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发挥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功能优势、开放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区、民生福祉样板区,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一)奋斗目标。力争三年内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进入省级经济开发区前20强,着力实现“32311”总体目标:“3”即培育新增长点项目30个,“2”即培植规模超亿元企业20家,“3”即全口径工业开票销售突破300亿元,“1”即工业入库税收超10亿元,“1”即实施技术改造规模企业100家,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路径。一是以工业强区为根本,加快结构调整,打造新特产业集聚区。着力培植一批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全力推动化肥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产业实现新突破。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核心,强化招商引资,打造对外开放先行区。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创新招商策略,突破园区合作共建,加快落户一批重大新特产业项目和规模利用外资项目。三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注重扶持激励,打造转型升级先导区。坚持产业升级与品牌创建并举、平台建设与人才支撑齐抓、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同步,做大培强规模企业。四是以基础配套为保障,不断完善功能,打造创业兴业新园区。重点整合优化化工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2大功能片区,重新完善提升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4个产业园,推进园区道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研发、信息、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品位。五是以加快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体制创新活力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实载体,科学运作,全面强化资金保障。
二、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三)调整相关镇区行政区划。为促进开发区与县城“产城融合”,根据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结合今后一段时期项目用地预期,将沭河大街以南、泰安路向西延伸至青石路以北、青石路以东、与临沭街道接壤处以西区域作为开发区发展的核心区域,区域内村庄由郑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开发区工作需要逐步拆移。
三、加快开发区产业集聚
(四)突出做强四大产业。化工化肥产业快升级,紧抓国家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一带一路”倡议契机,整合提升肥料产业,开展国际间战略合作和收购兼并,发展总部经济,加速普通肥料的淘汰力度,加大水溶肥、生物有机肥、营养套餐肥、微量元素肥等新型肥料的研发推广供给力度,促进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高端装备产业上水平,以道依茨法尔、中川液压、卡特重工为龙头,实施产业链配套联合,重点发展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关键基础零部件,扶持道依茨法尔在主板上市。生物医药产业求突破,以促进医药中间体“扩量提质、转型升级、集聚跨越”为主线,以创仿引结合和政产学研一体为发展思路,以金沂蒙、华盛化工、海佑福瑞达等企业为依托,招大培强,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医药中间体向医药原料药向终端产品的延伸。新材料产业扩规模,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能力,重点发展陶瓷新材料、电池新材料、光伏新材料。
四、创新开发区发展机制
(五)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按照“事权相等、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和经营层面设立“一办七局一中心”。开发区内设机构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派驻、派出机构等,形成职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
(六)构建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按照“竞聘上岗、能进能出”的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改革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和绩效考核制度;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建立灵活的干部使用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探索实行任期制和转岗交流制;根据开发区专业园区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人才招聘机制,对于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七)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以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明晰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跟踪考核、项目问责,严格兑现奖惩。建立业绩和政治待遇评价机制,推进全员绩效工资制,按“唯绩是用”的标准解决开发区干部的相关待遇,调动和激发开发区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
(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委托下放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实施,加快职能转变和流程调整,实现“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加快投资项目落地。
(九)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在开发区财政体制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包干的财政体制,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税收目标任务内按照县财政与开发区财政6:4比例进行分成,2017-2019年超出上一年部分按2:8比例进行分成,三年后适度调整。2017-2019年开发区(郑山街道)范围内所有项目类用地的出让收益全额返还开发区,三年后适度调整,主要用于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开发区硬件设施,完善配套功能。增加财政支持,2017-2019年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开发区以富华投资公司为依托,设立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发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环卫、亮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减少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十)齐心协力招引重大项目。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各部门、各镇街(区)配齐人员、硬化任务,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县各部门、各镇街(区)为开发区引进项目的奖励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相关镇街(区)招引项目进开发区业绩列入县年度综合考核。严把项目落户会审关,确保产业对路,投资强度和税收回收达标。
(十一)增进服务支持开发区工作合力。对有利于激发开发区体制机制活力、加速投资项目落地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委托开发区实施,对确需县直部门单位办理的,实行特事特办,减少环节,限时办结。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对开发区产业招商要加强指导,县国土局、规划局要坚持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和村镇“五规合一”,不断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证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县科技局要积极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县人社局要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县安监、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企业的执法和服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县内各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银企对接,倾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促进开发区做大做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视加快开发区发展为己任,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全方位支持、服务开发区建设,共同打造全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主阵地。
县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以前所发文件和作出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
附件: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临沭经济开发区创新转型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景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苍马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崔广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县水利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杜洪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英杰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林 县安监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 县招商局局长
李振祥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于腾金 县质监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马 勇 县工商局局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雨舟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根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开发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工作推进和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开发区工作汇报,掌握经济开发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搞好服务,解决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督导和协调,调度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推进工作情况,梳理汇总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
县发改局:支持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备案工作;支持开发区向上申报配套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于园区建设。
县经信局:支持开发区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支持开发区开展企业帮包;优先申报开发区企业技改项目和研发平台扶持资金。
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支持开发区创新财政体制、设立产业引导资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
县人社局: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
县国土局: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开发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县住建局:支持开发区路网工程建设,承接开发区竣工验收后道路、绿化、亮化、管网、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管理;加快审批开发区工业类项目规划建设手续。
县水利局:支持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城管局:承接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接开发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县环保局:支持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开发区统计工作,科学界定统计口径,将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辖区内部分企业统计数据指标纳入开发区统计口径上报省、市统计部门。
县安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他评估相协调工作。
县物价局:支持开发区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规划局:支持开发区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县房产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完善房产手续。
县商务局: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外贸自营出口企业有关手续办理。
县招商局: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加强对开发区产业招商指导,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
县中小企业局:支持开发区培育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集群平台打造。
县质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名牌创建及工业产品许可证办理。
县国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变化原因分析,外贸出口退税及设备抵扣情况。
县地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的相关数据,并对指标变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县工商局:支持开发区新增工业企业注册登记、工业商标注册及创牌。
县供电公司:协助开发区实施供电设施迁改工程,积极争取开发区电力配网建设项目,满足开发区用电需求。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搭建开发区企业融资平台,拓宽开发区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或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县财政部门组织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8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0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城区义务教育配套费15元、供气管网配套费10元、供热管网配套费25元、供水管网配套费10元。
