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安办发〔2023〕31号
各镇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供热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2、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3、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4、临沭县城镇供热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够采取迅速、准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和处置液化气行业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发生的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救援、密切协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事故分为重大、较大、一般3个等级。
1.5.1 重大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 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一般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临沭县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8个专项工作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县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决定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等加强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发生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县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重大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县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综合协调组: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抢险救援组: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县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油气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和油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警力及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舆论引导组:县广播电视局牵头,县工信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新闻报道和权威信息发布;收集舆情和社会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撰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提供交通、电力、通信等应急支持;调度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
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发生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善后处置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定等。
2.2 成员单位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汇集相关网络舆情,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导控工作,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工信局: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协调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安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及时方案和防范措施,牵头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故灾难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镇街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监测事故周边区域的环境;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突发事故灾难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组织抢修、恢复在突发事故灾难中损坏的有关市政设施;负责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
县交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保障能力。
县卫健局: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和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按照县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和参与液化石油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配合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行业中所涉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抢险,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置。
县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消防支队:配合应急保障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企业):制定和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 预警
3.2.1预警监测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用气监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县住建局要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液化石油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和掌握动态情况,强化液化石油气事故监测监控。
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生产、运输、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 预警分级
县住建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液化石油气事故预警,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3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有关规定,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二级、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发布预警信息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立即按要求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根据应急职责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应对。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搜救。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在确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抢险救援力量应首先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现场管控。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事发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及时控制管道阀门,根据需要降低或关闭输气压力。
(3)抢险排险。由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应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液化石油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 扩大应急
县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故灾难,县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3 响应终止
确认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态势得到全面控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类型等级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总结评估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县住建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并提交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县住建局要整合各支救援队伍,制定队伍调度管理办法,确保应急救援指挥有序。
6.2 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住建、应急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财政部门要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技术保障
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适时对现有液化石油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人员防护
6.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6.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6.7.3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6.8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9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10环境监测保障
环境、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大气、水体的监测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环境资料和信息服务。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适时通过各种宣传手续,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对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优化应急预案。
7.1宣传教育
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液化石油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培训
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演练
7.3.1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液化石油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4演练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住建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衔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应急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污水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1.5 分类分级
依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Ⅰ级: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2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
Ⅱ级:(1)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设计规模在6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12小时以上。
Ⅲ级:(1)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安全事故;(2)污水管道损坏,造成主城区以内主要道路完全丧失通行能力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造成河道水质严重恶化、某一污水系统大面积污水满溢。(3)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请县政府启动预案,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特别措施公告;决定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其它重大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一般以上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2.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现场救援专业组,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或其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1)应急抢险救援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污水处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污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员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受害人员的安置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维稳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物资供应组
由县工信局负责,成员由县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5)善后处理组
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2.3应急处置专家组
由城镇污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议;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接受指挥部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县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牵头做好道路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的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为防止污染态势的扩大,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或部分停产等应急措施。
县财政局:按照《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负责火灾、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地和供水地的社会秩序。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县电力公司: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保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中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污水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 预测与预警
3.1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信息分析预警
县住建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城镇污水处理较大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住建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1.3预警级别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企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本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情况报县住建局,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县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县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1.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蓝色预警:由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2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3.2.1 初报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住建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判断事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的,应同时上报县政府。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3.2.2续报
县级住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县政府。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等。
3.2.3县住建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2.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 应急救援电话
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0539-8112979
县政府总值班电话:0539-8727086
县住建局值班电话:0539-6212254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2131001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0539-8102000
县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7206101
县卫健局值班电话:0539-8118882
县消防救援支队值班电话:0539-8965699,0539-8965655
3.4监测与评估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城镇污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3.5 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 响应和要求
4.1应急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1.1 Ⅰ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县政府报告情况。
