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现将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10分钟,包括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所有岗位均回答2道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4日,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通知书领取
凡参加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笔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由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应聘者身份证或交费凭证到临沭县创业大厦410房间领取《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的,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
四、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面试通知书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请带齐以上证件,其他证件和材料一律不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证明。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1 |
中共临沭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
业务辅助岗 |
2303284002712 |
65.60 |
2 |
中共临沭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
业务辅助岗 |
2303284002702 |
62.20 |
3 |
中共临沭县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
业务辅助岗 |
2303284004615 |
60.80 |
4 |
中共临沭县委政策研究中心 |
综合文字岗 |
2303284001426 |
61.70 |
5 |
中共临沭县委政策研究中心 |
综合文字岗 |
2303284002421 |
61.70 |
6 |
中共临沭县委政策研究中心 |
综合文字岗 |
2303284001318 |
61.30 |
7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信息宣传岗 |
2303284003707 |
58.70 |
8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信息宣传岗 |
2303284001023 |
58.50 |
9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信息宣传岗 |
2303284001111 |
58.10 |
10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人才服务岗 |
2303284004812 |
65.90 |
11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人才服务岗 |
2303284005020 |
62.60 |
12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人才服务岗 |
2303284003409 |
57.60 |
13 |
临沭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2303284002709 |
63.60 |
14 |
临沭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2303284000324 |
61.30 |
15 |
临沭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2303284005607 |
61.00 |
16 |
临沭县法学会机关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4808 |
73.90 |
17 |
临沭县法学会机关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2723 |
61.30 |
18 |
临沭县法学会机关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0820 |
61.20 |
19 |
临沭县县直机关党员服务中心 |
党建综合岗 |
2303284003015 |
63.60 |
20 |
临沭县县直机关党员服务中心 |
党建综合岗 |
2303284003803 |
59.70 |
21 |
临沭县县直机关党员服务中心 |
党建综合岗 |
2303284004901 |
58.90 |
22 |
中共临沭县委党史研究中心 |
党史史志编辑岗 |
2303284001226 |
64.20 |
23 |
中共临沭县委党史研究中心 |
党史史志编辑岗 |
2303284002219 |
61.70 |
24 |
中共临沭县委党史研究中心 |
党史史志编辑岗 |
2303284000921 |
60.80 |
25 |
临沭县融媒体中心 |
新闻采编岗 |
2303284004724 |
67.70 |
26 |
临沭县融媒体中心 |
新闻采编岗 |
2303284002406 |
58.10 |
27 |
临沭县融媒体中心 |
新闻采编岗 |
2303284000720 |
57.40 |
28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5705 |
67.30 |
29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3217 |
66.90 |
30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4305 |
66.30 |
31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5405 |
65.70 |
32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2330 |
65.30 |
33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2303284006011 |
63.90 |
34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6417 |
61.50 |
35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6523 |
56.70 |
36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1228 |
49.40 |
37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项目管理岗 |
2303284001417 |
66.70 |
38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项目管理岗 |
2303284003416 |
63.70 |
39 |
临沭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项目管理岗 |
2303284001030 |
63.50 |
40 |
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体育教练员岗 |
2303284001420 |
60.30 |
41 |
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体育教练员岗 |
2303284006213 |
59.80 |
42 |
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体育教练员岗 |
2303284005003 |
59.10 |
43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5307 |
70.70 |
44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4128 |
69.50 |
45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5821 |
66.20 |
46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3630 |
65.00 |
47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5605 |
64.80 |
48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1026 |
64.40 |
49 |
临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2326 |
58.00 |
50 |
临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0128 |
55.50 |
51 |
临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001225 |
53.00 |
52 |
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管理岗 |
2303284001711 |
63.30 |
53 |
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管理岗 |
2303284005701 |
62.30 |
54 |
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管理岗 |
2303284005024 |
59.00 |
55 |
临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0204 |
65.70 |
56 |
临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4510 |
61.10 |
57 |
临沭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服务岗 |
2303284005304 |
59.40 |
58 |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
住房保障服务岗 |
2303284001510 |
67.20 |
59 |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
住房保障服务岗 |
2303284001123 |
64.50 |
60 |
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 |
住房保障服务岗 |
2303284004112 |
59.00 |
61 |
临沭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岗 |
2303284002721 |
63.70 |
62 |
临沭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岗 |
2303284000103 |
61.60 |
63 |
临沭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水利工程岗 |
2303284006611 |
60.70 |
64 |
临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农村经济管理岗 |
2303284001925 |
65.20 |
65 |
临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农村经济管理岗 |
2303284002701 |
65.20 |
66 |
临沭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农村经济管理岗 |
2303284003513 |
64.40 |
67 |
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1801 |
71.30 |
68 |
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1509 |
62.30 |
69 |
临沭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003014 |
60.80 |
70 |
临沭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
宣传文秘岗 |
2303284005718 |
63.40 |
71 |
临沭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
宣传文秘岗 |
2303284101418 |
61.30 |
72 |
临沭县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
宣传文秘岗 |
2303284102309 |
60.70 |
73 |
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2223 |
65.00 |
74 |
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4522 |
64.30 |
75 |
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0125 |
61.40 |
76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1327 |
68.30 |
77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1301 |
68.20 |
78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4615 |
66.70 |
79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工程审计岗 |
2303284102602 |
66.60 |
80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工程审计岗 |
2303284102325 |
63.20 |
81 |
临沭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工程审计岗 |
2303284101915 |
62.00 |
82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岗位 |
2303284104429 |
63.80 |
83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岗位 |
2303284100303 |
61.80 |
84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岗位 |
2303284102607 |
55.70 |
85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103826 |
65.20 |
