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市监字〔2023〕5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宣传“提振消费信心”消费年主题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消费市场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树立消费与服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宣传消费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宣传我县名优特新商品、优质服务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五)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并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三、活动形式
(一)召开临沭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时间:3月15日上午9时
2.地点:临沭县融媒体中心四楼会议室
3.出席领导:分管县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消协有关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
4.会议形式:采取融媒体云平台线上直播的方式,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通报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大投诉热点,接受媒体采访等。
(二)现场宣传活动
1、时间:3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
2、活动内容:
一是设立普法宣传点、咨询台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宣传消费年主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辨假识假消费知识,向消费者普及科学、绿色、健康的消费观念;同时,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普法宣传、送法上门活动,并结合党建“双报到”工作,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活动;设立普法宣传点和咨询台,以路演形式向广大居民以案说法,促进广大居民提高消费维权法律意识;
三是在全县营造“提振消费信心”的大环境、大氛围。在各单位门前、县城主要路段、商场超市门前悬挂宣传条幅或打出滚动字幕,营造权益日氛围;印制消费维权服务手册,向广大消费者发放;组织我县部分企业推出优质商品和服务展示,展现企业优惠消费者、服务消费者良好形象。
同时,结合媒体宣传优势,打造消费维权氛围。一是在临沭县消费者协会微博官网发出倡议,号召全县消费者积极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信息,倡导建立和谐消费环境,守护消费者消费安全的环境;微博受理消费者私信投诉,定期回复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向广大消费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征求消费维权工作意见,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二是通过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消费维权案例信息。另外,联合齐鲁政法网、临沂消费维权网、鲁南商报新临沭、沂蒙晚报今日临沭、临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临沭消费维权新形象。
(三)组织“3.15”消费维权行动
1.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3月16日
2.活动内容:“3.15”活动期间,号召动员并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贯彻落实《山东消保条例》,加大消费侵权行为查处力度,集中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对象: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及社区、医院、学校周边,主要市场等消费维权领域。活动结束后,检查情况由消协进行汇总并上报。
四、组织机构
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泽南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孝明任副组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阚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具体事宜。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附:
宣传口号
1、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2、红色沂蒙、诚信经营;
3、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4、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
5、万店让利惠民、提振消费信心。
沭农发〔2023〕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及《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营造求真务实、主动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委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紧盯重要领域和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聚焦涉农企业反映强烈、群众诉求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中梗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问题,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局干部职工服务质量不高、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标准低、工作效率慢等问题。一是强化纪律意识。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立足岗位、着眼工作实际,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有力”,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二是提升服务水平。牢树“项目为王”的理念,全力做好做强重点项目招引和培育支撑工作;多向前走,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各类难题;做好12345政务热线诉求办理、群众信访事项诉求化解,历史遗留信访积案争取“削增减存”;大力实施乡村人才培育“四雁”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三是提高执行能力。牢固树立“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意识,工作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明显提高,维护集体荣誉、勇于创先争优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热情,干劲更加充足。四是突出重点工作。突出乡村产业振兴、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围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深做实“双强双增”工程,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五是提升形象素质。全局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更好地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展现新作风、树立新形象、实现新作为奠定良好基础。
三、整顿五项重点
围绕《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沭县“争资金、争项目、争试点、争典型、争一流、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聚焦不负责任、不守纪律、不爱惜基层、为群众服务不够、为企业着想不够等“5个不”作风类问题表现及对照案例查摆“16个不”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突出问题,重点整顿以下5个方面问题:
(一)政治意识不强,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足。不主动学习、不研究业务,不掌握理论,不善于从大局出发想问题、做事情,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做选择,落实各项制度政策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担当意识不足,求稳怕乱,对单位存在的面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等乱象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不敢动真碰硬;奉献意识不强,一味追求收入,要职称要待遇,攀比思想强烈,缺乏底线思维。
(二) 规矩意识差,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参加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和集体学习不主动、不经常,甚至随意缺席;遇事不请示不汇报,自由主义、形式主义思想严重;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内容“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不记录、不思考、不传达、不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要素保障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 三 ) 工作落实慢,推进措施不实效率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效率低,“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怕担风险、不负责任;工作质量不高,缺乏钻研谋划精神,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工作作风拖沓,能推不揽,缺乏积极主动精神,遇到问题躲着走、绕着走、拖着走,把“急件” 拖成“平件”、“易事”拖成“难事”。
( 四 ) 服务能力差,对群众的问题不关心不关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做事不从群众利益出发,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关心、不解决,对群众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视而不见。办理群众诉求不主动不认真,对12345热线等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随意回复、虚假办理。
( 五 ) 为企业着想少,服务指导企业不够。对待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政策传达落实不到位,服务企业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办事流程繁琐,流程设置不科学、标识不清晰、告知不明确,让企业来回跑、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冷硬横推、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托关系找熟人才办事。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项目审查和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明通暗卡、久拖不决,设立“隐形门槛”。
四、活动安排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2023年2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活动贯穿全年,与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同步开展。
(一) 抓好部署学习
1.做好动员部署,明确整顿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召开县农业农村局作风效能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作风整顿重点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形成问题台帐、整改清单,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2.组织专题学习,弘扬新风正气。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三会一课”、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作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筑牢活动的思想根基,增强干部职工主动接受教育、自觉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学习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二) 认真对照检查
1.紧密联系实际,查摆存在问题。从2月到5月底,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集中整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要按照《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要求,认真对照《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涉及5类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建立问题台账。
2.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措施要符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决不能大而化之。
3.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找准找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对分管科室问题台账签字把关,确保问题找准、措施找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短时间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具体情况,分阶段逐步加以解决;深层次问题,要找出路径,上下联动,力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 三 ) 强化整改落实
1.强化责任落实,倒逼作风转变。局党组负责“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视情形采取现场解决、通报等方式推动整改,对虚假应付的科室进行严肃批评。
2.狠抓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科室人员具体履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四 ) 注重总结经验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短板,持续巩固拓展作风整顿成果。针对梳理问题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时堵塞漏洞。12月20日前,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局廉政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精心组织安排好各项任务,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履责,认真查摆整改问题。
(二)统筹推进工作。要把“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同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相结合,用活动促进工作,坚决防止“两张皮”,真正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思想境界提升、能力素质提升、作风形象提升上,实现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结合局2023年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五争一促”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XX科室、单位)
2.“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个人)
附件1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XX科室、单位)
附件2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个人)
沭政办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开展绿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冠山生态修复造林工程
加强原松材线虫病疫区生态修复造林,重点以冠山东坡的宜林地、疏残林、低效纯林为修复对象,采取新造、改造的方式,开展高质量防护林建设,选用抗逆性强且美观的红栌、黄栌、红叶石楠等乡土阔叶树种,培育多树种混交的近自然林,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
2023年完成冠山生态修复造林70亩,栽植红栌、黄栌等绿化苗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
结合“百千工程”、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村内主次干道、庭院及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增加村镇绿量,积极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做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居住环境。绿化树种宜选用抗寒耐旱、病虫害少、低修剪、低养护的乡土绿化树种,兼顾生产、生活和景观需求。