4.1.2 Ⅱ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4.1.3 Ⅲ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4.1.4 未达到Ⅲ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Ⅲ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处理,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配合。各责任单位必须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及时反馈至指挥部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可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未达到Ⅲ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1.5 次生灾害处置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的次生灾害,属地污水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4.2 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
4.2.1 报告程序
(1)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发生较大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和县住建局。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住建局根据污水系统运行企业的上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决定是否请县政府启动预案。
(3)污水处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4.2.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污水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指挥部负责决定、发布、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发布公告,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善后工作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各有关污水系统运行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污水系统运行安全,并协助当地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5.3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3天内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5.4工作要求
当发生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确保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科技保障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县水务公司、街道政府、县住建局值班电话或“热线”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排水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物资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企业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3 应急力量保障
(1)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市政污水管网运维单位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市有关专家及我县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应急、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4)应急管理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4 资金保障
(1)县、街道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6.5 避灾场所保障
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6.6 社会动员保障
(1)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各街道、管委会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水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重点抓好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3 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与较大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实施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住建委和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沭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3.4 限时处置原则
发生燃气较大以上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建燃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县政府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5 分类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 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1.5.1 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较大(Ⅱ级)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一般(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上,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当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 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临沂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1)县应急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置。
(2)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 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 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 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 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县工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0)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1)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事故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13)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4)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 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燃气工作。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由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断气修复组,由县住建局负责,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天然气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信局负责,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2 家天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6)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6 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燃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天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燃气监测预警机制。发生燃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政府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燃气单位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119、 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燃气单位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 燃气单位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Ⅲ级(含) 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 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批准。
4.2 分级响应
4.2.1 Ⅰ、Ⅱ级响应
(1)县政府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2)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履行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Ⅲ、Ⅳ级响应
(1)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由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 信息报告程序
4.3.2.1 首报
(1)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确定为Ⅲ级(含)以上事故后,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报警,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
(2)县委、县政府值班室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及事故发坐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 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2.2 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 24 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 12 小时内报县政府备案。
4.4 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临沂市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应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 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漏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 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 严禁进入。
②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③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④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 至 8 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 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釆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 当储配站发生Ⅲ级(含) 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关闭相关阀门,启动喷淋泵喷淋,用水枪、灭火器等器材灭火,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 各救援专业组按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5 指挥协调
4.5.1 县住建局获悉发生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
4.5.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4.5.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信息发布
4.6.1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 对传媒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的响应,并发布准确的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4.6.2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7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 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城镇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备足、储备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事故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1 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天燃气企业准备专用的抢险工程车1-2 部,24小时待命。配齐、 配足发电机、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抽水机、铜质防爆工具、灭火器、防爆电灯电筒、开关阀门井的工具, 开关阀门手柄、 扳手, 临时堵漏设备,管夹具两套,聚乙烯防腐带、反光警示牌、警示带、放散点火工具, 管线图、抢险通讯录等抢险机具。抢险车辆设备机具应经常检修, 附件配备完备,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平时必须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2 消防车辆保障
县消防大队协调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员应无条件接诊。
6.4 交通秩序保障
县交警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5 经费保障
由财政出资为公安消防支队配备消防通讯防爆器材,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进一步添置抢险堵漏专业工具和设备。
7宣传教育、培训
7.1 宣传教育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 培训
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 演练
7.3.1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 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 各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应急演练
8.1.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1.2 企业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1.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8.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沭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3.4 限时处置原则
发生燃气较大以上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建燃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县政府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5 分类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 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1.5.1 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较大(Ⅱ级)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一般(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上,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当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 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临沂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1)县应急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置。
(2)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 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 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 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 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县工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0)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1)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事故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13)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4)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 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燃气工作。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由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断气修复组,由县住建局负责,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天然气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信局负责,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2 家天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6)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6 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燃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天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燃气监测预警机制。发生燃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政府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燃气单位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119、 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燃气单位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 燃气单位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Ⅲ级(含) 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 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批准。
4.2 分级响应
4.2.1 Ⅰ、Ⅱ级响应
