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农发〔2022〕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村居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检验我县2021年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成效,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就对重点村居开展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审计对象
2021年第一批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镇街(临沭街道、店头镇),每个镇街选取3个村居作为被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村居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四、审计内容
(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各项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问题;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民主理财程序,是否落实我县五化六步监管模式相关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白条入账、账外账等问题,有无违规领取、使用、报销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是否积极催收集体债权,降低坏账损失;是否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产出,有无违规举债问题;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有无擅自给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三)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违规操作,是否按照村级事务化规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搞“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徇私舞弊问题。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有无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非法占有、占用集体办公用房、厂房车间、农业项目设施等集体资产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议事决策程序和承包经营规定发包集体土地、山地、林地、滩涂、水面等集体资源;有无签订合同不规范、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问题;是否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存在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资金(补偿)使用和投资、举债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等情况。
(五)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村级日常收支、集体重大财务事项等是否及时公开,是否按规定在固定的公开栏采取本年度各月“接龙式”公开;是否存在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公开问题;是否按照清廉村居规定进行网上扫码公开,是否存在公开不全面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村要充分认识此次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各镇街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重点村居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二)强化整改,务求实效
对查出的财务管理问题要限期改正;对审计中查出的截留、侵占、贪污挥霍浪费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依法追缴,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如数退还给村集体;对审计出的重大违纪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检查、边移送、边查办。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审计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不断加强村级监管力度,完善村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村级管理水平。7月31日前由审计工作小组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附件:审计情况统计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审计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审计情况统计表
沭审服发〔2022〕4号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任刚书记关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舆情专报》的批示精神和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我县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开展为期20天的“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力争短期大厅服务有好转,长期企业评价有改善,方案如下:
一、曝光问题
(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舆情专报〉第4期:2022年1-5月份企业诉求情况分析》曝光了我市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企业登记虚假地址和环评办理等问题。
(二)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曝光了政务服务午间错时服务落实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咨询电话不畅通、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不到位等问题。这充分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集中反映出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既是对曝光问题的集中反思和整改,也是对宗旨意识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要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二、问题排查
(一)重点排查曝光的典型突出问题。对曝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专题分析,要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1.市场准入领域投诉多问题、企业登记虚假地址问题、业务咨询电话不畅通问题。
2.环评办理时间长问题、环评评估机构垄断问题。
3.政务服务午间错时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4.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不到位问题。
(二)全面排查重点工作任务存在问题。对照上级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4项提升任务。
2.《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34项工作任务。
3.《2022年全省大数据工作要点》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4项工作任务。
4.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任务中,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64项工作任务。
5.省“揭榜挂帅”任务中,目前已明确8项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问题暴露出工作作风的不扎实,在排查具体问题基础上,要进一步开展工作作风问题排查。
1.是否存在工作标准低,进取意识不强,对标标杆不高,自我要求不严,刀刃向内、流程再造力度不够,满足于一般化、随大流、“差不多”“过得去”等问题。
2.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漂浮,对流程再造、营商环境优化、“一次办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重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安排轻督导,大而化之,开展工作不扎实、不严谨、不深入、不细致。
3.是否存在创新意识不强,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干工作因循守旧、路径依赖,习惯凭经验办事,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不靠法;工作患得患失、顾虑重重,怕出问题,怕担责任,守摊有余、创新不足等问题。
4.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到位,角色转变、换位思考意识差,真正以群众视角考虑问题不足,漠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咨询敷衍冷漠、推诿扯皮,“打官腔”“唱官调”“踢皮球”“打太极”等问题。
5.是否存在“庸懒散”,工作散漫拖沓、消极懈怠,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下;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贪图享乐、不愿吃苦,缺乏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等问题。6.是否存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空岗缺岗、串岗聊天,上班时间玩手机、网购、刷视频等问题。其他涉及开办企业领域、重塑政务大厅的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方案执行。
三、整改要求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去中心化、去边界化”理念,围绕建设现代服务型机关目标,聚焦“曝光问题”“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作风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要对排查问题项目化管理,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各单位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于7月24日前报局督查考核科备案;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销号;三要认真梳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对“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总结材料于8月8日前报局督查考核科。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月7月18日
沭政办字〔2022〕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在将《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决策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规委会是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负责审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或审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或审定各类规划的修改方案,负责审查或审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中心城区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
第三条 县规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的原则,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规划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县规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临沭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由接替者担任,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第五条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督办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县规委会根据审议内容可邀请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一)邀请县政府顾问专家列席会议;
(二)邀请审议事项涉及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涉及县域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视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或群众代表参加。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导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议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燃气规划、给排水管网规划、公共厕所布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消防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统筹和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三)审议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审议审定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
(五)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的收集、初审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事项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县规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记录、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交办、督办相关工作和收集保管会议资料;
(三)负责县规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络;
(四)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规委会会议由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提交审议事项汇报县规委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县规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县规委会主任确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提交县规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须经县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并向县规委会主任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提交审议。
拟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事项,须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一)项目简介、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意见等;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选址方案等图文材料。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县规委会会议程序: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项目有关材料,由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报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确定上会审议项目,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程和项目需要,原则上应提前通知参会委员,并将议程及议题的有关材料送达各委员,以便各委员提前审阅,研究和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三)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提案清单,连同议题材料报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并报主任审定。
(四)县规委会提案单位应按要求在会前提交汇报材料,并由提案单位进行汇报和PPT演示。
(五)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县规委会纪要初稿,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后报主任签发。
(六)县规委会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相关查阅、咨询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侯素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维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朱孔科 县政协副主席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志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 详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晓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胡顺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伏广强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高冬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广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吴清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住房
保障中心主任
张洪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佃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政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县小型水库,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意见。
第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充分考虑全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现状,重点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历史运行状况、权限隶属关系等多个方面,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产权。县政府所属的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其余小型水库原则上产权仍由原产权主体所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主体。产权由县政府所属的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余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即为水库管护主体,负责水库维护和运行管理,并承担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县水利局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并承担技术服务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小型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责任主体直接负责。
第六条 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所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申请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监督水库承包经营活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八条 管理单位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专职管理人员和水库日常管理。
