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安办发〔2023〕31号
各镇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临沭县城镇供热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2、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3、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4、临沭县城镇供热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临沭县城镇液化石油气一般以上事故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够采取迅速、准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和处置液化气行业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含开发区)发生的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救援、密切协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事故分为重大、较大、一般3个等级。
1.5.1 重大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 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一般液化石油气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液化石油气事故: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次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因液化石油气泄露、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临沭县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8个专项工作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县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决定对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等加强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发生一般以上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县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县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搜索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重大液化石油气事故时,县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综合协调组:县工信局牵头,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
抢险救援组: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县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油气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对事发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提供医疗支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和油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警力及有关人员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财产安全,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车辆有序疏散,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舆论引导组:县广播电视局牵头,县工信局、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新闻报道和权威信息发布;收集舆情和社会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撰写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提供交通、电力、通信等应急支持;调度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
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评估,对事故发生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善后处置组: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定等。
2.2 成员单位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汇集相关网络舆情,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导控工作,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工信局: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协调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安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救援及时方案和防范措施,牵头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应急抢险器材和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故灾难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镇街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监测事故周边区域的环境;调度环境应急力量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突发事故灾难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组织抢修、恢复在突发事故灾难中损坏的有关市政设施;负责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
县交通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的保障能力。
县卫健局: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抢救和治疗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按照县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和参与液化石油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配合镇街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行业中所涉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和专业抢险,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置。
县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消防支队:配合应急保障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企业):制定和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和预防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录入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 预警
3.2.1预警监测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用气监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县住建局要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液化石油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和掌握动态情况,强化液化石油气事故监测监控。
应急、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生产、运输、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2 预警分级
县住建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液化石油气事故预警,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3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有关规定,三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二级、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发布预警信息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危险源的检查,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 报送程序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住建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立即按要求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根据应急职责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初判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应对。
4.2 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搜救。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在确定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抢险救援力量应首先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医院抢救。
(2)现场管控。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事发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及时控制管道阀门,根据需要降低或关闭输气压力。
(3)抢险排险。由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应穿戴相应防护装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液化石油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舆论引导。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2 扩大应急
县政府实施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事故灾难,县政府应立即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3 响应终止
确认引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态势得到全面控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类型等级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总结评估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县住建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并提交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县住建局要整合各支救援队伍,制定队伍调度管理办法,确保应急救援指挥有序。
6.2 物资、装备和资金保障
住建、应急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应急物资。财政部门要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技术保障
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适时对现有液化石油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液化石油气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6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6.7人员防护
6.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风向和环境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6.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6.7.3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6.8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9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6.10环境监测保障
环境、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大气、水体的监测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环境资料和信息服务。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适时通过各种宣传手续,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对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优化应急预案。
7.1宣传教育
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液化石油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培训
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演练
7.3.1由县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液化石油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4演练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住建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至少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衔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应急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城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沭县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污水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1.5 分类分级
依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Ⅰ级: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2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
Ⅱ级:(1)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设计规模在6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12小时以上。
Ⅲ级:(1)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安全事故;(2)污水管道损坏,造成主城区以内主要道路完全丧失通行能力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造成河道水质严重恶化、某一污水系统大面积污水满溢。(3)污水系统主要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污水系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请县政府启动预案,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特别措施公告;决定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其它重大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城镇污水系统突发一般以上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2.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现场救援专业组,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或其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1)应急抢险救援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污水处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污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员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受害人员的安置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维稳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2)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物资供应组
由县工信局负责,成员由县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5)善后处理组
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2.3应急处置专家组
由城镇污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议;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接受指挥部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县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牵头做好道路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的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为防止污染态势的扩大,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或部分停产等应急措施。
县财政局:按照《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负责火灾、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地和供水地的社会秩序。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县电力公司: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保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中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污水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 预测与预警
3.1预警
3..1 信息监测预警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信息分析预警
县住建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城镇污水处理较大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住建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1.3预警级别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企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本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情况报县住建局,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县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县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1.4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蓝色预警:由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发布和解除。
(2)黄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3.2 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3.2.1 初报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住建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判断事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的,应同时上报县政府。
初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可能的后果。
3.2.2续报
县级住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在1小时内向上级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报形式报县政府。
续报的主要内容:单位、时间、事件规模、伤亡人数、其他后果、救援情况、预后发展等等。
3.2.3县住建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后:
(1)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2.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 应急救援电话
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0539-8112979
县政府总值班电话:0539-8727086
县住建局值班电话:0539-6212254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39-2131001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0539-8102000
县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7206101
县卫健局值班电话:0539-8118882
县消防救援支队值班电话:0539-8965699,0539-8965655
3.4监测与评估
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负责城镇污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3.5 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 响应和要求
4.1应急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1.1 Ⅰ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县政府报告情况。
4.1.2 Ⅱ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4.1.3 Ⅲ级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发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4.1.4 未达到Ⅲ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Ⅲ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般抢修处理,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对所管辖范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配合。各责任单位必须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况和影响及时反馈至指挥部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可结合所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对未达到Ⅲ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1.5 次生灾害处置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的次生灾害,属地污水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4.2 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
4.2.1 报告程序
(1)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发生较大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和县住建局。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住建局根据污水系统运行企业的上报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决定是否请县政府启动预案。
(3)污水处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4.2.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和影响范围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3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污水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指挥部负责决定、发布、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发布公告,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善后工作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各有关污水系统运行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污水系统运行安全,并协助当地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5.3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突发事件责任单位3天内提供事件处理报告。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指挥部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县政府。
5.4工作要求
当发生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确保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科技保障
一般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县水务公司、街道政府、县住建局值班电话或“热线”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排水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 物资装备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企业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3 应急力量保障
(1)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市政污水管网运维单位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市有关专家及我县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应急、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4)应急管理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4 资金保障
(1)县、街道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6.5 避灾场所保障
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6.6 社会动员保障
(1)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各街道、管委会指挥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水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重点抓好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3 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污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与较大以上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实施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住建委和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沭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3.4 限时处置原则