(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部分)征收标准(不含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两层以上的(含两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两层以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征收,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
(三)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含小城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在原址上改建的,其新增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经批准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的,对其建设项目按本条第(一)项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三控一账户”的征收管理办法,即财政部门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户,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初始登记环节把关控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下列程序征收: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城乡规划部门将已规划立项的建设项目抄送财政部门,并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 建设项目具有减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当同时提供减免部分的面积和依据说明。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通知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缴费手续。财政部门在办理完收费手续后,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具“临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凭证”。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收费凭证”到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到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获得规划立项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中列示的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在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时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缴费面积与相关许可面积不一致的,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建工程需要追加工程建设面积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手续。
第十条 城镇棚户区改造还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经审查,免征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外的其它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实习车间等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校舍设施;
(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
(三)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殡仪馆、政府兴办的老年公寓等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
(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办公楼;
(六)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标准自行配建的义务教育设施;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企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减免除供热、供气、供水管网配套费外其他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厂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的,免收配套费;
(二)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扩建厂房的,减按50%征收;
(三)企业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三层以上(含三层)免收配套费;
(四)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配套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新建时供热、供气、供水某项配套不能实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暂缓缴纳相应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按照配套设施到位时的供热、供气、供水配套收费标准缴费。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相关配套费用缴纳情况。
建设项目不需要配备供热管道和燃气管道的,经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免收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五条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查处后批准保留使用的,须按本办法规定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符合临沭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下列规定使用: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财政城建预算,用于由政府承担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和城区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等支出。
(二)供气、供热、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纳入当年公用和企业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按规定专项用于建筑红线外的管网建设及扩建、改造、维护维修工程支出。
(三)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部分,全部纳入当年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规划,专项用于城区中小学的改造及建设等支出。
第十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项目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或终止拨款:
(一)经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项目手续、资料等不合格和不完善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或扩大投资和开支范围、标准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擅自挪用的;
(四)未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
(五)其它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单位使用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他企业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已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供热、供气和供水等专营单位对当年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和完工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项目的预算支出指标。
第二十三条 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工作。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征收。
第二十四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基础施配套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构成行政过错或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问责责任或政纪责任,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纪检机关或主管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沭交政字〔2017〕3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0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鲁安发〔2017〕19号)和省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鲁交安全〔2017〕6号)市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临交便字〔2017〕53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0日—20日)。各科室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科。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6月21日—8月20日)。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制定的行动方案内容,结合《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要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切实把风险有效防控在事前,隐患根治在一线。各科室单位要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9: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安监科。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21日—9月15日)。市局、县局将安排检查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反面典型,切实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攻坚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请于2017年10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局安监科。
三、治理重点
(一)切实加强道路水路客运安全整治
1.继续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道路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情况,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格检查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客车安全例检与出站检查制度情况;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全面检查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
2.要严格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着重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检查停车场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3.针对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客船的安全监管监控;全面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严格治理内河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不齐全、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行为,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4.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对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
(二)切实加强公路安保和“双超”安全整治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要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桥梁、隧道坚决封闭。
2.大力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三)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建设施工安全整治
公路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墩柱施工、梁板施工、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和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水运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驻地建设,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执法大检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6.5”“6.6”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交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与“大快严”集中行动、“两体系”建设、“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一次大检查行动。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要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三)严格监督检查。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两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坚持“重典治乱”,强力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暗访抽查活动。要坚持检查不留情面,排查不留空白,整改不遗余力;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检查效果。交通企业要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到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在这次攻坚治理行动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严不实的单位,市局将进行通报;对于影响生产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四)加快“两体系”建设。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县府部署,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引导标杆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加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目前已经进入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增多,事故易发多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做好抢修保通、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严格落实船舶管理有关规定,强化汛期内陆水域现场监管,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六)强化信息报送。为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确保两个“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及时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五9:00前,请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局安监科,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随时报送。
