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字〔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沭政字〔2023〕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期列入征迁计划除外)分割、合并,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单宗建设用地分为若干宗独立的用地。分割后原宗地注销,新宗地产生。
宗地分割转让主要基于开发建设需要、司法处置、以物抵债、企业改制、融资等原因。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将若干宗界线相邻的用地合并成同一宗地。合并后原宗地变更,新宗地产生。
宗地合并主要基于开发建设需要、房地产确权等原因。
(三)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以政府鼓励的产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建设等需求为前提。
(二)依法依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的基础上,优化规划条件变更流程,完善出让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规范实施登记。
(三)节约集约。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分割盘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利用效益。
(四)底线思维。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改变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体要求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与合并、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筑、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2.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者其他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无限制性约定。
3.不涉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
4.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完整,保障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用。
5.不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予分割、合并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分割后的宗地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涉及公建配套设施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公建配套设施有关权利和义务。
2.工业用地已竣工投产,其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
3.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4.分割后的用地应具备独立成宗条件、符合详细规划,四至界线规整。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的地块。
2.所涉及的宗地使用权人、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
(四)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方可申请分割。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四、具体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
1.工业用地权证登记面积30亩(含本数)以下的,最多分割为两宗;权证登记面积30亩以上、100亩(含本数)以下的,最多分割为3宗;权证登记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割后每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亩。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
2.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3.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后按照原土地登记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住宅、商业用地的容积率应根据分割前用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外,分割后各宗用地的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
4.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后按照原土地登记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剩余使用年限与原登记剩余使用年限一致。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
1.住宅及商业用地合并后的容积率按合并前各宗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准)的约定确定。即合并后用地容积率=各宗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总和÷各宗用地面积总和。工业、仓储及公益公建用地合并后的容积率按详细规划确定,其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须结合项目行业容积率准入标准要求确定容积率下限。
2.合并后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
3.合并前规定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并后不得减少配建数量或降低配建标准。
4.商业住宅与住宅用地合并后,须配置的商业建筑面积为合并前允许配置的商业建筑面积最大值。
5.合并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原登记的剩余使用年限。合并前多宗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用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可按合并前多宗土地中的最短或最长年限进行约定。约定为最长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1.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除外),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入驻企业按协议约定使用,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
2.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
3.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当事人)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方案。方案包含项目产业功能布局、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以及表明分割、合并关系的图纸等。
(二)报审。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初步审核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初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要求进行基本性审查。
(四)联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分割、合并方案、具体规划条件、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函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并组织联合审查。
(五)登记。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
六、明确职责
(一)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分割、合并方案进行税费、规划、产业、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初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对辖区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分割、合并方案的规划设计等基本性审查;负责核查是否属于闲置用地;负责在建项目完成开发投资总额比例的认定等,并出具相关意见。负责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割、合并方案对象的原质量安全、消防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对分割、合并方案的消防条件等出具相关意见。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是否列入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录,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产业类型、产业准入等内容,并出具相关意见。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用地分割、合并范围内认定的违法建设处罚到位,并出具相关意见。
(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确认分割、合并前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出具相关意见。
七、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沭政办字〔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租赁型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青年人才在临沭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临沭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116套,2025年底前完成104套,合计220套。后续将综合人才需求和现实需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增加人才公寓的有效供给,为人才安居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标准
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才分布情况,做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职住平衡。按照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的原则建设。人才公寓户型按照建筑面积分50—70平方米、70—9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上三种标准。人才公寓要合理布局公共空间,适当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家用电器和家具,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三、申请标准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一个租期,申请人无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第二个租期,申请人应当在临沭县内就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
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申请时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临沂人才工作网(http://linyi.rcsd.cn/),进入临沂市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进入公示程序;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3.名单公示。根据人才资格审核情况,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摇号选房程序。
4.实施分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按照人才层次依次从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选房,选完为止。同一人才层次,采用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选房排序挑选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选房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签订合同。申请人应在选房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
五、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最短不低于3个月,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提供。第一个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第一个租期,承租人入住时,需缴纳3个月的市场租金作为租赁押金;第二个租期,承租人应提前预缴当年的租金。租赁期间的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六、租住管理
1.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租赁押金等相关费用,办理交接手续后即可入住人才公寓。入住后,由运营管理单位为其以及核准通过的同住人(包括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录入公寓身份识别管理系统。
2.自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开始,公寓身份识别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住信息,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统计。3个月内,承租人实际入住天数低于总天数50%(含)的,应按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空置天数租金,并退出人才公寓;承租人实际入住天数高于总天数50%、低于70%(含)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空置天数租金。确有特殊原因(包括异地出差、单位派遣、住院治疗等)的,承租人应及时向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承租人承租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租赁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租金等相关费用;
(2)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运营管理单位登记报修。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室内设施设备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违反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作出警告、限期整改、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理。
5.承租人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与其解除租赁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租手续,收回人才公寓。