发生燃气较大以上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建燃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县政府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5 分类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 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1.5.1 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较大(Ⅱ级)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一般(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上,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当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 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临沂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1)县应急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置。
(2)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 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 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 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 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县工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0)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1)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事故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13)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4)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 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燃气工作。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由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断气修复组,由县住建局负责,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天然气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信局负责,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2 家天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6)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6 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燃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天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燃气监测预警机制。发生燃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政府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燃气单位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119、 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燃气单位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 燃气单位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Ⅲ级(含) 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 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批准。
4.2 分级响应
4.2.1 Ⅰ、Ⅱ级响应
(1)县政府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2)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履行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Ⅲ、Ⅳ级响应
(1)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由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 信息报告程序
4.3.2.1 首报
(1)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确定为Ⅲ级(含)以上事故后,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报警,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
(2)县委、县政府值班室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及事故发坐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 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2.2 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 24 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 12 小时内报县政府备案。
4.4 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临沂市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应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 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漏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 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 严禁进入。
②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③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④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 至 8 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 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釆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 当储配站发生Ⅲ级(含) 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关闭相关阀门,启动喷淋泵喷淋,用水枪、灭火器等器材灭火,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 各救援专业组按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5 指挥协调
4.5.1 县住建局获悉发生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
4.5.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4.5.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信息发布
4.6.1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 对传媒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的响应,并发布准确的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4.6.2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7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 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城镇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备足、储备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事故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1 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天燃气企业准备专用的抢险工程车1-2 部,24小时待命。配齐、 配足发电机、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抽水机、铜质防爆工具、灭火器、防爆电灯电筒、开关阀门井的工具, 开关阀门手柄、 扳手, 临时堵漏设备,管夹具两套,聚乙烯防腐带、反光警示牌、警示带、放散点火工具, 管线图、抢险通讯录等抢险机具。抢险车辆设备机具应经常检修, 附件配备完备,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平时必须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2 消防车辆保障
县消防大队协调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员应无条件接诊。
6.4 交通秩序保障
县交警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5 经费保障
由财政出资为公安消防支队配备消防通讯防爆器材,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进一步添置抢险堵漏专业工具和设备。
7宣传教育、培训
7.1 宣传教育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 培训
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 演练
7.3.1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 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 各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应急演练
8.1.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1.2 企业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1.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8.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镇燃气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沭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2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
1.3.3 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3.4 限时处置原则
发生燃气较大以上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建燃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县政府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5 分类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 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1.5.1 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较大(Ⅱ级)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一般(Ⅲ级)生产安全事故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上,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设立临沭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应急总指挥负责制。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临沭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当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县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 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临沂市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1)县应急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置。
(2)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 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 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 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 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县工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10)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1)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事故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13)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4)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 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燃气工作。
2.4 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燃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 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由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 县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断气修复组,由县住建局负责,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天然气公司、2家天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信局负责,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2 家天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
(6)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
2.6 城镇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燃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天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燃气监测预警机制。发生燃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政府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燃气单位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119、 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2)燃气单位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通知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 燃气单位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Ⅲ级(含) 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 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批准。
4.2 分级响应
4.2.1 Ⅰ、Ⅱ级响应
(1)县政府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启动Ⅰ、Ⅱ级响应,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
(2)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履行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抢险队伍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将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上报给县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
4.2.2 Ⅲ、Ⅳ级响应
(1)县城镇燃气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由县住建局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响应,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 信息报告程序
4.3.2.1 首报
(1)燃气企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确定为Ⅲ级(含)以上事故后,立即电话将情况向县公安局报警,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燃气企业负责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进行分析判断, 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
(2)县委、县政府值班室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县住建局、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单位及事故发坐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⑥需要有关部门 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2.2 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 24 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 12 小时内报县政府备案。
4.4 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临沂市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应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 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漏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 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 严禁进入。
②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③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④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 至 8 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 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釆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 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3 当储配站发生发生Ⅲ级(含) 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关闭相关阀门,启动喷淋泵喷淋,用水枪、灭火器等器材灭火,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 各救援专业组按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5 指挥协调
4.5.1 县住建局获悉发生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
4.5.2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4.5.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6 信息发布
4.6.1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在事件发生后尽快发出清晰准确的公告, 对传媒的询问尽快做出适合的响应,并发布准确的消息,向公众传达准确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由于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4.6.2 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县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7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 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城镇燃气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备足、储备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由各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由事故责任单位、抢险受益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6.1 车辆、设备、机具保障
天燃气企业准备专用的抢险工程车1-2 部,24小时待命。配齐、 配足发电机、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抽水机、铜质防爆工具、灭火器、防爆电灯电筒、开关阀门井的工具, 开关阀门手柄、 扳手, 临时堵漏设备,管夹具两套,聚乙烯防腐带、反光警示牌、警示带、放散点火工具, 管线图、抢险通讯录等抢险机具。抢险车辆设备机具应经常检修, 附件配备完备,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平时必须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2 消防车辆保障
县消防大队协调组织所需车辆、人员及设备,抢险救灾时出动或待命。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120急救中心协调组织所属的医务急救车辆、医务人员,并备齐针对抢救燃气中毒、烧伤病人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待命,医疗单位对抢险现场转送来的伤病员应无条件接诊。
6.4 交通秩序保障
县交警大队备足用于临时封锁交通的指示路牌、道路清障车以及用于抢险交通引导的警车。
6.5 经费保障
由财政出资为公安消防支队配备消防通讯防爆器材,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支队的要求进一步添置抢险堵漏专业工具和设备。
7 宣传教育、培训
7.1 宣传教育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 培训
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 演练
7.3.1 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2 县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演练。
7.3.3 各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应急演练
8.1.1 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1.2 企业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1.3 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2 应急预案的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 应急预案的备案
报县政府备案
8.4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政办字〔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前言.....................................................................................................4
1基本情况..........................................................................................6
1.1地理位置......................................................................................6
1.2自然条件......................................................................................6
1.3水土资源条件..............................................................................8
1.4农业生产.....................................................................................15
1.5经济社会.....................................................................................15
1.6农业旱涝自然灾害....................................................................17
2建设发展........................................................................................18
2.1总体建设情况............................................................................18
2.2“十三五”规划评估...............................................................18
2.3实施效果....................................................................................19
3主要问题及需求分析..................................................................22
3.1主要问题...................................................................................22
3.2需求分析...................................................................................23
4规划必要性..................................................................................26
5规划实施条件.............................................................................28
5.1政策条件..................................................................................28
5.2资金条件..................................................................................28
5.3技术条件..................................................................................29
5.4耕地资源条件..........................................................................30