第九条 县属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水库县级湖长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余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每年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小型水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划界工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划界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水库防汛应急抢险
第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展水库调度运行,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防汛抢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根据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每年汛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调整落实防汛的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水库承包经营
第十七条 规范小型水库的租赁、承包等经营性活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回不再对外承包,用以保障农业灌溉、生活供水等民生需要,或集中委托国有企业统一运营。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应无条件配合水库的防汛、灌溉、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工作需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主体以及水库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管护人员的水库日常管理要求,不得私搭乱建、私自占用、损坏水利设施。
第十九条 加强水库污染源治理,全面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行为,禁止违规网箱养殖,水库周边现有禽畜养殖场须按照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彻底清理。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水产养殖证制度,经营单位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养殖证依法养殖,根据水资源量和水域面积、水质状况,科学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布局,使水生态和养殖量相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对养殖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章水库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未竣工验收的应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年内完成,以后应每10年内完成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二十二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大坝主管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要编制维修方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维修养护及时跟进,管理系统规范化;对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及时纳入除险加固计划,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或者其他措施确保安全;对功能基本缺失等符合降低等级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降等或报废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水库除险加固
第二十四条 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招标条件的,应当通过依法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实地方资金投入,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具体实施,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工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清障、放水、占迁、周围关系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工程建设配合、参与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 小型水库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工程竣工后,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第七章水库维修养护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程序依法确定专业维修养护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日常管护。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改革要求,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水库3万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县财政按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2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1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到位,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常规预算,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及管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型水库运行及检查情况,结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修情况和上级资金计划,制定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对小型水库实施维修养护。
第三十四条 加强小型水库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小(1)型水库2人/座,小(2)型水库1人/座的标准落实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承担水库日常管护,管护费用在维修养护费用中列支。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实行推荐选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
第三十五条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各水库实际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和因地、因库制宜的原则推荐选聘巡查管护人员,同时积极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贫困人员。
选聘完成后,水库管理责任主体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选聘信息表进行备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
专业养护单位对所有巡查管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持证上岗,落实劳动合同发放管护报酬,保障合法权益。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巡查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提供办公设施,并对巡查管护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管护成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水库巡查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巡查管护人员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再继续聘用。
第三十六条 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养护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管理单位要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水库的整体形象,为建设美丽乡村、景观水库创造条件。
第八章水库督导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立小型水库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分别对巡查管护人员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考核,并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考核。
第三十八条 巡查管护人员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水库管理责任主体每月根据各水库巡查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迎查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打分,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巡查管护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 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小型水库大坝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及行为、巡查管护人员管理及履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政策咨询】:县水利局
电话解答:0539-6211750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4号。
沭审服字〔2022〕8号
局各科室、各中心: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临审服发〔2021〕48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县电商集群注册审批事项暨“直播电商一件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临沭县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突出“集群注册”,将“直播电商一件事”纳入集成服务改革内容,围绕“直播电商一件事”进行流程再造,逐项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靠前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和集群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助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由“能办”走向“好办”。
二、实施事项
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整合为直播电商一件事,实现“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
三、主要举措
(一)推行集群注册,实现集成联办。围绕“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工作目标,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机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和“一窗通”服务平台,将分散在审批、人社、医保、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的事项整合到政务大厅“一件事”办理专区,实行一窗受理;依托朱村直播基地打造直播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入驻平台市场主体进行集成联办,平台企业对入住的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免费进行电商直播相关业务培训、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提供直播设备场所,确保“一站式”服务完成关联事项办理。
(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按照优化的服务流程,编制“电商一件事”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要素,实现一站式办理。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业务系统“集成化、一体化”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通数据壁垒,强化系统间数据无缝隙衔接,打造同源数据以政务服务网为基础系统,推进业务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数据归集、数据公示全程电子化,实现政务服务网、临沂市政务通用审批平台、审管联动平台、双公示等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达成业务办理“一网入、一网出”的目标。同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扩展应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方式核验信息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实现“材料复用”的,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优化场景集成服务。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围绕开展“集群注册”和“事项联办”主题式服务,梳理办事场景、事项链条,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套材料”的要求,重塑服务流程,推进集成化办理。一是打造“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在朱村直播基地打造“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示范点,以打造电商特色品牌为落脚点,研究电商行业政务服务方面实际需求,分析梳理需整合联办的事项,通过线上、线下集成服务方式、推出包含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物流快递、涉税办理、医保社保登记等事项的“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线上集成服务以“一网入、一网出”为目标,线下集成服务通过“一窗入、一窗出”的模式,以“服务前移”方式,设置集成化的便民服务中心,将“电商一件事”所涉及业务全部纳入办理,重点解决当前电商集群注册办理存在的多点跑、材料重复提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二是推行证照“集成联办”。推广全程网办+全程帮代办服务模式,将营业执照办理与试点事项进行证照联办。在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集成联办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或手机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关联事项的新增、变更、注销等业务的,依托人工智能、信息处理等技术,通过线上受理、人机交互、智能审批、电子许可证等方式,实现营业执照和关联事项的信息同源处理、证件同步办理的“智能联办”。
(五)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审管联动平台,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监管信息推送认领、告知承诺件衔接办理等工作,做到审管联动无缝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加强牵头调度、业务指导,强化沟通联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强人员培训。针对电商集群审批改革事项,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窗口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对直播一件事业务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营造改革氛围。加大对“直播电商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商集群服务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沭审服字〔2022〕7号
局各科室、各中心: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落实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改革目标,推动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结合临沭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药店集成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临沭县药店集成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和审批事项集成服务,将开办药店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部门流程再造,进行联动办理、并联审批,按照“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同踏勘、统一发证”要求,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以实现新开办药店审批事项集成办、高效办,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事项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打造药店集成审批模式。
(二)审批流程
一次告知。制作《药店集成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开药店涉及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
一张表单。整合各项审批事项申请表格为一张《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见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一套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一同踏勘。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的,由各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做好重点核查。
统一发证。审批所需材料通过一窗受理,后台轮转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发证专窗,由发证专窗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一证准营。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的多份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证准营。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药店集成办理要求和流程,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审批结果及时推送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保障审管工作无缝衔接。发现、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药店集成办理的有关要求,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经验推广。秉持便民利企原则,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企业群众满意、部门协同顺畅的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要加强宣传推广,为改革提供可复制、易操作的创新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好改革推进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1.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2.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附件1
药店集成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药店集成审批。
二、适用范围
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药店的,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企业开办、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三、涉及审批备案事项
1.企业开办;
2.药品经营许可;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4.执业药师注册;
5.食品经营许可。
四、所需材料
1.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投资人、相关任职人员(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情况;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明文件;
