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升规纳统流程再造,推动企业和项目应统尽统,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号)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村居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为奋力谱写“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与政策支持相结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数据、管行业必须管纳统”“谁分管谁负责、谁出数据谁负责、谁报数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体系。各级政府要树牢责任意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将高质量纳统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扶持培育统筹推进,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纳统。
(三)目标任务。按照“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部门、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业多向联动共享机制。根据“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要求,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对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和已开工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纳统工作重点
(一)健全纳统监管网络。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投资项目按建设所在地)原则,各镇街(开发区)要于4月20日前,结合村居实际管理情况(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选用1名统计人员),组建完成村居纳统监管网络,并将监管网络花名册上报县统计局汇总备案。选用的村级统计员要定期走访、调查工作中掌握的生产经营较好且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向镇街(开发区)报告有关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及主要业务等情况,由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汇总后,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纳统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各镇街(开发区)要负责辖区内统计员、“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队伍建设,并定期召开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政策解读、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纳统队伍,保障纳统工作运行顺畅。各镇街(开发区)要在综合窗口开设纳统业务,明确专人开展企业核实、跟踪监测、纳统入库、业务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二)建立纳统“种子库”。县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住保)、统计等部门提供相关主管行业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要建立健全纳统会商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同县统计部门会商,按照纳统标准,初步筛选“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立项投资项目名单,经村居纳统网络员实地核实确认后,正式形成“四上”企业和项目纳统“种子库”。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并下发纳统工作统计台账,于4月底前搭建完成纳统“种子库”底库,并于每月25日前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三)分类培育服务企业。各镇街(开发区)及各主管部门要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提高培育效率。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激励政策,对纳入“种子库”的企业、项目,给予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上的扶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遇到的发展环境问题,各镇街(开发区)以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及时纳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四)入库纳统达标企业。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统计部门销号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纳统标准企业、项目及时申报纳统。镇街(开发区)各统计专职人员要指导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上传统计纳统平台。统计部门要及时审核、上报镇街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材料,在确定纳统成功后,及时在“种子库”进行销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镇街(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项目,统计部门要将审核问题归口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待问题解决后及时申报销号。(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持续服务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退库风险企业、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和拟开工投资项目名单,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接续发展良好局面,提高纳统企业、项目质量。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要持续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政府采购和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三、分类培育重点
(一)共享行政记录资料。县税务局于每月1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截至上月度达到“种子”“储备”“准四上”标准企业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名称、经营范围、行业小类代码、联系方式、登记注册时间等。县行政审批局于每月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增企业、项目立项信息等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计划总投资等。县统计局分类整理后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认定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县统计局。(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培育纳统工业企业。县工信部门要制定惠企服务政策,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出台推动企业纳统激励方案,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激励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培育纳统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县住建部门要研究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培育纳统商贸企业。县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扶持培育、转型升级、升规纳统激励机制。把好“引进关”,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监测品牌商、电商、加油站、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企业、行业经营状况,建立重点培育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对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外省法人在我县商贸分支机构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力度。积极宣传动员、督促指导达标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纳统一批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培育纳统服务业企业。县发改部门要对照负责行业领域,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信息软件、研发、物流、设计、营销、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康养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及GDP核算空白行业的培育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培育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建立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协调推进服务机制,县发改、工信、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要聚焦项目招引、审批落地、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等环节,靠前指导、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要选任至少1名业务骨干负责纳统工作,成立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并对开展服务企业纳统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纳统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动政府、部门、网格高效联动开展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组织认领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县级、镇街(开发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分别于4月上旬、4月中旬组建完成。各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服务、培育、监测工作督导通报机制,督导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纳统责任分工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企业纳统的工作格局。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负总责,组织骨干量做好“种子库”的摸排、梳理、上报、纳统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纳统激励政策、提供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项目信息、筛选“种子”企业库、扶持培育“准四上”企业、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项目申报纳统等工作,做好企业、项目培育纳统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升规纳统。统计部门负责“准四上”库、储备库、种子库、投资项目名单的汇总及销号、有关资料的及时共享、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等工作,加强对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完善政策扶持。整合各级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企业的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荣誉评定等政策。积极采取股权投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外县企业在我县分支机构转设法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及项目认定标准
3.企业培育纳统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苗 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芝良 县统计局局长
臧 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曹传民 县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彦彪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运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于 超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牟艳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办
王爱坤 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自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徐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及项目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
附件3
企业培育纳统部门职责清单
部门 |
工作职责 |
负责行业领域 |
县发改局 |
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培育工作,及时整理月度项目清单,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协调解决投资推进、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组织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3.摸排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
服务业、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县财政局 |
1.做好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资金保障,配合做好政策落实。2.做好统计部门纳统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 |
|
县工信局 |
1.负责梳理工业技改项目月度纳统清单,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2.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3.摸排工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 |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 |
县税务局 |
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月底达到“种子”“储备”“准四上”标准的企业名录等信息。 |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县商务局 |
1.组织拟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2.摸排批零住餐“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 |
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 |
县住建局(住保中心) |
1.组织拟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2.及时梳理入库主管行业投资项目。3.摸排建筑、房地产业“准四上”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县市场监管局 |
1.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年报信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研究“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的奖励激励政策,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
县行政审批局 |
1.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推动“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2.每月5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上月新注册企业信息、备案项目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 |
