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沭政办字〔202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前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主要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第二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基本情况
第二节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附表1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
附表2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附图1临沭县总体规划图
附图2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平面示意图
附图3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区位图
附图4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附图5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附图6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附图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做好可靠气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
三、《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五、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六、《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1月);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二章城乡概况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山东省临沭县327国道北特色工业园区内,是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北依莒南县,西靠临沂市河东区和市经济开发区,西南与郯城县接壤,东南与江苏省赣榆、东海两县毗邻。南北长45.20公里,东西宽32.90公里,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6′-118°51′,北纬34°40′-35°06′。
临沭县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洼,县境东部和北部为低山丘陵,西部沭河沿岸为冲积小平原,海拔高度均在60-400米之间,全县大小山峰44座,最高海拔394.70米。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82%,丘陵占72.82%,平原占23.36%。境内有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沭河古道风景区等名胜。
三、水文
临沭县水系发达,河流主要有沭河、苍源河、夏庄河等,附属大小支流共113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市级河流2条,县级河流23条,镇级河流87条。总长约709千米,均属淮河流域。大小水库60座,其中中型2座、小(一)型13座、小(二)型45座。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3.59亿立方米。独特的气候条件造成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洪涝或干旱时有发生。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时有发生,对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
临沭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适宜,具有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1℃,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5℃;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20.7℃。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71.7小时。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251.0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231.5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62.3毫米,降水和高温季节同步,表现为夏季多,冬季少,夏季(6、7、8月)降水量545.7毫米,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3.3%,冬季(12、次年1、2月)降水量为47.5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5.5%。
(四)风向和风速。年平均风速2.5米∕秒,主导风向为SE,风向频率为15%(历年风向玫瑰图见附图5)。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临沭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暴雨洪涝、台风、冰雹、干旱、大风、雷电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其中2018-2021年台风降水均造成了暴雨洪涝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县每年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占到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一、历史沿革
临沭县历史悠久,北沟头龙山文化遗址和郭家山新石器遗址证明,临沭为东夷文化发祥地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临沭县政府驻地由流动不定正式驻夏庄(今临沭街道)。1956年3月,临沭县撤销,南部划归郯城县,北部划归莒南县。1961年8月,临沭县恢复至今。
临沭县辖2个街道、7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44个行政村居,人口68万。人口密度为673人/平方千米。
三、经济发展
围绕建设“鲁南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沂蒙老区‘好日子’示范区、精致美丽卫星城”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2022年拥有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五大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94家,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牌最响的优质肥料生产基地、柳编产业基地。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62年1月,位于临沭县夏庄镇东南湖,1999年1月迁至搬迁到临沭镇三八岭,2015年1月迁至郑山街道北沟头村。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日照、能见度、天气现象、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和省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分钟一次。
1962年1月1日创建时名称为临沭县气候站,由临沭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农业局负责管理,山东省气象局为业务领导单位。
1971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9月起,气象部门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革委会双重领导,气象站属于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9年10月称为临沭县气象局。
1980年11月管理体制改为由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领导,以部门管理为主,实行垂直管理,这一管理体制延续至今。
1984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气象站。
1988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气象局。
2023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拔海高度90.1米,区站号58032。
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所在地域地势较为平坦,以农田为主,周边地表物体现状情况见附表1。观测场海拔高度为90.1米,同时它也是分析临沭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气象依据,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代表着临沭县区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目前观测场四周土地使用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其观测数据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临沭县区的平均气象状况。
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范围是以气象站观测场为核心,半径1000米区域。
二、准确性分析
目前气象观测站地面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按照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现有地表物体分布状况、距离、高度等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场外四周空旷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由此环境中获取的气象观测资料能够较真实反映和代表临沭县区域内的实际气象状况,是分析临沭县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2,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见附图4。
三、连续性分析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62年启用至今,气象观测工作从未中断,建档气象资料保存完整,连续性资料超过60年。两次迁站期间都进行了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产生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因此,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站址周围没有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障碍物和铁路、公路、工矿、水体等,无干扰源和污染源,南面为特色工业园区,其他方向没有规划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项目(见附表2、附图4,附图6),有利于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长期稳定。
根据要求,在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见附图7)。
按照2020年修编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气象观测站所在的区域以农田、村庄、绿化用地为主,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本次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以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临沭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控制依据,确保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一)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三)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四)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以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期限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三)周围环境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S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四)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拔海高度90.1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60.9°~119.1°)、日落(240.9°~299.1°)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对影响源的限制
1.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米;
2.铁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0米;
3.公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米;
4.人工建造的水体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00米。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临沭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临沭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临沭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临沭县气象局联合编制,报临沭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临沭县气象局意见,报临沭县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咨询】:县气象局