(1)县政府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2)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履行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Ⅲ、Ⅳ级响应
(1)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由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 信息报告程序
4.3.2.1 首报
(1)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确定为Ⅲ级(含)以上事故后,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报警,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
(2)县委、县政府值班室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及事故发坐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 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2.2 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 24 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 12 小时内报县政府备案。
4.4 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临沂市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应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 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漏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 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 严禁进入。
②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③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④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 至 8 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 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釆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 当储配站发生发生Ⅲ级(含) 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关闭相关阀门,启动喷淋泵喷淋,用水枪、灭火器等器材灭火,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 各救援专业组按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5 指挥协调
4.5.1 县住建局获悉发生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
4.5.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4.5.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信息发布
4.6.1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 对传媒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的响应,并发布准确的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4.6.2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7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 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城镇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备足、储备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事故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1 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天燃气企业准备专用的抢险工程车1-2 部,24小时待命。配齐、 配足发电机、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抽水机、铜质防爆工具、灭火器、防爆电灯电筒、开关阀门井的工具, 开关阀门手柄、 扳手, 临时堵漏设备,管夹具两套,聚乙烯防腐带、反光警示牌、警示带、放散点火工具, 管线图、抢险通讯录等抢险机具。抢险车辆设备机具应经常检修, 附件配备完备,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平时必须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2 消防车辆保障
县消防大队协调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员应无条件接诊。
6.4 交通秩序保障
县交警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5 经费保障
由财政出资为公安消防支队配备消防通讯防爆器材,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进一步添置抢险堵漏专业工具和设备。
7 宣传教育、培训
7.1 宣传教育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 培训
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 演练
7.3.1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 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 各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应急演练
8.1.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1.2 企业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1.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8.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退役军人〔2023〕7 号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双拥工作重要指示,选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强化宣传引导,展现退役军人风采,激励广大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同时选树一批为支持部队建设无私奉献的优秀军属和拥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的浓厚氛围,凝聚起新时代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的强大正能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最美兵支书”“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最美退役军人10名(方案见附件1)
2、最美兵妈妈5名(方案见附件2)
3、最美好军嫂5名(方案见附件2)
4、最美兵支书5名(方案见附件3)
5、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5名(方案见附件4)
6、最美拥军人物5名(方案见附件5)
二、评选组织及要求
1、加强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策划实施评选活动,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等部门共同完成有关工作。
2、认真组织。各镇街、单位、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社会奉献大的人选推荐上来。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同等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中同类别的评选。
3、评选时间。2023年6月至7月。
4、报送时限。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各类评选推荐表等有关材料按照具体要求,分别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县妇联。
5、联系方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9--6201957 闫志会15153963083 县妇联0539—6211253 房孔芬
附件:
1、《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方案》
2、《临沭县“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评选方案》
3、《临沭县“最美兵支书”评选方案》
4、《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评选方案》
5、《临沭县“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方案》
6、《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临沭县委宣传部
临沭县妇女联合会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沭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2023 年 6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方案
一、推荐范围
临沭县辖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成绩突出。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奉献基层,扎根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共同致富,在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发挥自身特长,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领带动群众实现创业就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主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赢得较高赞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投身国防教育事业,宣传带动群众增强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时代风采;以及在其他各行业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
3、群众广泛认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树得好、立得住、信得过、学得到,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具有很好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
(1)各镇街至少推荐3名候选人;县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事迹突出的不受名额限制,可推荐本单位职工及亲属,也可推荐在干部联系群众工作中发现的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候选人。报送前须征求纪检监察、法院、公安机关、卫健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合格、品德良好、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
(2)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提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并将推荐表、15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近期免冠标准照、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内网发至“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闫志会 联系电话:6201957 15153963083
2、评选阶段
“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将由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委会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最美退役军人”建议名单,报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最美退役军人”人选。
3、命名通报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实际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有序推进。
2、广泛发动,层层评选。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要着重推选退役军人中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群众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内各媒体要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深度挖掘,广泛宣传“最美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2寸 免冠 彩照 | |||
政治 面貌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或家庭地址) | 联系方式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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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纸
附件2
临沭县“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
评选活动方案
一、推荐范围
户籍地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母亲、配偶及居住在临沭县的驻沭部队现役军人母亲、配偶。
二、推荐条件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支持子女、配偶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为部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得社会认同与赞誉;
4、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反响好;
5、鼓励子女、配偶在部队建功立业,子女、配偶在部队表现优秀。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
(1)组织推荐、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按照推选条件,各镇街择优推荐“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候选人各2名、县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推荐1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自荐,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县妇联申报。
(2)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对拟推荐的候选人选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3)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材料: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提报“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到县文化中心319室。电子版材料:候选人1500字事迹材料、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标准照(jpg格式,像素不低于295*413)、近期彩色生活照2-3张(包括候选人个人生活照、与子女或子弟兵的合影等,jpg格式,像素不低于768*1024)。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临沭县妇联”。
联系人:房孔芬 联系电话:6211253
2、评选阶段
“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评选将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委会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建议名单,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最终确定“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人选。
3、命名通报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将推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我县爱国拥军传统、展示妇女拥军风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扎实有序推进,发动广大妇女参与到活动中。
2、坚持推选原则。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认真组织推选、审查等各环节活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推荐上来。
3、广泛开展宣传。要把推荐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相结合,以推选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的先进事迹,弘扬爱国拥军光荣传统,发动社会各界为军人及其家属做好事、献爱心,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国、爱军、爱民的浓厚氛围。
临沭县“最美兵妈妈”“最美好军嫂”推荐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民族 | 2寸 免冠 彩照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推荐类别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或家庭住址)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500字以内)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纸
附件3
临沭县“最美兵支书”评选活动方案
一、推荐范围
全县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退役军人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员干部素质过硬,活动场所建设规范,党建文化氛围浓厚;
3、工作业绩突出,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共同致富,领导基层社会治理有思路、有成效,在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任现职满两年;
4、密切联系群众,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群众中有威信,所在村(社区)近2年没有去省进京及非正常上访问题;
5、退役军人工作扎实有效,凝聚退役军人力量,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关爱退役军人,弘扬军队气质文化,营造尊崇退役军人氛围;
6、作风素质过硬,坚持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
(1)各镇街推荐1—2名候选人,报送前须征求纪检监察、法院、公安机关、卫健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合格、品德良好、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无违纪违法行为。
(2)各镇街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提报“最美兵支书”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并将推荐表、15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近期免冠标准照、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内网发至“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闫志会 联系电话:6201957 15153963083
2、评选阶段
