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法制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 | ||||||||||||||||||||||||
2023-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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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和《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依法建设情况年度报告》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依法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梳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速增效。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及责任清单》、《党建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工作要点》,不断强化局党组及领导班子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主角定位,始终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带头信法、坚决守法,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履职。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双公示制度,在审批过程中及时引用信用报告,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大力推行“店小二”服务礼仪,让行政审批服务即有尺度又有温度。 (四)畅通内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设立行政许可体验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编办职能运行监督,认真配合监察、审计等机关的专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做得到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过滤意见,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完善审批制度,减少复议应诉。2022年度,我单位重新梳理权责清单,依据清单重新梳理了业务指南、业务手册和“零基础模板”让办事群众对行政许可要件一目了然、一看就懂,最大化便利办事企业和群众,让依法行政在阳光下审批,全年已经完成审批的5000余件行政许可,无一宗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六)创新学法普法手段,推进学法用法。充分利用局机关每周学习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和学法用法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灯塔在线平台,“双报到”、“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普及宣传行政许可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短板 (一)工作人员学法时间相对不足。因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窗口业务人员,工作窗口不得出现空岗,在集中法律知识学习上相对不足,时间安排和把控相对缺少规划性。 (二)普法宣传工作缺少相应科技手段支撑。目前,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宣传单页、海报、手册为宣传载体,缺乏科技手段与普法宣传建设的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较少。 (三)决策意见征集面还不够广泛。预公开意见征集渠道不够广泛和民生决策民意调查有缺项,重大决策往往重研讨论证,轻民意调查,导致决策意见征集的面相对较窄,缺乏广泛性。 (四)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个别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突出,部分执法人员仅依靠经验办审批,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五)职能运行监督不足。局机关运行过程中重视工作纪律监管,对审批服务具体内容、程序等实体监督相对薄弱,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容易出现行政执法瑕疵。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提高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比重,制定科学有效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学习制度,提高审批服务业务相关法律知识在会议内容中所占时间比重,通过周学习促进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同时制定月度学法计划,保证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和随堂检测,使学法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创新普法手段。通过“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学习强国”APP等新载体普及宣传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服务、涉农事务等领域法律知识,促进普法宣传与新媒体、新载体的深度融合。 (三)拓宽决策意见征集广度。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合作自媒体作用,开通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征集通道,决策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自媒体评论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征求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四)完善内部实体内容、程序监督。严格落实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制度,由政策法规科从归档案件中随机抽查审核,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接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结果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学习、研讨交流,进一步推动实体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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