(1)承租人离开我市或主动退出人才公寓的;
(2)承租人或配偶、子女在我市有自有住房(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的;
(3)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未在运营管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5)违背公序良俗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隐瞒或虚假提供申请信息的;
(7)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或续租申请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8)在日常核查中,发现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
6.承租人退租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物品搬出,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
七、运营管理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国企运营、统筹管理、动态平衡的原则。临沭县人才公寓由县城投集团负责筹集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费用通过县财政补贴、物业收费和租金收入等渠道解决。
财政部门将人才公寓运营补贴纳入县级预算项目,按照每月每平方米9元的价格对人才公寓年度市场租金评估收入与实际租金收入差额给予运营补贴。每年11月前,县委组织部会同住建、人社等部门对运营单位人才公寓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本年度运营补贴。
八、监督管理
自规和住建部门每半年对人才住房情况进行复核,新购房者在购房之日起一年内退出公寓;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向有关部门报备。运营管理单位违规占用、违规出租人才公寓或管理服务工作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政办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临沭县专利奖励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状况,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县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临沭县专利奖标准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临沭县专利奖由县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届表彰名额为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荣获临沭县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县政府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沭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申报
(一)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是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已经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该专利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各级专利奖的;
4、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临沭县专利奖,须填写《临沭县专利奖申报书》,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措施说明,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5、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专利授权文本,专利布局情况的证明材料;
6、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维权取得显著成效的证明材料或者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证明材料;
7、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推荐
申报临沭县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一)下列单位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1、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县级行业协会;
4、临沭县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5、中央、省、市驻临沭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可以自荐参评项目。自荐范围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和调整。
第九条受理
(一)初审。推荐单位应当对临沭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
(二)复审。评审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再审,确定受理名单,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类。
第十条评审
(一)初评。评审办公室依据分组结果组织对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专利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方和推荐方。
第十二条批准
公示结束后,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励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奖励
县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其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对参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与专利权人串通,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明知或应知专利权人弄虚作假,协助专利权人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县政府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五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奖励,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计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4日。《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沭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为原则,按照“三不一坚决”(不要求设施全覆盖、不看财政资金投入、不看是否免费就餐、坚决不允许开门后关门)基本思路,依托现有设施改建一批,谨慎新建一批,依托养老机构发展一批,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开展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力争成熟一处建设一处,满足村居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好村居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群体
重点保障村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根据各村居实际兼顾特殊困难群体就餐服务需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免费就餐。
(二)目标任务
自2024年起,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择优先行先试,成熟一处建设一处。到2025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村居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到2026年底前,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筹资机制
按照“市场化运作赚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财政资金奖一点、国企运营让一点、个人受益拿一点”的原则,设立资金专户,建立“政府奖补+集体经济+慈善捐赠+市场运营+群众互助+个人自费”筹资长效机制。动员村居居民、爱心人士等向食堂捐献款物,用于补贴食堂运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适当提高餐费标准。
(四)评定星级
孝善食堂实行星级管理。从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收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星级,共分为1-5星级,结果作为孝善食堂阶梯式奖补的依据。星级评定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
(五)奖补标准
1.奖补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以奖代补”引导作用,激发村居办好孝善食堂的积极性。
2.奖补模式。根据孝善食堂星级等级给予阶梯式奖补:五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30%,四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25%,三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20%,二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15%,一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10%。(运营总费用计算范围:①实际在孝善食堂就餐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一餐费用(6元);②工作人员工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600元计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餐人数在60位以上的,按照3名工作人员计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餐人数在60位以下的,按照2名工作人员计算。)
3.优惠奖补。对于由政府提供就餐场所,且对老年人就餐实行不低于正常就餐标准8折优惠政策的社区孝善食堂,不纳入星级评定奖补,每年每处给予1万元的优惠奖补。对于使用自有场所,且对老年人就餐实行不低于正常就餐标准8折优惠政策的社区孝善食堂,不纳入星级评定奖补,每年每处给予2万元的优惠奖补。
(六)其他补助
孝善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1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由孝善食堂按要求自行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分析研究全县孝善食堂工作开展情况,全方位推进落实。镇街作为孝善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孝善食堂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达标、老人满意度高。严格规范村居孝善食堂建设、验收和运营,建立完善的老人就餐台账,统筹做好资金结算等工作。县民政局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培育一批示范村居,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县审计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状况等的监督,定期对运营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县人社局结合实际,设置助餐食堂公益性岗位;县住建局加强房屋安全质量监管,及时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与孝善食堂的有机融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县慈善联合总会优化“99公益日”等慈善募集资金使用,加大对孝善食堂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孝善食堂安全平稳运营。
(二)科学规划布局。各村居作为孝善食堂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优先选址原有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孝善食堂提升改造。各镇街要综合村居老年人数量、结构、需求及便利程度等因素,合理布点、因村制宜、分类推进,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烈、经济基础好的村居先行先试。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集团化、专业化养老、餐饮企业参与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发挥专业优势,在满足食堂功能的基础上完善日间休憩、文化娱乐、健康检查等为老服务项目。推进以社会化为主,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为辅,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运营管理模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和孝善文化,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同时,做好对老年人等目标群体的推广介绍,扩大孝善食堂的知晓度及影响力,吸引老年人到食堂就餐,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孝善食堂建设和管理要求
2.临沭县孝善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孝善食堂建设和管理要求
1.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选址应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多层或高层建筑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
2.参照山东省《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与规模相适应的食堂工作人员,合理利用志愿者、公益岗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价格合理的餐饮。
4.食堂应装修朴素、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配备取暖、制冷等设备,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制餐区、就餐区,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设备,保障老年人用餐需求。
5.各村居孝善食堂统一命名为“**村居孝善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6.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录入省级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级智慧养老平台,纳入信息化监管。
附件2
临沭县孝善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临沭县孝善食堂实行星级管理。从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收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星级,共分为1-5星级,结果作为孝善食堂阶梯式奖补的依据。星级评定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