86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103625 |
62.00 |
87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综合管理岗 |
2303284102927 |
59.50 |
88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A |
2303284102103 |
58.10 |
89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A |
2303284103507 |
54.90 |
90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A |
2303284101315 |
53.60 |
91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B |
2303284104217 |
69.20 |
92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B |
2303284104410 |
66.70 |
93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执法岗B |
2303284102305 |
66.40 |
94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岗 |
2303284101123 |
65.60 |
95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岗 |
2303284101724 |
64.30 |
96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岗 |
2303284100719 |
61.90 |
97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文秘岗 |
2303284102429 |
68.50 |
98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文秘岗 |
2303284104726 |
65.90 |
99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文秘岗 |
2303284101917 |
65.30 |
100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策法规岗 |
2303284100103 |
65.50 |
101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策法规岗 |
2303284102113 |
65.10 |
102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策法规岗 |
2303284103330 |
61.40 |
103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策法规岗 |
2303284104303 |
61.40 |
104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档案管理岗 |
2303284102428 |
64.90 |
105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档案管理岗 |
2303284103603 |
62.80 |
106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档案管理岗 |
2303284101725 |
60.70 |
107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技术保障岗 |
2303284101224 |
60.90 |
108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技术保障岗 |
2303284101824 |
59.40 |
109 |
临沭县检察事务中心 |
技术保障岗 |
2303284102308 |
58.80 |
110 |
临沭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5029 |
66.40 |
111 |
临沭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1008 |
60.50 |
112 |
临沭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财务管理岗 |
2303284101329 |
59.50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县委依法治县办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执法着装不规范,安全执法意识欠缺,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可通过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也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受理电话:0539—2988069
受理邮箱:zxzzlinshu@163.com
来信地址:临沭县创业大厦3楼331室,邮编:2767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提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单位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问题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2、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属于本次专项整治受理范围。
感谢社会公众对临沭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3年临沂市工业学校公开招聘公共基础课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要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分市直和县区报名端口。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5月5日9:00—5月9日16: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应聘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应聘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市直或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5月5日11:00—5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临沂市工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5月25日—5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发送到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邮箱(linshujiaoyu@126.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办理是否成功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临沂市工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临沂市工业学校负责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学科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学科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以后,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发布。
八、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市工业学校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2132621
咨询电话:0539-6082820
附件:
1.2023年临沂市工业学校公开招聘公共基础课教师岗位计划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临沂市工业学校
2023年4月24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3年临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78名(含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要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分市直和县区报名端口。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5月5日9:00—5月9日16: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应聘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应聘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市直或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5月5日11:00—5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临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5月25日—5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发送到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邮箱(linshujiaoyu@126.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办理是否成功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临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③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结束以后,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发布。
八、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幼儿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2132621
咨询电话:0539-2132603
附件:
1.2023年临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4日
根据《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的规定,应聘人员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现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予以公示。
附: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面试成绩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面试成绩
应聘单位 |
应聘岗位 |
报名序号 |
成绩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1-高中数学教师岗位A |
003018 |
89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1-高中数学教师岗位A |
005561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1-高中数学教师岗位A |
007318 |
89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4871 |
86.6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4923 |
90.7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4979 |
81.2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5399 |
79.3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5859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5867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2-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006255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3-高中化学教师岗位A |
002669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3-高中化学教师岗位A |
005750 |
84.4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3-高中化学教师岗位A |
007355 |
缺考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3-高中化学教师岗位A |
007514 |
88.3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5-高中政治教师岗位A |
004223 |
90.2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5-高中政治教师岗位A |
007708 |
85.4 |
临沭一中 |
6-高中语文教师岗位 |
002872 |
87.6 |
临沭一中 |
7-高中数学教师岗位B |
002922 |
87.4 |
临沭一中 |
7-高中数学教师岗位B |
004198 |
87 |
临沭一中 |
7-高中数学教师岗位B |
005782 |
83.6 |
临沭一中 |
7-高中数学教师岗位B |
007187 |
85 |
临沭一中 |
8-高中英语教师岗位 |
005196 |
95.8 |
临沭一中 |
8-高中英语教师岗位 |
007940 |
93.8 |
临沭一中 |
9-高中物理教师岗位 |
000405 |
84.9 |
临沭一中 |
9-高中物理教师岗位 |
000526 |
87.4 |
临沭一中 |
9-高中物理教师岗位 |
003196 |
缺考 |
临沭一中 |
9-高中物理教师岗位 |