电话解答:0539-6202121
现场解答:临沭县327国道特色工业园区。
沭政办字〔2023〕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临沭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4号)、临沂市教育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7号)、中共临沂市委教育工委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临教办字〔2023〕13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优秀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县。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县城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全面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突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五维协同,推进德育队伍梯级培养,丰富德育体验载体构建,打造特色德育品牌活动,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创建活动,以办学理念为核心,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使校园更加规范标准、安全卫生、温馨舒适,持续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让校园处处成为德育场所。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发挥市、县级家校共育示范学校带动作用,适时遴选推荐优秀家长学校及优秀家长学校课程。依托文明实践所(站),普遍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乡贤名士进校园,以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形式,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乡村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县教体局(县委教育工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文旅局配合)
2.全面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妥善处置撤并学校或教学点资产。(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乡镇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县统筹解决。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县级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持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为乡村学校培养优质师资。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自2023年起,新招聘教师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后返回乡村学校任教。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4.着力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切实发挥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县作用,抓好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在“三名”工程建设等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每年遴选推荐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参与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规定,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实现城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配合)
5.加强乡村教师关爱激励。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根据需求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力争覆盖到小学、幼儿园等各个学段教师需求。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县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教体局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规局配合)
6.培育配备乡村优秀校长。实施乡村校长培养工程,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专业化)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底,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实施乡村校长县级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资格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轮训全覆盖。(县教体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配合)
7.全域推开强镇筑基改革。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创建省级试点,“十四五”期间支持2个乡镇开展县级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实施。组织年度考核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学段衔接、贯通培养。完善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配合)
8.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通过“1+N”托管、挂牌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签订协议、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县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县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帮扶1所乡村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积极推动全县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乡村学校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县教体局牵头,县科技局配合)
9.推动县域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加快高级中学建设进度,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县域高中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县域高中教育质量。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高中学校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深化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积极发展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县教体局牵头)
10.创建乡村学校特色品牌。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乡村学校美育体育“一校一品”行动计划,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体现区域风貌、彰显当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适时组织评选,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荐一定数量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发挥好乡村“复兴少年宫”作用,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推动基地、学校联合开发乡村研学课程,支持每所学校建设至少1处劳动实践场所,鼓励学校开发“责任田”“农事园”,设立集体劳动周,将劳动教育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积极推动省、市、县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将优秀师资及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合力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开发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建立城乡协作校际联盟,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校外实践活动,引导乡村学校学生开拓视野、发奋图强。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县教体局牵头,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旅局配合)
11.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及时更新维护教室多媒体设备和信息化教学设备,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平台,分层分类汇聚优质学习资源,供乡村教师使用,推动乡村地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常态化应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县教体局牵头)
12.优化乡村特殊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动态完善留守儿童台账,实施“希望小屋”“希望学堂”等公益项目,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困境儿童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困境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县教体局牵头,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配合)
三、组织保障
13.强化统筹协调。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县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县教体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农办、县发改局配合)
14.开展实验试点。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乡镇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倾斜。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
15.构建研究平台。依托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建立的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对乡村教育发展重点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设立乡村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县教体局牵头)
16.严格督导考核。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各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将城乡间优质均衡综合差异系数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农办配合)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沭政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临沭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农发〔2023〕8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重点支持示范区。鼓励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实施。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享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服务组织要根据县统一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减免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金额,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给予直接扣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服务组织。在补助标准上,按照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防止“政策垒大户”。开展托管服务的,如服务对象为小农户50亩以下的,项目补助标准为100%;服务对象为规模农户50亩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为9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000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分配项目任务面积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服务组织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如项目补贴直接补贴小农户,服务主体的确认可以从合作社名录库中择优选择或自愿报名。
