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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四期)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

“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加油站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

2025年4月,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沭县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某年某月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档案时间和演练图片时间不一致演练图片与某月中毒和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图片有相同图片)。

该加油站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案双罚”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同时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能够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而更加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许多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行为并非仅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制度或设备问题导致,相关责任人的疏忽、违规指挥等也可能是重要因素。“一案双罚”确保了所有应承担责任的主体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施以处罚,能够更有效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促使责任人认真履职,从而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得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有责任,都无法逃避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案双罚”向整个行业和社会传递出安全生产不容有失的强烈信号,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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