004494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0-高中化学教师岗位B |
001890 |
89 |
临沭一中 |
10-高中化学教师岗位B |
002486 |
84 |
临沭一中 |
10-高中化学教师岗位B |
002650 |
91.3 |
临沭一中 |
10-高中化学教师岗位B |
003522 |
88.2 |
临沭一中 |
11-高中生物教师岗位B |
000231 |
91.6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0116 |
92.8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0128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0278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0508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0589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2194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2-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004211 |
95.6 |
临沭一中 |
14-高中地理教师岗位 |
001493 |
85.4 |
临沭一中 |
14-高中地理教师岗位 |
003178 |
91 |
临沭一中 |
14-高中地理教师岗位 |
005117 |
88.8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0066 |
93.2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0222 |
93.6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0339 |
84.4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0392 |
92.2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0489 |
83.8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1075 |
91.6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1199 |
87.6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1698 |
90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1782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1966 |
88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2663 |
91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6916 |
91.2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7226 |
缺考 |
临沭一中 |
15-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007899 |
84.4 |
经面试资格审查,有部分应聘人员弃权或不符合应聘条件,根据《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和《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这部分人员的面试资格。现将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和递补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情况予以公告。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2303284005105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人才服务岗 |
弃权 |
|
2 |
2303284003320 |
临沭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弃权 |
|
3 |
2303284006112 |
临沭县法学会机关 |
综合管理岗 |
弃权 |
|
4 |
2303284002304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弃权 |
|
5 |
2303284005514 |
临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条件不符 |
|
6 |
2303284100803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岗位 |
弃权 |
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递补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笔试 成绩 |
1 |
2303284003409 |
临沭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
人才服务岗 |
57.60 |
2 |
2303284005607 |
临沭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务会计岗 |
61.00 |
3 |
2303284000820 |
临沭县法学会机关 |
综合管理岗 |
61.20 |
4 |
2303284006011 |
临沭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
热线服务岗 |
63.90 |
5 |
2303284001225 |
临沭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岗 |
53.00 |
6 |
2303284102607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岗位 |
55.70 |
根据《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面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具体面试时间、场次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流程
(一)预选
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组织预选。按照预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预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无需要预选的岗位。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范围见附件),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
1.抽签。按考点安排,候考室管理员按照工作程序,组织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备课。备课时间20分钟。
3.试讲。考生可将在备课室准备的提纲带入面试室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4.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分用人学校和岗位,按照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
2023年4月20日—4月22日,考生可登陆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面试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包括《面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诚信承诺书》及特殊情况的其他材料,按时参加面试。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如因通讯方式错误、无法取得联系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于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2.本次面试不指定教材版本,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无关。
3.咨询电话:0539-2132603
附件: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试讲内容范围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试讲内容范围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试讲内容范围 |
备注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数学教师岗位A |
高中数学 |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生物教师岗位A |
高中生物 |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化学教师岗位A |
高中化学 |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政治教师岗位A |
高中政治 |
|
临沭一中 |
高中语文教师岗位 |
高中语文 |
|
临沭一中 |
高中数学教师岗位B |
高中数学 |
|
临沭一中 |
高中英语教师岗位 |
高中英语 |
|
临沭一中 |
高中物理教师岗位 |
高中物理 |
|
临沭一中 |
高中化学教师岗位B |
高中化学 |
|
临沭一中 |
高中生物教师岗位B |
高中生物 |
|
临沭一中 |
高中政治教师岗位B |
高中政治 |
|
临沭一中 |
高中地理教师岗位 |
高中地理 |
|
临沭一中 |
高中日语教师岗位 |
高中日语 |
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根据报名情况,有些岗位报考人数为0,现予以取消,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4日
附:
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计划招考数 |
取消计划数 |
1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4-高中历史教师岗位A |
1 |
1 |
2 |
临沭一中 |
13-高中历史教师岗位B |
1 |
1 |
根据《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招聘岗位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附件1),取消部分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取消招聘计划情况表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4日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照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根据招聘简章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4月18日(9:00-12:00,14:30-17:30),19日(9:00-12:00)。
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4月19日17:30。
人员递补时间:4月20日-4月21日(9:00-12:00,14:30-17:3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4月18日-19日(9:00-12:00,14:30-17:3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4月20日-4月21日(9:00-12:00,14:30-17:30)。
(二)审查地点
临沭县创业大厦四楼461房间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3年临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
5、与网上报名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2、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证书等)。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军官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通行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不再退回。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试时间、《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539-2983228
附件:
1、2023年临沭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2、2023年临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中共临沭县委组织部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
为帮助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顺利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率,推动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根据《临沂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临民〔202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安排(6月10—11日),市民政局委托心优雅咨询向全市参加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免费提供网络辅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全县报名参加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审核通过、缴纳费用的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培训时间
自3月31日起至2023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结束(学员参加方式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依据民政部直属社会出版社出版的2023年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讲授。
