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 | ||||||||||||||||||||||||
2024-03-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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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县住保中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方案》的必要性 临沭县现有经济适用房338套,分布在花园安居小区、红石湖小区、民馨家园小区三个小区。目前,除民馨家园小区10号楼(2019年交付未满5年)外,其余住户购买年限都已满5年,根据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已达到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后上市的交易条件。近期,经济适用房住户通过电话、政务热线、来访等形式咨询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及时制定我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方案》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2、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3、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9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五条。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本方案所指的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二是上市时间规定。现有经济适用房住户,购买满5年后自愿上市交易,政府不再限制相关交易行为。三是上市需补交价款。参照《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前应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计算比例室。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在经济适用房上市中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核是上市交易条件及需补交价款;县税务局负责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评估房屋价值,并出具房屋价值、征收契税、收取需补交价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凭土地收益交纳凭证、契税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业务。五是具体办理程序。六是本方案实施起始日期,实施后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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