一、评定目的
发挥五星级孝善食堂示范引领和政府资金“以奖代补”引导作用,规范提升孝善食堂管理水平,实现孝善食堂发展提质扩面。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客观量化、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保证评定标准统一,评估准确,结果客观。
三、评定范围
经县民政局备案的孝善食堂。
四、评定标准
(一)食堂安全(30分)
1、食品安全(15分)
(1)食品采购与贮存:确保食材新鲜、无污染,来源可追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设置食材贮存专区,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4分)
评定方法:检查食材采购记录、供应商资质及索证索票情况。检查贮存专区是否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食品加工: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无交叉污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合格原料和调料。(4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食品加工流程,检查加工设备和环境卫生。
(3)食品留样:配备食品留样专柜,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以备查验。(4分)
评定方法:检查留样记录及留样样品。
(4)持证上岗:食堂员工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分)
评定方法:查看员工健康证和培训记录。
2、设备设施安全(15分)
(1)安全责任制度: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责任制度,有完整记录。(5分)
评定方法:查看制度上墙情况和安全检查记录。
(2)配备消防设施:应配备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燃气、煤气使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4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3)配备辅助设施: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2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4)配备专业厨具设备:有规范的厨房用具,以及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冻(藏)、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用具,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实施色标管理(4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厨房用具、各类厨房设施配备情况、色标管理情况。
(二)食堂卫生(30分)
1、公布食谱和收费标准:制定一周食谱,提供就餐服务,并合理安排就餐位;食谱和收费标准提前公布并存档,有证明材料。(6分)
评定方法:查看食谱和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2、营养均衡: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不同食客的需求。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符合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饮食需求。菜品口味清淡、易于消化,符合大众口味。(6分)
评定方法:评估菜品营养价值和搭配合理性。
3、菜品卫生:清洗食品要彻底,分池清洗,分筐摆放。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菜品清洗、存放情况。
4、餐厅环境:餐厅地面、桌面、餐具等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餐厅环境。
5、厨房卫生:厨房设备清洁、布局合理,垃圾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配备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健全“三防”措施。(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厨房卫生、“三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三)老人满意度(30分)
1、县民政局每年对就餐老人满意度进行2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以下区间赋分:
(1)满意度≥95%(30分)
(2)90%≤满意度<95%(20分)
(3)80%≤满意度<90%(10分)
(4)满意度<80%(不得分);
2、扣分事项:每发生一例信访或12345热线投诉,经查实后扣2分。
评定方法:根据老人满意度测评以及投诉量,对孝善食堂进行打分。
(四)食堂收益(10分)
孝善食堂在服务好老年人的同时,通过多种模式增加食堂收益,有经营收入的,得10分;无经营收入的,不得分。
评定方法:分析财务报表和成本数据。
五、星级评定
评定实行百分制。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各占30%,收益占10%。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5星级,总分在90—95分(含90分)的为4星级,总分在80—90分(含80分)的为3星级,总分在70—80分(含70分)的为2星级,总分在60—70分(含60分)的为1星级,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不定星级,不享受任何奖补政策。被评定孝善食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其评先评优等资格全部否决。
沭政字〔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
城区土地级别划分采用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具体级别、范围、面积、比例见表1。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建制镇土地级别划分采用综合定级,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具体见表2。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临沭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一级到三级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暖、供气及土地平整);四级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80%;住宅用地:6.1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1%。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统一界定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4;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3;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6.10%,住宅用地还原利率为5.6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还原利率为5.00%。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基准地价结果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该成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沭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房地产、节能、渔业领域部分权力事项划转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涉及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
二、划转事项内容
自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将房地产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将节能领域1项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使;将渔业领域63项行政处罚权和3项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行使。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工作。职能划出部门要将所有涉及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涉及执法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发送、转交职能划入部门,并提供业务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有序衔接。
(二)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沭编办〔2023〕7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培训指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房地产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3.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的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 和行政强制权事项清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沭政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文旅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的战略部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临沭县基本情况
临沭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人口68万,面积1010平方公里。临沭是千年古县,境内的东盘遗址、北沟头遗址,尤其是北辛文化遗迹填补了鲁东南地区人类早期活动的空白,孔子齐鲁会盟于夹谷山。临沭区位优越,百公里内有日照港、连云港、柘汪港、岚山港4个港口,50公里内有花果山、临沂2个机场,40公里内有京沪、沈海、日东3条高速。临沭是宜居城市,苍、马、草、冠、演五峰相连,39公里的沭河滨河风景线,苍源河等6条河流绕城而过,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入围中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近年来,临沭县荣获世界手工艺城市——柳编之都、中国钻石之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健康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省级文明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医养结合示范县、中国优秀文化休闲旅游县等荣誉称号。
(二)文化旅游发展情况
1.文化产业(事业)发展情况
全县文旅系统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认真履责、强力推进,着力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提高群众文体生活满意度。积极推进新型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全县共建有9处综合文化站、268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0处标准化文化广场、70处乡村记忆馆、15处县文化馆图书馆分馆、96处图书馆服务点,投资6.5亿元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县电影公司获“全省农村公益电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县图书馆在第七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初评中,位列全省县级馆一级馆第1名。持续提升“激情四季·唱响临沭”品牌美誉度,积极开展文化进万家、欢乐下基层、送戏下乡、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等文化惠民活动。舞蹈文艺精品《扑蝴蝶》《打花棍》,先后荣获“小飞天”奖儿童舞蹈大赛一等奖、“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新秀”奖和泰山文艺奖。
临沭县立足文化资源基础现状,积极发展传统文化产业,目前全县共有460家柳编企业、46家印刷企业、8家娱乐场所、11家网吧、2家电影放映场所、1家剧本杀、62家书店。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手造”推进工程,深入挖掘非遗传统文化,促进非遗产业化,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省级非遗非遗项目3个,市级非遗项目19个,县级非遗项目126个。省级非遗传承人2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2人,县级非遗传承人95人,市级非遗工坊8家,县级非遗工坊17家。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和省级非遗项目莫氏绒绣兼具艺术性、产业化和规模化,是我县手造产业发展龙头项目,连续多年实现产业总值不断增长。目前,全县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41家。2023年,全县文化企业营业额达到25.9亿元,占GDP比重为9.62%。
2.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临沭县不断加强旅游产品打造及配套服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县有苍马山冠山景区、夹谷关景区、蛟龙航空主题乐园、朱村文化旅游区、沭河古道等A级景区6家,其中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4家、2A级景区1家,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各1个,发展旅行社(分社、营业部)13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4个,乡村旅游点20余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8个,省级精品采摘园4个,拥有希尔顿欢朋酒店、常林蓝海大酒店、沭河大酒店、白玉兰酒店等一批大型精品酒店,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旅游产业六要素体系。2023年全县共接待游客273.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62亿元,占GDP比重为8.78%。
(三)乡村振兴发展情况
1.产业振兴方面。临沭县立足县域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壮大柳编、花生、绿茶、菌菇、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其中,临沭柳编是全县助农增收的首位产业,已形成特有的品牌文化及烙印。近年来临沭县积极探索柳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建设集农事体验、休闲度假、避暑养生、户外徒步、体育休闲、科普示范等为一体的欧拉柳编产业园区,建成中国柳编文化艺术馆等展示中心,形成农业产业化、产业旅游化,推进农旅融合发展,为全省柳编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县级样板。