01初级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02中级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形式,内容包括:1.精讲视频无限制观看;2.每周固定时间在线互动直播难点讲解;3.学习平台自学、题库练习;4.学习群(微信群)学习督导、答疑;5.考前视频直播要点难点串讲。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本次培训不提供纸质教材,学员可以自行选购。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鼓励学员踊跃参加,但不强制参加,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附件:1.学员参加免费辅导培训报名流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临沭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学员参加免费辅导培训报名流程
1.学员扫码添加心优雅教务黎老师微信为好友。高峰时期可能人数较多,请略微等待。
2.加微信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存在未通过科目考生:参加2022年度考试但还有未通过科目的学员,直接提供成绩截图(可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将截图+“姓名+手机号+所在区县+报考等级”,发送给心优雅教务黎老师;
(2)已完成报考考生:待社会工作者报考系统开通后,学员需自行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考。完成后发送自己的报考截图(能够体现出姓名、报考科目、审核缴费情况即可)给黎老师,以验证学员是已通过资质审核且已缴费的【临沂考生】,“姓名+手机号+所在区县+报考等级”,发送给心优雅教务黎老师;
审核通过后:
①进学习群:教务黎老师会将学员分别邀请到对应的学习群,进群后自己修改备注【姓名+临沂+市直/**县区】形式。
②开通学习账号:视频课程及题库,按照教务老师提示,即可开通。
3.教学视频在有效期内,可随时无限观看精讲视频。视频含精讲、串讲,适合不同类型的需求,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
4.学员进群后请点击群内发布的“领取学习账号”的链接,自动获取心优雅平台的“知识导图”“题库”等功能(自领取之日起一年有效)。
5.教务老师每天在学习群内发布指定知识点内容并布置当天作业,学员共同交流学习。请各位学员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教务老师的指导安排,每日跟学、积极做题、踊跃提问。我们会根据学员错题数据,安排每周的视频直播内容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串讲、应试技巧等直播会在群内提前通知。
6.问题解答。
知识内容、课程安排等问题请咨询教务:黎老师18576723910。
技术问题(心优雅平台操作方法、平台故障等)请咨询:李老师13802709196。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介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验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4月7日为截止日期。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3、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临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公立医院、镇街卫生院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7日9:00—4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4月7日11:00—4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n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计划》(见附件)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4月7日11:00—4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核对个人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4月7日11:00—4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1日9:30要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办理减免手续(邮箱:lsxwjjrsk@ly.shandong.cn,发送邮件后请拨打0539-6218129确认)。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4月7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卫生类岗位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等5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向社会公布。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公立医院在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临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6239086。
报名系统维护电话:0539-6218129。
附件:2023年临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计划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师资的迫切需求,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拟引进优秀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3年引进优秀人才20人,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对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其学历、学位放宽至本科、学士(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录见附件2)。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引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引进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临沭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符合引进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分市直和县区报名端口。
审核时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临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shu.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及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系统生成《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提报审核。
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②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2、资格审核。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生成《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全市范围内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2023年4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交材料不实以及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招聘单位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39-2132603。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要在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打印时间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发送到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邮箱(linshujiaoyu@126.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提供二代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是否成功请拨打电话(0539-2132603)确认。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原则上由引进学校组织预选,预选办法另行通知,按照预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预选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试讲10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语言、教态、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分用人学校和岗位,按照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与体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向社会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引进学校对考察体检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shu.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本次引进的人才均纳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临沭县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支持待遇。
六、其他
1.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沭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9-2132603
附件1:《2023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录》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4:《委培、定向考生同意报考证明信》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31日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2019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
根据以上要求,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于2020年2月起,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我县于2020年4月委托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我县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始终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工作成果相互支撑、互为因果。
临沭县涉及自然保护地7处(包括划入临沭县域的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其中自然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1处,湿地公园3处,地质公园1处,风景名胜区1处,批复总面积9705.39公顷(包含临沭县管理的9221.77公顷,河东区划入临沭县域的483.62公顷);去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6184.06公顷。整合优化后,临沭县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公园构成,共计3处,分别为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临沭苍马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和临沂岌山地方级地质公园总面积为3237.02公顷。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3500.90公顷,将553.85公顷湿地周边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整合优化构建起新型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体系,建立了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图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完善了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格局,使之更加契合临沭县区域人口、自然地理和资源禀赋特征。
目录
一、自然保护地现状...................................1
(一)主要问题...................................1
1.边界范围底数不清...........................1
2.区域交叉空间重叠...........................1
3.矛盾冲突点多面广...........................2
4.空间布局不尽合理...........................2
(二)自然保护地面积.............................2