“最美兵支书”评选将由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委会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最美兵支书”建议名单,报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最美兵支书”人选。
3、命名通报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挖掘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与党同心、跟党同行,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优秀“兵支书”典型,激励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舞台上建功立业。
2、广泛发动。层层推选,深入挖掘优秀退役军人立足本职、奉献基层的感人事迹;要坚持典型选树有广度、有深度,按照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时代特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兵支书”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出去,切实发挥好“兵支书”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3、学习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多种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展示“最美兵支书”风采,扩大活动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临沭县“最美兵支书”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二寸免 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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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获得 奖励 | ||||
主要 事迹 简介 |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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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工) 委组织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纸
附件4
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评选
活动方案
一、推荐范围
在临沭县内成功创业的退役军人
二、推荐条件
1、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3、创办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所创办企业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
(1)按照推选条件,各镇街择优推荐候选人1—2名,县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推荐1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自荐,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
(2)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提报“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并将推荐表、15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近期免冠标准照、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内网发至“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闫志会 联系电话:6201957 15153963083
2、评选阶段
“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评选将由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委会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建议名单,报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人选。
3、命名通报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各镇街、各单位、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对照选树要求、细化程序、压实责任,组织好本地推选。推荐人选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作用好的典型推荐出来。
2、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要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选拔推荐。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对在推荐选树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强化典型引领,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 讲好当代临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新时代退役军人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临沭县“最美退役军人创业者”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2寸免 冠彩照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500字以内)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纸
附件5
临沭县“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一、推荐范围
从全县各领域挖掘一批不计得失、甘于奉献,在全民国防教育、拥军优属、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助力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二、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积极参加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
3、在支持部队改革、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助力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解决军人“三后”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群众基础好,有良好公众形象。
三、评选步骤
1、推荐阶段
(1)按照推选条件,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推荐1—2名候选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自荐,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各镇街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必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候选人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必须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是企业员工的,还必须征求所在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必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确保政治过硬、贡献突出、军民认可、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
(2)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提报“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并将推荐表、15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汇总表、近期免冠标准照等电子版材料通过政务内网发至“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闫志会 联系电话:6201957 15153963083
2、评选阶段
“最美拥军人物”评选将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委会根据汇总情况,提出“最美拥军人物”建议名单,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最终确定“最美拥军人物”人选。
3、命名通报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最美拥军人物”选树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浓厚拥军崇军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
2、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最美拥军人物”要以政治表现、拥军优属工作成效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经得起检验。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拓展遴选视野,扩大社会覆盖面。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3、严肃评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上报的推荐对象或者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发现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资格并不再递补。
4、深化学习实践。要发挥“最美拥军人物”典型精神引领、示范带动、价值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时代拥军实践活动和全民国防教育,持续激发民众爱党爱国爱军的热情,营造爱我人民爱我军的浓厚社会氛围。
临沭县“最美拥军人物”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2寸免 冠彩照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
获得 奖励 | ||||
主要 事迹 简介 |
(500字以内)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另附纸
附件6
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镇街、企业):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所属行业 |
备注:所属行业分别按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 群团组织,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创业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填写;上述推荐对象按推荐顺序填写。
沭政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全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领导掌握实情、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扬先进、推动工作,根据考核评选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县教体局等35个单位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陈振等50名同志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青云镇政府等25个单位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胡波等29名同志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临沭街道办事处等14个单位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高康然等16名同志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郇恒发、孙逊等同志的21篇调研成果为全县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自我加压、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好成绩。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创新开拓、锐意进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为加快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2022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3.2022年度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4.2022年度全县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郑山街道 石门镇 青云镇 玉山镇
教体局 科技局 司法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综合执法局 行政审批局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审计局交警大队 临沭二中 第三初级中学
北城实验学校 第三实验小学 第五实验小学
第六实验小学 中山路小学 人民医院 妇幼保健院
精神卫生中心 临沭街道卫生院 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
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
二、先进个人
陈 振 杨化森 李彦霖 卢洪轩 李东霖 路太平
刘金会 刘晓琳 胡 波 朱孟尧 李录明 慈 原
周瑞星 赵兰妹 刘广明 王 艳 沈 丹 陈 超
李雨雨 景少波 袁 冬 解蕴涵 杜成乾 陈业庆
袁小婷 王苗苗 陈 飞 崔耀文 尹敬霞 程 磊
曹 煜 高 雪 高秋瑾 曹书凯 李建平 程 涛
刘尚华 刘艺坛 禚 恒 郝朋朋 牛根连 付一格
王蕾 赵浩州 李墨缘 李 民 王云峰 朱金海
糜自如 马玉霞
附件2
2022年度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青云镇 玉山镇 大兴镇 蛟龙镇 石门镇
工信局 发改局 人社局 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住建局 卫健局 统计局
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税务局 人民银行 交运局
民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教体局 综合执法局
应急管理局
二、先进个人
胡 波 慈 原 徐清锋 王秀云 王裕栓
孙召锋 孙玉萍 刘文静 李 伟 陈 飞
李 萌 禚孟雅 王 强 李梦茹 伏广靖
高江阔 黄宗江 林 兴 吴姝妍 胡学森
王龙辉 高晓飞 何 山 李雨雨 高 迪
陈艳霞 程奎星 高秋瑾赵 勇
附件3
2022年度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临沭街道 郑山街道 店头镇 石门镇
大兴镇 蛟龙镇 文旅局 水利局
司法局 工信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社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经济开发区
二、先进个人
高康然 李彦霖 孙华骏 路太平 李宝华
卢洪轩 李俊材 刘 凡 陈 雪 王 蕾
朱庆洋孙宗华 王亚军 解蕴涵 陈 飞
尤 伟
附件4
2022年度全县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奖项 |
成果名称 |
单位 |
作者 |
一等奖(5篇) |
临沭县深化“多测合一”改革调研报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郇恒发、孙逊、王勇、李华翠、张洪帅、杨慧 |
2021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 |
统计局 |
王涛 |
|
关于临沭县“四减四增”工作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
生态环境分局 |
石翠霞、张磊、武光明 |
|
临沭县教育发展状况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
教体局 |
解荣学 |
|
关于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妇幼保健院 |
刘晓娟 |
|
二等奖(7篇) 二等奖(7篇) |
临沭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
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高晓飞 |
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调研报告 |
发改局 |
尹相坤、孙玉萍 |
|
借鉴广东经验推动临沂预制菜产业加速发展的调研报告 |
经济开发区 |
李瑞 |
|
提高奖补,科学考核,推动增减挂工作迅速开展——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调研报告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郇恒发、凌沛洛、 季晓峰、王婧 |
|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的比较研究 |
医保局 |
王岩岩、崔福娜 |
|
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的调研报告 |
公安局 |
尹宁波、陈鹏宇 |
|
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调研报告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王元元 |
|
三等奖(9篇) |
2021年全县企业升规纳统情况分析 |
统计局 |
赵慧 |
临沭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
发改局 |
李真、陈雨、仓恒光 |
|
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调研报告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何山 |
|
公共图书馆服务青少年家校教育研究报告 |
文旅局 |
何凤云、赵湘、李伟伟 |
|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调研报告 |
公安局 |
尹宁波 |
|
关于践行沂蒙精神优化文旅行业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
文旅局 |
高飞、袁方、周德慧 |
|
临沭县稳住经济基本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
发改局 |
王涛、高强、陈兴龙、范晓岚 |
|
店头镇传统铸造企业转型升级调研报告 |
店头镇 |
徐术杰 |
|
关于全面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舆情处理的调研报告 |
生态环境分局 |
朱孟龙、陈彦新 |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二)对已经建成的房屋,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申请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且每套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符合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或申请企业经营范围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6.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③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⑦运营方案;⑧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享受政策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项目退出
(一)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满后继续租赁运营的,应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交新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5年以上,且应约定同意项目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重新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撤销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