5.5水资源条件..............................................................................30
5.6电力资源条件..........................................................................33
6总体规划.....................................................................................34
6.1指导思想..................................................................................34
6.2基本原则..................................................................................34
6.3规划依据..................................................................................36
6.4规划水平年..............................................................................37
6.5规划范围..................................................................................37
6.6规划总目标..............................................................................38
6.7规划重点任务..........................................................................39
6.8规划有效衔接..........................................................................40
7建设内容与标准..........................................................................42
7.1建设标准...................................................................................42
7.2建设内容...................................................................................45
7.3重大工程...................................................................................48
8分区规划与建设任务..................................................................51
8.1建设分区...................................................................................51
8.2建设重点...................................................................................51
8.3建设任务...................................................................................54
9投资测算与资金筹措..................................................................57
9.1投资测算....................................................................................57
9.2资金筹措....................................................................................59
10建设管理和后续管护................................................................60
10.1强化质量管理.........................................................................60
10.2统一上图入库.........................................................................60
10.3规范竣工验收.........................................................................61
10.4加强长效管护.........................................................................61
10.5严格保护利用.........................................................................64
11预期效果.....................................................................................65
11.1经济效益.................................................................................65
11.2社会效益.................................................................................65
12组织保障.....................................................................................66
12.1加强组织领导.........................................................................66
12.2强化规划引领.........................................................................67
12.3加大资金投入.........................................................................68
12.4突出建设重点.........................................................................69
12.5严格监督考核.........................................................................70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多年来,临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发展战略,坚持集聚资源要素,突出规划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整体推进,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时期,全县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2.3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8.81万亩,截至2020年,全县共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47.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4%。
进入“十四五”后,临沭县将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有利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实现土地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扩大农业农村投资,促进共同富裕。
按照《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到2030年全县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69.56万亩,改造提升面积24.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4.7万亩。规划实施后,预测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率达到71%,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28%;到2030年,全县高标准农田率达到76%,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36%。
《临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接《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沭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0年)》等相关规划,分析了当前临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积极探索“吨粮田”建设,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规划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1基本情况
1.1地理位置
临沭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辖9个镇街,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新型工业化试验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共有266个行政村居、人口68万,南北长45.20公里,东西宽32.90公里,面积1012平方公里,是中国钻石之乡、柳编之都,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等荣誉称号。
位于北纬34°40′~35°06′,东经118°26′~118°51′。北依莒南县,西靠临沂市河东区和市经济开发区,西南与郯城县接壤,东南与江苏省赣榆、东海两县毗邻。
1.2自然条件
1.2.1地形地貌
临沭县境内地势东北部高,西部和南部低,呈扇形倾斜状。县内最高处为苍山,海拔394.7米,最低处在新沭河下游,海拔22米。境内地貌以缓坡丘陵为主,大致分为平原、低山、丘陵3种类型。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23.36%,多分布于县内西部沭河沿岸;山地占3.82%,多分布于县境东北部;丘陵占77.82%,分布于平原与山地之间。全县有大小山峰44座,海拔高度均在400米以下,山峰坡度多数大于15°。
1.2.2土壤植被
(1)土壤
临沭县土壤类型以棕壤为主,主要分布在青云至石门一线以东的镇街内,占可利用面积的78.96%;潮土类分布在青云、南古、店头、曹庄沿沭河一带,占可利用面积的8.64%;褐土类主要分布在青云镇的华山岭、郑山街道的潘岭村、曹庄镇的岌山岭一带,占可利用面积的4.42%;沙姜黑土地主要分布在石门河两侧及青云镇的季岭、临沭街道的高湖一带,占可利用面积的7.98%。由于长期人为因素,原始自然植被已遭破坏,现有植被属次生天然植被,总覆盖率为13.2%。
(2)植被
临沭县由于光热条件较好,植物资源较为丰富,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等多种;经济作物有花生、大豆、芝麻、油菜、豌豆、绿豆、扁豆等。蔬菜有根菜类8种、茎菜类9种、叶菜类9种、荚菜类2种、瓜菜类12种、茄类3种、调味类9种、水生菜类5种、多年生菜类2种,另有香椿及食用菌银耳、木耳、香菇、平菇、草菇等68种。林木中果木有苹果、梨、桃、板栗、李、杏、柿、枣、石榴、葡萄、无花果、樱桃、核桃等;其他树木有榆树、槐树、毛白杨、泡桐、刺槐、苦楝树、柳树、梧桐树、绒花树、皂角树、桑树、银杏、花椒树等。
1.2.3气象条件
临沭县属温带季风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多年平均年日照数为2529.3h,全年无霜期208d,最大冻土深度30c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488.3mm,多年平均降水量862mm,年最大降水量1288mm,最小降水量为474.5mm,其中6-9月份降而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6%,降水量年内、年际分配不均,素有冬寒少雪、春旱夏涝秋又早的规律,多年平均降雨日数为90d。临沭县多年平均气温13℃,最高气温38.8℃,最低气温-15℃,全县平均相对湿度67.5%。
冬季干冷,风向多偏北,春季干燥,风向多偏南,夏季高温潮湿,风向多偏东,历年最多的风向是东风,占16%,多年平均风速3.4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瞬时风速)17.3m/s,历年平均大风日数16d、最多28d、最少3d。
1.2.4河流水系
临沭县属淮河流域,境内除玉山镇镇武河38km2属于滨海系外,其余均属沭河水系。境内10km以上的河流就有15条,沭河在临沭县西部,自北向南,在大官庄分为二支,东支为新沭河,南支为老沭河。分沂入沭水道,在临沭县西南部曹庄镇境内,是沂河分流入沭河的通道。苍源河在临沭县中部,自北向南流经玉山镇、青云镇、郑山街道、临沭街道、蛟龙镇、大兴镇、店头镇,在大于科入新沭河。穆瞳河在临沭县东部,自北向南流经玉山镇、蛟龙镇出境流入石梁河水库。石门河位于临沭县南部石门镇境内,自江苏境内由南向北在陈棠村东流入新沭河。
临沭县土地总面积10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0.83万亩,用地类型结构如下(表1):
表1 临沭县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表
国土面积(万亩) | 农用地(万亩) | 其他建设用地(万亩) | 未开发地(万亩) | ||||||||
合计 | 耕地 | 非耕地 | |||||||||
小计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田 | 林地 | 园地 | 牧草地 | 其他农业用地 | 小计 | ||||
151.59 | 121.86 | 90.83 | 90.40 | 0.43 | 16.33 | 4.78 | 0.00 | 9.92 | 31.03 | 25.27 | 4.46 |
临沭县的客水主要是沭河、分沂入沭和总干排水沟的过境水量。年均总客水量13.2亿m³,其中沭河过境水量11.22亿m³,分沂入沭和总干排过境水量为1.98亿m³。
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水力联系、富水程度和不同成因,不同岩性的组合关系,将本地区含水层划分为3个含水岩组,其中,第二含水岩组划分为两个含水亚组,并统一以井孔涌水量资料为依据,进行富水性分析,各岩组分述如下。
(1)松散岩孔隙含水岩组
该岩组包括第四纪各时代不同成因的松散堆积物,主要分布于沭河两侧及山间谷地。地下水主要贮存于各类砂层、砾岩层的孔隙之中,属浅层水,具潜水性质。
冲积、冲洪积物主要分布在沭河两侧,岩性主要是中粗砂及少量砂砾石层,砂层平均厚度一般在5~10m,埋藏深度从两侧向河床逐渐增大,底板埋深10~20m,水位埋深多在2~5m,年变幅1~3m。富水性在不同地段差异较大,靠近河道含水层厚度大,颗粒粗,富水性良好,井孔涌水量大于1000m³/d,远离河道及含水砂层较薄地段,富水性渐弱,井孔涌水量多在500~1000m³/d之间。该区地下水是全县工业、城镇生活及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
坡洪积物主要有含钙质结核的粘质砂土,厚度多小于10m,分布于本县的山前地带及山间谷地中,仅局部地段可见含水砂层及含水砂砾石层,大多无含水砂层,富水性较差,部分地段实际不含水,单井涌水量一般小于500m³/d。
县内浅层孔隙水水质较好,矿化度小于0.5克/升,属于重碳酸盐钙型水。
(2)碎屑岩孔隙—裂隙含水岩组
该含水岩组由白垩系及侏罗系组成,主要分布于本县中部及西部,大多隐伏于第四系松散层之下。
①白垩系碎屑岩孔隙—裂隙含水亚组
分布于郑山街道、临沭街道、蛟龙镇、大兴镇等镇街的相邻地区及西南部的岌山周围,不整合于胶东群之上,岩性以红棕色砂岩为主,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砂岩、砥岩的孔隙一裂隙之中,富水性差,井孔涌水曼一般小于100m³/d。但在史岭一带,由于受昌邑一大店断裂影响,裂隙发育,赋水性较好,单井涌水量大于100m³/d。
②侏罗系碎屑岩孔隙一裂隙含水亚组
主要分布于西部中华山一带,出露较少,大多隐伏于第四系松散层之下,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砂岩、砾岩的孔隙、裂隙之中,富水性差,井孔涌水量均小于100m³/d。
(3)变质岩及各期岩浆岩裂隙含水岩组
该岩组包括元古代、太古代变质岩及零星出露的各期岩浆岩,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及中南部的丘陵地区。由于地表风化作用,基岩上部大多被风化,风化裂隙比较发育,地下水主要赋存于风化裂隙之中,风化带发育深度一般小于10m,裂隙发育密集细小,富水性较差,地下水位埋深1~4m,年变幅5m左右;水位、水量季节变化明显,县内多掘大口井,取水供生活之用,单井涌水量小于100m³/d。但局部地段受构造影响,裂隙发育、水量较大,单井涌水量大于100m³/d。
临沭县平均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16亿m³,从地理分布看,可分以下几个区域:①单井日出水在2000m³以上的富水区,面积34.25km2,占全县总面积4%。②单井日出水在500~2000m³之间的一般区,面积为322km2,占全县的31%。主要集中在郑山街道沿沭河地带,青云西部沿沭河区,玉山、蛟龙沿穆瞳河区,以及玉山镇的塘子河沿岸,主要分布在中部、中西部、中东部、临沭、蛟龙、大兴北部、店头、郑山、青云镇驻地连线以西地区;③单井日出水量低于100m3的贫水区,面积671.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5%,主要分布在北部,东北部地区及店头镇、大兴镇等镇街的丘陵区。
本县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其次为地表水体和灌溉入渗。地下水的径流和排泄受地形、地貌、地层等因素控制。因基岩地下水与第四系地下水的运动方式存在差异,分别论述。
(1)第四系孔隙水
第四系孔隙水的补给来源以大气降水为主,在西部南古一带,河水对地下水的补给占有重要位置。其径流主要受地形控制,地下水运动方向与地表水运动方向大体一致,地下水流向自分水岭向河谷汇集,总体流向由北向南。第四系地下水的排泄,主要是通过河道及其冲积层向下游排泄,其次为人工开采,潜水蒸发也是消耗地下水的重要因素。
(2)基岩裂隙水
变质岩地区基岩裂隙水的补给来源是大气降水,大气降水入渗后,储存于风化裂隙和构造裂隙中,并沿裂隙顺山坡由高处向低处缓慢运移。其排泄一是排向第四系坡洪积物中,形成第四系孔隙水;再是排入山间沟谷中,形成地表溪流,流向下游的冲积平原。
(二)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等于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之和再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区域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在协调区域内与区域外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
(1)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考虑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需水量,包括防止河道断流、保持水体一定的稀释能力、河道冲沙输沙以及维持河道水生生物生存的水量。
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方法(试行)》,结合临沭县河流实际情况,本次规划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取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10%。
(2)不能控制利用而下泄的洪水量估算
汛期水量中一部分可供当时利用,还有一部分可通过工程蓄存起来供以后利用,剩余水量即为不可能被利用而形成下泄洪水量。根据临沭县的实际情况,汛期可供利用量综合考虑近10年《山东省水利统计年年鉴》、近6年《临沂市水资源公报》中当地地表水年用水量最大值的三分之一近似估算(汛期4个月,占全年月数的三分之一,不考虑不同季节用水差别)。各分区按代表站的相应6~9月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百分比推算其汛期水量,将汛期的天然径流量减去同期蓄存水量和汛期用水量,剩余水量即为汛期难于控制利用下泄洪水量。
(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采用地表水资源量扣除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汛期不可利用洪水,计算得出临沭县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1279万m3,约占地表水资源量的37%。
2、地下水可开采量
地下水可开采量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
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量采用可开采系数法进行估算。通过对临沭县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依据地下水总补给量、地下水位观测、实际开采量等系列资料的分析,确定平原区不同类型水文地质分区的可开采系数。经分析,各计算分区平原区地下水可开采系数一般采用0.82左右。
山丘区地下水大部分以河川基流、泉水溢出等排泄于地表,已经计入地表水可供水量中,山丘区的地下水开采将减少河川基流、泉水溢出,使得河川径流量减少,本次评价根据近几年山丘区地下水实际开采情况,地下水位变动情况,参照平原区可开采系数综合确定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
据评价,1980年~2014年临沭县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矿化度≤2g/L)可开采量为9965万m3。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估算。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主要是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可采用下式估算:
Q总=Q地表+Q地下-Q重
式中:Q总—水资源可利用总量;Q地表—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地下—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Q重—重复计算量。
据评价,1956~2014年系列临沭县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20934万m3,其中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1279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9655万m3。
临沭县气候宜人,资源丰富。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域,兼南北气候之长,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盛产小麦、玉米、花生、地瓜、大豆、油菜等农作物,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
临沭县共有耕地面积90.83万亩,其中两区划分面积为50.02万亩,主要为小麦功能区及小麦玉米复种区。临沭县三年平均农业种植面积161.42万亩,复种指数1.90,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及农业总产值达31.3625亿元。
据2020年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15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68.52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103.39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12.7:34.8:52.5。
农林牧渔业平稳发展。全县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26.60亿元,增长1.4%。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分别实现业增加值11.63亿元、4.73亿元、7.80亿元、0.98亿元、1.45亿元,分别增长1.9%、7.4%、-3.3%、-4.0%、12.7%。农产品产量有增有减。全县粮食总产量30.47万吨,增长1.5%。花生总产量16.60万吨,减少6.9%;水果总产量3.05万吨,增长45.2%;蔬菜总产量15.97万吨,减少5.2%;烤烟产量447吨,增长19.2%。畜牧业有减有增。全县生猪存栏20.41万头、同比下降35.5%,生猪出栏40.16万头、同比下降33.4%,家禽存栏910.43万只、同比增长59.6%。家禽出栏3289.42万只,增长83.1%。禽蛋产量3.02万吨,增长11.0%,奶类产量1.32万吨,增长38.3%。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全县农用机械总动力86.7万千瓦。大小拖拉机57691台套,联合收割机1468台,其中稻麦联合收割机869台。
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01元,同比增长8.2%。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8817元、14335元,分别增长6.3%、9.8%。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99元,增长9.2%。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分别支出16828元、10337元,分别增长8.2%、9.6%。
临沭县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干热风、大风、冰雹等,其中旱涝灾害最为频繁,造成的损失最大。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6~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1%左右,造成旱涝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洪涝是临沭县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多因暴雨、连阴雨所致。大暴雨出现时间常集中在6~8月份,仍以7月最多,连阴雨多出现在夏季,秋季次之,其它季节较少。由连阴雨引起的气温偏低,湿度偏大,日照偏少,给农作物带来较大危害。干旱为临沭县主要的不利气候条件之一,常出现春旱、冬春连旱、春夏连旱情况,是严重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最不利因素。
2011年以来,临沭县共在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大兴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玉山镇、店头镇等9个镇街,217个行政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47.56万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面积13.16万亩,其中两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31.17万亩。新建维修大口井457座;新建塘坝、拦河坝共计89座;泵站共计147处;清淤排水沟394.99km;新建桥186座,过路涵1930座,管涵1509座,进地涵1233座;新修田间防渗渠道长度29.038km;铺设地埋管道1149.883km;铺设高低压线220.07km。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高标准农田面积22.3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81万亩,其中两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8.31万亩。新建维修大口井283座;新建塘坝、拦河坝共计39座;泵站共计110处;清淤排水沟132.267km;新建桥66座,过路涵536座,管涵117座,进地涵1233座;新修田间防渗渠道长度4.810km;铺设地埋管道980.652km;铺设高低压线182.899km。
临沭县“十三五”以来的实践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美化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民脱贫致富、农村产业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是一项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热烈欢迎。
临沭县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并整合各方面项目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通过采取农田水利建设、土壤培肥改良等措施,持续推进农田建设,不断夯实农业生产物质基础,为粮食及重要农副产品稳产提供了有力支撑,对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临沭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7.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36%。
1、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截至2020年末,临沭县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成了一批旱能灌、涝能排、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有效减少旱涝渍等灾害影响,粮食产能亩均提高了10%,提高了农民质量的积极性。
2、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截至2020年末,临沭县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土壤改良、宜机化改造等措施,极大改善了农田碎片化、设施不配套、耕地质量下降、农机作业不便捷等问题,有效推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规模经营比例达60%,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
3、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临沭县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稳定粮食产能基础上,积极支持优质蔬菜、经济林果及其他优势农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了一批优质粮食、优质蔬菜等生产基地,为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有力推动了农村规模化种植的发展,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投入成本,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农业进程,临沭县大力发展农村内生的农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能显著提高土地租金,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长期收益。