1.批复面积...................................2
2.矢量面积...................................2
3.净占地面积.................................3
(三)分类概述...................................3
1.自然保护区.................................3
2.风景名胜区.................................3
3.森林公园...................................3
4.地质公园...................................3
5.湿地公园...................................3
二、工作开展情况.....................................4
(一)工作思路...................................4
(二)工作过程...................................5
1.开展调查摸底...............................5
2.分析保护空缺...............................5
3.制定工作规则...............................6
4.统一数据标准...............................7
5.联合开展工作...............................7
三、整合优化规则.....................................8
(一)分类分级规则...............................9
1.分类规则...................................9
2.分级规则..................................10
(二)整合归并规则..............................10
1.国家公园..................................10
2.自然保护区................................11
3.自然公园..................................11
(三)分区优化规则..............................12
(四)调入规则..................................12
(五)矛盾冲突处理规则..........................13
1.问题点位..................................13
2.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13
3.人工商品林................................14
4.矿业权....................................14
5.开发区和城镇村............................14
6.项目设施用地..............................15
7.其他......................................15
四、整合优化结果....................................15
(一)分类分级..................................16
(二)分区管控..................................17
(三)整合归并..................................18
(四)撤销和降级................................19
(五)调入和调出................................20
1.调入生态空间..............................20
2.调出矛盾冲突..............................20
五、成效分析........................................21
(一)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质量................21
(二)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格局................22
(三)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22
(四)促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23
附表
1.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陆域海域面积
2.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情况对比
附图
1.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2.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3.自然保护地调入图斑分布图
4.自然保护地调出图斑分布图
5.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指导意见》印发前,全国自然保护地统计数据包含了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总数计作1.18万个。《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时,采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意见,不再将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自然保护地管理。整合优化过程中,经征求农业农村部同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地重叠的区域划归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其他区域不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按《渔业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据此,通过调查摸底,临沭县涉及自然保护地7处,包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五类,具体为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苍马山省级森林公园、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临沂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山东临沭岌山省级地质公园和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的历史条件不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落后、保护管理水平不高、执法监督能力不够等问题较为普遍。很多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底数不清,自设立以来甚至从未勘定边界、真正落地。
自然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现象普遍,权责不清,严重影响管理效能。在同一区域设立了不同层级、隶属不同行业管理的多个管理机构,造成管理机构和权限交叉重叠、一地多牌、政出多门等问题。
自然保护地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主体作用,但也积累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大量城镇、村庄、耕地、人工商品林等空间矛盾冲突,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与保护管理矛盾冲突尖锐,严重影响依法科学高效保护管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自然保护地一直由地方自愿申请、经上级批准而设立,缺少顶层设计,全国性的系统布局不够,存在保护空缺。部分典型生态系统的分布区域、野生植物关键生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及具有重要科学、美学、科普教育价值的地质遗迹等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受到保护。
以临沭县自然保护地申报和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统计,临沭县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9705.39公顷(其中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批复面积483.62公顷)。
对所有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分区进行矢量落图,确定临沭县自然保护地矢量总面积9702.08公顷。
由于临沭县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实际净占地面积6184.06公顷。
临沭县现有自然保护区1个,即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矢量面积为2998.97公顷。
临沭县现有风景名胜区1个,即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矢量面积为2998.97公顷。
临沭县现有森林公园1个,即苍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矢量面积为859.41公顷。
临沭县现有地质公园1个,即山东临沭岌山省级地质公园,矢量面积为395.82公顷。
临沭县现有湿地公园3个,总面积2448.91公顷。其中:
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即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总面积1795.08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73.33%。
地方级湿地公园1个,即临沂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面积653.83公顷,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26.67%。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先定规则、逐步调整、反复完善。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保护空缺、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合理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合理调整。以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价值为基础,进行科学评价,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调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调入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
3.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预设自然保护地面积,简化功能分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矛盾冲突调出标准,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确保可操作性。
4.统筹协调,充分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推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为夯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础,2019年10月25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省(区、市)为单位,由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联合专业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
我县于2020年4月委托山东润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我县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5月上旬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同时对照现有名录清单,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保护对象、保护价值、管护现状、重叠情况、矛盾冲突等开展了评估。
为提高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科学性,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国家林草局联合中国科学院设立战略性先导专项课题。自2019年初,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会同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动物研究所及南海海洋所、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等9家科研单位,开展了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研究。对我国重要生态系统、动植物物种、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空间分布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科学评估,识别出全国自然保护关键区域与空缺区域,提出了全国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目标。
临沭县在国家、省、市层面空缺分析的指引下开展了相应的空缺分析,识别主要保护空缺区域。对空缺地块进行分析后发现,临沭县空缺地块大多为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涉及城镇、人口,总面积为553.85公顷。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在充分调研和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于2020年2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明确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调整规则和自然保护地的分区管控规则。之后,针对各地遇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矿业权、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世界遗产等问题,又先后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等文件。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后,相关规则同样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再完善工作。