|
县统计局 |
1.做好“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2.整理汇总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项目名单,维护、共享全县“准四上”“储备”“种子”企业库,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3.协助各相关部门培育扶持企业。4.协助镇街(开发区)构建基层监管服务网格,健全网格工作职责。5.组织做好申报企业资料的审核把关和逐级上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企业纳统情况。 |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单位 |
1.研究提出所分管行业的发展政策及建议。2.会同镇街(开发区)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3.会同镇街(开发区),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项目及时申报纳统。4.定期对本行业纳统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
相关行业 |
【政策咨询】: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沭政办字〔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及内部机构负责同志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志银同志:协助侯素云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庄 丽同志:主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王夫强同志:协助管涛同志工作。负责综合文字、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筹备、文书处理、调研、保密、政策法规、信息宣传舆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建设和事务、人事财务、行政接待(车辆管理)、老干部等工作,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分管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四科、文电科、政策法规科、信息宣传舆情室、人事财务科、行政接待科(机关事务管理科)、县政府招待所。
周大勇同志:协助苗壮同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双招双引”、工会、群团、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结亲连心、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秘书三科、秘书六科、地方金融监管科。
谢斌锋同志:协助周超同志工作。协助王志银同志负责办公室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考核、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大数据、外事、扶贫帮扶、日常学习等工作;主持县大数据中心工作。分管秘书五科、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大数据科)、外事办公室、党建工作科、县委外事办秘书科。
王 杰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工作。负责政府督查、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热线办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政府职能转变和协调推进科、秘书二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督查室。
宋加新同志:主持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王统华同志:协助谢斌锋同志工作。
韩宝军同志:协助王夫强同志工作。
袁 敬同志:协助胡文君同志、刘家合同志工作。协助王夫强同志做好文书处理和保密等工作;主持电子政务中心工作。
王震宇同志:协助宋加新同志做好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高 阳同志:协助吕晓飞同志工作。主持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
陈 飞同志:主持县政府招待所工作。
杨 翔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工作。协助谢斌锋同志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
刘亦生同志:协助宋加新同志做好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赵志庆同志:做好领导活动协调联络及相关行政接待等工作。
于清春同志:临沭街道挂职。
胡 磊同志:协助许昭辉同志、刘洪明同志工作。
班晓东同志:协助王夫强同志做好综合文字等工作。
王兴珍同志:协助王夫强同志做好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相关工作和信息宣传、政务舆情处置、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王琪超同志:协助庄金才同志工作。协助王杰同志做好政府值班、政府督查等工作。
高伟理同志:协助谢斌锋同志做好县大数据中心相关工作,协助王夫强同志做好行政接待等工作。
各分管副主任、党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退役军人〔2022〕1号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28日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工作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退役军人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并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抓学习、查问题、治顽疾为主线,以改观念、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为目标,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存在的作风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开展,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团结一致服务退役军人的工作氛围。打造特别能学习、特别能担当、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退役军人系统干部队伍。为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三、主要内容
围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的活动主题,坚持在学中做,在干中学,抓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思想担当,改进工作作风,锤炼过硬本领,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任。
(一)抓学习,强理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原著原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辅导读本,学习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两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临沭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中央、省、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及时跟进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退役军人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结合自身工作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各业务科室(单位)在严格落实学习计划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要结合“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开展创新活动,开展一次党性教育,举行一场专题研讨,撰写一篇研讨调研报告,学习好领悟好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抓质量,见实效。临时工作抢速度,重点工作创一流,围绕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以精准精细化服务为抓手,围绕“强化政治引领、创新安置就业、精准优抚褒扬、提升服务保障、浓厚尊崇氛围、守好一排底线、打造一流队伍”为工作思路,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高质量提升。发挥“红心向党情系老兵”党建品牌引领作用,持续打造“沭河军歌”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落实“退役一件事”主题服务。广泛开展“我们的崇军梦”主题活动,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三)抓作风、严纪律。根据“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要求,围绕五项问题开展对照检查,全力整改。
1.作风不严问题。重点整改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力,消极怠工,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靠边站、奖励争着要、影响队伍团结,自甘落后等问题。
2.作风不真问题。重点整改只做表面文章,不下绣花功夫,讲困难问题多,主观努力少,上交、下压、外推工作任务;执行力度小,慵懒散漫,缺乏钉钉子精神,推进工作没有真招实招硬招,对确定的事项没能一抓到底等问题。
3.作风不细问题。重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对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思考不深入、研究不细致,对新形势新情况不敏感、不掌握;抓工作思路不清,目标不明,能力不足,信心不够,工作打不开局面等问题。
4.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改缺乏实干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出台政策“复制粘贴”,推动工作虎头蛇尾、敷衍应付,把说了当做了、做了当做成了、做成了当做好了;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基层摸清楚弄明白等问题。
5.作风不快问题。重点整改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效率不高、质量不优,对重点工作不见批示不办事,只讲不能办,不讲怎么样才能办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学习。召开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局主要领导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切实提高全体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学悟见创”汇编材料,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学习方案和配档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1次专题辅导报告,全局党员干部以结对交流、座谈研讨、演讲宣讲、撰写心得等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开展好“讲故事·学理论”活动,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宣传弘扬沂蒙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每半年至少形成1个学悟成果,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局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查找在“严真细实快”作风整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分析讨论,对照自身查摆不足,立行立改。
(二)见行见效。各镇街服务站、各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开展“我们的崇军梦”主题实践活动,以“不断满足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追求,扭住广大退役军人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尊重尊崇优待,用心用情服务保障。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具体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沂蒙精神,努力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尊崇感底色更亮。对活动开展情况,县局将进行督导调度并纳入2022年度各镇街退役军人工作考核。
(三)长效推进。建立健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严真细实快”作风整顿活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在学中做,做中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科学可行的做法固化成制度,以规范化实现长效化,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调度检查。局党组书记为教育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镇街服务站站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认真感悟、用功践行、全面提升的格局,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属各科室(单位),一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勇挑重担的勇气。二要结合贯彻全国、全省、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县委县府重点工作部署,针对2022年工作,认真谋规划、定措施、破难题,形成全力抓落实的风气。三要结合2021年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岗位职责,继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加强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局各科室(单位)、各镇街服务站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细化为具体目标任务,把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奖惩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党员干部个人要对照“严真细实快”作风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暨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习计划表
附件
局各科室、局属事业中心:
现将《2022年临沭县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临沭县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践行沂蒙精神,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以“严真细实快”作风,全面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标准医保、有情医保”,实现我县医疗保障工作“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为加快建设“富强和美”临沭贡献医保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宣传宣讲、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督查指导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创建“塑魂赋能、保障健康”党建品牌。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县医保系统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对标对表“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遵循,紧盯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努力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走在前列。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上展现医保担当。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两个确保"政策,落实新住院患者中的参保人员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精准、足额结算拨付疫苗及接种费用。落实防治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急采购机制,扎实做好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短缺药品供应监测督导工作,持续开展零售市场防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
