现由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赛事公司”运行模式转变。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依托各类赛事媒介,构建以体育传媒、赛事策划、运营推广、经纪中介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体。
(二)积极推进体旅融合
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相互融合,以体育活动为载体,串联整合自然山水、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资源要素,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县城为核心,以苍马山、冠山、夹谷关、沭河古道等自驾车线路为依托,以全县景区为主要节点,鼓励旅游企业和景区开发体育产品,不断完善全县体育旅游服务体系。继续宣传打造“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苍马山体育健身生态圈”“沭河体育休闲带”等户外健身基地建设。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产业链,提升我县体育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境内外游客输入量。规划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户外精品基地。构建体育旅游安全预警和救援体系。
四、强化政策支撑和管理
(一)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引导。积极引入现代市场和企业竞争机制,激活社会资源效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联动的体育产业主体机制。强化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合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和创新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体育产业主体市场,推进体育产业市场共同体发展,增加体育产业资源,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二)创新赛事管理制度
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赛中赛后监管,防范办赛安全风险。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县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协会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关费用。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三)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2平方米以上。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设施。加大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按划拨用地目录予以划拨供应。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体彩公益金中切块列出专项,采取项目补贴、政府采购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等方式,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扶持。支持品牌赛事举办、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
(五)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相关部门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快培养体育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体育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科研等专业人才。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加强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奖励和资助。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学校、乡镇、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
认真梳理、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整体推进、督促有力的工作机制。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发改、体育、财政、人社、经信、教育、住建、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工商、统计、旅游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监管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 进度 |
1 |
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
县教体局、法制局、体育中心 |
2018底前完成 |
2 |
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 |
县教体局、民政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3 |
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取消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降低镇街体育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求。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推动全县体育协会改革,使单项体育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财务等要素上实现分离,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社会化建设。 |
县民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4 |
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影视传媒、文化创意等业态,加快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小微企业。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 |
县商务局、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5 |
依托苍源河、沭河古道景区,发展游泳、钓鱼、赛艇、龙舟等水上运动。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6 |
结合县城苍源河公园、湿地公园,开发体育健身功能,打造全民健身文化公园,发展徒步、健身跑、自行车等户外健身运动;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和星级农家乐等自然资源,培育野营露宿、骑游、跑步(健步走)、漂流、野营拉练、徒步穿越、定向越野、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水利局、旅游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7 |
加快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二期。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8 |
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营运。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
县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9 |
到2025年,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地设施村级全覆盖,每个乡镇建成综合性健身广场。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7年启动 |
10 |
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气排球、网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体育项目;结合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产业,引导发展新兴户外运动项目;挖掘地方体育资源,推广龙舟、健身秧歌、踢毽子、陀螺、滚铁环等地方民俗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运动项目。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1 |
立足我县场馆优势,推动专业赛事发展。积极引进篮球、排球、羽毛球、拳击、武术等国内高级别体育赛事落户临沭。积极申办国家、省、市综合性和单项赛事,积极培育1-2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体育赛事。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2 |
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扩大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联赛等本土赛事品牌影响力,推动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3 |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4 |
鼓励体育场馆发展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积极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5 |
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训练基地、示范县和种子学校建设。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校园、社会、专业“立体式”竞赛体系。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6 |
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充分利用县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点,增设自行车道、健身设施等,发展休闲体育旅游、健身体育旅游、体育观赏旅游、极限竞技体育旅游,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内涵。 |
县旅游局、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7 |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探索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
县教体局、卫计局、人社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8 |
2017年全面启动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卫计局、统计局 |
持续实施 |
19 |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
县规划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1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2 |
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
县发改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 |
23 |
教育部门要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县教体局 |
持续实施 |
24 |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教育部门要牵头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有序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
持续实施 |
|
25 |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