1.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2.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原因确需退出的;3.变相销售、违规出租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4.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的;5.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6.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撤销认定书的项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臧 超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于建华 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红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袁 亮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姜自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谢 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苗苗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伟理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金龙 市公积金临沭县分中心副主任
宋 飞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裕山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刘耀泽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冬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救助。为25700名农村适龄妇女(35-64周岁)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20人,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沭禾关爱中心项目。在县检察院七楼打造总面积为893平方米的关爱实践基地,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成长之旅为主线,突出对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及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三、小学照明改造项目。改造全县小学87处1234个班,共14808盏灯,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增加县域托位数,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延伸开办托育班,定期组织各镇街摸清辖区内托位底数,确保2023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到3.5个,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特殊人群帮扶救助项目。发放助学金7.32万元,救助172名“春蕾女童”,提高困境女童受教育程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机构,为全县160名肢体、智力、精神、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六、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女童安全保护。针对孤困女童因缺少监护人保护及自我防护意识等现象,将女童妥善安置到寄宿制学校学习,选择有爱心的女性志愿者“一对一”帮扶。(牵单位:县关工委,责任单位:县关工委)
七、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冬春大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妇女40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选任“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开设法治课堂、普法广播站,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远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法院)
九、动态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实施孤困儿童“护佑健康”项目。落实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含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聚焦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在临沭县广电台“临沭会客厅”设置家庭系列专题,线上开展“和美家庭”专栏,面向群众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帮扶救助、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卫生健康等问题答疑。线下实行每周三固定日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公益讲座,为更多的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沭政办字〔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临沭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导各镇街、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德宝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尹继利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光宇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杨 洋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尹昌明 县卫健局局长
张孝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 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解方倩 团县委书记
刘景国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云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华帅 蛟龙镇政府镇长
袁新惠 石门镇政府镇长
邢雨亭 曹庄镇政府镇长
万全冬 青云镇政府镇长
李晓勇 大兴镇政府镇长
张正云 玉山镇政府镇长
王香令 店头镇政府镇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产品质量特色,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品牌,提升“临沭柳编”产地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统筹推进“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临沭柳编”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获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柳编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企业诚信经营,把“临沭柳编”打造成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把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助推“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高“临沭柳编”品牌效应,推动“临沭柳编”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临沭柳编”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确保2025年4月前建成“省级示范区”并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
(一)经济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促进“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延伸,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每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综合产值年增5%以上。
(二)社会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柳编质量明显提高,新的编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花色品种大幅增加,适应欧美日等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新增0.5万个就业岗位,同时带动大量杞柳种植户增收致富。加强柳编市场规范化建设,打造两处规范化的柳编交易市场及一处直播基地。“省级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三)生态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杞柳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促进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环境绿化、空气净化。推广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的低温干燥技术,仓储气调养护以及生物防控技术,提高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中清洁能源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四)示范辐射作用。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带动挖掘培育临沭县潜在地理标志资源的申请保护。争取全县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件。定期开展质量、标准、技术、地理标志等知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的保护、维权意识,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示范区”建设配套文件,明确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检验检测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二)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突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临沭柳编”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切实抓好临沭柳编各个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有效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出台《“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三)完善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在现有的“临沭柳编”标准体系基础上,制定不少于2项地方标准。制定“临沭柳编”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6个以上“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基地,在“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定期对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临沭柳编”产品质量检验平台建设。加强“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抽检”的监管模式,每年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财政局)
(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围绕“临沭柳编”质量安全和追溯管理,建立并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实现各个环节精准把控,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追溯。深化临沭柳编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制度及追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产品追溯系统应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和乱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开展海外维权活动,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产品侵权行为机制;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海外保护的防护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推广行业信用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把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
(七)打造宣传保护平台。大力开展“临沭柳编”产品展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开设“临沭柳编”文化宣传栏,升级临沭柳编展览馆,充分挖掘和展示柳编特色历史文化。有效利用地理标志资源,将其纳入文化旅游宣传总体规划,推进基地建设与生态乡村、健康养生及文化旅游相结合,提升综合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八)搭建产品品牌推介平台。分阶段、分步骤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借力“好品山东”平台,开展“临沭柳编”进机关、进宾馆酒店、进景区、走上街等活动。鼓励柳编行业协会、企业、合作社走出临沭,开设“临沭柳编”品牌形象店,搭建“临沭柳编”公用品牌营销网络。继续深入实施“临沭柳编之都”产业发展峰会等大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交易博览会,宣传“临沭柳编”品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临沭柳编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统一标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功能,形成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相辅相承的管理体制。帮助企业实现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技术、农资、融资、销售等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国(临沭)柳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产业研究,助力柳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临沭柳编”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加大研发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派员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整合资源力量等方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临沭柳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十一)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关金融服务产品,继续加大力度推广“鲁担惠农贷”“杞柳供应链振兴贷”等系列金融产品;继续加大专利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专利保险、抵(质)押、增加授信额度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解决企业与经营户资金周转难题。(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十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特色企业、特色镇街、特色基地等产业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传统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力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将临沭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欧盟认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交流合作,与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筹建启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临沭柳编”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知识宣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档案、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创建工作。
阶段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调度、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创建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
开展各类培训、协同保护,进一步提高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标准化水平,从细节上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保护工作;发挥好龙头企业主体、主导作用,保障产品品质优良。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证“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阶段目标:制定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政策,制定“三大体系”建设计划和重要标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
抓好技术创新,加强关键点控制,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水平。重点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效规范地标产品市场秩序。抓品牌建设,实行“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形象店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品位、品牌形象。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打造成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会展服务、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品鉴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繁荣旅游、文化、经贸等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领柳编行业创新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临沭柳编”市场占有份额,提升“临沭柳编”名片的影响力。
阶段目标:完善“三大体系”建设,完成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国际合作。
