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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三无流浪人员紧急医疗救助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2025-07-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5-00001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民复字〔2025〕3号
 标题  对《关于“三无流浪人员紧急医疗救助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linshuxianmzj/2025-0000106
发布机构: 临沭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5-07-21

刘瑞林、刘贵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无流浪人员紧急医疗救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严格遵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9〕3号)要求,把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生命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好医疗救治问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身份确认机制。构建多维度身份核查体系,公安部门建立户政科牵头、各派出所共同参与的身份认证机制,主动加强与民政、卫健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通过人脸识别和DNA采集,搭建“三无”人员身份信息确认“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公安户政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确认人员身份信息。交警部门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信息登记,收集流浪人员身上可能存在的身份线索,查明流浪人员身份,对于长期无法查明身份的,协助相关部门依规做好安置等工作。救助站对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对象,及时妥善安置,采取多种形式推送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内容寻找亲人。

(二)畅通医疗渠道,规范救治流程。卫健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设三无流浪人员紧急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按照“先安排、后手续”的原则,对发现的三无流浪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助,设置紧急救治站点,畅通上下转诊通道。同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民法典》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无病人”紧急医学救治实施方案,对救助过程中的细节,如代签字问题等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对三无人员的救治效率。

(三)健全保障机制,落实费用承担。对经救助管理机构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目前使用中央专项救助打包资金保障救治救助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严格执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卫健部门按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疾病应急救治基金申报工作,及时保障医疗机构应急救助能力;同时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强对交通事故中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部门主动与民政局沟通共享救助对象数据,对纳入范围的人员实现医疗费用出院即时结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下步举措

下一步,临沭县将继续强化“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紧急医疗救助流程各环节上相关部门间的分工合作,改变救助管理工作在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内“自循环”的封闭状态,充分发挥卫健、医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救助合力。同时,将按照个案特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与县慈善总会对接,积极引导爱心企业参与募捐,通过社会募捐、慈善捐赠等方式解决患者资金困难,不断完善“三无”流浪人员紧急医疗救助工作,切实把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生命权益的要求落到实处。

临沭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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