4.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6.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企业经营地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7.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供符合远程审方平台指导原则的材料;
8.无违规及在职在岗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企业还应提供已签章的《药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已签章的《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彩色实景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河东站点,登录“药店集成办”专栏,或大厅“集成办”服务专窗现场递交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2.受理:专栏专窗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后台分类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3.审批:各审批部门分别并联办理相关事项,对不需现场核查的备案或审批事项,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对需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专窗人员和办理部门商定现场检查时间,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对符合相关事项规定要求的或现场检查需整改且整改到位后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
4.出证、送达:各审批部门及时反馈办件结果,由专窗人员汇总后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踏勘评审不计入工作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振兴北路与正大街交汇处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集成办”服务专窗。
九、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集成办服务。线下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集成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
十、咨询电话
0539-6207028、0539-6091309
附件2
药店集成审批申请表
套餐选择 |
□企业开办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执业药师注册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勾选项填写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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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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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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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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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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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认缴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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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信息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出资金额 |
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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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职 情况 |
姓名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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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 |
隶属单位 |
有限公司分公司、连锁门店填写) |
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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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偏远 |
□是 □否 |
开展集团内部远程集中审核处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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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类别 |
□处方药 □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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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第二类精神药品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限微生态活菌制品) □中药饮片 □中成药 □化学药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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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技术职称 |
学历 |
是否执业药师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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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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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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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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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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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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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技术人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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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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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营业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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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 |
上次注册时间 |
上次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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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基本情况 |
营业面积 |
就餐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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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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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
有□ 无□ |
外设仓库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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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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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连锁) |
□同时网络经营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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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非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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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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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健康证编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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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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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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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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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 |
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 |
经营场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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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
库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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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及库房条件简述 |
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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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条件(包括环境控制、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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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批发□零售 □批零兼营 |
经营模式 |
□销售医疗器械 □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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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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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
II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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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人) |
质量管理人员(人) |
售后服务人员(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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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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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审服字〔2022〕6号
局属各科室、各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推行“独任审批师”工作制度,授予周晓洁等22名同志“独任审批师”权限,授权期限一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审批事项分工参照《关于印发独任审批师工作制度的通知》(沭审服发﹝2022﹞ 号)文件规定。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师名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独任审批师名单
周晓洁 王 悦 糜自兴 唐洪芳 朱 琛 王官文 王兴康 房永娟 崇德洲 蒋明轩 胡顺霞 李 斌 袁堂娇 朱向阳 徐劲松 岳建交 刘邦欣 陈 娟 刘贵厚 臧家贵 相开玲 王 磊
沭农发〔2022〕11号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局直相关科室单位、农机产销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1〕2号)、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重点,强化政策导向。一是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大力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农作物生产薄弱环节机具;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为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提供支持;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补贴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补贴路径。一是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办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真人、真机、真买、真用”的甄别和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有关要求。优先报废我县保有量较大且牌证齐全的老旧机具,对改装、拼装、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来历不明、非本地适用机具不予受理。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监管,规范引导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确保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进一步优化操作程序,提升便民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大力提升便民便企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线上购机和远程申领补贴、信息化机具核验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或者“零跑腿”。二是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申请等有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工作。三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及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电话,进一步发挥好省级统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严惩违规行为。把严肃纪律规定、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落实全面从严要求,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实施。一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农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已申请农机补贴的,其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农机产销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原则上不得购置本公司产品申办补贴。以上人员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申办补贴的,从严审核购机交易记录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方可受理。农机报废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参照以上政策执行。二强化对农机经销企业监管。积极推行全过程可查可追溯机制,原则上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经销企业必须有现金收支记录,且所有资金交易记录等结算凭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税控发票的图片上传至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三积极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严格对照“真人、真机、真买、真用”标准要求,重点排查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等购机情形,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实施风险。
要在风险管控上用力,以政策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排查风险点并制定落实相应防范措施。要在违规查处上用力,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采用虚占指标、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的企业和人员,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按规定严管严查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正常秩序。要在联动处理上用力,对在一个地域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产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使不良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廉政教育监督上用力,切实守牢底线,不逾红线,进一步打造可靠过硬的农机补贴干部队伍,为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提供强力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把不折不扣实施好、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认识和对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共同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部门分层次指导监督责任。要着力压牢压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职能和作用,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