4、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通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渠,实施秸秆还田,加强土壤改良,示范推广节肥、节药等技术,项目区田间小气候明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显著提升。临沭县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农村河塘疏浚、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农田节水灌溉建设,集中连片打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涝系统和水源性整治工程,提升了全市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层次和标准,提高了高标准农田的抗御灾害能力。截至2020年末,临沭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634。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节水、节电、节肥、节药效果明显,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了坚实基础。
过去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分属不同部门建设管理,在投入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要求不统一,投入标准普遍不高。同时,受建后管护不力因素影响,一些镇街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影响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另外,一些工程设施年久失修、损坏较为严重,长期带病运行。这些已建设的农田还不能真正实现、高产稳产,迫切需要改造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及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但是随着建材、人工及其他相关成本的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为落实预期的建设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将逐步增加。
临沭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视林网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农田环境整治,农田生态得到较好改善。但仍存在部分地区,由于生态观念较为淡薄,导致的对农田生态环境的重视不足,绿色发展意识不强,仍然是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比如大水漫灌习惯未彻底改变、不够重视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等。同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未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临沭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中,仍然存在部分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另外,近几年来虽然临沭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资金,但仍满足不了实际需求,镇街负担较重,管护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影响高标准农田效益的持续发挥,客观上要求尽快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工程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一)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2019年机构改革后,山东省、市、县三级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建设资金进行了有效整合,切实改变了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1月发布《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农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化。建立农田建设联系挂钩制度,明确责任、保障资金、强化监督,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同时,不断构建完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管理新体制,实现省、市、县、镇(街)、村五级联动,层层推动落实,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拓宽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整合土地收益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
(三)强化生态理念,打造绿色农业
一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鼓励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减少水资源浪费。二是完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着重对农田防护林网、林带漏网断带等问题进行修复,同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完善农田防护林网体系。三是加快绿色建设管理措施融合发展。总结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同时参考学习已建示范区的先进经验,加快工程、农艺、管理等与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措施的有效融合,支撑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
(四)加强建后管护措施
一是建网定格。按照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布局,临沭县制定高标准农田设施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二是厘清职责。临沭县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理,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三是压实责任。在高标准农田设施坚持当前制和长久制的基础上,实行“四制”,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乡村管护使用责任制、县农业农村局抽査管理责任制、各层级责任追究制;推行“四化”,即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制度化、合作化;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措施,压实管护责任。四是加大宣传。为强化对高标准农田依法保护宣传力度,在全县人员集中场所、政府机关门口等进行张贴,多措并举,大力宣传,真正形成依法保护高标准农田设施全民参与、全员监督的浓厚氛围。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农业生产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以及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粮食生产面临的刚性约束越发突出,国家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临沭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主要范围,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统筹安排,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大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促进连片开发、规模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保障能力。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配套设施,是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任务,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聚集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水土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资源约束。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农民乡村创业,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发展水平,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粮食保障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因此,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对优质稻麦、有机蔬菜等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绿色优质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亟待提高。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促进耕地质量和地力提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增加优质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加快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生态建设,改善与保护田园生态环境,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农村夯实基础,增进农民福祉。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升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产业发展、产品加工销售、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优化了产业布局,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为农业机械装备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作出系统部署;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20〕12号);2021年11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鲁农建字〔2022〕15号),提出多措并举稳定粮食面积与产量,强化科技兴农支撑作用。临沭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高起点谋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临沭县水利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制定了专项规划,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强政策保障。
201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7.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15亿元,增长0.8%;第二产业增加值68.52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103.39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12.7:34.8:52.5。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84号令、《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临沭县政府将逐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计划2023-2025年,县政府共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6520万元,2026-2030年,共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5000万元。
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全省共核实4000多个项目的数量、质量、空间位置和利用保护情况,完善30多万个地块数据信息。坚持创新引领,在任务落实、建设进度、资金筹集、实施模式、运行管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在全国农田建设工作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指导各地在绿色农田建设、5G+农田建设、APP实时质量进度管控、井长制管理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样板,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路径借鉴。
一是设施设备集成化、装配化、智能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生产设备集成化、机械化,管理方式信息化、精细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等,提高精准生产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生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建成了一批生产环境遥感监测预警设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作物模型等技术提高灾害早期辨识能力,形成一体化监测感知和预警网络体系,为减灾减排等提供了科技支撑条件。三是科技普及率不断提高。通过推广良种良法良机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深耕深松、高效节水灌溉等一批稳产高产防灾减灾实用技术,促进了粮食连续多年稳产高产。
(一)耕地资源趋紧。据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临沭县耕地面积90.83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55亩。随着人们对优质农副产品需求增加,粮经作物种植结构比例调整趋势明显,稳定粮食产能的压力加大。在稳定面积,巩固产能的同时,对扩大高标准农田面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耕地质量不高。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黄淮海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指标,项目区内灌溉能力不满足,农田林网化程度低。耕地健康水平不高,改善提升任务重。
(三)保供有空间。规划到2030年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69.56万亩,高标准农田率由2020年的52%提高到76%,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现存的耕地立地条件较差,大部分为低产田或边角碎地,水土资源不匹配,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投资高。
(一)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
依据《临沭县水利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临沭县多年平均年天然径流量为3.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72.5mm。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6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0.19亿m3,水资源总量4.61亿m3。
2020年,地表水现状总供水能力1.98亿m3,其中蓄水工程1.24亿m3,引水工程0.56亿m3,提水工程0.185亿m3,地表水供水量1.24亿m3。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地下水取水井14.82万眼,其中机电井7.58万眼,生产井现状开采能力达到0.73亿m3。地下水开采量0.39亿m3,全县农业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1.63亿m3。
(二)水资源配置
依据《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临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临沂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临沂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20年临沂市水资源公报》等配置方案测算,2020年,农业用水量1.3623亿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34;到203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以上。
(三)现状用水水平
2020年全县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7.56万亩,发展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3.16万亩,节水灌溉率14.49%。灌溉水利用系数0.634。复种指数190%,小麦、玉米、花生、蔬菜种植比例分别为90%、70%、20%、10%。
(四)需求分析
按照《临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到2025年临沭县累计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65.06万亩,提升5.1万亩。到2030年临沭县计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69.56万亩,累计改造提升24.6万亩等目标要求分析:
到2025年,规划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累计达到65.06万亩(新增17.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15.16万亩(新增2万亩),50%条件下灌溉需水量1.1146亿m3(考虑节水灌溉、种植结构等,P50亩均174m3)。75%条件下灌溉需水量1.6079亿m3(考虑节水灌溉、种植结构等,P75亩均251m3)。
到2030年,规划发展高标准农田面积累计达到69.56万亩(新增2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17.86万亩(新增2.7万亩),50%条件下灌溉需水量1.1877亿m3(考虑节水灌溉、种植结构等,P50亩均174m3)。75%条件下灌溉需水量1.7133亿m3(考虑节水灌溉、种植结构等,P75亩均251m3)。
(五)供需分析
综上分析,将《规划》期内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面积全部发展为节水灌溉,同时分区优化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型式之间的结构比例情形下,规划水平年P75%水量供需基本平衡。
(六)规划期节水能力评价
1、2020年现状年发展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3.16万亩,年节水能力341.90万m3,亩均节水25.98m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34;
2、预期到2025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共计15.16万亩,节水能力达到881.08万m3,亩均节水33.94m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3、预期到2030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共计17.86万亩,节水能力达到1253.28万m3,亩均节水38.14m3,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
临沭县电力资源条件良好,能够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良好电力基础条件。临沭县电网改造基本完成,电力骨干基础设施已经初具规模,内部和附近均有10千伏输电线路通过,所有村庄全部通电,供电可靠,总容量能够满足需求,能为项目建设及生产服务提供充足的电力;二是有效的制度保障。结合当地电业部门意见,按照便于引线、分村设置的原则合理布局。低压布置上采用“一变多井、一井一线”设计模式。
当前农业灌溉计量方式以灌溉电费衡量用水量,则灌溉电价中应包含机械电费以及灌溉水费等两部分。1、机械电费根据水泵等动力装置实际耗电量计算;2、综合灌溉水费0.8元/m3,其中农田灌溉水费约合0.3元/m3,另加收0.5元/m3作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用于设备维修和误工补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为主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切实强化科学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自主筹资投入参与农田建设与管护。
立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土地整治、农业农村、水利、电力和交通等相关规划,以粮食产能与资源禀赋相匹配为基本遵循,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投向,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筑牢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底线。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切实解决部分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按照村为单元、镇为单位,实施区域化整体推进,大力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后配套”建设机制,提高建设质量。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大力应用绿色材料,推广节地、节水、节能的高效、智能灌溉技术,探索推进排灌溉生态化改造,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农田生态环境改善,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采取水利、农业、农机、林业和科技等多种措施,实行桥涵闸站井全面配套,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技和农艺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切实提高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强化建管、良性运行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监管,高质量开展评价激励,确保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3、《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
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4号);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20〕12号);
8、《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19〕17号);
9、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鲁农建字〔2022〕15号);
10、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编制工作的通知》;
11、《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规划》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此次规划涉及临沭县9个镇街,115个行政村。项目区涉及基本农田29.28万亩,两区范围18.05万亩。
规划期内,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8项建设内容,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口粮田。满足人们粮食和食品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筑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集聚要素、创新机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领带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1-2030规划期内,新建高标准农田2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4.6万亩,高标准农田总面积累计达到69.56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7万亩。
预期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计划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65,有效灌溉面积不小于95%。
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通透性能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通过平整土地,合理归并和平整土地、坡耕地田坎修筑,促进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丘陵梯田化率有所提高。
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本规划的建设内容分2021-2025五年和2026-2030五年建设。其中,2021-2025年拟建设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其中拟新建高标准农田17.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1万亩;2026-2030年拟新建高标准农田5.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5万亩。
耕地质量和地力持续提升,为提高产出水平奠定了基础。
以调动各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导向,以建设管理实施方式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持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倾斜、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领域。通过建设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农民自建自管等实施方式改革,推动政府与社会共同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的长效机制,开辟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方式新路径。
本规划与《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充分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优先选择位于近期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耕地。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耕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本规划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成果有效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尽量避让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区域,避免建设资源浪费。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本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充分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需充分考虑生态空间管控的相关要求。
本规划与在编的村庄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了衔接,划定项目区范围时,避让规划的村庄居民点,避免建设资源浪费。
本规划充分与临沭县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中的内容进行配合,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成效。
7建设内容与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定,按照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构建现代化高标准农田体系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粮食产能为中心任务,以标准化建设、现代化装备、智能化应用、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标准为引领,以农田旱涝保收和宜机化为基础,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综合配套,总体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标准。
