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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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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交政字〔2021〕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刻吸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 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及省市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开展,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沭交政字〔2020〕16 号)目标任务完成,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和应急管理“三个到位”等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等。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 (二)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1.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检查实名制售(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消防管理,长途客车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同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按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部署,2021年底前,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即日起至2021年底前暂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许可(包括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许可)。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扎实推进规范化提升。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坚决消除本质挂靠经营。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做好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推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等。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排查是否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排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岗前培训到位,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从严监管并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4.内河水路运输领域。重点围绕船舶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救生设施是否可用,船舶航行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是否超载、超限、超航区行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船舶防碰撞、防浓雾、防火防爆、防人员落水,过桥等关键性操作措施是否完备,严查旅客携带危险品登船等问题。 5.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情况。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情况。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6.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雷管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7.公路领域。继续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临水、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健全防护措施。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全面落实好桥梁日常管护、防范措施。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8.机动车维修市场领域。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等情况,全面加强维修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排查烤漆房、举升机等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从事“两客一危”、校车维修维护等行为从严处理。 9.超限超载治理。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强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根据治超常态化要求,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落实好《非现场执法点位设置规划》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执法,并定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超四罚”信息。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自信息公布之日起 2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将本次集中行动同“三年行动”相结合,坚持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工作措施或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分管负责人要根据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导和推进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介,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高度重视信息的报送工作,于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附件3到附件7报局安全监督科(其中附件3需以文字信息的形式报送),每月8日上午12点前报送月度工作开展情况,6月底,12月底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检查小组 3、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样式) 4、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5、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台账 6、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问题隐患统计表 7、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明细表 8、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2020 版)》的通知 9、检查反馈意见书 附件1: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吴清军 副组长:吴旭栋 唐 克 王厚田 成 员:韩宝向 王金华 刘 琳 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王 丽 伏祥永 张卫青 卞德运 刘学荣 吴书新 石 凯 臧家星 庞元利 吴国利 殷庆明 王 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收集、上报、调度、督导等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检 查 小 组 客运组: 王宝启 李 健 王 超 胡顺明 货运组: 王宝启 姜锦根 王 超 孙承章 袁 超 维修组: 王宝启 崔会年 王 超 满啸进 驾培组: 王宝启 葛亮亮 王 超 杨勇昌 海事组: 吴国利 曹广银 刘 勇 出租组: 杜美玲 于恒金 刘 峰 吴绍艳 公路工程组: 卞德运 吴书新 刘学荣 王 勇 刘训训 郇恒伟 “打非”组: 一组:李贞明 李 松 武 杰 刘玉杰 附件3: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参考样式) 一、县级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报县级领导督导检查活动情况,包括督导时间、督导企业名称、督导发现问题数量等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介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情况,县级领导督导检查情况,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和突出工作成效) 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简要概述本单位在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相关经验做法和信息稿被国家、省、市三级有关部门采纳或被省、市领导批示的情况重点标注,以便考核加分) 四、曝光信息 (提供需要市级以上部门或媒体进行曝光的情况,以便考核加分) 以上内容当周工作不涉及的可忽略,其他需要补充的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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