2023年完成曹庄镇西山前村;大兴镇卢观堂;店头镇西措村;蛟龙镇前利城村;临沭街道西月庄村、周西村;石门镇岔河新村、大巡会村、刘棠村;玉山镇东官村、崖下村;郑山街道和平村;青云镇贾山村、刘疃河南村、王界前村、王庄村等16个村居绿化美化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道路绿化建设
根据“因路制宜、适路适树、易于管护、路景相融”原则,进一步改善道路绿化结构,完善新建、改建道路绿化,提高现有的县、乡、村道路的道路绿化质量,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道路绿化长廊。道路绿化种植必须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性,充分利用自然绿色,注重与沿线的乡村、农田、山林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满足各类道路规划设计标准。道路交叉路口绿化设计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符合行车安全视距及道路空间安全规范要求。
2023年对沭牛路、高速连接线、山里路、滨海大道、青石路、沭赣路、大册路、全县农村道路补植绿化,喷洒花籽3.3万平方米,补植灌木苗2.1万平方米、灌木球5500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完成出村道路、村村通道路宜绿化地块绿化,坚持宜绿尽绿,有序推进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保持生态良好、阡陌纵横、生机盎然。(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水系绿化建设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系统。着力加强沭河、苍源河生态廊道建设,在不影响河道安全、水环境质量,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通过补植加宽断档和残缺的林带,保证各条河流两侧绿化带连续贯通,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2023年,对苍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宜绿化地进行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
依据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根据临沭县气候特点,乡村和山地绿化提倡选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树种等多树种营造混交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加强对调入树种的检疫,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2023年新增造林、更新造林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六)古树名木巡查保护
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做好古树复壮,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将古树名木位置、保护区范围作为重点资源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避免城乡开发建设挤占、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加强动态监管,积极抢救复壮濒危衰弱的古树名木。
2023年对34株古树进行常态化巡查,对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古树进行保护强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七)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和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23年完成历年森林督察回头看和2023年度森林督察工作,完成更新造林2670亩,补充林地造林63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科学绿化。县林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经营权流转,压实绿化责任主体,持续改善生态状况。
(三)加强绩效管理
结合《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科学绿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广场等。
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妇联、水利、文旅、发改、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公益事业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内绿地和设施的责任,有对损害公园绿地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住建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公园和广场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借助公园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公园发展规划,由县住建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园设计、施工、监理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应当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摊设点以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六条公园灯具应按规定定时开关。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
(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
(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
(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
(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示。
第四章园容管理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完整,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园艺特色明显;
(二)绿地整洁,绿篱、草坪等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及裸露、断档,养护到位,生长旺盛,完整美观;
(三)树木修剪合理,及时疏枝,形态整齐美观,无枯死树和枯干枝;
(四)绿化设施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无破损;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协调美观,具有艺术性;
(五)加强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统一设置编号、标牌,逐树建立管理档案。
(六)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广场无垃圾、污垢、油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洗、消毒及时,有专人管理;
(五)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第五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
(二)在树木、文物、建筑、雕塑和硬化路面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在树木、景物及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以及展示产品;
(三)攀折和摇撞树木、采摘花果、采集植物种子;践踏非开放绿地;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在座椅、亭、廊处躺卧;进园后滞留和过夜;
(五)故意损坏围栏、步道、座椅、照明设施、保洁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及其它设施;
(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玩球、轮滑、放风筝等;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
(七)向水体内抛弃、倾倒、排放污物;擅自引用水体,并使用水体洗刷物品、车辆;
(八)携带限养犬只以及其它有碍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
(九)故意制造噪声,影响公园环境;
(十)摆摊设点、卖艺、乞讨、拾荒、非法兜售物品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一)算命、占卜、烧纸等封建迷信活动;宿营、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活动;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它杂物;
(十三)在禁火区吸烟、擅自使用明火;
(十四)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园。
(十五)擅自举办展览,开辟健身场地以及组织各类健身娱乐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集会;
(十六)其他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
第二十三条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进入公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四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促销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景观。
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损坏的设施应照价赔偿。活动举办者需用的水、电由公园专业人员负责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
活动举办者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分贝的音响设备,控制噪音污染,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清。
第二十五条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康乐设施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经批准在公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它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自发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园禁止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公园内施工必须进行围挡作业,施工物料、设备放置整齐,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工完场清。
第六章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项目、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园的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全。
第三十二条公园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在公园举办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批准的期限、区域从事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
第三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游人投诉。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公园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第三十九条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沭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广场等。
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妇联、水利、文旅、发改、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公益事业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内绿地和设施的责任,有对损害公园绿地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住建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公园和广场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借助公园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公园发展规划,由县住建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园设计、施工、监理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应当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摊设点以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六条公园灯具应按规定定时开关。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
(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
(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
(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
(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示。
第四章园容管理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完整,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园艺特色明显;
(二)绿地整洁,绿篱、草坪等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及裸露、断档,养护到位,生长旺盛,完整美观;
(三)树木修剪合理,及时疏枝,形态整齐美观,无枯死树和枯干枝;
(四)绿化设施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无破损;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协调美观,具有艺术性;
(五)加强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统一设置编号、标牌,逐树建立管理档案。
(六)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广场无垃圾、污垢、油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洗、消毒及时,有专人管理;
(五)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第五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
(二)在树木、文物、建筑、雕塑和硬化路面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在树木、景物及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以及展示产品;
(三)攀折和摇撞树木、采摘花果、采集植物种子;践踏非开放绿地;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在座椅、亭、廊处躺卧;进园后滞留和过夜;
(五)故意损坏围栏、步道、座椅、照明设施、保洁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及其它设施;
(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玩球、轮滑、放风筝等;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
(七)向水体内抛弃、倾倒、排放污物;擅自引用水体,并使用水体洗刷物品、车辆;
(八)携带限养犬只以及其它有碍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
(九)故意制造噪声,影响公园环境;
(十)摆摊设点、卖艺、乞讨、拾荒、非法兜售物品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一)算命、占卜、烧纸等封建迷信活动;宿营、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活动;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它杂物;
(十三)在禁火区吸烟、擅自使用明火;
(十四)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园。
(十五)擅自举办展览,开辟健身场地以及组织各类健身娱乐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集会;
(十六)其他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
第二十三条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进入公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四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促销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景观。
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损坏的设施应照价赔偿。活动举办者需用的水、电由公园专业人员负责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