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主要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1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超过8%,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75%,节水灌溉率应达到100%,宜机化率不应低于90%,作物生产能力应大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其中平原区年亩均粮食产能应大于1000kg。
(一)五化标准引领
1.标准化建设。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定,以构建高标准农田现代化标准体系为导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为核心,质量、数量和生态并举,总体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要求。
2.现代化装备。以农田装备现代化为导向,充分利用现代装备制造业和IT产业发展成果,推动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和农田生产管理设备集成化,夯实农田生产设施现代化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推动基础设施装配式发展,着力提高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水平,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模块化、结构化组装建筑等(例如蓄水池、桥涵闸、灌排泵站基础、灌溉渠道、输配水管网、管理房舍等),减少占地、宜拆装、节能、省工。推动农田管理手段现代化发展,着力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自动化、机械化、集成化水平,采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水泵节能变频、遥感监测、飞机喷防等,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3.智能化应用。以支撑现代农田生产少人化和智能化为导向,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发挥农田数字赋能的作用,构建空地一体、万物互联的网络空间,提高农田全要素生产率(减少活劳动投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精准生产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农田产出率)。推动农田物联网+体系建设,农田信息化管理、生产作业调度自动化、生产环境预报预警遥测、耕地质量监测等四大系统功能,达到现地感知、远动传输、遥控调度、实时读取,精准决策等智能化应用。
4.规模化经营。以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为导向,以整县示范、绿色示范、科技示范等示范引领,促进小农户之间承包田自主互换为基础、“四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为骨干、其他农耕农事服务主体为补充的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一是通过土地平整、田块归并、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等级质量,促使小农户自发互换田块,以小并大等提高田块规模化水平。二是充分发挥“四类”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农田的积极性,带动规模化经营发展。三是引导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农耕农事规模化经营和服务,促进规模化经营发展。
5.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新体制和新机制”的优势,通过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利用保护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达到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高水平管理、高效率利用。推进建设管理规范化,抓好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竣工验收规范化管理;推进运行管理规范化,抓好制度建设、产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保障、运行服务体系等规范化管理;推进农田建后利用保护规范化,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树立国家高标标识,统一上图入库,颁发合格证书,实行特殊保护。
(二)示范引领
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为统领,通过整县(市、区)示范、绿色示范、科技示范等三个层次的示范,引领高标准农田现代化发展。推进整区示范,通过培育、树立一批整区推进示范典型,引领高标准农田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推进绿色田园示范创建,以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有效提高农田生态功能和减排固碳能力;推进科技示范创建,以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场为载体,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田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推进良机、良种、良法与农田基础设施有效融合,提高农田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打造成为农田现代化发展前景展示区、绿色田园的先行区、科技赋能的普及区、改革创新的实践区。
(一)农田土壤质量提升。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通过3~5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退化土壤治理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酸化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和有机肥进行改良。盐碱土壤治理可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绿肥种植等措施。土壤板结治理时,可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障碍土层改良,主要通过土壤调理等措施进行改良。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原区一般不低于15g/kg,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耕地质量等级平原区宜达到4等以上。
(二)农田水利。以旱涝保收为重点,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统筹布局灌排体系。水源建设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平原区推广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运用的模式;山丘区推广“五小水利工程”拦蓄雨洪资源互为补充工程模式;田间灌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及水稻控制灌溉、沟畦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排水工程建设系统完整,田内沟渠与田外排水通道、灌溉与排水沟渠统筹布局。建成后,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100%,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三)田间道路。按照农田机械化的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统筹衔接田、水、林、电、路、村规划。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农田防护林网应结合周边已成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等统筹布置。优化防护林树种结构,新建、修复农田林网,以优良乡土乔木树种为主;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污染物,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成后,受到有效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五)农田输配电。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六)农田科技措施。按照现代化农田建设的要求,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导向,规划布置农田信息化管理、农田生产设施智能化、农田生产环境遥感监测、农田科技应用等科技措施。农田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县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网络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建设标准。通过农田生产设施集成化、应用智能化建设,构建农田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环境监测遥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农田生产环境绿色防控体系。通过农田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防护等绿色技术,构建农田科技应用体系。建成后,农作物优良种子、农田节水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推广普及率宜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农机全程作业普及率应达到90%。
(七)强化后续管护。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体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组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建成后,应编制、更新相关图、表、册,完善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
(一)整县示范工程。以现代化农田建设为导向,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建设要求,争取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二)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以资源节约型农田建设为导向,以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园区创建为载体,按照“标准化建设、现代化装备、智能化应用、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五化标准,集中打造一批集中连片、节水高效、技术集成、绿色生态的现代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引领资源节约型高标准农田发展。建成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覆盖面积达到100%,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普及率达到100%。
(三)科技示范工程。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赋能的作用,着力增进科技措施在农田建设管理中的贡献份额。以科技示范园区为平台,以农田生产管理智能化应用为载体,吸引产学研各界科技成果集聚转化。通过推广应用多样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动良机、良种、良法与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提高科技措施在农田建设管理中的贡献份额;通过农田生产设施设备集成化、装配化建设,生产管理物联网化、智能化应用,构建农田现代化生产经营体系;通过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监测遥感网络设施建设,构建农田生产环境绿色防控体系;通过农田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生态防护等绿色技术,构建农田科技服务和普及体系。
(四)绿色农田示范工程。以生态友好型农田建设为导向,推进绿色田园示范创建,以推动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农业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坚持从土、水、肥、药等农业生产的源头治理到加、储、运、销等农产品生产链的全程管控,构建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和生产方式低碳为一体的绿色生态高标准农田示范园区,实现流域内绿色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以及农民脱贫致富协同推进。
(五)建设管理实施方式创新示范。以调动各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导向,以建设管理实施方式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持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倾斜、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领域。通过建设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农民自建自管等实施方式改革,推动政府与社会共同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的长效机制,开辟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方式新路径。
8分区规划与建设任务
根据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结合《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临沭县属于泰沂低山丘陵区。
规划区内田面相对平整,灌溉条件以地表水为主,井渠结合灌溉为辅。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轮作为主,秋季间作套种花生、果蔬及杂粮。
项目区内地表水源建设和利用不足、地下水超采、田间道路通达率不高、农田排涝体系不完善、生态防护体系建设不充分,耕地质量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本规划的建设内容分2021-2025五年和2026-2030五年建设。其中,2021-2025年拟建设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其中拟新建高标准农田17.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1万亩;2026-2030年拟新建高标准农田5.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5万亩。
1.农田水利建设。(1)灌溉工程建设:以旱能浇为基本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保障中等干旱年农作物用水需求,水浇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达到75%以上。优先考虑地表水灌溉,充分发挥已经建成的大中型灌区的灌溉条件,合理布置田间灌溉形式,因地制宜推广“五小水利工程”拦蓄雨洪资源互为补充工程模式。全面推广节水灌溉生产方式,渠道防渗、管灌、喷灌、微灌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条件及畦灌、沟灌等农艺等灌溉面积应达到100%。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生产方式,管灌、喷灌、微灌工程建设,全面推广控制灌溉节水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及水肥一体化灌溉,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2)排涝工程建设,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天排至田间无积水。
2.田间道路建设。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满足中型农机田间作业要求。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m以上,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m以内,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3.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适应农田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趋势,在考虑周边生态林、防护林、环村林防护条件的同时,因地制宜利用道路、防洪沟道、田坎等种植生态防护林、多年生深根乔木,有效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90%。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5~10年一遇确定。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积蓄与再利用设施,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4.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适应农田灌溉、农业机械作业及数字化农田等作业用电需求,与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农田高低压电力配套率应达到100%。
5.科技措施。按照农田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科技措施基础化为导向,以数字农田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进农田基础设施装配化、集成化建设,经营管理自动化、智能化。充分利用县域农业信息化平台及现有农业生产监测设施,通过完善补充达到网络互联互通、设施设备兼容、数据资源共享、操作程序便捷的标准。农田生产环境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引进、应用、普及良机、良种、良法,科技普及率达到100%。
6.农田土壤质量提升。(1)应根据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规划,因地制宜通过综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通过2~3年的持续治理,达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丘陵区一般不低于12g/kg,土壤pH值一般保持在6.0~7.5,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退化土壤治理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和工程等综合治理措施。酸化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进行改良。改良后土壤pH值应保持在6.0以上;盐碱土壤治理可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土壤调理剂、绿肥种植等措施,使土壤盐分含量保持在0.3%以下,pH值保持在8.5以下;土壤板结治理时,可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3)土壤培肥主要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保持或持续提高,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中值以上水平。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目前临沭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两区覆盖率约为53%,永久基本农田覆盖率约为46.82%。本规划在确定任务建设及时序时,综合考虑各镇街耕地资源、水资源、已建高标准农田等因素,对接三调数据,优先选择位于两区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坚持整镇推进的原则,合理规划各镇街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2)。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耕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本规划的建设内容分2021-2025五年和2026-2030五年建设。其中,2021-2025年拟建设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其中拟新建高标准农田17.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1万亩;2026-2030年拟新建高标准农田5.5万亩,拟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5万亩。
表2 临沭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表
建设年份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镇、村) | 项目规模(万亩) | 项目性质 | 项目投资(万元) | |
2021 | 2021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曹庄镇 | 临沭街道:于店居委会、西河口村委会、龙河村村委会、滨海社区、兴安社区。 | 2 | 新建 | 3000 |
郑山街道:官陆新村、王沙埠村、海子西村、海子东村。 | 0.5 | 新建 | 750 | |||
曹庄镇:大哨村、王疃村、郭疃村、岭南头村、新庄村 | 1.5 | 新建 | 2250 | |||
2022 | 2022年临沭县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蛟龙镇 | 玉山镇:岔河村、丁庄村、东埠村、东朱仓村、关河村、后穆疃村、刘庄村、前穆疃村、水官新村、兴龙村、姚官庄村、营子村、袁黄峪村、郑黄峪村 | 3.7 | 新建 | 7215 |
蛟龙镇:张疃村、小湾村、万松山村、烈疃新村、康平村、后石门头村、后历城村 | 1.3 | 新建 | 2535 | |||
2023 | 2023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青云镇 | 玉山镇:百久村、坊联村、河湾村、后石鼓岭村、金鸡墩村、前石鼓岭村、唐岭村、早科村、镇武庙村 | 2.5 | 新建 | 4875 |
青云镇:东朱崔村、河北新村、金柳村、刘屯村、柳庄村、圈子河村、王庄村、西朱崔村、中朱崔村 | 1.5 | 新建 | 2925 | |||
2024 | 2024年临沭县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临沭街道 | 山里村、李界前 | 0.5 | 新建 | 975 |
2024年临沭县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临沭街道 | 山里村、李界前 | 0.4 | 改造提升 | 780 | |
曹庄镇 | 黄庄、郭庄、曹西、曹东 | 0.3 | 改造提升 | 585 | ||
青云镇 | 后齐庄村、柳园村、卢官庄村、前齐庄村、史家岭村、双岭村、兴柳村、云白常村、坊口村 | 3.4 | 改造提升 | 6630 | ||
2025 | 2025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 | 湖子后村、东石河村、土石河村、圆岭洞村、英里村、西朱仓西村、西朱仓东村、湖子前村 | 4 | 新建 | 7800 |
2025年临沭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蛟龙镇 | 王山子、黄金沟村、烈疃新村、前蛟龙居委 | 1 | 改造提升 | 1950 | |
2026 | 2026年临沭县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郑山街道 | 张沙埠村、朱沙埠村、陡沟村、北沟头村、杨沙埠村、沙埠店子村、西官庄村 | 1.5 | 新建 | 4500 |
2026年临沭县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青云镇 | 白莲峪居委、黄河村、雷官庄村、刘疃村、庙庄村、李埠字居委、小蔡庄村、大蔡庄村、于家山村、郭家山村、贾山村、界前中村、界前东村 | 5 | 改造提升 | 15000 | |
2027 | 2027年临沭县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店头镇 | 新圩子、新张庄、东店头回族居委、北店头居委 | 0.7 | 新建 | 2100 |
2027年临沭县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店头镇 | 东措庄村、龙兴旺、张褚林、丁褚林、官庄、东大于科、陈巡会、仓巡会 | 2.5 | 改造提升 | 7500 | |
临沭街道 | 前郎琳、高湖居委、周庄居委、后官庄、桃园、署新、西河口 | 2 | 改造提升 | 6000 | ||
2028 | 2028年临沭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曹庄镇 | 华侨、常林村、新华村、山前村、前店子村、旺南庄村、新庄村、文家埠村 | 3 | 改造提升 | 9000 |
2029 | 2029年临沭县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石门镇 | 徐庄、殴疃、前门、转林新村、东新庄村 | 2.3 | 新建 | 6900 |
2029年临沭县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石门镇 | 大官庄村、陈官庄村、后湖村、吴棠村、宋棠村、刘棠村、后石门居委、中石门居委、徐庄、殴疃、大巡会、前门、岔河新村。 | 3.5 | 改造提升 | 10500 | |
2030 | 2030年临沭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大兴镇 | 港头新村、山西头村、东港头村 | 1 | 新建 | 3000 |
2030年临沭县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大兴镇 | 日晒新村、新尧村、双槐树村、清泉村、古龙岗村、观堂村、涝枝新村、港头新村、时宫新村、李格庄村、盐店官庄村、王宅子村。 | 3.5 | 改造提升 | 10500 | |
合计 | - | - | 47.6 | - | 117270 | |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本次规划2021年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1500元/亩,2022-2025年项目投资标准为1950元/亩,2026-2030年项目投资标准为3000元/亩,分年度估算如下(表3):
规划 周期 | 建设 年份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规模(万亩) | 项目性质 | 亩均投资(元) | 项目投资(万元) |
“十四五” | 2021 | 2021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临沭街道 | 2 | 新建 | 1500 | 3000 |
郑山街道 | 0.5 | 新建 | 1500 | 750 | |||
曹庄镇 | 1.5 | 新建 | 1500 | 2250 | |||
2022 | 2022年临沭县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 | 3.7 | 新建 | 1950 | 7215 | |
蛟龙镇 | 1.3 | 新建 | 1950 | 2535 | |||
2023 | 2023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 | 2.5 | 新建 | 1950 | 4875 | |
青云镇 | 1.5 | 新建 | 1950 | 2925 | |||
2024 | 2024年临沭县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临沭街道 | 0.5 | 新建 | 1950 | 975 | |
2024年临沭县4.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临沭街道 | 0.4 | 改造提升 | 1950 | 780 | ||
曹庄镇 | 0.3 | 改造提升 | 1950 | 585 | |||
青云镇 | 3.4 | 改造提升 | 1950 | 6630 | |||
2025 | 2025年临沭县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玉山镇 | 4 | 新建 | 1950 | 7800 | |
2025年临沭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蛟龙镇 | 1 | 改造提升 | 1950 | 1950 | ||
“十五五” | 2026 | 2026年临沭县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郑山街道 | 1.5 | 新建 | 3000 | 4500 |
2026年临沭县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青云镇 | 5 | 改造提升 | 3000 | 15000 | ||
2027 | 2027年临沭县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店头镇 | 0.7 | 新建 | 3000 | 2100 | |
2027年临沭县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店头镇 | 2.5 | 改造提升 | 3000 | 7500 | ||
临沭街道 | 2 | 改造提升 | 3000 | 6000 | |||
2028 | 2028年临沭县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曹庄镇 | 3 | 改造提升 | 3000 | 9000 | |
2029 | 2029年临沭县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石门镇 | 2.3 | 新建 | 3000 | 6900 | |
2029年临沭县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石门镇 | 3.5 | 改造提升 | 3000 | 10500 | ||
2030 | 2030年临沭县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大兴镇 | 1 | 新建 | 3000 | 3000 | |