2.繁荣乡村文化方面。临沭县以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为手段,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文艺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每年组织开展富有时代气息、体现节日文化内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0余场次,组织“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800场次,放映公益电影3000余场次;持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临沭县“暖阳行动”上榜山东省2022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最佳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四)前期工作和成效
1.柳编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临沭县杞柳种植基地达10万亩,农村家庭编织户达5万,带动了全县超10万人就业,截至2022年底,全县柳编企业460家,注册品牌35个,申请专利360项,年总产值40亿元,全县有外贸实绩的柳编企业126家,实现自营出口9.4亿元,占全县出口总额的41%,占全国柳编产品出口的三分之一。“中国柳编看山东,山东柳编看临沭”的口评在业内广泛传颂,品牌发展力居全国柳编业第一位。临沭县推行农户、村集体和龙头企业三方共建,着力打造青云、曹庄两个柳编产业强镇,重点建设了沭河生态农业长廊和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打造柳编农旅融合发展产业带,建成“生产+加工+品牌+营销+旅游”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荣获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非遗保护赋能乡村振兴。临沭县依托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创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1个;市级非遗工坊8个、县级非遗工坊17个,市级非遗特色旅游线路1条、非遗研学旅游基地2处,积极打造“山东手造·尚品临沭”非遗品牌,研究制定《“山东手造·尚品临沭”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人才保障、资金补助等政策服务体系,对手造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奖补,全力保障手造产业稳步发展。曹庄镇“非遗柳编演绎指尖上的致富传奇”入选全省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县柳编工艺品商会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柳雅堂非遗工坊、莫氏绒绣非遗工坊、荣华柳编非遗工坊被评为全市优秀非遗工坊,“在非遗保护传承中推动临沭柳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工作被评为临沂市非遗保护亮点工作,“临沭柳编非遗传承之旅”入选临沂市非遗特色旅游线路,莫氏绒绣博物馆、欧拉柳编创意中心被评为临沂市非遗研学旅游基地。临沭县大力开发非遗研学旅游产品,培育乡村研学、文创等文化产业,带动乡村振兴。
3.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临沭县立足文化和旅游资源要素,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强农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为农文旅产业发展储备力量。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创建工作,全县重点打造农文旅融合项目5个。一是于家山“十里薯乡”项目。以红薯种植为核心,打造以红薯研发、种植、加工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条,推出地瓜点心、薯条、红薯奶茶、地瓜宴等深受游客喜爱的产品,把地瓜产业与美丽乡村经济有机结合。二是马庄“乡福里”项目。马庄村积极依托红色朱村和柳编支柱产业,以“村集体主导+社会经营主体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盘活村内闲置宅基地,建设12处13个数字小院,提升打造“好日子大舞台”“红色文化街”“围炉夜话”等文化阵地。三是红色朱村项目。红色文化是朱村景区的引领性资源,建设提升“一心五馆四街五巷一基地”,依托朱村沂沭河交汇的生态地理优势,建设了生态休闲草坪,配备了帐篷露营基地、游艇、观光热气球、户外游乐园等娱乐体验设施,打破了景区红色博物馆、纪念馆的单一游览形式。四是“沂蒙好栗”项目。以万亩板栗园为基础,推动观光农业重点发展,打造集观光、旅游、休闲、避暑、运动、养生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地。五是花漾山里项目。建设戴河亲水体验区、山水云居等,在展现山里村原有淳朴乡村风貌的同时,植入创意文化、创新业态,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焕发传统村落新活力。2022年朱村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23年于家山村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切实提升了旅游知名度,有效吸引了很多游客,从而带动周边餐饮服务、宾馆民宿、农特产品等一系列的产业发展,直接给当地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收入,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的多元化,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五)开展试点优势条件
1.柳编传统文化提高产业附加值。临沭柳编已有1400年的传承历史,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013年1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曹庄镇朱村时,对临沭柳编在增加群众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的重要指示。近年来,临沭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柳编产业升级,坚持“创意+科技”引领方向,推动由单一的柳编制品,到木艺、草艺、竹艺、藤艺、铁艺、布艺结合,进而向柳编家居工艺品产业转型,实现由“卖产品”向“卖文化”转变;大力实施柳编产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产业效能,建设了“中国(临沭)柳编文化艺术馆”(唯一的国字号柳编类展馆)、欧拉柳编农场,开展柳编艺术品销售展示与编制互动体验、亲子互动、休闲观光等产业新形式向结合,实现柳条加工低端低附加值向高端高附加值的转变;依托临沂“物流之都”的优势,临沭柳编创新探索国内电商与跨境电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临沭柳编在创造乡村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传统产业的附加值,激发出创新突破、文旅融合的澎湃活力,为助力老区乡村振兴方面提供了可供其他地方借鉴参考的经典案例。
2.柳编产业振兴助力文化保护与传承。临沭柳编产品的外销,将附着传统文化与当代审美的手工艺产品推向世界多元文化的舞台,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一种实用的现实载体,是讲好文化厚重的山东故事、塑造情怀博大的山东文化形象的重要载体,其中包含的有形文化符号,无形的文化思想、美学风格、工匠精神等,都有潜力成为富有影响力、衍生力和传播力的新时代齐鲁文化IP。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更是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临沭柳编登上央视《黄金100秒》《丰收集结号》《星光大道》等栏目,《记住乡愁》《平凡匠心》《山水间的家》《中国乡村编制大会》等节目组拍摄走进临沭,向全国人民展现着临沭柳编的艺术魅力。临沭柳编在实践检验中迸发出的经济活力,让非遗用起来、火起来,延续了非遗工艺的生命力,促进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3.农文旅融合全面赋能乡村振兴。临沭县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北瓜南豆、东莓西柳、中部食用菌、全域白羽鸡”的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引领农业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市场”的运营模式,联农带农增收致富;启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重点打造青云镇“沂蒙好栗”片区、玉山镇“薯香茶韵”片区、蛟龙镇山子片区、曹庄镇“岌山花园”片区、店头镇“田园楮林”片区等14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促进农文旅结合和产业发展。临沭县深入挖掘柳编产业文化内涵,连续举办9届中国(临沭)柳编文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休闲游、观光游、研学游,在“好日子”示范片区、人民公园等地融入柳编元素、传播柳编文化,着力打造柳编之都“核心IP”。
二、试点目标
健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通过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品牌营销、人才培养等工程,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和乡村文化业态,使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构建“点线面”结合、“昼与夜”互动、“淡旺季”互补、“城乡村”一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形成独具特色的临沭地域文化旅游品牌。到2025年,力争文旅产业营业额年均递增15%以上,培育1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家等级民宿、2个市县级非遗工坊。
三、试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为目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推进城乡文化设施提升。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实现全部镇街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二级站以上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美丽乡村文化广场在覆盖全部行政村居的基础上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全部自然村。大型社区、行政村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按照“一个乡村大舞台(文化小广场)、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村情民俗文化展示室、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文化长廊”五个一的标准,建设、改造、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卫星电视覆盖工程。
2.释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效能。在巩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进县级优势文化资源向镇村倾斜。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县图书馆与分馆“通借通还”。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2025年,完成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果与效率。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创新服务模式,将文化数字服务延伸至艺术展览、文艺培训、信息指南等各个方面。推进数字化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实现公共文化信息安全高效传播。同时,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个人与各社会团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持。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快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力求优质数字文化设施覆盖全域。
(二)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临沭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电影放映场所和各类分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坚持建设、管理、使用并重,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科学发展总体考核范畴,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出台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加强馆站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文化场馆评估定级标准为依据,规范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按照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切实改善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模式,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活动,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镇街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完善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久、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共建共管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社会效益。
6.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把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作为乡村公共文化重要内容,大力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继续提升做靓“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说临沭、唱临沭、写临沭、画临沭”等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好“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龙腾虎跃闹新春”舞龙秧歌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品牌文化活动,不断充实更多内容,吸引群众参与;组织开展好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大力开展“书香临沭”活动,举办“红领巾读书月”“世界读书日”“尼山书院”“小小管理员志愿服务”“4.23世界读书日”“十佳文明小读者”“书香家庭”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朗朗诵读社”“风云汉服社”“楚汉棋社”等社团活动,丰富全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形成崇尚科学、热爱读书、追求高雅的读书风尚;组织开展“舞动乡村·欢乐广场”广场舞活动,评选“百优广场舞队”、“十佳广场舞领舞”,引导广场舞科学、有序、健康、文明发展;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外交流,支持群众文化活动走出去,组织精品艺术进基层、进社区、进农村,有计划的把我县打造的精品艺术作品到各镇街、村居巡演,拉近精品艺术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