为确保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同步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已完成草案起草和意见征求工作。另外,还印发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以及《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标准》等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临沭县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规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国家林草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大纲》《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数据汇交指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数据上报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标准。
临沭县依据全国自然保护地名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海岸线修测、矿业权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工作最新成果以及各类各级专项规划,结合高分卫星影像判读和现场考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和审核,全过程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数据底图充分衔接,确保技术逻辑相通、工作成果相融。
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分别成立了审核专班和专家组,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印发《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联合审查机制》,对各地上报的成果进行联合审核;还邀请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代表,共同对专班审核的结果进行会审。
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启动并成立9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再完善工作同步持续推进。2022年8月起,审核专班再次集中工作,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专班紧密对接,于2022年11月全面完成任务,正式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临沭县也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联合林业、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历经近三年时间,通过六上六下多轮对接和反复修改,形成最终成果,该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相互支撑、互为因果。全国自然保护地问题和矛盾充分暴露、调整和管控规则持续完善、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各方关切得到回应,守住了生态底线,实现了多目标平衡,统筹了发展和安全。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确定整合优化规则如下。
以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依据所在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归类,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
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为基本遵循,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相关自然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将10个具有国家代表性生态系统的区域划为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将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划为自然保护区。现有自然保护区原则上继续保留,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予以撤销。
自然公园: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科学等价值的重要自然区域划为自然公园。除自然保护区外,现有其他自然保护地依据主体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所属类型,分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经评估后也可转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或予以撤销。现有海洋特别保护区经评估后转为自然保护区,或按海洋公园保留,今后不再设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本次临沭县整合优化后只涉及自然公园。
将现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等各级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和事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调整、撤销,其他国家级自然公园由国家林草局批准设立、调整、撤销;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调整、撤销,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
现有国家级自然公园,经评估可以转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现有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原则上统一改称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经评估不具备保护价值的,可以撤销。
以保持生态系统多样性、系统性、持续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连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或结合资源禀赋、发展目标、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拆分,做到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国家公园试点区内现有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家公园管理。现有自然保护地整体位于国家公园试点区范围内的,原有自然保护地不再保留。现有自然保护地部分纳入国家公园试点范围的,试点范围内的区域并入国家公园管理;试点范围外的区域经评估后,可以保留、撤销,或转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也可并入相邻的自然保护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的,经评估后可以进行合理拆分、各自保留;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的,优先保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与省级及以下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的,优先保留省级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相互交叉重叠的,原则上由设立审批层级高的整合低级别的,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归并或进行合理拆分。考虑到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其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脆弱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人文设施密集或开发利用强度大的区域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管理。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整合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交叉重叠的,经科学评估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整合到相应的自然公园。整合优化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按《渔业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基于功能定位,按照各区域的生态价值、原真性、人类活动强度,对自然保护地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由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组成,原则上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总结自然保护地发展经验教训,对标国家公园试点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统筹制定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规定。
原则上,将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关键分布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调整为核心保护区。
临沭县自然保护地整合后均为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坚持生态优先、应划尽划,以自然保护空缺分析结果为指引,结合国土三调最新成果,全域分析森林、湿地、荒漠、海洋、冰川和永久积雪、地质遗迹等资源分布,将现有自然保护地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富集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地,提升自然保护地空间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
为了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保证湿地系统的完整性,也便于后期勘界立标,临沭县在整合优化过程中对边线进行了优化,把沭河水域及周边部分河滩地就近归并入公园管理。
坚持底线思维,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兼顾能源资源需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对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冲突。对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将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空间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同时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允许适度开展一些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人类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以及违建别墅、高尔夫球场、小水电等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问题点位,由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对标相关整改方案要求妥善处理,严禁简单地以调代改、一调了之。
核心保护区内的耕地原则上不予调出,今后逐步转为生态用地。一般控制区内集中连片的稳定耕地,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零星分散的、承载保护生态和农耕文化双重功能的梯田,或作为朱鹮、黑颈鹤等旗舰物种重要觅食地的,不予调出,按一般耕地进行管理。
成片人工商品林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但位于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等五类重要生态区位的,不予调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逐步转为生态公益林。今后核心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因防灾救灾、栖息地优化等需要,经审批后可以进行树种更替和林相改造;一般控制区内的人工商品林,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抚育采伐。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原则上不予调出。一般控制区内的矿业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关于矿业权分类处置规定的可以保留在自然保护地内;其他矿业权,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造成明显影响的如露天砂石粘土矿不予调出。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在满足有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勘查活动,当探明储量并大比例压缩范围后,可将开采活动占用的地面空间调出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内的开发区和城镇、人口密集的村屯,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零星分散的自然村落、居民点不予调出。今后结合城镇化和乡村规划的实施,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允许原住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规模的前提下,修缮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适度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衔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部分选址明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以及一些精准扶贫或乡村振兴项目、已立项或已建成但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冲突的项目设施用地,经举证后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另外,部分省份涉海自然保护地内的确权养殖用海,经举证后可以调出保护地范围。