(三)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组织、镇街、村委对作业服务内容、面积进行核查并在《镇级验收报告》上三方签字。同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核减或取消作业补贴。项目实施中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原则上具备条件服务环节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验收,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研,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户的覆盖面、服务满意度进行比例调研。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气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供销联社等部门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成立临沭县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协调各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沭政字〔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期(2024年-202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示范期
(2024年-2026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我县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保护机制,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2024-2026年的具体目标。
争取通过2024年-2026年三年的示范期建设,实现各项知识产权指标明显提升,以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地位。具体目标如下:
1.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更加健全有效;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完善《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氛围。
2.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明显提高。全县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到2026年,实现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倍增;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有效量稳定在全市领先水平,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推进和完善版权保护,版权自愿登记量、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注册登记量稳步增长。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支持引进优秀专利实现产业化,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知产”变“资产”。
4.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成效突出。完善我县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协助省、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侵权假冒等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数量超过120家;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支持鼓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内开展各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依托临沭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洽有关信息传媒公司,逐步建立我县专利信息数据库。
6.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3.15”“4.26”等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及“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等特色活动。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落实《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对专利大户奖励扶持,引导和支持各种优势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专利导航分析为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利挖掘布局、专利预警分析,稳步提升发明创造的数量质量。
2.增强产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和引导,增强产业知识产权新优势和竞争力。加大高端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导向作用。政府专项资金重点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把是否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时,以是否实现再创新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推动知识产权落地转化。积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县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拥有高价值专利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或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生产等形式,引进适应临沭实际的国内外高科技专利技术和产品落地转化。
3.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鼓励高端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传统和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产业领军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将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供指引。
4.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省、市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按照LPR贴息60%的补助政策,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研发或开展专利许可和转让交易,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加强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效能。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震慑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各方力量,加强全县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有专人负责到逐步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服务质量优、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县设立服务点,引导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交流、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加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知识产权政企服务联动机制,深入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五)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3.15”“4.26”等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全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技术人员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普及性培训,抓好重点企业的提高性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等,提高决策人员、科技人员、营销和管理人员运用发展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四、工作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4年1月-2024年4月。
内容:完善全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4年5月-2026年9月。
内容:在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26年10月-2026年12月。
内容: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迎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并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26年12月及以后。
内容:在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目标后,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示范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部署,完善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及时调整和充实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要求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1.更加突出以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专利运用为导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2.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各种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
3.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知名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把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出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逐步提高县财政知识产权资金投入。
2.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特别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要设立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四)严格目标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对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坚持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渠道和途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的浓厚氛围。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政办字〔202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创建山东省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创建山东省省级商业秘密保护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推动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为契机,补齐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各项短板弱项,创新监管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主导、市监指导、部门协作、企业主责、多方联动”的临沭特色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健全事前加强预防,事中强化保护,事后增强维权追偿的全链条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成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到门,靠前服务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试点为契机,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改革力度,建立有效的创新成果保护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基础,提升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堵塞商业秘密泄密漏洞。强化政策扶持,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加强监管执法和维权保护力度,三年内构建“政府主导、市监指导、部门协作、企业主责、多方联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以现有的5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为模板,在110家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入库企业复制推广。在此基础上,全方位辐射带动全县企业提高商业秘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确保2025年实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流程创新