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县农机中心(临沭县常林西大街20号)2436551,县财政局(临沭县正源北路21号)6211836。
附件:1.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3.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随机抽查情况表
4.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意见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为了更好贯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1〕2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规范和流程。
1、广泛宣传。通过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申请登记。购机者在自行购买机具后,通过下载使用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上传机主、机具等申请信息。
3、资料审核、机具核实。购机者通过手机APP申请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补贴服务系统进行初审,购机者在手机APP上收到初审通过的提示信息后,带机到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的受理点办理,一次性办理材料提报、核实验机等农机补贴所有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上门核实。
办理资料主要包括:
1.购机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非现金交易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入牌证管理机具需出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惠农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特殊机型申请时需要的资料等。
4、完成验机后,由工作人员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通过申请信息,按照系统程序打印补贴档案材料,经购机者当面签字确认后存档。
5、机具抽查。补贴额1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50%;补贴额1万元以下的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10%。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积极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和探索远程信息化核查。
6、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7、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
8、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申报手续进行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于规定的工作时限内,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9、资料处理。核验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10、2021年度超录申请部分,审核通过的,机具补贴金额按照上一年度政策执行。
附件2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实好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组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具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工作结束后,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自行解散。
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刘国栋
副组长:张永现
成 员:孙运术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组名单
组 长:张永现
副组长:孙运术
成员及分工
材料审核受理:高希永 赵应彩
机具检验核实:李晓春 郇长波
补贴资料归档:陈薇莉 胡怀厂
集体复核会审:张永现、古伟、李善彬、崇步宝
(组长:张永现)
补贴资金拨付:史利国 李军家
具体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如下:
督导检查组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接收和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补贴办理组长职责:负责农机补贴管理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农机补贴工作。
材料审核受理职责:购机者接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首先提交农机购置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惠农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非现金购机交易凭证等材料,由受理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检查整理,主要核对:1、核对购机者身份信息与App申请信息是否一致;2、核验手机APP上传头像、人机合影图片,牌证管理机械,是否有牌证信息,核对行驶证其他信息是否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是否购机者本人、是否清晰规范;3、核对手机APP申请的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型号与发票登记信息是否一致;4、核对手机APP申请,选择的产销企业名称与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是否一致;5、核对发票编号和发票开具售价、购机日期信息是否与APP上传信息一致;6、核对购机交款凭证与发票中所显示的经销企业名称、账户、购机者身份等信息与手机APP上传信息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录入审核意见并打印资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同时将整理的材料信息交机具查验核实组对机具进行检验核实。
机具查验核实职责:核验人员按照《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鲁农函字〔2021〕196号)通知要求,开展机具信息一致性形式核验。核验资金申请表中显示购机者身份信息与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验资金申请表中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牌证管理机械的机具核验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一并核验),免于实物现场核验,需核验拖拉机或联合收获机注册登记信息与申请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核对无误的,工作人员使用手机“钉钉”办公软件签到功能,采集购机者身份证照片一张、人机合影一张、机具出厂铭牌照片一张、发动机铭牌一张(有动力的)上传。核验结果准确无误的,由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重点机具:使用补贴服务系统规定步骤进行核验操作。非重点机具:在资金结算后将采集的图片通过抽查核验窗口上传至补贴服务系统。机具查验人员检验核实通过后由核实人员将补贴材料交由资料归档组进行存档。
补贴资料归档职责:资料审核结束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要仔细核对留存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购机者自填),建立补贴档案。档案材料主要有:1、资金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或原件;4、“惠农一本通”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械);6、非现金交易凭证;7、承诺书。检查核对补贴资料信息,并现场监督辅助,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加按指模确认。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购机者阅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集体复核会审职责:集体复核会审小组按照当期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低于10%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现场核验,根据抽查核查信息填写补贴抽查表(附件3),由集体复核会审工作小组对抽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形成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启动核查监督程序。经会审讨论后在《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会审意见表》(附件4)签署会审意见,并加盖县农机中心公章,方可进入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补贴资金拨付职责: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将经集体会审后并已公示期满的购机补贴申请,按照所在村组查找对应财政区域编码,录入山东省“惠农一本通”系统,提取账号,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在补贴服务系统中生成申请结算资料,写出资金兑付申请报告,经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提交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在补贴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各组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随机抽查情况表
附件4
临沭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会审意见表
沭农发〔2022〕10号
各镇街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落实“五化六步”监管模式,提高支付透明度,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使用村级“公务卡”,村级“公务卡”是指村两委会成员、村会计等村级固定人员持有,按照审批流程,用于日常村级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等业务。为加强村级“公务卡”的管理,现制订如下办法:
一、村级“公务卡”的申领和保管
村级“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当地银行进行办理。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如有遗失或毁损,由个人自行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并及时通知镇街备案,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村级“公务卡”有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因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时,必须在离岗之前,按要求及时清理村级“公务卡”的债权债务,并办理销卡手续。
二、村级“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
村级“公务卡”消费在履行核准财务报销手续,经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视为公务消费行为,村级“公务卡”严禁用于个人消费。村级“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不方便直接支付而使用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的小额公务支出,比如外出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等零星费用。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凡具备刷卡条件,必须使用村级“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微信、支付宝绑定“公务卡”进行结算。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村级“公务卡”结算按照五化六步要求,应坚持直接支付化审批程序进行,先上报审批,再进行支出的原则,消费后要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小票)和正式发票、村级“公务卡”审批表一起作为原始单据装订到原始凭证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仍按现行财务制度报销还款,财务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村级“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金额直接拨付到个人村级“公务卡”帐户进行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村级“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2、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3、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规定日期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包含因村级财务存在困难的,村级无法及时在“公务卡”规定还款日前转入报销金额的(村级财务困难的使用村级“公务卡”结算,默认为本人自愿垫付,应在“公务卡”规定还款日前,按照“五化六步”规定的垫付货币化要求,由本人自行对“公务卡”还款,并将还款的银行记录一起作为原始单据放入垫付的记账凭证中,村级支付该个人垫付款,履行财务规定划到本人“公务卡”帐户,本人可通过“公务卡”到银行提取)。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当月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本报销周期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而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由本人承担。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事项。
三、严格落实“公务卡”使用制度
推行村级“公务卡”结算,是“五化六步”监管模式的延伸,村级“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特点,能够确保村级公务消费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村级“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仅有利于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打击假发票、假消费、变相报销列支费用,也有利于加强村级自身建设,规范村级财务支出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原则上村级不再向个人办理预支款作为公务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预支公务款的,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村级“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村级“公务卡”使用审批表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沭商务字〔2022〕10号
商务领域各经营单位、局各科室: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病毒变异不断迭代,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本地疫情,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临沂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和转发的省、市、县政府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经营单位和局各科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进一步抓实抓细商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县商务领域各级各类人员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防控到位。
二、从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控措施
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商务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责任人员认真落实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
一是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务领域重点场所,严格落实进场“沂码通扫码、通道即时测温、核验通过”措施,落实进场规范佩戴口罩、场所定期标准消杀、保持购物和就餐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防控自觉性。县商务局将成立暗访组,对全县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市场秩序科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加强商务领域会展、会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商务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一律报所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有外省人员或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境人员接触史人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所有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时推进核酸检测
一是持续推进辖区内商超、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核酸检测预约和组织工作。要大力宣传“沂码通”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普及新冠病毒防控知识,全面实现商务领域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目标。
二是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引导大家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商务领域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各类防控措施,自觉依靠群众群防群控,切实建立起有效的防控屏障。
临沭县商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沭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8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沭政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做到常态化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街道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内容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街道出具划分意见,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同时报街道备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在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时,街道对物业企业进行初审。未经街道审核或街道审核未通过的物业公司,不得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竞标。非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对新开发住宅小区,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共同监督开发公司选聘物业公司。对城中村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由街道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街道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抄送街道留存;新增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送街道。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街道负责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提报的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报告,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工作。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网格员日巡查、社区月考核、街道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年度量化考评中,街道具体落实与日常管理有关的考核评分工作。