对少数已基本丧失自然属性,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无法实际落地的自然保护地,经评估后可以不再保留。对因调出各类矛盾冲突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以及过去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地块,可一次性予以纠正。
临沭县自然保护地不涉及问题点位情况。其他矛盾冲突地块已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调出。
整合优化后,临沭县共有3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237.02公顷(纳入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面积456.53公顷),其中陆域面积3237.02公顷,占临沭县国土总面积的3.2%;海域面积0公顷。
按类型,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其中,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沙漠(石漠)公园。
按批准设立层级,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其中,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其他国家级自然公园由国家林草局批准设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临沭县整合优化后保护地均为自然公园,数量为3个,总面积3237.02公顷。
(1)风景名胜区
整合后风景名胜区1个,面积1015.74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31.38%。
(2)地质公园
整合后地质公园1个,面积60.99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1.88%。
(3)湿地公园
整合后湿地公园1个,面积2160.29公顷,占自然公园总面积66.74%。
单位:个、公顷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
总计 |
3 |
3237.02 |
|
1 |
国家公园 |
||
2 |
自然保护区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3 |
自然公园 |
3 |
3237.02 |
国家级 |
1 |
2160.29 |
|
地方级 |
2 |
1076.73 |
|
3.1 |
风景名胜区 |
1 |
1015.74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1015.74 |
|
3.2 |
森林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3.3 |
地质公园 |
1 |
60.99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60.99 |
|
3.4 |
湿地公园 |
1 |
2160.29 |
国家级 |
1 |
2160.29 |
|
地方级 |
|||
3.5 |
海洋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3.6 |
沙漠(石漠)公园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分别由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组成,自然公园属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临沭县保护地均为自然公园,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表4-2 临沭县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概况
单位:公顷
自然保护地 |
总面积 |
核心保护区 |
一般控制区 |
合计 |
3237.02 |
0 |
3237.02 |
国家公园 |
|||
自然保护区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自然公园 |
3237.02 |
0 |
3237.02 |
临沭县不同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县域内7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不含交叉重叠)9702.08公顷,其中有4处自然保护地共存在5处交叉重叠,重叠面积达4554.91公顷,针对此对自然保护区进行整体调整,将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转化为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对自然公园整体调整,将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苍马山省级森林公园、由原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整体转化的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和临沂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整合,调整后自然公园依据主要保护对象,保留风景名胜区的牌子,更名为临沂苍马山地方级风景名胜区。
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增加未在保护地内的沭河部分水域及沿岸区域。经整合优化将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归并入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
单位:hm2
保护地 名称 |
临沭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山东临沭岌山省级地质公园 |
苍马山省级森林公园 |
临沭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 |
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
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 |
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 |
临沭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2998.97 |
858.79 |
284.45 |
2374.63 |
|||
山东临沭岌山省级地质公园 |
395.82 |
||||||
苍马山省级森林公园 |
858.79 |
859.41 |
755.81 |
||||
临沭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 |
284.45 |
653.83 |
281.23 |
||||
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
2374.63 |
755.81 |
281.23 |
2998.97 |
|||
山东沭河国家湿地公园 |
1311.46 |
||||||
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河东片区) |
483.62 |
(四)撤销和降级
将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降级为临沭苍马山风景名胜区。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自然属性及价值属性方面,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及区域性黑松、麻栎等森林植被,保护区与临沭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域与风景名胜区主要景观区域均位于苍马山——冠山区域,保护区内核心保护面积较少,缓冲区和实验区内存在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和村庄驻地,整个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代表性一般;人为活动频繁,保护区内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多为山东地区常见物种,其稀有性、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一般;保护区的脆弱性、原真性、完整性、生态、科研和美学价值一般。
(2)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临沂临沭苍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无专门管理机构,保护区国有土地面积375.58公顷,仅占公园总面积的12.52%;集体土地面积2624.42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87.48%。保护区未开展相关科研及科研协作,未获得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科研成果。保护区与临沭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域与风景名胜区主要景观区域均位于苍马山——冠山区域,保护区限制人为活动的严格管理与风景名胜区宽松的人为活动存在着直接的矛盾冲突,影响了生态资源的综合利用,阻碍了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临沭县调入斑块为沭河水域及周边部分河滩地,调入总面积553.85公顷,不涉及村庄、人口等。
临沭县保护地整合优化拟从自然保护地调出空间3500.90公顷。主要包括耕地2232.33公顷、人工商品林105.89公顷、开发区和城镇村285.52公顷、项目设施用地37.31公顷,以及调出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等。
表4-4临沭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情况
单位:公顷
序号 |
行政区 |
调出面积 |
调入面积 |
整合后面积 |
面积变化 |
1 |
临沭县 |
3500.90 |
553.85 |
3237.02 |
-2947.05 |
表4-5临沭县自然保护地调出矛盾冲突情况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耕地 |
人工商品林 |
矿业权 |
开发区 |
城镇 |
村庄 |
项目用地 |
破碎地块 |
临沭县 |
2232.33 |
105.89 |
0 |
0 |
197.08 |
88.44 |
37.31 |
839.85 |
临沭县通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有效地保护和维持临沭县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自然保护地内较容易受到破坏的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采取对湿地环境更加合理的布局和科学有效的管理使湿地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为各种湿地生物提供优良的生存空间和繁衍栖息地,确保相关生物种类的丰富性。
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后,保护地能够更加科学有序的管理,各类保护地的功能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临沭县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科学高效保护工作的开展,在保护自然环境和拯救濒危珍稀物种的同时,不但为种群的恢复和发展提供条件,为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繁衍提供理想场所和重要栖息地,而且有利于保护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使自然保护地真正成为物种基因库,更好的维持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对临沭县调入、调出区域的空间位置进行分析显示,调入空间均为沭河周边区域;调出空间多分布于城镇村等人口密集区域或基本农田和商品林等人口活动区域。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模保持稳定,但空间布局有所优化,与我县区域人口分布规律、自然地理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等更加契合。
整合优化摸清了我县自然保护地数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了自然保护地内人口分布、土地分类、矿产开发等经济社会现状,形成了统一完备的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为区内每一个自然保护地制作了范围及分区空间矢量图,更好的融入全国自然保护地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更加清晰、类型定位更加明确、功能分区更加科学,管控规则和管理制度将更加合理、完善,为依法、高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管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整合优化从自然保护地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矿业权、城镇村、项目设施用地等空间矛盾冲突,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果无缝对接,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三区四带”生态功能区格局更趋一致,有利于全面保护重要生态区域和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利于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附表1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陆域海域面积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自然保护地面积 |