本着示范先行、规范运作、逐步推开的原则,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为模板,在全县企业建立规范、统一、便于实用操作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1.组建商业秘密维权机构,完善配套设施。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上墙公示商业秘密保护有关制度,在重点区域张贴涉密场所标志,配置电脑、档案橱、移动存储等硬件设备。
2.健全制度架构,优化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章程,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制定涉密资料、物品收发、流转、使用、存储、维修、销毁等全链条管理规定。完善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在泄密情况发生时及时止损、固定证据。在保密培训、会议、来访等方面指导建立相应保密工作制度。
3.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复制推广。细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经验,按照逐步推开的原则,以点带面,在全县企业中进行复制推广。
4.规范工作流程,跟进指导服务。编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流程图和企业商业秘密受侵害维权流程图,在规范、准确的基础上,把复杂的工作流程简单化展示,通过列表、图文对照的形式固定工作流程,便于企业实用操作。印发《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规范指导手册》,推广使用《员工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委托加工保密合同》《企业技术保密协议》等格式化文本。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1.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季度会商对接制度,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规范,推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的快捷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研讨商业秘密保护难点问题和有效措施,深化“线索共享、手段互补、执法联动”,增强护密维权工作合力。
2.健全行业自律协作机制。指导企业组建商业秘密保密行业促进会,健全协会制度和完善运行机制,构建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1.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按照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深入了解企业维权诉求,严厉打击各类商业秘密侵权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在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的同时,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隐秘性,以及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的特点,增加商业秘密执法硬件装备,夯实执法保障。
2.建立维权专业化机制。建立有关执法部门“管线”、镇街“管面”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闭环监管。在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知识产权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培养,通过“业务骨干上讲台”“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培育商业秘密保护专业骨干人才。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受理举报投诉、“互联网+监管”、“进企业对接服务”等形式,广泛收集商业秘密案件线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案件线索限时报告制度,发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线索当天备案上报,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处置。
(四)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1.建立服务指导机构。在市场监管所设立指导站,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措施、制度。在县公证处、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设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维权咨询、商业秘密事前存证、商业秘密失密补偿等服务。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每家企业设立一名联络员,将所有联络员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实现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互通。
2.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培育本地第三方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充实职能,增加专业人员,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3.建立智力保障机制。成立由山东省政法大学、临沂大学、山东琅琊律师事务所、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山东浩理律师事务所等25名学者专家、律师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研讨,对企业提出指导建议。同时,对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进行研讨,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学术、专业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
1.强化风险预判。结合临沭县经济发展特点,成立外贸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以县域内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的史丹利集团、金正大集团、常林集团、金沂蒙集团、戴克生物等企业为重点,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加大与广东、上海、浙江等具有海外维权经验地区的交流,建立本县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临沭企业海外维权实操化,完善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
2.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通过企业产品外销、国内外企业技术合作等途径加强国际交流,宣传推介我县商业秘密保护成果,展示我县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的国际形象。
(六)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1.提高企业参与意识。通过走访高新技术型企业、商业秘密执法检查、专题培训等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分析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规范员工保密行为,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开展分层分类商业秘密保护业务培训,为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人员。以座谈会、参观交流等形式,邀请商业秘密维权专家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分享经验,开展一系列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指导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讲解商业秘密失密救济途径,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2.跟进对接服务。开展服务跟进指导,拉长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线。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专班,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服务活动,了解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进行法律指导服务。通过微信联系、电话交流等形式,随时就企业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指导。利用大数据分析,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指导服务。
3.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政策宣传解读,拓展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知晓面,凝聚共识,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申请材料于2023年9月底前报省局。
(二)创新试点启动(2024年1月)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三)示范复制,创新提高(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
在2020年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流程、保护机制。通过模板复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等形式,在全县110家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入库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前期示范单位模板复制的基础上,梳理问题,整改提升。每季度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
(四)示范复制推广(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
在110家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入库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创建和规范的基础上,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为轴心,对全县企业进行辐射带动和推广复制,全方位提高商业秘密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全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建设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协调调度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立足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政策资金扶持。加大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资金、装备投入,在融资、土地等方面为商业秘密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资金扶持,根据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奖补措施,为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夯实基础保障。
附件:1.临沭县政府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沭县政府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智库名单
附件1
临沭县政府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苗 壮 县政府副县长
高虎泉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
赵树才 县人民法院院长
姚晓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孝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袁 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萱萱 县法院副院长
