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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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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应急发〔2021〕6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各有关企业: 近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应急发〔2021〕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应急发〔2021〕9号)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21〕2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刻吸取近年来系列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管理,有效防范爆炸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上述涉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企业 1、严格落实《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八项制度》。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批发等企业进行检维修、开停车或涉及特殊作业等高危作业,企业要做好核查高危作业方案、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外来施工作业备案等情况,在作业前要对涉及岗位、场所的有关人员详细告知作业情况,作业涉及所有岗位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专家对高危作业尤其是涉及特殊作业的高危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对经县局审查高危作业方案不合格、安全条件薄弱、作业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强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作业;严厉打击高危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高危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加强执法监管。 2、加强冬季施工作业管理。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岁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化工企业动火、检修、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要升级管理。充分考虑工作环境、人员反应能力、恶劣天气等因素,制定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严防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管理松懈;加强现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针对高风险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按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风险辨识,采取安全、有效、可行措施,有效管控危险物质;紧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动火作业管理,控制动火作业点和作业频次,在装置出现异常工况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一切动火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处理冻凝设备和管线。 (二)粉尘涉爆等工贸企业 1、着力提高工艺设备安全性能。粉尘涉爆企业要积极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大力淘汰安全性能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选用与涉爆作业场所条件相匹配、质量合格的安全设施、设备,安装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的企业要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具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涉及喷涂工艺或作业场所人员密集的企业要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技术手段,应用自动化设备,压减作业人员数量,从源头上降低事故风险。 2、认真开展爆炸危险场所辨识。涉爆企业要对本单位爆炸物质的特性进行分析,掌握爆炸参数,确定爆炸危险场所数量、位置、范围、作业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评估爆炸风险等级,制定消除、控制爆炸风险的措施并有效实施。 3、加强防爆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涉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爆重点岗位安全责任人,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监督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建立涉爆作业场所动火审批制度,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履行动火前作业审批程序。粉尘涉爆企业要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明确粉尘清扫时间、范围、清扫方式、责任人和检查要求,建立除尘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4、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 米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时,将动火作业区段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并停止运行动火作业区段内的涉粉作业设备。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完成后的冷却期间,确保无粉尘进入动火作业场所。 5、加强防爆安全知识培训。涉爆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防爆安全知识培训,特别要对涉爆岗位的作业人员(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同时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告知卡、观看警示片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爆安全知识教育,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爆炸事故风险及防爆措施,增强爆炸事故防控能力。 6、定期进行防爆安全检查。涉爆企业要加强对涉爆作业场所的经常性检查,保证通风除尘、监测报警、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企业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气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2、明确特种作业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及人员配备数量,并配足配齐特种作业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人员名册、信息登记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或电子证)、培训记录等),并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存档内容。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新录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高危企业新录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鼓励其他非高危涉爆企业参照高危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每年再培训。 4、建立“师傅带徒弟”制度。对高危企业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当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满 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师傅应当具备 3 年以上相应项目的工作经历。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其他非高危涉爆企业参照高危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师傅带徒弟”制度。 三、严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涉爆企业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根据本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爆炸事故风险特点,合理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实施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进行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审批、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通风除尘及监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粉尘清扫、应急预案演练等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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