四、落实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落实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将单位缴费计入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减轻重特大疾病医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指导完善"临沂保"规则,推动商业疗费用负担,增强托底功能。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受益面,积极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形成对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和补充。
五、加快构建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全面覆盖,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实际付费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50%以上。严格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省增补药品”消化调出工作。规范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增强谈判药品可及性。
六、常态化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省、省际联盟组织的胰岛素、人工种植牙等各批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结果落地,有序做好接续采购,积极参加三明采购联盟,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加快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现国家和省集采药品、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全覆盖,同步实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降低医药流通成本,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集采药品、耗材供应监测评估。
七、稳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药价格监测机制,将更多药品、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监测范围,加强价格数据采集、分析,实施价格异常监测分析和预警,并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
八、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加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医保基金结算审核。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实现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全覆盖、日常稽核全覆盖和全市不同类别定点医药机构复查抽查全覆盖,开展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假检测、假透析”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九、积极打造临沂医保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进精准参保扩面,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完善首问首办负责制,建立首接人责任、转接登记、跟踪督办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健全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完善电话咨询服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一条短信工作法,开通医保短信服务业务。持续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覆盖率,拓展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和医保卡在二级以上医院全流程使用率不低于80%。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做好医保卡省内“一卡通行”和跨省刷卡结算工作,巩固住院、普通门诊省内和跨省联网结算及门诊慢特病省内联网结算成效,积极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工作。持续加强医保行风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活字典”“政策通”“明白人",打造一批服务示范岗位和示范窗口。
十、夯实医保事业发展基础。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培训,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强化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建立运维保障和网络安全支撑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提高医疗保障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数据安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指标体系,开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异常情况分析预警,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突出抓好疫情防控、负面舆情监测处置、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发展底线。扎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沭政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镇街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临沭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沭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健康状况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然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县将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加快推动临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临沂、临沭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确保广大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5.坚持共建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加快推进“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6/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检查率分别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7)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临沭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提高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其他县级医院为依托、镇街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健康保健员为网底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安全,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助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对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干预。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在校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自主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加强对代孕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生活困难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属学校)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妇联、县残联)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8)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10)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现象。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11)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职业院校、中小学课程设置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师资培训,研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稳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位数量,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沂蒙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适当延长孕期女性主持的课题结题时间,支持产后回归科研活动。
(10)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鼓励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妇女就业总量,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科教强县人才兴县战略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职业技校和各级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女大学生留沭来沭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激励女性在科技前沿领域和基础核心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县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及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镇(街道)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妇女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修改,提高妇女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加强村(社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注重从村(社区)妇联主席、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另行选举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特困和低保家庭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低收入家庭妇女根据实际需要得到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8)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得到重点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妇联、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政策,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逐步提高各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大病保险女职工待遇,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合理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作用。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临沭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保障妇女对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临沭建设全过程。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临沭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临沭建设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依法处置,并对家庭暴力警情、告诫书出具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警示教育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害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0)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总工会、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全面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完善提升生育水平、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区基金、义工积分制、公益银行、慈善超市、云公益大数据平台等,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8)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联微信公众号、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乡村。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批判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依托妇联微信公众号,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舆论行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评估和培训。探索建立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效能,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支持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临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临沭县“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我县已制定实施了五个周期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县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福利保障水平等逐步提高,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征程,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沂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临沭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5.坚持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团县委)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和3.5‰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科技局、县残联、县生态环境局)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残联、县妇联)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关工委)
(9)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宣传部)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县级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设市、县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县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开展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的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儿童残疾早期干预工作,实现早诊早治。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强化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9)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督促学校、引导家庭减轻孩子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儿童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指导家长加强对儿童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建设儿童眼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视力年度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少新发近视率,减缓近视进展,降低重度近视率。