请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于6月1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局安监科。
联系人:臧家星,邮箱:ls_6091380@163.com。
沭住建发〔2017〕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在高温、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
进入夏季,局部强降水、雷电、大风、高温等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进而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早做准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临时用电检查和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和急救能力。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
三、做好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沟通预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夏季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应急演练。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3日
沭政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各镇街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强化粮食产销合作,确保粮食供需平衡;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秩序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实施节粮减损。(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重要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部门负责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存科技水平,支持、指导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种粮、储粮费用补贴及时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环保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粮食加工品流通、消费环节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加工品进入市场;物价部门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原粮质量监管、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县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0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采矿塌陷区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7万亩。有建设任务的镇街要依据上级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按时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内容,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创新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业企业成长机制,推进现代种业农业发展和种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国家、省、市三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加快构建创新主体研发、园区示范推广、企业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实施一批特色农产品良种培育与改良、良种配套种养技术研发与示范、粮食作物精深加工技术、粮食生产安全防控技术等重点科技项目。大力推广适宜主粮化的品种,提高口粮自给率。推广特色、优质的小杂粮生产技术,加快推进“粮改杂”。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农机局)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采取财政、信贷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以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围绕良种育繁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合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镇街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户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上级将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抓好粮食收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应收尽收,保护种粮农民收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销平衡区4.5个月,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的标准,建立与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粮食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粮食储备规模。认真落实粮源、仓容、资金,依据国家、省级储备粮标准,参照本地物价水平,制定县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费用落实情况等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建立应急储备。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对于承担应急储备相关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应急储备。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储备粮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储备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采用先进储粮新技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储备粮轮换在市场供求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加快“数字粮库”建设,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县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成与全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提升以县级地方储备粮库为重点的粮食仓储、粮食物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二)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以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粮食竞价交易网络平台、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所需资金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对接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发挥我县公路、铁路、临港等交通运输优势,打造区域粮食物流集散中心,构筑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推进公益性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结合区域粮食产销实际,将成品粮油、居民主食供应网络建设纳入我县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县外、市外、省外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县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油销往县外。鼓励县内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县内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建设“食安临沭”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我县要培育发展1—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县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调节供需和粮价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完善产销衔接保障机制,调控地方粮食品种余缺,保障地区粮食供给。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掌握进口粮食的数量、质量,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以成品粮油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城乡粮食供应网络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县政府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储运、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应急需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快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2017年年底前,全县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好“节约一粒粮”等公益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爱惜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改善农村传统储粮方式,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改善饮食习惯,倡导均衡营养,粗细搭配,合理膳食,杜绝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十、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
各镇街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压实责任,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储存、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县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镇街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对粮食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府办、县委督考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附件: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县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定考核等次,于年底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县委督考办。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7〕35号
各镇街农技站,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全县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农业局小麦条锈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刘汉忠 高文祥 柏继德 胡怀华
成 员:邱 磊 谢国华 英 伟 解学涛 王从欣
王家埔 徐劲松 胡 涛 李频道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刘汉忠
成 员:英 伟 王家埔
主要负责小麦条锈病防控期间的沟通协调、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技术专家服务组
组 长:胡怀华
成 员:徐劲松 胡 涛 李频道
主要负责全县小麦条锈病病情监控以及对全县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搞好重点区域病情的统防统洽工作。
(三)药品市场监管服务组
组 长:柏继德
成 员:谢国华 张瑞峰 王 聪
主要负责县区内小麦条锈病用药药品的监管工作。
(四)防控宣传发布组
组 长:胡怀华
成 员:王从欣 徐劲松 刘 娜
主要负责小麦条锈病病情及防控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重点控区督导组
1、石门控区督导组
组 长:高文祥
成 员:王家埔 李秀华
2、曹庄控区督导组
组 长:邱 磊
成 员:李国春 王宝卿
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小麦条锈病、赤霉病、麦蚜、吸浆虫等重大病虫发生、防治动态,督促相关镇街落实防控措施,加快防控进度,提高防控效果。
临沭县农业局
2017年5月16日
沭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3号)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发〔200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镇街及有关单位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初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
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并将国土资源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12小时内速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县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物资、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县、镇街、村居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和村居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县、镇街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村居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当地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临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农发〔2017〕33号