(四)验收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4月)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准备项目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开展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示范区”建设机制,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发展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措施落地执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为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柳编产业发展现状,加大“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每年统筹安排“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扶持资金,为“省级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健全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协同保护、宣传提升、互认互保国际合作等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进一步抓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专项任务定期反馈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农发〔2023〕6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各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地瓜产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特色农产品保险经营机制,规范特色农产品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金〔2022〕1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金〔2022〕3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地瓜产业生产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完善地瓜产业保险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地瓜产业提供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地瓜产业安全生产,引导农户踊跃投保。
二、工作任务
(一)保险品种
2023年度临沭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为:地瓜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地瓜保险:保险费52元/亩,保险金额1300元/亩,费率为4%。
(四)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9〕24号)有关精神,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保险期限、签约和理赔时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地瓜齐苗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2023年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签约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理赔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理赔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镇街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各行政村投保汇总表及农户投保清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承保保险公司各一份。
(六)承保单位
在全省政策性保险名录库中的8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临沭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开展地瓜特色保险业务。
(七)查勘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在24小时内向街镇报案,街镇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分别上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要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接到报案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数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每位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
地瓜不同生育期每亩赔偿标准为:
1、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2、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100%或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100%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按照保险地瓜所在县前三年该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投保地瓜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4、在保险期间发生多次、多类型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多次申请赔偿,但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亩保险金额。
5、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赔偿标准 |
苗齐期(移植成活) |
每亩保险金额×20% |
幼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35% |
发棵期 |
每亩保险金额×55% |
结薯期 |
每亩保险金额×75%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镇街要与承保单位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镇街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没有统一投保的村居,投保农户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单位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和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管理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人员、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沭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农业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条件的承保。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一份由镇街经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相关承保公司保管。理赔结束后,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要对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完善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做好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管理。
(五)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承保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理赔手续,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及时赔付,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理赔专家名单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汉忠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刘中华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秉芝 县气象局副局长
解学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成 员:付晓龙 临沭街道党工委员、副主任
郇 迪 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兆霞 蛟龙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昱雯 石门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李明 曹庄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路荣 青云镇党委组织委员
沈艳绪 大兴镇政府副镇长
刘贵浩 玉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钱兆军 店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瑞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王新宇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汉忠、刘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理赔专家名单
组 长:解学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副组长:周德鑫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张瑞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成 员:姜启双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频道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站长
吴书宝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胡 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王新宇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科员
黄 涛 临沭街道经管站站长
胡尊晓 郑山街道经管站站长
王柱玉 蛟龙镇经管站站长
王晓斌 石门镇经管站站长
王 勇 曹庄镇经管站站长
朱孔峰 青云镇经管站站长
胡玉伟 大兴镇经管站站长
殷 静 玉山镇经管站站长
陈 磊 店头镇经管站站长
沭安办发〔2023〕26号
各镇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有序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
1.1.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事故应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县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属地党委、政府是事故应急处置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有关部门要与属地党委、政府密切协作,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依法妥善处置。
1.3 风险评估
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职业化程度低,施工作业不确定性大、施工技术难度日益增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4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应对。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市、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在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政府负责应对的一般事故,必要时由县级层面负责响应支援。
1.5 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委、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县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二级响应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常务副县长和县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有效应对事故,县政府成立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重大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属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县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属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应对工作;对事故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与发布和舆情应对;
(6)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7)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7)承担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在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单位)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勤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做好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县委网信办:协调组织开展涉安全生产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有关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组织行业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调配大型机械、人员参与救援,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2县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县政府参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的,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治安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相关 政府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做好综合文字、会议组织、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和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属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4)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救援物资、装备的调配、供应,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信息发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参与,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4专家支持机制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组建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定期研判和预测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防范措施。
3.2 监测
各级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结合项目监督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第三方辅助巡查,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
3.3预警
各级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相关事故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应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 级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通信、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通知方式。
3.4信息报告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30号)有关规定,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事故1小时内、较大事故30分钟内、重特大事故15分钟内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应急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县级住建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一般事故2小时内、较大事故1小时内、重特大事故30分钟内向县级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在48小时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快报系统,填报事故相关详细信息;县级住建部门按照规定,较大事故2小时内、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向上级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 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5应急处置与救援
3.5.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困人员,科学引导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属地党委、政府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 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3.5.2 指挥协调
(1) 组织指挥。县委、县政府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 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设立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 协同联动。 各方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5.3 基本处置措施
(1)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属地公安机关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车辆及人员,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通道,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2)迅速获取现场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施工、勘察、设计等企业人员,通过调阅工程档案资料、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手段,获取事故现场工程数据信息,会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分析研判损毁情况、受害和被困人员分布、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危险源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制定救援处置方案。抢险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应急、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专家,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地质条件、被困人员情况、建筑结构形式等信息,综合考量现场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保障等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救援处置方案。
(4)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组织消防救援、施工单位、属地电力等有关人员进入现场,采取土方开挖、局部加固、临时支撑、机械吊离、切断电源等措施,迅速控制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组织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属地公安等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营救和救治受害、被困人员。