(10)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培养儿童勤刷牙、勤漱口等卫生习惯,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糖”专项行动,减少儿童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作为民生工程,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儿童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赛事,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熟练掌握1项以上受益终身的运动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后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学校、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面向儿童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和旅游局)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4)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6)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
(7)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8)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团县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2)建设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建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3)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8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5)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配备的校车全部达到安全标准。
(6)加强对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用药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强化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在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查检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监管。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疏导化解学生欺凌不良苗头。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大对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法信息整治力度,开展净网行动,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治理网络欺凌。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安全保护。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考虑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按照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各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市、县统一的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等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议健全妇女、儿童个人电子档案,针对拐卖、家庭暴力、留守儿童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预算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建立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育人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6)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7)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我县已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8)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我县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规定。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城乡间、校际间协作,实现每一所薄弱学校都有学校结对帮扶,推行城乡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构建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防止大班额问题反弹。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9)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规划和开发,通过市、县、校三级联创,建设一批依托国家规定课程,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高中。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完善职普互通、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普通高中、普通职业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11)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制定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指导大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师资培训,建设性别平等师资队伍。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12)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爱好和探究能力。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2)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
(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7)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城乡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家长放心。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实施“希望小屋”等儿童关爱项目,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提高基层儿童工作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专业化建设。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负责指导、管理儿童主任工作。儿童主任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兼职。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报告工作。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每年轮训一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入或孵化至少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
(2)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有关单位)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有关单位)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6)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9)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关工委、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0)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1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建立防控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干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政府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2)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3)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关工委)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关工委)
(7)健全完善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3)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4)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税收和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过税收减免、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企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和服务。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七)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4)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为广大儿童讲好临沭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大力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农家书屋”,推广“城市书房”,在“书香临沭”建设中,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儿童家园或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设施场所管理。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爱国主义、党史国史、科普、法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提升育人成效。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上一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儿童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县委有关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政策咨询】:临沭县妇联
电话解答:0539-621125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河大街与顺河路交汇处。
沭政字〔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侯素云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联系县税务局。
颜士刚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侯素云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数据、政务公开、外事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统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抗震减灾、交通、公路、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房产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中储粮临沭直属库、县公路中心、长深高速收费站、县交通运输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超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机、畜牧、水利、气象、沭河管理、生态环境、烟草、供销、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联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临沭新华书店。
吕晓飞同志:负责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城建、自然资源规划、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联系驻沭通讯公司。
胡文君同志: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疫情防控、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沭河古道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档案馆、县红十字会。
管涛同志: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消防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沭大队、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沭大队。
庄金才同志:到上海交行挂职锻炼,负责长三角招商引资等工作。
许昭辉同志: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盐业、石油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苗壮同志做好金融保险、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联系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沭监管组、盐业公司、中石化临沭石油分公司。
苗壮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招商引资、金融保险、电业等方面的工作;与吕晓飞同志共同负责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与许昭辉同志共同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石油、盐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临沭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临沭中心支行、驻沭银行、保险、证券机构。
刘家合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交通、公路、县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刘洪明同志:协助周超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王志银同志: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县政府领导成员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临沭县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审查把关起草文稿,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县司法局)
2、临沭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起草部门:县司法局)
3、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起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4、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部门:县财政局)