2030年临沭县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 | 大兴镇 | 3.5 | 改造提升 | 3000 | 10500 | ||
合计 | - | 47.6 | - | - | 117270 | ||
9.2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727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其中2021年、2022项目投资已经到位,均为财政投资;自2023年起,临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具体资金来源计划如下(表4):
表4临沭县高标准农田资金来源表
年份 | 面积(万亩) | 投资额(万元) | |||
总投资 | 财政投资 | 其中省级及以上投资 | 临沭县级财政 | ||
2021 | 4 | 6000 | 6000 | 5595 | 405 |
2022 | 5 | 9750 | 9750 | 6959 | 2791 |
2023 | 4 | 7800 | 7800 | 5460 | 2340 |
2024 | 4.6 | 8970 | 8970 | 6279 | 2691 |
2025 | 5 | 9750 | 9750 | 6825 | 2925 |
2026 | 6.5 | 19500 | 19500 | 13650 | 5850 |
2027 | 5.2 | 15600 | 15600 | 10920 | 4680 |
2028 | 3 | 9000 | 9000 | 6300 | 2700 |
2029 | 5.8 | 17400 | 17400 | 12180 | 5220 |
2030 | 4.5 | 13500 | 13500 | 9450 | 4050 |
合计 | 47.6 | 117270 | 117270 | 83618 | 33652 |
10建设管理和后续管护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统一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科学规划设计建设内容,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检测制,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完善项目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项目工程质量评价。科学布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后耕地质量调查评价,逐步实现“建设一片、调查一片、评价一片”。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支持建立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农民义务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应对项目建档立册,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并按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竣工验收、地块空间坐标等信息,保证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进度,逐步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为上级政务决策提供支撑。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明确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并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经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一是建网定格。按照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布局,临沭县制定高标准农田设施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县级由县长任高标准农田管理指挥长,实行县长负责制;镇级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单位成员,对其辖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理负责;村级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管理主体,负管护具体责任。在推行机井“一长两员”管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设置“三长三员”管护模式,“三长”由县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长形成纵网,“三员"由管护员、维修员、监督员形成横网,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理管护工作得到加强。二是信息化管理。对全县高标准农田设施统一编号、坐标定位、建档立卡、台账成册、划定网格单元,采取“行政区划代码+网格单元号”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将所有高标准农田设施信息全部纳入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信息、大数据智能技术,使县、乡、村、组、户信息实时互通互联,实现农业资源实时共享。三是一线畅通。高标准农田设施公示牌、标识均印制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畅通举报渠道。
(二)厘清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制
一是厘清职责。临沭县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理,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镇街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村委会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对高标准农田设施移交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林、路、桥、渠、涵、井及标识牌等公益性设施由乡村两级管理,小型配套喷灌设施由农户自行管理。同时,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模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积极参与管护,确保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二是压实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长”责任制。在高标准农田设施坚持当前制和长久制的基础上,实行“四制”,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制、乡村管护使用责任制、县农业农村局抽査管理责任制、各层级责任追究制;推行“四化”,即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制度化、合作化;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措施,压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及管护合同,做到管护制度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实现“网格长制”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加大宣传。为强化对高标准农田依法保护宣传力度,全县所有高标准农田设施,尤其是机电井设施全部印制“临沭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农田水利设施人人有责损坏判刑”喷绘标识,并由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临沭县公安局印制《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工作的通告》,在全县人员集中场所、政府机关门口等进行张贴,多措并举,大力宣传,真正形成依法保护高标准农田设施全民参与、全员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多方筹措,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设立管护基金。县政府设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基金,由财政部门代为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可用于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也包括村集体经济收益、灌溉用水收费等。县政府将年度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设施维修和管护员工资等。对于“十二五”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县财政按1元/亩将维护资金拨付镇街,由镇街制定管护费用使用办法并具体负责维修。二是明确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工程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补植树木、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资金管理。管护资金实行专账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公示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自觉接受审计检查,彻底打通了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的实施,临沭县实现了稳农田、保丰收的基本目标,有力推进了农业增产,促进了干群和谐,形成了为农服务、持续发展、感情沟通“三张网”。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推行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确保可持续利用。对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修复。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预计粮食综合产能达到1000公斤左右,亩均增加100斤左右,项目区农田规模经营流转租金亩均增加100元左右,亩均作业成本降低200元左右,加上优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其他效益,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200元左右。部分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农田,新增农田有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加地方收益,有的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的分田到户增加农户承包地收入。
本次规划期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解决项目区农田基础条件差、地力水平不高的问题,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综合生产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成为、高产稳产的粮田。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促进良种、良法、良田、良制的有效结合。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农产品。
(四)生态效益
实施本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资源、水资源紧张的矛盾,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通过深松整地、秸秆还田、平衡施肥、合理耕作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善,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明显增强。
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促进节水、节肥、节药,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约38.14m3,对构建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开展生态农田建设试点,探索农田退水再利用措施,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
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细化实化工作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组织研究与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重点配强县农业农村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快速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人才队伍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依据上位规划,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等底数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田块和时序安排等。
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临沭县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农业、水利、交通道路等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综合考虑粮食保障要求、资源环境承载力、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明确建设的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高标准田建设项目,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等,充足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项目库作用,认真论证、筛选立项建设项目,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成效明显,坚持优中选优、设计质量良好。在外部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贯彻落实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落实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政策。
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要求,不断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集聚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
集中投入,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配套设施全、能力强、地力水平高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
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宜机化”作业、标准化生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加大田地平整力度,推进小田并大田,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选择部分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镇(街)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推进示范。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全、效益高、生态优的高标准农田,重点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示范区。鼓励开展以村为单元、镇(街)为单位的高标准农田示范镇街创建。
开展田水路电林管综合配套治理,推广生态治理措施,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和耕地质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配套与示范区建设。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初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探索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评价激励工作,重点考核评价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项目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认真做好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解答:0539-525196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8号
沭政字〔2023〕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遗存,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拿地即开工”,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对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经考古资质单位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单位的确定
土地开发主体作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单位,申请并配合完成宗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土地开发主体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对需要原址保护的文物遗迹和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制定用地规划时依法予以保护;对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地块,将相关文物保护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依规供应土地;对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列明文物保护具体要求,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按规定调整用地规划。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
1.按程序履行辖区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手续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2.协调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设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把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供地意见书作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批准的必要条件。
(四)土地开发主体
1.委托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与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签订《考古调查勘探协议》,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程序履行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2.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解决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相关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条件。
3.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需要进行考古发掘的,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申请考古发掘。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落实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区域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解决权属纠纷等工作,确保相关土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
五、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处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提请县政府研究确定,确保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土地出让意见书文保手续办理流程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土地出让意见书文保手续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5号)文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一)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考古勘探申报条件
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明确,一般应有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定界图;
2.符合考古调查勘探要求的土地清表,地面附属物应全部清理,地面硬化层应采取挖沟或钻孔等方式达到勘探工作入场要求;
3.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
三、具体程序(大约2个月时间)
1.土地前期运作主体聘请考古勘探资质单位编写考古勘探方案。(7个工作日)
在履行考古勘探方案报批程序的同时,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根据考古资质单位要求,组织土地清表作业,于省厅做出批复意见前满足考古资质单位入场施工条件。
2.土地前期运作主体向县区文物部门提出勘探申请(申请书、勘探方案)。(2个工作日)
3.县区文物部门审查无误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报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
4.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通过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报勘探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
5.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批复意见,发给市文化和旅游局。(20个工作日)
6.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批复意见给县区。(1个工作日)
7.满足考古资质单位入场施工条件后,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根据省厅批复意见,组织勘探资质单位实施勘探工作(勘探工期100亩-200亩用时约20-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由双方具体商定)同时,勘探资质单位开工前需向县区文物部门报告。
8.勘探施工期间,县区文物部门开展检查监管,每个考古勘探项目县区文物部门至少要到现场检查一次勘探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勘探单位的同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备案。
9.勘探工作结束,由考古勘探单位向县区文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文物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勘探工作进行验收并向勘探单位出具由勘探人员签字的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考古勘探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考古勘探单位出具考古勘探报告,勘探报告后应附有县区文物部门验收意见。(7个工作日)
10.土地前期运作主体提出土地出让意见申请,报县区文物部门,由县区文物部门转报市文化和旅游局。(2个工作日)
11、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勘探报告进行评审,出具土地出让意见。(2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4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河西大街69号文化中心3楼。
沭政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9〕4号),县政府决定,授予李统军等5名同志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
李统军 |
临沭第一中学 |
刘秀勇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马兰义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高 娟 |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万胜永 |
临沭县档案馆 |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
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我县“十四五”时期实际情况,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所在的各工业园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内部员工居住问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保障对象不得同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
(二)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三)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享受的各类支持政策逐项目测算,报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向本单位(园区)职工出租的,具体租金标准由建设或运营单位确定,报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项目审核认定。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按照《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的要求规范项目审核认定。申请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建设方式、项目规模、建设资金筹集、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运营管理模式、成本收益分析等内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按政策退出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收回项目认定书。
(五)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每年8月底前,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照需求拟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有关部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并将建设质量安全作为监督重点,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且相关建设手续齐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运营管理。县政府(或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优化提升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严格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有关规定,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四)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文件执行。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下调标准、共享信息等事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确定的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拟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县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的有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让保障群体和建设运营主体了解掌握政策、熟悉办理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2.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一、认定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拟开工建设、正在建设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均可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③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④房屋安全检测报告;⑤项目改建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改建计划等内容,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⑥运营方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材料。