各镇街农技站:
现将《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局
2017年5月4日
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
一、“瓜王”大赛组织实施
(一)活动目的意义
为配合“临沭地瓜”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通过组织“临沭地瓜”瓜王大赛,旨在促进临沭地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宣传推介临沭地瓜产业,促进地瓜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临沭地瓜”知名度,促进瓜农增产增收。
(二)活动主办与组织
主办单位:临沭县农业局 青云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山东大龙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赛范围和参赛内容
全县范围内种植地瓜的农户或合作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各个奖项角逐。参赛内容为:地瓜的栽培管理,技术应用,产量等指标。
(四)奖项、奖金设置
1、单瓜“瓜王”
评判标准:重量最高,瓜型美观,表皮光滑有光泽。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2、单墩瓜“瓜王”
评判标准:单墩瓜重量最高,无缺瓜,瓜型美观,表皮光滑。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3、亩单产“瓜王”
评判标准:亩产量最高者获奖,实地小区测产,折算亩产。
一等奖:1名 奖金6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4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200元
(以上获奖奖品为现金或等值配方肥)
(五)组织与报名
凡有意参赛的农户,到各镇街农技站报名参加相应的参赛项目,填写报名表。主办单位将根据农户报名情况,每年6月下旬地瓜种植完毕,现场核实确认参赛农户的参赛地块。核实通过的参赛地块,作为参赛亩单产的测产地块,中途不能变更参赛地块。单瓜、单墩参赛不做要求。建议所有参赛农户带头推广应用地瓜专用配方肥。
(六)开奖与评选
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参赛农户现场提供参赛地瓜,专家依据标准现场称重打分。亩单产“瓜王”测产,由专家于10月中旬分别对参赛地瓜地块进行小区实地测产,折算亩单产,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亩单产“瓜王”的颁奖与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获奖者一起颁奖。所有参评产品,除参赛的“亩单产”瓜王产品外,概不退还,作为“临沭地瓜”地标申请认证形象宣传用品,用于收藏展示,宣传“临沭地瓜”品牌。
二、主要赛事活动安排
(一)4月中旬,开展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启动仪式。
(二)5月1日一6月30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登记,技术培训。
(三)7月1日—10月10日,对报名参赛选手跟踪技术指导。
(四)10月11日-20日,进行测产验收。10月20日组织召开“瓜王”评比大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进行评选,并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附件
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沭政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户外运动、体育旅游、休闲养生为主,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为辅,多领域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努力发展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品与服务协同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发展格局,体育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体育总会达到“五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作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1-2项精品体育赛事和1-2项传统品牌赛事。
二、构建体育产业体系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引导足球、赛车、自行车、徒步等运动项目及体育场馆、商业街的集聚发展。依托城区体育场馆、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商贸等产业。突出度假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建成一批中高端体育场地。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资源和品牌赛事,以及蛟龙镇、石门镇、玉山镇的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户外体育产业,推广登山、攀岩、钓鱼、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户外运动项目。依托沭河古道自然资源打造体育旅游长廊,在沭河古道水域开展水上运动项目。依托社会力量和各单项体育协会,扎实推进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健步走、健身气功、太极拳、广场操舞、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游泳、象棋等全民健身运动,形成全民体育消费态势。依托民族特色资源,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
(二)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建立完善体育赛事开展和评估机制,推动专业赛事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构建多元化的主体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利用全县体育场馆,积极争取每年举办1-2项市级以上大型赛事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围绕元旦、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好全省“百千万三大赛”(百县篮球、千人乒乓球、万人象棋)赛事活动等。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临沭特色活动;着力推动足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身跑(走)、骑行、越野、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马术、冰雪、极限运动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新培育打造1项以上具有影响力的新品牌赛事,着力推进品牌赛事提档升级。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开展中型体育赛事活动12次以上,常规性开展全县运动会。逐年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依据临沭县《“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监督社区(居民小区)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逐步达到镇镇有健身中心,村村有健身广场。力争体育中心二期工程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逐步打造为集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国民体制监测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体育阵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三要搞好规划布局。要以“三级、四轴、五园、多点、一中心”(“三级”指县城、镇街、村居社区,“四轴”指沭河、苍源河和长深高速、327国道,“五园”指北城区人民广场、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红石湖公园健身广场、苍马山健身走廊、沭河体育休闲带,“多点”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型公共场所、学校、居住小区、企业等,“一中心”指县体育中心)的布局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分段、分片、分功能区域建设适合群众就近健身的公益体育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四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已经安装的体育设施,抓管理、抓使用维护,抓场地管理。五要均衡使用资金。县镇两级投入一定的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好,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四)创新发展场馆管理模式
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联动的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会展、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五)进一步拓宽体育彩票市场
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体育彩票的品牌建设、系统建设和管理销售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创新销售方法、技术和模式。加强体彩销售网点建设,扩大销售网点分布。长抓网点业主管理培训,分析营销技能、网点宣传展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消费群体购买行为和特征,发现和填补购买人群盲区和弱区,壮大体育彩票消费人群数量。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体育为民惠民、场馆改造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三、培育体育市场主体
(一)加快发展赛事经济
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合理的赛事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利用体育场馆和户外健身休闲场所,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承办赛事,培育发展县、乡、村三级体育协会和体育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体育公司、俱乐部、体育协会筹办以体育健身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全民健身赛事。成立或引进有实力的国际赛事管理公司,推进办赛主体专业化、市场化,实现由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赛事公司”运行模式转变。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依托各类赛事媒介,构建以体育传媒、赛事策划、运营推广、经纪中介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体。
(二)积极推进体旅融合
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相互融合,以体育活动为载体,串联整合自然山水、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资源要素,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县城为核心,以苍马山、冠山、夹谷关、沭河古道等自驾车线路为依托,以全县景区为主要节点,鼓励旅游企业和景区开发体育产品,不断完善全县体育旅游服务体系。继续宣传打造“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苍马山体育健身生态圈”“沭河体育休闲带”等户外健身基地建设。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产业链,提升我县体育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境内外游客输入量。规划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户外精品基地。构建体育旅游安全预警和救援体系。
四、强化政策支撑和管理
(一)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引导。积极引入现代市场和企业竞争机制,激活社会资源效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联动的体育产业主体机制。强化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合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和创新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体育产业主体市场,推进体育产业市场共同体发展,增加体育产业资源,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二)创新赛事管理制度
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赛中赛后监管,防范办赛安全风险。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县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协会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关费用。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三)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2平方米以上。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设施。加大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按划拨用地目录予以划拨供应。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体彩公益金中切块列出专项,采取项目补贴、政府采购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等方式,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扶持。支持品牌赛事举办、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
(五)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相关部门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快培养体育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体育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科研等专业人才。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加强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奖励和资助。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学校、乡镇、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
认真梳理、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整体推进、督促有力的工作机制。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发改、体育、财政、人社、经信、教育、住建、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工商、统计、旅游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监管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 进度 |
1 |
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
县教体局、法制局、体育中心 |
2018底前完成 |
2 |
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 |
县教体局、民政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3 |