活动举办者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分贝的音响设备,控制噪音污染,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清。
第二十五条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康乐设施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经批准在公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它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自发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园禁止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公园内施工必须进行围挡作业,施工物料、设备放置整齐,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工完场清。
第六章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项目、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园的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全。
第三十二条公园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在公园举办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批准的期限、区域从事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
第三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游人投诉。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公园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第三十九条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沭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办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保障我县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综合考虑近几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原则
按照“全县统筹、重点保障,区域协调、分类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资源,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房地产用地进入市场数量和节奏,稳住房价走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民生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方面。
二、土地供应方向
(一)保障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促进地价房价平稳运行。积极支持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改造,优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住宅用地政府储备机制,确保住宅用地有序进入。
(二)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交通、学校、医院、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逐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保障优势产业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供应。全力支持保障优势产业建设用地需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供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四)保障城乡区域发展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街倾斜,支持重点镇街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土地供应具体计划
(一)总量。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29.6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8.79公顷,占总量的73.51%;存量建设用地60.83公顷,占总量的26.49%。
(二)用途结构。商服用地1.6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0.71%;工矿仓储用地77.3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33.69%;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4.4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19.37%;交通运输用地47.4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20.67%;住宅用地58.6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25.56%。
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58.6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3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5.3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58.69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四、土地供应计划执行
计划实施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保证供地计划的有效实施。各镇街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程序。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农发〔2023〕3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关于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临沭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同旅游发展的衔接,进一步转变农业农村服务旅游发展的经济思路、创新农业旅游融合发展的共享模式,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好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紧盯全县省级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评价标准,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优化提升乡村旅游,推进旅游富民,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如期实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对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找出差距、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各项工作。2023年,计划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5处个;培育市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农场10家、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6家;借助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新增4个省级美丽乡村、10个市级美丽乡村。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聚焦休闲农业打造农旅示范点。重点打造红色朱村、七彩百合、春山茶博园等休闲农业示范点,继续完善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休闲观光元素。充分利用自然禀赋、特色产业、商业效能等优势,借助我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开展,举办农民丰收节、临沭柳编艺术节、大兴蓝莓节、店头桃花节、沂蒙绿茶节、青云地瓜节、玉山百合节、蛟龙粉条节等节庆活动,在打造有影响力的促消费节庆品牌的同时,展示临沭农业休闲旅游形象,吸引全域目光,进一步提升临沭特色农业品牌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打造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紧围绕蓝莓、花生、地瓜等特色种植业产业基地,按照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机械、新模式,全面提升种养技术水平,推动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在需求,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找准契合点,寻求突破点,向精深化方向发展,产品向深层次、多样化延伸,做精做细农产品加工文章,全力做好三产融合文章,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逐步实现三链同构,大力提升产品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借助全市“百千工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各项工作。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抓点连线成片,做到垃圾处理有体系、改厕成果有巩固、污水治理有办法、路网提升有成效、绿化美化有档次、庭院环境有改善、农房建设有规划、长效管护有机制,确保每个村都达到村美、路美、水美、田美、院美“五美”标准。示范村在“八有”基础上同时还要求做到“四有”:产业发展有融合、主体培育有活力、管理转化有创新、组织带头有力度,实现产业好、效益好、机制好、班子好“四好”目标。
(四)突出优势产业叫响地标产品。坚持将品牌化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行业助推、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运营思路,着力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品牌格局,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扶持重点涉农龙头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优势品牌的有机整合,对同类产品逐步实行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包装设计、质量标准“四统一”。要完善、规范和强化对农业品牌的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建立优化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各类涉农市场主体通过品牌注册、培育、拓展、推介、保护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品牌价值评估,重点突出“临沭柳编”“临沭地瓜”“临沭花生”“临沭蓝莓”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高详同志为组长,刘国栋、刘汉忠、邱磊、谢国华等同志为副组长的县农业农村局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学涛、英伟、王毓杰、李培习、解学栋、马善江、高山等同志为成员。英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化科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农业农村方面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措施抓推进。按照省市县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有关要求,对照我局提出的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服务管理中心、产业化科、社会事业促进科、基地品牌办、市场信息科等,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从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乡村产业融合等几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持之以恒地推动全县全域旅游工作发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农业农村各部门要从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高度,加强同市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加强同县文旅局等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关于全县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布局,以及一些重点景区、重点旅游项目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农业行业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年度工作任务。在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施工可阶段及时征询旅游部门意见,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上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积极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优先将涉及全域旅游发展的农业项目纳入上级建设计划。
沭交政字〔2023〕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9日
关于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和效能,深入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群众诉求比较集中、多次重办、重点督办的突出问题,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注重时效原则,举一反三,分类整改,标本兼治,整改提升。以“破堵点、解难题、提效能”为重点,刀刃向内解难题,自我提升练内功,切实降低投诉率,达到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工作任务
针对近年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多次重办督办,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分析,排查问题症结,分类制定方案,深入整治提升。
自2022年至今,共受理群众诉求2100余件,按照交通受理业务领域划分,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公交运营、出租运营、交通执法、驾校管理、货物运输、农村公路”等6个方面,其中:
1、公交运营155件、占业务总量的7.48%,群众诉求主要是在班次安排不合理、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运力新增以及线路调整等方面问题;
2、出租运营249件、占比11.9%,主要是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不合理、驾驶员服务质量不高、黑出租非法营运、县域出租车在市区不规范营运等方面问题;
3、交通执法160件、占比7.62%,主要是车辆违规被查处、运输业户对执法处罚结果不满、交通场站运营秩序等方面问题;
4、驾校管理251件、占比12%,主要是驾校学习退费、教学质量和教练员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5、货物运输286件、占比13.6%,主要是车辆挂靠、营运手续办理过户等方面问题;
6、农村公路229件、占比10.9%,主要是要求新建道路、道路破损严重、户户通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工作措施
针对梳理排查出来的“公交运营、出租运营、交通执法、驾校管理、货物运输、农村公路”等6大类问题,成立6条专线工作组,落实提升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开展整治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交运营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陈鹏
科 室:客运管理服务室、交运临沭分公司
成 员:李健、闫磊、密术茂
(二)出租运营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杜美玲
科 室:出租管理服务室
成 员:于恒金、刘峰
(三)交通执法专线工作组
组 长:曹广颂
副组长:钟景圣
科 室: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成 员:李贞明、张允林、李华、王海岩、徐国良
(四)驾校管理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杜美玲
科 室:驾校管理服务室
成 员:葛亮亮、杨勇昌、王守芹、王宏峰
(五)货物运输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王宝启
科 室:货物运输管理服务室
成 员:姜锦根、卢龙、孙承章、颜妍、袁超
(六)农村公路专线工作组
组 长:唐克
副组长:张莉
科 室:建设管理科、公路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
成 员:卞德运、吴书新、刘学荣
四、工作要求
(一)“查摆”问题清单,深入研究探讨。(3月至6月)各专线工作组对照问题清单,认领工作任务,查找工作不足,带着问题讨论,迎着问题求解,积极探索破解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此基础上,各责任单位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深入一线摸实情,直奔问题找症结,组织相关企业,以及群众和运输业户进行调研座谈,深入摸排问题产生原因。