(5)进行现场封闭清理。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搜寻,确保受害受困人员无遗漏。搜寻完成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中止人员活动和生产作业,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6)做好善后处置。属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及其家属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社会救助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5.4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属地党委、政府应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6.2调查与评估
(1)属地党委、政府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2)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6.3恢复重建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上级党委、政府根据需要对下级党委、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资源保障
4.1人力保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设和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并针对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建立由从事应急救援、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等。
4.2财力支持
(1)属地政府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事故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保险体系,鼓励相关企业、公民参加保险。
4.3物资装备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预案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2评估与修订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及时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3宣传和培训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应急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置能力。
5.4责任与奖惩
(1)对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 则
(1)县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2)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沭政办字〔2023〕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临沭县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做好2023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卫健委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为动力,以促进全县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健康临沭”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坚持突出中医药医疗服务核心价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等方面的多元价值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和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中医医院为中心、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县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更严标准更高层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县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创建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三)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中医药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以评促建,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标尺,按照评审标准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县镇同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对标达标,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全县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按照《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要求,制定临沭县 “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以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县中医药工作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县府办公室主任、卫健局长为创建办主任,镇街政府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二)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制度。制定鼓励群众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县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县医院、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中医科、中药房,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加大宣传,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推广长效机制。
(五)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中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配备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设备,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35%以上,并在“十四五”期间明显提升。
(六)提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50%。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确保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筹备阶段(2023 年6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修订我县中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日-15日)
(1)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示范县申报阶段(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1.申报范围。示范县申报范围: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称号的县,有效期未满3年的继续保留,有效期满3年且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创建示范县。
2.申报程序。申报县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附件3)集中报送至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市级省级评阶段。(2023年8月-9月)
1、评审专家
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以下简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包括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家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创建周期示范县评审工作开展之前,对评审专家、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等进行培训。
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库管理程序,建立各市评审专家库,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申报与评审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示范县评审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示范县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示范县信息化评审和现场评审可参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附件4)进行评分,并判定评审结果。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内示范县现场评审结果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五)国家局抽查审核命名阶段。(2023年9月-12月)
1、抽查和结果运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的示范县评审结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开展示范县评审抽查工作,专家组开展抽查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判定抽查结果,抽查原则上以暗访为主。抽查不达标准的县将不予命名,并对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抽查县中1/3以上不达标的,暂停该省份下一评审周期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2、公示和命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将达到建设标准的申报县纳入拟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名单,并将拟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名单及有关材料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申报县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标准的县集中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作为当前全县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5年)》及各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在县创建领导小组(见附件)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对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迎评工作取得实效。县卫健部门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追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中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努力营造发展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 26 日
附件1:临沭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临沭县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29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 年度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决定成立临沭县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志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宋春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田 超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尹相坤 县发改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体局局长
王光娟 县科技局局长
崔广祥 县工信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葛 磊 县人社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久龙 县商务局局长
尹昌明 县卫健局局长
张孝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志远 县医保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建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夫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玉金 县卫健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创建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尹昌明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任务分工表》
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单位 |
一、组织管理(100分) |
||||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
10 |
县委办、县府办 |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
10 |
县府办、发改局 |
|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
20 |
县委办、县府办 |
|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
20 |
县府办、卫健局 |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
县府办、卫健局 |
||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
10 |
县府办、卫健局、各成员单位 |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
10 |
卫健局 |
|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
15 |
县府办、卫健局、 |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5 |
县府办、卫健局、 |
|
二、促进发展(320分) |
||||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
20 |
县编办 |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县府办 |
|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
8 |
人社局、卫健局 |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卫健局 |
|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卫健局 |
|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人社局、卫健局 |
|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
10 |
县府办、财政局 |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
6 |
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 |
|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财政局、 |
|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财政局 |
|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宣传部、 |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
10 |
宣传部、 |
|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发改局、住建局 |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 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
8 |
财政局、 |
|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财政局 |
|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
16 |
自然资源局 |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自然资源局 |
|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科技局、 |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
10 |
科技局、卫健局 |
|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医保局、卫健局 |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
4 |
医保局、卫健局 |
|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
4 |
医保局、卫健局 |
|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
4 |
医保局、卫健局 |
|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
16 |
教育局、卫健局 |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
4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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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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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
10 |
中医医院 |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
10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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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卫健局、文旅局 |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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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
10 |
农业农村局 |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
10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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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
20 |
各镇街政府 |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
10 |
县府办、卫健局 |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
10 |
县府办、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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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体系(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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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