(七)不良服务行为的监督。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服务进行监管,督促落实整改。对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约谈物业项目经理;约谈后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更换项目经理;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指导业主大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
(九)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调解处理。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日常巡查反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模式,必要时,街道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十)处罚建议工作。街道对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按照网格事项工单办理渠道向县直相关部门流转,按照办结时限验证部门办理结果。
(十一)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街道负责落实“三会”制度,定期征求物业服务管理不同方面意见;落实“三公开”制度,每半年对物业服务项目公共部位收益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进落实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及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十二)物业服务用房监管。街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物业服务用房不被分割、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由街道负责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清洁、绿化工作,发生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由街道提报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设立3个月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过渡期,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根据13项事项职能,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基层物业管理业务。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抓实抓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类方面的纠纷和投诉。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指导。县住建局要强化业务指导,突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抽调专人,开展进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宣讲活动,并指导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具体物业管理业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确保职能延伸到小区。
(二)落实属地责任。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推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业务融合,推动协调各方共商事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从严查处问责。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审服字〔2022〕4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流程,解决部分企业因投资主体变更、注销或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变更的问题,为企业运营发展创造便利条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市场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市场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因投资主体缺位而无法办理变更的特殊情形,进一步理顺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完善登记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并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代位变更的定义及适用
(一)代位变更的定义
代位变更是指因投资主体已经变更或注销,其出资的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无法提供签字和公章等必要材料时,可由变更或注销投资主体的继受主体、清算组、投资人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位行使相应职权。
(二)代位变更的适用范围
代位变更适用于在临沭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三)代位变更的适用情形
1.因市场主体已经变更或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
的企业无法正常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2.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
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变更等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四)代位变更的办理程序
1.代位变更申请材料只能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可以邮寄提
交,也可以委托办理。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企业变更或注销的相关决议和文件中,涉及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齐全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有关市场主体变更登
记。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市场准入科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代位变更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企业代位变更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投资主体明确知晓在变更、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市场准入科要加强对企业登记便利化工作的研究,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15日
沭审服字〔2022〕3号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拟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推广商事登记代位注销制度,为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解决部分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代位注销的定义及适用
(一)明确代位注销的定义
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商事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企业、相关企业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相关继承人、已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二)明确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
1.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
2.因商事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商事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三、代位注销程序
1.提交情况说明。符合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的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代位注销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成立清算组。继承人、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企业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清算组备案(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成立清算组)。
3.发布债权公告。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注销公告(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发布注销公告)。
4.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提交注销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代位注销涉及人员应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管全程电子化APP”或“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名验证。手机APP实名验证不通过的,相关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方式完成实名验证。
6.核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四、代位注销提交材料
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提交一般注销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应当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未落户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派出所提供户籍变更证明)、遗产分割协议或放弃继承声明、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
2.商事主体注销的,提交有关注销证明和已注销商事主体继受主体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法律责任
对于恶意利用代位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经调查核实后可依法予以撤销注销登记,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是《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二)抓好落实。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代位注销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切实简化注销手续,提升企业注销业务办理体验。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代位注销制度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四)强化总结。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注意收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工作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等材料整理报送。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13日
沭审服字〔2022〕2号
各中心、各科室:
2021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2021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政务服务工作位居全市第三名;市对县营商环境评价位居全市第一,其中政务服务、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企业开办分别位居全市第2、第3、第3、第4名;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被纳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集》,并被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列为第一批“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县;临沭县推动镇村政务服务一体化的经验做法被《山东省营转办简报》刊发,并被纳入2021年《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并荣获2021年度临沂市营商环境十佳创新案例第四名。
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现决定对2021年度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局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加压奋进,持续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政务服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鲁南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沂蒙老区好日子示范区、精致美丽卫星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2021年度突出贡献奖
工程许可科
政务服务科
二、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先进科室
政务服务科 工程许可科 工程招标科 市场准入科
督查考核科 政策法规科 投资规划科
三、2021年度改革比武先进科室
代办服务科 产权交易科(综合服务科) 政务服务科
工程招标科 督查考核科 政府采购科 投资规划科
工程许可科 市场准入科
四、2021年度政务服务先进科室
政务服务科 工程许可科 办公室 督查考核科
产权交易科(综合服务科) 市场准入科
五、2021年度改革比武标兵
吴 斌 孙 剑 唐洪芳 王秋红 滕甘霖
高松戈 高 健 李秀美 季英涛 曹寿兰
六、2021年度先进个人
张梦帆 房永娟 赵立涛 王维集 刘贵厚
岳建交 张丽君 葛玉伟 王小龙 刘璇毓
七、2021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滕甘霖 王秋红 张丽君 赵立涛 吴 斌
唐洪芳 王建峰 黄宗江 蒋振宁 张梦帆
八、2021年爱岗敬业先进个人
王 磊 刘 磊 张久君 陈 娟
杨斐斐 季文如 蒋明轩 糜自兴
九、2021年度担当奉献先进个人
张 艳 李高鹏 吴淑娟 侍云云
钟 森 班宏洁 袁堂娇
十、2021年度优质服务先进个人
任一心 张晓康 钟瑞红 徐 伟
高芳琦 凌思艳
注:奖项8-10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沭政办字〔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在将《临沭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捷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临沭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的总体定位,以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出发点,聚焦解决广大市场主体最关心最关切问题,深挖服务洼地,提升既有优势,补齐短板弱项,厚植营商沃土,全力营造尊商、惠商、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企业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推动临沭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目的
将创新提升行动作为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主要突破口,通过夯实基础保障、优化办事环节、强化服务配套、创新监管机制等方式,不断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稳固要素保障,拓宽沟通桥梁,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由专项领域突破向全面系统跨越迈进,把临沭打造成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宜居安居的“家园”。
三、重点任务
(一)营商保障领域
1.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数据库。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活性调查机制,根据大数据分析和实际运营情况调查,对全县存量市场主体进行梳理,分行业分类型汇总统计,补齐完善主体要素,7月底前,形成全县市场主体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修正,提高数据有效性,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提供数据保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2.建立各指标领域服务样本库。根据各指标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对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或业务开展所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统计,7月底前,建立各指标领域服务市场主体样本库。定期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走访维护工作,向服务对象问计问需,不断强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需求对接,帮助诉求解答。(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
3.打造各指标领域特色服务团队。各指标领域要围绕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大项目推进建设、市场主体发展需要、企业群众关切热点问题等方面,集中技术人才、专业人才、业务人才,8月底前,打造指标特色服务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精准对接帮扶,形成一批展现帮扶成效的典型案例,强力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
4.建立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机制。6月底前,参考市日常监测办法,在全县建立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机制,即每季度汇总在各指标单位办理过业务的企业群众信息,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邀请打分评价,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切实做好调查结果的转化运用,以评价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和政策举措更加符合企业群众的期盼需求。(牵头单位:县营转办,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5.建立我县优化营商环境专栏节目。7月底前,在县级媒体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栏目,围绕全县各级各部门“品牌样板”“创新实事”、各指标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服务企业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宣传推介,围绕上级通报反馈问题、12345热线、信访、舆情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促报道,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化解,展现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开办企业领域
1.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9月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环节、0成本、0.5日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模式。5月底前,开展县域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调研。9月底前,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登记功能。12月底前,根据《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30号),扩大“一照多址”适用范围,建立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3.提升银行开户效率。6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4.深入探索电子营业执照融合应用。6月底前,依托市级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扩展电子营业执照承载功能,将涉企电子许可证、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以及惠企政策关联到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实现“电子营业执照+N”融合创新应用。9月底前,实现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