丁雪芹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崔 猛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慧 县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 杰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传民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徐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刘佰增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吴书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彦彪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邱 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艳飞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翠霞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袁振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裕山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孙建洲 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沭监管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孝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智库名单
律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山东琅琊律师事务所 |
朱文山 |
13869911856 |
||||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
邰德见 |
13608991703 |
||||
山东浩理律师事务所 |
赵国庄 |
13954907876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朱正顺 |
男 |
群众 |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13355393696 |
|
2 |
张 重 |
男 |
中共党员 |
山东康桥(临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3884893846 |
|
3 |
姜 红 |
女 |
群众 |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18866958785 |
|
4 |
宋金光 |
男 |
群众 |
山东图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17753105736 |
|
5 |
贾艳 |
女 |
群众 |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3001570867 |
|
6 |
王永娟 |
女 |
中共党员 |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5053900199 |
|
7 |
韩春星 |
男 |
中共党员 |
山东临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18669935859 |
|
8 |
刘冰 |
男 |
群众 |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3655393306 |
|
9 |
陈延之 |
男 |
群众 |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5963330209 |
|
10 |
周振兴 |
男 |
群众 |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15853986371 |
|
11 |
高 民 |
男 |
群众 |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15020337966 |
|
12 |
史本诚 |
男 |
中共党员 |
山东矩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3969938692 |
|
13 |
龚 波 |
男 |
群众 |
山东矩盈律师事务所主任 |
13869951101 |
|
14 |
胡少怀 |
男 |
中共党员 |
山东矩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3853953995 |
|
15 |
刘 波 |
男 |
群众 |
山东沭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
13853925205 |
|
16 |
胡尊霞 |
女 |
群众 |
山东沭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5806921027 |
|
17 |
景海峰 |
女 |
群众 |
山东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3792408082 |
|
18 |
殷方方 |
女 |
群众 |
山东晟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
13697808111 |
|
19 |
吴立磊 |
男 |
群众 |
山东晟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3053991063 |
|
20 |
王须峰 |
男 |
群众 |
山东晟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15053936606 |
|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交政字〔2023〕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好“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评估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鲁交公路〔2023〕14号)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突出农村公路制度完善和政策创新,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公路建设标准,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以“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现代化经济社会体系建设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任务目标
按照“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总体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改革创新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体制机制,通过“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行动,实现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逐步提高,切实发挥交通运输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推动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
1.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实施县、乡、村道的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先行官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坚持公路技术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满足《山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标准。县乡道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县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确保不低于9米,乡、村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确保不低于6米,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同时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重点加强对桥梁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新改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实体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1.深入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县、乡、村各级职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各级路长办事机构,明确各成员部门职责,各级路长管辖范围、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路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设置县乡村三级路长及公示牌,使全县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靠实路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路长制”专项经费,按照《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从2022年开始每年列支预算500万元作为“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镇街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严格检查考核,制定《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临沭县路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路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路长制的组织和监管体系,规范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等管理流程。
2.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依托乡镇交管所进行县道、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做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建立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持续健全管养保障体系
1.扎实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制定《临沭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按照年均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实施路面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
2.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政府负总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监督。明确县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3.实施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改善公路路况、路域环境。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以农村公路出入口、穿村镇路段、沿路经营密集路段和旅游线路为重点突破口,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消除沿线“脏、乱、差”现象,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推动交通运输普惠城乡
1.全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巩固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客运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提升“两客”智能监管平台监管能力,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摸索经验,以点带面,完善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逐步探索实行城乡公交免费乘坐。
2.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县财政将300万元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对236个行政村寄递网点进行补贴,形成城乡一体、高效快捷、功能完善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体系,解决邮件、快件“最后一百米”难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供销社、邮政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部门衔接工作,承担规划指导、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制定、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年度考评职责。
(二)强化体制建设。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监督指导职责。真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推动管养责任、人员和资金投入“三落实”,严格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养”,确保良好的路网技术状况水平。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要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共同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与物价增长、公路里程和财政收入增加等因素相适应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筹资力度,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整合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村居要将村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责任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