8 |
县府办、卫健局 |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
10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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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
12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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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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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中医医院 |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
10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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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
10 |
中医医院 |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4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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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
6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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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
12 |
卫健局 |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
6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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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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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
6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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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
15 |
卫健局 |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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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
5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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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
8 |
中医医院 |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
6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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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
2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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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
4 |
卫健局、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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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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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卫健局 |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
20 |
卫健局、中医医院 |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
5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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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
5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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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
8 |
卫健局 |
4.3.2.查阅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
6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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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
6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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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中医医院 |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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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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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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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
10 |
中医医院 |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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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5 |
卫健局 |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
15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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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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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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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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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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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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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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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
10 |
卫健局 |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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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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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考核(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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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
10 |
卫健局 |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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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卫健局 |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
5 |
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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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
5 |
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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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
5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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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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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卫健局 |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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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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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10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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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
评审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八、加分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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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医保局 |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 |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
查阅相关资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中医医院 |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 |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 |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各镇街政府 |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 |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 |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各镇街政府、 |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
2 |
卫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沭政字〔2023〕15号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沭自然资规报〔202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报《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请你局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优化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市场需求,及时做好储备土地供应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土地储备计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政字〔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全县各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成绩突出,主动担当、敢为善为,顽强拼搏、奋勇当先,为我县争得“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荣誉,获得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的奖励。卫片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品牌持续保持,“多测合一”改革在全市作典型发言,被确定为全省唯一新型基础测绘省市县协同更新试点县。在2022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点工作争先创优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为表扬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经研究,决定给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笃行实干,再立新功。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全县各级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总目标,主动担当、勇于作为,推动全县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涌现了一批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人物,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临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徐大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着力打造亲清营商环境。在驻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用心用情服务企业,为世界500强碧桂园集团高端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项目成功落户临沭,作出突出贡献。
临沭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季相波,面对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敢为善为、争先创优,全力做好信贷支持稳经济大盘各项工作。在其带领下,县农发行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累计授信15.88亿元、基金投放3.79亿元,对我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为表扬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徐大鹏、季相波记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23〕5号
各镇街:
现将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鲁农经字〔2023〕5号文件的通知》(临农经字〔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请结合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上级要求的材料格式,每镇街原则上申报说唱节目1个,于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作品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宇 5251938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6日
沭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志银同志:协助侯素云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庄 丽同志:主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谢斌锋同志:协助周超同志、刘崇宝同志工作。负责文书处理、保密、政策法规、财务、行政接待、车辆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外事等工作,主持县大数据中心工作。分管秘书五科、文电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行政接待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电子政务中心(大数据科)、外事办公室、县委外事办秘书科。
王 杰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工作。负责政府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热线办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会、群团、群众满意度提升等工作,主持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分管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督查室、群众满意度领导小组专班。
袁 野同志:协助苗壮同志工作。协助王志银同志做好办公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文字、调研、信息宣传舆情、考核、改革、政务公开、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网格化管理、人事、结亲连心、驻村帮扶、老干部等工作,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六科、信息宣传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政府职能转变和协调推进科。
张劲松同志:协助管涛同志工作。主持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负责双招双引、机关建设和事务等工作,分管秘书四科。
张 涛同志:负责地方金融监管等工作,主持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地方金融监管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