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取消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降低镇街体育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求。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推动全县体育协会改革,使单项体育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财务等要素上实现分离,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社会化建设。 |
县民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4 |
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影视传媒、文化创意等业态,加快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小微企业。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 |
县商务局、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5 |
依托苍源河、沭河古道景区,发展游泳、钓鱼、赛艇、龙舟等水上运动。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6 |
结合县城苍源河公园、湿地公园,开发体育健身功能,打造全民健身文化公园,发展徒步、健身跑、自行车等户外健身运动;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和星级农家乐等自然资源,培育野营露宿、骑游、跑步(健步走)、漂流、野营拉练、徒步穿越、定向越野、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水利局、旅游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7 |
加快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二期。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8 |
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营运。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
县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9 |
到2025年,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地设施村级全覆盖,每个乡镇建成综合性健身广场。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7年启动 |
10 |
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气排球、网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体育项目;结合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产业,引导发展新兴户外运动项目;挖掘地方体育资源,推广龙舟、健身秧歌、踢毽子、陀螺、滚铁环等地方民俗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运动项目。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1 |
立足我县场馆优势,推动专业赛事发展。积极引进篮球、排球、羽毛球、拳击、武术等国内高级别体育赛事落户临沭。积极申办国家、省、市综合性和单项赛事,积极培育1-2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体育赛事。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2 |
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扩大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联赛等本土赛事品牌影响力,推动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3 |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4 |
鼓励体育场馆发展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积极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5 |
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训练基地、示范县和种子学校建设。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校园、社会、专业“立体式”竞赛体系。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6 |
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充分利用县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点,增设自行车道、健身设施等,发展休闲体育旅游、健身体育旅游、体育观赏旅游、极限竞技体育旅游,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内涵。 |
县旅游局、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7 |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探索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
县教体局、卫计局、人社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8 |
2017年全面启动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卫计局、统计局 |
持续实施 |
19 |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
县规划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1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2 |
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
县发改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 |
23 |
教育部门要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县教体局 |
持续实施 |
24 |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教育部门要牵头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有序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
持续实施 |
|
25 |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17〕2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5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暂行管理办法》、《临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风等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2.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防汛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局关于交通运输防汛抢险任务以及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具体交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3)根据汛情变化趋势,调配交通系统保障力量,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县政府和市局,申请支援;
(4)明确各单位防汛责任,督导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提出防汛抢险工作意见和建议;
(3)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承担县局防汛值班工作;
(4)指导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5)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防汛工程组:工程处、路政养护科、规划基建科、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职责:落实公路保畅通专业保障队伍和设备设施、物资的储备,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险情发生时重要县乡道路、重要桥涵以及运输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道路畅通。按照县防汛领导小组和政府防汛部门的意见,打开应急通道,保证防汛救灾车辆优先免费通过。
(2)运输保障组:运管所、客管办、交运临沭分公司
职责:负责汛期所需车辆的预先登记,落实运输方式,确保一定数量的值班车辆,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设备,确保险情发生时在30分钟内运得出、送得上。负责本行业本单位运输车辆和站场汛期安全运营,确保安全度汛。
(3)海事防汛组:地方海事所
职责:负责所辖水上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加强水库、水上旅游景区船只的监督管理,恶劣天气禁止船只运营,确保汛期安全。及时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
(4)通行保障组:交通监察大队
职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5)通讯保障组:应急管理指挥中心、通信站
职责:保障防汛抢险通讯联络畅通,根据汛情需要,配备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及时提供抢险救灾信息、雨情、水情和台风信息。
(6)防汛抢险队伍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职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抢险,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等。
(7)后勤保障组:局办公室、财务科、后勤办
职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治安保卫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局宣传科、信息科、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职责:防汛抢险工作情况的统一宣传、发布,雨情、汛情、台风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普及。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有关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局。
3.2预防与准备
3.2.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2.2人员车辆准备: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车辆。
3.2.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河道、桥梁及时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设施准备: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设备、物料,并合理配置,登记备案。
3.2.5防汛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3.2.6防汛检查:汛前开展综合性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检查,消除隐患。
3.3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
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根据防汛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汛情、灾情,发布、启动、终止相应防汛预警。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单位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
4.1.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由局相关行业管理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受灾情况、救援情况向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报告。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变化,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及时分析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1.2黄色预警响应(III级)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各责任单位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随时待命。
(3)运输保障组调度防汛抢险运输货车、客车,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调动。
(4)防汛工程组加强路况巡查,清理路障,加固、抢修、抢建公路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交通在建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设备设施安全等工作。
(5)海事防汛组加强调度,确保水运船舶设施安全,禁止旅游船舶通行。
(6)客管办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线路。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7)防汛抢险队伍组根据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4.1.3橙色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迅速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并按程序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局汇报。
(2)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在指挥部指挥,分管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防汛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开展抢险救灾。
(3)防汛工程组立即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水毁工程,保证承担防汛抢险救灾的交通干线畅通,保证救灾运输物资车辆通行。交通建设工地停止施工作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
(4)运输保障组及时调派抢险运输车辆,组织抢险运输。运管所、客管办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城市公交车根据雨情、道路积水情况决定是否运营。
通行保障组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海事防汛组加强现场管理,禁止旅游船舶通行。根据需要,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船舶保障。
后勤保障组做好抗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生活物品和日常生活供应,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做好治安保卫等工作。
4.1.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迅速、全力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迅速主持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作出部署。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设立防汛抢险前线指挥部,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指挥长由各单位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负责受灾地点的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保通处理、信息联络等工作。