( 二 )“疏通”问题症结,落实工作台账。(7月至8月)各专线工作组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全面开展整改提升工作。整改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问题“症结”,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各工作组进行归纳整理,对标对表制定工作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分类落实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责任明确,节点清晰,落实到人。
(三)“提速”对标整改,务求取得实效。(9月至12月)各工作组深入开展整改行动,有速度、有力度、有深度,立说立行,马上就办。要坚决杜绝“热线问题办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良作风,严禁超期、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各工作组在行动过程中紧紧抓住一个“快”字,能解决的务必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到位,争取理解。所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办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回访复核,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群众。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工作组不能仅仅满足于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要从个性问题中研究发现共性规律,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延伸拓展,深入办理,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过健全体系,完善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操心事,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县交通运输局“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交通运输局“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清军 |
||||
副组长:唐 克 |
张志勇 |
曹广颂 |
||
成员:郑伯格 |
张 莉 |
杜美玲 |
王宝启 |
陈 鹏 |
孙 青 |
卞德运 |
吴书新 |
石 凯 |
伏祥永 |
张卫青 |
吴兴标 |
臧家星 |
刘学荣 |
钟景圣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伏祥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沭农发〔2023〕2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农人字〔2022〕14号文件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临农人字〔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防控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杠牢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县级植保植检、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依法做好动植物检疫和动植物保护技术指导工作。各镇街所属的植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测预警、检疫检验、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和技术推广等职责。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纳入镇街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确保有机构承担、有岗位设置、有人员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协同配合。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和统防统治,要理顺行业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关系,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协作机制,促进职能衔接。要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压实生产经营者动植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好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扩散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要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建强实验室及智能监测设备,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提升监测和诊断能力。严格落实动植物疫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规范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修订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统一思想认识,扎实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属地责任,一并抓好《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鲁农科技字〔2017]27号)落实,进一步落实健全完善市县畜牧兽医体制机制要求,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切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要求。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沭住建发〔2023〕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市关于“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现将《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成区社区(居住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从源头治理雨污混接、污水外溢等问题,将实现临沭县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水入河、污水入管”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一直以来,遗留历史问题,老旧建筑小区普遍都存在雨污合流管网,为全面摸清临沭县城区社区、单位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建成区内建筑小区及排水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确认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部分,为科学管理雨污分流奠定基础。逐步推进改造,实现成片清零。
(二)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建成区小区、单位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
(三)落实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全县未清盘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负责实施针对无管理的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列入城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督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办公场所及单位家属院由单位出资进行雨污分流施工改造。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中村周围店铺、理发店、洗车店、饭店、安置小区等雨污分流改造,住建局负责督导。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公厕雨污分流改造;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小区(含还建)由开发企业负责改造,开发企业联系不上的由物业负责施工改造;单位、小区周围的店铺、理发店、洗车店、饭店等由单位、小区负责实施改造;
(四)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城区建成区小区共计356个;机关、事业单位44个。拟其中64个小区、家属院列入城区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96个城区单位、家属院自重选择由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104个城区房地产开发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36个小区、家属院列入住房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主要任务是委托应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或以上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成区社区、单位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情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
第二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经过前期的摸排调查数据,主要任务是督促商业小区开发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制订实施改造方案,完成商业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对除商业小区外直排污水入干渠的单位、居住区进行改造。
第四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完成城区内所有无管理的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面进行检测、验收。
第五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底,完成全部排水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后,委托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咨询单位开展排水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工作评估,并编制专项评估验收报告。
(五)保障质量。建成区居住小区、单位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单位、小区原设计没有雨污分流的,要进行设计,然后联系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根据图纸进行施工,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协商确定。
已经进行雨污分流的,要联系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和检测单位协商确定。存在混流情况的要进行分流改造,没有混流的要保存好检测资料已备检查验收。
(六)严格实行雨污验收制度。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划审批制度,新建单位、小区雨污分流设计列入规划审批,没有规划雨污分流的,不准开工;未按照规划实施雨污分流的,不得竣工验收。实施雨污分流验收制度,禁止污水随意排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到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一楼101室办理项目工程报监手续。实行工程过程监督、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未经过程监督、擅自隐蔽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部门、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做好职能范围内“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各有关部门、街道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职尽责,推行网格化协同管理,对责任片区内排水户责令限期改造并规范接入排水管网,对向河道、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制止。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列入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订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的“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作为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所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沭商务字〔2023〕10号
各股室:
《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保障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执行力,现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委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紧盯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诉求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中梗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问题,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重点整治责任“中梗阻”问题
1、一是不主动学习、不研究业务问题;不敢担责、不愿负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的题。
2、在重点工作中,对上争取不积极不主动,对职责边界工作推诿扯皮,对职责内工作敷衍了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安排各项工作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等问题。
3、在民生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承诺的事没有明确时间进度,工作“重数据不重实效、重形式不重内容”,群众满意度低。
(二)重点整治政令“中梗阻”问题
4、对领导批示、交办和重点督办事项“表态快、落实慢”,敷衍塞责,办理不及时、推进无成效等问题。
5、对上级来文,转办、催办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拖着不办,把平件拖成急件;截留不办,致使“文件不出办公室”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转办、不调度,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当“甩手掌柜”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服务“中梗阻”问题
7、“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群众和企业申办事项借故推诿、轻慢敷衍,冷硬横推,找各种理由不接件,接件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办件等问题。
8、“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办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官本位思想严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严格,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底)
1、加强动员部署。开展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讲话精神。
2、发动群众“找”。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微信公众号等,向全县范围内征集“中梗阻”问题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问题自查。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群众提”等方式,全面排查“中梗阻”系列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中梗阻”问题自查工作,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报党组审核。
4、开展问题自纠。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列明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工作。各股室整改清单,及时报送综合室。
(二)整改纠治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1月底)
5、动态更新台账。各股室每月开展一次“中梗阻”问题自查自纠,动态更新问题台账。
6、严肃执纪问责。根据自查整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长期得不到处置的问题,按规定报送县纪委监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9、各股室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要深入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把开展“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职能定位,做到认识再提高、分工再明确、责任再压实、氛围再浓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做到抓常抓长,深入研判本股室“中梗阻”问题,弥补制度短板,从源头上预防“中梗阻”现象发生,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党组书记李光宇任组长的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党员干部要坚持当好标杆、做好示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附件:
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光宇 党组书记
副组长:尹久龙 局长
胡怀宪 党组成员、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燕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伟 办公室主任
陈晓磊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科长
张孝广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秀山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文远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
朱宝娟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商贸流通股主任
胡 香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电子商务股主任
文翠萍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外贸股主任
李凤梅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外促股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胡怀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7.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0.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11.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2.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13.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16.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8.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19.以高端装备、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
21.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2.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3.布局高效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24.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5.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6.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7.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参与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8.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9.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30.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1.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2.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33.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4.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5.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6.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7.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38.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9.定期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0.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41.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42.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43.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4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4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4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9.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
5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1.提升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52.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3.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
54.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5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56.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57.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58.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
59.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0.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发改局)
62.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参与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
63.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64.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65.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66.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67.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68.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69.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
70.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委外办、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71.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
72.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加快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4.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75.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银保监组)
76.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77.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咨询】: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沭司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形成了《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临沭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临沭县财政局 |
1 |
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2 |
临沂市交警支队临沭大队 |
2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
|||
4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
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
|||
5 |
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初领 |
|||
6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增驾 |
||||
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有效期满换证 |
||||
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校车驾驶资格认定许可 |
||||
9 |
机动车驾驶人监护证明材料 |
申请注销驾驶资格 |
|||
3 |
临沭县民政局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
|
11 |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
||||
12 |
居民身份证 |
临时救助给付 |
|||
13 |
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 |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4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
14 |
营业执照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县局审批权限仅限于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
5 |
临沭县司法局 |
15 |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法律援助申请 |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以及免予核查(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群体外,一般当事人就《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后,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
6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机动车行驶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17 |
机动车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不动产登记 |
|
19 |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 |
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 |
|||
20 |
小微企业承诺 |
企业不动产登记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1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可以承诺)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
22 |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岁以上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
23 |
抵押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24 |
预购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25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
8 |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安全资格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变更) |
|
27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首次申请) |
||||
28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首次申请、 变更) |
||||
29 |
特种作业资格证明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1 |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8 |
临沭县应急 管理局 |
3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延期) |
||
33 |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4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5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
36 |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证明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
3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证明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 |
|||
3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
40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
||||
41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2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3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5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6 |
学历证明 学位证明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7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48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49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0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1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2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3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4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5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6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57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58 |
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59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0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1 |
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2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
63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4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5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6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7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68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69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0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1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2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3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74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5 |
