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门市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5年2月8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某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存有烟花爆竹制品238箱,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70.00箱/70.00千克)。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59裁量档次2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它直接关系人民权重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烟花爆竹经营主体不仅要按规定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比如经营场所位置、场所大小等在许可储存数量的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作为经营主体有义务履行好进货查验,确保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来源合法。本案当事人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务必要做好守法经营、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