(3)各防汛抢险小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到响应迅速、行动快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
4.2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根据相应职责权限终止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6.奖惩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沭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7.2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瑞前
副组长:刘汉林 杨湘慧 曹磊 王艳
成员:张桂涛 王厚田 杜美玲 相振兴 刘 琳 孙 青 王 伟 张卫青 王 丽 伏祥永 卞德运 姜锦根 殷庆明 李秀保 吴书新 杨国明 石 凯 赵国亭 万 玲 李贞明
王 勇 荣 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李秀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守业、姚兴田、钟景圣、付学利为办公室成员。
沭交政字〔2017〕1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我局共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建议和提案3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提案16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执政为民职责的重要体现。为做好我局办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度,做好督查落实,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定,提高办理质量
(一)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规范办理程序,认真解决建议、议案提出的问题。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建议和提案逐件分析,研究办理措施,落实责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力量,早办、快办、办好,尽可能解决实际问题,让代表、委员满意。
(二)各相关承办科室、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于5月10日前发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sxjtjbgs@126.com),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协办件必须于4月28日前报送。
(三)工作安排
(1)3月23日-3月3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对所有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明确初步的承办意见,并召集相关办理科室人员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2)4月1日-4月30日,相关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各自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写出初步答复函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3)5月1日-5月20日,各科室将分管领导审阅后的答复意见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拟出正式答复意见报主要领导审阅。
(4)5月20日-5月31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和面对面答复,并征求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将办理情况按照要求分类。
(5)6月份,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及时督办,提升办理效果
建立跟踪督办、落实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对办理迟缓或质量低劣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办复率、面对面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23日
沭司发〔2017〕17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和提升为抓手,突出一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建设两大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执法管理体系),强化三项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富庶秀美幸福临沭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在镇(街)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年内,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100%、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70%,积极迎接全省第二批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工作。发挥“12348”专线作用,完善接听、登记、受理、分流等制度,建成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功能的“12348”综合法律服务热线。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用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二、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和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个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细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措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成一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搭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开展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化争创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活动。突出法治宣传阵地、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体育场、云溪谷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在镇(街)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村(社区)建立法治宣传一条街;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微电影等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探索成立县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能力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监管教育帮扶基地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执法规范化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法律服务业在转型升级中规范运行、发展壮大。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和基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学习借鉴费县经验做法,年内建成县社区矫正中心,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提升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厅、市局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和标准,积极争取镇街党委政府支持,有序推进基础薄弱司法所改造和提升。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明星司法所创建活动,筑牢司法行政前沿阵地,确保年内9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至少打造4个“明星司法所”。
五、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参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准入制度,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建立反应快速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实现第一时间发现、掌控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更多的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运行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提高人民调解的科学化水平。认真做好“两会”、特别是十九大等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
推动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等工作,合理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向贫困地区流动,努力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社区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年内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将法律顾问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七、深入开展法治扶贫、法律援助工作
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加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贫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成立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围绕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做好贫困特殊人群脱贫工作,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学、就业、低保等有关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办案结构,提高诉讼、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类案件的比例。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军人军属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专款专用,提升服务质量。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作用,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案件指派和评查等制度,增强窗口服务能力。
八、大力推动律师业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律师业转方式、调结构,拓展企业上市、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大规模金融服务等高技术层面、高附加值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发展空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律师结构,不断提高律师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完善、拓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及代理申诉工作。抓好律师队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把“严管理”摆在前面,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律协严肃查处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九、不断推动公证行业改革发展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年度公证工作要点和有关精神,积极争取人事、财政部门支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我县公证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开展“公证优质服务年”活动,巩固传统公证业务,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二手房买卖预约合同、互联网等业务领域,确保办件总量及人均办件数呈稳定增长,至少开拓1项新业务。不断更新办证软件,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出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提升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高薪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公证员,培养公证员助理尽快考取从业资格,改变公证员数量偏少的局面。
十、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
深化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化”要求,打造标准化司法鉴定机构。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力争将滨海司法鉴定所打造成品牌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推进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档案和诚信记录公开制度,巩固“诚信规范为民”系列活动成果。
十一、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形成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服务。抓好人民监督员继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大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力度,推进两所共建共享、驻所联村,引导优质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向村居延伸。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择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高网络化、便民化程度。积极参加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业监督和检查考核,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
十三、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重点,完善机制,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着力打造“境界高、能力强、形象好”的一流队伍,强化整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政治、组织、工作纪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做好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