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76 |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77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78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
||||
79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0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1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2 |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3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
||||
85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6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 用(评聘)证明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
|||
8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88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89 |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0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 用(评聘)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1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2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4 |
聘用(评聘)证明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5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6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97 |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8 |
环境影响评价 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
|||
99 |
在读证明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
|||
100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
||||
101 |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
|||
102 |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
|||
103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9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4 |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 医学证明、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
|
105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
||||
106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
107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
108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109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 转移证明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
110 |
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111 |
无经济收入证明 |
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 |
|||
112 |
继承人继承关系证明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
|||
113 |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
114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
|||
115 |
初次劳动能力 |
||||
116 |
鉴定结论书 |
||||
117 |
病历、诊断证明等医学资料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医师执业注册 |
|||
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
122 |
资格证书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23 |
资格证书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
124 |
资格证书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5 |
学历证明(毕业证)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26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执业注册 |
|||
127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28 |
营业执照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
129 |
营业执照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30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
医疗广告审查 |
|||
131 |
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
132 |
营业执照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1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
135 |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136 |
营业执照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
137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138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信用证明 |
||||
139 |
无犯罪证明 |
||||
1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教师资格认定 |
|||
141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142 |
身份证明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建筑企业资质许可;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3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3、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
144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5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46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5、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49 |
开发经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0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1 |
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2 |
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3 |
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4 |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5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6 |
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57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58 |
不动产权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59 |
中标通知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6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16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62 |
立项文件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3 |
与申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致的规划方案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4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
165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66 |
因地质原因无法修建人防的,需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7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168 |
法人合法证件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
169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验收意见书》 |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
170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71 |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现场用地手续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3 |
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及中标通知书 |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174 |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
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 |
|||
175 |
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
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
176 |
补建(或补偿)协议书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
177 |
申请报废的,需安全评价检测报告 |
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 |
|||
178 |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79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180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1 |
不动产权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2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3 |
社会保险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
184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1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
186 |
营业执照 |
||||
1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 |
|||
188 |
营业执照 |
||||
1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设立 |
|||
190 |
营业执照 |
||||
1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
192 |
营业执照 |
||||
1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审批 |
|||
194 |
营业执照 |
||||
1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
196 |
机动车行驶证 |
||||
197 |
不动产权证书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
1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99 |
不动产权证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
|||
202 |
机动车行驶证 |
||||
203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 |
|||
204 |
营业执照 |
||||
205 |
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许可 |
|||
206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207 |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 |
计量授权 |
|||
208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 |
|||
209 |
身份证明 |
取水许可 |
|||
210 |
身份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11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取水许可 |
|||
212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13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渔业捕捞许可 |
|||
214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15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变更 |
|
216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17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18 |
学历、学位证书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19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水域滩涂养殖 |
|||
220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21 |
劳动关系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2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
223 |
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4 |
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明)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颁发 |
|||
225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26 |
土地使用证明或有关租赁合同证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27 |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28 |
利害关系承诺书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29 |
水质检测报告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30 |
管网未覆盖证明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231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2 |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3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渔业捕捞许可 |
|||
234 |
监测报告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延续 |
|||
235 |
监测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6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7 |
运输车辆牌照证明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8 |
