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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4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4-28
 成文日期  2022-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农发〔2022〕4号
 标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2-000014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8
成文日期: 2022-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沭农发〔2022〕4号


局属事业单位、局直各科室:

现将《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鲁办发〔2021〕15号)要求,持之以恒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按照省市县纪委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聚焦“国之大者”,把压实主体责任作为关键,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检视、靶向纠治,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创“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工作安排

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分层级、分领域确定“四风”整治内容,推动局直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压实责任、找准问题、集中整治。

(一)聚焦三个点,针对三类突出问题开展靶向纠治。

针对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借培

训名义搞公款旅游三类突出问题,由局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落实主体责任,局直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围绕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乡村振兴领域,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局直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坚决配合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着力整治合村并居中城镇开发边界外未建成安置区建设推进缓慢问题。

整治目标:6月份建成1个社区(桃官社区)、7月份建成1个社区(华南社区)、8月份建成3个社区(益民社区、郑山社区、中沟头社区)、9月份建成1个社区(苍源社区)。

责任单位美丽宜居乡村工作专班

责任人刘 扬、谢国华

整改时限:10月底

2、脱贫攻坚四不摘政策缺乏细化措施问题

整治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协调各行业部门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责任人刘扬、张桂涛、王庆彬、李洪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该项任务。各科室、单位要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主动认账、主动担责,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相关责任人要主动负责,抓好专项整改。

(二)明确目标,狠抓整治。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对能够短时间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抓紧整治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科学安排,持续整治。要深刻剖析专项整治中的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治,发挥警示作用。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群众满意导向、整治实效导向,深入查找问题,实事求是解决“四风”问题,以整治实效取信于民。


附件1


三类“四风”突出问题纠治清单


一、作风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1、执行政策“一刀切”。在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简单机械落实上级部署,急功近利、层层加码,不顾实际执行政策规定,滥用考核指挥棒,甚至频繁采取“一封了之”“一律关停”“一票否决”等措施。

2、对待群众“冷横硬”。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工作中,不顾群众利益和意愿,为个人政绩蛮干强推,对待群众生冷蛮硬、态度恶劣,动辄颐指气使、滥发脾气,言语失当、行为过激,随意辱骂殴打群众,甚至滥用职权、强迫命令,造成恶劣影响。

3、服务群众“推拖绕”。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工作中,态度消极、敷衍应付,落实“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措施不到位,工作拖沓低效、粗枝大叶,遇到职责不清问题推诿扯皮,置群众、企业需求诉求于不顾。

4、行政执法“乱滥软”。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执法等工作中,违反执法程序规范,超越法定职权,对执法对象态度蛮横,搞任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或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搞“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或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应作为不作为,拖延执行、一罚了事等。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违规决策,自行新设项目、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或者自行制定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擅自提高津补贴奖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

2、违规套取、挪用、摊派资金。通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使用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或者“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摊派资金发放津贴补贴或者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3、借机滥发多发各类补贴。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或者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误工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或者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或小范围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或者违反有关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

三、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

1、变培训为旅游。无实质性公务,以培训为名,组织、参加变相公款旅游;培训期间组织旅游活动,或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到名胜风景区等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并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2、列支转嫁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交通费等旅游费用,或者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

3、违规出国(境)旅游。假借培训名义,以营利创收为目的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或在出国(境)培训团组中增加无关人员,并用公款支付其费用;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借培训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4、监管查处不力。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


附件2


“四风”突出问题自查纠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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