十四、加强司法行政精神文明、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临沭特色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评先树优工作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加大先进典型的发现、培育、推广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优势,搭建宣传平台,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常态化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
沭政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构建特色鲜明、支撑有力、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县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等八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按照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抓主导产业发展,镇街抓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外引内培项目为抓手,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做大做精产业集群,为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双轮驱动,聚焦发展。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植壮大并重,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优化升级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等四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
2.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以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为中心,以青云工业园为补充,以其他镇街工业集中区为支撑的布局,以错位发展促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3.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坚持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倾斜,鼓励优质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激活民间资本,加快形成产业群体竞争优势、规模效益和扩散效应。
4.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速信息化与主导产业的深度融合,引领主导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八大主导产业每年新增规模企业14家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长20%以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每年增长15%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每年提高2%以上,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每年提高2%以上;每年新建产业(企业)研究院1个、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个以上;每年创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产业集群)1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
化工化肥产业:抓住临沭被确定为全市四大化工产业园和化肥使用零增长转型发展的机遇,重点发展新型肥料、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三大优势行业。新型肥料重点发展水溶肥、生物有机肥、营养套餐肥、微量元素肥;新型煤化工重点发展以合成氨联产甲醇为主的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重点发展以醇、酸、酯为主的醋酸及醋酸酯系列有机化工,钡盐系列为主的无机化工,改性丙烯酸酯AB胶为主的胶粘剂。
钢管加工产业:抓住国家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利契机,加快调整无缝钢管的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档无缝钢管研发力度,抓好上下游优质特钢产业链的延伸,支持无缝钢管企业由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重点发展高强度、高韧性、高精度、耐腐蚀的输送流体用无缝管、高压锅炉用无缝管、气瓶用无缝管。
食品加工产业:加强食品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好优质产品精深加工,注重地域特色品牌培育,重点发展脱水蔬菜、畜禽加工、酿酒饮料。脱水蔬菜重点发展速冻保鲜菜、FD干燥蔬菜;畜禽加工重点发展冷鲜肉、熟肉制品、低温肉制品;酿酒饮料重点发展芝麻香型、浓香型名牌白酒,黑茶饮品。
杞柳编织产业:发挥“临沭柳编”的品牌优势,突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商会引领,加快生产、贸易基地的整合提升,强化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着力打造引领国内、面向国际的新型柳编特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家居装饰类、文化旅游类、功能家具类柳编用品和文化创意产品。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临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为载体,以高端液压元件及系统产业聚集区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为契机,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基地,重点发展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关键基础零部件。农业机械重点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系列化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大型高效烘干机等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重点发展大中小微型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关键基础零部件重点发展高端液压件、汽车配件、精密铸件、变速箱、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的配套和集成。
生物医药产业:以促进医药中间体“扩量提质、转型升级、集聚跨越”为主线,以创仿引结合和政产学研一体为发展思路,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医药中间体向医药原料药向终端产品的延伸,重点发展化学药物、生物医药。
新材料产业: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能力,做强做优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陶瓷新材料、电池新材料、碳纤维新材料。陶瓷新材料重点发展纳米粉体涂装材料、金刚石微粉、成型碳化硅陶瓷密封件等产品;电池新材料重点发展铅蓄电池隔膜、电池级碳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等产品;碳纤维新材料重点发展碳纤维热电线、新型电缆用碳纤维复合芯材料等碳纤维制品。
电子光电产业:以佛光照明科技园、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光电产业园为载体,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关联企业,重点发展LED光电显示、电子元器件。LED光电显示重点发展LED灯具、白光发光二极管(LED)制备、LED外延及芯片等产品;电子元器件重点发展晶体振荡器基件、半导体分离立器件、光电线缆、印制电路板等产品。
三、发展措施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和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聘请国内有资质的专家团队,科学编制全县八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确定功能定位,推动规划有序实施。
(二)科学布局发展空间。经济开发区围绕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产业,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园;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围绕电子光电、汽车配件、新材料等产业,加大“三引一促”力度,打造电子光电、碳纤维新材料产业园;其他镇街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在现有产业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错位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招商,明确产业招商的主攻区域和方向,建立完善项目库和目标企业信息库,着力引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补齐产业链的配套企业。落实“飞地经济”政策,统筹协调全县项目引进,为主导产业创新转型发展腾出空间。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强企工程,每个产业选择3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行业龙头,制定落实综合扶持措施;引导传统优势企业进入新兴、高端产业领域,促进企业由生产制造向营销服务延伸,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
(五)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加快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品牌策划、设备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临沭铁路物流园、汇商工谷仓储基地、无缝钢管交易市场,形成临沭工业经济的集散中心,以大市场带动大流通,以大流通引领大发展。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设立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集中力量支持主导产业发展。设立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创建。
2.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针对有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企业,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引导方式扶持其健康发展。
3.优先项目申报。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主导产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二)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主导产业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主导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工业贷款余额占全社会贷款余额比重不低于40%。
(三)土地政策。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研究破解制约产业集聚发展用地瓶颈的对策措施,在年度建设用地规划空间、用地计划指标、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
(四)人才政策。完善为县内企业输送技术工人的补贴政策,支持临沂市工业学校、县人社局等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完善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式培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产业推进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机构,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精准包扶服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帮包措施,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精准发力,定向施策,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产业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年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交政字〔2017〕14号
运管所、监察大队,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县驾培市场安全管理,加大驾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我县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驾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县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3日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市运管处要求,我局决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对全县驾培行业开展驾驶培训市场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培训质量、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经营行为为主线,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树立驾培行业新形象、新风貌,构建和谐的驾驶培训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驾培市场整顿工作,提升驾校的综合服务水平;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教练员队伍素质稳步提升;维护驾培市场秩序,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建立驾驶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驾培市场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瑞前
副组长:曹 磊 王 艳
成 员:王厚田 王洪彬 于恒金 周文智
办公室设在运管所,王洪彬同志兼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无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严厉打击教学车辆在未经批准的教练场地进行培训或接纳社会车辆从事培训业务。
(二)规范教学IC卡计时培训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杜绝学时违规作假行为,学时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的,一律不予在培训记录上签章。对培训学时弄虚作假现象被查实的,属驾校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在年度驾校信誉考核中扣30分;属教练员责任的,停止该教练员教学资格,一年后参加再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被查实两次违规做假的,责令驾校停业整顿。
(三)打击教练员不规范教学行为。重点是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无证上岗、酒后上岗、不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IC卡、不按教学大纲施教、不文明教学等违规教学行为。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责成所属驾校立即辞退,运管所对其记入教练员“黑名单”,锁定IC卡停止教学,一年后参加教练员再教育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学工作,情节严重的,追究所属驾校的连带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落实教练员“黑名单”及失信惩诫制度。对违规教练员,采取警告、锁卡、再教育学习、记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凡运管所对教练员做出锁卡、记入黑名单等措施未解除前,各驾校不得录用该教练员,发现驾校违规录用教练员上岗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该驾校进行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整顿时间
