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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24-10-2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jj/2024-00001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4-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议题解读:《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索引号: linshuxiansjj/2024-0000107
发布机构: 临沭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23

现将《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汇报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7年以来,审计署提出政府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要求,投资审计转型势在必行。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政策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之前我县施行的《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沭政办发﹝2017﹞25号)已到期,其有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计工作需要。近年来,由于我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多、资金量大,制定和出台具体审计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非常有必要。同时,我县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审计,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也为出台《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鲁审投字〔2018〕2号)等制定。其中“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的法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七条。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起草时,严格依据上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环保、教体、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对初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再次于9月4日召开座谈会征求上述单位意见。之后,又书面征求了市审计局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内部审查,由公职律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组织对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前评估报告。9月20日,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了本稿。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至六章分别为总则、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实施、审计结果与运用、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的区域范围、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界定、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审计的独立性,明确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同建设项目有关的决策、管理性工作。第二章审计范围和重点,要求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并列举了审计的十四项重点事项。第三章审计实施,规定了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的工作流程,提出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并提出审计机关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第四章审计结果与运用,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与公开、审计建议与整改、审计决定与移送六种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形和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投资审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日期。

本《办法》与《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沭政办发﹝2017﹞25号)相比,将监督对象修改为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将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监督范围更广,更加符合上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该文件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行为,提高审计监督质效,为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五、有关建议

建议该文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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