(五)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大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各方面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7日
沭政字〔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22〕1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2〕108号),加快推进我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山东、对临沂、对临沭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超过90%,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2%,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气象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赋能“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更加显著,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1.建设智能精密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统筹优化和健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形成融合互补、点线面结合、布局科学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网。面向现代农业、交通、能源、旅游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脆弱区、敏感区等需求,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优化全县区域观测站网布局。有计划地实施区域气象观测站升级工程,对我县12个区域自动气象站进行设备升级改造:2023年升级2套单雨量自动气象观测站,升级2套区域自动气象站,新建1套6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2024年升级土壤水分自动站和4套自动气象观测站,2025年升级4套自动气象观测站(含交通气象站建设)。健全智能化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气象预报系统应用。完善以数值预报释用为基础的现代天气业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卫星、雷达等多源资料在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中的应用研究,提高中小尺度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做好省、市级气候预测产品解释应用,提升台风、暴雨、强对流、暴雪等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业务,提升短时临近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精细气象服务系统。丰富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增强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实现气象预警、气象预报、气象实况、生活气象指数等精准高效主动推送,提升气象服务融入公众智慧生活的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气象信息支撑系统。积极推进数字气象融入“城市大脑”公共基础平台建设,探索气象数字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民用航空等行业数据双向共享,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升级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利城集团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科普供给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内容,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龙卷除外)提前30分钟至3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灾害性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气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1.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健全高效、畅通的重污染天气数据共享、预测会商、信息发布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要生态系统气象保障服务。开展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完善城市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气象观测网,实现资源汇集共享。应用气象卫星遥感和气象条件影响评估技术,开展城市热岛和沭河湿地的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推动气象旅游资源保护与应用,发挥红色、山水、乡村、田园综合体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宜居等特色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全域旅游,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科学调整、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建设标准化固定作业站点。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对全县粮食、果蔬等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和区域协同作业,面向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建设智慧化指挥平台,加强新资料应用,开展作业条件研究,升级换代作业装备。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抗旱、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防治、森林防火等能力。(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1.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粮食产量定量预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发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探索“气象+农业+保险”新模式。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联合创建生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示范点。(县气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临沭县银保监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城市安全”气象保障行动。强化城区防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城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抵御各类气象灾害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开展主城区分区、分重点行业预报预警业务,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气象服务能力,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县气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气象+”赋能行动。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推广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产品。推动气象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开发多主题气象荐游产品,高标准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能源保供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县气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聚焦气象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将相关气象业务技术研发纳入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气象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调发展,鼓励在防灾减灾、农业、生态、人工影响天气等方面实施科研攻关。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临沭县人才干部培训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入落实省市气象创新人才计划,依托科技创新团队、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培养高素质气象科技人才队伍,争创发展优势。(县气象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气象局与县直各部门的合作,建立县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施保障机制。(县气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法治保障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强化气象标准化应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防雷和升放气球等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县气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强对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气象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气象高质量发展。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咨询】:县气象局
电话解答:0539-6217872
现场解答:临沭县气象局(327国道北400米)。
沭政字〔2023〕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经考古资质单位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单位的确定
土地开发主体作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单位,申请并配合完成宗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土地开发主体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对需要原址保护的文物遗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制定用地规划时依法予以保护;对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地块,将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对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列明文物保护具体要求,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按规定调整用地规划。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
1.按程序履行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2.协调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把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供地意见书作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批准的必要条件。
(四)土地开发主体
1.委托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与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协议》,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履行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2.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解决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相关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3.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申请考古发掘。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区域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解决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相关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