5、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县财政局)
6、临沭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起草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临沭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县财政局)
10、临沭县临时救助办法(起草部门:县民政局)
11、临沭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巩固临沭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成果,集中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超越资质开发行为。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责任等行为。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因未筹备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异议的,未按时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物业服务等引发的问题。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通过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各类问题,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
(三)部门协同联合惩戒。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对本地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房地产监管长效机制。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企业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安排督查进度,对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原则上在三年内,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及时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监督验收。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企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和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抽查验收。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
六、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县网信办:配合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有关负面舆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嫌网络虚假房地产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未按规划建设等问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县行政审批局:一般违法违规企业对其资质不受理升级延续等业务;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预售低层和多层住宅,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中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三分之二,高层达到规划设计一半,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其资质做降级或限定资质以及吊销资质证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临沭银保监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对问题银行进行惩戒。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由各相关部门、镇街组成,主要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及时果断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划分,及时通报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未及时妥善处置的,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区舆情。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继续强化传统媒体、自媒体的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顺仓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鹏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刘彦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庞艳红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
仓恒光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 超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苏 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骆泽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大武 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景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 鹏 临沭银保监组主任
武儒达 临沭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孙 峰 郑山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胡顺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审服字〔2022〕1号
局各中心、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恢复涉农事务科,由岳建交同志兼任涉农事务科负责人,科室依据《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字〔2019〕32号)承担相应职责。将《关于调整部分科室业务范围的通知》(沭审服发〔2020〕10号)中划转至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室的业务同步取消。即日起,启用涉农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1日
沭政办字〔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和市下达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人员、岗位、资金,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公平、效果,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
(三)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其中,2022年全县创设2905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包括乡村公益岗位26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5个。
二、开发管理
(一)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县级统筹,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县人社局负责政策细化、岗位开发,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
(二)岗位开发类型。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三)开发管理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调查摸底(2月中旬前完成)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具体界定标准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县人社局牵头,尽快整合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需求,并建立花名册,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定向岗位设置(2月底前完成)
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公益性岗位”“村(社区)党组织+公益性岗位”等三种岗位开发模式,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设岗需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联合对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各行业部门、各社区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和岗位管理制度。每个岗位职责要清晰,责任要具体。(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组织上岗(3月份开展)
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各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公益性岗位报名安置工作。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并采取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县人社局负责)
(四)兑现扶持政策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不超过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
依托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村(社区)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情况,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金保障
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预算。在省、市对县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剩余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县财政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各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指挥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在县人社局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各镇街也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快行动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整体合力。人社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管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挖掘岗位资源,做好相关岗位的职责明晰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就业帮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对各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各村(社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村支部书记的综合考评,与工资发放挂钩。对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如上级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2.2022年各镇街岗位计划分配表
附件1
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文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孟范 县人社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解现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汉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剑峰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倪宝强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文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金 县卫健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中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旭栋 县交运局副局长
李长青 县水利局副局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荣广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佰增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陈志峰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2年各镇街岗位计划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
||
总数 |
城镇 |
乡村 |
|
临沭街道 |
490 |
103 |
387 |
郑山街道 |
394 |
57 |
337 |
蛟龙镇 |
193 |
25 |
168 |
大兴镇 |
343 |
21 |
322 |
石门镇 |
262 |
14 |
248 |
曹庄镇 |
176 |
18 |
158 |
青云镇 |
431 |
25 |
406 |
玉山镇 |
372 |
21 |
351 |
店头镇 |
244 |
21 |
223 |
合 计 |
2905 |
305 |
2600 |
注:按照自然村数量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沭政办字〔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3+2”产业定位,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主动对接500强企业、大型央企、龙头企业,着力招引一批体量大、质量高、有内涵的“头部项目”“核心节点项目”。全年力争引进央企、500强、上市企业和过10亿元项目10个,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0个。
二、工作机制
建立“前端抓谋划储备、中端抓快速推进、后端抓精准服务”的招商引资全链条综合服务机制。前端,由各镇街(区)、部门单位、企业商会乃至全社会参与,主要承接各类招商信息、线索、前期在谈项目的收集和报送,投促中心负责收集、筛选、接入、参与洽谈,组织考察、论证。中端,由投促中心牵头,设立工作专班,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匹配县级资源,研究支持政策,落实具体承接推进的责任单位、办理事项。后端,由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责任人,全流程跟进,长期包靠,提供“保姆式”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两个重点”精准招引。“一区三园”要紧盯重点产业、重点地区,立足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特点,明确1-2个优势主导产业,突出首位产业,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产业转移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全力招引10亿级大项目和国字号、央字头、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一区三园”等)
(二)围绕园区定位精准招引。优化园区产业布局,细化产业分工,错位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规划建设一批园中园,加快推进中国M谷美丽健康产业园建设,积极跟进韵达智慧物流、碧桂园皓耘智能农业装备、山东港口冷链食品加工等产业园,促进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落地,逐步形成企业集中、产业聚集、资源集约的重要载体,从而带动我县“一区三园”整体实力提升。(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一区三园”等)
