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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gaj/2022-00000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05-10
 成文日期  2018-05-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公发〔2018〕3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gaj/2022-0000069
发布机构: 临沭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10
成文日期: 2018-05-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沭公发〔2018〕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沭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0日


临沭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提高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局法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扭转我局考核评比成绩较差的被动落后局面和执法质量不高制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法制部门在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执法办案中的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局党委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法制执法工作,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主抓工作,每季度末听取法制工作专题汇报,并研究涉警信访投诉案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严格实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案件制度

除节假日外,每周三在局党委会议室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重点案件。

(一)参加人员范围:由局长或委托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召集,在家局领导班子成员、法制大队负责人、案件审核人、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案件主办人例行参加会议。对涉警信访投诉案件的研究,除上述人员参加外,指挥中心(12345)、信访、督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二)集体研究案件范围:1、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拟变更强制措施的;2、复杂案件的受案、立案、撤案、不予立案;3、引起复议、复核、诉讼、国家赔偿等情形需研究的案件;4、涉警信访、投诉的疑难案件;5、其他需要研究的案件。

(三)会议程序: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案件主办人、办案单位负责人提报意见,案件审核人、法制部门负责人提报意见,与会班子成员分别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汇总意见并确定研究结果,研究情况做好会议记录。案件集体研究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和领导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方争议较大、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确定。

三、实行法制部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

要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党委决策能力,进一步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召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执法制度、部署执法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要安排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公安依法决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落实案件审核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办案单位负责人对执法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案件初审把关,会同法制员对所有案卷材料进行梳理自查。法制大队在审核案件时要严把质量关,凡是主要证据缺少,关键材料应上传未上传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一次性列出清单和提纲,通知办案单位进行完善或整改。办案单位不按照法制部门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改的,由分管法制局领导批转办案单位进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甚至在案件办理中发生新问题的,以局长督办令的形式限期完成。

(二)完善案件考核评比制度。进一步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施行“网上执法巡查、实地突击检查、月度案卷评查”“三查”机制,每月25号法制会同指挥中心、督察等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办理的全部案件逐一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上月20号至本月20号期间办理的所有案件,考评时随机抽调相关单位法制员参加,形成“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常态机制。考核结果下月1号全局通报挂网,通报直面问题并具体到办案民警,对存在问题被通报的单位和民警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进行整改。法制大队、督察大队负责跟进验收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由局党委依照程序问责。

(三)定期召开执法问题剖析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局办案民警参加的执法问题剖析会,重点剖析案件质量较差、考核评比分值较低的案件、信访投诉案件及伤害类案件等。对案件质量较差的后进单位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办案人及办案单位负责人应在会议上说明情况并进行检查。连续2个月案件质量倒数后2名的单位,局党委按程序对办案单位负责人和办案人进行问责。

五、推行案件主办人执法档案公示制度

建立执法民警的执法档案,所有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均需办理案件,各执法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办理1起案件,每起案件均需明确1名案件主办人员,并按上级要求实行终身负责制。法制部门制作执法民警案卷考评得分统计表,每月将每名民警的案卷考评得分情况在法制部门和公安内网上进行公示。

六、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

(一)优先配齐配强法制队伍。要将政治坚定、法律业务素质高的民警调入法制岗位,或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抽调各执法办案单位民警到法制大队轮训,每批1至3人,时间不长于1个月。各派出所应确定1名法制员,各办案大队确定1至2名法制员,法制员主要负责本单位案件接处警分流、受立案、执法公开、案件初审、办案区管理使用、涉案财物管理使用、执法全流程记录(音视频资料管理)、《市局办理伤害案件十不准》督导,案卷整理保管等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特别是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县局组织一线执法民警全员轮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日,参加工作不满3年的新警不少于20日。每月案卷考评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法制员进行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制员集中培训,邀请法检部门、公安院校专家和知名律师等进行授课,系统学习执法工作中的新理念、新知识,提高执法水平。经常组织法制员、办案民警参加庭审活动。组织全局法律知识竞赛,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适时组织优秀法制员到有关院校或培训基地进行业务培训、交流,选派优秀法制员到先进地区跟班学习或挂职交流锻炼。

(三)保持法制队伍的稳定性。抽调法制大队民警从事其他工作原则上需经局党委研究批准,各单位也应保证法制员相对固定,保障法制员有充足时间并集中精力审核案件,促进提高全局执法质量,对法制队伍中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不适合在法制岗位上工作的,及时予以岗位调整。

(四)试行执法岗位动态调整。对存在执法问题严重的办案民警,被市局2次以上通报或县局2以上通报仍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由县局纪委、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形成意见提交局党委研究,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待岗培训,期间不发放与执法有关的岗位补贴和加班补贴。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如仍不能适应执法要求,调离执法岗位。

七、抓好执法办案场所的改造升级和规范管理使用

(一)县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等硬件建设,在全局新办公楼启用时对受案大厅、案管中心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

(二)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各办案单位对办案区、受案室(窗口)、案管室等进行提升改造,以适应当前执法需求和上级考核需要。硬件建设、配置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管理使用责任人为相关民警。

(三)对新建、改建派出所办案场所应事先报法制审核并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建设规范、实用、符合标准的办案区。

(四)各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和使用民警实行层级负责制,执法办案场所使用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受案室、案管室要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四统一、五当场”要求执行。要加强办案场所内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人身安全检查设备、信息采集设备以及电脑、网络等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做好办案区使用台账登记。

八、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

(一)对执法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县局年度执法质量考核中位列倒数后2名的单位、因执法问题突出被县局以上机关通报2次以上的单位(个人)、被县局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在省厅、市局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核时,案件质量差且得分80分以下的,办案民警、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评先树优。

(二)加大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切实发挥执法办案考评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县局在立功受奖比例上要向执法一线单位倾斜,在干部调整、提拔重用、立功受奖方面要优先考虑执法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民警。县局每月评出5名优秀法制员,5起优秀案卷,5起最差案卷并全局通报,年底从月度优秀法制员中评选5名全县优秀法制员进行表彰奖励并记个人嘉奖。立功受奖优先考虑在市局执法巡查成绩位于前6名或执法质量考核案卷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和民警。

(三)参照《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对巡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旧账未结、又添新账、边清边犯、屡清屡犯的单位和个人,由分管领导批转督办,以局长令形式进行督办后仍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继续发生新问题的,对办案人、办案单位负责人予以追责、问责。

(四)在案件审核、审批中,工作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案件出现问题或者因复议复核被撤销、变更,或因行政诉讼被变更、撤销,造成国家赔偿等情形的,按照《临沂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主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予以追责、问责。对在网上执法巡查、案卷评查等检查中弄虚作假、应发现未发现、有意隐瞒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直至纪律处分。对因执法问题被追责、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民警依照相关规定不得立功受奖和提拔、重用。问题严重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监察委移交。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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