7.加强乡村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创作生产,实施文艺精品工程,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通过选树优秀作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乡村优秀小品小戏创作选拔活动,加强对群众文艺创作的支持与引导。实施重大文艺作品示范带动工程,推出一批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文艺精品力作。
8.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挖掘临沭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支持乡村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体育健身组织公益性展示培训,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9.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文化领域。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支持庄户剧团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扶持优质庄户剧团,保证每个镇街有一支常年在基层演出的庄户剧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剧团、放映队参与到“一村一年一场戏”等公益文化活动中。
(三)积极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10.实施传统文化普及工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农村(社区)。通过推进戏剧曲艺、诗词书画、高雅艺术、传统体育、中医文化、非遗等进校园的形式,弘扬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德;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道德讲堂、儒学讲堂、新时代讲习所、乡村文化记忆馆等各类阵地,组织传统文化志愿者开展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宣讲报告活动。在街道、村居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建设文化街、文化墙、宣传栏,组织制作优秀传统文化、道德经典、中国梦、核心价值观专题版面,凝聚社会共识。
11.实施传统文化资源整理工程。加快推进县博物馆、非遗馆展陈工作,提升柳编文化艺术馆,新建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志性文化博览场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深入探寻临沭文化根基,充分挖掘千年古县历史文化资源,提炼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人文精神品牌。不断提升放大“舞龙秧歌会”“苍马山庙会”“柳毅庙会”等节庆文化品牌效应;广泛开展镇村志、家风家书编修,发挥好陈巡会、朱村、河湾等现有乡村文化记忆馆教育化人作用,重点建设青云镇官庄社区和柳河社区历史、玉山镇东盘村历史文化、临沭街道山里胡氏祠堂和山里京剧特色非遗等展示展览馆室,讲好乡村故事,留住乡愁记忆。
12.实施传统文化阵地提升工程。充实完善县文化中心尼山书院、新华书店城市书房、非遗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功能布局,打造全县传统文化宣传教育集群;村(社区)重点实施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农家书屋、儒学讲堂、道德讲堂建设,将传统文化作为基层阵地建设、书籍配备、理论宣讲的重要内容,定期讲授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县、镇、村传统文化阵地三级联动、同步提升;充分利用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文明在行动”“临沭国学堂”“德润临沭”专栏及各类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楼宇、灯杆、围挡、阅报栏等户外广告载体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和大众传播;大力弘扬滨海红色文化,深度挖掘、推介、展示滨海红色文化资源内涵,助力沂蒙精神弘扬。依托夹谷书院,构建研学游一体化儒学传承格局,传播国学经典,弘扬传统文化。2025年,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四)加快发展振兴文化产业
13.培育新型文化产业业态。依托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临沭柳编等传统技艺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提升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互联网普及应用,加快发展网络信息服务、数字产品开发、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网络增值业务。
14.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行业在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文化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继续引导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着力推动文化演艺业升级。增强艺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育壮大演艺业主体,鼓励发展民间文艺团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培育发展柳编、绒绣、酿造等非遗传统手工艺,做大做强柳编、绒绣等非遗文化产业,打造临沭特色民间艺术品牌。
15.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附加价值。鼓励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与建筑、地产等行业结合,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城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有机结合,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发展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等,开发和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乡村文化消费趋势。
(五)做强农文旅融合特色产业
16.打造精品农文旅线路。以乡村文化特色资源为基础,加强各乡村旅游点的互动与联系,重点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骨干旅游线路,打造包括深度体验线路、郊野休闲线路、乡村红色研学线路、休闲康养线路的差异化精品线路,形成临沭乡村旅游线路网络,系统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把非遗展馆、传承体验中心等场所纳入旅游线路,做好临沭特色精品“一日游”“二日游”“周末游”线路策划。
17.培育壮大民宿经济。创新培育一批精品民宿、乡村宿集等乡村文旅业态,依托村落的乡土文化和农耕田园等外部条件,将闲置农房有效利用,开展项目招商,对接河南云上院子、广东韶关印象丹霞民宿建设开发商,邀请专业团队到临沭实地踏勘,调研指导,争取合作,重点打造朱村柳韵慢生活、山里村等民宿集聚区,培育“沂蒙乡愁民宿”,拉动小院经济。
18.强化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充分利用临沭历史文化、自然农业、红色文化等资源,强化乡村产品品牌打造,推进“农产品”变“旅游商品”,提升乡村旅游商品的档次和规模,提高商品消费在乡村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加强全媒体多维度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新形象,继续协助办好柳编博览会、板栗采摘节、桃花节、蓝莓节等乡村节庆活动,持续举办中国(临沭)柳编文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休闲游、观光游、研学游,在乡村旅游消费场景和网红打卡地等地融入柳编元素、传播柳编文化,着力打造柳编之都“核心IP”重点挖掘优质,打造优质“乡村旅游目的地”。
19.加强农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创建,注重乡村旅游项目的差异化发展,以旅游服务和休闲产业为主,推动朱村景区提升,持续打造花漾山里、沂蒙好栗等农文旅综合体,完成夹谷关冰雪温泉度假区建设并运营,实施夹谷山森林探险水世界项目,建设一批集合农文旅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打造新消费场景。
(六)加快建设基层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乡村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文旅管理专业人才素养,制定基乡村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完善文艺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工作体制。把“星辰计划”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其健康成长、发挥作用。
21.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志愿服务。出台《临沭县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鼓励全县文艺爱好者、文化工作者和有文化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辅导)员,指导和带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乡村文化志愿者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县文化馆、文艺团队、文艺工作者到基层开展培训,为农村培养文化志愿人才,努力培育打造成具有临沭特色的乡村文化志愿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及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面抓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用好省、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对乡村文化振兴类项目进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信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单位积极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融资支持。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建设运营。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乡村文旅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深化与高校、专职院校的合作,推进高素质文旅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等。引导文化从业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等深入村镇对接帮扶,带动文化、资本、产业下乡,对文旅特色村镇给予全方位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各镇街督查范围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事项,建立日常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全面及时完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沭农工办发〔2024〕1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农办《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要求,现就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农民合作社作为统领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实施清源、强基、培优、创品“四大行动”,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菜单化、政策可及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由松散联合向专业联动、单打独斗向多元助力、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2024年,力争一个村办好一家合作社,一个镇街办好一家联合社,县级新打造一家国家级示范社;建成一个县域服务中心;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1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80%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到2026年底,实际出资50万元、年经营收入过500万元的达到200家;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20%以上,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万元,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合作社发展与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高度一致。坚持群众自愿、共同经营,增强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合作社发展符合成员利益需求。
(二)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质量优先,充分考虑区域特色和合作社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成熟一个创办一个,创办一个规范一个,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
(三)创新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引导合作社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创新经营模式和合作方式,引入新技术、拓展新领域、开展新合作,确保合作社既要做专做精、精益求精,又要做强做大、延伸链条。
(四)明责聚力。坚持部门协同、县镇村三级联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聚集聚力,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真抓实干、扶优扶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源”行动。常态化开展合作社清理整治,2024年全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空壳社”比重分别降至10%、4%以下,以后逐年降低。
1.严把入口。要加强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审查。要优化服务,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2.畅通出口。要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逾期2年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依法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经营困难的,要引导依法自主歇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强化监管。要建立监管、监测、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示范社监测和财务、融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要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强基”行动。全面规范提升合作社运营管理,根据实际开展“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制度、有账户、有财务、有税务登记)达标创建,2024年达标率达到50%,2025年正常经营的全部达标。