(三)围绕产业链条精准招引。按照“构建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工作思路,坚持“管产业必须管招商”原则,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精准绘制产业链发展“全景图”和“现状图”,成立由县领导挂帅的产业链“链长”组成的专职招商组,健全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产业链发展政策措施。“一区三园”要围绕自身优势主导产业,编制招引需求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利用优势,结亲联对”,重点瞄准产业链当中的高端、龙头企业,主动对接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精准开展“补链强链延链”招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投促中心,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四)围绕“腾笼换鸟”精准招引。全面落实企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实现以“规模”“增幅”论英雄向“亩产效益”论英雄转变。采取盘活资源、以房招商、以地招商等方式招项目、引企业。最大限度利用存量土地、闲置空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围绕乡村振兴精准招引。依托我县花生、地瓜、蓝莓等农产品和生猪、白羽鸡等畜禽产品优势,主动对接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做好中农、百事等项目的招引培植工作,谋求技术、资本、市场支撑,打造“育苗种植+精深加工+外贸出口”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中心,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围绕地产品精准招引。根据《临沂市促进商城地产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字〔2021〕127号)要求,按照“十个一”地产品制造业发展思路,以临沂商城为依托,发挥商城对工业发展的拉动作用,深入开展促进地产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商活动,增加地产品覆盖率,切实做好商城“接二”文章。(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围绕人才资源精准招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对在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依托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以商引商”,精准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人脉、资金、信息等优势资源,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大力推进委托招商,主动与国内外知名招商机构、咨询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广泛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和企业家等担任招商“顾问”,精准开展“招大、引强、选优”。(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八)围绕平台机构精准招引。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山东儒商大会、青峰会、第二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国家和省市重要平台开展“节会招商”,推介我县投资环境、重点招引产业。面向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创投机构等开展招商,重点引进研发机构、加速器、创新平台、创投基金等各类创新实体,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九)围绕资本力量精准招引。探索“平台公司”、“投行”式招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平台公司或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挥国有平台作用,撬动资本力量,服务招商引资战略性产业,以一笔投资换一个产业,建立“引导性股权投资+社会化投资+天使投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县利城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内设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负责县级统筹的重点工业制造类项目准入、招引政策审定等。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投促中心。(责任部门:县投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协调用地指标,切实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县级财政每年统筹一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强力支撑;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招聘、劳务派遣、培训、人员测评等用工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专职、专注、专业”的要求,各镇街(区)分别组建一支熟悉产业规划、招商洽谈的专业招商队伍。县投促中心定期组织招商队伍开展集中培训,推动招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及其他县直有关部门、“一区三园”等)
(四)落实奖惩政策。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并突出现场考核、实地调度。严格兑现奖惩,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招引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推荐选拔使用。(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投促中心)
(五)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流程再造”,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增强部门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和系统性。强化招商引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适时宣传推广一批盘活资源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投促中心)
附件:临沭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庄金才 县政府副县长
苗 壮 县政府副县长
刘崇宝 临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志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尹相坤 县发改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光娟 县科技局局长
崔广祥 县工信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思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详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葛 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芝良 县统计局局长
伏广强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 乾 县税务局局长
宋加新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继成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投促中心主任
尹久龙 县商务局局长
刘景国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云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全冬 青云镇政府镇长
王香令 店头镇政府镇长
杨同红 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内设招商引资项目审定联席会议,负责县级统筹的重点工业制造类项目准入、招引政策审定等。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吴继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县商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63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号文化广场东南侧二楼。
沭政办字〔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临沭县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凤华 县委副书记
苗 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大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从征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文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尹相坤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工信局局长
李 烨 县公安局政委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洋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宋加新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文宝 人民银行临沭支行行长
赵 鹏 县银保监组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沭县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加新、刘扬、朱文宝、赵鹏同志兼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解答:0539-621265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3号。
沭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为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要求,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我县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确保2022年前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2019-203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做好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回头看”工作。
(二)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完成县直学校附属幼儿园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设置。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持续落实“两化推进、名园抱团、一园一策、综合提升”的管理模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四)教师队伍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公办幼儿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公办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50%。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不低于1:9。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五)幼儿园办园行为不断规范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县域内无证幼儿园,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六)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
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自主游戏,无“小学化”现象。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成立各级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落实片区化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定期进行分类评估认定,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以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精神,县教体局逐项开展自查,填写《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3月—4月中旬)。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市级初核阶段(2022年4月—5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6月—12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9月30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在线完成材料提交。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教体局有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镇街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镇街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机制体制,按时上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创建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度。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用制度措施保障各镇街以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2.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及责任分工
附件1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超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峰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吕永国 县精神文明服务中心主任
高 达 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赵应栋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佃 县规划编制中心主任
石 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烽霁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倪宝强 县教体局总督学
段东泽 县住建局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解自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谢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勇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武丽君 县卫健局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荣广文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清春 临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石敬玲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丁 薇 蛟龙镇人大副主席
高 辉 石门镇副镇长
蒋 萍 曹庄镇副镇长
焦 蕾 青云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荣伟 大兴镇副镇长
张彦芳 玉山镇副镇长
朱 亮 店头镇副镇长
附件2
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及责任分工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佐证材料 |
县级自评 结论 |
责任单位 |
A1. 普及普惠水平 |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辖区内适龄幼儿数: ;在园幼儿数: 。 (适龄幼儿数以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人口数为准,在园幼儿数以山东省学前教育信息 管理系统数据为准,下同)。 |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
|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C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在园幼儿数: ; 公办园在园幼儿数: ; 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 。 |
县教体局 |
||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在园幼儿数: ; 公办园在园幼儿数: 。 |
县教体局 |
||