(二)对已经建成的房屋,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申请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拟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且每套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等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5.符合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或申请企业经营范围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6.不得利用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改建。
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项目认定:①申请书;②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③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委托实施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⑦运营方案;⑧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享受政策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受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等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报县政府申请联合审查。
(二)审查。县政府收到联合审查申请后,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认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认定书,并按程序纳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和建设计划。
四、效力和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享受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五、项目退出
(一)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期满后继续租赁运营的,应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交新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的租赁运营期限应达到5年以上,且应约定同意项目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重新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撤销原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
1.非产权单位实施的改建类项目期满后,不再继续租赁运营的;2.因破产清算、征收拆迁等原因确需退出的;3.变相销售、违规出租或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4.擅自提高租金,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的;5.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6.其他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要求,需要撤销的。
撤销认定书的项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它
经省政府同意,对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土地支持政策(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新建的项目,参照《临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进行认定。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临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臧 超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于建华 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朱红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海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袁 亮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姜自菲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谢 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苗苗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伟理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李金龙 市公积金临沭县分中心副主任
宋 飞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裕山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副行长
刘耀泽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冬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办字〔2023〕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救助。为25700名农村适龄妇女(35-64周岁)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20人,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沭禾关爱中心项目。在县检察院七楼打造总面积为893平方米的关爱实践基地,计划总投资300万元。以成长之旅为主线,突出对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及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三、小学照明改造项目。改造全县小学87处1234个班,共14808盏灯,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增加县域托位数,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延伸开办托育班,定期组织各镇街摸清辖区内托位底数,确保2023年底每千人托位数达到3.5个,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需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特殊人群帮扶救助项目。发放助学金7.32万元,救助172名“春蕾女童”,提高困境女童受教育程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机构,为全县160名肢体、智力、精神、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抢救性康复。(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残联,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残联。)
六、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女童安全保护。针对孤困女童因缺少监护人保护及自我防护意识等现象,将女童妥善安置到寄宿制学校学习,选择有爱心的女性志愿者“一对一”帮扶。(牵单位:县关工委,责任单位:县关工委)
七、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冬春大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妇女40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落实“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填补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状况。选任“法治副校长”,到中小学开设法治课堂、普法广播站,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远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法院)
九、动态调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实施孤困儿童“护佑健康”项目。落实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含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聚焦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在临沭县广电台“临沭会客厅”设置家庭系列专题,线上开展“和美家庭”专栏,面向群众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帮扶救助、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卫生健康等问题答疑。线下实行每周三固定日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公益讲座,为更多的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沭政办字〔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临沭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导各镇街、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德宝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书记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尹继利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光宇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杨 洋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尹昌明 县卫健局局长
张孝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庄 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解方倩 团县委书记
刘景国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云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华帅 蛟龙镇政府镇长
袁新惠 石门镇政府镇长
邢雨亭 曹庄镇政府镇长
万全冬 青云镇政府镇长
李晓勇 大兴镇政府镇长
张正云 玉山镇政府镇长
王香令 店头镇政府镇长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产品质量特色,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品牌,提升“临沭柳编”产地形象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通过统筹推进“临沭柳编”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临沭柳编”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推动“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获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柳编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企业诚信经营,把“临沭柳编”打造成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把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助推“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高“临沭柳编”品牌效应,推动“临沭柳编”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临沭柳编”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临沭柳编”产业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确保2025年4月前建成“省级示范区”并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
(一)经济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促进“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延伸,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每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综合产值年增5%以上。
(二)社会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柳编质量明显提高,新的编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花色品种大幅增加,适应欧美日等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新增0.5万个就业岗位,同时带动大量杞柳种植户增收致富。加强柳编市场规范化建设,打造两处规范化的柳编交易市场及一处直播基地。“省级示范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推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
(三)生态效益。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杞柳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促进土壤改良、水土保持、环境绿化、空气净化。推广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的低温干燥技术,仓储气调养护以及生物防控技术,提高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中清洁能源的使用量,降低生产成本。
(四)示范辐射作用。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带动挖掘培育临沭县潜在地理标志资源的申请保护。争取全县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件。定期开展质量、标准、技术、地理标志等知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的保护、维权意识,形成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示范区”建设配套文件,明确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检验检测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二)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整体规划。突出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临沭柳编”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责,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切实抓好临沭柳编各个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有效查处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出台《“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信息、执法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
(三)完善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在现有的“临沭柳编”标准体系基础上,制定不少于2项地方标准。制定“临沭柳编”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6个以上“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基地,在“临沭柳编”标准化种植、生产、管理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保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定期对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临沭柳编”产品质量检验平台建设。加强“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检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诚信+抽检”的监管模式,每年按检测规范要求实施产品抽样检测。完善专业化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财政局)
(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围绕“临沭柳编”质量安全和追溯管理,建立并落实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实现各个环节精准把控,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追溯。深化临沭柳编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制度及追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产品追溯系统应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将“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和乱用、滥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开展海外维权活动,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产品侵权行为机制;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海外保护的防护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广泛推广行业信用承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把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
(七)打造宣传保护平台。大力开展“临沭柳编”产品展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通过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开设“临沭柳编”文化宣传栏,升级临沭柳编展览馆,充分挖掘和展示柳编特色历史文化。有效利用地理标志资源,将其纳入文化旅游宣传总体规划,推进基地建设与生态乡村、健康养生及文化旅游相结合,提升综合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八)搭建产品品牌推介平台。分阶段、分步骤打造“临沭柳编”区域公用品牌,借力“好品山东”平台,开展“临沭柳编”进机关、进宾馆酒店、进景区、走上街等活动。鼓励柳编行业协会、企业、合作社走出临沭,开设“临沭柳编”品牌形象店,搭建“临沭柳编”公用品牌营销网络。继续深入实施“临沭柳编之都”产业发展峰会等大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大型展览交易博览会,宣传“临沭柳编”品牌。(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临沭柳编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统一标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功能,形成职能部门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相辅相承的管理体制。帮助企业实现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技术、农资、融资、销售等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中国(临沭)柳编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产业研究,助力柳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临沭柳编”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加大研发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派员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整合资源力量等方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临沭柳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十一)助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关金融服务产品,继续加大力度推广“鲁担惠农贷”“杞柳供应链振兴贷”等系列金融产品;继续加大专利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专利保险、抵(质)押、增加授信额度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解决企业与经营户资金周转难题。(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十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特色企业、特色镇街、特色基地等产业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传统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力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将临沭柳编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十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欧盟认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参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交流合作,与各类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一)筹建启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对“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临沭柳编”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知识宣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档案、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创建工作。
阶段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调度、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创建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3月)
开展各类培训、协同保护,进一步提高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标准化水平,从细节上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保护工作;发挥好龙头企业主体、主导作用,保障产品品质优良。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证“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阶段目标:制定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障政策,制定“三大体系”建设计划和重要标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
抓好技术创新,加强关键点控制,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水平。重点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效规范地标产品市场秩序。抓品牌建设,实行“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形象店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品位、品牌形象。通过“省级示范区”建设,打造成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会展服务、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品鉴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繁荣旅游、文化、经贸等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引领柳编行业创新发展。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临沭柳编”市场占有份额,提升“临沭柳编”名片的影响力。
阶段目标:完善“三大体系”建设,完成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国际合作。
(四)验收准备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4月)
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准备项目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开展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级示范区”建设机制,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发展格局,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措施落地执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为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柳编产业发展现状,加大“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多渠道投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每年统筹安排“临沭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扶持资金,为“省级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健全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协同保护、宣传提升、互认互保国际合作等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进一步抓好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专项任务定期反馈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农发〔2023〕6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各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地瓜产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特色农产品保险经营机制,规范特色农产品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金〔2022〕1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金〔2022〕3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地瓜产业生产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完善地瓜产业保险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地瓜产业提供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地瓜产业安全生产,引导农户踊跃投保。
二、工作任务
(一)保险品种
2023年度临沭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为:地瓜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地瓜保险:保险费52元/亩,保险金额1300元/亩,费率为4%。