4.完善架构。要指导合作社依法设立“三会”,提高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履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专业的生产、营销、研发、电商、质检等部门。督促合作社定期公开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社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育强骨干。制定合作社带头人三年培育计划,依托“耕耘者”振兴、四雁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完成对理事、监事等骨干成员轮训。支持镇街分层分类开展全链条培训,3年覆盖所有合作社。鼓励“土专家”、“田秀才”、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归雁人才和家庭农场主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6.健全财务。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或实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总账和成员账户等明细账。规范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档案管理,推广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示范社全部采用电算化记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7.合理分配。综合考虑社员利益和合作社自身发展,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分配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对本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加强辅导。深入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完善辅导员名录库,拓宽选聘渠道,探索成立县级指导服务队,从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等单位遴选组建,开展税务申报、年报公示、金融指导、用地咨询等政策辅导。建立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服务队成员在单位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2024年,指导服务队规模达到60人,覆盖县级以上示范社。到2026年底,服务队规模达到100人,覆盖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税务局)
(三)实施“培优”行动。集中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先进社,每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30家、合作社办公司5家;到2026年各镇街特色产业至少建设一家联合社、产业链上70%以上的合作社加入联合社。
9.深化创建。健全示范社四级联创体系,将合作社组织带动力、服务农户成效纳入评价内容。每年选择1个以上镇街整镇域提升,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推动联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工作,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农产品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当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鼓励合作社以产业为基础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依托开展同域联合、以供需为纽带开展链式联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县级总社三级架构体系,推动供销社、联合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1.创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接二连三”,采取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工厂、办公司。指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支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支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农业产业化、高标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范化养殖等项目,鼓励第一书记任职村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国企助力。鼓励采取“国企+合作社+农户”“国企+合作社+农服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金融保险”“按揭农业”等模式,积极参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共建试验示范园、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积极对接市农发集团助力临沭县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县文旅、银保监局、县供销联社)
14.数字赋能。建立数字技术赋能合作社发展长效机制,依托乡村振兴合伙人综合服务等平台,有机整合各环节生产要素和各种服务信息,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匹配。鼓励合作社与县域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触网上云、直供促销、品牌增值。(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5.联农带农。支持农户以货币或实物、土地经营权、知识产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广“双社联合、雁阵共建”模式,采用规模化种植、企业订单等方式,保障成员和小农户获得更多红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创品”行动。全矩阵宣传、高品质打造“临沭强社”品牌,每年积极评选“十佳合作社”,到2026年,力争1个合作社产品成为全国行业知名品牌。
16.分类管理。推行“评星定级”,结合合作社示范创建,从省级、市级、县级以上示范社分别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参加培训、产品展销、金融授信、品牌推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17.打造爆品。引导合作社树立爆品思维,研发新品、升级爆款,通过头部主播直播带货、社交平台KOL话题打造、大量短视频种草和连锁店等方式,创新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营销模式,培育“大单品”,将流量转化为销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8.防控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提质减量信用互助合作社。发挥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扶持。每年开展“十佳”合作社评选,对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合作社骨干参评“四雁工程优秀人才”,对获评的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政府津贴500元,支持期4年;择优推荐齐鲁乡村之星,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二)人才支撑。精准对接合作社运营和发展需求,分批组织骨干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实施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现代农业高端人才。鼓励临沂工业学校、县农广校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支持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三)用地保障。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利用村庄闲置宅基地、集体厂房、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等。加强县域统筹,保障合作社设施农业合理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金融助力。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积极开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用好省农担临沂市管理中心和市融资担保集团的担保政策,减轻合作社的担保费用负担,每年合作社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2026年达到1亿元。把合作社纳入美德信用评价体系,对达标合作社增信降息。推行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双保险”机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推进特色产业保险扩面,提升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银保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构建县委、县政府抓好统筹、县直各部门抓好推进、各镇村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层面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县农办主抓,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对镇街指导和服务。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镇街要在财经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合作社服务站牌子,明确2~3名专职人员,做好经费和场地保障。
(二)严格考核。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街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对镇街分类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推进会,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观摩。
(三)闭环落实。对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支持政策,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调度-通报-观摩”推进机制,形成“明责担纲、督促指导、落地见效”工作闭环,加快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沭政任〔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柏庆辉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王丁利为县高级中学副校长;
刘峰为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勤勤为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王海波为县高级中学副校长;
李庆鹏为县北城实验学校校长;
张为乐为临沭第二中学副校长;
金怀振为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副校长。
免去:
王丁利的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临沭第一中学工会主席职务;
李庆鹏的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为乐的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金怀振的县第一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怡然的临沭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谢春波的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韩宝勇的县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叶飞的县北城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王玉军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沭政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和《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临政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工业技改提升、多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供给能力升级、循环利用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行业标准引领7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先进产能、高效产品比重,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9000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0.4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9: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工业技改提升行动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化工、建材、机械、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百企百项”技改工程,支持工业企业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积极参与省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