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39 |
专业电表检验合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0 |
委托处理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1 |
委托处理合同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
242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0 |
临沭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
243 |
规划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44 |
立项文件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245 |
身份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6 |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7 |
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8 |
学历、学位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49 |
经营场所证明(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0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1 |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2 |
授权证明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53 |
营业执照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254 |
营业执照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
|||
255 |
营业执照 |
兽药经营许可 |
|||
256 |
新品种授权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257 |
品种鉴定证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258 |
营业执照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单位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11 |
临沭县医疗 保障局 |
259 |
出生医学证明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1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2 |
生育津贴支付 |
||||
263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4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5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6 |
生育津贴支付 |
||||
267 |
未就业证明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
268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
269 |
户籍证明、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
270 |
职工缴费工资情况 |
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 |
沭政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民生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民生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实施计划》,共60个项目,总投资约69.38亿元。
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加压奋进、主动作为,切实抓好推进实施。要加快手续办理,强化要素保障,提前启动占迁清理、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单位主要领导要靠上调度,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加速项目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强化配合,凝聚合力,全力靠上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
县委绩考办和县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加大对实事推进情况调度通报力度,督促各级各单位持之以恒地把民生工作当成民心工作抓紧抓实,全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满意度。
附件: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汇总表
附件
临沭县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内容 |
开竣工时间 |
备注 |
1 |
高级中学项目 |
教体局 |
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38591平方米。 |
2022.04-2024.05 |
续建 PPP项目 |
2 |
市工业学校南校区建设和实训楼建设工程 |
南校区规划占地约301.7亩,建筑面积110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5000名学生就读。在原校区建设实训楼1处,总建筑面积9989平方米。 |
2023.03-2025.03 |
续建 |
|
3 |
沭禾关爱中心项目 |
检察院 |
拟在县检察院七楼建设,总面积89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0万元。项目总体规划以成长之旅为主线,突出关爱保护,可组织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 |
2022.03-2023.10 |
续建 |
4 |
中医院门诊 综合楼项目 |
卫健局 |
规划用地面积104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5万平方米,主楼地上13层,地下1层,一座裙楼(门诊楼)4层。 |
2022.12-2025.05 |
续建 省补短 |
5 |
低碳智慧供热改造提升工程 |
供热公司 |
2023年度继续实施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智慧供热调度中心、综合楼、智慧仓储等设施,进一步优化管网分段控制能力,建立户端远程控制和多热源智能调控系统,进行主管网定位测绘等系列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可有效提高供热效率,实现精准供热。 |
2022.07-2023.12 |
续建 省重大 |
6 |
城南、城东片区综合管线及给排水建设 工程 |
利城集团 |
依托苍山南路、振兴路、泰安路、正大街、利城大街、玉山路等城市主干道建设集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排水于一体的综合地下管线31千米;建设管线智慧运行平台、接地系统、管道系统等配套设施。 |
2023.01-2024.12 |
续建 |
7 |
城区路网 完善提升工程 |
住建局 |
建设正大街东段、利民街东段、夏庄街东段、英才街东段、沭河大街西延等道路,综合整治苍山路南段,修复冠山路、成才街,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路网。 |
2022.04-2023.12 |
续建 |
8 |
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
供销联社 |
2025年前完成建设村级商业网点300家,乡镇商贸中心17家,县城集配中心1处、连锁商超6处,实现县域商贸全覆盖,开展农资配送服务。 |
2022.12-2025.12 |
续建 |
9 |
水系连通工程 |
利城集团 |
对牛腿沟、穆疃河等重点河流实施互通互连,实现排水用水按需调节,并对部分年久失修的河流进行疏浚、复堤、险工护砌、穿堤涵洞等修复维护。 |
2023.01-2024.12 |
续建 |
10 |
苍源河水生态 综合治理工程 |
城投集团 |
项目起自凌山头水库泄洪闸,至临沭街道东河口村,长16公里,规划面积10.56平方公里,实施景观绿化、道路、桥梁提升改造等。2023年,实施苍源河中央公园综合景观提升,苍源河老城段滨水景观改造提升,兴隆商业街、沭新街桥、振兴路桥和夹谷光华桥建设等。对下游段疏浚、筑堤、险工段护岸、新建防汛道路、新(改)建穿涵、桥梁、河道建筑物等。 |
2022.12-2024.12 |
续建 |
11 |
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 |
生态环境分局 城投集团 |
对牛腿沟支流进行综合整治,主要进行底泥清理、湿地建设、水生植物栽植等,提升牛腿沟水环境质量。 |
2023.04-2023.12 |
续建 |
12 |
穆疃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在河道进行底泥清理、水生植物栽植,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提升穆疃河水质,将地表水标准由四类提升为三类。 |
2022.11-2023.06 |
续建 |
13 |
苍源河水闸 除险加固工程 |
水利局 |
对实验中学前拦河闸、曹村一号闸、曹村二号闸、杨楼闸等4座水闸进行除险加固,拆除原闸,重建为橡胶坝或钢坝闸。 |
2022.08-2024.06 |
续建 |
14 |
红石湖实验学校幼儿园项目 |
教体局 |
建设幼教楼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
2023.07-2024.07 |
上级 考核 |
15 |
临沭街道 山西完小 改扩建项目 |
对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
2023.07-2023.12 |
上级 考核 |
|
16 |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为中山路小学、红石湖实验学校和苍源河实验学校采购一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办公和教育教学设备。 |
2023.05-2023.08 |
上级 考核 |
|
17 |
小学照明改造项目 |
教体局 |
改造全县小学87处1234个班,共14808盏灯,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 |
上级 考核 |
|
18 |
文化惠民工程 |
文旅局 |
举办文化旅游惠民活动,结合第七届临沭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及旅游节庆活动;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大题材,创作2~5件文艺精品;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300场次,覆盖所有行政村;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000场,覆盖所有自然村。建设、提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各10处。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19 |
妇幼保健院 托育综合服务 中心项目 |
卫健局 |
新建托幼服务中心,东西长47米、南北长22米,共9层,总建筑面积约9306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托位300个。 |
2023.03- 2025.03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0 |
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
按照市级要求继续增加县域托位数,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延伸开办托育班,定期组织各镇街摸清辖区内托位底数,确保2023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5个,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
21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救助 |
卫健局 妇联 |
为25700名农村35-64周岁的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20人,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2 |
特殊人群 帮扶救助项目 |
妇联 残联 |
救助61名“春蕾女童”,提高困境女童受教育程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实施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100例。实施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200人、免费住院救助65人。实施肢体、智力、精神、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160人。实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60户,向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800件。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3 |
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民政局 |
为375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24 |
公益性岗位 扩容提质 |
人社局 |
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78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80个,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500人,回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完成困难人员就业目标。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5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项目 |
医保局 |
落实省、市因病致贫重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为全县1.15万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参保资助;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政策;保证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6 |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
医保局 |
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解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长期护理需求。筹资标准为45元/人,共筹资229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25元/人,财政补助20元/人。试点期间个人暂不缴费。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27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建局 |
加大危房隐患排查力度,对全县12729户低收入群体进行住房隐患排查鉴定,对5351户危房改造户加强事后监管,实施36户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造,同步保障因汛期造成的低收入群体,解决安全隐患,实现应保尽保。 |
2023.01-2023.08 |
上级 考核 |
28 |
清洁取暖项目 |
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391户。 |
2023.05-2023.07 |
上级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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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
民政局 |
将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5%,同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30 |
加强城镇住房保障 |
住保中心 临沭街道 |
实施曹洼二期、东出口等6个片区拆迁,涉及房屋370套。对15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水、电、暖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补贴150户。为符合条件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住房100套。 |
2023.01-2023.12 |
承接 市级 实事 |
31 |
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行政审批局 |
“爱山东”临沭分厅优化建设。依托爱山东中台建设,做好网上办事项的迁移和完善,建设智慧城市(社区)、智慧乡村等类型特色专区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改造。将服务区域改造成面对面“一窗受理”区、肩并肩帮办代办区、企业服务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自助服务区和税务、公安、人社、交运等服务专区。 |
2023.02-2023.11 |
上级 考核 |
3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生态环境分局 城投集团 |
治理40个村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主要新建和修缮沟渠,新建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石灰消毒、护坡、栽植水生植物、岸边整治等。 |
2023.03-2023.12 |
上级 考核 |
33 |
建制镇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住建局 |
青云、店头、曹庄新建建制镇污水处理厂3处,可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00m³。 |
2023.01-2023.07 |
上级 考核 |
34 |