(四)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9〕24号)有关精神,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保险期限、签约和理赔时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地瓜齐苗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2023年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签约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理赔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理赔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镇街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各行政村投保汇总表及农户投保清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承保保险公司各一份。
(六)承保单位
在全省政策性保险名录库中的8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临沭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开展地瓜特色保险业务。
(七)查勘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在24小时内向街镇报案,街镇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分别上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要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接到报案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数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每位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
地瓜不同生育期每亩赔偿标准为:
1、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2、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100%或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100%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按照保险地瓜所在县前三年该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投保地瓜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4、在保险期间发生多次、多类型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多次申请赔偿,但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亩保险金额。
5、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赔偿标准 |
苗齐期(移植成活) |
每亩保险金额×20% |
幼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35% |
发棵期 |
每亩保险金额×55% |
结薯期 |
每亩保险金额×75%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镇街要与承保单位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镇街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没有统一投保的村居,投保农户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单位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和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管理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人员、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沭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农业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条件的承保。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一份由镇街经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相关承保公司保管。理赔结束后,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要对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完善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做好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管理。
(五)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承保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理赔手续,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及时赔付,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理赔专家名单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汉忠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刘中华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颜秉芝 县气象局副局长
解学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成 员:付晓龙 临沭街道党工委员、副主任
郇 迪 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兆霞 蛟龙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昱雯 石门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李明 曹庄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路荣 青云镇党委组织委员
沈艳绪 大兴镇政府副镇长
刘贵浩 玉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钱兆军 店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瑞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王新宇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汉忠、刘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理赔专家名单
组 长:解学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副组长:周德鑫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张瑞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成 员:姜启双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频道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站长
吴书宝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胡 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王新宇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科员
黄 涛 临沭街道经管站站长
胡尊晓 郑山街道经管站站长
王柱玉 蛟龙镇经管站站长
王晓斌 石门镇经管站站长
王 勇 曹庄镇经管站站长
朱孔峰 青云镇经管站站长
胡玉伟 大兴镇经管站站长
殷 静 玉山镇经管站站长
陈 磊 店头镇经管站站长
沭安办发〔2023〕26号
各镇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
现将《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有序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
1.1.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事故应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县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属地党委、政府是事故应急处置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有关部门要与属地党委、政府密切协作,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依法妥善处置。
1.3 风险评估
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职业化程度低,施工作业不确定性大、施工技术难度日益增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4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应对。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市、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较大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在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政府负责应对的一般事故,必要时由县级层面负责响应支援。
1.5 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委、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报请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县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二级响应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常务副县长和县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有效应对事故,县政府成立临沭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重大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属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县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属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应对工作;对事故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与发布和舆情应对;
(6)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7)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8)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
(4)建立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7)承担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在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单位)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勤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做好县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县委网信办:协调组织开展涉安全生产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有关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组织行业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调配大型机械、人员参与救援,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县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2县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县政府参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需要,建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的,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治安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相关 政府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做好综合文字、会议组织、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和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属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4)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救援物资、装备的调配、供应,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信息发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党委、政府部门参与,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2.4专家支持机制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组建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定期研判和预测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防范措施。
3.2 监测
各级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结合项目监督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第三方辅助巡查,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
3.3预警
各级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相关事故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应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2)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 级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通信、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地通知方式。
3.4信息报告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30号)有关规定,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事故1小时内、较大事故30分钟内、重特大事故15分钟内向属地住建部门和应急部门报送事故情况;县级住建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一般事故2小时内、较大事故1小时内、重特大事故30分钟内向县级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在48小时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快报系统,填报事故相关详细信息;县级住建部门按照规定,较大事故2小时内、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向上级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 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5应急处置与救援
3.5.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困人员,科学引导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属地党委、政府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 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3.5.2 指挥协调
(1) 组织指挥。县委、县政府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 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设立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3) 协同联动。 各方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5.3 基本处置措施
(1)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属地公安机关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车辆及人员,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通道,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2)迅速获取现场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施工、勘察、设计等企业人员,通过调阅工程档案资料、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手段,获取事故现场工程数据信息,会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分析研判损毁情况、受害和被困人员分布、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危险源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制定救援处置方案。抢险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应急、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专家,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地质条件、被困人员情况、建筑结构形式等信息,综合考量现场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保障等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救援处置方案。
(4)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组织消防救援、施工单位、属地电力等有关人员进入现场,采取土方开挖、局部加固、临时支撑、机械吊离、切断电源等措施,迅速控制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组织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属地公安等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营救和救治受害、被困人员。
(5)进行现场封闭清理。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搜寻,确保受害受困人员无遗漏。搜寻完成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中止人员活动和生产作业,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6)做好善后处置。属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及其家属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社会救助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5.4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属地党委、政府应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3.6.2调查与评估
(1)属地党委、政府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较大事故由县政府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2)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6.3恢复重建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上级党委、政府根据需要对下级党委、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资源保障
4.1人力保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设和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并针对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建立由从事应急救援、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等。
4.2财力支持
(1)属地政府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事故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保险体系,鼓励相关企业、公民参加保险。
4.3物资装备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预案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5.2评估与修订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及时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3宣传和培训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应急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置能力。
5.4责任与奖惩
(1)对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 则
(1)县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2)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沭政字〔2023〕15号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沭自然资规报〔202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报《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请你局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优化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市场需求,及时做好储备土地供应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土地储备计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政字〔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全县各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成绩突出,主动担当、敢为善为,顽强拼搏、奋勇当先,为我县争得“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荣誉,获得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的奖励。卫片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品牌持续保持,“多测合一”改革在全市作典型发言,被确定为全省唯一新型基础测绘省市县协同更新试点县。在2022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点工作争先创优评比中荣获第一名。
为表扬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经研究,决定给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笃行实干,再立新功。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全县各级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总目标,主动担当、勇于作为,推动全县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涌现了一批认真履职、扎实拼搏、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人物,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临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徐大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服务于招商引资工作,着力打造亲清营商环境。在驻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用心用情服务企业,为世界500强碧桂园集团高端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项目成功落户临沭,作出突出贡献。
临沭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季相波,面对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敢为善为、争先创优,全力做好信贷支持稳经济大盘各项工作。在其带领下,县农发行充分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累计授信15.88亿元、基金投放3.79亿元,对我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为表扬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徐大鹏、季相波记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为“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23〕5号
各镇街:
现将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鲁农经字〔2023〕5号文件的通知》(临农经字〔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请结合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上级要求的材料格式,每镇街原则上申报说唱节目1个,于6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作品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宇 5251938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6日
沭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王志银同志:协助侯素云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庄 丽同志:主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谢斌锋同志:协助周超同志、刘崇宝同志工作。负责文书处理、保密、政策法规、财务、行政接待、车辆管理、电子政务、大数据、外事等工作,主持县大数据中心工作。分管秘书五科、文电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行政接待科(机关事务管理科)、电子政务中心(大数据科)、外事办公室、县委外事办秘书科。
王 杰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工作。负责政府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热线办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会、群团、群众满意度提升等工作,主持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分管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督查室、群众满意度领导小组专班。
袁 野同志:协助苗壮同志工作。协助王志银同志做好办公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文字、调研、信息宣传舆情、考核、改革、政务公开、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网格化管理、人事、结亲连心、驻村帮扶、老干部等工作,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六科、信息宣传舆情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政府职能转变和协调推进科。
张劲松同志:协助管涛同志工作。主持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县政府政策研究室)工作。负责双招双引、机关建设和事务等工作,分管秘书四科。
张 涛同志:负责地方金融监管等工作,主持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地方金融监管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