A2. 政府保障情况 |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 2.幼儿园数: ,党员数: ;应建立党组织幼儿园数: ; 实际建立党组织幼儿园数: ;党的组织覆盖幼儿园数: ,党的工作覆盖幼儿园数: ; 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的幼儿园数: , 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的幼儿园名单; 未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幼儿园数: , 未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幼儿园名单。 |
县教体局 |
|
A2. 政府保障情况 |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5.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
1.政府出台的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 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划等(文件名称、 文号); 2.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职责的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落实情况等); 3.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 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文件名称、文号、参与 部门、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教体局 |
|
C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1.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文件名称、文 号); 2.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 局规划(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 3.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 划及向社会公布情况; 4.幼儿园布点分布图。 |
县规划编制中心 县教体局 |
|||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文件名称、文号)及实施情况; 2.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 3.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 |
县规划编制中心 县住建局 县教体局 |
|||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网络基本完善 |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 |
1.乡镇总数: , 公办中心幼儿园数: ; 2.无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乡镇名单; 3.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 4.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情况(文件、实施过程、效果)。 |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
B7.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管理规范 |
C9.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 |
1.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六同步”情况(文件名称、文号): 2.新建居住区数 ,配套幼儿园数 ; 3办成公办幼儿园数 ; 4.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5.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条件标准情况。 |
县住建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 县教体局 |
|
C10.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1.现有居住区 ,需要整治居住区数 , 需要整治配套幼儿园数 ; 2.办成公办幼儿园数 , 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 ; 3.公示情况。 |
县住建局 县住房保障中心 县教体局 |
|||
B8.财政投入到位 |
C11.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 |
1.近3年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经费投入占比情况; 2.开展成本监审情况。 |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县教体局 |
||
C12.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1.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情况(文 件、文号); 2.公办园名单; 3.拨款凭证。 |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C13.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 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情况(文件、 落实情况); 2.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 体办幼儿园名单; 3.拨款凭证。 |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保教质 量保障 |
B8.财政投入到位 |
C14.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 |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文件、文号) 及认定情况(过程性材料、公示情况); 2.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扶持情 况(文件、文号、扶持情况); 3.普惠性民办园名单; 4.补助情况(文件、补助凭证)。 |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B9.收费合理 |
C15.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目前执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文件、文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C16.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3-5年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 |
1.近5年幼儿园收费文件; 2.县级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C17.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现象。 |
1.收费监管情况(过程性检查记录、资料等); 2.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情况。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体局 |
|||
B10.教师工资待遇 有保障 |
C18.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1.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文件、文号、工资发放情况); 2.非在编教师(人员控制总量教师、幼儿园自聘教师)同工同酬保障情况(工资、社会 保障等)。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 |
||
C19.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文件、文号、工资发放、社会保障购买情况)。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 保教质 量保障 |
B11.安全风险防 控机制健全 |
C20.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1.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及监管情况(文件、通 知、过程性材料等); 2.幼儿园在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 等各方面的管理情况(文件、通知、过程性 材料等)。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教体局 |
|
C21.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教体局 |
||||
B12.监管制度完善 |
C22.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 |
1.公办幼儿数: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数: ,办理法人登记数: ; 2.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文件); 3.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情况。 |
县委编办 县教体局 |
||
C23.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1.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先证后照”制度情况(文件名称、文号、过程性材料等);2.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制度情况(近两年 的年检通知、文件、过程性材料、通报等)。 |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体局 |
|||
C24.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1.幼儿园备案情况; 2.政府网站公示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 县行政审批局 |
|||
C25.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1.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建立情况(文件、通知等); 2.近两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 |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 保教质 量保障 |
B12.监管制度完善 |
C26.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1.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情况 (文件、挂牌情况、督导过程性材料); 2.补助经费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文件、经 费拨付凭证)。 |
县教体局 |
|
C2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无证幼儿园数: , 准入数: ,取缔数: ; 2.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文件、通知、过程 性材料及公示材料); 3.无证幼儿园“回头看”情况(文件、通知、 过程性材料)。 |
各镇街政府 |
|||
C28.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1.民办园上市摸底排查情况; 2.遏制民办园过渡逐利情况(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体局 各镇街 |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9.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1.园舍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的幼儿园数: ,名单; 2.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幼儿园数: ,名单; 3.建设资金、玩教具和图书配备专项资金拨付证明。 |
县教体局 |
||
C30.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1.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名单; 2.上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图纸及竣工验收材料。 |
县教体局 |
|||
B14.班额普遍达标 |
C31.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
1.幼儿园数: , 超班额幼儿园数: ,超大班额幼儿园数: ; 2.班额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占比: 。 |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 保教质 量保障 |
B15.教师配足配齐 |
C32.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1.幼儿园数: ,在园幼儿数: ; 2.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总数: ; 3.全县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人数 以山东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下同) |
县教体局 |
|
C33.公办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1.公办幼儿园数: , 在园幼儿数: ; 2.公办幼儿园核定机构编制数: , 在编教师数: , 人员控制总量数: ; 3.核定编制文件; 4.公办园教师花名册。 |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 |
|||
C34.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1.在园幼儿数: ; 2.专任教师数: ,花名册; 3.专任教师总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
县教体局 县教体局 |
|||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1.园长数: ,持证数: ,持证比例: ; 2.教师数(含园长): , 持证数: ,持证比例: 。 |
县教体局 |
||
C36.落实幼儿园( 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1.幼儿教师培训制度(文件)、长期培训规 划和近两年培训计划、过程性材料; 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及过程性材料; 3.园长、教师专科及以上数量: 。(数 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 |
县教体局 |
|||
A3. 幼儿园 保教质 量保障 |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通知及过程性 材料; 2.县、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及过程性材料。 |
县教体局 |
|
C38.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县教体局 |
||||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9.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1.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 2.开展游戏化课程建设的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 3.小学化治理情况(通知、文件、整治过程)。 |
县教体局 |
||
C40.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 |
治理使用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的文件、通知、过程性材料等。 |
县教体局 |
备注: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
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
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自评简述是指对C级指标达标情况的总结性描述。
3.佐证材料是指支撑自评简述的有关文件、材料、数据等;能够在表中填写的填写在表格内,不能填写的另附材料。
4.县级自评表和市级评估结论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沭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企业筹措转贷资金的困难,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制约矛盾,促进县域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县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为充分发挥转贷资金作用,规范资金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贷资金首期规模初定为1亿元。后期规模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增资以民间资本为主。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为资金运作平台(承办公司),实行专户核算、专账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收益。
