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
1、临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5年03月,市、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该公司监控视频发现,2025年2月某日某时某分,该公司员工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车间进行焊接工件,执法人员对监控视频影像证据材料进行固定。
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常见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均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潜在危险性大,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己、他人及周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有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不直接接触现场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证据对企业实施监管,非现场执法不仅是执法手段的技术升级,更是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路径,通过技术手段推动安全监管从“人海战术”转向“数据管风险”、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控”,从“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共治”。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快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隐蔽违法行为,避免传统抽查的随机性和滞后性,提升执法效率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也可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