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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2-000038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6-29
 成文日期  2021-06-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卫发〔2021〕29号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沭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2-000038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6-29
成文日期: 2021-06-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临沭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卫发〔2021〕29号


各镇街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0-6岁儿童及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高儿童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妇幼字〔2019〕5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临沂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沭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9日


临沭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0-6岁儿童及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高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2021年覆盖率达90%以上。

2、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2021年0-6岁儿童视力健康建档率达90%以上。

3、对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防控方案,早期干预率达100%。

4、对筛查阳性儿童随访率达90%以上,并逐年上升。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由各镇街卫生院承担,在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基础上,按照《临沂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要求的时间点和检查内容开展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并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0-6岁儿童视力检查健康档案中(附件5)。对于眼睛或视力异常的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视力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

(二)组织开展0-6岁儿童视力异常诊治干预指导

县卫健局根据本区域0-6岁儿童数量规模及需求,设立县级0-6岁儿童视力干预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视力异常的诊治、干预、追踪随访及咨询等工作;做好儿童近视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配合开展0-6岁儿童视力异常诊治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业务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各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开展的诊治、干预以及信息报送进行督导和质控。

(四)强化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主动入园,为在园儿童开展视力检查(屈光状态),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各级0-6岁儿童视觉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业务培训,配合托幼机构做好宣传和教育。

(五)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

各镇街卫生院要按照《服务规范》《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等要求,对辖区内每名0-6岁儿童都要建立视力健康档案(附件5),档案内容必须及时记录,内容真实准确。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和临沭县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县卫健局与教体局要做好沟通衔接,确保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时移交教育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机构应参照县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组织管理体系,负责制定本机构或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幼小衔接及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工作,沟通新闻及广播电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

成立县级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2),由眼科、眼视光、儿童保健等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工作,参与对各地工作的督导质控。

(三)开展宣传教育

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儿童近视防控和眼保健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儿童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县卫健局及时发布权威近视防控知识,积极开展眼保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开展视力健康教 育 活 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对儿童和家长进行眼健康知识教育;鼓励和倡导儿童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

(四)强化人员培训

县妇幼保健院要配合县卫健局开展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包括对干预指导中心、托幼机构以及各机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6号)《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临沂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方案》、《临沭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

(五)加强督导检查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及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县卫健局将结合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加强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落实情况的指导,定期对组织管理、诊治干预、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筛查覆盖率低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六)加强信息管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以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调查制度为基础,在《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健统53表)中增加三项指标条目和两项率指标,包括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 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镇街卫生院要对辖区内每年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按照省级妇幼卫生年报数据上报时限要求,将新版本妇幼卫生年报数据报送至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将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后报送至省妇幼保健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信息管理和数据审核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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