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正文
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4-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00431167-4/2026-00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linshuxian00431167-4/2026-0000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 2026-04-13

2025年4月9日8时20分,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在例检移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2025年6月3日,对事故进行了批复。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公司“4·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来看,县交运局、盛通公交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例检岗位安全管控,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经核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均已落实到位,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均已落实到位。

一、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政府层面

李某,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客运管理服务室负责人,建议对其予以诫勉。张某勇,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建议对其予以批评教育。2025年7月3日,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内部通报。

(二)企业层面

1.刑事责任。2025年4月9日临沭县公安局对吴某友立案侦查,4月22日,对吴某友取保候审,7月18日,吴某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临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其他企业人员处理。

临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责令临沭盛通公交公司向临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讨,取消临沭盛通公交公司2025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临沭盛通公交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亮,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2025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临沭盛通公交公司副经理杨某海,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给予警告处分,取消2025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临沭盛通公交公司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调整其工作分工,不得继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责令临沭盛通公交公司依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资产与技术管理部部长邢某东、例检员马某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李某道等3名人员给予相应责任经济处罚,并取消2025年评先树优资格。

5.责令临沭盛通公交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员吴某友,记入集团安机系统驾驶员“黑名单”信息库,调离驾驶岗位。

6.根据集团《二〇二五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精神,扣罚临沭盛通公交公司当月度绩效工资的10%。

临沭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1.杨某海,免去其安全总监职务。

2.马某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5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邢某东,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8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李某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700元罚款,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行政处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盛通公交公司处以56万元罚款,对其迟报事故行为处2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亮处以4.187484万元罚款,迟报行为处2.576915万元罚款,对公司安全总监杨某海处1.541281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及成效

(一)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行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月17日,由分管县长组织召开了全县公铁会安全专委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会议观看了交通运输领域典型事故案例,通报了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4·9”车辆伤害一般事故,事故企业和县交通运输局分别作了检讨,分管县长就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临沭县公铁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累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加强监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

2025年4月15日,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对临沭县盛通公交公司“4·9”一般碾压事故进行通报和部署安排,成立检查组,对临沭县盛通公交公司实施专项检查。重点对事故车辆的一车一档信息、涉事从业人员的一人一档信息和培训教育情况、事故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情况、事故报告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月29日,市县交运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临沭县盛通公交公司安全例检过程开展实地检查。2025年4月30日市交运局对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约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强调,要求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安全例检等各项制度措施,并对客车安全例检制度进行了深入解读。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

一是将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在省厅安全生产信用系统中对公司扣30分,安排专人实施为期1个月的驻点监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进行处理。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场区安全标识设置不明显,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处罚决定。

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临沭县盛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处罚决定。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整改措施落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虽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并制定了整治方案,但部分企业在落实“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和“清单化赋能”等具体要求时,未能将整改措施真正融入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科室、车队建设中,加之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齐,导致整改效果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尽管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和现场警示教育,但部分企业的培训方式仍较为单一,多以理论灌输为主,缺乏针对例检等作业高风险环节的实操演练和情景模拟。一线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不够,部分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缓慢,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安全素质提升仍需久久为功。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整改落实。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建立例检等作业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例检动态管理台账,分析明确风险点。落实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实施例检等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认真分析研判作业风险,有针对地落实作业现场管控措施。

(二)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行业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协同联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监管责任,继续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例检等作业整治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例检等作业专项整治,着力抓好各类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精准执法和帮扶等方面,着力抓好建章立制、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治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