5.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6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单位自建高频涉企服务系统,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9月底前,在行政审批、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开户等涉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
6.探索实行股权继承简易办。5月底前,明确股权继承简易办适用情形、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提升股权继承变更登记便利度。12月底前,总结评估股权继承简易办改革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完善代位注销模式。将代位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6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
8.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制度。5月底前,积极争取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适用范围、业务流程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12月底前,总结推广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改革成果,加大“失联”“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力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9.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9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6月底前,选择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2.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月底前,纳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3.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根据省市部署,6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纳入供地方案,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月底前,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提升工程审批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深入推进区域评估。12月底前,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4.深化区域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地块,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自动获取成果,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复评估。(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发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发起本行业领域的项目策划,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出具意见,研究通过后,推送至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铁塔公司)
7.推广线上云踏勘、云评审模式。拓宽云踏勘、云评审以及专家函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次申请、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5月底前,修改完善踏勘评审工作制度,对事项简单、外地专家参与评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论证,选取部分事项纳入线上云踏勘、云评审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9月底前,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专窗事项覆盖面,5月底前,将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市政公用服务纳入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管理,实现“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见一部门”。6月底前,建立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推行项目审批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搭建咨询反馈平台,建立纵向横向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6月底前,推动工程审批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全流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实行全过程“一套图纸”在线运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全程使用、“一个系统”全程监管,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2.实施分类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周边情况、技术难度等项目客观因素,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6月底前,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参与部门及参与方式,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探索开展“验登合一”改革。9月底前,制定“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引导建设单位同步申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4.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加强工程审批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
15.推进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等联合营业厅制度,推动联合营业厅内的设施、人力等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有线电视“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各水气暖专营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16.探索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事项“非禁免批”。5月底前,在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基础上,扩大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打造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应用场景。探索实行市政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非禁免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17.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6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18.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19.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明确风险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管控。9月底前,完成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0.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月底前,推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1.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11月底,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2.强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监测。11月底前,督促全县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3.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8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4.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获得电力领域
1.创新供电系统营商环境建设“三级联创”评价机制。6月底前,以供电服务窗口和站所为主体,建立“领导包保、专业指导、党员帮扶、群众监督”工作机制,动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达标、优秀、标杆”“三级联创”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与次年员工收入挂钩,充分激发一线员工优化营商环境的内生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2.推动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3月底前,在各营业厅、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全面公开服务流程、办理环节、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切实保障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供电营业厅、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发布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3.开展“供电+能效”行动。主动对接客户需求,实施“定人、定期、定制”服务,4月底前,免费为三星级及以上企业开展节能咨询、综合能效分析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用能方式、降低用能成本。推广市场化售电、能效服务e助手等服务产品,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5月底前,全面推广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功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5.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9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6.压减接电环节。6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业务办理压减至3个环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7.降低办电成本。全县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月1日前,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8.深化政企协同办电。深化应用工改系统“开办企业预答复供电方案”无感办电功能。拓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5月底前,推出7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清单,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8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贯通,对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电力工程,由供电企业线上推送申请,道路、绿化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线上审批并反馈相关结果,实现“一链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9.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18.36万时户。(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五)登记财产领域
1.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12月底前,持续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事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
2.强化信息协同共享。10月底前,实现户籍、境外及港澳台人员身份、生效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支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强化系统对接,实现“点对点”查控、政银联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3.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12月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
4.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5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齐鲁家源”服务专区,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5.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12月底,完成新一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纳税服务领域
1.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积极申请全省试点,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推动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9月底前,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3.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12月底前,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推出“沂办税”和远程问办一体化模式,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实施基层“枫桥式税务所”打造行动,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在部分税务分局延伸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间,实现土地出(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探索税费和登记费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5.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七)跨境贸易领域
1.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围绕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要求,打造综试区临沭功能区,创新推进跨境电商业务。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推广“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2.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申报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积极配合省构建新型技术标准研发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八)获得信贷领域
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持续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4月底前,制定考核方案,5月底前,完成辖区法人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12月底前,力争实现2022年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2.用好企业债业务。推动企业提高银行间市场发债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3.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6月底前,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商务、“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积极争取金融管家试点落地我县,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4.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县级层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引导以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6.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5月底前,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老年人金融服务提升举措。9月底前,重点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7.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我县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做好入库项目管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九)办理破产领域
1.支持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支持法院成立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10月底前,健全破产法官业绩单独考核机制,细化优化清算、重整、和解、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县法院)
2.支持法院持续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落实省、市法院公布的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牵头单位:县法院)
3.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建立“府院联动”定期会商机制,11月底前,完善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破产事务办理、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4.法院优化企业预重整规则。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落实省、市法院制定的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有序推动预重整适用,加强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适用。(牵头单位:县法院)
5.完善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8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持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等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健全破产重整信用快速修复机制。11月底前,实现对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申请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限制和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7.支持法院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监督。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突出“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档案制度,对已结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牵头单位:县法院)