|||
总面积 |
陆域面积 |
海域面积 |
保护地陆域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临沭县 |
3237.02 |
3237.02 |
0 |
3.2% |
附表2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情况对比
单位:个,公顷
整合优化前(矢量) |
整合优化后 |
||||||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自然保护地类型 |
数量 |
面积 |
||
国家公园 |
|||||||
自然保护区 |
小计 |
1 |
2998.97 |
自然保护区 |
小计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省级 |
地方级 |
||||||
市县级 |
1 |
2998.97 |
|||||
自然公园 |
小计 |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
风景名胜区 |
小计 |
1 |
2998.97 |
风景名胜区 |
小计 |
1 |
1015.74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2998.97 |
地方级 |
1 |
1015.74 |
||
森林公园 |
小计 |
1 |
859.41 |
森林公园 |
小计 |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859.41 |
地方级 |
||||
地质公园 |
小计 |
1 |
395.82 |
地质公园 |
小计 |
1 |
60.99 |
国家级 |
国家级 |
||||||
地方级 |
1 |
395.82 |
地方级 |
1 |
60.99 |
||
湿地公园 |
小计 |
3 |
2448.91 |
湿地公园 |
小计 |
1 |
2160.29 |
国家级 |
2 |
1795.08 |
国家级 |
1 |
2160.29 |
||
地方级 |
1 |
653.83 |
地方级 |
||||
海洋特别保护区 (含海洋公园) |
小计 |
海洋公园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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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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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 |
地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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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石漠)公园 |
小计 |
沙漠(石漠)公园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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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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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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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 |
9702.08 |
3 |
32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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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临沭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以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全方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学习内容,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科级干部普法考试5次。各镇街、县直单位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计划,通过学习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制定《临沭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协调小组会议12次,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三是不断加大法治政府考核力度。细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45项,组织镇街、县直单位现场述法、现场评议,全面落实镇街、县直单位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制定镇街、县直单位法治建设考核细则,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应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和镇街领导班子考核测评体系。
(二)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职。一是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政府部门职责任务、职责边界、镇街行政权力责任“三张清单”,对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导致权责事项变化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各部门调整情况与“三定”规定衔接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制定《临沭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明确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和主次责任。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临沭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18个领域172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明确对273项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完成26个事项、46个实施要素的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打造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和“沂蒙红色帮办代办”专区,推行证照联办、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区域评估等举措。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抽查事项316项,自主发起170个任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110余件。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15件。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编制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镇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推动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促使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咨询论证常态化。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衔接、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委托行政处罚、“乱罚款”问题专项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2件,政协提案128件,办理“互联网+督查”工单107件,县长信箱313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建成全市首家互联网检察听证室,向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教体局、郑山街道等执法(单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9件,提出行政审判、执行程序检察建议30件。深入推进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3.7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二是强化政府内部监督。依法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先后对10项70件民生实事开展立项督查,制发督查通报10期,重点督办县长批示件421件。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领域审计监督。2022年,全县共安排审计项目单位4大类162个,发现问题资金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5489亿元。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3件,综合纠错率40.2%。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动态管理,扩大主动公开覆盖面,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整合县域内40余个自建系统,累计共享、开放数据100余万条,开展“省政策文件库”数据连通工作,累计上传各类政策文件5000余条,规范、审核、发布政府信息8000余条。
(五)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确保群众享有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印发“八五”普法规划,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各类学习宣讲,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加大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建优秀法治文艺节目库,开展法治文艺基层巡演,开通普法抖音、微信视频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普法。二是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律服务。依托镇街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模式打造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诉讼代理、人民调解等综合性服务。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公证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执业能力,2022年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8000余件。三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一镇街一法官”,完善访调、警调、诉调、热线对接机制,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0余起。建立“12345·临沭首发”平台,受理诉求1万余件,办结率99%,录播《首发聚焦》节目43期,依法解决群众诉求200余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疏导解决问题。二是依法决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到位,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基数大,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参差不齐,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行政执法监督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四是学法普法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法形式相对单一,仍停留在“你讲我听”传统形式,“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不够,存在“重执法轻普法,重处罚轻教育”现象,普法宣传精准性、实效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和干部理论学习常设议题,通过研讨交流、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持续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建立常态化法治督察机制,形成“日常监测+专项督察+年终考核+专题述法”的综合评价机制。三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四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重点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