城区雨污 分流改造工程 |
对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重点实施苍源河左右岸、滨海街、演武山路、中山路等城市路段,对错接混接管网进行整治,对淤堵管网实施清淤疏通、维护修复,结合雨污分流工程,实施积水路段整治,结合新建道路工程新建雨污水管网。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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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园绿地 改造提升工程 |
住建局 综合执法局 |
改造提升红石湖公园、森林公园等2处综合公园,新建、提升口袋公园9个,可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0.5亩,让老百姓就近享受更多绿色空间。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36 |
“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危桥 改造工程 |
交运局 |
新改建“四好农村路”80公里,对大兴桥、小于科大桥、月庄桥进行拆除重建,对沭河南古大桥维修加固。 |
2022.10-2024.12 |
承接市级 实事 上级考核 |
37 |
户户通 提升工程 |
实施15个自然村户户通硬化工程,硬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 |
2023.03-2023.12 |
上级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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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25省道 道路修复工程 |
住建局 公路中心 |
对225省道泰安街至城建界段进行整治,长3000米,宽16米。待省厅批复后实施非城区段线路罩面工程,北起莒南交界处,南至鲁苏界,全长30.796公里。 |
2023.01-2023.12 |
上级 考核 |
39 |
新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
大兴镇 |
人工湿地:在新沭河流域的苍源河重点区域、金花河河口建设人工湿地7处,总面积8.07万平方米。 生态缓冲带:在苍源河西林村段、范官庄段建设宽度6米的生态缓冲带4千米;在陈宅段建设宽度10米的生态缓冲带1千米。 生态沟渠:在苍源河支流建设生态沟渠3千米,建设日晒沟两岸生态沟渠2.5千米,建设金花河生态沟渠2千米。 河道生态修复:开展水域生态修复,面积约9.8万平方米。 |
2023.06-2023.12 |
上级 考核 |
40 |
全民健身项目 |
体育中心 |
举办第六届运动会,建设店头镇、青云镇、玉山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提升改造一中操场,逐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为全县53个自然村安装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实现村居健身器材全覆盖。培训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打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
2022.1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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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民中心项目 |
文旅局 |
建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市民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
2023.01-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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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
建设县文化馆分馆、盲文图书馆支馆各1处。在全县建设4-6处24小时自助借书设施。将60个农家书屋纳入到总分馆体系,实现通借通还。解决全县大、中、小学生自修室短缺问题。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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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7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
卫健局 |
按照“门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健康教育室六室分开,配房有男女厕所及化粪池和医疗废物存放处,并适当做好新建卫生室的院墙和路面硬化”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27处村级卫生室,每处投资25万元,建筑面积135平方米。 |
2023.04-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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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郑山街道卫生院综合楼、感染楼、辅助用房项目 |
郑山街道 |
主要建设综合楼、感染楼、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82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560平方米。 |
2023.03-202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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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人才公寓 项目 |
城投集团 |
研究制定《临沭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年内完成租赁型人才公寓5000平以上,推出家庭式、单身式人才公寓,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所需。 |
2023.02-20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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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救助100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帮扶等。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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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收看有线电视 项目 |
文旅局 广电网络公司 |
为全县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收看数字电视服务,2022年已实施5140户。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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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民政局 |
采购安装1台殡葬服务车辆、10套殡葬服务设备,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2023.01-20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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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
住建局 住保中心 临沭街道 郑山街道 |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强化物业服务量化考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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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电梯“保险+服务”智慧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推行电梯“保险+服务”智慧监管工作,为全县20%电梯购买全方位责任保险,落实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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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5G基站建设项目 |
工信局 |
新建5G基站100座以上,提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5G网络覆盖度。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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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及应急广播平台建设项目 |
融媒体中心 |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启用上级规划的频率,发射县融媒体中心电视节目,实现全县域信号无死角覆盖。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承担县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和省级平台转发任务,调度全县传输覆盖网络资源进行发布,将信息转发至镇级平台发布,同时接受上报的信息发布申请。 |
2023.04-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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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城区公共交通服务提升项目 |
综合执法局 |
在原有2000辆共享单车、400个还车点基础上,新引进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商1家,共享单车总量增加到4000辆,重新规划设置还车点500个以上。在苍源河公园南区共新建停车场2处,其中东门北侧新建停车场1处,约36个车位,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南区公园篮球场对过新建停车场1处,约90个车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
2023.03-20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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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城区外道路 改造提升工程 |
交运局 郑山街道 |
对老国道城西段、老省道城南段进行改造提升,完善郑山社区周边道路,方便群众出行。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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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冠山夹谷山旅游路建设工程 |
交运局 |
建设冠山-夹谷山旅游路,全长4.7公里,宽8米。 |
2023.05-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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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沂蒙红色旅游 快速通道建设工程 |
交运局 |
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提升,路线自醋庄前村西南侧玉白河路加宽处,经玉白河路、分沂入沭河道东岸、好运角至沭河古道,全长约5.3公里。 |
2023.08-20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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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项目 |
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对全县10家寄递物流公司236个农村寄递快递网点每天进村的2.7万件快递进行补贴。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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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凌山头水库 扩容工程 |
水利局 |
扩大库容约300万立方米,增强调节功能,丰补枯用,提高水库供水能力和保障程度。 |
2022.12-20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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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中心城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双提升”行动 |
综合执法局 |
按照精细化保洁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开展精细化道路保洁,对城区主次道路进行全方位保洁,实现街面整体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及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重点是道路节点园林微景观打造,适度增加“临沭文化”元素,根据道路周边环境进行市政设施提升。使路口节点变成市民身边的微型公园,让行车环境变的“畅、安、舒、美”。 |
2023.01-20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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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生活垃圾分类 进社区示范项目 |
在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处,每处社区配套建设垃圾分类宣传主题广场、智能回收站点、收集(宣传)亭、集中存放间。 |
2023.01-2023.09 |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
电话解答:0539-2651160
现场解答:临沭县顺河东街28号。
沭政字〔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以来,中国银保监会重大风险处置局(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综合处三级调研员许昭辉同志到我县挂职县政府副县长。面对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许昭辉同志坚决贯彻上级行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牵头出台《临沭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临沭县关于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地瓜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2022年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36.6亿元,较年初增加34.5亿元,增长8.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77.6亿元,较年初增加38.6亿元,增长11.4%。先后组织召开金融支持“一区三园”建设政银企座谈会、银行业金融工作座谈会、全县金融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会议、秋季“精准对接、助企发展”政金企对接会、“信贷行长看临沭”企业观摩座谈等金融助企活动,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力度,推进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和业务下沉,县内乡镇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达100%。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先后推出“乡村振兴•丰禾农耕贷”“第一书记产业振兴贷”“强村贷”和“农耕贷”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取水权质押贷”作为全省首笔取水权质押贷款成功发放贷款1100万元,“乡村振兴•丰禾农耕贷”入选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第二批典型案例。探索设立临沭县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招引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入股、投资县内优质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辖内企业重大风险处置,金正大顺利实施破产重整。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出台《临沭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相继开展伪金交所专项整治、金融领域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排查、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等活动。推动建立县内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为稳住全县经济大盘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昭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