8.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9月底前,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车辆、纳税、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10月底前,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管理人履职“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9.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强化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审判解封协调联动,压缩办理期限。8月底前,实现管理人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10.支持法院深化破产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创新线上推介财产处置方法,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推广网上债权人会议,8月底前,加强债权人网上投票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10月底前,实现移动端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车辆等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执行合同领域
1.提升诉讼服务软环境。6月底前,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六大功能升级版,公开服务承诺,全面践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展示司法为民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县法院)
2.完善分段式执行全流程运行机制。10月底前,按照案件难易程度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分级过滤,促进执行动作规范化、执行流程标准化。突出执行的强制性,落实“五个一律”强制措施,加大联合信用惩戒力度。建立与分段式执行全流程相配套的执行业绩评价制度,激发执行队伍的内生动力。推动智慧执行平台建设和应用,提高执行效率。(牵头单位:县法院)
3.完善多元解纷体系。10月底前,村居法律顾问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线上委派调解力度,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和中小企业联合会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相关案件诉前调解分流6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4.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聘请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10月底前,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法院,建立相关领域诉前中立评估模式。支持法院建立全县中立评估机制评估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法院)
5.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支持法院有序扩大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12月底前,一审民商事案件独任制适用率达到90%以上,全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法院)
6.深入推进电子诉讼服务。支持法院优化完善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一审常见民事案由诉状自动生成,执行立案一键触发。(牵头单位:县法院)
7.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充分运用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提升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让更多的当事人选择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完成庭审。建立健全一体化要素式审判机制。11月底前,实现常见案由裁判文书自动辅助生成。(牵头单位:县法院)
8.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理。6月底前,成立专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定期开展专项法律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牵头单位:县法院)
9.切实加强审限管理。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延期开庭不超过一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尽量减少当事人开庭次数,提高审判效率。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12月底前,有效公开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民商事全部流程节点信息。(牵头单位:县法院)
10.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加快构建府院协同联动信息数据库,12月底前,完成法院办案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11.深化电子卷宗改革。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优化网上阅卷机制,将阅卷申请审批制升级为直接推送制。(牵头单位:县法院)
12.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县内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公积金中心等县有关部门单位)
13.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进一步健全财产保全执行制度,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牵头单位:县法院)
14.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县法院)
15.持续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多角度对备案机构逐案打分考评,对得分较低的机构,采取约谈、暂停委托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牵头单位:县法院)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化“沭心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推进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推动就业友好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就业环境,积极参与全省充分就业和质量就业成效显著县级城市评选。(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加强新业态用工保障。7月底前,制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
4.深入推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2月底前,基本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好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12月底前,争创1处星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提升办案效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6.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按照上级部署,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转移接续平台,8月底前,实施业务归集,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按照上级部署,9月底前,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领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9.推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掌上办”。8月底前,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当月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全省通办,方便参保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及时获取证明。(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推广使用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1.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备案。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启线上备案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线上备案制度,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提高履约验收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5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市部署,6月底前,实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按照省市部署,8月底前,依托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按照省市部署,5月底前,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并逐步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完善项目履约验收跟踪监管机制。根据省市部署安排,5月底前,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备机制,实现对政府采购项目到期履约验收工作的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时效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8.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化试点。根据省市部署安排,9月底前,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内,对须组织进场招标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样板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服务质量和水平,并逐步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扩展,全面提升招标文件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三)招标投标领域
1.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清理招投标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招标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良性竞争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9月底前,根据省市部署,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9月底前,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5.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5月底前,根据上级部署,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6.持续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公益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扩容升级工作,12月底前,实现申领CA后,即可在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实现“一把CA走山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探索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12月底前,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合同签订和变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8.推动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11月底前,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信用评价结果良好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四)政务服务领域
1.打造高标准政务服务中心。对县政务大厅按照开放式城市政务服务会客厅打造,优化大厅功能布局,设立电子自助服务区、一网通办服务区、企业开办专区、政务服务体验区等功能区,持续深化无差别“一窗受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加快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基层政务服务提升工程,确保90%以上的便民服务中心达到标杆型,推动帮办代办、预约服务向镇街全面延伸,进一步深化政银、政企、政商合作,打造全城“多点办照”新格局,切实做实“15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3.健全特色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对原有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进行创新升级,扩充服务范围,配强服务力量,优化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综合、能力精干、服务优良的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为全县重点项目推进实施、企业群众办事效率提升助力加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4.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云核查”。6月底前,对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特殊主体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推广经营场地“云核查”,运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率再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5.打造“1+1+1+N”政务服务直播可视化工作新模式。依托新媒体开通政务服务直播间,定期上线直播,与群众实时互动,听取意见建议,解答问题诉求,讲解最新改革政策措施,搭建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连心桥。3月底前,启动县行政审批局政务直播间以及2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政务直播间;6月底前,形成改革经验全县推广,形成常态化政企、政民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6.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同源”原则,对涉及的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40+同”,推动“展示侧、受理侧、办理侧”三侧数据同源。(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7.推动业务流程标准化。深入开展“双全双百”2.0工程,推出不少于2项“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8月底前,梳理制定“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标准。12月底前,实现“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8.推动线上应用标准化。12月底前,推动事项要素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成果,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完善网上“双全双百”专区,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快办、掌上易办、就近可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9.加强“爱山东”运营推广。统一线上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办事渠道,统筹纳入“爱山东”品牌管理,融合更多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外商投资、工作等涉外事项纳入“爱山东”办理,10月底前,新打造不少于5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拳头应用”,构建移动政务服务“总枢纽”。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中台,实现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对外展示及申报端口标准一致、流程一致、体验一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0.打造2.0版无证明城市。推广应用好“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结合“无证明之省”部署,6月底前,分批次公布“免证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专题库,开通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开具掌上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12月底前,通过深化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纵向横向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即用”,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1.强化数据汇聚分析和展示应用。持续抓好有效电子证照数据、政务办件数据归集。加强对涉企事项运行数据、大厅流量数据、系统办件数据的日常监测、汇聚分析和成效展示,实现事项办理-办事评价-问题整改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定期编发《政务服务数字参考》,挖掘数据价值,做好研判预警,提高服务企业精准性。(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12.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开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达标建设,推进全县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人员配备、管理考核、数字化应用、综合受理、事项管理、办理标准、场所改造、标识名称、业务培训、服务制度”“十统一”。5月底前,积极争取我县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建设成果在省“云上展厅”全面展示。12月底前,建设完成速度快、标准高、协同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办理,实现24小事“不打烊”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单位)