(二)纵深推进数实融合发展。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分类梯次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领航”企业。积极参与“工赋临沂·益企行动”,以化工、机械等细分行业为突破,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5年,力争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家,上云工业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提高产业绿色低碳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培育水效、能效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全力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个,争取命名或批准创建的生态工业园区1个。(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深化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电动化替代,保持全县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率100%,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引导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对购置先进适用列入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回收利用体系,扩大报废机具种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废旧农机装备再制造,提升农业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教育文旅设备水平。全面提升我县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装备,提升教研水平。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努力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及更新工作。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升级。(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增强卫生领域设备配置。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3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引导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山东省家电消费节”为契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厂家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各类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品质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生产、流通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居换新促销让利活动,引导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产品供给能力升级行动
(一)有效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力争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50亿元,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55%左右。(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二)有效提升优质产品产量。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重点推动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聚焦绿色、智能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到202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产品优质的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积极组织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沭“揭榜挂帅”“赛马”,联合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在先进制造领域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力争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和高质量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和双重突破。(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四)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开展“好品山东”建设,组织参与“好品山东”宣传推广,提升临沭品牌培育动力。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组织优质产品申报上平台,向全国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实施循环利用体系构建行动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积极推进临沭县垃圾分类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临沭县“公物仓”有效运行,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入公物仓,对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以借用、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有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或引进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的企业,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等典型城市、典型企业。开展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家电产业“以旧产新”,鼓励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引导鼓励龙头汽车流通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二手车集中整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二手车品质及售后保障,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纳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建设一批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七、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行动
(一)推动战新产业起势。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以实体经济发展为着力点,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壮大战新产业。依托已形成的精细化工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加快推进原料药的升级换代,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医药制剂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重点发展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生物发酵、化学原料药等,培养发展成品药、养生保健药、生物制剂等延伸产业链条。以滨海产业园电子光电产业园为载体,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强链补链延链塑造产业优势群,,重点发展陶瓷封装芯片基座、晶体振荡器基件、半导体分离立器件、光电线缆、印制电路板等产品,打造成国内先进晶体元件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废纸、废旧农机拆解及再制造等再生利用领域优势,推动资源再生行业链长式发展,以回收循环利用产业为导向加快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围绕环境咨询、污染治理、再生资源等领域优质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支持做大做强,实现全县环保产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推动未来产业突破。以生态为载体,瞄准人工智能、电子光电、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赛道,在应用场景构建、人才引育、产融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参与的产业创新生态,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一)强化标准支撑。结合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促进全县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机械领域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1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质量监管。结合产业分布、风险会商、投诉举报、时间节点等因素,按照《临沭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2024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大各类工业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抽检频次,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标准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推进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
九、强化政策集成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全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国家15000至20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乘用车以旧换新政策。运用好上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会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争取并运用好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需新增用地的,予以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牵头落实更新换新工作方案,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分领域细化配套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紧盯靠上、亲自研究。专班定期调度各领域工作进展、对上争取、配套政策等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跟进督查,推动最好政策机遇转化为最大发展机遇。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动态政策清单”,明确范围要求、项目储备标准、对上争取路径。持续开展调研摸底,充实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台账。要围绕更新换新应用场景,持续谋划储备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完善“项目储备清单”。对已推送到国家再贷款等项目,持续跟踪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政策变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专题培训、促销活动、供需对接等“事项落实清单”,加大更新换新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宣传活动清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不断充实政策清单,通过“沂i企”推送至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到企业、到消费者,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更新换新”取得更好成效。(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
附件: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附件
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为全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长 周 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尹相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主任
高志远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何文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县粮食和物资
储备中心主任
王玉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干部(副科级)
曹佑锋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曹传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县工业和信
息化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凌沛洛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义学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党组成员、县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
张卫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志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事业
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达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发展
促进中心主任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艳飞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玉金 县卫生健康局一级主任科员
杨 翔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
保护中心主任
朱孟建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飞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禚宏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伟理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崔苗苗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裕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副局长
杨仕良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山东临发
集团副总经理
左仲坤 国网临沭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井明明 临沭街道党工委宣统委员
陈兴龙 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策 临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
中心主任
解志荣 玉山镇二级主任科员
高 赫 曹庄镇党委组织委员
胡举亮 石门镇政府副镇长
卢 娜 大兴镇人大副主席
武新军 店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仁行 蛟龙镇政府副镇长
刘红光 青云镇人大副主席
二、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尹相坤同志兼任,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工作专班开通协同办公系统账号:“临沭县更新换新工作专班”。
