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题解读:《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 2026-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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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现就《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事项,作简要汇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21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21〕2号),有效期限5年。五年来,根据《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城市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线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对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绿线进行界定,有效保护了绿化成果。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2021年《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起草时,起草部门查阅了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了临沭县2021年出台的《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21〕2号),结合我县实际,履行了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3月23日,起草单位将《关于征集<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开信》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截止到4月2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 起草部门分别于3月17日和3月25日通过协同网和电话沟通的方式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 (三)制定前评估情况。 起草部门对有关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形成了前评估报告。前评估报告认为,《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城市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线管理有重要意义,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公众共享绿色空间提供了保障,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四)其他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起草部门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征求了起草部门法律顾问的意见,法规科对《临沭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初步审查,公职律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4月9日,起草部门将《办法》报党组会研究审核通过,并按程序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主要修订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中“城市规划区”统一修订为“城镇开发边界”。 2、第四条依据部分部门职能的转变,对个别部门名称进行修订,依据职能转变,发改局工程类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环保局改为生态环境局。 3、第五条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4、第九条、第十一条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绿地分类进行修订,由原来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5项,修改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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