13.推广“静默认证”模式。5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事项推行“静默认证”模式。6月底前,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等事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14.推行车辆“随到随检”服务。在全面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进一步优化车辆检测渠道,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代办企业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群众“随到随检”。(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15.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模式。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便捷服务,完善申请条件预检、审查要点自动校核等智能预审功能,10月底前,推动不少于16项服务事项实现由“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项高频服务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16.打造政务服务“网购版”智能总客服。强化事前辅导,依托县镇两级服务中心设置实体智慧导服中心,整合线上线下帮办资源,组建县镇两级导服队伍。10月底前,依托市级智能导服系统,推广应用好“智能+人工”咨询服务、远程帮办申报、企业诉求反馈等功能,完善业务知识库动态维护机制,实现县镇一体化运行,打造7×24小时全天候无间断“沂蒙政务云客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7.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出台县级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县级本地标签化企业库,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结合上级部署,建立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并开设小微企业公益讲堂、定期举办见面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县场、进企业,搭建政企常态化交流通道。6月底前,强化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初步实现政策“直通、直达”,企业“直感、直享”。12月底前,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8.拓展跨域通办服务模式。做实做细132项跨省通办、298项全省通办、626项全县通办事项。深度对接长三角区域、淮海经济区城市,持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19.探索市县一体化审批新机制。9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县级一口受理、市级后台审批、县级统一发证”,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大事不出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0.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展“数用”行动,12月底前,围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重点领域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牵头部门:县大数据中心;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1.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配套制度。围绕电子证照归集、制作、推广应用等,制定出台《临沭县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12月底前,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固化改革成效,提升改革影响力;12月底前,完成标准规范起草工作并适时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2.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功能,2022年新建商标品牌指导站4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争全年实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9月底前,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法定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积极落实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制度,实现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9月底前,依据全市已健全的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6月底前,承接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监管权限,强化代理机构属地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参与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12月底前,依据上级制定的全市重点地理标志监管清单及纳入黄河生态经济带9省(区)共建共享重点地理标志保护名录,积极受理外地移交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线索,开展查处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作用,提高质押登记质量与效率。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应做尽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
1.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人民银行)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6月底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9月底前,探索开展竞争政策第三方评估,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监管领域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计划,规范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好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发起内部检查任务和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做好平台填报和维护工作,切实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6月底前,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6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9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6.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12月底前,根据省制定的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9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争创科技创新示范县。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搭建“1+N”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以创新驱动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县经济开发区)
2.建设政企联动的公共科技创新体系。科学谋划,精准发力,以政府建设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为总领,引导带动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试点,逐步实现每个主导产业、每个规上企业都有创新平台,构建强而有力的县域科技创新支撑。(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县“3+2”产业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数量多特别是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力争经1-3年精准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网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1-2家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5.创新科研工作机制。9月底前,推动各类实验室重大科研设备向社会有序开放。12月底前,对县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6.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发展。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创企业,12月底前,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7.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批贷款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8.实施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组织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引导技术、人才、成果及资金等各类资源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提升激励性政策兑现便利度。推动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化服务。6月底前,进一步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10.完善孵化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12月底前,推动县人才发展集团成为市级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1.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12月底前,根据省级部署,向100所以上国内知名高校定向推送全县100家以上重点企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省、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向县内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2.加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稳步推进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扩宽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渠道和规模,提升人才引进质量,12月底前,引进不少于10名海外留学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3.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落实好2022年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12月底前,全县自主评价企业达到16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4.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10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包含突出技能人才的薪酬分配制度,积极做好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5.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11月底前,根据市级部署,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6.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9月底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品牌。动态建立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7.提升人才服务质效。12月底前,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注重政策兑现,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8.深入推行人社服务“双专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人社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和劳动监察特派员“双专员”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双专员”宣传人社政策、服务企业用工、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实现人社部门与企业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落实、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9.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9月底前,以“乡村振兴合伙人”系列文件为参照,加大“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力度。采用座谈会、专题讲座、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以促进朱村“一村带九村”片区乡村人才振兴战略落实为基础,以点带面,壮大乡村振兴合伙人项目。建立乡村振兴合伙人服务体系,本着“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原则,为乡村振兴合伙人提供实时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0.开展“双招双引”人才及其亲属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10月底前,全面依托山东省“双招双引”人才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开设“双招双引”医保服务窗口,为我县持“山东惠才卡”和各级人才服务保障凭证的“双招双引”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提供同事项、同流程、同标准、同质量的医疗保障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1.高标椎打造政金企对接平台。通过举办政金企对接会议等举措,形成政府搭建平台、金企沟通合作的良好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企业发展,大力缓解我县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新型农业主体资金需求压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22.用好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政策。紧紧把握住我县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的政策窗口期,在机制建设、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辅导培育等方面精准发力,加速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力争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至少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家企业。(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国际物流常态化诉求解决机制。7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办理上级商务部门推送至我县的外贸企业海运、空运、铁路运输方式等国际物流诉求。做好企业诉求信息共享、办理进展在线查询、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运局)
24.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12月底前,依托“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扩大企业注册覆盖面,精准推送有关政策,“一企一策”解决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25.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响应全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主体,积极申报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6.实施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将全县城区、镇街驻地、村庄、道路、河道、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统一托管、统一运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专业环卫公司统筹的全县保洁工作新模式,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城乡环卫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县域保洁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27.开辟“互联网+自然资源执法”新路径。12月底前,拓展“135”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模式,不断探索自然资源监管、查处、保护的常态化新路径,开发建设“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非现场监管,推动执法巡查工作由“人防”变为“技防+人防”,逐步实现执法监管县域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28.健全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制定工作规范,细化责任分工,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开展集中观摩行动,每月20日组织各镇街、监管部门、村居对典型案例进行现场观摩,提高控违拆违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县城投公司,各镇街)
29.扎实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深化核心区域范围内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排查,狠抓道路运输和工地周边扬尘污染管控,开展砂石开采、矿山修复、畜禽养殖、散乱污、城区气味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让临沭的天更蓝、风更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30.集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快穆疃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牛腿沟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维护更加“清澈”的临沭水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31.守牢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底线。加强超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用地准入,确保危险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推进危险废物企业在线监管平台使用,强化跨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涉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镇街)
(十八)减税降费领域
1.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额标准严格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鼓励就业创业。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最高上浮标准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降低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法治保障领域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6月底前,由县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单位。12月底前,健全政务诚信监管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提升涉企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规范涉企执法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培训。9月底前,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监督,重点对是否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完善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机制。紧扣法治临沂建设指标体系,抓好任务细化分解和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指数评估工作。深化平安临沭法治临沭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律师惠企服务,组织律师参与企业法治体检。(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意见的总体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分工,会同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高效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落实,跟进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工作成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吃透弄清任务要求,确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定期开展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群众的关心关切,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更加符合上级部署要求,更好迎合广大市场主体的需求期盼,持续利好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督导调度,通过实地核验、量化通报等方式,加快工作推进,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牵起头、负起责,发挥协调总揽作用,各单位之间要做到协同配合,并肩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创新举措宣传出去、解读出去、推介出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为营商环境的浓氛围。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