专班办公室:①负责统筹做好对上沟通汇报、协调联络,及时跟进掌握国家和省最新工作动态,吃透政策,全力争取支持政策、项目资金、试点示范,推动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上级更新换新应用推广范围;②负责组织筹备工作专班相关会议;③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纵向对上衔接、横向数据共享,组织实施分行业分领域更新换新行动,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工作实效;④负责牵头项目谋划储备,完善要素保障,统筹推动政策变项目;⑤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研究制定宣传方案;⑥负责统筹落实好更新换新“四张清单”;⑦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①牵头推动“更新换新”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②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更新换新最新政策,抓好推进落实;③汇总各行业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建立需求和供给台账;④组织项目谋划储备,完善项目清单;⑤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⑥组织各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教育和体育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教育领域最新支持政策;②制定教育领域配套工作方案;③梳理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教育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科学技术局:抢抓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机遇,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备选企业名单,争取最大支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工业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落实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③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财政局:①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能源公交车、农业机械等领域开展更新活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与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会同县综合执法局落实省、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最新政策;②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省、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交通运输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交通运输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落实省、市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农业农村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农业农村领域最新政策;②牵头制定实施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商务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制定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③牵头做好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研究落实省市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梳理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④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利用领域政策宣传和解读。
县文化和旅游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卫生健康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卫生健康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牵头落实省、市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③梳理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情况;④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县应急管理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方面设备更新最新支持政策;②梳理安全生产方面设备更新项目情况;③做好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方面政策宣传和解读。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发挥县属国有企业兜底保障作用,研究设立全县功能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①做好标准提升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标准体系;②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③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解读。
县大数据中心:梳理数据中心等方面的设备更新项目情况。
县税务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税收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设备更新和再生资源方面的税收政策,全方位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点对点政策辅导。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分拣中心、回收站点。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上级金融领域最新政策;②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沭监管支局做好金融要素保障,开展银企对接;③做好金融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金融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③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④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⑤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⑥做好金融领域政策宣传解读。
国网临沭县供电公司:①做好对上衔接,及时掌握输变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换新最新政策;②梳理输变配电设施等电网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需求。
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更新换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专班组成人员在其单位的岗位或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相关同志自行递补,并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报备。专班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沭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重新公布。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沭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承办单位:临沭县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12号)、《关于加快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3〕11号)
决策程序:临沭县工信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2.青云镇国土空间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决策程序: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3.蛟龙镇国土空间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决策程序: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沭政字〔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发展管理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酝酿、论证和公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正持大道等九条道路进行命名(见附件)。
附件:临沭县部分道路命名一览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部分道路命名一览表
序号 |
拟命名 |
起止点、位置 |
来历及含义 |
1 |
正持 大道 |
位于常林西大街以北,西起青石路,东到牛腿沟西岸,长约660米。 |
寓意中国传统的持守公正、操守正派的持正理念,同时吸取了位于该路段的百事公司和瑞和食品两家公司以农业为起点,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
2 |
半路河北街 |
位于半路河北岸,西起光明路,东至振兴路,长约470米。 |
该道路位于半路河北岸,保留地名文化记忆。 |
3 |
半路河南街 |
位于半路河南岸,西起光明路,东至振兴路,长约470米。 |
该道路位于半路河南岸,保留地名文化记忆。 |
4 |
兴文巷 |
位于第二初级中学以东的道路,北起苍马街,南到兴大街,长约300米。 |
该路紧临临沭县第二初级中学。 |
5 |
秀水 北街 |
位于龙窝干渠北侧,体育场南的道路,西起中山路,东到苍山路,长约560米。 |
龙窝干渠南侧是秀水街,该路位于龙窝干渠北侧而得名。 |
6 |
尚庄河西路 |
位于原临光水泥厂内南北向,沿尚庄河两侧修建的道路,右岸北起秀水街,南到汪塘,长约400米。 |
该道路位于尚庄河西岸,保留地名文化记忆。 |
7 |
尚庄河东路 |
位于原临光水泥厂内南北向,沿尚庄河两侧修建的道路。左岸北起体育场东侧东西街,南到水泥厂南门,长约700米。 |
该道路位于尚庄河东岸,保留地名文化记忆。 |
8 |
文博街 |
位于陡沟河右岸的道路,西起青云山路,东到苍源河西路,长约520米。 |
该路北靠新的文化中心(包括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和市民服务中心),西连苍源河实验学校而得名。 |
9 |
锦园巷 |
位于西起中山路,东到苍山路,观御园南区和新天名都中间的道路,长约550米。 |
该路为小区中间道路,且小区属于锦园社区,寓意大家对锦绣生活的美好期待。 |
沭政办字〔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定向租赁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临沂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2.本通知所称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是指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编制内,使用财政资金定向租赁车辆保障公务活动的行为。
3.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统一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规范的原则。
4.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空余公务用车编制、现有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需要,且有预算经费保障,经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定向租赁公务用车保障公务活动。
5.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应统一租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6.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临沭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沭办发〔2020〕5号)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7.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原则上需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用于公务出行,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须做到优先用电、能用尽用。
8.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三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全部纳入临沂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集中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
9.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沭县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申请、审核、派遣、用车、交车等全流程线上用车,确保派车有记录、行程有轨迹、使用留痕迹。
10.定向租赁公务用车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由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布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框架目录。
11.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充电费、加油费)由租赁单位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违法及相关事故等均由租赁单位承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后,应当减少社会车辆租赁的次数和费用。
12.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由各单位根据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配备等情况初核后提出租赁申请,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
13.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定向租赁公务用车的管理,将编制内定向租赁公务用车纳入年度检查范围。
14.建立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监督问责机制,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现下列违规违纪情形之一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租赁公务用车。
(二)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超期限租赁公务用车。
(三)擅自改变租赁公务用车用途。
(四)对租赁用车增加配置或进行车内豪华装饰。
(五)其他违反租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15.本通知具体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