五、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处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提请县政府研究确定,确保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土地出让意见书文保手续办理流程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土地出让意见书文保手续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考古勘探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明确,一般应有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定界图;
2.符合考古调查勘探要求的土地清表,地面附属物应全部清理,地面硬化层应采取挖沟或钻孔等方式达到勘探工作入场要求;
3.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
三、具体程序(大约2个月时间)
1.土地前期运作主体聘请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写考古勘探方案。(7个工作日)
在履行考古勘探方案报批程序的同时,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根据考古资质单位要求,组织土地清表作业,于省厅做出批复意见前满足考古资质单位入场施工条件。
2.土地前期运作主体向县区文物部门提出勘探申请(申请书、勘探方案)。(2个工作日)
3.县区文物部门审查无误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报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
4.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通过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勘探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
5.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批复意见,发给市文化和旅游局。(20个工作日)
6.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批复意见给县区。(1个工作日)
7.满足考古资质单位入场施工条件后,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根据省厅批复意见,组织勘探资质单位实施勘探工作(勘探工期100亩-200亩用时约20-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具体商定)同时,勘探资质单位开工前需向县区文物部门报告。
8.勘探施工期间,县区文物部门开展检查监管,每个考古勘探项目县区文物部门至少要到现场检查一次勘探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勘探单位的同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备案。
9.勘探工作结束,由考古勘探单位向县区文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文物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勘探工作进行验收并向勘探单位出具由勘探人员签字的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考古勘探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考古勘探单位出具考古勘探报告,勘探报告后应附有县区文物部门验收意见。(7个工作日)
10.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提出土地出让意见申请,报县区文物部门,由县区文物部门转报市文化和旅游局。(2个工作日)
11、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勘探报告进行评审,出具土地出让意见。(2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4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河西大街69号文化中心3楼。
沭政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9〕4号),县政府决定,授予李统军等5名同志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
李统军 |
临沭第一中学 |
刘秀勇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马兰义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高 娟 |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万胜永 |
临沭县档案馆 |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二)对已经建成的房屋,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申请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且每套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符合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或申请企业经营范围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6.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③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⑦运营方案;⑧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享受政策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项目退出
(一)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满后继续租赁运营的,应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交新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5年以上,且应约定同意项目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重新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撤销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
1.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2.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原因确需退出的;3.变相销售、违规出租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4.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的;5.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6.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撤销认定书的项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臧 超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于建华 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红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袁 亮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姜自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谢 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苗苗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伟理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金龙 市公积金临沭县分中心副主任
宋 飞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裕山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刘耀泽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冬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救助。为25700名农村适龄妇女(35-64周岁)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20人,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沭禾关爱中心项目。在县检察院七楼打造总面积为893平方米的关爱实践基地,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成长之旅为主线,突出对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及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三、小学照明改造项目。改造全县小学87处1234个班,共14808盏灯,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增加县域托位数,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延伸开办托育班,定期组织各镇街摸清辖区内托位底数,确保2023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到3.5个,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特殊人群帮扶救助项目。发放助学金7.32万元,救助172名“春蕾女童”,提高困境女童受教育程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机构,为全县160名肢体、智力、精神、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六、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女童安全保护。针对孤困女童因缺少监护人保护及自我防护意识等现象,将女童妥善安置到寄宿制学校学习,选择有爱心的女性志愿者“一对一”帮扶。(牵单位:县关工委,责任单位:县关工委)
七、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冬春大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妇女40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选任“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开设法治课堂、普法广播站,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远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法院)
九、动态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实施孤困儿童“护佑健康”项目。落实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含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聚焦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在临沭县广电台“临沭会客厅”设置家庭系列专题,线上开展“和美家庭”专栏,面向群众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帮扶救助、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卫生健康等问题答疑。线下实行每周三固定日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公益讲座,为更多的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沭政办字〔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临沭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导各镇街、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德宝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尹继利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光宇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杨 洋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尹昌明 县卫健局局长
张孝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 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解方倩 团县委书记
刘景国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云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华帅 蛟龙镇政府镇长
袁新惠 石门镇政府镇长
邢雨亭 曹庄镇政府镇长
万全冬 青云镇政府镇长
李晓勇 大兴镇政府镇长
张正云 玉山镇政府镇长
王香令 店头镇政府镇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产品质量特色,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品牌,提升“临沭柳编”产地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统筹推进“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临沭柳编”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获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柳编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企业诚信经营,把“临沭柳编”打造成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把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助推“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高“临沭柳编”品牌效应,推动“临沭柳编”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临沭柳编”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确保2025年4月前建成“省级示范区”并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
