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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2025-09-0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5-000013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议题解读:《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5-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01

为健全完善我县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县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我单位牵头起草了《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起草背景

原《临沭县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于2024年3月到期,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县域经济结构变化,为更科学合理解决企业贷款资金周转困难,确保企业转贷资金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县域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新办法》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1〕3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工信字〔2024〕57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新办法》的起草经历了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今年1月—2月,根据《原办法》实施以来我县企业转贷资金运作情况,以及工作开展中的难点、堵点、风险点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调查研究,需要对原有转贷资金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初稿拟定。3月5日,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服务企业反馈意见,结合县域实际,县财政局会同县财金公司拟定《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县财政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

3.意见征求。3月7日,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法院、税务局、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8个相关职能单位意见,征求县司法局是否需要合法性审查流程,充分考虑论证各方面建议和诉求,再次对稿件进行完善。

4.拟定初稿。经意见征求,县财政局、县财金公司再次对各方建议进行融合修订,4月10日,形成当前的《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初稿),适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

四、主要内容及变化对比

《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初稿)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使用对象、使用期限及利率、组织架构、基金运营、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和附则八部分。基于《原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变更补充:

1.根据《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将原办法所称“转贷资金”变更为“转贷基金”,同时将正文部分更名为“转贷基金”。

2.《原办法》中用款对象仅涉及工业企业,根据省办法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均符合转贷基金用款规定,故将“原办法”所称“企业”变更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3. 2023年,财金公司由于为金沂蒙担保贷款被省运营机构取消备案资格,同年财金公司成立子公司(临沭县财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省转贷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备案。故《新办法》中财金公司由“资金运作平台”变更为“负责组建县应急转贷基金运营机构”。

4.为保障资金安全,《新办法》中新增条款:转贷基金使用对象的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

5.鉴于重点扶持企业资金需求量均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原办法》规定需频繁提报县财政局及县政府审批。为提高大额转贷基金使用效率,适当减少审批频次,《新办法》中新增“对县重点扶持企业进行授信,授信期为一年,并将授信结果上报县财政局及县政府审批”。(重点扶持企业需满足以下两点:①集团及权属子公司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荣誉之一的;②集团上年度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

6.《原办法》中使用转贷资金10个工作日以内的日利率为0.3‰,省财金对县财金配资利率为0.4‰,形成利率倒挂,无法申请使用上级配套资金。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转贷资金100万元以下、使用日期2日以内的业务收入难以支撑经营成本。根据省运营机构日利率最高不得超过0.8‰的要求,通过了解全市转贷情况,市财金集团、市担保集团及各县区转贷机构大多执行0.8‰日利率,仅市财金集团对临商、农商行的联系单业务执行0.7‰日利率。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公司保本微利,《原办法》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日利率为0.3‰;10个工作日以上日利率为0.4‰;逾期利率为0.6‰。《新办法》分别变更为:10个工作日(含10个)以内日利率为0.6‰;10个工作日以上日利率为0.7‰;逾期利率为0.8‰。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维持“原办法”利率。(具体变化参考附件《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条款变化对比)


附件:1.《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条款变化对比

          2.《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1.《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条款变化对比.pdf
附件【附件2.《临沭县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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