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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临沭县森林防火联合执法组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沭自然资规发〔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10-30
发布日期: 2025-11-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自然资规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优化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统一森林防灭火行政执法力量,压紧压实涉林执法部门单位共同责任,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县委编办《关于调整优化我县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工作体制的通知》要求,成立森林防火联合执法组,并建立如下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一)联合执法组组成

组成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为联合执法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别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及责任科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由防火管理服务室牵头,县公安局由环食药侦大队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派驻执法中队负责,县应急管理局由火灾防治科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由郑山消防站负责。

办事机构:联合执法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动与执法衔接,办公室设在国有柳庄林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有关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火管理服务室、森林消防大队、国有柳庄林场防火期内实行合署办公,其他各成员单位指定2名专职人员到联合执法组集中办公,形成一支队伍、联合执法、快速响应的运行机制。

(二)分级联动体系

1.县级层面:联合执法组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联合检查、案件查办、违规打击等职责,防火期内集中办公,防火期外保持常态化联络。

2.镇街层面:参照县级模式组建联合巡查队,整合派出所、派驻综合执法中队、镇街相关机构力量,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及火情早期处置,接受联合执法组业务指导。

二、主要涉火执法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1.牵头统筹联合执法组日常运转。

2.负责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理及林区火源管控等工作。

3.协同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开展防火宣传、联合检查、巡查。

(二)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1.负责森林火灾有关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2.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3.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

1.承担火情火灾安全事故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及处罚决定执行。

2.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依法制止林区违规用火等行政违法行为。

3.配合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线索移交及证据补充。

(四)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科)

1.协调指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2.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

3.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会商灾情灾损。

4.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郑山消防站)

1.承担火情火灾专业扑救工作,指导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2.指导林区消防设施建设及隐患整改。

3.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4.开展森林防火救援技能培训,提升联合执法组应急处置能力。

三、协同工作机制

(一)沟通联络机制

1.定期会商:防火期内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通报火情动态、隐患排查及案件办理情况;防火期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工作、分析风险并部署重点任务。

2.即时联络:建立“临沭县森林防火联合执法”工作群,各成员单位联络员24小时在线,遇紧急火情或重要情况,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分级对接:县级联合执法组与镇街联合巡查队建立“一对一”联络通道,镇街每日报送巡查情况,重大隐患或疑似火情即时上报,县级及时响应处置。

(二)数据共享机制

1.信息整合:由联合执法组牵头,整合以下数据资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火管理服务室):林区分布、防火责任网格、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队伍、防火检查站点、防火设施点位、隐患台账数据;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网格警务员、涉火违法前科人员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历年行政违法案件数据;

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科):火险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一山一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郑山消防站):消防水源、救援力量分布数据。

2.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维护,新增或变更信息24小时内及时报备,确保数据实时准确,实现“一次报备、多方共享”。

(三)奖惩机制

1.有奖举报: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设立专门奖励资金,对举报线索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社会群众全员参与野外用火打击行动。

2.责任追究:对违规用火多发频发区域,按照《临沭县森林防火片区责任奖惩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追究各级责任人防火责任,对推动森林防灭火执法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因违规用火引发火情火灾的,提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严肃追责问责。

(四)早期处置机制

1.巡查联动:县级联合执法组开展全域联合巡查,重点检查重点区域、敏感时段用火管控;镇街联合巡查队实行“分片包干、每日巡查”,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制止,同步上报联合执法组。

2.快速响应:接到火情或违法线索后,按以下流程处置:

镇街联合巡查队: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初期火情先行处置,对违法行为现场控制,固定初步证据;

县级联合执法组:根据情况分级响应,一般火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处置,复杂火情或涉刑线索立即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处置。

(五)协助调查机制

1.行政案件调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开展调查时,可商请相关单位协助:

需调取监控、权属信息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2小时内提供;

需核实当事人身份、行踪的,县公安局12小时内反馈结果;

需确认火灾损失、成因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现场勘验。

2.刑事案件侦查: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侦查涉刑案件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需移交行政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确定火灾面积、林木损失等。

(六)行刑衔接机制

1.案件移交标准: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定标准,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需在调查终结后24小时内完成线索移交,附全部证据材料。

2.移交流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中队)填写《案件移送书》,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移交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县公安局收到材料后3日内审查,决定立案的书面告知移送单位,不予立案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联合执法组负责跟踪案件移交及立案进展,确保“无缝衔接、全程留痕”。

(七)整改联动机制

1.隐患整改闭环: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隐患,联合执法组下达《森林防火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及期限:

镇街层面隐患:镇街联合巡查队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联合执法组验收;

跨部门隐患:由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对逾期未整改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2.整改成效联动: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对整改不力导致火情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综合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支持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明确1名领导具体分管,防火期内集中办公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2.业务保障:各成员单位定期到联合执法组指导工作,将涉及本部门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知识及时培训到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森林消防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定期联合演练,提升联合执法能力。

3.技术保障: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高空瞭望等技术资源,实现“空中+地面+视频”立体监测。对火灾成因、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提供技术鉴定所需材料。

4.后勤保障:各成员单位对联合执法组专职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5.考核问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考核制度,通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县纪委监委依规处理;对在火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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