(一)经济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促进“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延伸,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每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综合产值年增5%以上。
(二)社会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柳编质量明显提高,新的编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花色品种大幅增加,适应欧美日等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新增0.5万个就业岗位,同时带动大量杞柳种植户增收致富。加强柳编市场规范化建设,打造两处规范化的柳编交易市场及一处直播基地。“省级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三)生态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杞柳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促进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环境绿化、空气净化。推广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的低温干燥技术,仓储气调养护以及生物防控技术,提高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中清洁能源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四)示范辐射作用。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带动挖掘培育临沭县潜在地理标志资源的申请保护。争取全县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件。定期开展质量、标准、技术、地理标志等知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的保护、维权意识,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示范区”建设配套文件,明确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检验检测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二)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突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临沭柳编”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切实抓好临沭柳编各个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有效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出台《“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三)完善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在现有的“临沭柳编”标准体系基础上,制定不少于2项地方标准。制定“临沭柳编”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6个以上“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基地,在“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定期对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临沭柳编”产品质量检验平台建设。加强“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抽检”的监管模式,每年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财政局)
(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围绕“临沭柳编”质量安全和追溯管理,建立并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实现各个环节精准把控,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追溯。深化临沭柳编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制度及追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产品追溯系统应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和乱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开展海外维权活动,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产品侵权行为机制;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海外保护的防护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推广行业信用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把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
(七)打造宣传保护平台。大力开展“临沭柳编”产品展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开设“临沭柳编”文化宣传栏,升级临沭柳编展览馆,充分挖掘和展示柳编特色历史文化。有效利用地理标志资源,将其纳入文化旅游宣传总体规划,推进基地建设与生态乡村、健康养生及文化旅游相结合,提升综合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八)搭建产品品牌推介平台。分阶段、分步骤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借力“好品山东”平台,开展“临沭柳编”进机关、进宾馆酒店、进景区、走上街等活动。鼓励柳编行业协会、企业、合作社走出临沭,开设“临沭柳编”品牌形象店,搭建“临沭柳编”公用品牌营销网络。继续深入实施“临沭柳编之都”产业发展峰会等大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交易博览会,宣传“临沭柳编”品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临沭柳编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统一标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功能,形成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相辅相承的管理体制。帮助企业实现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技术、农资、融资、销售等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国(临沭)柳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产业研究,助力柳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临沭柳编”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加大研发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派员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整合资源力量等方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临沭柳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十一)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关金融服务产品,继续加大力度推广“鲁担惠农贷”“杞柳供应链振兴贷”等系列金融产品;继续加大专利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专利保险、抵(质)押、增加授信额度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解决企业与经营户资金周转难题。(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十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特色企业、特色镇街、特色基地等产业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传统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力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将临沭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欧盟认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交流合作,与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筹建启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临沭柳编”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知识宣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档案、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创建工作。
阶段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调度、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创建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
开展各类培训、协同保护,进一步提高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标准化水平,从细节上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保护工作;发挥好龙头企业主体、主导作用,保障产品品质优良。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证“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阶段目标:制定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政策,制定“三大体系”建设计划和重要标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
抓好技术创新,加强关键点控制,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水平。重点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效规范地标产品市场秩序。抓品牌建设,实行“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形象店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品位、品牌形象。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打造成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会展服务、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品鉴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繁荣旅游、文化、经贸等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领柳编行业创新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临沭柳编”市场占有份额,提升“临沭柳编”名片的影响力。
阶段目标:完善“三大体系”建设,完成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国际合作。
(四)验收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4月)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准备项目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开展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示范区”建设机制,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发展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措施落地执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为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柳编产业发展现状,加大“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每年统筹安排“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扶持资金,为“省级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健全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协同保护、宣传提升、互认互保国际合作等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进一步抓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专项任务定期反馈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