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临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决策评估 | ||||||||||||||||||||||||
| 2025-06-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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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临沭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后评估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临沭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对《全面推进美丽临沭建设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后评估,评估意见如下: 主体合法: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属于县政府职权范围。 依据合法:内容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文件中所涉及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决策事项,均属于临沭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领域的法定职责范畴,未发现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形 。 程序合法:已履行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等程序,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内容合法: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等条款与《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保护条例》无冲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规政策一致 。 污染防治措施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相衔接;文件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 碳达峰行动、绿色金融等创新性政策有省级文件支撑。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推进新能源发展,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相关草案及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关于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政策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下达的碳达峰任务,加快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内容,与国家及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精神相符 。 经审查《实施意见》制定主体适格、依据充分、内容合法,符合全面推进美丽临沭建设的政策导向,编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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