整顿活动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1、制定《全县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各驾校要召开动员会,通过简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做到人人皆知。
3、摸排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驾校要按照专项整顿实施方案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措施,限期改正。自查和整改结果报运管所驾管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根据前期摸排的信息,监察大队采取路面稽查、教练场地、报名点检查等方式,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顿内容,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取证,对非法培训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驾校,予以停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教练员、教练车辆所有者进行相应处理和抄告所在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对属于我市驾管行业监管的,抄报市运管处,确保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驾培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驾校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严肃纪律。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徇情枉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认真地进行调查取证,正确认定违法性质和给予处罚。
(二)对发现的异地培训、非法培训等行为即使举报给监察大队,便于核实查处。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采取跟踪巡查等措施,及时掌握、发现、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内容汇总抄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运管所将对不按时报表、不如实填写学员《培训记录》的暂停《培训记录》审核,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运管所将定期对违规企业、教练员、教练车及投诉、媒体曝光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学时制培训,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教练员应当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五)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整理好日常监管台帐。
沭政办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度县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2017年度县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为主线,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同步安排协同实施。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或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充分利用既有审计结论和成果,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审计。
(三)量力而行科学规划。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强化计划执行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力求在各领域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安排审计(调查)项目424个。其中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个、财政财务收支项目1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0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6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6个。
(一)专项审计和调查(1个)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1个)
2015-2016年度全县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10个)
1.第二初级中学危房改造项目;
2.2013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3.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4.龙窝灌区总干渠改建工程;
5.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6.职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
7.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煤炭储备库工程;
8.2012-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9.2015年老油路小修工程;
10.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36个)
(一)任中审计(7个)
县信访局、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玉山镇党委
(二)离任审计(29个)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县教体局原局长、县农业开发办原主任、县环保局原局长、县残联原主席、县扶贫办原主任、县农业局原局长、县地震局原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县供销联社原主任、县安监局原局长、县机关工委原书记、县财政局原局长、县外贸公司原经理、县农机局原局长、县金融办原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县检验检测中心原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临沭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曹庄镇党委原书记、大兴镇党委原书记、石门镇政府原镇长、蛟龙镇党委原书记、郑山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青云镇政府原镇长、曹庄镇政府原镇长、店头镇政府原镇长、玉山镇政府原镇长。按照县委组织部委托及时开展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三)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76个)
临沭街道(55个) 富民社区 井店居(井南 井北 井中) 镇北 党官庄 毛官庄 镇南 明河 李界前 朝阳 后于店 前于店 王庄 振兴 孙蒿科 后崔 薛疃社区 宋桃园 李桃园 彭桃园 后半路 中半路 前半路 徐兴社区 前高湖 后高湖 尚庄 盘东 盘西 东月庄 周西 凌山头 东朱车 西朱车 曹界前 东河口 河口南 河口北 刘场 花园寺 寨子 庙子头 董山子 郇山子 后杨楼 邢官庄 李官庄 邰官庄 宋岭 孙沟 庙北 庙东 庙西 山里北 山里南 戴家河
郑山街道(50个) 尤庄 寨东 寨西 王沙埠 朱沙埠 轩庄 西海子 沙东 沙西 沙南 沙中 前高埠 中高埠 后高埠 徐埠前 侯官庄 吴宅子 姜屯 曹庄子 张埠前 郑山居 南沟头 李湖 白石官庄 稻埝 北东 北西 王埠前 张东 张西 张前 沙店 中沟头 后寨 宁庄 宅子 潘岭 丰岭 新村 前朱果 后朱果 小庄子 薛沙埠 西王庄 西官庄 曹宅子 陆沙埠 东海子 东王庄 大韩庄
青云镇(52个) 埠上 王庄 磨石沟 沙窝 前白峪 周官庄 曹岭 东黄河 坊口 后哨 王场 李埠子 蒋屯 刘河南 葛庄 东雷官庄 刘河西 刘屯 庙后 大洼 前齐庄 吴界前 王蔡庄 杨庄子 于家山 后白峪 西白峪 卢官庄 石家庄 西玉树 东白旄 西白旄 柳庄 腾马 史岭 西雷 庙庄 青云居 大蔡庄 糜村 大闫庄 后也埠 前叶埠 石埠子 金盆底 新马庄 义和村 东朱崔 西朱崔 中朱崔 银马庄 蒋岭
曹庄镇(26个)前店子 西郭疃 郭庄 曹西 曹东 东王疃 解庄 后新庄 后店子 东萨庄 西萨庄 常林 东郭疃 东山前 朱村 旺南庄 文家埠 前河口 西南岭 大哨东 马庄 大哨西 前新庄 谭庄 大哨南 大哨总村
大兴镇(45个) 宫格庄 朱庄 大沈埠 西林东村 大兴新街 纪高埠 向阳村 荣观堂 谢家岭 李洼 鲍观堂 西日晒 山西头 西双 河南村 安乐村 新河 新龙岗 前官街 芦格庄 西林西村 西九龙村 西大坡 英高埠 西后 西尧 东港头 李格庄 西港头 卢观堂 东大坡 西高埠 陈宅 古龙港 东后涝枝 兴龙社区 河北 羽山社区 小官庄 东日晒 盐店官庄 班髙埠 友谊村 东高埠 小港头
店头镇(33个) 宋圩子 小龙汪 高圩子 小垛庄 丁圩子 张楮林 杨圩子 袁庄子 于庄子 店东 店西 店南 店北 卞麻科 郇楮林 月庄 前细柳 闵庄子 东沈马 大龙汪 丁楮林 丁楼 东大 西大 东李 西李 樊官庄 陈圩子 尹圩子 陈中 陈北 陈南 仓巡会
蛟龙镇(25个) 南窝子沟 田家后 后里店 后蛟龙 段山子 商山子 坡石桥 吉利埠 李家后 相小湾后村 胡小湾 沙岭子 后利城 西塘子 前蛟龙 中蛟龙 红土 夏宅子 崇山子 黄金斗 东塘子 吴家后 张小湾 姚家后 前利城
石门镇(37个) 刘棠 徐庄 后石门 刘坞 荞麦涧 西石门 转林东村 转林西村 转林南村 小冲 左坞 东北埝 后湖 陈棠 吴棠 徐岔河 文岔河 姚沟 南羽阴 北羽阴 东泉子埠 大峪子 前庄 老门湖 小门湖 西泉子埠 东新庄 刘巡会 房巡会 张前 张后 东岔河 西岔河 花园 小寺 老欧疃 北欧疃
玉山镇(53个)郑黄峪 陈林 东埠 湖子前村 朱黄峪 东官 东二 北泉 湖子中村 坊后 代庄 上石河 金鸡墩 石姜庄 镇武 崔薛 丁坊前 河南 英里 水沟 刘庄 刁街 河洼 东寨子 隋沟 崖上 姚官庄 袁黄峪 东唐岭 西唐岭 李圩子 前尹岭 后尹岭 半里 石围里 石官庄 后穆疃 元西 北圩子 元东 陈沟子 大黄峪 时顶 赵坊前 九里 东一 营子 东丁 西丁 盘南 盘北 盘中 前穆疃
五、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工作要求
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进度控制,加强执行情况调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临沭县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件
临沭县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类 型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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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定(5个) |
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 |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玉山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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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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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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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定(5个) |
2016年本级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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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文化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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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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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1个)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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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定 (424个) |
离任审计 (29个)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县教体局原局长、县农业开发办原主任、县环保局原局长、县残联原主席、县扶贫办原主任、县农业局原局长、县地震局原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县供销联社原主任、县安监局原局长、县机关工委原书记、县财政局原局长、县外贸公司原经理、县农机局原局长、县金融办原主任、县交通局原局长、县检验检测中心原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临沭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曹庄镇党委原书记、大兴镇原书记、蛟龙镇原书记、曹庄镇原书记、玉山镇原镇长、店头镇原镇长、青云镇原镇长、曹庄镇原镇长、石门镇原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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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审计 (7个) |
信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文广新局局长、玉山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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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 和调查 (1个)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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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 收支审计 (1个) |
2015年至2016年度全县教育系统 财务收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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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 项目审计 (10个) |
10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40个左右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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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经济 责任审计 (376个) |
376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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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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