第二章使用对象
第三条 转贷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暂时有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
申请使用转贷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运行正常;
3.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银行确认符合续贷条件;
5.经推荐审核,进入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企业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1)企业有借款能力或其他融资能力未尽力发挥的;
(2)企业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违法等事项的。
第三章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四条 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分段计息收取,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的,按日利率0.3‰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使用期限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日利率0.4‰及所使用自然天数计收。超过申请期限,按逾期自然天数及日利率0.6‰计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财金公司为成员的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贷款银行对转贷资金进行封闭运作,督促贷款银行按协议时间及时发放续贷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认定。承担县企业转贷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财金公司按时出资;负责对转贷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每月向县政府报送转贷工作情况。
县财金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负责办理转贷资金使用手续。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应急管理局、环保局、法院、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入库企业资质审核、解决转贷资金运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置转贷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七条 县财金公司建立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县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企业申请转贷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财政部门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根据申请企业类型,管理流程分以下两种:
申请企业为年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贷款银行、申请企业、财金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贷款银行及时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贷企业及时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申请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按下列流程管理:
1.企业申请。企业在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资金使用申请,填写《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贷款银行。
2.开设账户。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或指定)账户,专门用于转贷资金的结算。
3.审核签约。申请表经县财政部门或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企业、财金公司双方共同签订《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运行协议书》(见附件2-2,以下简称协议书)。
4.资金拨付。企业将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财金公司账户后,财金公司根据协议书要求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企业贷款。
5.续贷还款。在续贷资金到位后,申请企业立即将转贷资金足额归还到财金公司指定的账户。财金公司及时与申请企业做好转贷利息结算工作,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条 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在转贷期间,转贷企业授权贷款银行对其用于转贷资金结算的账户进行管理,并承诺关闭账户企业网银,对资金划转、归还等业务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明确奖惩措施。
1.发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转贷资金本息等情况的,将取消贷款银行的合作资格,取消政府当年对该行的奖励、扶持及评优等资格,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贷款银行承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造成转贷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企业存在伪造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转贷资金等情况的,将清退出转贷资金服务企业名录库,列入临沭县失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
3.对风险控制良好的贷款银行,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优先享受转贷资金。
第十二条提取风险准备金。县财金公司应按转贷资金业务收入的30%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转贷业务损失。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当发生转贷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银行续贷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时,转贷企业、贷款银行必须及时向县财政局出具书面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按当年转贷资金使用累计额的0.1%确定损失容忍度。当年转贷资金损失额低于损失容忍度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过错且已尽职,免除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4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1.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1-2.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2-1.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2-2.临沭县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附件1-1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小、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 账号 |
账户: |
||
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 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并对其负责。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万元,于年月日到期,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并已办理相关续贷手续,现已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待其归还后,予以发放此笔贷款,同意其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万元用于归还我行到期贷款。请承办公司将转贷资金汇入我行指定账户,账户为,账号为,转贷期限不超过天。我行对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并负责督促申请企业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划入承办公司指定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贷款银行(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月日 |
本表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安全封闭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县转贷资金划拨至乙、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丙方授权乙方对账户进行管理,并同意乙方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负责对转贷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续贷资金按时发放,监督丙方将转贷资金本息按时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丙方偿还乙方的贷款。
第五条 乙方为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转贷款项应划入指定账户,并监管丙方将该款项本息如数足额汇至甲方账户。
第七条 乙、丙双方要根据《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1
临沭县转贷资金申请表(大、中型企业)
申请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经办人 |
电话 |
||
转贷资金金额 (大写) |
万元 |
贷款银行 |
|
申请企业账户、账号 |
账户: |
||
账号: |
|||
我企业于年月日向银行贷款万元,将于年月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万元,并同意按《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转贷期间,我企业授权上述贷款银行对上述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并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 申请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临沭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临沭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临沭县人民政府意见(申请转贷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 年 月日 |
本表一式两份,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2
临沭县转贷资金
封闭安全运行协议书(大、中型企业)
甲方(承办公司):
乙方(申请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转贷资金的管理,确保转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转贷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所使用转贷资金10个自然日的利息足额汇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将转贷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在转贷期间,乙方授权贷款银行关闭该账户的企业网银。
第三条 乙方保证续贷资金发放后,按时将转贷资金本息足额汇至甲方账户,确保转贷资金安全收回。
第四条 转贷资金的所有权、处置权属于甲方,转贷资金仅用于乙方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第五条 贷款银行为乙方转贷所放款项,在未划入甲方账户前,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转贷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包括转贷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等)。
第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征集《临沭县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开信:http://www.linshu.gov.cn/info/1132/209750.htm
关于征集《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http://www.linshu.gov.cn/info/1132/209755.htm
【政策咨询】:县财政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49
现场解答:临沭县城正源北路21号。
沭政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对技术创新作出的贡献,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沭县专利奖由县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专利。
第三条临沭县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届表彰名额为重大专利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5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31项,授奖奖项为发明专利。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沭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申报
(一)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临沭县专利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该专利已经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各级专利奖的,不再重复参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临沭县专利奖,须填写《临沭县专利奖申报书》,并提报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第七条推荐
临沭县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县级行业协会;
(四)临沭县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中央、省、市驻临沭科研单位和企业。
第八条受理
推荐单位应当对临沭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再审,确定受理名单,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类。
第九条评审
(一)初评。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设临沭县专利奖评审组。各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十条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专利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建议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异议处理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一条批准
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县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县重大专利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人民币。
临沭县专利奖的奖励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临沭县专利奖奖金应当按照发明人的贡献大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获奖专利发明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推荐单位协助他人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暂停其推荐资格。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沭政发〔2011〕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